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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计划范文1
关键词 农民市民化;农村职业教育;市民化能力
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01-0051-06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深入,大量农村人口在地域上实现了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然而其身份转移速度远远落后于地域转换速度,而且在向城市融入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因素的限制,导致农民市民化率一直处于低位水平。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城镇居住人口总数约7.5亿,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4.77%,然而户籍城镇化率仅为37.1%,两者之间相差18个百分点,即全国将近2.5亿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生活就业,他们的农村户籍未能得以改变,使得其无法享受城市市民同等社会保障等福利待遇,处于一种“半市民化”状态。促进农民市民化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培养农民现代公民意识和提升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步骤,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面对当前我国农民市民化水平较低的现实,农民的市民化能力薄弱、人力资本短缺是根本原因。因此为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提升农民市民化能力是关键。农村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在地缘和业缘上都与农民紧密相关的教育类型,农民市民化能力的提升离不开农村职业教育的支持,同样,农村职业教育要想实现快速发展,必须以满足农民市民化需求为己任,在开展职业教育过程中,大力提升农民的市民化能力,增加农民自身的人力资本,为农民市民化发展保驾护航。
一、农民市民化概述
农民市民化是指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从农业中解放出来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就业,随着农村转移人口的个人角色、生活和工作方式以及价值观念逐渐向城市融合,最终实现农民向市民角色转换。农民市民化过程一般要经历四个阶段,并且各个阶段相互依存、依次递进:第一,农民的城市化地域空间转移阶段,即由农村向城市位移,这也是市民化的起点;第二,农民的非农化职业转换阶段,即农民走向城市以后,在城市生活,从事非农产业方面的工作;第三,农民的城市化户籍转换阶段,在城市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生活后,获得城市户口,享受与城市市民无差别的公共服务;第四,农民向市民角色迁移阶段,在角色意识、价值观念以及生活方式等层面与城市市民融为一体,在文化形态上也由乡村文化正式融入城市文化,该阶段也是农民市民化的最终阶段。在以上农民市民化所经历的四个阶段中,城市化地域转移是农民市民化的初始阶段,非农化职业转换是农民市民化的基础保障,城市化户籍转换是农民市民化的基本标志,市民角色迁移是农民市民化所达到的最终结果。
农民市民化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农民自身的再社会化[1]。农民再社会化的具体内容包括农民心理的市民化、法律的市民化、政治的市民化、道德的市民化以及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市民化。农民再社会化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向城市地域空间迁移的基础上,通过接受新的教育或培训,习得职业发展所需的新知识、新技能以及城市新文明,进而在城市非农岗位工作上实现有效就业;同时,逐渐改变原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适应城市行为规范、价值观念以及生活方式,最终实现农民身份的市民化。
二、市民化能力不足是制约农民市民化的主要因素
市民化能力是农民成为市民的关键。农民市民化过程是农民从农村文化、农村文明走向城市文化和城市文明并逐渐达到文化认同的过程[2],而市民化能力在农民对城市文明认同过程起到十分明显的作用。农民的市民化能力具体包括四个层面的内容:第一,非农职业能力,即农民走向城市以后,从农业向非农工作转换的能力,具备相应的非农工作技能,能够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相应工作的转换能力;第二,角色转换能力,农民在向市民转换过程中,个人与城市相融合的能力,个人在角色和身份认同上与城市市民达成一致,在社会政治参与上享有与城市市民同等权利,并且积极维护自身的市民权益;第三,文化适应能力,具体包括农民在向城市转移过程中接受城市行为规则、适应城市生活以及融入城市文化的能力;第四,人力资本集聚能力,农民的人力资本存量作为其进入城市的敲门砖,在市民化进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农民的人力资本增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市民化的进程和速度,即农民进入城市以后通过学习在人力资本上所获得的提升,个人的人力资本获得能力也是农民市民化能力的重要表现之一。然而,当前我国农民市民化能力薄弱已成为影响市民化进程的主要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非农职业技能薄弱成为农民市民化的主要障碍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农民工总数达到27395万人,尽管相对以往农民工增速呈下降趋势,但从规模上来看相当庞大,至此,如何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已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我国近年来在农民工教育培训上投入了大量资源和精力,农民工的受教育层次和技能水平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整体上来看仍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农民在向城市转移过程中依然面临着就业不稳定、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创业技能薄弱等问题。深入分析发现,农民受教育程度与职业技能水平较低,俨然已成为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主要障碍[3]。拥有相应的职业技能是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基本保障,是实现农民市民化的根本要求。从全国农民工职业培训覆盖率来看,接受职业技能教育的农民工比例还比较低,2014年接受过职业技能教育的农民工比例较2013年上升了2.1个百分点,已经达到34.8%,但仍有将近65%的农民工未受到任何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见表1。要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使农民更好地在城市工作和生活,提升农民的职业技能是关键。农民只有在掌握一定技术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个人劳动效率的提升,进而获得足额的物质资本以融入城市当中。
(二)角色转换能力欠缺,边缘心态阻碍了农民市民化进程
城市转移农民要完成向市民转换必须经历个人的角色转换,完成身份认同[4]。一般而言,农民向市民角色转换要经历三个相互衔接、紧密相连的阶段。首先,农民向市民进行角色感知阶段。农民在城市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和生活后,逐渐对城市市民角色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知,并初步进行内化。其次,农民向市民进行角色迁移阶段。该阶段属于农民市民化的关键时期,农民对城市文化和生活方式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和感知后,自身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都相对以往有了很大改变,在个人情感上与城市市民之间的差异也越来越小。最后,农民的市民角色行为阶段。此阶段,城市转移农民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举止与市民已无差别,并在价值观念上实现了市民化认同,正式实现了角色转换。从目前我国农民市民化发展的现状来看,大规模的地域转换和职业转换正在发生,而以身份转换为标志的角色变更才刚刚开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受到城乡二元体制的制约,导致农民市民化的三个阶段难以同步进行。同时,由于转移农民的市民化转换能力薄弱,使得农民在市民身份转换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
一方面,城市转移农民面临着身份认同危机,边缘化心态影响着市民化进程。农民进入城市以后,在职业选择上实现了向非农职业转换,但职业上的转换并不一定保证农民获得相应的市民身份,受制度体制制约,大量城市转移农民无法与城市市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及福利,身份上未能得到同等对待,加上农村转移人口在城乡之间的地域转换,居住和生活方式随之改变,身份的边缘化给其带来诸多不适应。另一方面,农民在市民角色转换过程中的预期社会化和发展社会化相交织增加了市民化难度。农民在进入城市工作之前对城市生活充满着美好期待,渴望通过自身努力成为新市民中的一员,然而现实却是残酷的,与个人预期有较大差距。农民进入城市以后,首先面临的就是实现个人身份角色的转变,然而面对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难免会产生一定的不适应,由于受到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缺乏相应的自我调节能力,面对与农村完全不同的城市环境,农民会产生一种威胁感,在心理上会出现焦虑和不安。农民向市民进行角色转换并不是由农民的个人意识左右的,还需要具备相应的角色转换能力,这种能力要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当前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着转型的关键阶段,农民的预期社会化与社会发展社会化相互交织,为农民的市民化进程增加了新的难度。对于城市转移农民而言,在生活工作方式、文化价值观念以及语言等方面都与城市市民有着较大差异,这就要求其必须通过预期社会化和发展社会化提升个人素质,适应市民化角色的要求。农民市民化的推进打破了原有的社会关系,从社会价值观念、道德秩序以及文化符号等方面来衡量农民市民化的发展效果,就能够发现当前城市转移农民预期社会化和发展社会化存在着双重不足的状况,使得农民向市民角色转换较为艰难。
(三)文化适应能力薄弱,农民市民化进程遭遇文化资本困境
文化资本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文化资本主要指以价值观念、生活品味和生活方式、受教育层次等显现出来的内隐性文化能力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学历文凭等外显性制度化文化能力[5]。农民向市民转化要经历两个相互衔接的过程,一是农民离开农村走向城市,由职业农民转变为城市非农产业工作者,即农民工;第二阶段则由农民工成为城市市民。从当前城市转移农民的文化适应能力来看,文化资本的缺失已成为制约其市民化的主要障碍之一。从内隐性和外显性文化两个层面来看,城市转移农民具有不同程度的缺失,致使其无法顺利融入到市民生活中来。首先,与城市市民相比,农民在以语言、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为首的内隐性文化资本处于弱势地位,使得其市民化发展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内隐性文化是农民与外界进行沟通交流的重要载体,农民市民化不只是脱离农村到城市居住,还要与城市市民进行沟通交流,语言、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给农民融入城市带来了很大障碍。其次,学历、职业技能及资格证书等外显性文化资本薄弱,使得转移农民在城市就业中处于不利地位。外显性文化资本又称为制度文化资本,主要表现为以学历学位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为首的国家予以颁布认可的资本形式。在当今文化资本背景下,农民在城市工作中原有的职业技能优势由于缺少必要文化资本包装而导致其向上层流入的机会渺茫。
(四)人力资本集聚能力欠缺,农民在市民化进程中遭遇发展困境
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人力资本的状况,而人力资本存量和增量与其在城市的收入水平和未来发展直接相关,充分的经济保障又是农民市民化的基础。当前,转移农民自身人力资本不足已成为制约其市民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尤其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对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旺盛。在这一背景下,城市转移农民自身的人力劣势日益显现,导致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同时,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原有依靠户籍制度进行社会分层转变为以人力资本状况进行分层,要想早日实现农民市民化,必须注重对转移农民的人力资本积累,而当前我国城市转移农民的人力资本集聚能力薄弱的现实状况已成为市民化的主要障碍。
一方面,城市转移农民的人力资本存量不足,使得其市民化速度缓慢。人力资本存量是农村转移人口在向城市转移之前自身所具有的知识和技能,是其进入城市工作的基础[6]。然而,当前我国庞大的农民工队伍自身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存量不高,受教育水平和个人综合素质较低,制约了其在城市的发展。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初中及以下学历农民工比重高达76.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群仅为7.3%,大多数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偏低,综合素质薄弱,难以适应市民化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从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增量来看,由于缺少足够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人力资本的获得较为缓慢,影响到市民化发展。
三、农村职业教育在农民市民化能力提升中的价值和作用
首先,农村职业教育能够提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增加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农民工实现非农职业转换是其在城市生存扎根的基础和条件,农村职业教育在农民向城市转移之前能够为其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加速了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城市劳动力市场对人才的技能和综合素质要求有所提升,在工作岗位招聘上对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学历技能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那些仅仅依靠体力的劳动者在城市发展中受到很大限制。同时,那些拥有学历优势、技能优势的农民工更能适应城市工作要求,在向市民转换过程中具有有利地位。农村职业教育在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在农村开展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够有效提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增强其综合素质,以满足城市非农岗位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职业教育还能够提升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竞争力,进一步拓宽职业发展空间,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的低层次就业状态[7]。
其次,在农民工市民素养的塑造上,农村职业教育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在农民工群体中广泛开展职业教育,提高广大农民工的道德修养,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市民习惯,更快地适应城市公共生活,实现转化。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之前,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向广大农村劳动力传授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养成遵守公共生活准则和生活秩序的良好习惯。在农村职业教育中穿插普法教育内容,提高农民群体的法律意识,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中能够运用法律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而使得农民工群体更符合市民的要求。
最后,农村职业教育能够提升农民工向城市融入的能力,提高市民化水平。农民向市民转换过程中,面对新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方式,难免会受到城市文化的冲击,极易产生边缘化心理[8],此时,能否具备良好的心态融入城市是实现农民市民化的关键。完成市民化要求农民工自身要有一技之长,同时,还要具有适应城市环境、融入城市文化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取得都与教育密切关联。农村职业教育能够在向农民工传授技能的同时,引导他们在心理层面向城市生活进行靠拢,树立起城市规则意识和文明的价值观念,最终在心理上实现对城市的价值认同,成为一名合格的新市民。
四、以农民市民化能力培养为契机,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一)构建分类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为不同层次的农民工市民化保驾护航
随着我国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农民工呈现出分层次发展态势,以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农村劳动力为代表的新一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村转移人口的主力军。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我国1980年以后出生的农民工总数达到了1.3亿,占全国农民工总数的比例高达56.5%,与此同时,向城市转移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在同龄农村从业人口中的比例也达到了65.5%,意味着一半以上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新一代农民工已经逐渐取代老一代农民工成为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主力。农民工内部阶层分化对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农村职业教育要逐步完善培训内容,构建分类职业教育体系。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而言,新一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有了很大提升,其中1/3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工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受教育程度比老一代农民工高出将近19个百分点。农民工学历层次的分化要求农村职业教育建立起分层的市民化教育体系。对于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农民工应开展初级职业教育,主要对其进行基础工作技能和知识传授;对于那些具有初中受教育水平的农民工主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而对于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对应开展高等职业教育,这样一来,根据不用群体的个人特点,对农村职业教育层次进行合理细化,做到因材施教,保证市民化教育的效果。
通过对新、老一代农民工的对比来看,新一代农民工对于城市生活更为渴望,市民化要求也相对较为强烈,进入城市生活并不完全从经济收益考虑,更多注重较为体面的工作和发展机会,希望在城市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的主体力量,将成为我国市民化发展的主体。因此,为进一步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应当对其开展市民化相关的职业教育,使其在获得城市生存和发展技能的同时,形成现代城市文明素养和公共生活规范,增强个人的市民化能力。
(二)在农村职业教育内部构建“市民化”培训体系
市民化能力是农民向市民转换过程中所具备的各种能力素质的总和。要想真正实现市民化,不仅要求农民要具有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各项技能,还要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等意识层面向市民靠拢。农民市民化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市民化教育必须是多元主导[9]。面对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农民市民化教育任务繁重,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完全依靠城市进行市民化教育,将难以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市民化效果也将大打折扣。因此,需要城乡进行统筹配合,尤其要发挥农村职业教育在农民市民化中的主导作用。为此,在农村职业教育内部亟待构建一套完整的市民化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农民的市民化能力。由于农民向市民角色转变要经历一套复杂的过程,对市民化教育内容和形式提出了较高要求,然而从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的办学实际来看,存在着办学设备陈旧、师资队伍薄弱、办学资金短缺、办学资源分散等问题,远远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培训要求。对此,国家必须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资源投入,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建立多元、开放的市民化教育培训体系,打通农民市民化教育通道,不仅要求在纵向上实现由低到高(初等、中等到高等)教育层次之间的有效衔接,而且在横向上还要加强学历教育与短期技能培训以及非学历教育等培训形式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以在更大程度上满足广大农民的市民化教育需求。
(三)农村职业教育内容要以培养农民的市民素质为主导
农村职业教育在技能培训过程中要向农民灌输现代市民意识,从思想上引导农民向市民转换。城市与农村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二者之间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都有所不同,农民进入城市工作生活以后,在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等意识层面相对以往有了很大进步。但由于长期受到农村文化观念的影响,在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上深深遗留着农村的烙印,现代市民意识较为薄弱已成为其发展的屏障之一。因此,必须将培养农民的市民化意识作为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方向。市民化的培养过程是一个小农意识逐渐消解的过程[10],通过开展职业教育使得农民掌握在城市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各类知识,有助于其现代市民意识的形成。第一,农村职业教育要向广大农民普及市民化所需的基础文化知识。制约现代市民形成的重要原因就是农民自身所具有的基础文化知识较为薄弱,而职业教育作为发展性教育的主要形式,能够很好地弥补农民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不足问题,提升其基础文化水平。第二,农村职业教育要主动向社会大众灌输现代市民意识。农村职业教育不仅承担着技术技能传授的职责,还要主动承担起现代市民意识的传递,向农民普及现代公共文明意识、生活规则意识、社会参与意识等。第三,农村职业教育还要加强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得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农村职业教育作为推进农民市民化的主要教育形式,必须注重对农民的市民意识培养,着力提升农民的市民化能力,最大程度上破解农民向城市市民转化中面临的素质瓶颈。要不断拓宽农村职业教育的内容,多方面提升农民的市民化素质。市民素质是市民的道德心理、价值信仰、知识能力等因素复合而成的一种集体人格状态。对于多数农民而言,只有对他们的生活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进行科学的引导与教育,才能培育其市民意识、主体意识与法制意识,最终实现市民角色转换。
参 考 文 献
[1]宋仁登.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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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竹林,范维.人力资本视角下农民工市民化能力形成机理及提升路径[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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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计划范文2
论文摘要: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如今,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已经陆续进人老年生活阶段,为了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提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本文从社会保障学角度,分析这一制度从全面实施到现在所取得的养老保障作用和存在的不足,并就如何加强这项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全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已累计有3 000多万户,农村双女户家庭达1 000多万户,预计以后每年还将新增独生子女户约350万户,双女户约100万户。这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取得成效的结果,成功地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力增强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如今,率先响应国家号召、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已经陆续进人老年生活阶段,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解决进人老年的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问题和生活困难,同时也为了进一步稳定低生育率,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扶制度”)。“奖扶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标准进行直接奖励扶助,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2004年开始,“奖扶制度”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贵州各选取1个地区(州、市)进行试点;2005年,国家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2006年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奖扶制度”。
“奖扶制度”是近年社会科学研究关注的题目之一,人口学、经济学、社会学学者以及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等,从各自的角度对这一制度展开了研究。本文将从社会保障学角度,分析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有益探索的“奖扶制度”从2006年全面实施到现在,到底取得什么样的养老保障作用,这项制度还存在哪些不足以及如何加强这项制度建设。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养老保障作用
(1)保障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享有国民基本权利和待遇,体现了公平性。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显然,这里所指的公民,不仅包括城镇居民,也包括农民,当然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央政府建立“奖扶制度”,体现了贡献(牺牲)、回报(补偿)的社会主义公平原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曾经为国家控制人口做出了贡献,这些人到了晚年,出现了一些生活困难,国家给予这部分人一定的补偿,这体现了奖励扶助制度的补偿性和公平性。
(2)实实在在地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提供了经济支持。据了解,当初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家庭有80%处于经济不宽裕的状态,95%的老人生活有困难。“奖扶制度”规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可以拿到最低600元的扶助金,这对于人均年纯收入仅仅只有2 936元(2004年)的农民来说,不是小数目,约占到其年纯收入的1/5。可以说,“奖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目标农户的预算约束,明显改善了其家庭经济状况,部分缓解了他们晚年生活的后顾之忧。
(3)有利于转变旧的生育观念,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奖扶制度”,通过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是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转变旧的生育观念,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性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覆盖面狭窄,养老保障对象过少
现行“奖扶制度”实施对象锁定为60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对于一些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除外)来说,就不能得到奖励款。如:(1)一女一男家庭。(2)半农户家庭。即夫妻中有一方是农村户口,另一方是城市户口,不能得到奖励。(3)抱养子女家庭。指部分因终身未曾生育而合法收养子女的家庭。(4)再婚家庭。有相当一部分再婚家庭的子女数超过了规定的子女数,从而导致其手中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家庭得不到奖励。(5)城中村家庭、郊区家庭,他们正在失去土地,也正在逐步地、大批地转为城市人口。但是,他们却不能象多数城市居民那样,很快能够得到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或享受相关的社会福利,他们由于成为了城市人口,也就不能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其它优待优惠政策。这样,许多人就不愿转为城市人口,从而影响城市化的进程。这些规定无论从计划生育角度上看,还是从情理上说,都有失公正,也不符合计划生育普惠性的特点。其实,他们同样为稳定中国低生育率作出了贡献,应该得到奖励。
(二)奖扶的金额标准偏低.对群众的养老保障作用有限
奖励扶助金相比医疗、教育、最低生活保障等补助相对偏低,加之物价的上涨,每月50元的奖励扶助金已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难以起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确认奖扶对象的程序过于复杂,行政成本高
“奖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奖扶对象的资格审查是村、乡镇、县市三级审议、三级公示、三级建档。这样确实能够保证质量,但它却是以较高的行政成本为代价的。据一些地方反映,奖扶制度的行政成本很高,甚至占到了奖励扶助金额的30%-40%,而且,很多地区没有将奖扶制度的执行成本单列,而是与计生部门常规工作的行政费用混在一起。因此,无法考察奖扶制度的实施效率。
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措施
(一)扩大奖励扶助覆盖面,提高奖扶金额标准
政府应该充分考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情况,在国家财政允许的条件下尽量放宽奖励扶助条件,使那些为计划生育事业做出过奉献、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充分享受到国家的奖励扶助待遇。而且,奖扶的年龄依据城市人口退休的年龄规定,男的60岁,女的55岁。因为,农村有些人五、六十岁身体状况就不好了,有的已经不能下地干活了,尤其是妇女。另外,应该把现在的奖扶金额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 200元。而且,从长远看,奖扶的金额标准也要考虑未来物价水平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适当时候进行调整。为了保证奖扶资金的筹集,可以采用有些专家学者主张的三个途径来筹资:(1)开卖全国计划生育彩票,收人用于设立人口奖励基金;(2)在大多数税种上开征计划生育附加税;(3)开征城镇房地产年税。据测算,只要设计、管理得当,这笔钱足以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扶助问题。
(二)简化奖扶对象的确认程序,降低行政成本
奖扶对象确认过程应当适当简化程序,可考虑在村一级,只需村民小组评议结果就可以上报,两级公示(村级初选结果公示和县市级审批最终结果公示),一级建档(只在县市建档)。在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尽量减少中间操作环节,便于相关部门的协调,从而降低实施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提高奖励扶助制度操作的效率。因为一项政策实施情况如何,既要看社会效果如何,又要看控制成本。
(三)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的监督体系
第一,制度运行过程公开化操作。首先是奖扶条件公开,加强宣传力度,使每个农民都明白奖励扶助的条件,都知晓奖励扶助的标准。其次是资格确认过程公开。最后是结果要公开,对资格认定情况、奖励扶助情况都要张榜公布。第二,加强资金流程监督,要进一步明确奖励扶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截留挪用,不得用奖励扶助资金抵扣税费、债务,不得强迫储蓄等。第三,加强群众监督,特别是要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资格确认过程。第四,建立具有奖惩作用的激励制度。通过制度的激励,防止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相关主体目标及约束不同而造成制度的扭曲和异化,确保实现最初的制度设计目标。
(四)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第一,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纳人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我国从2009年开始,在10%的县(市、区)进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这10%的县(市、区)试点并没有覆盖全国所有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为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持续性,政府应该把全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纳人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而且,对于有些困难家庭无法缴纳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也应该代缴。
第二,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计划生育家庭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不可避免地给一些计划生育家庭带来生活上的特殊困难。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遭受独生子女天折、伤残、重病等情况,尤其需要政府和社会对其进行救助。可以通过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采取政府投人、社会捐助等形式筹措资金,重点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补助、养老保障等方面进行社会救助。
第三,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求职专窗制度。人口计生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可以依托当地经济实体,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就业培训基地,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帮助落实小额贷款并给予小额贷款贴息。
农村养殖计划范文3
论文摘要:经济学发展的历史说明:经济人假定是经济学体系得以建立的基础,在经济分析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很设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因此,家庭的生育行为也是经济人作出的理性选择,通过子女的生育、抚养以实现生育利益的最大化。基于此,面对农村较高的生育率及严重的性别比失调,政府也应从经济人的视角制仃相应的政策,以实现生育行为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一、生育行为是一种理性经济人的行为
“经济人”(home occonomicus,或economic man),简单地说指人是自私自利的,其经济行为的原始驱动力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个人追求的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那么就能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然而,在很多情况下,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并不一致;因而,个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并不能使社会得到最大利益,有时甚至会导致社会利益的损失。
家庭的育龄夫妻作为经济生活的理性人,其所进行的生育行为是一种经济人的行为,从经济学角度看,我国(特别是农村)的多胎生育以及男孩偏好正是经济人假说的表现。在传统社会里,为了实现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家庭希望多生育小孩。从经济利益的角度看:(1)在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下,子女.的多少代表劳动力水平的强弱,子女多(特别是男孩多),劳动力足,在平时的生产中,就能担负起更重的体力的投人,因而就能有更多的产出,家庭的经济收人也得到增加;(2)成年子女不但能增加劳动力的投人,同时,也是父母养老的保障。一般来说,一个人的生命周期长度要大大长于其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只是其生命周期的一个阶段,为了在失去劳动能力后仍然能维持生活需要,人们必须将劳动时期获得的收人的一部分积蓄起来,而适于积蓄的物资财物是土地、房产、贵金属和珠宝等商品,在传统的农业社会,有能力进行这种物资财物积蓄的人仅仅是少数,对于绝大多数的人而言,消费的剩余可能很少,因此,其终身的资源分配就难以利用财富或货币进行储蓄,而只能用人力储蓄的方式,即生育子女。子女及其劳动能力具有永久积蓄的特点,因而成为重要的养老资源。同时,土地、房产、贵金属和珠宝等商品的价格不稳定,保值增值的不确定性因素多,而子女却能给家庭带来永久的收益期望。多子女与独生子女相比,在劳动力投入与增殖保值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另一方面,从非经济利益的角度,也即是效用最大化:(1)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多子多福”,儿孙满堂,子女多,幸福感强;(2)“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生育子女特别是男孩,也满足了孝文化的需要。所以,多育以及男孩偏好,能实现经济人假说的效用最大化的要求。基于上述分析,可以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子女多,老年人从子女处得到的养老保障费用也多。
假设2:子女多,老年人从子女处得到的精神安慰高。
二、数据收集
本次采用整群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先在湖南新邵县新田铺镇下辖的29个行政村中抽出5个行政村,然后在被抽取的行政村中普查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养老方面的基本状况。除少数老年人迁居外地或因其他原因未能被调查外,共回收有效资料310份。由于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文化程度一般较低,因而均以问卷访谈的方法来取得资料,即笔者对每一位老年人进行直接入户访问,由笔者亲自填写问卷。问卷内容除了关于老年人的年龄、性别、文化水平、身体状况、婚姻状况、经济状况、居住状况等基本情况外,还包括老年人赡养的各方面状况,包括老年人自我养老状况、子女供养状况及对养老状况的满意度和养老中的主要问题与困难等。
三、子女及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障状况
1.为了本文的研究需要,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来说明调查数据:(1)生育状况:在样本中,有31位老年人没有子女,其中巧人完全没有子女,而16人通过过继的方式续绝,从而拥有一个儿子。有279人育有子女,占90. 6%,平均生育4.45个子女。从性别来看,平均生育儿子数为2.39个,女儿数为2.05个,其中育有儿子最多为7个,女儿最多为4个。在样本中,有子女老人289人,约占样本总数的93.22% o ( 2)在样本中,286位老年人无固定收人,依靠自己的劳动投人或子女供给获得经济来源,占总人数的68.39%(表1)。
2.老年人的养老状况:(1)老年人自我养老状况:在此次调查中,大部分老年人没有固定的收人来源,在独居或与配偶共居的310位老人中,有138人自己参加生产劳动获得部分必需的生活资料,在与未婚子女共居的69位老年人中,他们由于还要抚养尚未成年的子女,因而全都参加家庭劳动,甚至外出打工,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代际经济流动可以概括为抚养型,因而他们在经济上同样是以自我养老为主。在问及是否参加家庭生产劳动时,回答为经常参加、偶尔参加和几乎不参加的分别为198人、82人、30人,所占比例分别为63.87%;26.45%,9.67%;有65% (201人)的老年人或多或少地参加了家庭生产劳动,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为家庭生产做出了贡献,因而也可以算作自我养老。(2)老年人子女供养状况:农村老年人养老主要依赖家庭成员,特别是配偶和儿女,这在此次调查中也表现得相当明显。一是经济供养在独居、与配偶共居和与未婚子女共居的182位老年人中,有55.6%的老年人的已婚子女经常给分居的老年人提供现金资助,数额从每月平均10元到100元不等,均值为42元。提供方式既有定期提供,也有不定期提供,提供者除了老年人的儿子外,女儿女婿也或多或少会补贴一些。
二是生活照料:在独居、与配偶共居和与未婚子女共居的182位老年人中,有63位老人的成年已婚子女能够经常给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占33.8% ;“位老人的已婚子女不定期提供一些生活服务,占32,6%;其他的63位老人的子女偶尔为老人提供一些生活上的照料,占36.6%。在与一个已婚子女共居的老年人家庭中,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承担了一些家务劳动。(3)老年人对养老状况的感受:老年人对目前自身养老状况的感受,主要涉及老年人对经济供养水平、对生活受照料程度的感受、精神生活上的感受等几个方面以及总体上的幸福感。有49. 5%有子女老年人对目前的物质生活水平感到满意;感到物质生活条件较艰苦的有45人,占16. 6%;其余的86位老年人基本上处于温饱线左右,占34.1%。而对于受照料程度,约1l3强的老年人感到满意,感到不满意的老人有25位,占9.2%,137位老人对于是否受子女照料及子女照料程度感到无所谓,占52.9%(见表2)。老年人对于精神生活的满意度不仅与老年人的精神安慰有关,而且也关系到老年人的日常娱乐及社会参与。相比在家庭中得到的精神安慰,老年人在家庭外的精神生活非常单调乏味。
农村养殖计划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全国、全省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为载体,以“百千工程”、“康居工程”和“清洁家园、和谐乡村”活动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注重特色、创新亮点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生态宜居家园提供强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生态示范创建。力争天台县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要求,争创省级生态县1个,争创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街道)6个以上。继续做好已命名的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复查工作,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复查合格率达到100%。继续抓好生态文明试点乡镇和试点村建设工作。扎实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2个,完成整治村建设413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农办、市农业局)
详见《关于下达市2012年度生态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台生态办〔2012〕4号)、《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院桥、金清、平桥、横溪、白塔、健跳等6座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强化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2012年,计划完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431个,其中,椒江26个村、黄岩48个村、路桥25个村、临海60个村、温岭50个村、玉环27个村、天台65个村、仙居70个村、三门60个村。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黄岩、温岭两地确保完成国家中央资金补助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办、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农业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以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相关工作计划。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深入实施“清洁家园、和谐乡村”建设,坚持以城带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体系,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按照“三有”要求,进一步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定,巩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成果,做到无成堆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8%以上,建立清扫保洁队伍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快城市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建成临海垃圾焚烧发电和玉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交付使用,全面解决城乡环卫一体化带来的生活垃圾出路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和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年度计划及相关文件等。
(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制定实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计划,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完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制度,完成临海牛头山水库、温岭湖漫水库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建设,探索建立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藻类监测预警,确保各级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完成重点饮用水源地重要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高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水平和能力。继续推进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解决28.39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详见《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深化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及水利、卫生等部门关于百万农民饮用水项目相关的工作计划等。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畜禽养殖准入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便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实施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加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促进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进一步加快生态养殖工程建设,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完成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任务141家,建设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示范点9个,新建生态养殖场11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农业部门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年度计划及相关文件等。
(六)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有效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面积和使用强度。完成测土配方施肥295万亩(次),确保有机商品肥推广使用量比上一年提高5%,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80万亩(次)。切实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7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新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30个、绿色食品认证数12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农业部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年度计划及相关文件等。
(七)农村土壤污染防治。部署实施清洁土壤行动,全面开展土壤重点污染场地排查,确定土壤污染隐患重点区域,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建立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加强农村重点区域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深化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及时调整用途,严格防范农产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抓好路桥、温岭两地拆解业土壤污染整治和修复工作,继续推进试点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力争2012年达到农用地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和市环保局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有关计划方案及相关文件等。
(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引、截、治、疏、保、管”六字方针,深入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完成河道河沟治理计划190公里。积极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建立上下游联动实施河面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建设成果,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保洁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河道办、市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和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出台的清水河道建设和水环境整治有关计划方案及相关文件等。
(九)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严格农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防污染向农村转移。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农村发展低消耗、轻污染、高产出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实现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农村工业污染环境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和环境隐患排查处置,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依法限期治理或予以取缔、关闭,确保农村地区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和市环保局出台的农村工业污染整治有关方案及相关文件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对今年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尽快制定出具体、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和配套的政策措施。
农村养殖计划范文5
为迅速贯彻落实全市分片党委书记会议精神,近日,**镇召开班子成员会,就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下半年将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具体工作,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是农业发展围绕增收建板块。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切实抓好“三大板块”建设,即优质油菜种植板块、速生经济丰产林板块和**岗家禽养殖板块,努力实现农民增产增收。下半年,我镇将采取油菜统一供种,实现一个品种当家(即优质品种华油杂14号),油菜种植面积4万亩,扎实创建“油菜大镇”的奋斗目标,为全市创建现代农业优质示范带作贡献。目前,我镇已与华农大联农种业订购了华油杂14号油菜种子三万包购销合同,在全市率先实现了优质油菜统一供种。继续开展以沟权换林权为抓手,以警民互动抓管理为重点,栽满种足滩头沟干坡边,实现三万亩速生丰产林板块。依托**岗养殖协会,继续抓好以养殖大户**为首的**岗家禽养殖小区建设,带动**、**、**等村的农户大力发展家禽养殖业达50家,实现家禽养殖板块50万只的养殖规模。
三是民生民利完善设施强基础。争取各级支持,多方筹集资金,力争在今年冬完成通村通组公路建设任务,硬化道路30公里。争取市级支持,计划完成六横沟机挖疏洗工程,保障渠道顺畅,提高抗灾排涝能力和逐步完善水利设施。投入20万元,落实镇区的绿化美化亮化工作,确保城镇配套建设为**带来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要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活动月,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要加大民生争取力度,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年底搬进新居。扎实深入开展“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单位(系统)、平安家庭”等各类平安创建活动,强化超前防范意识,切实抓好和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确保全镇社会稳定。积极争取“三改一建”国债项目,努力完成**、**等5个村共830口沼气池建设任务。继续抓好21个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使全镇环境卫生有明显改观。配合市农村工作队抓好**岗、**、**、**、**5个村的发展规划、配套资金争取、班子建设等工作。
四是队伍建设改进作风优服务。我镇将以镇便民服务中心为抓手,组织机关干部与联村单位共同努力,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下半年以镇干部培训超市为阵地,积极开展农村党员干部学习超市管理,分期分批组织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素质,进一步发挥党员的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为契机,以党委中心组学习为阵地,制订学习计划,以集中和分散学习为主,结合其他形式,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力争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真正达到学习之目的,力争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
农村养殖计划范文6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情况
2010年安排我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个;2011年安排15个;2012安排12个;2013年安排27个;2014年安排20个,2010-2014年共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项目84个,项目总投资10589.2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481.25万元,省级资金1364.95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我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我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监管,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开工,足额完成投资计划,项目及时交付使用。截止2015年4月份完成项目57个。在建项目9个,未开工项目18个。
完成项目:
1、镇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项目1个,完成项目总投资80万元,中央资金17万元,县配套63万元,新建1000平方米业务用房。
2、山羊良种养殖项目1个,完成项目总投资225.76万元,改扩建厂房2300平方米。
3、标准化生猪养殖场项目2个,完成项目总投资54.8万元,粪污处理、猪舍改造、防疫设施。
4、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1个,完成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万元,县配套25万元。
5、急救中心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2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0万元,县配套135万元;业务用房
6、初级中学、连庄中学等改造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782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建设学校宿舍楼3300平方米。
7、镇兽医站项目6个,总投资30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购置设备。
8、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站项目4个,总投资48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用于设备购置。
9、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下养殖)专项资金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28万元,建设圈舍2500平方米。
10、退耕还林工程项目1个,总投资60万元,全部为中央投资,匹配造林2000亩。
11、巩固退耕还林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6万元,县配套34万元;人工造林1000亩。
12、县镇、镇中心等幼儿园工程项目7个,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00万元,省级资金200万元,县配套200万元;建设规模7500平方米,购置设备350台(套)。
13、省市县奶牛养殖厂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0万元,自筹18万元,粪污处理、牛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建设规模):改造存栏300—499头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个
14、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项目1个,总投资90万元,全部为中央投资,人工造林3000亩。
15、2013年等20个村卫生室项目,完成投资120万元,新建1200平方米卫生室。
16、农村危房改造2013、2014项目已经完成,完成投资2130.4万元,完成危房改造及维修户1725户,超额完成计划任务。
17、农村饮水安全2010、2011、2012、2013、2014年4个年度项目已经完成,完成投资910万元,解决了12个村1.82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在建项目:
1、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下养殖)专项资金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45万元,建设圈舍2500平方米。
2、坝营中心卫生院项目已经开工,截止到目前已经完成投资10万元。
3、2014年村卫生室项目已经开工7个,截止目前完成投资17万元。
未开工项目
1、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下养殖)专项资金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27万元,建设圈舍1400平方米。
县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个,项目总投资72万元,中央资金48万元,县配套24万元,改扩建区域站4个,改扩建业务用房。
2、谢炉卫生院项目至今没有开工。
3、2014年8个村卫生室没有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