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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建议范文1
【关键词】高校;办公室
近年来,随着高校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办公室所担负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同时给办公室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办公室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紧紧围绕学校工作大局和高等教育的中心任务,团结奋斗,无私奉献,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形成了从工作指导思想到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机制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经验,使办公室各项建设初步走上了现代化发展轨道,较好地发挥了“综合、服务、协调”的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办公室的职能发挥情况
(1)较好地发挥了辅助各级领导部门决策的参谋作用。办公室紧紧围绕学校工作大局,能够从实际工作出发,加强服务工作力度,在协调服务中作好宏观方面的管理工作,从而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及时的服务。
(2)建立起了确保学院日常工作运转的有效机制。办公室在学校处于枢纽地位,在落实各项工作中责任重大。近年来,办公室不断推进自身职能转变,努力克服人手少、事情多的矛盾和困难,强化规范管理,把功夫下在认真搞好文件审核把关、加强督促检查、加强信息报送和作好协调服务工作上,保证了各项中心任务的顺利完成。
(3)维护了学校大局的持续稳定。维护学校大局的稳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师生的安全,办公室在所承担的值班、信息、和综合治理等工作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办公室工作面临的形势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向纵深推进,我国高校成长和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日趋复杂。高校是国际风云、社会变革、政治思想、学术思潮的风向标,是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重要园地,也是各种社会思潮、政治理念和价值观念激烈交锋的重要阵地。社会上各种思想潮流和价值观念对高校的影响越来越直接,这就要求我们办公室工作必须用开放的、全局性的视野来观察形势的发展变化,正确认识高等教育面临的形势与机遇,把握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为领导决策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等教育在“科教兴国”和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用联系的、多向的思维去认知社会的发展变化,协助领导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处理好教育事业发展与社会进步、经济建设的关系,促进高校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新形势下办公室工作的着力点
(1)要切实加强办公室作风建设。当前,最主要的是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加强办公室作风建设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党的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办公室是学校的“窗口”,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同加强作风建设密切相关。办公室要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确保日常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处理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既抓主要矛盾,也要推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增强服务主动性;处理好质量与效率的关系,提高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
(2)要把改革、发展、稳定作为参谋服务的重点。改革、发展和稳定是当前各项事业的大局,发展是主题,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关键。要认真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抓大事、谋大局。要围绕学校师生关心、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国内外、省内外的信息资料,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真心实意帮助广大师生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动态和脉搏,认真思考和研究,为领导决策服务好,维护学院局势稳定。
(3)要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参谋助手、协调综合、督促检查、后勤服务职能,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首先,要认真履行参谋助手职责,更好地为决策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关键是要体现在各项工作中,其中最主要的是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提供信息、提出对策建议等,要切实增强主动性,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其次,要充分发挥协调综合作用,确保日常工作的高效运转。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注重时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要牢固树立“办公室工作无小事”和“举轻若重”的意识,真正做到周全细致、不出纰漏;要完善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把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李迪辉.对高校办公室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J].桂林航天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3.68
[2]林忠义.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的有效途径[J].长沙大学学报,2009.8
[3]王忠山.新时期提升办公室工作水平的几点思考[J].潍坊学院学报,2008.5
学校工作建议范文2
关键词:高校;团建工作
中图分类号:G71
新形势下高校团建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压力,共青团的号召力、凝聚力和影响力也比从前降低了许多.所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成为当前共青团工作的重点.资建学院分团委坚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努力践行以活动教育青年,以活动凝聚青年,以活动培养青年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创造适应时代要求的加强团建工作新方法、新途径.
一、团建工作具体方法、途径
一)精心组织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团员意识.
团员意识增强了可以直接提高大学生团员认同感和归属感.可以更好地鞭策大学生团员为团组织贡献力量,提供新鲜血液.特别是在普遍施行学分制的高校内部,增强大学生的团员意识显得特别重要.资建学院以清明节、“五四”青年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和团日活动时间开展主题活动,多层次、多方面对团员进行广泛的思想教育,增强团员意识.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让学生团员时刻铭记自己是党的后备力量的共青团员,切实融入到这个温暖的大家庭中,扎实地让共青团员的角色印在心中,夯实团支部的堡垒作用.
二)建立专业科技社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资建学院先后组建“测绘”和“造价”两个校级科技社团,将打造精品科技社团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社团活动的开展,以突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个性特长的素质培养为目标,实现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充实拓展学生第二课堂.我院学生多次代表学校参加比赛,仅近两年就先后获得辽宁省创新创业竞赛之“测绘之星竞赛”团体二等奖和三等奖;辽宁省创新创业竞赛之“结构设计竞赛”三等奖和优秀制作手工奖;辽宁省首届建设类院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软件技能竞赛团队二等奖,个人二等奖;第四届全国高等院校广联达软件算量大赛摘得本科组钢筋算量全国单项冠军,个人一等奖、二等奖.
三)积极探索团组织的新形式,运用网络手段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团组织和动员能力.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当今高校大学生拥有计算机数量明显上升,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利用网络手段服务和引导当代大学生团员就成为一种可能.资建学院分团委在学院的网站中有属于自己的一个版块,可以自己特色信息和最新的亮点.通过倡导“博客”建团、“QQ”建团等大众化和流行化的交流平台,可以随时各类通知和公告、更新实时动态、交流心得情感,这么做切实提高了各班级团组织引导和服务当代大学生团员的能力.提高组织归属感,真正让每一位大学生团员感受到团组织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四)推动团组织走出校园、服务社会,深入推进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以志愿者活动日为契机,开展以“弘扬雷锋精神、争做明义青年”为主题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团结友爱、服务奉献的良好环境,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此外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号召,组织我院大学生志愿者连续两年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以此倡导团员青年树立“植绿、护绿、爱绿”的绿色文明理念,争做生态文化的传播者、绿色家园建设者、环境保护的促进者.
五)创新假期社会实践组织形式,加强团员青年综合素质的培养.
以假期社会实践为契机,以团组织为核心.利用寒暑带领各主题实践团队积极开展红色之旅、预就业探索之旅,加强团员青年综合素质培养;使广大青年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二、团建工作遇到的问题
一)从小学到高中学生课业任务繁重,面对严重的升学压力,社会、家长和学校不同程度的把学习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要求学生把精力完全放在文化知识的学习上.这种应试教育导致大学阶段学生对政治不够关心,对参加集体活动、公益事业不关心.
二)目前学校团组织的活动形式和内容与学生的年龄特点形成了日趋加大的落差,高校共青团组织在活动设计、工作创新、组织活力等方面还不能很好地吸引、凝聚广大团员,活动形式还比较单一,团的活动缺乏独创性和灵活性.
三)团组织负责人多为辅导员兼职,其本身还承担着诸多其他任务.各学院的分团委书记大多是辅导员,他们都担任着繁重的管理任务,大部分还当着班主任,既要管好学生的其他日常生活,当好班主任,还要搞好团队活动,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三、对推进团建工作建议
一)切实把服务青年作为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团员意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明白不能只关心学习成绩而漠视思想道德品质,让学生知道学校团组织会着眼于他们的成长与发展,为他们的学习、成才和精神文化需求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二)做好基层团干部和工作骨干培训,多组织基层团干部到外交流学习.学习先进的理念和工作经验,让最基层团干部将这些理念和思想更好的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要不断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不断创新团队活动形式,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开阔广大青年学生的视野.
三)建设一支高学历、高素质、高水平的专职团干部队伍.注重选拔3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担任团委书记,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政治、经济待遇,使他们从繁琐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团工作,鼓励工作创新.
参考文献:
1.李青.高等院校基于网络平台的团支部建设探索[J].高等教育.2011,(3)
学校工作建议范文3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今年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及市(县)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中确定的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市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900人(详见附件1)。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示范性高中和重点高中继续招收“宏志生”,*市高级中学、大石桥市一高中、盖州市一高中、开发区一高中、熊岳高中和大石桥市二高中各招收100人,老边区高中招收50人,共计招生650人。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实施意见》(营教发[20*]21号)精神,普通高中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收费标准按照《*市20*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详见《*市20*年中等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附件2)。
中师、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另发。
(三)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另发。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
6月28日:
8:30——11:00语文(汉语文)
13:30——16:00理化
6月29日:
8:30——10:30数学
13:30——15:30外语
16:20——18:00政史
6月30日:
8:30——11:00民族语文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化、政史五个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英语听力满分为30分。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去掉听力考试的内容,对其余试题分数总分加权为满分150分,即将考生外语试卷听力考试以外试题卷面原始总分乘以150/120;如遇外语听力分数不及格,实行外语总分扣减5分;听力成绩虽不计入中考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并提供给招生学校),考试时间为语文150分钟,数学、外语各120分钟;理化满分为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政史满分为100分(政治、历史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师、中专除外)、技工学校英语成绩只做参考分数,不计入总分。中等职业学校需要面试、加试的特殊专业在招生项目中注明。
使用朝鲜语授课的少数民族学生,语文学科考朝语文和汉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语文总分;除汉语文外,其他各科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语文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必须用一种文字作答)。
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考生须参加体育考试,满分为60分,计入总成绩。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教发[20*]13号)执行。
三、命题
今年我市中考继续采取辽宁省十二市联合命题的方式命题。
(一)命题依据和要求
考试命题坚持以教育部印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以学生为本,夯实基础,难易适中,不出偏、繁、怪和似是而非的题,命题符合初中教学实际。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特别是在生产和生活等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继续学习的潜能。易、中、难试题的比例分别占70%、20%、10%左右,选择题分数不超过学科试题总分的20%(外语学科不超过40%,政治、历史学科不超过50%),物理、化学学科实验性试题不少于学科总分的20%。各类各学科命题考试的基本要求见各学科的《考试说明》。
(二)命题组织方式
命题组织市和命题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四、加分政策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考试总成绩一次性加分。
(一)初中学习期间,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分。
(二)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三)现援青(藏)干部(教师)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
(四)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
(五)初中学习期间,拥有一项发明授权专利的,加5分;拥有两项及两项以上发明授权专利的,加10分。
(六)初中学习期间,参加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加5分。
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取分值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中师、中专优先录取和加分办法政策另发。
技工学校加分范围及标准按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考务工作
报名考务工作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今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仍实行普通高中和中师、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及技工学校两类志愿单向兼报的办法。第一志愿报考中师、中专的考生和未被普通高中录取且有意参加中师、中专补录的考生,一律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在地招考办报名。社会考生(往届生)到所在地招考办报名。报考市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的学生可以在全地区所有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招生(含五年制办学层次)中选择填报志愿,并按中考的统一要求参加考试、录取。
中考报名考务费按市教育局20*年一次性收费规定标准收取。
(二)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生。
中师、中专招生:由省、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录取。
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招生: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并录取。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要严格依照录取顺序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三)试卷订购
中考试卷定购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务于5月30日前将试卷定购数以书面的形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中师、中专试卷定购数由市招考办统一汇总报市教育局。
六、考试工作
(一)按照《20*年辽宁省十二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意见》要求,进行学业考试工作。
(二)根据《关于印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教通发[20*]13号)精神,从“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初中升学考试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继续对考生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外语口语加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按照《辽宁省关于认真做好20*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市各普通高中要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省级示范性高中(重点高中)要从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招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七、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本地实际出发,打破学校归属部门和类别界限,统一制定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要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省政府已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市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市政府及教育督导部门也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指标之一。市教育局将招生工作的完成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所属学校并作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规定,在保证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突破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将市直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比例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
(三)中等职业学校可跨区域招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地区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后,可予以录取。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凭学生高中阶段教育的学历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高中毕业进城务工人员),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接受中等职业的学历教育或培训。
(四)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招生纪律。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择校生招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录取“宏志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成绩全优学生的条件。普通高中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以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除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外,其它各公办高中严禁跨市(县)区招生。
(五)各市(县)区继续落实省政府关于举办“宏志班”的意见。要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完成“宏志生”招生计划,解决好品学兼优、家庭困难学生就读优质高中的问题。
(六)根据《辽宁省关于认真做好20*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教育行政部门在普通高中择校费中提取部分择校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必须全额拨付学校,任何单位、部门不准挪用、平调、挤占或抵顶财政拨款。
(七)根据《辽宁省高中阶段困难学生助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精神,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设立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和困难家庭学生奖学金,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视情况自行确定。
学校工作建议范文4
一、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一)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约为10万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年在本区报考的学生6300名左右,计划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率为98%左右,普职比为55:45左右,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班级学额控制在38名。
(二)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和超计划招生。在招生计划内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扩大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报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招生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18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
3.经市人事局批准的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应在居住证所在地区或初中借读学校所在地区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4.非本市户籍、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区教育局委托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地来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子女;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驻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考生;
(3)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上述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5.在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就读证明》者,可到居住地或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地区教育局委托的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6.在就读的外国籍初中毕业生,可到区教育考试中心,经审核批准,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二)本市常住户籍初中阶段跨区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也可在就读区县报考。在就读区县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与就读区县户籍考生同等对待。
(三)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委托初中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及办理手续,各校要加强对考生报考条件、户籍证明、有效证件和相应材料的资格审查,落实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责任制,切实做好年中招网上报名工作。
(四)网上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方式
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安排
(1)年2月26日至28日考生网上报名;
(2)年3月1日至4日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3)年3月15日前全市网上报名结束。
(五)学校必须为每个初中毕业生做好档案材料,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以利于统一管理以及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三、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一)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设置两大栏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个志愿,由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填报)。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4)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5)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二)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的意愿慎重填写报考学校的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大团高级中学与闸北新八中合作办学的20个名额的招生计划,学籍在大团高级中学,就读在阐北新八中,须作为单独志愿填报。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及家长要根据家庭经济承受情况慎重填报并作书面承诺,考生填报的“择校生”志愿一旦被招生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能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录取报到后不得转学。
5、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6、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于年5月底前结束。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有关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及办法另行通知。
7、由于市“推优生”(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下同)预录取工作与填报志愿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市“推优生”也必须填报志愿,一旦取得预录取资格,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
四、考试工作
(一)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并制订评分标准,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物理、化学学科的阅卷工作,语文、英语和数学学科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各科目(除数学学科外)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与2007年相同。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学生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不及格者,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
(二)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共7门。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3门科目考试时间各为100分钟,卷面分值分别为150分;物理和化学两科合卷,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5门科目总分值为600分。
鉴于初三毕业班部分科目使用不同版本的教材,数学、物理和化学三门科目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科目的文言文部分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分叉题的分值、难度相等,考试时由考生根据所学知识自主选择。
2.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并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3.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体育考试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年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委体〔〕4号)和《年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南教综〔〕11号)的规定实施。体育考试于年4月底前结束。
4.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5.在本区借读初中的非户籍学生,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毕业生的学业考试,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并要为非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月24日(周六)上午8:30—9:40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6月21日(周六)上午8:30—10:10语文
下午2:00—3:40物理、化学
6月22日(周日)上午8:30—10:15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数学
下午4:00—5:10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户籍返考生)
(四)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实行“统一填报志愿,提前择优录取”的办法。考生均须参加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录取总分(艺术类专业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考务工作
(一)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党密[]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物理、化学科目的阅卷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实施。阅卷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要求》的精神和各学科评分标准,评卷人员须遵守《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人员守则》,切实使阅卷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保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区教育考试中心集中安排2天时间接受考生查分(物理、化学学科)。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核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区教育考试中心的统一操作要求提出查分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负责查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六、招生录取工作
(一)“推优生”招生
1、市“推优生”招生工作。
(1)市“推优生”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下同)的30%,其中二分之一或以上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计划分块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市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推优生”的条件,由就读学校进行推荐。
(2)市“推优生”推荐程序
①各初中4月20日前公布本校择优推荐原则。
②各初中公布市教委分配给本区的市“推优生”计划数及区教育局分配给本校的市“推优生”计划数。
③各初中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给本校的市“推优生”名额,在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并已取得统一学业考试资格的初三应届学生中,由学校推荐评审小组按预先公布的择优推荐原则,集体审核确定等额推荐优秀生名单,并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一周。被各初中学校按程序推荐进入高中学校的“推优生”,可根据分配到本区的“推优生”招生计划数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陆“招考热线”网站(或)进行志愿填报,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每位考生可选择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优生”可填写《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④在规定时间内,各初中统一将推优生材料(包括学校填写的由市教委统一监制的《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及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
(3)市“推优生”投档和预录取原则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推优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在各区(县)招收“推优生”的计划和录取办法,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优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优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优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推优生”可根据分区招生计划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优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被确定预录取的“推优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获得初中毕业成绩。学业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被预录取的“推优生”不得要求放弃该预录取学校;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2、区“推优生”招生工作
区“推优生”招生范围限于本区,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30%以内,在统一学业考试前进行预录取工作。被确定预录取的“推优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获得初中毕业成绩。学业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被预录取的“推优生”不得要求放弃该预录取学校;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二)“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不得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15%。
1、区教育考试中心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一)所安排的时间,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考生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实行差额送档(四舍五入)。
2、“零志愿”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择优录取。
3、未被“零志愿”录取的考生的材料,在规定时间退回后进入下一批次投档。
(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1、招生范围、对象、计划数
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本区和外区)、对象(特长要求、考分要求),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其中首次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不超过5%)。
2、考生报名
参加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招考热线”网站(或)进行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择报考两所学校。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将自主招生预录取的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区中招办备案,并通知考生。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参加本校自主招生的学生进行面试。被高中定为预录取的考生,将志愿填写在《年市高中阶段学校考生招生报考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内。
参加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学校进行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
3、自主录取
考生参加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事先确定的预录取名单等情况进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学校将自主招生录取的名单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四)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
1、复旦附中、交大附中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另行制订。
2、中学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在读且在本区报考人数比例,平均分配到本区各初中学校,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
3、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招生要求、录取办法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名额分配”志愿中)。
4、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五)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六)统一录取阶段招生
1.考生志愿的投档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重点普通高中跨区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区教育局的指导意见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07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并在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征求志愿工作,须在全市招生录取后期规定时间内,由市和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进行。
4.考生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可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5.在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6.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严格做到“两个控制”,即:各区(县)“择校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区(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15%;单个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20%。
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收文艺特长生的意见》(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名单另发),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8.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和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教委体〔2006〕3号)规定的学校执行,年命名的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暂不执行。
(1)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2)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另发),应在学校所在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数内。
(3)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的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9.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教育考试中心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七)考生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委基〔〕9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二)。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要求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录取学生性别比例。
(二)区教育考试中心在中招录取结束前,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三)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区教育考试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两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首先比较其数学、语文、外语3科总分;若再同分,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若个别仍无法区分,则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五)境外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参照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录取。情况特殊者,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录取。
(六)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制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教育考试中心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要按市教育考试院《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见附件三)。
(八)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
八、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一)要十分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要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趋势,以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和升学辅导及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二)进一步完善中招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结构,提高网络的利用率,增加通过网络传送资料、汇集数据、通报情况的信息功能,使中招工作的指挥调度、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汇总等效率再提高一步。
(三)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区教育考试中心要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
学校工作建议范文5
一、考核内容
(一)职业态度(50分)。主要考核指标:教师思想素质、师德素养、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教师如有违反国家法纪及职业道德的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
(二)职业能力(50分)
1.考核教师岗位知识。主要考核指标:教育专业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业务进修。
2.考核教师工作能力。主要考核指标:教学能力、教育能力、科研能力、组织管理能力。
(三)履行职责(600分)。主要考核指标:出勤情况(200分)、工作量和工作过程(400分,工作量重点考核所承担的课时数及辅助工作量;工作过程重点考核教学“八认真”执行情况:备、教、改、辅、考、评、研、行)。
(四)工作实绩(300分)。主要考核指标:教师教育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教学质量占200分,综合考核等第占100分)。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自评、互评、学校考核评价、学生家长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考核一次。
(二)考核分值
总分为1000分,其中职业态度50分,职业能力50分,履职情况600分,工作实绩300分。
(三)奖励标准
1.个人学期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个人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剔除各种奖励津贴)/1000分
2.个人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学期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个人年度考核总得分
三、津贴标准
1.班主任基础津贴(经过学校考核后,按每年10个月等第计发)2.教干津贴
(1)校长津贴占学校班主任津贴权重:优秀为1.5,称职为1.4,基本称职为0.9。
(2)副校长津贴占学校班主任津贴权重:优秀为1.3,称职为1.2,基本称职为0.9。
(3)中层干部正职津贴占学校班主任津贴权重:优秀为1.2,称职为1.1,基本称职为0.8。
(4)中层干部副职津贴占学校班主任津贴权重:优秀为1.1,称职为1.0,基本称职为0.8。
3.超工作量津贴(临时代课、早晚自习、社团活动等)。
4.教学质量奖励津贴(高三、初三升学奖励除外)。
5.教研科研津贴。
四、校长考核
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全区核定总量的基础上,按1.4-1.6权重全区统筹,区教育局依据校长基本素质(30%)、履行职责(30%)、工作实绩(40%)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校长进行综合考核。并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类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档次和额度,费用不足部分由区政府统筹解决。
校长绩效考核总积分=考核组对校长基本素质、履行职责、工作实绩考核(共占20%)+教育局领导班子对校长考核(占20%)+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占60%)
五、工作量标准
1.初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2.高中、职业中专教师工作量标准,由学校依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干工作量权重:校长0.7以上,副校长0.5-0.7,中层正职0.5-0.4,中层副职0.4-0.3。
4.学校后勤人员工作量标准由学校参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5.对在现岗位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职工,工作量上予以适当照顾。
学校工作建议范文6
一、组织领导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市技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市技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
各招生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各学校招生工作机构要负责好招生宣传、组织新生报名、体检、录取及新生注册备案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春季招生任务。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
春季招生实行登记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由各学校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的基本条件制订,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核准后,制定和公布春季招生简章。市属技工学校的招生简章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省直厅、局技工学校的招生简章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不经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不得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新专业(工种)不得招生。
三、招生对象学制
技工学校主要招收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以及一切有愿望参加技能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各类人员均可招收。
以中级职业资格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其中:烹饪、餐旅服务、商品经营、公关礼仪、计算机文字录入、服装设计与制作、美容美发、办公自动化、制革制鞋、出版印刷等一、三产业的专业(工种),学制为二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两年。
以高级职业资格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四年;招收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并具备中级职业资格的,学制为二年;部分第三产业的专业(工种),经省劳动和保障厅批准,实行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四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三年。
中高级培养目标,凡缩短学制的都必须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可招生。
四、招生宣传
各招生学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培训成果展示、毕业就业推介、招生政策义务咨询、便民服务、印发宣传资料、进村和社区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进行技工学校招生宣传。
五、招生登记
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可凭户口本、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名。对于不同专业对学生身体素质的要求不同,要有侧重地进行目测和体检,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招生收费
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校要公示收费项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