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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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范文1

一、2013年工作回顾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有序,推进得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从2013年7月起,全区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60元、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240元。我区现有城市低保对象3029户、7878人,有农村低保对象7253户、13134人。截止2013年12月,全区共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066.2882万元(含过节费、一、二季度物价补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143.708万元(含过节费、一、二季度物价补贴),发放率均达到100%。2013年以来,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效果明显,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力度较大,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全年城市低保共取消低保对象187户、419人,调整101户、100人,新增213户、447人。农村低保共取消低保对象677户、1064人,调整630户、619人,并将符合条件的969户、1545人纳入到农村低保范围。下半年,我们对全区低保信息网络系统进行了审计和规范,以便于下一步对城乡低保的公开、透明、规范化管理,切实让贫困家庭得到有效保障,让生活好转的家庭脱离保障范围。

(二)慈善捐助、救助工作有了新起色

2013年度,区慈善总会的宣传工作有较大进展,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慈善救助活动。新增慈善超市2个,在主要商业活动区摆放捐款箱6个,并与五星电器、冷暖天地、越野E族等商家和爱心人士联动,经统计,截止12月底,共筹集善款30.8121万元(含大病救助款),接收并发放价值4.5万元的暖气15台,羽绒服400件。通过慈善超市,为特困家庭发放大米、食用油、挂面等生活日用品8万元;协同广东省东莞市亿茂滤材有限公司为我区40名学生发放“阳光助学”资助款3.6万元。为20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的病患儿童实施了手术。

(三)其它工作落实到底到位

1.年初以来,国家审计署对全国社保工作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审计。审计时间段为05年至2011年,涉及到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社会保障内容,分为数据采集、统计报表、业务审计三个阶段,数据量十分庞大。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区审计部门,加班加点地进行数据采集、报表统计、业务审计。同时对低保工作中在的重复享受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并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难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方法。社保审计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受到上级审计、民政部门的一致好评。

2.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核查。为了让城区贫困的无住房居民和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彻底解决部分困难群众无房居住的问题,低保科还专门抽调人员配合区、市建设局房管部门对全区649户无住房及低收入家庭进行了核查,为353户家庭办理了住房补贴,为63户低收入家庭办理了廉租住房,46户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3.积极、认真地回复了区四届一次政协代表各我区城乡低保政策的咨询问政,对反映低保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上门入户调查、核实。确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范文2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iwei123456”为你整理了这篇乡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上级有关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通知的方案,为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现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开展清理。

在接到专项治理通知以后,我镇召开了治理整顿工作会议,传达了上级关于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并学习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关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相关指示。

在全面排查中,对符合城乡低保政策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集中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杜绝“死人吃低保”现象,向群众索要收受好处、摊派费用,降低保障标准,违规进入低保。通过专项治理我镇清退不符合低保对象9户,20人。

(二)在专项治理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情况

1、政策宣传不够全面,一些群众对城乡低保政策和办理程序不够了解。

2、家庭收入难以精准核定,申请对象普遍存在只说困难不报真实收入,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申请低保的家庭民政工作人员无法对该家庭家庭存款、务工收入等进行精准核查,核查时存在偏差。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釆取措施。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精准施救、规范管理”原则,依托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强化措施,严密流程,全面开展低保专项治理核查排查工作,着力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信息不真、核对不实、评议不公、认定不准”等问题,确保城市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工作任务

(一)核查内容

1.在保对象死亡后仍在保的。

2.家庭经济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在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经核实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好转且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3.低保家庭成员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商业门面、社保开支、拥有机动车辆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包含事实开办经济实体或拥有车辆而在相关管理部门转移登记的)。

4.享受低保期间非拆迁原因,兴建或购买非居住类房屋的(危房改造除外)、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的,住房高标准装修的;购买商品房或购买超过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房人均保障面积住房的。

5.在保对象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陪读或者出国留学的;举债为子女结婚或搞生产经营的;为子女购置楼房、车辆的。

6.低保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未备案且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7.在保对象在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以上不接受推荐工作的;家庭成员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好吃懒做的;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8.在保对象户在人不在且无法真实准确提供具体经济收入、财产状况证明以及无法核实是否具备劳动能力的;在保对象拒绝配合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查或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和家庭人口等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9.在保对象子女系财政开支、国企员工或子女经济状况、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普通家庭的按政策规定计算赡养费后超出保障标准的。

10.在保对象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其他因灾、临时性困难等纳入低保范围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

11.在保对象单亲家庭子女毕业、就业的。

12.在保对象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13.在保对象享受政府公益性岗位待遇的。

14.在保对象因患肺结核保障后2年未复发的。

15.在保对象因病支出保障后连续两年无后续医疗支出的。

16.在保对象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特殊情况。

(二)核查方式(5月1日--6月30日)。镇民政办将未录入信息核对系统的在保对象全部录入信息核对系统,上传给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城乡低保在保对象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项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同时,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到本辖区全部在保对象家中了解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在保对象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审核公示(7月1日--7月7日)。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入户核查结果进行公开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保障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民政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作出批准决定。公示有异议的,市民政部门应责成社区居民委员会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重新公示。依据核查和公示结果,对不符合现保障条件的,不予保障,由社区代为告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政府要把城市低保专项治理核查排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民政助理主动抓,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社区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通过宣传媒介、社区工作群、微信公众号、公示专栏等方式,大力宣传低保救助政策和专项治理核查排查工作目的意义,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提高群众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和基层民政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社区要根据16项核查内容,延伸触角,举一反三,遵循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认真解决核查排查工作中潜在和已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以“托底线、保民生、补短板、建机制”为落脚点,不留死角,一次性治理核查到位,到达应救尽救、应退尽退预期效果。

(四)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城市低保专项治理核查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范文4

(一)城乡低保工作。2008年的低保工作可以用这么几句话来概括:一是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提高,覆盖范围扩大。全市农村低保对象41.9万人,全年支出资金21330万元,比上年增加62.31%。2008年1月和7月,全市分两次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二是城市低保补差水平提高,应保尽保巩固。2008年1月和7月,分两次按照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积极开展“分类施保”工作,对“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危重病人、60岁以上老年人、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适当提高补助水平。2008年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3188户87381人(占非农人口的19.67%),支出保低保障金13554.48万元,比上年增加49.94%,月人均补助139.87元;三是医疗救助扎实推进,制度不断完善。全市11县区全部建立和实施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全年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对象4105人次,共支出救助金375.46万元,人均救助914.63元。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634875人(次),共支出救助金2023.24万元。其中:资助新农合资金1082.76万元,资助新农合参合人数620023(人);参加新农合后二次救助资金支出940.48万元,累计救助14852人次,人均补助633.2元;四是五保供养逐步规范,对象得到实惠。2008年全市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7776户43985人,共支出农村五保生活费4678.65万元。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20元提高1200元;五是敬老院建设稳步推进,集中供养率提高。盐津县除完成普洱镇雷家岩敬老院外,还新建了豆沙敬老院、中和敬老院、牛寨敬老院等三所敬老院,500名农村五保老人已经集中入住;大关县中心敬老院、水富县中心敬老院已经竣工;彝良县中心敬老院、绥江县中心敬老院、威信县中心敬老院、巧家县中心敬老院正在建设中。全市2008年五保供养集中人数达到1367人,集中供养率为3.11%;六是临时救助制度初步建立,边沿人群得到救助。2008年各县区结合实际初步建立了城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对生活困难的1808名城乡困难群众进行了临时救助,支出救助资金125.35万元;七是资金投入分级匹配,渠道更为广泛。对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五保的资金投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区逐级匹配的机制,资金的投入渠道更为广泛,上述三项资金投入合计39563.13万元,其中:国家、省级投入33548.18万元,市级投入1099.4万元,县区级投入5620.3万元;八是工作成效比较明显,上下左右比较满意。全市农村低保工作经验获2008年度民政部“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创新”奖。绥江县民政局、镇雄县赤水源镇、绥江县中城镇大汶社区、彝良县牛街社区、昭阳区永丰镇三甲村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典型单位,2008年全市城乡低保工作被省厅考核为二等奖。

(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2008年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退伍安置工作稳步推进,安置困难逐步化解。2008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1147人(义务兵781人,转业士官366人)。符合政策需安置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342人,回农村安置的退役士兵805人。通过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安置办法,加大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全市11县安置城镇退役士兵218人,自谋职业的114人,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549万元。镇雄县民政局受到省厅表彰,被授予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二是优待抚恤政策较好落实,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认真贯彻执行《军人抚恤条例》和《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省政府148号令)等相关政策,按有关政策规定提高了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下拨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5492.4万元,优抚医疗补助经费816.9万元,优抚对象一次性生活补助经费570.6万元。优抚抚恤补助经费比2007年增长39%。一年来,各级政府努力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帮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三难”9414人,其中解决住房困难709人,新建住房面积8839㎡,支出经费129.11万元;解决医疗难3021人,支出经费150.8万元;解决生活难5648人,支出经费241.84万元。对2008年优抚事业单位数据进行了更新。组织了10名优抚对象到安宁温泉疗养,送38名残疾军人到云南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更换假肢。共办理残疾军人伤残军人复核21人,评残29人,提高等级9人,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42人,发放一次性抚恤金48.95万元;申报威信扎西烈士陵园(国家级)维修改造项目,争取省厅下拨烈士陵园维修经费100万元。三是双拥工作成效明显,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巩固。2008年市委、市政府研究投入双拥经费1015万元。“八一”期间,各地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部队39家,重点优抚对象249户,发放慰问金近130万元;各级政府帮助各类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医疗、生活难9414人,支出经费521.75万元,妥善安置随军家属3人,解决子女入学入托8人;5县调整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四是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不断加强,相关待遇有效落实。按照军休干部住房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对市内81名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改革资料住房情况进行测算,做好军休干部购房货币补差补贴的各项工作,下拨军休干部机构人员经费558万元。及时组织军休干部参加“云岭老战士牵手互助行动.2008夕阳春暖”、“爱心捐款”、“夕阳红”杯文体比赛等活动,丰富了军休干部的晚年生活,展示了军休干部风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应实事求是地看到我们在两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在低保工作方面:一是台帐资料不齐;二是报表数据不准确。三是农村敬老院建设发展不平衡。敬老院项目建设仍然偏少,有几个县区还未启动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永善县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为零供养;四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果不够好。普遍存在上报的数据随意性比较大。

(二)在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方面:一是安置难的矛盾仍然突出。实行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逐年增多,因我市经济不发达,就业渠道少,使部份自谋职业退役士兵长时间滞留在社会上,加之企业下岗伤残军人生活补助费偏底,潜存着不安定的因素,已发生多起退役士兵和下岗伤残军人越级上访事件,这不仅影响部队战士安心服役,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在2008年的安置中,我遇到了采取非正当手段办理假立功、假伤残的情况,干扰了安置工作正常程序,加大了安置工作难度;二是优抚对象的困难还需要帮助。近几年虽然国家几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费,但因物价上涨、伤病复发等原因,大部分优抚对象仍然存在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伤残军人除六级伤残军人的医疗费能保障外,其余的都存在医疗难,特别是生重病、大病更是难以医治;三是双拥工作需要加强。

三、再接再厉,扎实推进2009年的低保和优抚工作

关于2009年的低保和优抚工作,张副市长和何局长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已经讲得比较具体,各位科股长是参加会议的,各县区也是进行了传达和贯彻的。就是紧紧围绕建立高效的社会救助和牢固的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两个体系”来开展工作。

(一)在低保工作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家庭收入核算,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公平施保,应保尽保,该保才保;尤其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杜绝优亲厚友现象的发生,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公开社会救助工作方面的政策、保障标准、保障对象、保障资金发放、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三是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资料台帐,建立的台帐基础信息资料要完备准确,报表与台帐相互吻合衔接,确保计财部门与低保部门的统计数据数出一门,必须做到每季度都能够更新资料和形成上报台帐的制度。今年下半年全省将启用社会救助管理系统,以后的工作将可能会直接监控到县区,各县区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对一些操作不太规范、不太完善的要及时进行规范、完善;四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和城乡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将出现农民工务工收入减少,增收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城乡困难群众增多的情况。要最大限度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一些突发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问题;五是要抓好敬老院建设。今年市政府把各县区中心敬老院建设工作列入为人民群众办理的八件实事之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抓落实。目前中心敬老院已经完工的县区要及时组织五保老人入住,正在建设的中心敬老院和现还未启动中心敬老院建设的县区,要抓紧时间落实。六是要抓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七是要安排好落实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各项社会救助配套资金,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按时足额补助金。

(二)在优抚安置方面:一是要抓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在总结去年安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双考”安置办法,认真做好文化考试实绩考核各项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在要求的时间6月底完成择优选岗。同时做好退役士兵等人员的稳控工作,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上访人员控制在当地;二是要认真兑现优抚抚恤政策,确保优抚对象的待遇落到实处,2008年10月1日起,省委、省政府决定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的云民优〔2008〕25号文件,请各县区认真按照文件规定标准,对本县区的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进行测算,市级下拨经费后及时兑现到优抚对象手中;三是要积极创造条件,抓好双拥工作。要做好第八届省级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推荐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双拥(先进)城(县);四是要加强优抚数据信息系统建设。要把优抚工作和军休工作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录入,实行数据管理,以便对优抚数据进行更新准确上报使用;五是要认真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四、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低保和优抚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最近,国家审计署决定对云南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审计,省民政厅、审计厅对做好迎接审计检查工作做出了安排,省厅对开展优抚安置相关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执法检查也做出了安排。各县区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自查,我对如何开展好两项工作的自查和迎接检查讲几点意见。

(一)对检查的目的再认识

“认识的程度决定工作的力度,工作的力度决定工作的效益,工作的效益决定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对两项工作进行检查,目的是为了总结我市开展农村低保和优抚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真正提高农村低保和优抚工作保障水平,着力实践“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把农村低保和优抚工作推向新台阶。

(二)对检查的内容再明确

1、农村低保工作方面:主要检查对申请农村低保家庭的收入核定工作是否开展,操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存在违规存在操作或简单化地凭印象判断的现象;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程序是否符合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现象,是否有人情保、关系保,该保未保等现象;农村低保是否实行动态管理:低保对象是否每年或半年审核一次,进入退出情况如何,操作有欠规范公正的地方;低保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保障资金的现象,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到位,保障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各级是否按照要求及时预算下一年度所需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公开低保政策,办事程序,保障标准、保障对象、保障资金发放、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是否设立举报和投诉电话,是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入;农村低保电子台帐是否完善,计财部门与低保部门的统计数据是否数出一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及时更新,市民政局和审计局已经联合行文,对安排好县区审计做好准备。

2、优抚工作方面:主要检查优抚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优抚人员各项生活待遇标准的执行情况,优抚事业单位经费落实情况、优抚安置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是否做到炸款专用。

(三)对检查的责任再明确

市局层面,何局长是两项工作检查的第一责任人,我是直接责任人、低保科舒远瑜、优抚科李爱菊是具体责任人。县区层面,县区民政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是直接责任人,低保和优抚科(股)长是具体责任人,各人要履行各自职责。一个县区出问题,就会影响到全市,进而影响到全省,谁也负不起这个责,因此,必须明确各位的职责。

(四)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再强调

县区的自查和步骤一定不能减少,特别是县区审计环节。要求县区要对每个乡镇的农村低保都要检查和审计。如果减少环节,减少检查面,存在的有些问题你就可能找不出来,也就无法整改,到上级来抽查和审计时出了问题,那就更麻烦了。这里要明确,自查结束以后,市级对县区抽查的面达到60%以上。

(五)存在的问题要再找准

对自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和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漏洞,要逐一找出,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好办,切忌因小失大,不要有蒙混过关的思想,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整改落实要再到位

整改是自查和抽查的目的和归宿,要坚持边查边改,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切实把问题处理在第一线,处理在萌芽状态。如果整改落实不到位,就失去了自查的目的和要求。

(七)制度建设要再规范

从数量上看,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41.9万人,2008年资金安排数量是21330万元。优抚对象32333人,2008年资金安排数量是7410.65万元。从这么多的对象和资金数量足以说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再加上农村低保2007年才起步,要结合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各县区实际,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以制度来管人、管事、管钱,才会避免随意性,真正把钱用在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八)诉求渠道要再畅通

城乡低保和优抚政策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届关注。近年来,为这些问题的来信来访数量明显增多。因此要多宣传政策,耐心解答社会各届特别是来信来访对象的疑问,多做解释工作,畅通他们的诉求渠道,求得社会的理解,真正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范文5

城乡低保对象清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对于提高低保工作执行力以及人民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项工作面宽量大,社会敏感系数高,乡镇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低保对象清理工作方案,落实专门队伍负责清理工作;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低保政策,以公开促公平、以程序保公正,以参与立公信;清理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确保顺利完成城乡低保清理工作。

二、时间安排

全县城乡低保清理工作从2014年3月起至2014年5月底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主要是做好宣传发动和清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结合城乡低保政策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认真研究分析,填报统一的表册,通过清理公告,召开动员大会,印制宣传单,媒体跟踪报道等,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氛围,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二)严格清理阶段(4月底前):严格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要求,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对象重新进行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要注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准确认定,高度重视信息核对这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与公安、人社、住建、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配合,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扎实做好调查核实工作。要做好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显著成效。

(三)清退总结阶段(5月20日前):通过清理,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清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民政局汇总,县民政局将对清理后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家庭,严格按照低保政策相关规定予以取缔清退,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要对清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对矛盾突出的问题,各乡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妥善处理,积极引导,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完善制度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政策执行、程序落实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涉及城乡低保的案件也逐年增多,特别是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制度的加强和改进,更加考验着我县的城乡低保工作。各地要以开展城乡低保清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审核审批程序、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监管机制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建立低保信息披露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等,强化低保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管理,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着力打造法治低保、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和公正低保,真正发挥低保兜底补缺的作用,切实保障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范文6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__年工作要点和#人办发[20__]22号通知要求,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县乡人大联动的方式,通过抽样入户核实、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县城乡低保和五保户供养工作及县民政局长##同志履职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从六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乡镇人大组织部分代表组成了25个调研组,抽查了50个村2个居委会中的低保4227户8052人、五保648户663人,涉及资金5822405元;县人大常委会抽调部分常委会成员、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两个调研组,抽查了8个村3个居委会中的低保969户1758人、五保112户112人,涉及资金1220947元。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城乡低保和五保户供养工作

(一)城乡低保和五保户供养工作开展情况

20__年,我县全面开展了农村低保工作,到20__年底全县累计保障农村困难居民47302户78574人次,发放保障金3007.5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24万元。低保规模从当年的5189户7124人、低保金102.6万元、人均144元上升至20__年的17552户320__人、低保金2026万元、人均633元。1999年,我县在原来城镇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象的基础上,将15个建制镇的困难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__年扩面将更多困难城市居民纳入城市低保对象,共保障998户2626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23.9万元;20__年提标,保障人数增加到3700人,共发放低保金、取暖费、双节补助676.2万元。20__年,我县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全面启动,采取包帮并户、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等措施,保障了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从当年供养2714人、发放供养金325.7万元、人均发放1200元发展至20__年供养人数2811人、发放供养金702.8万元,人均发放2500元。三年来,累计供养五保人数8239人次,发放供养金1360.9万元。城乡低保及五保户供养工作的开展,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巨大作用。从视察调研的情况看,县政府及主管局在此项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强了领导,强化了政策宣传。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县民政局设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成立了民政办,配备了工作人员2-3人,保证了城乡低保及五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制定了《##县城乡低保实施细则》,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申报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采取业务培训、印发资料、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公布咨询电话等有效形式,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

二是规范了程序,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对象。各乡镇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低保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核定家庭收入。在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大多数乡镇坚持了“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基本完成了“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规定程序。由于我县贫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难人口多,财政拮据配套资金少,贫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纳入不现实。通过摸底调查,认真测算,本着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启动,再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对温饱线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差。对痴、呆、傻、残民政救济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纳入保障范围。在低保实施中县乡都健全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并按照县有档案室、乡有档案柜、村有低保台账的标准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及时掌握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努力探索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三是加强了监管,力保资金安全。为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县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县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县乡两级建立了低保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全县城镇低保和部分乡镇农村低保、五保实现了财政一折通发放,对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乡镇委托村组党员干部及监护人、包帮人监督使用。

四是规范管理,保障“五保”供养。按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分类确定包帮责任人和监护人,加强供养金管理,确保供养金及时足额到位。新、改、扩建敬老院(安置点)28处,集中供养五保户370人,集中供养率达到了14

%。每年投资7万元将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低保政策学习宣传不到位

低保实施以来,虽然县乡都采取了各种方法,加强了对低保政策学习宣传,但仍有不到位的地方。一是宣传面窄,干部会开的多,群众会不好组织开的少,所以干部知道的多,群众知晓的少;二是学习不够细,乡村干部的学习仅满足于能应付工作,学习不系统、深入,不求甚解,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向群众宣传解释不清。三是宣传内容单一,大多局限在政策层面,对于补助对象、标准、项目等宣传的少。由于宣传不到位,造成了村组干部和群众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片面认识,从而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误认为农村低保制度是一项福利待遇,低保金是政府白给的,人人有份,只要纳入低保就能永久享受,因此,在有的地方出现了竞争参保的现象;更有少数群众不知道享受低保的条件,戏称“吃低保是国家发工资”;部分村干部在对待低保户退保问题上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思想,该核销的不核销,使“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工作落不实。

2、低保对象确定待规范

部分乡镇村组、居委会没有严格按规定确定低保对象,“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成摆设,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村都是由村两委会的干部说了算,相当一部分村张榜公布没落实,致使“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走过场,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问题,使不该保的保了,该保的未保,降低了低保资金使用效率。一是有将不符合条件的亲戚纳入低保对象的。如:洞河居委会张先余、吴时怀两户均是现任居委会主任的亲戚,家里常年做生意,收入固定,家庭情况比较好,不符合低保条件却在享受低保;二是有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的。如:洞河居委会张开初属供销社下岗职工,于08年12月办理养老统筹手续,月享受养老金1200元,同时享受低保金250元;蒿坪居委会王家凤与儿子、儿媳共同生活,其子在蒿坪中街开了一个理发店,月享受低保金400元;三是有干部职工遗属在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的同时享受低保补助的。如:洞河居委会田先春丈夫过世前为粮食部门职工,现享受遗属生活补助230元,同时享受低保金100元;四是家里有吃财政饭而享受低保的。如:洞河居委会原支书常青海,家里开商店,大儿子在县社保局工作,月享受低保金100元;蒿坪居委会有一教师的家属也在享受低保补助;五是有个别农户存在同时享受低保和五保的补助的。如关庙村二组的余发典在与其兄享受低保补助的同时也在享受五保供养补助,但五保供养金发放花名表中的名字却是余发检,村干部说余发典与余发检为同一个人,但经过调研组查看余发典的身份证件发现与余发典五保供养证的名字、年龄均不相符;香炉村一组的田宗会在与其兄田宗奎享受低保补助的同时也在享受五保供养补助;六是有不分残疾程度、家庭收入状况,一律把残疾人和老年人纳入低保的。而这些残疾人和老年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有一定的生活来源,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却在享受低保补助。七是有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将老人推向社会吃低保的。调研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享受低保的老年人的子女家庭条件并不差,有开商店、开舞厅、开麻将馆、外出务工等,按照家庭收入是完全可以赡养老人的,但子女并不履行赡养义务,并说“国家政策不拿白不拿”。

3、资金兑现环节有漏洞

按照规定,低保金发放由财政部门将低保资金直接拨到县信用联社低保专户,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当前我县保障金发放有由信用社“财政一折通”发放、定期到乡镇领取和由有关人员现金等几种形式。城镇低保全部实现了“一折通”,而农村低保和五保目前仅有城关、蒿坪、毛坝实行了“一折通”。调查发现没有实行“一折通”的,资金兑现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较大。如洞河镇低保金由民政办集中在镇政府兑现,由于兑现时没有公布名单、金额,工作人员给多少,低保户就领多少,在该镇红岩村随机抽查十多户所领资金没有一户和民政办发放表对得准的;该镇民政办在兑现20__年五保户每户900元震灾款时,将其分列为20__年1-9月每月100元补助金发放至全镇的五保户,有挪用、套取的嫌疑。说明这种兑现形式存在明显漏洞。

4、动态管理工作进展慢

调查中发现有的低保户连续几年都在享受国家补助,但家庭经济水平有所提高,按照规定不能再享受国家补助仍然享受;多数乡镇民政办与村组、社区干部反映低保存在着“好进难退”,低保动态管理进展缓慢。因低保家庭收入不固定,民政办与村组、社区干部要定期跟踪随访低保家庭,以随时了解最新情况。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许多低保户采用种种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检查工作,以冒领多领低保。更有部分低保户,在收入达标被取消低保资格后心生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应得的利益,有谩骂、攻击民政、村组、社区干部的现象,阻碍了低保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下岗、失业、疾病等造成的贫困是暂时的,当被保者摆脱困境后,就目前低保工作的运行机制而言,退出机制反应慢是一个普遍现象。另一方面对被保者的经济收人动态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被保者的收入包括劳动所得、投资所得、继承所得、救助所得、意外所得等,但作为主管的民政部门,对被保者经济收入上的动态监控缺乏有效措施,村组、社区干部也很难做到有效监控,使一部分收入高于低保线家庭不能及时推出,因而被保者的救济标准审定和“脱保”工作还存在很多困难。

5、“五保”工作需加强

一是有少数村组的五保户监管责任未落实,有的虽然落实了监管责任但村组干部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疏于检查。二是五保对象多为痴、聋、傻、哑、残,理财能力差,供养金实行银行后,大多不能到信用社亲自领取,由他人代领,在资金使用监管上容易出现漏洞。三是对集中供养的对象,敬老院(安置点)没有专设管理人员,多为临时聘请,存在责任落不实,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低等问题,人员、编制、经费等有待解决。四是现有敬老院(安置点)太少,不能满足目前五保人员的安置需要,要继续加大敬老院(安置点)的建设力度。

(三)建议及意见

1、加大低保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和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长期性、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对城乡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有效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镇低保政策,让广大群众知晓城乡低保政策。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改变人们的一些落后的传统观念。如低保是国家的救济,不拿白不拿,享受低保是自身无能为力的表现等。要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就需要困难户对低保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即低保不是施舍与恩赐,进低保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最终走出低保,而不是永远躺在政府的怀抱里。

2、严格低保评审程序

在低保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坚持“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实行层层评议,层层把关,“三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务求公正、公平、公开,力求做到“不漏保一户一人,不错保一户一人”。民政部门要查“村评”记录,看有无群众代表参加;要重点监督公布环节,要公布举报电话,要查公布内容全不全、范围广不广、次数够不够。防止村组搞形式,走过场,把好进口关。要坚决纠正部分村在低保评议中以“村两委会”代替应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 表、其他人员”组成的村级评议小组评议低保对象的问题。

3、积极推进动态管理

严格落实低保工作职责,加强入户访视,做到低保类别清、致贫原因清、补差金额清、家庭收入清、家庭住址清。根据低保家庭收入变化及时调整低保金,对超过保障标准的家庭及时、坚决停保。工作人员要克服畏难情绪,该退保的退保,该降低标准的降低标准,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真正把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针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有的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制定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打击骗保的不良行为,以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使政府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建议在入保时同时签订《脱保协议》,细化低保户的责任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从制度上促使低保对象消除依赖思想,坚持自力更生,早日改善处境,走出低保范围。

4、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民政部门要严格坚持审批制度,不因任务重、工作多而减少审批环节。要制定和完善科学的量化标准,使低保对象的界定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要始终坚持申报对象公开、家庭经济收入公开、审批金额公开的原则,把农村低保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强化低保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把审批关,坚决杜绝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混吃低保、骗吃低保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二要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建立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运行机制,保证城乡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进一步规范资金发放形式,加快农村低保“财政一折通”工作进程,在尽快实现社会化发放的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总结研究行之有效的发放形式,确保资金安全。三要严格按政策标准适时调整保障对象及补助金额,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杜绝“一保定终生”、“养懒汉”和保障标准长期不变等现象,提高农村低保的整体效益。四要逐步完善和实施监督的多元化管理,通过民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等手段进行全方位监督,防止、暗箱操作、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有必要对乡镇民政办管理的低保和五保资金分批进行审计,以堵塞漏洞,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五要积极探索把城乡低保工作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脱贫新途径。各乡镇政府及扶贫办、民政、农业等部门,要探索城乡低保与相关配套政策的有机衔接,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特别是低保对象在医疗、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或帮扶措施,为其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切实增强低保户的“造血功能”。积极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寻求就业渠道或脱贫项目,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工作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让低保家庭早日脱贫。

二、关于##同志个人履职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同志自20__年8月担任民政局局长以来,能带领局党组一班人,围绕县委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履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的职责,按照“统筹兼顾,单项突破,点上创新,面上拓展,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全力打造“阳光、安全、法制、和谐”四大民政,着力加强“民生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民政工作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注重了队伍建设,转变干部作风。##同志上任后狠抓了班子队伍建设和机关制度建设,围绕学习型机关的创建,在系统内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从而增强了民政干部的学习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廉政意识,干部作风发生了明显转变。工作中能够接受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认真听取并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二是坚持了项目带动,提升服务水平。经过筛选论证,编制上报项目17个,申报中、省投资1.16亿元,已争取到救助站、减灾安居工程、社区建设、乡镇敬老院、灾后恢复重建等项目。止20__年底投资2530万元的县救助站、殡仪馆、部分敬老院已竣工,投资1920万元的安居工程,建成553户,安置2208人,民政项目建设进度加快。20__年底纳入城市低保3700人,累计发放低保金676.2万元;纳入农村低保17552户320__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026万元,城乡低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县城乡低保、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累计投入287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对大病对象实施了有效救助,医疗救助基本实现城乡覆盖。将全部五保户2714人纳入供养范围,新、改、扩建敬老院(安置点)28所,集中供养370人,农村五保供养水平逐步提高。去年“512”震灾后,及时争取国家赈灾资金,下拨乡镇灾民建房资金2296.42万元、生活补助资金517.52万元;发放救灾粮58万斤、棉被3000床、棉衣1600件、单衣5000件;完成灾民建房1088户2827间,解决了3438人灾后住房问题,灾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婚姻登记、优抚抚恤、城乡社区建设等社会事务工作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坚持了依法行政,努力打造阳光民政。民政一班人能够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法》、《收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行政执法上岗考试,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工作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办事程序。对群众关注的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补助、社会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等“热点”问题,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实行“阳光操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民政项目建设争取力度不大,进度缓慢。虽然编制上报了17个项目,申报中、省投资额达1.16亿元,但到位资金仅20__多万元,只占申报计划的20%。已争取到的在建项目进展也缓慢,如:县城居民十分关注、迫切需要的殡仪馆修了几年还未正式投入使用;安置点建设也不能满足当前五保集中供养的需要。二是城乡低保工作和五保供养工作急待加强。城乡低保扩面后,民政局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低保对象确定不合理、资金兑现有漏洞、动态管理难开展等问题;五保户供养也存在着监管责任未全面落实和集中安置点少等问题。三是民政款物的发放、管理待规范。民政工作量大面广,工作人员经手的款物较多,工作性质既严肃又敏感。过去由于 交通不便,通讯不畅,金融服务差,款物的发放都是打表格,盖章子领取。现在交通、通讯、金融服务条件大为改善,民政款物的社会化发放时机已成熟,但财政一折通仅在城镇低保发放中实行,而低保、救灾等其他民政资金的发放只在少数乡镇实行,造成了如洞河镇低保金发放难核实、五保震灾补助挪用套取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