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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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

乡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范文1

一、调研选题的考虑和调研简要情况

近两年来,中央、省、市、县高度重视农村村有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陆续出台一些列意见方案,指导村有集体经济发展,制定了消除村有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要求在2020年底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本人认为,村有集体经济发展好了,村级才能更好的为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办更多的民生实事,也就是更好的践行初心使命,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更好地落到实处。

为此,本人选定了“XX乡村集体经济发展”这个调研课题,通过实地考察了全乡7个行政村的村有经济发展情况,召开各村支部书记、第一书记座谈会1次,发放征集意见表15份,收集意见建议22条,访谈二十余名群众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活动,并最终形成调研报告。

我乡农户个人经济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村集体经济发展依然缓慢、发展不平衡,多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依然为“0”、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2018年我乡7个行政村中,5个行政村暂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有两个村收入在5万元以上,分别为XX村5万元和XX村5.57万元。

二、各村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有关做法经验和效果

XX村大力发展种养产业,实现了村有经济从“0”到有,从有到强的转变。成功引进XX公司,发展中药材种植业,全力打造100亩吴茱萸种植基地。建立了养鸡场,养殖土鸡1200余尾,种植西瓜10亩。一系列的举措,为梅溪村带了客观的集体经济收入

Xx村积极探索村有经济发展模式,积极争取在外创业的年轻党员返乡投资,助推村域经济发展。多措并举下,XX村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子,有效利用现有板栗林资源,采取嫁接的方式,争取以最低的投入、更快的速度、更有效的方式发展村有经济,争取早日带动贫困群众脱贫。

XX村和XX村通过合作社成功与农业产业种植大户合作种植辣椒60余亩。公司提供技术、种苗、化肥并负责回收,以此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

XX村和XX村着手利用高山茶叶资源这一先天优势,与茶叶收购商、制造商合作,对高山野生茶叶林进行有限管护,提高茶叶产量,村集体从中收取资源管护费等形式实现村级经济的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我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起步晚、发展慢、底子薄、基础弱、收入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入来源单一,发展活力不够。在有村级集体收入的两个村中,XX村收入来源只有上级财政补助款,XX村的光伏电站发电收入占总收入90%。单一的收入来源也决定了村有经济发展活力不够、效益不高。

(二)经济发展不平衡,发展基础较弱。我乡7个行政村只有2个村有集体经济收入,占比不到30%,无收入的“空壳村”占比超过70%,各村之间发展极为不平衡,且2个村收入仅为5万和5.57万,刚过“薄弱线”,总体发展基础较弱。

(三)发展依赖性强,无发展空间。两个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中,XX村来源于上级光伏发电扶贫政策的收入占90%以上,XX村收入全依赖于上级公益林、天保林财政补助的收入。该两项政策性收入相对稳定,但也几乎没有增加空间。

四、制约我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基础设施不完善。我乡位于幕阜山脉中段山区,离县城远,多个行政村位于海拔较高的山中,区位的劣势导致我乡基设施建设薄弱,道路建设标准低,供水供电、农田水利等各方面条件比较差,仍有部分自然村未通水泥路,从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二)林业资源优势未发挥。我乡拥有丰富的林业资源,拥有野生油茶林3.7万亩,野生高山茶叶万余亩,以及大面积的野生猕猴桃等天然资源。由于近年来缺乏集中有效管护,绝大部分资源产量低下甚至绝收,绿水青山的资源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三)村“两委”班子引领作用弱。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关键在村“两委”班子的引领作用。我乡各村29名“两委”成员中,致富带头人寥寥无几,且“两委”成员年龄普遍偏大,经济意识不强、思路不广,不能很好的为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四)致富能手示范带动性不强。我乡有不少产业带头人通过发展蔬菜基地、板栗基地、养蜂以及外出务工经商等逐渐发家致富,但他们尚未带动身边村民致富,致富能手的传、帮、带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五)创新意识不够。部分乡村干部、群众思想还不够解放、缺乏创新意识。一是自力更生、开拓创新精神不强,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发展的精神动力不足。二是畏难情绪突出,瞻前顾后怕失败,不敢承担风险,不敢大胆“闯”。三是缺乏发展和创业的激情,安于现状、不愿进取、得过且过。

五、我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计划及对策

根据上级要求及各村实际情况,制定我乡村有经济两年发展规划:2019年XX村、XX村争取村有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2020年XX村、XX村、XX村消除“空壳村”。

针对当前我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XX乡实际,提出如下六个方面的对策。    

(一)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做好农田水利设施、道路交通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产业发展提供基础。

(二)加快土地流转,引领农业产业发展。村集体可统一从村民手中将土地流转过来,在“村集体+合作社+村民”的模式下发展规模化农业产业,以发展集体经济。目前,我乡XX村、XX村已与农产品公司签订协议,由村集体负责种植辣椒等农产品,公司负责收购的方式发展集体经济。两村各种植辣椒共30余亩,预计两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能达到6万元左右。

(三)借全域旅游之机,发展旅游产业经济。我乡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并成功创建国家3A级景区,游客的逐渐增多为旅游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要着力做好水(温泉)和山(九宫南山)的文章,探索山水旅游发展新模式,村集以资源入股,分享旅游收入。

(四)进行低产林改造,提高林业资源利用率。XX村拥有1000余亩的野生油茶林和板栗林,因近年来缺乏有效管护,绝大多数油茶林、板栗林产量低,资源未得到利用。村集体可组织对低产林进行改造,盛产后销售收入与村民分红,从而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乡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范文2

一、乡村旅游和农村区域经济

乡村旅游是在乡村地域内开展的,以乡村独特的生产方式、田园风光、人文古迹、民俗风情以及乡村生活情景为吸引物,吸引旅游者前往观光、休闲、度假和学习考察的旅游活动。农村区域经济是按照自然地域、经济的内在联系、商品流向及社会发展需要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是特定区域农村经济整体的总称。每个区域都有其特有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特点,因而导致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结构和布局的差异性。

二、乡村旅游产业和农村区域经济互动发展的现实意义

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表现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将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与第三产业的旅游业相联接,对于农业产业升级、调整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稳定农村社会,增加农民收入,农户离土不离乡,就地搞接待,对其兼业、转业的技术要求不高;改变农村破败的面貌促进农民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整体提升农村地区的卫生面貌;沟通城乡,引进城市资金流、信息流以及先进的思想观念,缩小城乡差距。因此,乡村旅游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最终要实现各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农业产业的区域化、专业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将有限资源实现最佳配置的体现,也是农村从温饱向小康迈进的必由之路。农村经济生产的区域化,有益于实现农业生产的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标准和指导;有益于“品种、知识、科技”三大更新工程;产品易集中收购和销售;容易实现效益农业致富农民,推进农产品的深度加工。实现农村经济区域化,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基础。

三、渝西经济走廊乡村旅游业的现状

(一)宏观管理力度不够,相关政策欠缺

中国“旅游法”尚未出台,乡村旅游的发展更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在这方面也未能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来保护和管理。这种无章可循、无法可依、自由发展的状况导致许多乡村旅游地发展处于自发、盲目、无序状态,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村旅游的发展。

(二)乡村旅游景点分散,缺乏整体规划

目前,乡村旅游的发展普遍存在投资与经营规模小、地区分布与组织形式散、项目低水平重复设置、市场竞争秩序乱的局面,地域上的分散性也给旅游线路在设计上造成很大困难。而且乡村旅游景点在很大程度上和其他旅游景点缺乏有机联系,共生性较差,极大地影响了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活动形式单一,产品深度不够

渝西经济走廊乡村旅游的主体方式仍是以观光旅游为主,丰富的农业旅游资源尚未得到充分的开发与利用。虽然已经注意到产品开发的参与性,但因对其深度挖掘不够,使旅游活动形式过于单调。

(四)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环境条件较差

尽管各乡村旅游区开发时对基础设施建设都有较大的投入,但由于乡村旅游地大都位于城市的郊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许多基础设施仍然适应不了游客的需要。

四、乡村旅游产业与农村区域经济的互动发展对策

(一)打造乡村旅游的品牌文化

在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民在办好家庭旅馆和提供特色餐饮服务的基础上,组织、引导和培训农民依托当地的特有资源,参与设计、开发和销售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服饰、手工艺品、特色食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提升传统农业和手工业的附加值,使更多的农民成为制作、生产旅游商品的能工巧匠,并从中得到实惠。努力打造“一村一品”、“一家一艺”;推动接待、农副产品加工和旅游商品生产的分工,加强自主品牌深加工农产品和纪念品、工艺品的开发和生产,提升产业化水平,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体系。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

科学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并纳入各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旅游总体规划,强化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建立规划实施和监督机制,加强乡村旅游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健全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建立和实施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标准。启动准入标准、组织管理标准、基础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市场营销与信息管理标准和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地方性标准的制定,提升乡村旅游产品质量和档次。另外,根据乡村旅游地域差异大、类型丰富、方式灵活多样等实际情况,要加强分类指导。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发展,明确各自工作重点,制定不同的政策措施。

(三)加大对乡村地区的资金投入

探索推动重点地区农村旅游项目的集中招商,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参与开发和经营。鼓励多渠道和多层次筹措资金,探索建立社会化的旅游就业发展基金。积极鼓励和引导规范各种扶贫基金和社会捐助。建立“政府主导、业主开发、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开发建设机制,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业主开发为主体、社会资金为补充、项目经费打捆使用的模式,多渠道投入。在确保农民利益基础上,鼓励社会资金以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兴办各种旅游开发性企业和实体;鼓励农民集资入股或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公司+农户方式参与乡村旅游投资开发;有条件的地区要引导大企业参与投资开发,推动乡村旅游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四)继续加强基础设施环境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中部署和推动,促进各级政府有关公共服务向乡村旅游延伸,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农村沼气、乡村道路、人畜饮水、乡村清洁等支农工程项目要向发展乡村旅游的村镇倾斜,推动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和各种支农资金挂钩。重点是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加大旅游区及周边环境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有机食品建设;推进旅游村镇街道硬化、绿化和亮化工作,指导乡村旅游点房屋外表改造和标牌、标识规范设置;改善乡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条件。

(五)因势利导起好带动特色经济

积极探索,用好用活国家和市政府制定的土地流转、土地整治和土地转换等土地政策。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前提下,探索按照“城乡挂钩、指标周转”的要求,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保障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补助和奖励等办法,鼓励乡村旅游企业应用小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扶持中,对乡村旅游示范点予以支持。在星火计划、863、服务业支撑计划、新能源发展计划等重大科技专项中,加大对乡村旅游的科技扶持,纳入国家和各级政府相关科技计划,享受相关政策,用于发展乡村旅游。

乡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范文3

论文摘要:当前西部贫困地区在村民自治过程中,乡镇行政的过度干预与村民自治功能萎缩现象十分严重,造成了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失衡。要改善这一关系,一是要依法改善乡镇治理体制和方式,界定村务与政务,增设派出机构,为村民自治提供广阔的空间,二是要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构建科学合理的村民自治结构,平衡和规范自治权力内部关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两种力量及其制度模式构成我国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一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具体表现为党的政治领导下的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权;二是存在于农村社会的村民自治权,村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对自己进行管理,按照民主的原则实行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原因,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两者产生了诸多矛盾,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成为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而当前西部贫困农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交通落后、土地分散、粗放经营效率低、公共卫生建设严重滞后、公共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等现状,急需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的民主创造性和主动性,并且需要国家负责任的引导和帮助绝不能将国家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变相转嫁于农民或压制村民自治运行。所以正确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必要和重要。

一、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分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此规定明确界定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实质上是村民自治权与乡镇行政权关系在法律上的定位,他们应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关系”。但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现状而言,现实中的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常常与法律法规存在着种种偏离,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组织的频繁干预与过度控制,将村民委员会当作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进行行政领导,布置各项任务并下达行政指令,从而将乡镇行政权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转嫁于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造成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空挡与错位。一般表现为以下四种方式:

第一,乡镇行政对村民自治组织的人事控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对村民会议负责,乡镇政府无权任免,但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通过在村干部中培植自己的人实行对村的问接控制。例如在选举中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进行限制,使他们认为“听话的”、“有能力”的人当选。将村民自治组织的“当家人”转变成乡镇政府的“人”,造成村民自治组织角色错位。虽然便利了乡镇政府对村的管制和所属行政责任的完成,但往往造成村民心目中精英人物落选,压制了村民民主权利实现的构想与向往,实质上是对村民自治权的一种剥夺。

第二,在日常事务中进行行政干预。在现行压力型体制下有时乡镇政府为了实现其行政管理职能,不仅是对村委会进行“指导”,它还直接“领导”村委会;要村民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村委会仅仅协助是不行的,必须由村委会“负责”完成。所以实践中村委会承担着诸多乡镇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使村委会成为“准政府”,这样以来村民自治组织便陷入忙于繁多的政务而无暇顾及村务的局面当中,以至于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日益萎缩,村民自治原则也被消解于无形之中。

第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财政监控。西部贫困地区农村普遍存在着集体经济薄弱,财政基础有限的现象,而乡镇政府往往凭借自己的财政监控职能对村级财务进行管理,进而影响整个村的管理形式,缺乏经济基础的村委会也只能听任乡镇政府控制。

第四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价值控制。贫困地区社会发展缓慢,需要国家提供各种贷款救济及其它资源供给,使得乡镇政府可凭自己手中掌握的这些社会价值分配权对村委会进行调控。

二是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导致村民自治功能萎缩。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但贫困地区在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只注重强调民主选举,认为“对大多数村民而言,自治权利不过就是在三年中参加一次投票而已”。村委会也片面重视村级换届选举而忽视其它环节运行;自治组织结构中除村民自治中的执行环节存在村民委员会这个“实在”机构之外,民主决策环节及相关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等环节都是“虚位”的,因此,在自治实际运作中出现失衡现象,造成村民自治呈偏斜状态运行,使村务管理实践中出现大量的非理性决策行为和损害村民利益的现象,降低了村民自治的实效。

二、实现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良性发展的思路

通过上述对西部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的分析,为保证村民自治的健康运行和乡镇工作的顺利开展,应该立足贫困地区现实,从改善乡镇治理和提高村民自治两方面出发,努力寻求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

(一)依法改善乡镇治理体制和方式,界定村务与政务,增设派出机构,为村民自治提供广阔的空间

首先,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乡镇政府管理范围,实行依法行政。《村民委员组织法》只是笼统的、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性和具体操作,使乡镇干部很难把握。所以可在总结村民自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组织法实施细则》,从实际工作考虑,对乡镇政府行为进行明确规范,明晰那些是属于正常政府行为,那些是属于不合理的干预。

其次,合理划分二者权限,界定村务和政务。所谓政务是政府管理的事务,它具有国家意志性,是需要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事务。村务,是在一村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它涉及的是一村范围内村民的共同利益,是由一村之内的村民共同管理的事务,具有群众自治性,体现的是一村范围内村民的公共意志,由村民共同决策、共同遵守。所以,乡镇政府要区别二者的范围,凡是政府的职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属于政府的职权。因此,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属于政府办理的事情,如果是村的共同事务,就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如果不是村的共同事务,就属于村民个人事务。对自治领域的事务要给于指导和支持,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不加干预;对非自治领域的事务要通过引导和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以保证国家任务的完成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其三,转变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首先,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明确乡村关系实质,将上下级隶属、指令性执行观念转变为平等互助、民主协商观念。其次,乡镇政府布置任务,要根据村民委员会职权和各村实际情况,与村委会协商,再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决定,改变过去指令性工作模式。再次,乡镇政府改进工作方法,学会指导,指导村委会依法换届选举,尊重村民民主意愿,不委派干部,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形成健康、有序的村民自治氛围,帮助贫困地区农村进行村民自治。

其四,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对西部贫鼠地区公共产品供给越来越多、扶贫力度越来越大,国家政权越来越多地需要向村级渗透。鉴于此,对于西部特别贫困的地区国家可适当加大基层管理成本的投人,增设乡镇政府对村的派出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减轻困扰在村民自治组织头上的现实行政压力,从而使村民自治组织轻装上阵,投人主要精力搞好村务。真正实现给村民自治组织“减负”。

(二)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四个以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活动中,民主选举是基础、民主决策是关键、民主管理是方式、民主监督是保障,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所以针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方式,应该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构建科学合理的村民自治结构,平衡和规范自治权力内部关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一是从权力制衡的角度,科学构建村民自治结构,成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进行会议的有效召集,并代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村民委员会,切实发挥村民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一般情况下,西部贫困地区村民比较分散,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常设机构一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村民意见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经济发展计划和项目的建议;另一方面,对村委会提出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这样既有利于村民的利益诉求和意愿得到有效充分表达,也对村经济建设项目起着科学参谋和严格把关作用。

二是定期组织进行村干部述职和民主评议,加强监督考核,提高村务公开透明度。可根据不同村的不同情况,村委会一季度或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报告村民会议决定事项的完成情况、报告村经济发展和财务收支情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村委会听取意见后积极答复。由此可形成对村委会较强的约束和激励,促使村干部积极工作,管好村务,避免出现过分关注选举阶段而选上后元所作为的现象。

三是对外积极寻求人才和智力支持。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严重的人才匮乏和知识供给不足,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能力提高的关键因素,所以,村民自治“知识引援”迫在眉睫。目前可实现的途径有:联系志愿服务西部组织,求助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持续引进热爱农村的知识青年深入基层,安排他们进入村民自治组织挂职锻炼。同时积极与周边高等院校合作,邀请大学生来村实践活动,以各种形式参与村民自治活动。

乡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范文4

关键词:村民自治 乡镇行政权 村民自治权

2O世纪8O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两种力量及其制度模式构成我国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一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具体表现为党的政治领导下的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权;二是存在于农村社会的村民自治权,村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对自己进行管理,按照民主的原则实行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原因,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两者产生了诸多矛盾,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成为最为突出问题之一,而当前西部贫困农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交通落后、土地分散、粗放经营效率低、公共卫生建设严重滞后、公共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等现状,急需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的民主创造性和主动性,并且需要国家负责任的引导和帮助,绝不能将国家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变相转嫁于农民或压制村民自治运行。所以正确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必要和重要。

一、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分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此规定明确界定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实质上是村民自治权与乡镇行政权关系在法律上的定位,他们应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关系”。但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现状而言,现实中的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常常与法律法规存在着种种偏离,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组织的频繁干预与过度控制,将村民委员会当作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进行行政领导,布置各项任务并下达行政指令,从而转嫁乡镇行政权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于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造成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空挡与错位。一般表现为以下四种方式:

第一,乡镇行政对村民自治组织的人事控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对村民会议负责,乡镇政府无权任免,但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通过在村干部中培植自己的人实行对村的间接控制。例如在选举中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进行限制,使他们认为“听话的”、“有能力”的人当选。将村民自治组织的“当家人”转变成乡镇政府的“人”,造成村民自治组织角色错位。虽然便利了乡镇政府对村的管制和所属行政责任的完成,但往往造成村民心目中精英人物落选,压制了村民民主权利实现的构想与向往,实质上是对村民自治权的一种剥夺。

第二,在日常事务中进行行政干预。在现行压力型体制下有时乡镇政府为了实现其行政管理职能,不仅是对村委会进行“指导”,它还直接“领导”村委会;要村民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村委会仅仅协助是不行的,必须由村委会“负责”完成。所以实践中村委会承担着诸多乡镇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使村委会成为“准政府”,这样以来村民自治组织便陷入忙于繁多的政务而无暇顾及村务的局面当中,以至于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日益萎缩,村民自治原则也被消解于无形之中。

第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财政监控。西部贫困地区农村普遍存在着集体经济薄弱,财政基础有限的现象,而乡镇政府往往凭借自己的财政监控职能对村级财务进行管理,进而影响整个村的管理形式,缺乏经济基础的村委会也只能听任乡镇政府控制。

第四,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价值控制。贫困地区社会发展缓慢,需要国家提供各种贷款救济及其它资源供给,使得乡镇政府可凭自己手中掌握的这些社会价值分配权对村委会进行调控。

二是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导致村民自治功能萎缩。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但贫困地区在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只注重强调民主选举,认为“对大多数村民而言,自治权利不过就是在三年中参加一次投票而已”。村委会也片面重视村级换届选举而忽视其它环节运行;自治组织结构中除村民自治中的执行环节存在村民委员会这个“实在”机构之外,民主决策环节及相关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等环节都是“虚位”的,因此,在自治实际运作中出现失衡现象,造成村民自治呈偏斜状态运行,使村务管理实践中出现大量的非理性决策行为和损害村民利益的现象,降低了村民自治的实效。

三、实现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良性发展的思路

通过上述对西部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的分析,为保证村民自治的健康运行和乡镇工作的顺利开展,应该立足贫困地区现实,从改善乡镇治理和提高村民自治两方面出发,努力寻求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

(一)依法改善乡镇治理体制和方式,界定村务与政务,增设派出机构,为村民自治提供广阔的空间

首先,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乡镇政府管理范围,实行依法行政。《村民委员组织法》只是笼统的、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性和具体操作,使乡镇干部很难把握。所以可在总结村民自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组织法实施细则》,从实际工作考虑,对乡镇政府行为进行明确规范,明晰那些是属于正常政府行为,那些是属于不合理的干预。

其次,合理划分二者权限,界定村务和政务。所谓政务是政府管理的事务,它具有国家意志性,是需要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事务。村务,是在一村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它涉及的是一村范围内村民的共同利益,是由一村之内的村民共同管理的事务,具有群众自治性,体现的是一村范围内村民的公共意志,由村民共同决策、共同遵守。所以,乡镇政府要区别二者的范围,凡是政府的职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属于政府的职权。因此,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属于政府办理的事情,如果是村的共同事务,就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如果不是村的共同事务,就属于村民个人事务。对自治领域的事务要给于指导和支持,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不加干预;对非自治领域的事务要通过引导和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以保证国家任务的完成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其三,转变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首先,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明确乡村关系实质,将上下级隶属、指令性执行观念转变为平等互助、民主协商观念。其次,乡镇政府布置任务,要根据村民委员会职权和各村实际情况,与村委会协商,再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决定,改变过去指令性工作模式。再次,乡镇政府改进工作方法,学会指导村委会依法换届选举,尊重村民民主意愿,不委派干部,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形成健康、有序的村民自治氛围,帮助贫困地区农村进行村民自治。

其四,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对西部贫困地区公共产品供给越来越多、扶贫力度越来越大,国家政权越来越多地需要向村级渗透。鉴于此,对于西部特别贫困的地区国家可适当加大基层管理成本的投入,增设乡镇政府对村的派出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减轻困扰在村民自治组织头上的现实行政压力,从而使村民自治组织轻装上阵,投入主要精力搞好村务。真正实现给村民自治组织“减负”。

(二)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四个以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治活动中,民主选举是基础、民主决策是关键、民主管理是方式、民主监督是保障,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所以针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方式,应该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构建科学合理的村民自治结构,平衡和规范自治权力内部关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一是从权力制衡的角度,科学构建村民自治结构,成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进行会议的有效召集,并代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村民委员会,切实发挥村民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一般情况下,西部贫困地区村民比较分散,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常设机构一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村民意见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经济发展计划和项目的建议;另一方面,对村委会提出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这样既有利于村民的利益诉求和意愿得到有效充分表达,也对村经济建设项目起着科学参谋和严格把关作用。

二是定期组织进行村干部述职和民主评议,加强监督考核,提高村务公开透明度。可根据不同村的不同情况,村委会一季度或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报告村民会议决定事项的完成情况、报告村经济发展和财务收支情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村委会听取意见后积极答复。由此可形成对村委会较强的约束和激励,促使村干部积极工作,管好村务,避免出现过分关注选举阶段而选上后无所作为的现象。

三是对外积极寻求人才和智力支持。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严重的人才匮乏和知识供给不足,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能力提高的关键因素,所以,村民自治“知识引援”迫在眉睫。目前可实现的途径有:联系志愿服务西部组织,求助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戈0,持续引进热爱农村的知识青年深入基层,安排他们进入村民自治组织挂职锻炼。同时积极与周边高等院校合作,邀请大学生来村实践活动,以各种形式参与村民自治活动。

四是加强自我教育,提高民主政治素质,深入自治精神。首先,努力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培养合格的主体。突出党和国家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村民,用正确思想引导村民,使其学会依法自治,有利于他们直接参于村民自治建设,同时也为村民自治的运转提供了内在的推动力量;其次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使之具有比较成熟的现代民主观念、法制意识和契约精神,以便于领对路、带好头。

乡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范文5

[关键词] 农业技术;发展;推广

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传统农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生物遗传育种技术,以及化肥、农药、矿物能源、机械动力等投入的大量增加而实现。由于化学物质的过量投入引起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下降,高能耗的管理方式导致农业生产效益低下,资源日显短缺,在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这种管理模式显然不能适应农业持续发展的需要。

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促使一种新颖农业生产管理思想的诞生,从而产生了对农作物实施定位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变量投入等农业生产的精准管理思想,进而提出了精准农业的概念。精准农业是一种基于空间信息管理和变异分析的现代农业管理策略和农业操作技术体系。它根据土壤肥力和作物生长状况的空间差异,调节对作物的投入,在对耕地和作物长势进行定量的实时诊断,充分了解大田生产力的空间变异的基础上,以平衡地力、提高产量为目标,实施定位、定量的精准田间管理,实现高效利用各类农业资源和改善环境这一可持续发展目标。显然,实施精准农业不但可以最大限度提高农业现实生产力,而且是实现优质、高产、低耗和环保的可持续发展农业的有效途径。因而精准农业技术被认为是21世纪农业科技发展的前沿,是科技含量最高、集成综合性最强的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技术之一。可以预言,它的应用实践和快速发展;将使人类充分挖掘农田最大的生产潜力、合理利用水肥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成为可能。实施精准农业也是解决我国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确保农产品总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产品品质和质量、资源严重不足且利用率低、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有效方式,将在世纪之交成为我国农业科技革命的重要内容。一般而言,基于知识和先进技术的现代农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地理信息技术(GIS、RS、GPS)、生物技术、农业专家系统ES、决策支持系统(DSS)、工程装备技术、计算机及网络通讯技术等。

我国当前面临农业资源匮乏、农田环境污染严重,另外加入WTO农业市场竞争激烈,因此在我国实施精准农业示范和研究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由国家计委和北京市政府立项实施的小汤山(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现代科技示范园内)精准农业示范工程项目中,项目承当单位北京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及合作单位率先开展了大规模、高水平的试验和探索。

我县“雨润的大蒜、高庙的椒(辣椒),洪水的韭菜、大樱桃(树苗)”。曾经是国家级贫困县、也是农业大县的乐都县,现在依靠“一村一品”特色农业走上了致富路。“十一五”期间,乐都县重点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引进先进的农业种植技术,并在农村加以推广。目前形成了川水、沟岔地区以设施农业为重点的蔬菜生产区,浅山地区以避灾农业为重点的马铃薯生产区,脑山地区以杂交油菜为重点的油籽生产区。同时,建成了以雨润、高店、共和、峰堆等村镇为主的大蒜生产基地,以高庙、碾伯等村镇为主的辣椒、黄瓜生产基地,以洪水的韭菜、地膜洋芋为主的生产基地。现在全县已有134个“一村一品”基地,每个村都有自己独特的品牌农产品。乐都已成为我省蔬菜种植基地,蔬菜供应量占全省45%,生产的无公害农产品远销甘肃、山东、宁夏、上海等多个省市。

我县依托当地县域农产品优势和自然资源,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近年来,我县着力培育了蔬菜保鲜加工、脱水蔬菜生产、马铃薯淀粉加工、乳品及肉制品加工等一批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不断提高农畜产品转化加工能力,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格局。

在不断培育和壮大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方面,我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协办、市场运作的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经纪人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创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协会,开展生产合作、市场营销、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农畜产品加工合作,提高农民专业化、规范化生产和参与市场竞争的组织化程度。同时,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尽快形成县、乡、村三级信息平台,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科技、市场信息服务。

现阶段农业推广体制和发展趋势

农业发展靠科技,科技转化靠推广。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里,农业推广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另外一方面,合理的农业推广的体制(模式)对于发挥其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业推广体制是国家为开展农业推广工作所采取的组织制度,其内容包括农业推广机构的组织形式与管理方式。它反映了国家开展农业推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政策目标,对农业推广工作进行管理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农业推广体制也不断发展和完善。到今天,农业推广模式在每个国家都不相同,即使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有利于农业的发展;(2)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3)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4)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5)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6)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下面就不同农业推广模式做简单介绍:

现阶段农业推广的主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