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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方案范文1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晚婚晚育对象以及父母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独生子女户、农村独女户、农村二女户。
界定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其生育行为发生时,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为依据。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按1982年3月8日颁布实施的《省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晚婚指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晚育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独生子女户指已领取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农村独女户指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公安部门界定为农业户口,放弃再生育指标,女儿已满十四周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或知情选择落实可靠避孕措施,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包括已生育一男孩按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放弃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农村二女户指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公安部门界定为农业户口,父母一方已落实绝育手术或女方已绝经的家庭。
第三条凡属下列特殊情况的家庭可以享受本优惠政策:
(一)曾生育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家庭。
(二)合法收养子女(含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后,现合计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家庭。
(三)再婚夫妻双方均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再婚前后合计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家庭。
第四条晚婚晚育的应予奖励和照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一方晚婚的,由一方享受晚婚假;晚育的,增加晚育假三十天(不包括劳动法规定的九十天产假),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其他居民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照顾性政策:
(一)享受二孩生育指标而放弃生育的,一次性给予二千元奖励。
(二)对一至十四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给予二百元的奖励。
(三)独生子女入托、入园保育费每学期给予一百元报销。
(四)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第六条农村独女户、农村二女户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二)免费享受农业、林业、水产等部门提供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其种植、养殖项目优先列入规划,优先安排贷款,享受贷款贴息;渔政渔监部门免收管理费。
(三)从年度开始,给予其父母一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已在个体、集体企业或其它单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不再享受该条优惠政策),缴费基数按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标准执行。县财政每年给予补助参缴数额的三分之一(不包括补缴部分),最长不超过十五年。
(四)其女儿在本县范围内就学的,初中升普通高中给予降低十五分录取,初中升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给予降低五分录取(不含择校生)。
(五)已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独女户、农村二女户,其女儿考上全日制重点大学本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三千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二千元。
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县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大、中专毕业生时,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户的子女给予加二分,计入最后总分。
第八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除享受本办法第六、第七条有关规定外,还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其十四周岁以下的子女,免费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每年组织的健康体检。
(二)其子女在本县范围内就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助学金或奖学金。
(三)优先享受县科技农业开发、效益农业开发、下山异地脱贫等项目。
(四)其父母凭计划生育与卫生部门联合发放的《计生优惠证》在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金乡医院、宜山医院、马站医院等医疗单位就诊享受“一免四减半”服务,即免收普通挂号费、三大常规(血、尿、便)和X光透射检查减半收费;在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各乡镇计生服务站,享受“两免四减半”服务,即免收普通挂号费和生殖健康、性健康咨询服务费,三大常规(血、尿、便)和B超检查减半收费。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农村的土地、山林和集体企业等项目,独生子女按双子女计算。
第九条计划生育家庭中的六十周岁以上老人,优先进敬老院,并给予定期慰问。
第十条县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农村二女户女孩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其他特殊情况的扶持:
(一)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十四周岁以上死亡的,或农村二女户家庭中有一个女孩死亡的,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抱养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一万元。
(二)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十四周岁以下死亡,父母失去生育能力,给予一次性补助一万元。
(三)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农村二女户女孩意外伤残,经有关部门鉴定伤残等级达六级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三千元;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五千元。
(四)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户父母一方死亡,子女未满十八周岁,其父母另一方未再婚的,每年补助一千元至其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五)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户父母一方发生意外伤残,经有关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年补助一千元至其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优惠政策通过下列途径予以兑现:
(一)本办法第五条一至三款规定的优惠政策由享受政策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或夫妻一方亡故的,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夫妻离婚后的独生子女奖励费,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单位发给百分之五十。如再婚后家庭子女已超过一个的,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已享受的不退。
(二)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优惠政策,由申请对象凭《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光荣证》和社会保障局开据的投保凭证,报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经县计划生育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发给符合条件的人员。
《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光荣证》由农村独女户、农村二女户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计生局审核,县人民政府核发。
(三)本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优惠政策,由申请对象凭《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光荣证》,报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经县教育局、计划生育局审核后,由县教育局在录取新生时给予兑现。
(四)本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的优惠政策,由申请对象凭《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光荣证》、全日制大学本科入学通知单及其它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经县计划生育局审核后,从县计划生育公益金专户中直接支付。
(五)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优惠政策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在招工、招干中凭申请对象提供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光荣证》给予兑现。
(六)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优惠政策,由申请对象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光荣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经县计划生育局审核后,从县计划生育公益金专户中直接支付。
第十二条本优惠政策的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开性与公平性。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资金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计划生育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和市计生协会《2013年度工作要点》,坚持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村计生协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客观反映全镇基层协会工作实际状况,总结先进典型和示范经验,推动全镇协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考核评估内容
根据市协会《2013年工作要点》和实际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估
(一)领导重视
1、村支部、村委会把计生协工作纳入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范围,积极发挥计生协作用,积极指导和帮助计生协工作开展情况。
2、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把计生协会工作与人口计生工作同安排、同考核、同部署。
3、保障协会开展工作所需的活动经费(在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占到一定比例)、活动场所。
(二)组织建设
1、村计生协按时换届,按照协会章程及时召开理事会议,对协会组织人员调整充实,保证协会组织网络健全。工作规范,制度完善。
2、村协会建会率达到100%,协会作用发挥良好,活动经常。
3、基层“会员之家”的建设达到“五有”(有活动场所、有服务项目、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的标准要求。
(三)宣传教育
1、宣传教育工作,有活动计划和活动记录,有宣传活动阵地。
2、围绕全市“助福行动”、“十百千工程”等相关文件、“生殖健康”、“国策法规”、“生育关怀”、“关爱女孩”、“协会职能和活动”等内容印制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宣传手册和宣传资料。村宣传品五种以上。固定的协会宣传标语不低于3幅,临时性的宣传标语不低于6幅。
3、建立健全以会员(志愿者)为主的基层文艺宣传队伍,围绕计生政策的“三个不变”和中央《决定》,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本年度大型宣传教育活动不低于两次。
5、在“5.29”会员活动日7.11人口日等重大节日有专题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基层群众自治
1、依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全面推进和规范村级人口计生合同管理。乡镇对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进行分类指导,群众参与修订村规民约,群众参与率达80%以上。
2、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倡导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和谐;树立婚育新风,促进社会讲文明;关心计生家庭,促进国策落实。
3、强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积极发挥会员的骨干作用,开展群众性的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六化”机制。即章程公约合法化、民主监督制度化、责任追究程序化、合同争议仲裁化、奖惩兑现公开化、管理服务规范化。
三、考核评估方式、范围、时间
本年度工作的考核评估,采取平时督导调研和年级集中考核两种方式进行,范围是各村计生协,年终调研评估定于12月份。
计划生育方案范文3
一、考核方式:
1、镇政府从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中拿出1万元责任金对计划生育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2、村级(居委会)考核使用千分制计分,按平时常规性工作和完成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3、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考核。
4、由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计生办具体实施,报请党委政府审阅。
二、各村(居委会)工作指标及记分办法(1000分)
1、领导责任。(200分)
(1)坚持村支书亲自抓、负总责制,将人口计生工作(含协会工作)纳入本村中心工作。(10分)
(2)村干部、党员带头遵守计划生育和宣传计划生育政策,自己和直系亲属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在推荐人大代表、村干部候选人及入党积极分子时,严格开展计划生育资格审查。(20分)
(3)村级人口计生工作阵地名副其实,村专干和组指导员配备到位,并认真履行职责(10分),未按要求落实不计分;
(4)完成镇下达的宣传标语、报刊订阅及其他宣传工作任务(20分),群众政策知虹率达100%,未完成不计分;
(5)注重工作20分。各村要形成良好干群关系,无计育对象集体上访,不出现干扰调查环境事件。出现赴京上访每起扣10分,出现赴省重复上访每起扣5分,出现赴省集体上访每起扣10分;
(6)实现村民自治(20分)。连续三年平均政策内生育率达到9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3分。
(7)村专干报酬不低于村支书80%,组指导员工资不少于200元。(20分)
(8)各村要健全村级协会领导班子,要做到名副其实,要整顿好会员队伍。会员能配合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能积极参加活动。全面完成镇下达的保险工作任务(20分)。
(9)群众满意度(2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点扣1分。
(10)台帐资料管理(40分)
①各村专干要按要求认真填好村专干手册和信息报告单上的内容。要做到帐册相符、内容一致,凡发生一次错误处扣2分。
②要准确地公开村务公开栏内容,凡出现一次错误处扣2分。
③搞好档案资料管理,资料不全,每缺一项扣10分。
2、生育控制(150分)
各单位符合政策内生育率达到90%,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3分。
3、统计准确率(200分)
①实行分月管理,按月报表,报表报实(120分,每月10分)。
妊娠上报及时率达85%、出片上报及时率达85%、避孕措施上报及时率达100%。凡发生错报(计外报计内、性别报错、孩次报乱、等)、漏报(期内出生、新婚、手术、死亡、新增孕妇、)一人次扣10分
②药具要按时发放和随访(10分),每次专干例会后2-3天内将药送到用药对象手中,并要对象户签好名。对外出用药对象要及时过帐,凡出现一例未及时送药和未签名或专干手册未过帐者扣5分。
③搞好流动人口管理(60分),各村要及时掌握全村人员基本信息,把好流出和流入两大关。各村要督促外出打工对象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重管对象填写好流动人口信息报告单并按月上报。凡当月产生流动人口在例会上未报者,一经查出漏1人扣2分;流入已婚育妇携带小孩者,要上门核实情况,及时反馈信息给计生办,凡查出但未发现情况一次扣5分。
④孕妇实行跟踪管理(10分)。凡三个月以上孕妇村专干负责跟踪管理,如有孕情消失应及时向计生办汇报。每出现一例漏跟踪对象扣10分。
4、依法管理(70分)。
(1)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5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2)完成“两非”工作任务2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5、优质服务。(200分)
⑴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50分,达到9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⑵长效避孕措施准确率2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⑶药具避孕措施落实率1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⑷重点管理对象孕检率5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⑸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的满意率20分,达到9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各村目标人群覆盖率、实验室室间质评合格率、早孕随访率和妊娠结局随访率均在80%以上。50分
6、政策推动。(50分)
(1)农村奖扶对象确认及时率(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扶确认准确率)2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开展“生育关怀”行动10分。未开展不记分;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利益、征地补偿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20分,未开展不记分。
7、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130分)。其中春季和秋冬季各占50分,重点对象孕检率占30分,按所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分。
三、综合治理部门考核
(一)派出所
1、每季度将迁入户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和新登记上户人口名册通报给计生办。在新登记上户人口中,属于没有生育证或属于违法生育但不能出示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的,及时向计生办通报情况,暂不予以办理。
2、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或在进行流动人口清查时协查其婚育情况,发现有妊娠行为的对象,立即通报计生办,并做到每季度将流动人口暂住情况通报计生办。
(二)卫生院
1、落实住院分娩身份证登记制度。医院全面建立健全“实时通报”系统,妊娠14周以上产前检查和分娩对象信息实时通报。
2、医院要严格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和B超检测不出现终止妊娠与性别鉴定。
(三)财政所
1、将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及时拨付到位。
2、对计划生育各类账目严格控管,做到账目相符,杜绝坐收坐支现象。
(四)民政所
1、安排贫困救助及其救济经费时,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及其执行情况。
2、在办理库区移民手续时,查看有无违反计划生育并落实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
3、对巳落实了结扎手术的两女户优先解决农村低保。
(五)计生办
1、履行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加强管理,优质服务,争创一流团队。
四、加减分办法
(1)配合查处“两非”典型案件获得成功的,每例加30分;
(2)省、市、县各类型检查确定查出计划外出生错、漏报,每例扣50分;
(3)省、市、县各类型检查中查出计划内出生漏报的每例扣30分
(4)省、市、县各类型检查查出2013年度假手术的每例扣50分,
(5)被省、市、县通报批评的,通报中明确扣分值,按通报分值扣分,未明确扣分值,每一次通报批评至少扣30分。
(6)创新工作经验在省、市经验交流会上发言或接受国家、省、市现场会加30分;
(7)在迎接省、市检查中,没有查出错漏报和假手术的,每次加100分,在县检查中没有查出错漏报和假手术的,每次加50分。
计划生育方案范文4
为切实搞好本镇辖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管理原则
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实行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
在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服务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1、建立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计生、综合、派出所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领导小组。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由村居主要领导负总责,并
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三、组织网络
1、建立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队,并设立管理服务窗口,由派出所、计生合署办公。
2、各村(居)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小组(名单见附件)。
3、外来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确立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管理档案,用工量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建立本企业计划生育办公室,实行外来人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四、队伍建设
1、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队由7—9人组成,人员从有关部门中调配解决。
2、村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小组由驻村干部、
村书记、村长、联防队长、会计、计生宣传员、妇女主任、老协代表组成。
五、职责分工
(一)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队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1、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2、开展定期不定期清查,进一步督促外出流动人员及
时办理婚育证明,外来流动人员及时交验婚育证明;
3、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孕、环情检查,并出具浙江省统一印制格式的流动人口孕、环情检查报告单;
4、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经常联系,定期通报有关人员的避孕、节育及生育情况。
5、对各管理服务站和村居、企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和职责履行情况经常性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并按月将各管理服务站上报的报表经汇总后,上报市计生委;
6、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育龄流动人口依法予以处理;
7、对外来育龄人员隐瞒不报的房屋出租户和辖区企业,经查发现,予以警告,并按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处以相应罚款;
8、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村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小组和企业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1、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助镇政府对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开展孕环检、提供避孕节育药具等技术服务工作;
2、建立流动人口档案,按月向工作组流动人口计生管
理服务站上报报表;
3、定期组织清查,督促流动人口到所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办理或交验婚育证明;
4、做好外出户籍人口的婚、孕、育情况的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各种信息和动态;
5、上级规定的其它职责。
村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小组计生报表档案由计生宣传员具体负责,流动人口清查工作由村居联防队为主组织开展。
六、经费管理
1、各村(居)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窗口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同时,按照国家、省规定,征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收费标准如下:男性、未婚女性每人每月1元;已婚育龄妇女每人每月2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每半年征收一次,不足半年的按半年征收,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征收,并以此类推。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门储
存,专款专用。
3、各村(居)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窗口征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按季全部上交镇财政,镇财政按70%返回给村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小组,用于正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经费和劳务补贴。
七、考核奖罚
1、镇政府对村居委员会,辖区用工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根据上级计划生育部门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由镇政府另行制定。
2、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单位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现居住地工作片落实属温州市其它县(市、区)户籍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或两女户绝育措施的,按每例300元给予奖励。对现居住地工作片落实市其它乡(镇)户籍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和两女户绝育措施的,按每例700元给予奖励。
4、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负有管理责任的各村(居)、企业经考核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要求的,由镇政府按照责任书要求予以处理。
5、镇人民政府受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对有下列情况的实施行政处罚。
6、伪造、转借、出卖或骗取婚育证明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计生管理部门通知后,仍逾期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8、与外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和雇主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9、用工单位和雇主招用没有婚育查验证明的外来育龄流动人口,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0、出租、出借房屋的房主和单位拒不配合做好外来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以下的罚款。
计划生育方案范文5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为组长,成员由注册科、检查大队、公平消保科及各工商所负责人组成,及时做好查处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申请从事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必须提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等级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
(二)配合卫生、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部门,查处无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
(三)积极配合县公安局,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____年_月)。成立了××县工商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县局公交科。下发《××县工商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相关部门工作实际,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_月)。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和重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对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并做好接受市专项督察的准备工作。
从_月份起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汇总当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将开展情况于每月__日前报送县局公交科。
(三)总结上报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_月)。各相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____年__月_日前报县局公交科。
四、工作要求
计划生育方案范文6
一、工作任务
㈠落实结扎、上环等长效节育措施。这次冬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抓结扎,特别是纯女户和已生育二孩的再婚夫妇的结扎。同时,注重抓好上环、孕检等经常性工作。根据报表和省、市检查分析,目前全镇40周岁以下生了二孩以上应结扎未结扎的对象有184人(包括历年来不宜结扎的),应上环未上环的221人(包括历年来不宜上环的)。集中服务活动期间,各村(社区)必须完成下达任务的100%。
㈡落实流引产补救措施。冬季计划生育工作仍然要把流引产作为主要任务。以查环查孕为突破口,逐一排查隐患,想方设法确保40岁以下孕检率达90%。发现政策外怀孕千方百计地落实好补救措施。
㈢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这项工作作为本次集中服务活动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法院强制执行的职能作用,依法开展社会抚养费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切实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征收费到位率达70%以上,立案率达100%,征收面达100%,为计划生育工作打造声势,强化保障。
二、工作重点
㈠重点手术:
1、结扎;
2、补救措施;
3、上环。
㈡重点对象。包括三个方面:
1、纯女户、再婚户和35岁以下有男有女户应结扎的;
2、已违法怀孕的;
3、外出和两次以上未参加孕环情监测的。
㈢重点单位:
1、工作相对被动的村(社区)委会;
2、村支两委战斗力不太强、计划生育工作意识差的村(社区)委会。
㈣服务对象和内容: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所有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随访,开展一次孕情、环情检测,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三、工作步骤
各村(社区)应迅速召开好村支两委会议,摸清工作底子,并迅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镇党委政府坚持半月一次通报工作进度。11月下旬镇党委政府将组织督查讲评。对部分工作基础差、完不成预期目标的村(社区)进行重点指导,督促落实到位。
四、工作责任分解表
五、工作措施
各村居将落实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的对象分解到人,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奖罚到人的工作机制。集中干部力量和工作时间,实行乡镇党政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对象的联点责任制。对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有力、任务完成好的给予1000元奖励,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差的要追究责任。注重突出重点。突出抓好节育手术和补救措施的落实,对于外出多年和已脱管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加强与其现居住地的区域协作,对象的婚育情况掌握清楚。流入人口落实免费孕检、上环和结扎手术,违法怀孕的及时落实补救措施。落实经常性工作与落实集中活动任务相结合,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推进。各联系点干部和联系点村要积极做好对象的思想工作,把工作落实到位。对落实手术的育龄妇女要做好随访工作,来访群众热情接待。为广大育龄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做好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工作。
六、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指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