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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办法范文1
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全文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实行计划生育依照《条例》第六章规定应当给予优待与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奖励或者由男方享受奖励假。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按前款规定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市场主办单位给予适当减免摊位费、设施租用费等奖励。农民、城镇无业居民晚婚、晚育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条 依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领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5至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得《光荣证》之月起发至 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女职工除享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产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再增加产假3个月。增休3个月产假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至其子女满十五周岁止。
(四)城镇分配或出售、出租住房,农村安排宅基地,应予优先并在条件上适当照顾。
(五)农村应当逐步推行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制度,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积极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有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可以适当减少集体义务工或者优先安排到乡(镇)、村办企 业工作。本条规定,适用于一胎双胞或多胞的夫妻,但无论双胞或多胞,均按生一个子女享受。
第五条 依照《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向所在单位或当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给予表彰,并给予1000元至20xx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的夫妻,在丧失劳动能力或退休时,由其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和照顾。
第七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规定的奖励费,除已有规定 的外,由女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按下列规定发给:
(一)夫妻均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50%。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为农民、城镇无业居民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街道办事处各发给50%;另一方为个体工商户雇 工的,由雇主发给50%。
(三)夫妻均为农民或城镇无业居民的,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街道办事处发给;双方户口不在一地的,由各自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街道办事处各发给50%。
(四)停薪留职人员、公派出国人员,由其原单位发给。
(五)单位聘用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工,工作期限半年以上的,由其聘用单位发给。
(六)个体工商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经费由区、县人民政府承担。
(七)在人才交流中心和劳务市场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单位负责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聘用单位发给。
第八条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计划生育主管机关通报表彰,或授予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九条 夫妻因实行计划生育做节育手术的,凭经卫生行政部门准予施行节育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手术费用予以报销,接受手术者享受相应的休假待遇,休假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奖励的夫妻,申请并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从批准之月起,停止其奖励与优待,退还已领取的奖励费,交回《光荣证》。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新变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第三条由五款修改为四款,第一款中增加或者由男方享受奖励假。第三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修改为市场主办单位。删去原第五款。
二、第四条第一款由五项修改为六项,第一项中的满14周岁止修改为满十八周岁止。第三项中的满11周岁止修改为满十五周岁止。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农村应当逐步推行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制度,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原第五项修改为第六项,农村生产合作社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删去第二款中的第一项,发给奖励费修改为享受。
三、第五条修改为:依照《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向所在单位或当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给予表彰,并给予1000元至20xx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第六条中的可以生育但不生育子女的修改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的。
五、第七条由六项修改为七项,第二项和第三项中的村农业生产合作社修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第六项中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修改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经费由区、县人民政府承担。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在人才交流中心和劳务市场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单位负责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聘用单位发给。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夫妻因实行计划生育做节育手术的,凭经卫生行政部门准施行节育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手术费用予以报销,接受手术者享受相应的休假待遇,休假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计划生育办法范文2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维护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内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四条 各级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卫生、房屋土地管理等机关应当配合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共同做好外地来京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 外地来京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实行户籍地、现居住地双向管理制度。
第六条 外地来京人员中18至49岁的育龄妇女(以下简称外地成年育龄妇女)在来京十日内,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交验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在查验其婚育证明后,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婚育证》(以下简称《婚育证》)。
外地成年育龄妇女未持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不完备的,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办,并予以登记。在补办期间,应当通知其户籍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第七条 外地成年育龄妇女应当持《婚育证》向有关部门办理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营业执照。对无本市《婚育证》的外地成年育龄妇女,公安机关不予核发暂住证,劳动保障机关不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出借、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借、出租房屋。
第八条《婚育证》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外地成年育龄妇女应当每年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婚育证》的注册。持有《婚育证》的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必须到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通知其原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婚育证》不得转让、伪造、出卖。
第九条 外地来京育龄人员应当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外地来京人员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有用人单位的,在用人单位领取避孕药具;无用人单位的,凭《婚育证》在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领取避孕药具。
第十条 外地来京人员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持《婚育证》定期到现居住地市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为其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外地来京人员的节育手术费,有用人单位和雇主的,由用人单位和雇主支付;无用人单位和雇主的,由本人暂付,回户籍所在地报销。
第十二条 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怀孕、生育的,必须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生育规划证明(生育证),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育龄妇女的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对在京怀孕、生育的外地来京育龄妇女应当查验其生育规划证明(生育证);对无生育规划证(生育证)的,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其现居住地或者医疗单位所在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将外地来京已婚育龄妇女怀孕、生育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第十四条 对在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市或区、县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予以处罚:
(一)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予以警告,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其限期离京。
(二)对未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注册、变更登记,不按规定接受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对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无生育规划证明(生育证)怀孕的外地来京人员,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责令限期补办证明;逾期仍无证明的,应当限期终止妊娠,逾期仍不终止妊娠的,区、县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可以提请公安、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按有关规定暂扣其本人及其配偶的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营业执照,待终止妊娠后发还。
第十七条 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超计划生育的,由区、县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吊销《婚育证》,按照超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的征收标准处以罚款。并可提请公安、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按有关规定吊销其本人及其配偶的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营业执照,并责令其限期离京。
第十八条 对在户籍地超计划生育的外地来京人员及其配偶,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办理《婚育证》;对已经取得本市《婚育证》、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营业执照的,由区、县以上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吊销其《婚育证》,并提请有关制发证照机关按规定吊销其本人及其配偶的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营业执照,同时责令其限期离京。
第十九条 本市单位和个人招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向外地来京人员出借、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的,必须与所在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依法签订责任书,按责任书的规定,负责外地来京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和避孕节育服务工作。对拒不签订责任书或者不履行责任书的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县划生育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各级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5年6月13日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外地来京人员有的人是从北京高校毕业后,没有去所分配的外地而在北京找到工作,有的人则是从外地高校毕业后,离开最初的工作单位而前来北京寻得岗位。尽管他们实现了就业,但是,从就业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分离这种视角来看,他们仍然属于漂的一族。
近来出现的外地来京人员一族一词,在特定的意义上,是指那些从其他地方来到北京(迁移应是漂的第一层含义),在北京生活但却没有北京户口的人群,他们或已经有职业,或正在寻找发展机遇(未扎根应是漂的第二层含义)。这些人几乎都是青年人,多数人往往具有一定学历或较高的文化素养、知识技能,他们主要寻求在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一展抱负。
计划生育办法范文3
关键词:计划生育档案管理 档案信息 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 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计划生育档案工作者很多都是非专业人士,对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度不高,在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办事程序上出现了疏忽,在处理离岗或调动工作时,档案的移交、审查、清理、签字等程序问题处理不当,导致档案数量、材料等问题责任不明、界限不清。
1.2 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效率低。根据调查,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中对于纳入档案管理的内容缺乏统一管理标准,造成档案信息不完整,材料缺失等问题。当需要调出档案相关信息时,往往因为某些内容没有纳入档案管理中,给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造成阻碍。
1.3 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内容的真实性和重要性不到位。由于对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在对档案内容的收集管理上,没有确定材料的真实性,很多档案材料的信息都没有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个人的真实情况。
1.4 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水平不高。现在从事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工作者大多没受过专业培训,而且同时身兼数职,档案管理工作只是他们所有工作中的一部分,他们对档案管理工作的了解程度不高,处理档案管理工作问题不够专业。
1.5 计划生育档案管理设施不齐全。计划生育档案存放方式一般还在延续传统的库房方式存放,众多的档案文件收藏在铁皮柜里,既占空间又耗费人财物力。在查找档案信息的时候,使工作效率事倍功半。
1.6 计划生育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不高。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大多还是依靠手工来管理,没有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来管理档案,虽然一些办公室计算机设施配备齐全,但是没有有效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来管理档案。
2 促进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建设的几点建议
2.1 提高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者对档案材料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领导者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工作,比如不定期地制作介绍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页,发到各工作者手中,并制造工作和学习机会让档案管理工作者参与到材料形成档案的整个过程中,让档案工作者对档案工作有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
2.2 建立健全规范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这种制度要建立在适合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前提下,制度规范全面但是要符合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不仅工作人员方便执行,而且还具有相当的权威性。
2.3 维护计划生育档案信息的真实性。不论什么情况下都要认真核实,不得肆意篡改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并且要增强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者对档案材料信息的鉴别水平,提高自身对材料真实性的判断力。
2.4 提高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将不断更新的档案管理工作方式方法传输到每一位档案管理工作者,提高档案管理者的专业技能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5 完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硬件设备。在计算机和网络的快速发展中,档案管理工作中最不可缺失的就是电脑,要提高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使其事半功倍,最主要的就是配备电脑,并购买相应的档案管理软件,建立档案的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
2.6 提高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要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首先引进新设备和新技术,并做好定期设备和系统维护。其次要对工作者进行档案管理信息知识的培训,好的软硬件设施需要好的专业人才配合使用,这样才会合理利用资源,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者要积极应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勇于实践,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专业素养,配合有效的管理制度模式,重视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集所有优势向档案管理工作迈一大步。
参考文献:
[1]杨冬权.在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上的讲话.
[2]殷涛.如何提高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水平[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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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伟.浅谈档案信息资源的科学管理与合理开发[J].价值工程 2011/06.
计划生育办法范文4
在老师指导下制定《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完善学生会监督机制,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影响力。学期末将考评结果记入干部档案表并报各学院了解。办公室将尽力做好制度的执行工作,做到以评促改。
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除宣传部外其它财务流动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二条学生会各部门活动经费和日常开支,均须事先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与各位老师审批合格后方可购买物品。
第三条所有支出均须统一正式发票方可报帐(收据、白条及超市电脑小票等因无法为活动支出提供可靠证据故一概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第四条为加强对发票报销的统一管理,发票最好在每次活动结束后统一上交办公室,若支出金额过于零散可于每次学生会例会时上交。
三、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的管理机构为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学生会办公室内的一切财产归学生会所有,不属于任何个人。
第二条学生会办公室的钥匙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配发,不得私自配备,若丢失,需报告学生会办公室,由学生会办公室再次配发并登记。持钥匙人不能随意进入办公室做与学生会事务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除学生会例会外,要借用办公室必须经过学生会办公室批准,借用人方可使用。
第四条使用办公室时,必须爱惜办公室内的财产,如有损坏,必须立即报告学生会办公室。
第五条每次活动领取办公室物品时必须有负责人详细填写借出清单,并签名。活动完毕归还物品时必须及时清点物品并由办公室确认,如有损坏须如实报告。
第六条如有非学生会人员借用物品,必须先报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进行登记并要求限期后方可借出。如有损坏或丢失,借用人须照价赔偿。
第七条办公室不得存放私人用品,不得带人进入办公室做与办公室事物无关的事。
第八条自觉维护办公室内卫生环境,使用办公室后要将物品整理好,将地面打扫干净。离开时,必须将门锁好。
计划生育办法范文5
两年前我与男友陈某都已达到法定婚龄,但因我们在外地打工,而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2010年5月,我们生育了一个女孩。2010年11月,我们补领了《结婚证》。近日,计划生育部门以我们虽补办结婚登记,但仍属非婚生育为由,要向我们征收社会抚养费。而我们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即我们婚姻关系的效力可以从2年前起算,自然不存在非婚生育问题。请问,我这样的说法是否正确?
贵州杨婧
杨婧女士:
你的观点是错误的,你们须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方面,依法登记结婚是合法生育的前提。《计划生育法》第17条、第18条第一款分别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婚姻法》第16条也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说明,公民的生育行为应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规定,而合法生育子女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男女双方必须依法登记结婚。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缴纳社会抚养费。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并不排除夫妻双方的生育行为应符合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规定。第4条的规定仅是明确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后的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而《计划生育法》规定的是夫妻双方的生育行为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两者规范的对象及其法律后果并不相同,自然不能混为一谈。更何况《婚姻法》第49条已经规定:“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你们主张补办结婚登记后,属婚内生育的观点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单位内部宣传擅自使用女工照片是否侵权
我是湖南一家制衣公司的女工。公司为树立形象、培养员工热爱公司的意识并激发工作热情,于半个月前印刷、发行了一种彩色宣传单,所有员工人手一份。我收到后,发现封面是我在公司门口的照片。该照片是我在一次上班前,即兴让一位同事拍摄的。由于公司使用前并未征得我同意,我便提出了异议。而公司认为这不是借此牟利,印刷数量不多,又仅仅限于内部使用,故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请问,单位在内部宣传单中擅自使用女工照片是否侵权?
长沙何许慧
何许慧女士:
计划生育办法范文6
摘 要:根据空间分工理论,地区专业化包括产业专业化与职能专业化。通过从资本形成、资金流动、风险分散、要素流动等方面阐述中国金融发展对地区专业化的影响机制,采用1995~2013年省际面板数据考察产业专业化和职能专业化的特征及发展趋势,建立计量模型实证分析金融发展对地区专业化的影响。全样本回归结果显示,中国产业专业化的提升主要依靠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而职能专业化的提升主要依靠金融发展效率和发展深度的提高;分地区回归结果显示,金融发展对地区专业化的影响存在地区差异性。关键词: 金融发展;地区专业化;产业专业化;职能专业化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6)05-0016-07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成效显著,但长期以来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和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对经济持续增长的制约日益凸显。调结构、转方式成为保持我国快速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地区专业化作为衡量经济结构的重要指标,对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影响。合适的地区专业化水平意味着各地区把有限的资源有效地集中在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或部门,使区域间的分工程度不断加深。亚当・斯密早在《国富论》中提出,分工可以提高劳动效率;国内外研究也证明,分工不仅可以提高各地区的经济竞争力,还可以促进区域间的经济联系,提高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英国学者Massey(1979)基于传统区域分工理论提出了空间分工理论,认为区域间分工不仅包括产业分工,还包括职能分工,即地区专业化不仅包括产业专业化,还包括职能专业化[1]。其中,产业专业化是指一个地区的资源或者劳动力主要配置在当地少数几个产业[2];职能专业化是指由于企业规模扩大,使得其管理、研发和生产职能的分离存在可能性,所以,各地区可以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参与区域间的职能分工,使总部、研发和管理部门等上游职能部门聚集于经济发达的地区,生产部门向不发达地区辐射[1]。产业专业化和职能专业化从不同维度反映了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地区专业化结构的变化,前者主要是基于中观的产业层面活动引起的区域间产业分工,后者是基于微观的企业层面活动引起的区域间职能分工[3]。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地区专业化的研究大多集中于产业专业化。Duranton and Puga(2000)通过研究美国城市的专业化模式发现,小城市与大城市呈现出不同的产业专业化特征。大城市更专业化于服务业,较少专业化于制造业;中小城市更专业化于成熟产业,较少专业化于新兴产业。总体而言,小城市比大城市更倾向于产业专业化[4]。Imbs and Wacziarg(2003)和张建华、程文(2012)分别基于跨国面板数据和我国省际面板数据研究了产业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均认为产业专业化是沿着U型曲线发展的,即当人均收入水平达到某个转折点时,各国从多样化转向专业化发展[2-5]。关于职能专业化方面的研究,Massey(1979)通过分析英国的空间分工模式后发现,随着经济活动单元的细化和多区位企业的出现,英国的经济增长动力正从产业专业化向职能专业化转变。而自Massey提出空间分工理论后,国内外许多研究从产业专业化和职能专业化两个方面对地区专业化进行了探讨。Kolko(1999)研究了美国城市1977~1995年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分布趋势后发现,随着时间的变化,制造业更多地向小城市、郊区或农村地区迁移,服务业向大城市移动,且信息技术的进步促进了产业的区域间转移[6]。Bade et al.(2004)、Duranton and Puga(2005)分别研究了德国和美国的城市专业化模式,实证结果显示德国和美国的职能专业化水平都呈现上升趋势,而且美国的产业专业化水平呈下降趋势,即美国的城市结构正从产业专业化转变为职能专业化[7,8]。苏红键、赵坚(2011)通过对比中美城市的产业专业化指数和职能专业化指数发现,虽然我国城市的产业专业化和职能专业化水平都普遍偏低,但呈现出不断提升的趋势[9]。苏红键(2012)研究认为,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城市两类专业化的侧重程度不同,我国东中部大城市应注重职能专业化的提升,其他城市则应积极提高产业专业化水平[3]。从影响因素而言,国外学者认为金融发展会对产业专业化产生一定影响,但是有关金融发展与职能专业化的研究尚缺乏。金融部门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能克服融资的市场扭曲,在动员储蓄、分配信贷、分散风险等方面起重要作用,也是地区专业化的重要决定因素[10],但其影响可能存在“双刃效应”:一方面,在发达的金融发展水平下,潜在的技术、组织、发展等因素造成不同产业资本回报率的差异,金融资源的稀缺性和逐利性决定了金融资源会流向各地区的优势产业,从而促进向优势产业聚集的地区专业化模式形成;另一方面,若金融发展水平较低时,金融体系不能有效地发挥价格发现和信息识别机制,使异质的产业趋向于获得同质的金融服务,导致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从而减缓了地区专业化进程[11]。Ernst(2003)基于19个OECD国家1970~1995年27个制造业的数据分析后发现,不同市场之间制度的相互作用会对产业专业化模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例如由于金融市场和劳动市场存在制度互补,其相互影响形成的各种制度环境会导致不同的产业专业化模式[12]。Islamaj(2014)在李嘉图模型的基础上研究金融自由化对产业专业化的影响,认为当一个国家实现金融自由化时,国家就能承担更大的生产风险,把资源集中到更有生产力的部门,产业专业化趋势会增强[13]。Svaleryd and Vlachos(2005)和He et al.(2014)分别研究了OECD国家和中国的金融发展对产业专业化模式的影响,认为更依赖外部金融的产业部门会集中在金融较发达的地区,但由于我国正规金融部门相对欠发达且缺乏效率,所以,我国金融发展对产业专业化模式影响较小[10,14]。孙涛、陈童(2015)认为我国存在金融抑制现象,金融抑制可能提高金融发展规模,但降低了金融配置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地区产业专业化进程[11]。综上所述,现有文献主要研究地区专业化的模式及其演变趋势,少量文献从金融发展的角度研究地区专业化,但主要集中于金融发展与产业专业化的关系,对金融发展与职能专业化的研究尚存在不足。为此,本文采用我国1995~2013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分别从产业专业化和职能专业化两方面分析我国地区专业化趋势及其特征,研究金融发展对地区专业化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二、理论机制与计量模型设定(一) 金融发展影响地区专业化的机制分析从资本形成方面来看,金融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越能够通过金融市场集合闲散资金,形成产业发展所需的资本。经济学家库兹涅茨的关于“储蓄-投资”转变的资本形成机制强调,只有当储蓄有效转化为投资时,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本支持。金融作为储蓄者和生产者之间的中介,将储蓄转化为投资资本[15],一方面吸引较依赖于外部金融的产业聚集于该地区,改变地区的产业专业化程度[10,14];另一方面,较大规模的资本形成更容易吸引生产部门集聚在该地区,当资本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并投入到生产中后,将极大地促进当地生产部门的发展,改变地区的职能专业化模式。从资金流动方面来看,由于不同的产业和部门的收益率存在差异,金融体系的逐利性决定了效率越高的金融体系会使资金高效率地流动到当地最具有盈利性和发展潜力的产业和部门,形成向优势产业聚集的地区专业化模式,促进地区专业化的进程[11]。从风险分散方面来看,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的存在,金融市场需要发挥分散、规避和转嫁风险的功能。地区专业化的实质是经济活动的高度集中,更容易受到外部宏观经济冲击的影响。金融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分散风险,尤其是保险市场的风险分担机制能起到促进地区专业化水平的作用[16]。从要素流动方面来看,由于各个产业之间联系密切,金融产业和其他产业之间的资本、劳动力等要素会相互流动、相互结合,使得金融市场与各种市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17]。国内外学者研究发现,要素禀赋是影响地区专业化的重要因素,而金融发展可以促进各种要素在不同地区、市场、产业和部门之间的流动和配置,从而影响劳动力、技术等资源的转移,改变地区的专业化模式。(二)计量模型构建及变量说明基于李惠彬等(2011)[18]、孙武军等(2013)[19]、孙涛、陈童(2015)[11]对金融发展指标的研究,本文从金融发展规模、金融发展效率和金融发展深度三个方面衡量金融发展水平,建立其与地区专业化的面板数据模型如下:其中下标i,t分别代表省份与时间维度,SPECi代表衡量地区专业化程度的变量,FIRi代表金融发展规模,FEi代表金融发展效率,FDi代表金融发展深度,Xi为控制变量,ui表示截面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模型的被解释变量为地区专业化,本文将从产业专业化和职能专业化两个方面来衡量。产业专业化采用Sen et al.(1997)的离散分布的基尼系数来测度[20],计算公式为:基尼系数反映了地区产业专业化的绝对程度,取值范围为(0,1),该数值越大代表产业专业化程度越高,数值越小代表产业专业化程度越低。经测算,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产业专业化的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无论是全国总体范围内,还是东、中、西部地区都呈现出产业专业化上升的趋势,这表明我国产业分工趋势愈发明显。但产业专业化随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呈现递减趋势。其中,西部地区产业专业化程度最高,中部次之,东部最小。其中,Li,manage和Li,produce分别为i地区的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就业人数,LN,manage和LN,produce分别为全国的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就业人数。若FS大于1,表示职能专业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范围内的管理部门较集中于该地区;若FS趋于1,表示职能专业化趋势不明显;若FS小于1,表示职能专业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范围内的生产部门较集中于该地区。本文基于苏红键、赵坚(2011)的做法,以“租赁与商务服务业”①表示管理人员数,以“制造业”、“采矿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这三个行业的就业人员之和表示生产人员数[9]。经测算,全国和东中西部地区职能专业化趋势如图2所示。东部地区职能专业化水平大于1,且总体呈现出上升趋势,这意味着东部地区职能专业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范围内的管理部门更倾向集中于该地区;中部地区的职能专业化水平在0.5~0.9的范围内波动,且总体呈现出下降趋势,这意味着中部地区职能专业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范围内的生产部门更倾向集中于该地区。上述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的生产部门有从东部向中部转移的趋势。而我国西部地区职能专业化水平在1的上下波动,表现出不太明显的职能专业化趋势,主要是由于我国西部地区第一产业较为发达,参与区域间职能分工程度不够。图2 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职能专业化趋势图
金融发展变量定义如下:(1)金融发展规模(FIR)是一个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最直观表现,采用Goldsmith(1969)定义的金融相关比率来衡量,其定义为全部金融资产价值与全部实物资产(即国民财富)价值之比[21]。由于我国大部分金融资产集中于金融机构手中,金融机构的主要金融工具为存款和贷款,所以,国内大多数学者都采用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之和与地区GDP之比衡量。(2)金融发展效率(FE)通过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值来衡量,此指标又称存贷比,可以反映银行体系将储蓄转化为贷款的能力。金融发展不应该只有“量”的扩大,要真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才能实现金融发展质和量的统一。(3)金融发展深度(FD)通过保险深度来衡量,定义为保费收入与地区GDP之比,反映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除金融发展之外,还有两类因素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地区专业化:第一类影响因素通过减少地区间的交易费用直接影响地区专业化,包括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TRANS)、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INF)。交通基础设施越完善,区域间运输成本越低。克鲁格曼早在区域专业化模型中指出,运输成本可以改变地区专业化模式,故本文选取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TRANS)来衡量运输成本,以各地区的运输线路长度与其面积之比来衡量,运输线路包括国家铁路营业里程、内河航道里程和公路里程。此外,Kolko(1999)提出信息技术的进步可以改变地区专业化结构[6],故本文采用人均邮电业务量反映信息基础设施(INF)的完善程度。第二类因素会通过影响地区间要素流动间接影响地区专业化,比如工资水平(WAGE)。地区间工资水平差异可能影响地区间人力资本的流动及分布,从而间接影响地区专业化结构,本文采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衡量工资水平。本文的实证样本采用全国30个省份1995~2013年的面板数据,由于重庆市1997年才成立为直辖市,以前的数据没有单独列出,所以样本中不包括重庆市。金融发展的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统计年鉴》和《中国保险年鉴》;产业专业化和职能专业化的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计算产业专业化时,采用“各地区分行业年末就业人员”指标。虽然2003年前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变化,但是指标报告口径一致,将前后二位数行业进行对应与合并,本文一共选取了83个二位数行业计算;其他各控制变量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省份的统计年鉴。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 全样本回归结果为考察金融发展对地区专业化的影响,根据Hausman检验结果选择固定效应对计量模型(1)进行回归估计(结果如表1)。金融发展规模对产业专业化的影响显著为正,我国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有利于产业专业化的提高。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不仅促进产业发展的资本形成,还可以通过竞争效应使资金流向当地盈利水平高、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加速产业专业化进程。而金融发展规模对职能专业化的影响不显著。金融发展效率对产业专业化的影响在1%的显著水平上为负。究其原因在于存贷比反映的是正规金融机构的效率,我国金融抑制的现象使得正规金融出现国有化的趋势[22],即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多为大型国有企业,很多时候国有企业的投资效率并不如中小企业,导致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扭曲,金融发展效率低下,从而会负向影响产业专业化。金融发展深度对产业专业化的影响为正但不稳健显著,这是因为我国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保险业仍处于发展阶段,故以保险深度来衡量的金融发展深度变量的影响不是很明显。但金融发展效率和深度对职能专业化的影响显著为正,职能专业化是一种更为微观的分工形式,较高质量和深度的金融发展水平促进了职能专业化的提升。所以,就全国范围而言,产业专业化的提升主要依靠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而职能专业化的提升主要依靠金融发展效率和深度的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对产业专业化的影响不显著,但对职能专业化的影响显著为负,交通基础设施越发达,地区生产的运输成本越低,促进了生产部门的相对扩大,从而降低地区的职能专业化水平。信息基础设施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信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可以促进所服务行业的相对集中,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生产的人员投入,从而提高产业专业化和职能专业化水平。工资对两者的影响都显著为正,这是因为地区的工资水平越高,劳动者在付出同等劳力的情况下更愿意去能获得更多报酬的地区工作,使该地区劳动力和产业进一步集聚[2],提高产业专业化水平;就工资水平对职能部门的影响而言,虽然一个地区整体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同时影响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就业,但对生产部门的影响更大;生产部门由于要支付过高的工资使得其生产成本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工厂等生产活动的转移,所以工资的提高促进了地区职能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二) 分地区回归结果进一步分地区回归发现,金融发展对产业专业化和职能专业化的影响存在地区差异性(估计结果见表2)。对于东部地区而言,金融发展规模对于其产业专业化的影响作用依然显著为正,但东部地区金融发展效率和深度对产业专业化的影响作用不显著;而金融发展规模对职能专业化影响不显著,金融发展效率和深度对东部地区的职能专业化水平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促使东部地区从产业专业化向职能专业化转变。其它影响因素对东部地区产业专业化和职能专业化的影响作用与全国样本的回归结果基本上一致。就中部地区而言,金融发展效率对其产业专业化的影响显著为负,但金融发展规模和深度等则显著促进了产业专业化的提升。因为中部地区相对于东部地区产业结构更为单一,保险市场的风险分担机制更有利于产业专业化水平的提高。金融发展效率和深度对职能专业化的影响与东部地区一致,但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职能专业化水平。另外,信息基础设施和工资水平显著促进中部地区产业专业化的发展。对于西部地区而言,金融发展对于产业专业化和职能专业化的影响基本上与中部地区一致,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显著促进了其产业专业化,工资水平的提高则明显有利于其地区职能专业化的提升。另外比较而言,中西部地区金融发展规模对于产业专业化的正向影响明显要大于东部地区,应注重通过扩大金融发展规模来提升中西部地区产业专业化水平;而东部地区金融发展效率和深度对于职能专业化的正向影响则要大于中西部地区,金融发展质量的提高,更有利于东部地区职能专业化发展,因此可以通过提高金融发展效率和深度来促进东部地区职能专业化提升。四、结论与建议本文采用1995~2013年我国省际面板数据测算了地区产业专业化和职能专业化水平,考察其发展趋势和特征,建立计量模型实证分析金融发展对地区专业化的影响。研究发现,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有利于产业专业化水平的提高,金融发展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业专业化发展,而金融发展效率和深度都明显促进了职能专业化的提升。进一步对所有样本区分东中西部地区分组进行回归发现,我国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对产业专业化和职能专业化的影响存在地区差异性,金融发展规模对中西部地区产业专业化的促进作用明显要高于东部地区;而金融发展效率和深度对东部地区职能专业化水平的正向作用最大。基于本文的研究,本文认为不同地区应实施差别化的金融政策,有针对性地促进地区专业化发展。我国东部地区应更加注重金融发展效率和深度的提升,而中西部地区则要更加注重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为产业专业化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第一,推动非正规金融在我国东部地区的进一步发展,提高金融发展效率。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其在存贷款转化和配置资金方面的中介作用,且非正规金融所提供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可以更多的服务于中小企业,提高资本利用率和金融发展效率。尤其是我国东部地区中小企业相对较多,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更加有利于职能专业化发展。第二,进一步完善我国东部地区的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虽然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全国各地尤其是东部地区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股票、债券等市场交易额不断增加,中小板、创业板也相继推出,形成了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而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我国保费收入规模迅速增长、保险公司数量增长明显,保险深度和密度都有显著提高,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效率还有待提高。所以,应健全股票市场和保险市场的机制和功能,努力建立起多主体、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拓展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从而提升我国东部地区的职能专业化水平。第三,中西部地区应该循序渐进地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为产业专业化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政府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金融扶持,积极发展政策性金融,实行与东部地区不同的监管和调控,以此来增强金融发展对产业专业化的作用机制。
注释:①苏红键、赵坚(2011)指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包括73和74大类, 741为企业管理服务,其中7411为企业管理机构,7412为投资与资产管理,7413为其他企业管理服务;另外,74大类下的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会议与展览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与管理部门的活动有较强关联性。因此,在缺乏企业管理人员数据的情况下,本文参考苏红键、赵坚(2011)的做法,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人数代替企业管理人员数量。参考文献:[1]Massey D. In what sense a regional problem? [J]. Regional Studies, 1979, 13(2):233-243.[2]张建华,程文.中国地区产业专业化演变的U型规律 [J].中国社会科学,2012,(1):76-97+207-208.[3]苏红键.空间分工理论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2.[4]Duranton G, Puga D. Diversity and specialisation in cities:why,where and when does it matter? [J]. Urban Studies, 2000, 37(3):533-555.[5]Imbs J, Wacziarg R. Stages of diversification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003, 93(1):63-86.[6]Kolko J. Can I get some service here? information technology,service industries, and the future of cities [J]. Harvard University Mimeo, 1999.[7]Bade F J, Laaser C F and Soltwedel R. Urban specialization in the internet age:empirical findings for germany [R]. Kiel Working Paper, 2004:1215.[8]Duranton G, Puga D. From sectoral to functional urban specialisation [J]. J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 2005, 57(2):343-370.[9]苏红键,赵坚. 产业专业化、职能专业化与城市经济增长――基于中国地级单位面板数据的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1,(4):25-34.[10]He Q, Xue C and Zhu C.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patterns of industrial specialization: regional evidence from china[R]. BOFIT Discussion Paper, 2014, No. 12/2014.[11]孙涛,陈童. 金融抑制型发展会阻碍区域市场整合吗――基于Krugman地区专业化指数的经验研究[J]. 西部金融,2015,(1):12-20.[12]Ernst E. Financial systems, industrial relations and industry specialization: an econometric analysis on institutional complementarities [C].In Proceeding of the OENB Workshop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European financial system: Where do we go? Where should we go”, 2003, (1):60-95.[13]Islamaj E. Industrial specialization,financial integration and International consumption risk sharing [J]. The BE Journal of Macroeconomics, 2014, 14(1):477-509[14]Svaleryd H, Vlachos J. Financial markets, the pattern of industrial specialization and comparative advantage:evidence from OECD countries [J].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2005, 49(1):113-144.[15]张旭,伍海华. 论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金融因素――机制、模式与政策选择[J].当代财经,2002,(1):52-56.[16]Kalemli O S, Srensen B E and Yosha O. Risk sharing and industrial specialization:regional and international evidence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003, 93(3):903-918.[17]杨国辉. 中国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调整的影响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8.[18]李惠彬,张丽阳,曹国华. 区域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的相互作用机制――基于重庆市的实证分析[J]. 技术经济,2011,(6):69-73.[19]孙武军,崔意英,赵明. 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来自北、上、广、深、苏五市的经验证据[J].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54-60.[20]Sen A K, Foster J E. On economic inequality [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21]Goldsmith R W.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 [M].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22]钱水土,江乐. 浙江区域金融结构对产业集聚的影响研究――基于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统计研究,2009,(10):62-67.(责任编辑:宁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