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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考评细则范文1
今年上半年,**镇党委组织工作在县委组织部的直接指导下,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创新进取”的组织工作思路,在推进基层党的建设,推进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推进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和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扎实工作,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和长足进步,工作结果县委组织部满意,镇党委满意,全镇基层干部群众基本认可,现就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狠抓村(社区)干部工作职责量化管理,村(社区)工作考核考评规范化
1、制定量化管理细则。今年初,镇党委吸取历年来全镇评先评奖难操作、难平衡、意见大以及村(社区)干部年底工资审定凭印象的情况,镇组织办广泛征求基层干部意见,借鉴其它乡镇的经验,结合**前些年对基层干部管理的做法,制定出《关于村级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考评办法》,同时对城镇6个社区,也根据城镇工作特点制定出《社区工作考核考评管理办法》,把两个办法用党委、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到各村(社区)实施执行。具体实施办法是“分线管理、分线计分、分线考核”,农村工作分为新农村建设、综治维稳、计划生育、财税经管、党建组织、工业招商引资等6大内容。实行800分制计分,年底按考评结果综合排名,年底总结表彰的各项先进单位按得分情况评定择优评先,不搞照顾,不搞平衡。各村支村委工资待遇按目标管理考评结果评定绩效工资等级,采取“基本工资+规模工资+绩效工资”的办法兑现,这样便于操作,便于管理,便于执行。
2、坚持平时督查管理。镇党委为实施好村(居)干部职责量化工作,实施平时工作督查制,对党委、政府平时安排的工作,采取一月一督查,一月一结帐,今年元至6月,已进行6次工作督查,发出督查通报六期,各项工作得分情况及时通报,并与支部书记直接见面。保证了执行工作量化指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年底考评细则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统一’、‘四化建设’、‘四个转变’、‘四高目标’”的总体要求,确立以“基础工作、职能服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两协’工作、社会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评体系,促进收费工商向监管服务工商转变,为争上工商工作新水平、促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跨越发展、建设富裕秀美平安和谐新*作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对象
15个基层分局、所。
三、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坚持“五结合”的原则,即考核重点工作与考核基础性工作相结合,考核日常工作与考核创新工作相结合,定期检查考核与平时检查考核结合,考核组检查考核与机关科室(直属分局)检查考核相结合,效能监察与绩效评估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由六个部分共85项组成。即基础工作、职能服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两协”工作、社会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工作39项共40分,职能服务23项共23分,消费维权10项共10分,行政执法8项共15分,“两协”工作2项共6分,社会评价3项共6分。同时,对争先进位、工作创新、宣传报道、文明创建、预算管理、执法办案、表彰通报实行加分,对出现新闻媒体曝光、集体上访、复议改处、诉讼败诉、通报批评等情况的实行罚分。
五、考评程序
1、市局成立基层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市局其他党组成员。成员:办公、人教、法规、监审、财务等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基层各单位对照《*市工商局基层单位绩效考评细则》(附后)进行自评,向市局考评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
3、每年6月和12月,市局组织工作专班,对照《*市工商局基层单位绩效考评细则》进行初评。
4、市局考评办公室对自评和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市局考核小组审定。
5、市局考评办公室将考评审定结果向基层单位反馈。
6、局长办公会对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和反馈情况进行审定,并对奖罚分事项进行认定,确定基层单位绩效考核的最终结果。
市局每年对基层单位绩效工作完成情况分半年和年底两次进行考评,加权计算年终考评分。其中,半年考评分按40%计算,年底考评分按60%计算。市局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年终考核分数名列前茅的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六、奖罚分事项
(1)对创新工作实行加分制,半年考评一次,上半年考核创新点子的价值,年底考核创新思路的成效。创新思路具有一定价值并经局长办公会认可的,在半年考核时一个创新点子加0.5分,创新思路运用效果较好并经局长办公会认可的,在年终考核时一个创新点子加1分;创新成果被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含*市委市政府)推广认可的(须经局长办公会认定),在年终考核时分别加2.5分、2分、1.5分(总加分以5分为限)。
(2)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加分制,半年考评一次,根据《*市工商局宣传信息考核奖励办法》考核并奖励分。同时,工作经验被省局、孝感市局、市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按每次3分、2分、1分加分,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参照加分。由市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评结果上报市局绩效考核办公室核实,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3)争先进位实行加分制,根据《*市工商局争先进位考核奖励办法》执行。由市局人教科组织实施,考评结果上报市局绩效考核办公室核实,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4)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奖罚分制,半年考评一次。实现罚没预算超10%加1分,每差5%扣1分。奖罚分情况由财务科负责统计报市局考核办公室核实后,由市局考核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5)执法办案数实现奖励分制,半年考一次。办案数超出市局下达任务数的,每超10%加2分,由法规科负责统计报市局考核办公室核实后,由市局考核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6)出现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经查证属实的和3人以上集体上访、复议改处、诉讼败诉、工作人员待岗以及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的,视情节每人(件)次扣1至10分(考核组核实后报经局长办公会认定),全年考评一次。凡在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工作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由局长办公会认定)。凡是出现一票否决问题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年底考评细则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县万人以上乡镇必须完成2所示范性村卫生室,万人以下乡镇完成1所示范性村卫生室。今年底之前在过埠、扬眉、关田、铅厂、长龙等5个乡镇开展示范性村卫生室的试点创建工作,其余乡镇明年将全面实施。创建内容含: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以及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等。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3年11月20日—2014年1月20日)。过埠、扬眉、关田、铅厂、长龙等5个卫生院完成10所示范村卫生室创建试点工作,按照创建示范村卫生室考核细则,做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宣传发动、技术培训、选定创建村卫生室等工作。县卫生局将在2014年1月20日前组织人员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检查验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月21日—2014年6月15日)。在全县所有乡镇开展村卫生室示范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6月16日—2014年6月30日)。县卫生局将组织人员按照创建示范村卫生室考核细则,对全县所有乡镇的村卫生室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考核总分400分,320分—360分之间为合格(含320分),360分以上为优秀(含360分)。总结创建示范村卫生室经验,做好资料收集、汇报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深入推进创建示范村卫生室工作的开展,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完善机制
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导力度,扎实推进创建示范性村卫生室工作,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我县村卫生室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农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加强指导,狠抓进度
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全县创建示范性村卫生室工作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开展创建示范性村卫生室工作进展落后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创建示范性村卫生室工作稳步实施。
年底考评细则范文4
一、绩效管理对象
绩效管理对象分两个层面:一是局机关各处室、市地震监测站,二是科级以下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科级)。
二、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绩效管理的目标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职能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创新创优目标和工作满意度目标。
三、方法步骤
(一)处室绩效管理
1.设立指标体系
各处室(站)设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时,要注意与局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相衔接。设立职能工作、管理工作、创新创优工作和工作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见附件1)其中:
职能工作目标:为个性指标,一般由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3个二级指标构成。重点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承担本局年度重点工作、重点任务,以及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常规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三定”规定明确的主要职能(监测站为法人登记中明确的主要职责)以及应当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责任。其他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承担的本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管理工作目标:为共性指标,一般由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及其他工作等4个二级指标构成。其中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目标,主要考评处室依法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办事效率、遵纪守法等内容。
创新创优目标:为共性指标,由创新创优成果体现、工作适时改进2个二级指标构成。主要考评各处室创新创优成果及推广、未完成工作项目的整改落实等情况。
工作满意度目标:为共性指标,由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2个二级指标构成。其中内部评议,由领导班子评价和处室(站)相互评价两个层次;外部评议,由省地震局职能处室和市(区)地震局评价两个层次。
处室绩效管理各项指标的权重由各处室(站)确立。
2.确定目标计划
3月29日前,制定目标计划书,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其中:职能工作目标计划,由各处室根据局2013年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任务书和2013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要点和各处室(站)确定的重点工作、处室职能、社会责任、工作任务,梳理本处室(站)承担的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工作目标,并按季进行细化分解,确定相应权重,报分管局长审定后确定。4月3日前经分管局长审定,4月10日前公布;管理工作目标计划,由局统一制定。创新创优目标计划,由处室自主申报。工作满意度评价由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
3.绩效评估
(1)职能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创新创优目标评估
职能工作目标实行每季度评估,管理工作目标和创新创优目标实行年底一次性评估。
(2)工作满意度测评
工作满意度测评可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征集省局职能处室、局机关人员以及市(区)地震局等对被评估处室效能建设的评价,测评由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进行。
4.总分计算及等次确定
(1)总分计算
处室绩效总得分=职能工作总得分×相应权重+管理工作得分×相应权重+创新创优得分×相应权重+工作满意度得分×相应权重
职能工作总得分=一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二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三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四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
(2)等次确定
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相应分值段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达标:70分以上;诫勉:70分以下。其中:优秀处室(站)设定为1-2个。凡发生处室人员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等情况的,当年度处室绩效评估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二)个人绩效管理
1.设立指标体系
个人绩效管理,设立工作考核目标、内部管理目标、工作满意度目标3个一级指标。其中:工作考核目标,为个性指标,主要考评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内部管理目标,为共性指标,主要考评个人遵守学习制度、工作纪律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工作满意度目标为共性指标,主要为局内部对被评估人的评价。(见附件2)
2.确定目标计划
3月29日前,制定目标计划书,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其中:工作考核目标计划,由个人根据处室分工,将任务按季分解后申报,4月4日前经分管局长审定,4月10日前公布;内部管理目标计划,由办公室结合内部管理制度制定。
3.绩效评估
工作考核目标按季评估。内部管理目标由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做好相关记录,年底一次性考评打分。工作满意度目标,分为领导班子评价、中层干部评价和一般工作人员评价3个层面,年底组织测评。
4.总分计算及等次确定
个人绩效总分=工作考核目标总得分×相应权重+内部管理目标得分×相应权重+工作满意度得分×相应权重
工作考核目标总得分=一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二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三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四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
工作满意度得分=领导班子评价平均分×40%+中层干部评价平均分×30%+一般工作人员评价平均分×30%
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相应分值段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达标:70分以上;诫勉:70分以下。其中:优秀个人设定为1-2个。凡个人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或2次以上(含2次)不服从组织安排等情况的,当年度个人绩效评估结果降为诫勉等次。(附件3)
四、结果运用
局加强对处室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把评估结果作为职务晋升、后备干部培养和事业人员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估确定为“优秀”的处室(站),年度考核优先考虑安排优秀等次名额。同时被确定为“诫勉”的处室和个人,应向党组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局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内部绩效管理办公室,由同志兼任组长。各处室(站)负责人负责本处室(站)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局办公室、支部配合做好内部绩效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考核、测评、评选等相关工作。
年底考评细则范文5
关键词:会计稽核;ERP;计算机技术;业财融合
ERP环境下,会计稽核实务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面向会计信息系统自身设计、开发与运行的会计稽核规范难,面向业务前端的会计稽核约束力弱,自我复核效率低而交叉稽查又难以实施到位。为此,笔者拟遵循两个基本原则提出相应的措施。
一、解决问题的原则
1.会计与信息技术并重原则
对会计信息系统本身的稽核,应与传统会计稽核同步开展。企业内部应独立成立信息中心或流程中心,通过用户评价、需求调研、安全检查、流程监控等方式,对包括会计信息系统在内的ERP运行情况开展自我复核与交叉检查,包括传统会计稽核借助信息系统日常在线稽核规则的有效性,系统本身在数据输入、输出和安全控制的合法有效性,程序设计和操作控制的规范性,会计处理控制的合法合规性。
2.业财融合原则
会计稽核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延伸到业务前端,明确业务人员、会计人员自我复核与交叉检查的具体内容、工作标准。着重强化每个岗位自我复核的绩效考评,增强会计稽核对业务前端数据的约束力,再辅以会计机构内部组织的各专业交叉稽查,通常由专职稽核岗根据企业管理需要,结合内外部各种财经检查发现的共性与个性问题,每年选取一个或若干个重点检查内容,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资金安全状况、可控成本的控制情况、税务申报与缴纳的合法合规情况、收入确认的合规情况等开展自查自纠,从而发挥会计稽核实时纠偏、动态预防的监督优势,提高会计原始数据的精确度和及时性,避免业务系统数据粗糙引起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二、应对措施
1.将ERP中的会计信息系统自身设计、开发与运行的标准流程和内置规则,纳入会计稽核的对象并制定相应的稽核规范
一是协同计算机技术专业部门,制定对相关会计信息系统的内控稽核细则。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相关规定,应结合企业自身组织机构、行业领域、地区分布、经营范围、技术能力等要素,针对ERP的战略规划、开发建设、运行维护、系统终结等一般控制措施,以及利用ERP对业务处理实施的输入、加工、输出等应用控制措施,从会计稽核的角度制定监督细则规范,由会计部门牵头,协同企业信息中心或流程中心等专业支撑机构,对相关会计信息系统的标准流程、内置规则进行检查,尤其是采用业务外包、外购调试方式开发的ERP,每年应至少检查一次并于当年或次年复查改进效果,对于信息系统的核心程序(主要包括输入、处理、输出等流程)则需要增加检查频率、缩短消缺时间,建议至少半年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当月或次月即采取改进措施。
二是定期将系统输出信息与实物资产台账进行复核验证。例如,每月在线稽查信息系统的票据管理功能时,会计模块应集成营销模块接收的承兑汇票信息,输出结果和应收票据的实物盘点结果应一致;每年年底在线复核信息系统生成的资产目录,应与设备实物目录统一对应,各类资产在信息系统里的使用状态、价值、折旧等情况,应与设备实物台账的线下登记信息互相呼应。
三是实时与银行、税务系统挂接进行外联检查。例如,通过银企互联实时查看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对照检查ERP对资金信息跟踪的时效性、对资金安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通过税务开票系统与ERP账务处理系统的关联,收入核算会计与业务前端申请开票人进行账税差异的互核与确认,稽查ERP程序对相关会计信息传递准确性、及时性的控制是否规范。
2.将业务前端信息录入、原始凭证收集与会计记账所需全部资料的传递工作标准制度实施情况,明确纳入会计日常稽核范围
一是明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之间的对应标准并分类检查。应明确记账凭证所附的相应原始凭证要求,列表说明ERP系统输出的记账凭证分类及附件清单,并以此作为业务人员、会计人员在ERP流程岗位自我复核的重要内容、业财部门交叉稽查的工作标准,从而避免出现记账凭证相对应的原始凭证缺失的情况,尤其是因部分集成凭证不能追溯到业务环节获取足够业务信息以致影响会计监督职能发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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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李瑞峰
二是明确原始凭证的发生时间与入账时间的对应标准。例如,应规定一季度开具的发票(开具日期在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最迟应在二季度(6月结账日)结束前报销完毕,二季度发票最迟在三季度结束(9月结账日)前报销完毕,三季度和10月、11月发票应在年底结账日前报销完毕,12月发票应在次年2月结账日前报销完毕,并明确以上日期均以报销单据原始凭证交至会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间为准,业务人员、会计人员均应对此信息开展严格复核,提高原始凭证传递的时效性。
三是明确业务人员录入信息的会计标准并实时检查其落实情况,提高其会计职业判断力。例如,ERP物资模块常见的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入库时间、出库时间、分摊标准、税率、含税价、不含税价等信息的录入准确程度,直接影响系统自动生成的会计账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影响对各业务部门预算考核指标完成进度的评价,所以必须纳入会计日常稽核范围,利于及早纠偏。
3.将ERP流程上各岗位对会计数据信息进行自我复核、交叉检查的情况,纳入企业预算管理和绩效考评对象
一是通过预算管理的强制要求,促进交叉稽查的深度到位。例如,会计部门往往重视稽查业务部门在ERP提交的年度会计科目预算,而业务部门却更重视复核会计部门在ERP中为本部门安排的月度现金流预算以及项目预算,二者交叉稽查经常不到位,因此应通过在信息系统中对业务预算执行进度开发管理功能,将会计科目预算按职能划分给各管理部门归口审核并控制进度,即财务预算负责总控年度现金流,项目预算以业务部门自我复核为主、内审部门审计为辅,既节约了管理资源,又可快速有效地识别并更正会计科目的入账错误、收入成本与债权债务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错误等。
年底考评细则范文6
消防工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构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的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仍不相适应,消防设施还较薄弱、消防管理机制还不完善、社会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还需增强。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机制,切实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年底前,县城*区、*镇、*镇要建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20*年底前,*镇、*镇、*镇、*镇、*镇要建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其它乡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常规消防车或消防泵,并达到农村消防建设标准。2010年底前,37个中心村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消防泵,并达到农村消防建设标准。有条件的行政村要根据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到2010年,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和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城乡消防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编制完善消防专项规划。
要抓紧完善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县城消防专项规划,争取在20*年底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要根据城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及时调整、充实和细化消防专项规划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和计划性,确保在20*年底完成。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要指导督促各行政村在20*年底前完成村级消防规划内容编制。
(二)加强城乡消防设施建设。
对县城已建成区块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县城新开发区块,要保障消防设施与建设项目的同步推进,按标准设置市政消火栓。*镇、*镇、*镇、*镇、*镇、*镇、旧县街道要在20*年底前完成城镇规划区的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建设,*镇、*乡、*乡、*乡、*乡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农办要把消防设施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将乡村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力量和消防设施等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同步实施,并作为“十百工程”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要形成以县消防部门——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村治保组织为骨干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会同公安派出所组织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和对农民的安全教育,落实重要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农村消防安全。县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适时进行演练、训练,切实承担起农村火灾的扑救任务,提高农村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四)着力整治火灾隐患。
县消防部门要结合消防重点单位数据库系统建设,对符合《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日常监管;要结合实际,对重大火灾危险源、重点场所和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纳入监管体系;要对“出租房”、“多合一”、“三合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业、场所以及火灾隐患严重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落实消防措施,强化源头管理;对人员密集且容易造成疏散通道堵塞的场所,要落实单位责任人,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县政府审批后实行挂牌督办,建立收取督办责任金制度,明确整改期限和督办部门,签订整改责任书并组织督查和验收;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形成立案、核查、论证、公示、督办、销案的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实行有奖举报。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房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对公众聚集单位(场所),必须取得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时,必须出具施工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县消防部门要会同新闻单位每年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开展消防历史、消防知识、火灾逃生等系列宣传教育;在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门的消防宣传阵地,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在每年11月9日的消防宣传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对从事消防管理的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实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各相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依法维护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权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橱窗、专栏,设立消防警示、防火公约等消防安全标识,建立专兼职消防宣传组织,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特别是对老人、儿童、妇女、外来务工人员等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灭火知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
(六)严格目标考评和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区域消防站及装备建设、公安消防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展及各项消防工作财政经费投入等内容的考评细则,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考评。对考评达不到目标考核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并责令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目标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从重处理。
县监察部门要依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法实施审批、核准、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拒绝执行消防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火灾隐患单位,应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对建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并根据工作量每年给予10万元左右的日常工作经费补助;县财政对建立义务消防队的困难乡镇和经济薄弱中心村给予一定的补助。
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将消防官兵的高危补贴、勤务补贴、伙食补助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其火灾扑救和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步提高专职消防队聘用制消防人员各项待遇,落实工伤保险。
四、落实责任
(一)落实乡镇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健全组织网络体系,统筹安排消防事业发展。对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业绩考核体系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