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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特征范文1
关键词 大数据;自制综艺节目;奇葩说
中图分类号G220 文献标识码B
随着云计算等技术发展进入新阶段,大数据在各行业的运用也越来越频繁和深入。而随着百度、腾讯、阿里三大互联网巨头强势进军影视业,大数据对网络自制综艺节目的影响也日渐引人注目。而网络与大数据在技术上的一体性,更使网络自制综艺节目在策划、制作、播出等运营环节的诸多方面都呈现出与传统综艺节目有较大甚至是本质的不同。为更深入地把握大数据下网络自制综艺节目的诸多新特征及其可能的发展趋势,笔者特以《奇葩说》为例进行分析。
一、大数据背量下网络自制综艺节目的现状
2001年5月,麦肯锡在《大数据:下一个创新、竞争和生产率的前沿》的研究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大数据”概念。而后,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也在其著作中提出观点,在大数据时代,社会有一种新型能力一“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获得有巨大价值的产品和服务,或深刻的洞见”。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大数据作为分析技术被首先应用于与互联网关系紧密的行业。网络自制综艺节目,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迅速窜红起来的。而爱奇艺依托百度这一平台,就有着近水楼台、得天独厚的优势。
视频网站兴起之初,其综艺节目在来源上通常以购买独播权的方式引进各大卫视或海外的综艺节目,以此吸引点击量并与其它视频网站竞争。这一阶段的网络综艺节目主要是“拿来主义”的思维模式。自2013年广电总局“限娱令”生效以来,各大卫视综艺节目的总量有大幅减少的明显趋势。与此同时,节目版权费用猛增,很多视频网站无法与资力雄厚的一线卫视相抗衡,部分一线卫视(如湖南卫视的芒果TV、浙江卫视的中国蓝TV等)更是研发推出了独家视频播放平台。在此背景下,各大视频网站能够直接“拿来”的综艺节目大幅减少。为求生存,部分视频网站开始立足“网络”探索新出路。
在此探索过程中,视频网站对“网络综艺”的认识开始向更符合网络逻辑的方向转变。立足网络本身的分众化、碎片化等特点,借用新崛起的C2B模式,网络综艺节目开始由传统的“拿来主义”思维模式转变为用户决定产品价值的创新自制思维模式。在“自制”产品的市场逻辑的牵引下,视频网站越来越需要根据“用户群体画像”制作符合用户喜好的综艺节目。于是,如何更精确、更全面地掌握用户特征,也就成为关系生存的大问题。
适逢其会,“云计算”技术诞生,将大数据在技术上的资源整合及智能化的推入了快车道。所以,有人说“对大数据的掌握程度可以转化为经济价值的来源”。云计算技术及其掌握程度,很快成为视频网站的核心竞争力。而爱奇艺在视频网站综艺节目竞争中强势崛起,主要原因也就在其背靠的是百度这一庞大的数据库和强大的“云计算”能力。
依托大数据,网络自制综艺节目成功打破了传统电视综艺节目的同质化、泛娱乐化等弱化节目市场竞争力的特征。有竞争力的视频网站充分利用大数据的预测功能,把自制综艺节目向分众化、精准化方向大步推进。这一点,爱奇艺上由马东工作室独立创作的“说话达人秀”《奇葩说》有一定的代表性。节目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方式,以真实观点的真实表达作为重要标准选拔“奇葩选手”。在马东、高晓松、蔡康永、金星等“最会说话的人”加盟导师团的助力下,《奇葩说》第一季上线当晚就以近一亿次的阅读量占据微博热搜话题榜,并登顶“疯狂综艺季”话题榜冠军,成功跻身百度风云榜综艺榜单前五。2015年2月15日,《奇葩说》第一季以2.3亿次播放量完美收官,第二季收官总播放量达到6.2亿。截至目前,《奇葩说》前两季总点击量已超过11亿,第三季总招商破三亿,被称为“现象级”网络自制综艺节目。《奇葩说》的巨大成功,对网络自制综艺节目的发展有不言而喻的启示意义。
二、大数据背景下网络自制综艺节目的主要特征
结合大数据的预测能力,深入观察《奇葩说》的运营,笔者认为,大数据背景下,网络自制综艺节目的主要特征课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以C2B为基一利用大数据实现节目传播的精准化
视频网站自主进行内容创作,起点在于从节目市场导向出发对海量的用户数据进行精准分析并据此发现用户的潜在需求,从而做到受众定位、市场定位、营销策略定位、广告投放定位、传播方式定位的精准化。《奇葩说》将目标受众在百度搜索留下的“记录”以专业模型进行分析比对,利用云计算技术对信息价值进行提炼,利用科学处理后的“用户群体画像”作为节目制作的起点。《奇葩说》的受众主要集中在80后、90后,其制作团队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精准化节目内容制定、选手选拔、语言运用、广告营销、宣传推广、周边产品制作等各个环节。如节目组以“马晓康”(马东、高晓松、蔡康永)为导师团,导师穿苏格兰短裙,犀利直接的言辞与节目“脱下虚伪的假面。好好说话”十分契合。在广告投放方面,一改传统的单纯售卖贴片广告、暂停广告及角标广告的形式一通过用户cookie识别及分析等多种方式,利用规模化效应、视频电商等新形式进行精准投放,实现广告效益最大化和最优化。正是基于这样一些原因,《奇葩说》最终选择美特斯邦威为独家冠名商。
数字经济特征范文2
摘 要 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录像观摩法、数理统计法等,对我国优秀女子跆拳道运动员吴静钰在2012年奥运会的4场比赛的技战术表现进行研究,从技术应用、战术应用、攻击部位和得失分率等4项指标进行分析。目的是为我国培养优秀跆拳道运动员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 女子跆拳道 吴静钰 技战术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以2012年伦敦奥运会女子跆拳道运动员吴静钰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中国知网(CNKI)查阅整理了相关研究文献。
2.录像观摩法。对吴静钰在2011年世锦赛、2011年冠军赛、2012年奥运会选拔赛和奥运会比赛的录像进行观看研究。
3.数理统计法。对吴静钰在技术应用、战术应用、攻击部位和得失分率等4项指标上,进行数理统计。
二、结果与分析
(一)技术应用分析
技术应用是指跆拳道运动员在比赛中完成一定攻防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法,跆拳道技术主要分为进攻技术和防守技术。对吴静钰在2012年奥运会的4场比赛统计表明:吴静钰腿法技术共使用172次,其中25次得分。中位前横踢技术使用率为19.19%,得分率24%;高位前横踢技术使用率5.81%,得分率8%;中位后横踢技术使用率为27.33%,得分率为16%;高位后横踢技术使用率为1.74%,得分率为0;下劈技术使用率22.67%,得分率为44%;推踢技术使用率为19.77%,得分率为8%;其他技术没有得分。说明吴静钰进攻技术应用能力全面,有多种得分技术储备。在防守技术应用方面,吴静钰主要采用贴靠和格挡进行防守。步法的灵活运用也是其完成进攻和防守的重要技术。
(二)战术应用分析
战术应用是指跆拳道运动员在比赛中完成一定攻防目的所采用的战术方法。包括诱攻战术、强攻战术、迎击战术和反击战术。对吴静钰在2012年奥运会的4场比赛统计表明:吴静钰比赛中强攻战术运用的最多,约为总数的51%左右;其次是迎击战术,约为25%;反击战术的运用约为13%;诱攻战术约为11%。战术运用过程中,反击战术效果最佳,成功率高达36%,而强攻战术和诱攻战术成功率不是很理想。
(三)攻击部分分析
攻击部位是指跆拳道运动员在比赛中攻击对手的身体部位。包括头部(后脑除外)、腹部和肋部。对吴静钰在2012年奥运会的4场比赛统计表明:吴静钰在比赛中攻击对手头部的比例占24%,成功率为58%,攻击对手腹部的比例占50%,成功率为34%,攻击对手肋部的比例占26%,成功率为8%。统计表明,吴静钰高位技术应用成功率很高,通过比赛分析发现:吴静钰在高位技术应用方面远远高于对手,除下劈击头以外,横踢、勾踢等技术都有击头得分的表现。虽然吴静钰在比赛中攻击对手腹部和肋部的成功率相对较低,但因其踢击的次数较多在比赛中也有较多得分表现。
(四)得失分率分析
得失分率是指跆拳道运动员在比赛中各种技术应用的得分比例以及失分比例。该指标也是分析运动员技术能力特征的重要依据。对吴静钰在2012年奥运会的4场比赛统计表明:吴静钰进攻得分率最高的是3分技术,达到56%;其次是1分技术,约为35%;2分技术得分率最低,仅仅有9%。在失分方面,吴静钰在1分技术方面失分概率最大,达到73%,而2分和3分失分率相对较低。研究表明,吴静钰的击头技能成为制胜的关键。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吴静钰的技术使用比较全面,在每局比赛中其战术形式都会做出一定的改变,使对手很难发现规律。在比赛中更是善于为自己创造机会,这是吴静钰能够战胜对手最为关键的因素。吴静钰的右腿进攻下劈技术在比赛中使用率和得分率是最高的,这是其主要的得分技术。吴静钰在比赛中能够形成自己独特的技术风格,以积极主动的进攻为基本战术策略,根据自己的实战经验,灵活运用各种战术,出其不意,因此能够战胜对手取得胜利。
(二)建议
运用下劈技术时,要与其他技术相互配合,极力掩盖自己真正意图,根据对手的变化而及时做出调整。训练中,教练员要注意下劈技术的不同变化,结合诱攻战术、强攻战术、迎击战术和反击战术等,做到攻中带防,防中有攻。
另外,应注意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和女子跆拳道运动的项目特点,制定符合运动员实际的个性化的训练计划。同时,结合我国女子跆拳道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和女子跆拳道运动的项目特点,借鉴其他体育运动项目的技战术训练经验,吸取国外先进训练方法与战术,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女子跆拳道项目,在世界大赛中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
参考文献:
[1] 马晓利,刘卫军.2013年世界跆拳道锦标赛女子决赛运动员技术特征分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5.38(2):117-121.
[2] 蒋成忠.竞技跆拳道优秀运动员吴静钰、侯玉琢技战术对比研究[D].武汉体育学院.2014.
[3] 杨永晶.我国女子跆拳道奥运冠军特征模型研究[D].武汉体育学院.2013.
[4] 高平,余银.我国女子跆拳道中小级别奥运选手技战术特征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3.29(6):78-82.
数字经济特征范文3
最近几年来,国家也正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并且辐射范围、影响程度等方面的发展都是前所未有的。但到目前为止,还是有很多人还不了解数字经济是什么意思?以及主要包括哪些行业?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数字经济 实际上,数字经济又称智能经济,是工业4。工业经济的本质特征是信息经济、知识经济和智能经济的核心要素。正是由于数字经济带来的新机遇,中国在许多领域实现了超越性的发展。
另外,所谓的数字经济也是一个经济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数字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样可以给整个经济环境和活动带来了根本性变化。数字经济也是信息和商业活动数字化的全新社会政治和经济体系,企业、消费者和政府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增长迅速。
至于数字经济的行业,包括:5G基站、局端、宽带等通信行业;芯片、集成电路、电池等计算机基础技术;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行业;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软硬一体化行业;以及网络文学、直播、游戏等互联网行业。
(来源:文章屋网 )
数字经济特征范文4
关键词:数字产品;电子商务;课税;税制改革
1 电子商务课税研究的现状
目前,对数字产品电子商务进行课税的研究,绝大多数研究者(包括官方观点)都是主张不开征新税,而沿用现在的税制。在这一共识的基础上,对如何适用现行税制,即征收哪种税,则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比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网上提供的数字产品(如计算机软件),究竟是有形货物、劳务服务,还是特许权转让?有形货物适用增值税,劳务服务、特许权转让则适用于营业税。
已有的观点及理由如下:
1.1 认为是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此类研究者认为,通过网络直接发送或下载的数字产品(如电子书刊、音乐和影像等),在流转税属性上与其有形的形式,在功能用途上基本相同,在税收上应该与其有形的形式同样对待,视同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2 认为是网络服务或授权行为,应征营业税。认为在线交易中,卖方提供的并非是有形的货物,而是无形的数字产品,或者是转让、许可使用数据资料著作权的行为,应该像无形劳务或特许权转让一样对待,征收营业税。
1.3 认为应该区别对待。持此种观点者认为,数字产品的性质介于有形货物和服务之间,应分类区别对待。其中像计算机软件、电子书籍等,尽管是通过网络传输,也应认定为有形货物销售。至于音乐、影像和动画之类的数字产品,依据消费者是否能通过网络合法下载并可永久性储存于储存装置内,可区分为购买有形商品或服务。近几年来,此类研究基本上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研究结论与以上观点大同小异,分歧和争论一直持续着。
2 现有研究的评价
现有的对电子商务课税问题的研究,始终没有摆脱传统思维的束缚,在研究的视角、研究的方法以及研究的思路等方面,均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2.1 研究视角的时代错位。现有研究中的分歧,主要源于对数字产品认识上的模糊,即并未认清数字产品的时代属性,数字产品是知识时代的产物,已经不属于工业时代。当研究者试图用工业时代的税制,去对知识时代的数字产品征税时,发生了时代错位。
2.2 研究方法的形而上学。所谓形而上学,就是指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去看待事物,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孤立的,永远不变的;如果说有变化,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这种增减或变更的原因不在于事物内部而在于事物外部。现有研究者没有摆脱传统的思维方式,把数字产品只看成是工业时代产品在形式上的变化,而没有看到其性质的改变,最终得出错误的结论。
2.3 研究思路的舍本求末。现有的研究思路是对现行税制进行微调,以适应数字产品这一新生事物,着眼于怎样适用现行税制。结果陷入“数字产品属于哪种课税对象、征什么税”的细枝末节的问题中去,既浪费了时间精力又难以形成一致意见。而没有关注数字产品属性的根本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应不应该适用现行税制”的根本问题。
3 数字产品的特征
数字产品是指用数字格式(即编码成一段二进制的字节)进行表示,并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的产品或服务,包括计算机软件、电子期刊、各种网上音频视频产品、股票指数、电子邮件、定制服务和数据库等。数字产品作为信息产品,与工业产品有本质区别,具有显著的物理学和经济学特征。
3.1 数字产品的物理特征。(1)非物质性。数字产品不同于工业经济中的物质产品,它也许只是一个方法、技术,或者是一个创意、理念,属于信息产品。其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如固态、液态等),不占有一定的空间,属于无形产品。
(2)可复制性。数字产品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它们可以很容易地以低成本进行复制,即可以无限次地复制而不影响效用。而工业产品的复制,只能是再造一个“同样”的产品。
(3)可修改性。数字产品由载体的物理性质决定,其内容存在可变性。从数字产品的生产,一直到其消费的全过程中,它们随时可能被修改。在生产时、网络的传输途中、到达用户手中后以及生产商对它们进行升级,都可能造成数字产品的改变。
(4)非磨损性。数字产品一旦创制出来,就能永久存在,是名副其实的“耐用品”。不像传统的有形工业产品,会随着使用时间和频率增加慢慢磨损,直至被消耗掉。
(5)传播的快捷性。该特征是虚拟的数字产品所特有的。人们通过网络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把数字产品传送至世界任何地方,如发送电子邮件。而工业产品只能借助各种交通运输工具进行传送,但再快的交通工具也无法与数字产品传播速度相比拟。
3.2 数字产品的经济特征。(1)生产方面。数字产品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制造过程和销售过程,研发后可以大量低成本复制,零库存,成本的虚化,收益的长期性,遵循边际收益递增规律,采用与工业品完全不同的定价方法。
(2)流通方面。数字产品的销售和货款的结算可以在线完成,贸易无形化,可以广泛地、快速地传送。传统的中间流通环节消失,生产消费直接接触,国际交流极为便捷,国际服务贸易持续增长。
(3)分配方面。数字产品在分配上采用更有效的技术,以一种产品或服务代替已过时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其他方式改变获取数字产品的途径,都会导致数字产品分配与利用状况的改变。
(4)消费方面。数字产品属于经验产品、外部性商品。因其可复制性和共享性,又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在消费上有非排他性。
4 基于数字产品的课税对策。在认清数字产品的物理和经济特征之后,就要纠正电子商务课税的传统研究视角、方法和思路,立足时代高度进行创新,抛开时代错位下的关于税种适用的无谓纷争,创建知识时代的电子商务新税制。
对电子商务课税实行的具体对策是:本着“简税制、宽税基、低税负、易征管”的思路,设置一个新税种,实行单一比例税率,以在线电子商务交易额为计税依据,以购买方为纳税人,以资金支付环节为纳税环节,以购买地为纳税地点。
在税收征管上,由现行控制信息流变为控制资金流。因为在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中,物流消失了,而资金流的控制节点少于信息流,实践可操作性更强。为此,要在买方通过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付款环节,植入计算机程序,自动扣缴税款入库。这种自动扣缴模式,忽略对交易内容信息的监控,免除普通税务人员的人工干预,可极大地简化征管工作,且基本不损害交易者的隐私权。总之,通过在资金支付环节自动扣税,可以形成一个税制简单、征管效率高、征收成本低、完全自动化的新型电子商务课税模式。
参考文献
[1]陈雪。数字产品研究综述[J].天中学刊,2007(4)。
数字经济特征范文5
就业压力要靠发展新经济动能纾解
据阿里巴巴集团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该公司创造了超过3000万的就业机会。而波士顿咨询联合阿里研究院日前共同的《迈向2035:4亿数字经济就业的未来》则预测,到2035年,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中国新经济规模将达近16万亿美元,就业容量将达到4.15亿。总理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高度肯定新经济,他指出:“网店是‘新经济’,直接带动了实体工厂的销售;快递业作为‘新经济’的代表,同样既拉动了消费也促进了生产。”而对处于经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阶段的我国来说,传统产业面临淘汰过剩产能、去库存的阵痛,分流富余人员将成为必然。由此带来的严峻就业压力,要靠发展新的经济动能来纾解。
之所以说要靠发展新的经济动能来纾解,一方面,新经济可以为传统产业插上“翅膀”,用新动能带动传统动能转型升级、焕发生机。近年来,不少新经济、新业态的出现,让传统产业的生产、流通和经营模式都发生了变化,更大的市场被创造出来,新的就业机会随之产生。对很多身处传统产业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可以通过提升自身就业技能在新岗位获得工作,他们不必到陌生的产业领域寻找出路。另一方面,新经济在蓬勃发展的过程中,创造出大量新的就业机会。阿里巴巴、滴滴、京东、小米、百度、腾讯等新经济的代表,都显现出创造就业机会的能量。滴滴的最新年度报告显示,2016年滴滴出行平台为全社会创造了1750.9万就业和收入机会,其中,238.4万来自去产能行业。新经济帮助来自传统产业的劳动者获得新的工作机会,有力抵消了淘汰过剩产能所减少的就业机会。
另有数据表明,在互联网行业中,每1个岗位消失,就会新创造出2.6个新岗位;每部署1个机器人,就会创造出3.6个新岗位。这意味着,新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需求和新产业链,更多的就业领域被激活。因此,在信息化时代、在数字经济时代,只要立足创新驱动,并为之创造便利条件,新动能的蓬勃发展和传统动能的焕发生机才会实现,每一个为梦想而努力的劳动者也才会得到属于自己的就业机会。更为重要的是,今后一个时期,“平台化、数据化、普惠化”是数字经济2.0的核心特征。20年后,中国总劳动力的50%将通过网络实现自我雇佣和自由就业,即八小时固定工作制将被打破。
2017年1月7日,由阿里研究院主办的“远见2046――第二届新经济智库大会”在北京举行,波士顿咨询现场了题为《迈向2035:4亿数字经济就业未来》的报告。阿里研究院院长高红冰在场详细解读了数字经济特征。他认为,根据这份报告,随着技术的发展,经济进入数字经济时代。2035年,中国整体数字经济规模近16万亿,总就业容量4.15亿。其中,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将达到近16万亿美元,就业容量将达到4.15亿,包括新零售板块以及服务、物流、云计算等在内的整个阿里新经济生态体系将创造超1亿的就业。
数字技术在带动新商业模式中激活就业
BCG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阮芳表示:“在数字经济下,数字技术深入改变了传统行业的商业逻辑和运行方式,使新的组织内外协作模式顺畅运行。同时,数字技术对人类劳动的可替代性越来越强,‘数字原住民’们还拥有新的底质贝工作价值观。”在这样一种趋势下,数字经济对就业生态施加了“新增、强化”及“弱化、消失”的二元影响。
其具体表现是,在就业人群上,掌握特定的专业技能 (尤其是应用数字技术),以及具备机器智能尚无法大规模取代人类的人际交互、创造性等素质成为重要就业壁垒。机器智能化及平台就业使就业者的身体素质、所处地域不再构成制约,带来全球化的广泛协同和对劳动者的一视同仁。在就业领域上,数字化基础服务以及传统产业数字化的跨界机会大量产生;数字技术还带动新商业模式,从而激活新领域就业。被数字技术改变商业逻辑的部分行业及职能领域就业机会面临转型、锐减、甚至消失;部分标准化、程序化的非脑力工作也将被技术低成本所取代。在就业方式上,产生平台型就业和创业的新途径――自由人相互联合、“按需聚散”、履行契约,拥有多份零工的斜杠青年亦能展现价值。而“数字原住民”一代成为就业主力军,他们的新就业文化和价值观也对传统组织雇员关系构成挑战。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数字经济就业生态与传统就业生态将保持并存发展、融合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有关人士举例称,在出行行业里面,工业经济出租车公司共有200万出租车司机,今天以滴滴披露出来的数据,注册司机已经超过1500万;快递物流方面,邮政时代达到10亿件次已经触顶,今天看到整个电商包裹达到300亿,互联网分布式计算让整个商业组织形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金融领域银行卡支付,形成交易峰值就是1.5万笔每秒,双11的时候12万笔每秒,每年都在刷新这个记录。
数字经济特征范文6
【关键词】数字资源整合;文化产品;文化服务;数字化展现
一、引言
经济的发展伴随而来的必然是文化的兴盛,近年来的统计数据已经表明世界文化经济和文化贸易都在蓬勃发展,国际文化贸易在国际贸易交往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升,同时又带动了整个国家国际贸易水平的提高,因此国际文化贸易正在获得各国政府越来越多的重视[1]。
国际文化贸易的复杂性导致了其概念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里我们选取其中一个阐述,即国际文化贸易是指国际间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输入和输出贸易方式的统称,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从前面的阐述中可以看出国际文化贸易由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和国际文化服务贸易两部分组成,其中的文化产品可以是图书、杂志、影视、戏曲、艺术设计、手工艺品等,主要特征是具有实物消费品的基本属性,而文化服务则是实现和满足人们文化需要的过程,通常贸易主体不是实物或不具备一般商品属性[3]。
近些年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移动应用等技术的涌现,数字技术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表现出了更加亲民的一面,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通过数字技术紧密地衔接到一起。国际文化贸易中无论是以货物为主的文化产品,还是以虚拟经济为主的文化服务,也应该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带来的种种便利,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数字技术在与国际文化贸易整合过程中的具体表现。
二、文化产品的数字化表现形式
文化贸易不仅承载着带动经济增长的重任,同时也肩负着繁荣本国文化和历史的重任,是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地位的重要途径,其中文化产品是文化贸易开展的核心,文化服务是文化贸易开展的推动力量。
作者单位:10002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国际文化贸易中的文化产品通常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而在数字时代文化产品则具备了更多的虚拟化特征,传统的文化产品转变成为使用计算机、数字播放器等泛用型设备作为载体,文化产品的核心内容以数字形式来存储、展现和传播的形式。文化产品的生产者除了传统的文化企业外,也涌现出了大量基于个人或工作室的作品,随着而来的是数字化的贸易平台的大量出现[4]。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间的贸易界定变得模糊,总体而言文化产品涉及文化贸易的核心内容,文化服务则是在文化产品的基础上拓展而来的服务贸易。根据文化产品内涵与数字技术间的关系,可以将文化产品的数字表现形式分为如下几类。
1.完全数字化的文化产品
数字技术的发展,不仅仅带来运算速度和存储能力的飞速发展,同时也在虚拟时空中拓展了人类的思维。在计算机平台中,就已经出现了大量具备传统实物类文化产品特征的数字化虚拟文化产品,这类文化产品具备更新节奏快、传播范围广、对实体环境依赖度低等特点。
完全数字化的文化产品指的是文化产品从最初的设计开发,到后期的推广营销都依靠数字技术实现,无需传统的实物类文化产品即可完成整个文化产品贸易全部过程的现象。比较典型的完全数字化文化产品例如有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小说等,这类文化产品的贸易过程只需要拥有计算机或移动显示设备,并通过互联网交换数字信息即可。
2.从传统文化产品转变为数字化的文化产品
在有人类贸易活动以来,其实也一直伴随着文化贸易,进入到数字媒体时代后,部分传统文化产业可以吸收和采纳数字技术的优势,并将传统文化产品慢慢转变为数字化的产品。这类文化产品的核心内容并未改变,但是由于数字技术的出现,一方面使得文化产品的展现形式有了提升的空间,另一方面也改变了文化产品贸易的交易过程。最为典型的从传统文化产业转变为数字文化产业的例子就是电影电视、音乐曲艺、平面影像等,传统的胶片电影和有线电视业如今正在快速的转变为数字电影和数字电视,并出现了网络视频这样的新形态,音乐产业则经历了从胶片和磁带到数字音乐的转变。
3.利用数字媒体作为辅助展现或传播的文化产品
尽管数字技术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但是文化产品本身取悦于人的核心特性并未发生改变,并非所有的文化产品都可以被数字技术所改变或替代,对于这类文化产品而言,数字媒体的出现只是增加了辅的展现和传播形式。利用数字媒体作为辅助展现或传播的文化产品,具有的典型特征是这类文化产品比较依赖传统的手工技艺,比较注重实物的工艺价值,例如文化产品中的民间手工艺品等。
数字技术本身无论如何发展,都无法替代实际的工艺品实物所带给人们的感受,因此数字媒体更多地是作为这类文化产品的辅助展现形式,将产品的内容以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形式存储并显示在电脑设备中,近些年也出现了更加复杂的展现形式,如将虚拟现实、增强现实、3D打印等技术与文化产品相结合,实现了更加真实和有交互感的展现形式,使得普通个人了解和制作手工艺品成为可能。例如基于虚拟现实技术开发的手工艺品制作游戏,基于增强现实技术开发的京剧换装体验,基于3D打印技术实现的数字化工艺品个性化模型打印等。
实际上,大部分传统的手工艺品都面临着市场容量萎缩、大众认知度低的问题,网络化的数字媒体正好是推广这类文化产品最为有效、成本最为低廉的一种形式,这里说的网络化的数字媒体既包括早期出现的彩信、网站等形式,也有近些年比较流行的移动应用这样的形式。网络数字媒体的应用,对文化产品的传播以及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数字资源与文化服务贸易的整合
与文化产品贸易注重利用实物来承载文化内涵的形式不同,文化服务贸易是更加注重满足人们文化需求的活动,包括各类演出、展览、视听传播等[5]。数字技术拥有的如交互性、虚拟化、泛媒体化等典型特征,与以非实物化交易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服务贸易更加吻合,也更加能够提升文化服务贸易的层次和水平。区别于传统的文化服务贸易,数字资源在与文化服务贸易整合过程中,表现出如下几个特征。
1. 文化服务贸易形式统一化
文化服务贸易一直以来缺乏统一的划分标准,其基本特征是文化贸易交易对象的非货物化,因此我们通常将文化演出、视听影像、图书档案、博物馆服务、体育娱乐、专利版权等交易内容都划归文化服务贸易的范畴。传统的文化服务贸易过程中,这些交易内容可以会以多种形式出现,在数字媒体时代,数字技术可以成为文化服务贸易交易过程的主要载体,以此来实现贸易形式的统一化。
例如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在线付费购买演出票,并将电子票根下载在手机中作为入场凭证;可以在统一的交易平台中购买数字音乐或电影,而不再需要除了数字终端设备以外的其他媒体;也可以在线预览图书的部分章节,并在付费后直接下载电子书到终端阅读设备;版权及专利交易也可以通过统一的数字平成,并通过数字验证和数字签名技术保证交易的有效性。
2. 更加高效、安全的服务贸易交易平台
数字资源平台在贸易活动中曾经最令人们担心的就是交易平台运行的效率和信息安全,互联网和移动应用的普及使得服务贸易信息的获取更加便捷,信息沟通的障碍得以打破,更多的人可以通过数字平台得到他所需要的文化服务内容。作为网络数字媒体的另一大主要特征,信息的双向交互也使得人们在获取文化服务的同时,可以更为直接地将自己的感受、建议、想法等分享给其他观众或文化服务的提供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大大促进了文化服务内容的改进和提升。例如,以前电视台想要获取电视节目的收视率信息,主要依靠随机抽样拨打电话访问的形式进行,而在数字电视环境下,不仅电视节目的终端收视率可以精确的获取到,甚至对于每台电视机的收视习惯数据都可以采集到。再比如在数字音乐交易平台中,用户在试听音乐的部分章节后就可以马上选择是否在线购买整张数字专辑,同时还可以在平台中看到其他用户的购买心得并发表自己的感受,这在传统的贸易形式下是难以实现的。
在网络数字环境下,交易的安全性曾经是数字交易推广过程中的主要阻碍。随着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如近些年普及率非常高的数字证书、DRM签名、非对称加密等技术的出现,使得无论是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还是防止数字内容不被随意复制等,都得以实现,数字交易过程已经能够与传统交易形式一样令人信赖。
3. 更加多样的文化服务贸易量化指标
文化服务贸易在国际文化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文化贸易由于有独特的文化内涵,使得仅仅考虑国际贸易额并不能很全面地衡量一个国家文化贸易的实际水平,对于不以货物贸易为主的文化服务贸易活动,这样的衡量标准就显得更加偏颇。对于文化服务贸易水平的衡量指标,实际上应该是一个动态考虑的体系,既要通过多种指标的建立来衡量当前贸易水平与其他国家间的比较,同时也要考虑不同时间周期内贸易指标的变化情况,来综合考量文化服务贸易的实际发展水平。
数字资源与文化贸易平台整合的同时,所有的文化服务交易信息都将以数字形式存储和表现,规范化的贸易数字信息在大数据处理的时代背景下,可以从更多侧面反映文化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以视听产业为例,传统的衡量贸易水平的指标包括:票房收入、上座率等。而在基于网络付费点播的视听贸易平台中,不仅可以随时看到点播收入和点播次数,还可以收集例如:点播时段、重复播放次数、评价好坏、评论情况、IP来源等数据,同时这些数据的采集也是基于时间线和用户等级的,因此还可以将这些量化指标拓展到更加立体的评价指标体系中。
四、结束语
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网络数字媒体技术早已融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其中也包括了文化产业这一领域。作为国际文化贸易核心组成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在数字时代下也正在悄然发生着改变,文化产品的展现形式,文化服务的贸易方式都已与数字时代无法分离,而更好地与数字技术整合也是国际文化贸易发展的必经途径。
数字技术与文化内涵之间并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国际文化贸易的核心永远是文化本身,数字技术是文化内涵更好的展现和传播途径。在数字资源与文化贸易整合的过程中,也要时刻注意数字技术的选取与实现形式,让数字技术成为促进文化贸易发展的推动力,而不是成为文化本身的替代品。
参考文献
[1]李怀亮, 闫玉刚. 当代国际文化贸易综论(上) [J]. 河北学刊, 2005,25(6): 113\|119.
[2]李小牧, 李嘉珊. 国际文化贸易: 关于概念的综述和辨析[J]. 国际贸易, 2007,(2): 41\|44.
[3]张蹇. 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文化服务贸易之辨析[J].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10(2): 70\|7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