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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奖励办法范文1
一、组织实施
(一)根据省、市政府部署,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征迁、统一补偿和分级负责、责任包干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铁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全面负责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政策处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和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政策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沿线乡镇(街道)对辖区征迁工作负总责,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统一的时间,做好本辖区内的土地征占、青苗补偿、坟墓迁移、房屋拆迁、协议签订、拆迁户安置等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和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好征迁、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维护社会治安,营造良好的建设施工环境。
(三)县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征收(用)和报批、落实临时用地、组织复耕以及配合县人劳社保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
(四)县财政、建设、规划、交通、人劳社保、农业、林业、水利、公安、民政、环保、供电、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征迁相关工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按照业主职责和有关规定,做好征迁、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征迁内容
(一)征地拆迁范围
1、红线内征地拆迁。原则上按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和用地红线规定执行(包括设计变更)。
2、红线外征地拆迁。边角地、夹心地、环境保护敏感建筑物的具体范围,由项目公司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共同核定,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分类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由县征迁部门与项目公司协调处理)。
(1)边角地和夹心地。边角地是指新建铁路与既有铁路、高等级公路、河流、其它屏障性建(构)筑物地界桩之间形成了合围,而且无法耕种的小面积土地;夹心地是指新建铁路与既有铁路、高等级公路、河流、其它屏障性建(构)筑物地界桩之间形成的宽度小于米范围内的长带型可继续耕种的土地。
(2)边角地和夹心地上的房屋按拆迁处理。
(3)新建铁路经过人口密集地段,距外轨中心线米以内的住宅、学校、医院敬(养)老院等敏感建筑物,优先采取功能置换措施,无法置换的按拆迁处理。
3、新建铁路从企业厂区穿过,其红线内拆迁量超过厂区建筑总面积%或直接影响企业的主要生产功能,原则上应作整体拆迁处理。
(二)征地拆迁数量
1、用地数量。包括主线红线内用地量、拆迁安置用地量和“三改”项目用地量等,纳入项目用地同步报批。具体数量由县国土部门会同县指挥部、项目公司等成立联合调查组,在勘测定界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对包括边角地、夹心地、“三改”项目用地等进行共同查核,确定数量,分类统计,共同签认。
2、房屋拆迁数量。由县指挥部和项目公司成立联合调查组,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结合现场实际对住房、农用房、企事业用房、学校用房等进行联合调查丈量,确定数量,共同签认;无法改变功能继续使用而需拆迁的环境保护敏感建筑物,由县指挥部与项目公司等联合调查,确定数量。
3、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拆迁数量。必须拆除或迁建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包括水电、通讯、道路、桥梁、管线、市政、水利设施、河埠、机埠房、水井、水塔、晒谷场、树木、绿化物、围墙、广告牌、坟墓、庙宇等。建(构)筑物由项目公司与县征迁部门和权属单位共同现场查核,确定数量,分类统计,共同签认。地面附着物由项目公司与县国土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确定数量、类别,共同签认。
三、土地征占
(一)铁路建设工程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被征占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国家建设需要,积极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
(二)铁路建设红线内占用的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全部采取国家征收(用),征收(用)补偿费用按政办发〔〕号文件执行。
(三)对占用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收回,实行货币安置,货币安置补偿按出让合同结合市场价评估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形式确定。
(四)对占用工业园区土地的,除按国有出让土地补偿外需对其开发成本予以补偿。
(五)“大三改”项目用地补偿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执行,其用地数量纳入项目用地同步报批,报批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小三改”项目用地实行只补不征,由项目公司按区片综合价补偿。
(六)边角地按区片综合价补偿;夹心地实行只补不征,由项目公司按万元/亩予以补偿;环境保护敏感区和边角地、夹心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用地按区片综合价补偿。
(七)征占水域的,由项目公司向县水利部门申请,经审核审批后方可使用。征占水域要补建,在无法补建时,由项目公司按照国家、省及县政府有关政策评估后给予补偿(包括费税),协议由项目公司与相关单位或权益人签订。
(八)征占林地的,由项目公司向县林业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征占林地补偿标准按国家、省及县政府规定政策执行,协议由项目公司与相关单位或权益人签订。
(九)临时设施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尽量少占耕地原则,由项目公司(或委托的指定施工单位)向县国土部门申请,并制订复垦方案和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临时用地协议由权属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县指挥部、项目公司、县国土部门鉴证;临时用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向县国土部门缴纳临时用地复垦履约保证金(临时用地复垦履约保证金按水田万元/亩、其它地类万元/亩缴纳),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工程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由项目公司负责复垦,恢复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并由县国土部门会同县指挥部、农业部门负责验收。复垦验收合格后,临时用地复垦履约保证金退还缴纳单位。已用于工程临时用地的夹心地、边角地,并已缴纳了临时用地相关费用,临时用地租金与土地补偿费两者,按“就高原则”计取其一。
(十)对于工程建设期间,遇到坍塌、滑坡占用征地红线外土地且无法恢复的,由施工单位按照只补不征原则和区片综合价标准,对土地权属单位予以补偿。
(十一)各类苗木、附着物,由所有者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其补偿费(除大型苗圃和零星珍贵树木)由县国土部门与乡镇(街道)依据政办发〔〕号文件精神,实行包干,并按照标准补偿到户。大型苗圃和零星珍贵树木的补偿费,由县国土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补偿。征收(用)土地方案公告后种植的树木、苗木、农作物等不予补偿。
(十二)坟墓迁移补偿费:单穴元/座,双穴/座,根据详查实际数量补偿。对征收范围内需要迁移的坟墓,原则上要求安置在公墓内,并给予安置墓地的投资主体元/座补助。
(十三)养殖鱼塘:主要指正规鱼塘且深度超过米,浅于米酌情扣减补偿费,养殖食用鱼的—元/亩,含迁塘费、筑塘费;同时养殖珍珠的水塘,另外补偿不超过元/亩的珍珠迁移费。
(十四)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凡因红线内土地、边角地、红线内的房屋拆迁安置用地、环境保护敏感区和边角地及夹心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用地等征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中政府出资部分及参保人员的档案保管费、管理服务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十五)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必须缴纳的规费(税)由项目公司负责缴纳。
四、建(构)筑物拆迁
(一)铁路建设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其它构筑物实行一次性拆迁、补偿,按本办法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其它构筑物拆迁、补偿按照现行政策处理。建(构)筑物拆迁原则上由被拆迁人自行组织,残值归其所有。
(二)被拆迁居民房屋的补偿费以下列标准为基础,按照房屋建筑的不同结构和新旧程度、装修程度,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补偿。
类别房屋结构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分类简要
1框架结构房屋整体为全框架结构,内外墙粉刷,水电卫齐全,设施良好(外墙未粉刷的减元/平方米,内墙未粉刷的减元/平方米)。
2框混结构房屋建筑部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和砖混结构,内外墙粉刷,水电卫齐全,设施良好(外墙未粉刷的减元/平方米,内墙未粉刷的减元/平方米)。
3砖混一级房屋整体砖混结构,屋面现浇或预制板隔热,内外墙粉刷,水电卫齐全,设施较好(外墙未粉刷的减元/平方米,内墙未粉刷的减元/平方米)。
4砖混二级房屋整体为砖混结构,屋面盖瓦,内外墙粉刷,水电卫基本齐全,设施尚好(外墙未粉刷的减元/平方米,内墙未粉刷的减元/平方米)。
5砖木一级房屋整体为砖木结构,内外墙面粉刷较好,室内设施一般(外墙未粉刷的减元/平方米,内墙未粉刷的减元/平方米)。
6砖木二级房屋整体为砖木结构,内外墙面粉刷一般,室内设施较次(外墙未粉刷的减元/平方米,内墙未粉刷的减元/平方米)。
7泥木结构房屋墙体为泥墙,屋面盖瓦。
8简易建筑建筑结构简单,室内较为简陋(主要指披屋、柴房、猪栏、厕所等附属用房)。
9毡棚屋面为油毡、茅草、石棉瓦等。
说明
1、楼层计算办法:属楼板分层,安全承重,层高米(含)以上,按一层计算;层高米(含)~米(不含)按不高于层计算;层高米(含)~米(不含)按不高于层计算;层高米(含)~(不含)米按不高于层计算,层高米以下不作楼层计算。
2、建筑年限在3年以内的不计算折旧;超过年的每年按%折旧,最高折旧率不超过%。
(三)被拆迁居民房屋内的装修及设施通过评估予以补偿。
(四)企业拆迁实行货币安置,其中:
1、对被拆迁企业的用地及地面附属物,按市场价格评估实行货币安置。根据土地取得的不同方式,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如缺乏足够的市场成交案例不能采用市场比较法时,可采用成本法等其它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由县国土部门会同县建设部门审核。
2、被拆迁企业生产设备,由被拆迁企业自行搬迁。机器设备搬迁补助及安装调试、停产(业)损失及过渡费补助由受委托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予以补偿(补偿设备范围:必须是在生产线上正常使用的固定设备,废弃设备以及运输、装卸设备等动产设备除外);停产(业)损失及过渡费补助按月计算,支付4个月。
(五)畜禽养殖场所临时建筑物及配套设施通过评估予以货币补偿,其中临时建筑物参照上述建筑补偿标准评估补偿。
(六)其它构筑物补偿:
1、氨水池、水泥蓄水池:按砌体的立方计算,每立方米为元。
2、晒场:水泥晒场—元/平方米,三合土晒场元/平方米。
3、围墙:砖砌元/平方米,石砌元/平方米,三合土元/平方米,地下基础部分不另计。
4、水井:深井元/口,沉井元/口,手压水井元/只。
5、粪缸:一担缸元/只,二担缸元/只,三担缸元/只,千斤缸元/只,粪池元/只。
6、洗衣池:元/只。
7、蔬菜大棚:钢架棚元/平方米,其它棚架(竹木等)5元/平方米。
(七)征收(用)土地方案公告后建造的建筑物、设施等不予补偿。上述未涉及的建筑物与构筑物(不含机器设备)拆迁,按评估价或重置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拆迁户安置
(一)对因铁路建设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住宅统一实行迁建安置,拆迁户的安置由各乡镇(街道)、村按有关建房规定和标准落实;安置用地按照县国土、规划部门核准的面积确定并置换;安置用地由县国土部门统一征用,其安置用地征用和报批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纳入项目征地成本。安置户安置标准按家庭实际在册人口划分为大、中、小三种户型,其中人以上的大户建筑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平方米;人的中户建筑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平方米;人的小户建筑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平方米。
(二)拆迁户搬家费补助(以户为单位)人以下(含人)一次性补助元,人以上(含人)一次性补助元。拆迁户安置过渡费,人以下(含人)一次性补助元;人以上(含人)一次性补助元。过渡用房由拆迁户自行解决。
(三)拆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其费用列入项目拆迁安置成本。项目公司可以直接组织实施拆迁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也可按相关配套标准预算包干补助给乡镇(街道)或村组织实施建设。拆迁安置点勘测、设计、规划等和新建安置房屋报批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对被拆迁人自行组织拆、建房屋过程实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四)鉴于铁路建设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对被拆迁人按时完成拆迁并及时交付使用的,实行一定数额拆迁奖励。凡超过限期者不予奖励,奖励以户为单位。具体包括:
1、被拆迁人按时完成其住宅房屋拆迁并及时交付使用的,按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元;提前-天的,按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加奖元;提前-天的,按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加奖元;提前天及以上的,按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加奖元。
2、被拆迁人按时完成其除住宅房屋外泥木结构(含)以上等级建筑物拆迁并及时交付使用的,按其拆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元。
3、被拆迁人按时完成其简易建筑、毡棚等级建筑物拆迁并及时交付使用的,按其拆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元。
六、杆(管)线迁移及其它
(一)铁路建设涉及需要迁移的高压铁塔、高低压电力杆、通讯杆(含光缆线)、广播电视杆、自来水、燃气管道等设施由各产权单位负责迁移,其迁移费由项目公司(或委托施工单位)与各产权单位协商确定,县相关部门给予配合。杆(管)线迁移“三杆”迁移涉及到的用地和青苗补偿标准按政办发〔〕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三改”项目原则上应由项目公司予以修复或还建,确保完善设施的系统功能,对不能恢复或相关权属单位认可不再恢复的“三改”项目设施,经评估机构评估给予经济补偿。因工程影响涉及新增设的排灌涵洞、渠道和道路等“小三改”项目,由项目公司或施工单位和所在的乡镇(街道)、行政村共同商定,并签订协议,项目公司或施工单位按协议改建。
(三)因工程施工损坏民房、毁坏山林、环境污染等,由项目公司督促施工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或经评估机构评估补偿。
(四)施工车辆使用国、省、县、乡、村等道路(含桥梁),由项目施工单位直接与相关权属单位或权益人协商确定并签定协议缴纳一定数额的道路损坏恢复保证金,其中:对于施工车辆使用县道以上道路的,由施工单位与县交通部门签订协议,县指挥部、项目公司、乡镇(街道)鉴证;对于施工车辆使用乡道及以下道路的,由施工单位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协议,县指挥部、项目公司鉴证。损坏道路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经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五)铁路建设工程涉及的文物保护、考察等费用由项目公司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
(六)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建立项目工作劳动竞赛考核奖励机制。其奖励费用按照项目征地(包括临时用地)、拆迁面积的一定额度标准计提控制,纳入征迁成本。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县指挥部负责制定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鉴于征迁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工程建设涉及到的乡镇(街道)、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征迁任务。县指挥部与相关乡镇(街道)、部门签订征迁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征迁任务、完成时间和补偿标准。对按时完成征迁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征迁任务的乡镇(街道)、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在征迁工作中要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对征迁工作中出现恶性事件的、或严重拖延项目进度的、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查明原因后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项政策处理补偿费用统一由县指挥部按规定标准和实际征收数量核计,分期拨付,包干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被征迁单位和农民的征迁补偿款。
八、本办法适用于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工建设的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政策处理。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县 铁路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所有项目仍适用《县 铁路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政发〔 〕号),在县 铁路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所有项目终结时,政发〔〕号文件废止。
征地拆迁奖励办法范文2
为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与改造步伐,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通知》(**政办发〔20**〕12号)和《**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省电力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抓开工促进度、抓质量促竣工为重点,创造良好的电网建设软环境,加快电网建设步伐,提高供电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
电网建设与改造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服从整体,当前服从长远”为方针,“安全优质,环境优良,资源节约,适度超前”为基本原则。
三、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中涉及的征地、拆迁和补偿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市经委负责研究制订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与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市发改委根据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权限及程序,负责22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报批;66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项目审核和核准;与电力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电网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点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并申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四)市规划局负责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负责电力设施建设规划的审批,办理一书两证,预留变电设施(含变电站、配电房)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对于须报批的变电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线路杆(塔)等基础项目,提供项目涉及的规划地块、道路或其他预留项目的相关规划认定参数;确保电力线路走廊保护区两侧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报建符合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要求。
(五)市建委负责办理电网建设项目建筑的许可,从严审核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建筑报建工作,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一律不予批准;负责协调解决其所属单位种植物影响已建电力线路安全问题。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电网建设规划用地审核上报工作,并纳入全市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协调处理电网建设中征地纠纷和补偿等问题;负责对非法占用电力设施用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负责办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对变电站站址建设用地要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给予优先保证;对于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占地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只对输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
(七)市公安局负责辖区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环境的整顿工作,对阻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扣留施工设备与物资、殴打辱骂施工人员、阻挠施工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对盗窃电能、盗窃或破坏电力设施、非法收购电力设备等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九)市林业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对于各级计划部门核准的电力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电力项目占用、征用林地限额,优先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确保永久征用地电力通道内不再栽植树木;负责已建线路下方树木的修剪和采伐工作。
(十)市环保局负责66千伏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环评手续的批复工作;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办理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环境评价手续的批复工作。
(十一)电力企业负责对依法征用和占用的土地,按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偿等费用;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与属地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在属地政府的组织下签订工程所涉及的有关补(赔)偿协议;对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破路、道路设障以及破坏其他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要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完结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在市政、园林等部门的指导下将其恢复原貌。
四、组织实施
(一)电网发展规划
1.电网发展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电公司负责编制全市电网规划,规划要结合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城镇总体规划制订。电网规划经省电力公司批准确定后,各级国土、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衔接配合工作,将电网规划纳入各级相应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和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中,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为维护电力结构的完整性,对已批准的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其用地与线路走廊不得随意更改、侵占;市政道路、工业园区(含其他各类园区)、小城镇建设涉及到电力设施拆迁的也必须符合电力规划,满足电力规程;对于可行的拆迁和变更,按照“谁提出、谁承担”的原则支付所需工程费用。
3.电网规划编制周期要与经济社会发展5年规划同步,每年进行滚动修编。
(二)项目审批
开辟和建立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参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对电网规划中确定的电网项目,电力部门可提前办理规划、土地预审、环评和征地等手续。
2.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接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后,有公开承诺时限的要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批复或上报工作,要简化审批手续,使电网建设项目尽快具备开工条件。
3.对已列入重点建设目录的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报告》、《环评报告书》等手续。
(三)协调推进
1.成立**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实行议事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及时调度和解决电网规划、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市领导小组及项目所属地政府可临时组建项目推进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推进电网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和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凡列入重点建设工程的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享受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原则上可以减免属于本级的涉及电网建设工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优先落实和满足电网建设与改造条件,并纳入当年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统一协调、调度和考核,确保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稳步实施,如期完成。
3.城区内的66千伏及以下变电所及输电线路用地,按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求,以划拨方式供地。涉及房屋拆迁时,参照当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政策执行。在新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内建设变电站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提供建设用地(含线路通道),并负责土地平整、修路和办理土地使用证等工作。
4.电网建设与改造过程中,项目施工单位负责路面开挖、余土外运等工作。市政部门在收取道路挖掘回填、路面修复成本费后负责修复路面。施工过程中,规划、环保林业、水利、综合执法、消防、城建、税务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5.以**政发〔20**〕17号文件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基础,结合当地征地拆迁的具体情况确定补偿标准。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依法依规确定拆迁、征地、赔偿等方面的成本支出,严格把握工程赔偿尺度,依法维护各方权益。
6.完善监督机制,有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电网建设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编发《电网建设快报》,《重点电网工程进展情况通报》,每月内部通报电网建设与改造进展情况。市政府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年度进行考核。各宣传媒体要定期、不定期地报道全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和部门关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阻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恶性事件坚决予以曝光,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一种有利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的良好氛围。
五、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列入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年度计划项目,要求按年限建成投产(或要求按年限完成所址征地、拆迁、线路补偿等工作)项目的建设单位,电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接参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的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1.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按照全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年度计划项目确定的前期进度计划和项目投产时间,按期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做好廉政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和直接参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年度计划项目为依据,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如期完成全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年度计划项目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变电站项目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分别以具备交付施工单位用地和竣工投产为标准;线路项目进度目标完成情况以所在地县(市)区范围内线路全部架设完工为标准。
(三)考核奖励方法
1.坚持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考核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2.对参与电网建设项目工作的县(市)区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考核,由市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负责。
3.对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府直接参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对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建设单位负责。
5.每年底按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工作完成实际情况,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方案,报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奖励。
6.奖励标准以电网建设与改造年度计划中的工程项目为计奖单位,根据每个工程项目的规模、难易程度和工作推进情况确定奖励标准:
线路工作:按500千伏线路3000元/公里、220千伏线路2000元/公里、66千伏线路1000元/公里标准执行。
变电站征地工作:按500千伏变电站10万元、220千伏变电站5万元、66千伏变电站2万元标准执行。
变电站扩建征地工作:按500千伏变电站4万元、220千伏变电站2万元、66千伏变电站1万元标准执行。
7.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计入市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征地拆迁奖励办法范文3
同志们:
过去的一年,在全县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和支持配合下,圆满实现了年度既定工作目标,从市上反馈情况看,生产总值增速、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多项指标排名全市前三位。在此,我谨向在座各位付出的艰辛工作表示衷心感谢!新的一年,我们要巩固大好发展局面、维护良好发展势头,面临的压力将会更大、面临的任务将会更重,我们要借势而为、乘势而上,继续发扬开拓创新的昂扬斗志、务实高效的实干精神,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按照会议安排,我先就分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抓实抓牢
项目建设是稳增长的动力之源,要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中省投资抓争取、市场投资抓招商、项目建设抓环境”的要求,坚定不移的向上争取项目、加强招商引资和推动项目建设。一要迅速掀起大干快上的建设。坚持计划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竣工、建成项目抓投产,分层分类抓推动。年前,县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且县政府办已将一季度拟开工项目及需要加快推进的项目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下达,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抓好落实,要立即督促项目业主复工,做到人员到工地、机械到现场、施工到一线。县政府督查室、发改局、统计局要就项目建设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排出日程,落实责任,加快建设进度,督促在建项目尽快复工,力促一批项目上马开工,尽快形成大干快上、热火朝天的建设场面。二要促进一批项目尽快投产。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环境保障,继续实行项目建设“四三五”工作机制,坚持县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包抓领导的协调推动作用、责任部门的组织实施作用以及各镇的征迁及环境保障作用,各责任单位要对在建项目进行跟踪,及时向包抓领导汇报建设情况,请包抓领导牵头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尤其是要重点解决好征地拆迁、环境保障、资金筹措、施工组织等方面的问题,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以及无理取闹等故意阻工行为,确保全年15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0个县级重点项目、6个市级重点项目能够顺利实施。这里要特别要求全力抓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和市政电网配套工程,让全县人民能够用上优质安全的放心电。三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性投资。要加大对各单位争取项目资金情况的考核奖惩,强化各单位积极向上争取中省投资的导向和意识。县财政局、发改局要尽快将争取任务下达到各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要继续发扬“无中生有编项目、闻风而动跑项目、锲而不舍争项目、软磨硬泡要项目”的精神争资金、跑项目。当前,各单位都要抽出一定的时间研究谋划项目,积极从政策导向、规划方案以及民生工程、产业发展、基础建设中生产项目,充分利用上级部门编制新一年项目计划的有利时机,搞好对接、加强争取,力争更多项目进入省市计划盘子。四要加强储备夯实基础。按照“分级储备、县镇联动、滚动更新”的思路抓项目储备,建立项目开发储备制度,对项目库实行分类动态管理。要着力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组建项目咨询服务中心,建立项目审批联动机制,实行定期集中审批,各责任单位要超前启动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立项报批、工程招标、征地拆迁等工作,县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快捷高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审批要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确保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1亿元。
二、坚持把工业招商放在加快发展的重要位置紧抓不放
以推进工业强县战略为目标,按照“抓大、强中、扶小”的原则,扶持发展小微企业,鼓励培育规模企业,发展做大骨干企业,着力壮大电力能源、富硒食品、装备制造、丝绸服装四大工业体系。一要督促企业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县经贸局要督促企业尽快复产,加强调度分析,随时掌握全县41户规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指导企业科学开展生产经营。进一步强化企业包联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支持企业发展的服务承诺,及时解决企业用水、用电、用工及原料组织、市场销售等方面的问题,各牵头服务单位要给予企业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尤其是对减产较大的企业,要逐一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力促达产达效,确保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8.5亿元、增长30%。二要加快园区建设筑牢发展基础。要按照“把园区建成企业之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园区管理机制,提升服务管理能力,统筹“一园三区”管理工作。通过向上争取、招商引资、捆绑项目、撬动民力等方式建立多元化投入渠道,启动古堰聚集区黄荆坝区域征地、围绕池河火电厂循环产业发展推进池河园区建设,想方设法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标准化厂房。要切实加大力度做好企业入园工作,力争引进投资过千万元企业7户落户园区。加强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建立项目按期投产的倒逼机制,确保项目都能按期建成投产,尽快完成火电厂征地拆迁,促进工程全面开工,建成生活区,开工建设厂房,建成双环锻造二期工程,开工建设环保设备项目,确保全年完成工业投资11亿元。三要狠抓工业招商不放松。县招商局要尽快将全年32亿元的招商引资任务分解下达到各责任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招商。尤其是要围绕火电厂项目建设,实施补链招商,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发展资源 综合利用项目。要把重点放在涉水工业、生态旅游、城镇建设、富硒食品这些项目上。要精心谋划项目,全年策划包装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8个以上,要提高项目策划质量,增强招商引资“卖点”,找准客商,实行“点对点”招商,同时要实行以商招商、园区招商。通过整合资源包装大项目、落实优惠政策引进大项目,搞好优质服务建成大项目,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实效。四要大力培育规模企业。制定出台“三上”企业培育奖励办法,有针对性的鼓励扶持各类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县经贸局、统计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要组织排查摸底、确定进规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育方案,力争全年培育规模工业企业5户以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10户以上,新培育产值过5000万元企业3户、过亿元企业5户,发展小微企业50户以上。在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做到依法统计、科学统计、应统尽统。
三、坚持把壮大财力作为县域发展的基本保障抓紧抓好
坚持聚财抓收入、用财保重点、管财强监督、育财促发展,切实优化支出结构,做好增收节支。一要强化举措抓增收。县财政局要尽快把1.125亿元的一般预算收入任务下达到各责任单位,县政府将对各单位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各征收工作部门要加强征管,要通过建立完善重点税源监控网络及企业纳税诚信档案,积极开展专业纳税评估,将增长的潜力落实到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上。监察、公安、工商等协三、坚持把壮大财力作为县域发展的基本保障抓税护税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综合治税,依法保障征税环境,确保应收尽收。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堵塞一切漏洞,确保国有资产收益有增无减。二要多方筹资促发展。要积极争取上级对民生及经济领域的投资和项目支持,切实缓解县级财政的投入压力。进一步强化金融办工作运行机制,落实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鼓励县内各金融机构与经济实体有效对接,促进县域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进一步理顺县城乡开发公司经营体制,促进其与各大金融机构的合作,不断提高融资发展能力。引导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和担保公司,支持各镇多元融资促进发展。全面落实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全民创业和基础建设的扶持政策,积极培育长效财源。三要科学用财保重点。按照“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牢固树立“效益财政”理念,用好管好每一笔资金。县财政局要合理编制财政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坚决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最大限度压缩一般性支出,今年,要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及部门预算公开,大幅削减“三公”经费。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专项检查及审计监督,严查财务违法行为,确保有更多的资金投入民生领域及重点工作上。
四、坚持把创业就业作为群众增收的重要抓手强力推进
全面落实“创业带就业、政府促就业、社会帮就业”的要求,把全民创业和扩大就业作为富民之源、强县之基,以创业就业促城乡居民增收致富。一要积极促进就业。整合资源扎实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工作,要充分结合企业需求和群众意愿,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实现素质就业、技能上岗。定期举办劳务招聘推介活动,加强与企业的对接联系,统筹县内县外两个劳务市场,全面提高有组织的劳务转移。要更加重视大学生、复转军人、失地农民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鼓励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企业和能人大户的帮扶作用,帮助有效就业。二要鼓励自主创业。加大《深化全民创业的意见》的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扶持“四位一体”推进机制,县人社局、创业就业服务局要加快推进各类创业园区建设,积极推介创业项目,发放创业贷款,更加注重扶持大学生、复转军人、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就业创业,更要有针对性的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促进“企业回迁、资金回流、人员回归”。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登记备案、证照办理、水电支持,全方位为创业者提供方便,通过优化创业服务,兴起全民创业热潮。三要强化社会保障。要着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好养老、医疗、住房、入学、困难救助等各类服务。加强劳动执法,监督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劳务工资支付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开展劳务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及时受理劳务纠纷,搞好劳动仲裁,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利。全面落实社保扩面提标政策和农村“员”、“五七工”、“家属工”及老龄人口补助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稳步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镇职工生育、工伤、失业保险扩面以及困难群众救助。同时,要抓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做好人才培养、人才开发和人才引进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五、坚持以推进法治__建设力保社会和谐稳定
要以法治__建设为抓手,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社会公众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推进普法 教育,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文明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局长依法行政述职评议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依法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综合网络体系,保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坚持公正司法,坚决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尤其是要重拳整治故意扰乱项目建设环境的人和事,有效净化治安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治安满意率。依法加强耕地保护,搞好土地“卫片执法”,严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征地及挂牌出让程序,强化土地出让欠款清收,加大用地行为依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占土地、乱采滥挖、乱占乱建的行为。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强化应急预案修编、信息预警、指挥决策、组织救援和舆情引导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解决好关系民生的价格问题,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调解矛盾,公安、司法、监察等部门要实施联动,进一步探索行政执法和矛盾排查与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大力推进依法治访。
六、坚持以效能监察和强化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各镇、各部门都要认真落实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要求,树立“效率效益”观念,政府最大的效益是社会效益,要坚持“求真务实、高效落实”的作风,自觉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要敢于担当,善于作为,雷厉风行,做到矛盾不上交、问题不迁就、困难不回避、责任不推诿,大胆开展工作,把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做好。要切实增强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县监察、督查、考核等部门要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要进一步集中督查力量,尤其要加大对征地拆迁、项目前期以及融资等问题的督办,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集中整治纪律松弛、执行不力、办事推诿、效能低下等现象,严肃查处在履行职能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强对不担当、不敢担当问题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在这里特别强调要按照市委要求狠刹干部打牌赌博、缺勤脱岗、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吃喝、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五股歪风”。在这里给大家郑重讲明,公安部有专项部署、市委有明确要求、县人大代表有强烈反映,故此,县公安局要立即着手整治赌博。要从学习教育入手,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勤廉意识教育,牢固树立不勤政也是腐败的意识,加大对各级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今年要继续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学习考试制度,强力提升各级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好廉政责任。要大力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强化监察、审计工作,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等违法乱纪以及损坏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坚持以改革创新提升工作水平
各镇、各部门都要加强学习、实践和领悟,进一步创新思路,强化落实、总结提升和宣传推介,建立“__模式”,打造工作品牌,形成工作特色,以亮点工作提升水平。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性课题:一是由民政局牵头拓展深化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管护工作,形成创新农村留守人员关爱管护工作成果;二是由县民政局牵头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治理机制,创新农村新型社区管理服务方式;三是由扶贫局牵头深入推进“三个五”扶贫开发战略,着力形成秦巴山区扶贫开发工作新模式;四是由县监察局、便民服务中心继续深化便民服务工作,完善三级便民服务工作机制;五是由发改局牵头继续推进融资体制创新,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和担保公司,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办学办医和经营水电路气等公共产品政策,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公共社会事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六是由县公安局牵头创新农村警务和校园安保机制,形成提升农村治安防控能力的新模式;七是由县公安局牵头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完善统计方法,创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八是由县公安局牵头进一步创新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努力形成“__模式”;九是由县政府办牵头进一步深化政府联系群众制度、完善舆论引导和政府信息机制,建立民意引导工作模式;十是由旅游局牵头大力推进旅游产业提档升级七大工程,形成旅游开发工作模式;十一是由县人社局配合县委组织部推进干部学习考试制度及人才工作机制,形成山区贫困县健全人才工作队伍的工作模式;十二是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深化局长依法行政述职评议工作,奠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实基础;十三是由县国土局、房管局会同县委农工部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房屋确权发证工作,形成推进农村产权改革示范样板;十四是由县文广局会同县委宣传部落实文化强县建设的一系列举措,形成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工作机制;十五是由县教体局牵头创新落实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部署,着力形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模式。各有关单位要及早着手,制定方案,抓好落实,确保所有的创新工作都能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提得上、叫得响、拿得出。
八、坚持以改进考核方法狠抓工作落实
征地拆迁奖励办法范文4
关键词:政企双赢;“1+2+1”机制;“大建设”基层属地管理
中图分类号:F12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35-0033-02
1 工作描述
1.1 “1+2+1”机制的实施背景
基层供电企业从2008年开始承接电网建设协调工作,属地化协调模式相比以往管理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电网又好又快发展。但随着电网建设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电网建设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征地、拆迁等工作,严重影响输变电工程按期投运,电网稳定运行面临挑战。
2008年以来,各类阻工日趋频繁发生,造成工程被迫停工,工程里程碑进度难以控制。在建设任务仍然繁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的情况下,电网建设需改变传统管理模式,采取更加高效的方法推进属地化协调工作。
基层供电企业参与电网建设协调工作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基层供电企业在电网建设协调中发挥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效开展属地化协调机制需要以重庆市电力公司要求的“整合公司资源,协同推进电网建设”为原则,建立以建设管理单位牵头,属地供电企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紧密配合的建设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属地供电企业属地协调优势,探索解决工程建设中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办法,提升属地供电企业参与电网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电网建设的管理水平。
1.2 “1+2+1”机制理念
“1+2+1”即:一套保障、两步控制和一个主导。
“一套保障”指的是属地化协调需要与当地政府沟通成立领导机构、签订框架协议、出台相关标准制度,保障整个属地化协调工作的正常开展。
“两步控制”指的是属地供电企业需要在工程可研前期阶段、工程前期阶段深度介入其中,对两个阶段实施全过程控制,严格把关,减少协调工作量和难度。
“一个主导”指的是工程实施阶段必须以政府主导属地供电企业密切配合为方针,积极发挥政府优势推动工程进度,化解协调、赔偿、阻工难题。
1.3 “1+2+1”机制的目标
高效属地化协调机制的建立服务于基层供电企业供区内的电网建设项目。该机制要求基层供电企业整合自身资源并依靠区县政府和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全面承办电网建设征地、拆迁以及各种对外补赔偿工作,最终实现电网建设有序推动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1.4 “1+2+1”机制的实施需遵循的要求
1.4.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管理
属地供电企业要建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程前期工作组织体系,明确承办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解决辖区内工程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开展属地供电企业参与初步设计内审制,坚持非设计变更原因变动线路路径,属地供电企业承担主要责任的原则,把好设计关。负责履行好跨越房屋的协调职责,会同生产、营销系统做好电网建设跨越停电与保供电的平衡工作。
1.4.2 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积极争取改善外部建设环境
建立以区(县)领导牵头的各级电网建设协调小组,制定当地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赔偿单项标准。
1.4.3 加强属地供电企业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加强属地供电企业规划、基建、营销、运维、调度等部门之间横向协调配合,建立部门之间沟通互动,协调配合联动机制,夯实推进电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
1.4.4 敦促设计单位进一步加大设计工作深度
按照新的要求,设计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可研、初设阶段对跨越、赔偿调查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可研达到初设深度、初设达到施设深度。各属地供电企业要全力支持配合,应从可研选址选线开始即参与输变电工程建设,协调乡镇政府,全面踏勘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路径,细化线路跨越补(赔)偿明细。确保设计评审时,做到审查不漏项、过程可追溯。
2 主要做法
该机制的建立分为三个阶段,即构建保障体系阶段、前期工作两步控制阶段、政府主导项目实施阶段。
2.1 构建保障体系阶段
①由区县政府组建成立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作为该项工作的领导机构。
②成立电网建设指挥机构,机构挂靠在区县经信委,配备专职人员,作为电网建设协调与补赔偿实施领导机构。并成立乡镇一级的电网建设协调组,组长由镇街主要领导担任,配备专门工作人员。
③属地供电企业与电网建设指挥机构签订《电网建设协调及补赔偿工作委托办理框架协议》,确定委托办理工作内容及委托办理方式。
④由区县政府或电网建设指挥机构出台《电网建设补赔偿标准》,标准涵盖塔基永久性占地、施工临时用地、线路跨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市政交通开挖、占用市政绿化用地、占用公共用地、搬迁弱电线路等补赔偿。
⑤由电网建设指挥机构制定《电网项目建设协调及补赔偿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并执行考核。
2.2 前期环节的两步控制阶段
2.2.1 项目前期阶段控制
①属地供电企业需根据项目建设环境以及建设当地历年建设情况和属地政府配合程度,确定项目的可行性。
②在项目选址选线阶段,属地供电企业将设计单位建议方案邀约属地政府、镇街、村社协商,确保项目选址选线得到认可,或按照属地政府、镇街、村社要求进行变更,避免规划冲突。
③在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项目建设协议时,建设单位因征求属地供电企业意见,减少属地供电企业工作量,降低项目协调难度。
④设计单位需在确定项目选址选线后办理沿线协议,在取得部门认可的基础上,需进一步取得属地镇街认可,一般情况不得跨越房屋。
⑤设计单位需向国土部门核实项目用地是否纳入当地镇街总规,并取得书面意见。属地供电企业委托有调规资质单位对项目用地办理国土预审。
⑥属地供电企业参加项目可研内审,就项目可研及投资估算提出修改意见。
2.2.2 工程前期阶段控制
①属地供电企业组织设计单位及属地镇街讨论确定线路杆塔选型、杆塔定位及线路走廊是否合理。如不便于开展协调工作,应进行适当变更。
②属地供电企业组织设计单位及属地镇街村社查勘现场,详细统计协调工作量及补赔偿工作量,列出清单,计列金额,属地供电企业、属地镇街、设计单位三方签字认可。
③属地供电企业组织电网建设指挥部或当地区县电网建设协调补赔偿牵头部门签订《项目属地协调及补赔偿委托办理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节点等细节。
④属地供电企业将《项目属地协调及补赔偿委托办理协议》抄送设计单位,将费用列入概算。或者设计单位按照当地区县出台的《电网建设补赔偿标准》,根据属地供电企业、属地镇街、设计单位三方签字认可的协调及补赔偿工作量清单计列费用至概算。
⑤属地供电企业参加项目初设内审,就项目初设文件及概算提出修改意见。
2.3 政府主导项目实施阶段
①电网建设指挥部组建成立项目建设协调及补赔偿项目部。项目部包括指挥部专职协调人员数名,镇街兼职协调人员数名,属地供电营业所协调人员,政府各参建、涉建单位参与。
②为充分调动镇街协调组工作积极性,电网建设指挥部以限额据实发生方式下达工作费用。
③工程开工前属地镇街应组织当地村社及其它涉及补赔偿单位召开补赔偿启动会,介绍工程建设必要性、合法性,公开补赔偿标准,公示补赔偿清单。
④镇街协调组按照电网指挥部下达的工作进度开展施工准备阶段的补赔偿工作,确保工程按照里程碑计划开工。
⑤施工过程的协调及补赔偿工作由施工单位报属地供电企业审查后实施,零星跨越、阻工、补赔偿工作及带电跨越电力线路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经属地供电企业审查后属于群体性阻工、难点跨越、大面积补赔偿工作由属地供电企业申报电网建设指挥部实施协调及补赔偿工作,施工单位予以密切配合。停电跨越电力线路由施工单位到产权单位办理手续,属地供电企业予以配合。
3 特色和亮点
3.1 以“一套保障”实现了“三转变”
转变了企业内部管理模式,通过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共同服务电网建设,电网建设不再是基层专业管理部门孤军奋战;转变了区县政府电网建设管理观念,区县政府“重立项,轻过程”的传统管理思维向项目全过程管理进行过渡;转变了电网建设外部环境,把电网建设打造为“政府民生工程”的良好形象,容易取得涉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3.2 以“两步控制”实现了“三降低”
项目可研阶段与当地政府的有效沟通,方案的优化选择,项目初设阶段的设备材料选型,降低了设计变更的发生机率,降低了需协调和补赔偿的工作量,降低了协调和补赔偿的工作难度。
3.3 以“一个主导”实现了“三提高”
工程实施阶段由区县政府主导开展协调及补赔偿工作,提高了工程里程碑进度执行力,提高了工程造价控制力,提高了难点阻工的化解力。
征地拆迁奖励办法范文5
,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七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江北”、“和谐江北”为目标,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重心下移,加强业务指导,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和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作用,为促进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投资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以健全组织机构为契机,不断提高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根据浙委办〔〕79号文件和甬党办〔〕2号文件精神,狠抓司法所的组织建设,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司法所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依法治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一)结合我区实际,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及时向区领导汇报上级关于司法所建设的指示精神,与有关单位积极协调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经过各方努力,先后出台北区委办﹝﹞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北区编办﹝﹞27号《关于江北区基层司法所机构设置等事宜的通知》,全区八个司法所全部明确为派驻所,统一挂牌为江北区司法局所。司法所继续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与镇(街道)双重管理的体制。坚持在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办事处(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运用街道(镇)综治工作中心平台,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二)理顺工作职责,坚持司法行政编制专管专用。按照省市两级要求,管好用好司法行政编制,实行专编专用。北区编办﹝﹞27号《关于江北区基层司法所机构设置等事宜的通知》,全区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15名,明确要求落实到各司法所任职。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录用须征求司法局的意见,确保人员配置稳定。区司法局按照职责要求,突出抓好对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的管理和培养使用。
(三)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步伐。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办事处(镇政府)以“综治工作中心”为平台,高度重视司法所基础建设,将司法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目前全区司法所共有办公用房38间,面积995米,配有电脑24台,打(复)印机9台,传真机8台,按照《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三类标准的要求,全区司法所达标率为87%。在硬件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同时,各司法所也加强了软件建设,健全和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台账内容丰富标准,墙上公示规范。
(四)努力提高队伍素质,积极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按照有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注重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工作指导等方式,引导和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今年组织了司法所长参加了市局在绍兴党校的培训,系统学习了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有关法律法规。利用司法所长例会时机,对司法所的工作进行讲评指导。此外,还对司法所有关人员进行数据统计、信息报道、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等的培训。保证了各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使司法所成为基层“调处纠纷的阵地,法制宣传的课堂,安置帮教的渠道,法律援助的桥梁”。
二、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
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各种利益格局也进行了调整,社会管理中的新情况、新矛盾不断出现。因此,从年初开始就深入基层调研,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经过上下共同努力,今年人民调解有了新突破、新提高。
(一)健全网络体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积极抓好百人以上企业调委会建设。今年上半年,在慈城镇进行百人企业建立调委会工作的试点,现有的52家百人企业全部建立了调委会,6月中旬在慈城召开了总结交流大会,在全区推开了百人企业建调委会的工作序幕。截止10月底,全区215家百人以上企业,建调委会的已达131家,占总数的60.93%。二是积极吸纳外来人员参与调委会工作。目前全区吸纳进调委会的有135家,人员达163名;所有街道(镇)建立了外来人员联络员制度,吸纳人员40名,这对于及时了解、掌握、调解外来人员的情况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积极研究制定成立人民调解联合调委会方案。经过各级努力,联合调委的建立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目前,全区已建人民调解组织285个,从街道(镇)到社区(村),从企业到院校,逐步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区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加强教育培训,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是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效果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是按照“明确分工,按级培训”的原则,全区各级通过各种形式逐级开展业务培训。十月份区局组织了一次全区 街道(镇)、社区调委会主任的业务培训,参加人员160人,进行了人民调解文书制作、准确把握治保(调解)工作新趋势、新特点,筑牢基层稳定防线等课的教育培训。二是各街道(镇)对社区村、企业人民调解员也安排了相应的培训。还通过走出去观摩学习,请进来指导培训,抓典型模范引路等不同形式来提高培训效果,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三是结合法院民事案件庭审,组织街道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让调解干部了解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从而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的调解。
(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矛盾纠纷排调进一步加强。一是坚持每月和重大节假日的排查制度。各调委会按排查方案走居(村)入户,广泛收集情况;重大节假日和奥运期期间,根据局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二是加强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排查。在我区大开发、大建设的背景下,对土地征用、村务财务民主化管理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而可能引发的问题,主动参与,提前排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三是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问题,积极进行调解。基本做到排查数据准,纠纷原因清,调处工作快,化解力度大;截止10月底全区一般民间纠纷排查1425起,调处成功1401起,成功率98.3%;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排查42起,成功调处35起,没有调处成功的都落实了防范措施;避免民转开刑案件3起。
(四)全面推行奖励机制,人民调解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为深化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功能,提高基层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今年6月份区政府出台了《江北区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办法》,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的《办法》,制订了《江北区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考核实施细则》。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激发了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活力,激活了广大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大量矛盾在基层及萌芽状态得到了成功化解。从各地人民调解月报数据看,实施前每月为百件余点,实施后第一季达到了月均150件,近期两月每月为230件左右,上升数据非常明显。并且,为进一步提高各级调委会工作的积极性,区还将出台《江北区街道(镇)、社区(村)人民调解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专门用于对街道(镇)、社区(村)调委会的奖励。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社区(村),大纠纷不出街道(镇)”的工作目标。白沙街道还根据区里的奖励政策,规定了对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街道实行同等的奖励。
三、夯实基础,不断提高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意见》精神,以浙江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范为目标,夯实基础,不断提高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1、以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意见为契机,积极协调基层党委、政府对司法所的投入,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办公用房,改善办公条件,巩固司法行政工作的前沿阵地。
2、随着司法所由街道(镇)的内设机构,转为司法局的派驻所,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逐步清理司法行政编制,理顺关系,落实定编定人定位。
3、结合司法所的性质、职责,任务的加强,以新的高度和起点,完善司法所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年度考核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档案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努力形成比较完整的新的司法所管理机制。
4、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引导司法所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
四、开拓创新,全面落实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
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区第五次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要求,强化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功能创新和手段创新,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1、健全组织,不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和触角。完善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外来人口聚居区、大型商贸市场、消费者协会等纠纷多发的特定区域和行业建立调解组织,努力形成区、街道(镇)、社区(村)、行业协会四级“大调解”网络体系。
2、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素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形式和机制,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努力把调解员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年度培训计划。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调解员的培训,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
征地拆迁奖励办法范文6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在全省率先进入全国百强,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的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一主三化”方针,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市和统筹城乡战略,加快调结构,走新型产业之路;大力抓转型,走转变方式之路;努力保发展,走统筹兼顾之路,确保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全市经济社会保持了“增稳相伴、好快并进、城乡协调、民生改善”的良好局面。预计全年可实现生产总值131。7亿元,增长20%以上;规模工业总产值220亿元,增长53%以上,增加值突破60亿元,增长35。8%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增长57。1%以上;财政总收入11亿元,增长23。5%以上,其中一般预算收入7亿元,增长40。6%以上。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狠抓招商引资,做好“招”的文章
我们始终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发展之基、增量之源,不断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理念,真正把招商引资作为壮大县域经济的内在动力和优化产业结构、应对金融危机的生动实践。
(一)创新方式招商。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招商引资竞争态势,我们认真研究招商引资规律,进一步完善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探索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机制,提高项目落地率。不断创新社会化、信息化招商办法,采取专业招商、以商招商、网络招商、节会招商等方式,重点抓好内生型、节链式招商,着力推进项目与本地资源对接、与产业基础链接,向专业园区聚集。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促成了兴发宜都工业园、林森矿业二期、50万吨纸板等一批重点项目落户宜都,东阳光热电厂、1500吨红霉素、胰岛素项目相继投产。今年,全市共确定招商引资项目160个,计划投资67亿元,实际到位资金48亿元,同比增长60%。其中工业项目96个,农业项目40个,社会发展项目10个,城建交通项目14个,工业项目比重占到60%。同时,我们积极争取新增中央投资项目47个,总投资3。4亿元,其中:中央预算投资1。26亿元,已开工44个,竣工项目28个,累计完成投资2。56亿元,占计划任务的59。3%。
(二)搭建平台招商。按照一区多园的思路,加大园区建设力度,着力提升园区聚集生产要素功能,努力把工业园区打造成为产业集聚发展的优势平台,成为产业集群不断壮大的“孵化器”。先后修编出台《宜都工业园总体规划》、《宜都市沿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初步形成了以陆城为中心、枝城和红花套为两翼的沿江经济走廊,建成了东阳光生物医药园、枝城化工建材园、陆城纺织工业园、清江绿色产业园、陆城陶瓷工业园和中小企业创业园等多个专业园。今年财政投入3亿元,实施园区道路硬化、污水处理、电网改造、供水供气管网等配套建设项目53个,以更加完备的功能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尤其是中小企业创业园,先后入驻企业100余家,预计全年实现产值190亿元,同比增长4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5亿元,同比增长50%,园区被列入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在全省综合考评中连续3年位居前列,并跻身“全国百佳科学发展示范区”。
(三)营造环境招商。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我们大力推行全员服务、全程服务和全方位服务,着力营造“关心投资者、尊重企业家、鼓励大创业”的浓厚氛围。对新接触的外来投资者,坚持少讲过程、多讲办事结果,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促其迅速开工、投产;对已落户的企业,坚持“四不变”:政策承诺不变、支持力度不变、服务专班不变、发展环境不变,着力打造支持发展的环境,增强投资者的发展信心,支持企业不断扩张壮大;对发展暂时受挫的企业,坚持“三不”:一不赶、二不凉、三不嫌,做到理解第一,宽容为上,真心帮助企业把脉问诊、解决难题,促其摆脱困境,发展壮大。近年来,凡落户宜都的项目、企业,无论是在签约、建设和投产阶段,我们都实行全过程“保姆式”服务,没有出现“两头热中间冷”的现象,仅东阳光每年追加投资额均在20亿元以上。
二、狠抓结构调整,做好“优”的文章
调结构、促转型是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推进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以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投资结构调整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
(一)转变产业结构。产业是县域经济的基础。为适应全国和全球经济深度调整的变化,我们通过政策引导,加大技术创新,大力推进生产要素向支柱产业、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集中。全市科技累计投入10亿元,孵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0家,实施技术改造项目158项,逐步将原有的传统产业向新型产业转变,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型建材、机械电子、食品加工等为重点的新型产业集群日益壮大。一是以高新技术为牵引,积极培育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制药产业集群已形成年产值30亿元的规模。二是以优质高效为目标,大力发展精细化工产业。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已形成年产108万吨酸、24万吨合成氨、75万吨复合肥的生产能力,产值已突破100亿元,精细化工产业集群进入全国县域产业集群竞争力百强。三是以技改扩能为重点,加快发展新型建材产业。新型建材产业集群已形成水泥500万吨、1000万件高档卫生洁具、1600万平方米中高档墙地砖的年生产能力,年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四是以升级配套为依托,不断提升机械电子产业。机械电子产业集群已形成年产值10亿元的规模。五是以精深加工为突破,着力发展食品加工产业。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已形成年产值10亿元的规模。
(二)转变产品结构。我们牢固树立“品牌就是生产力”的观念,大力实施名牌带动和质量兴市战略,引导企业由做低端产品向高端产品转变、由做产品向创品牌转变,积极扶持、鼓励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精品名牌。制定出台争创名牌的奖励办法,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宜昌市知名商标和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奖励。目前,我们开发节能新产品154项,成功培育了“楚星”牌磷铵、“华宜”牌套筒2个湖北省著名商标,“楚星”牌磷酸一铵1个国家名牌产品和“惠宜”牌系列卫生陶瓷等7个省级名牌。特别是土老憨公司持有的“土老憨”商标荣获“最具市场竞争力农产品商标”奖,获此殊荣的全国仅有60个。在工业产品上我们形成了亚洲最大的季戊四醇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化成箔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大环内脂类抗生素发酵基地,世界最大的紫外线吸收剂生产基地和全省最大的卫生陶瓷生产基地等5个之最。在农业产品上我们形成了世界最大的人工养殖鲟鱼鱼子酱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鲟鱼生产繁育基地,全国最大的“宜红功夫茶”生产基地,中部最大的波尔山羊繁育基地和全国柑桔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等五个之最,不断叫响“宜都制造”。
(三)转变投资结构。投资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一方面,明确投资方向。我们充分发挥投向对结构调整的风向标作用,重点支持贷款投向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型建材、新型电子、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每年贷款余额占到贷款总额的70%以上,保证了东阳光、宜化楚星、华新水泥等重点企业的信贷需求。同时,我们采取停止贷款、冻结账户的方式,限制高耗能、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由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转变。先后依法关闭小水泥厂9家、粘土砖厂17家,取缔土纸厂71家,并对5家规模小、能耗高、污染严重的陶瓷企业进行整体搬迁,共淘汰落后陶瓷生产线12条。另一方面,转变投资方式,由政府投资主导向市场融资主导转变。我们改变以往财政周转金、政府借款直接向企业投资的方式,不断提高担保公司的担保融资能力,引导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直接向金融机构贷款、向市场融资。去年以来,市财政向担保公司注资5000万元,增强了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倍增效应。今年以来,积极争取深圳等外地金融机构各项贷款40亿元,同时,我市金融机构向企业的各项贷款余额达到了53。73亿元,比年初增加14。87亿元,增长38%。
三、狠抓市场主体,做好“量”的文章
企业是产业发展的关键,企业实力决定产业实力。针对企业发展中的困难,我们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一手抓骨干企业,一手抓中小企业,形成了“航空母舰”率先领跑、“蚂蚁军团”竞相跟进的格局。
(一)扶优扶强,壮大骨干企业。骨干企业是产业集群的核心和龙头,是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我们坚持把做大做强骨干企业作为推动新型工业化的头等大事来抓。按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就业带动强的发展思路,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行业领先的大企业、大集团。东阳光、华新水泥、宜化楚星等一批骨干企业不断壮大,预计今年东阳光公司可实现产值55亿元,入库税金2。9亿元,实现外贸出口1亿多美元,其中生物原料药出口3600万美元,增长108%,化成箔出口6500万美元,增长20。3%。同时,我们不断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工作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和检查考核,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小进规力度”,确保全年新增规模企业计划的落实。今年以来,全市新增规模企业39家,规模工业企业发展到177家,其中产值过亿元企业30家、过10亿元6家、过50亿元2家。18家自营出口企业实现出口创汇1。3亿美元,同比增长28%,居宜昌市县市区第一位。
(二)内聚活力,培育中小企业。通过放活政策、激活要素、盘活资源,大力引导和鼓励本地能人创家业、办企业、干事业,催生了一批本地中小企业。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在土地使用、证照办理、税费收缴、资金扶持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重点支持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和退转军人自主创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创业。同时,我们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投入达到2。7亿元。统筹安排1。5亿元生产调度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企业享受的招商引资、出口退税等政策及时兑现。加强担保平台、融资平台、信用协会建设,完善“两台一会”企业融资模式。今年以来,担保公司已累计为中小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担保贷款3。52亿元。全市新增民营企业400家,个体工商户4000户,个体工商户增加数较去年增加1倍,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达到13000多户,民营企业达到1000家。
(三)串珠成链,发展配套企业。提高产业素质,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关键是要不断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围绕骨干企业和支柱产业发展,我们着力发展配套型、产业链项目,不断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市三星公司、仝鑫公司与一汽、二汽等汽车生产厂家长期开展配套合作,年销售连杆20万件,精密锻件1。5万吨,液压油缸2。5万套。同时,这些汽车零配件生产、加工企业还打开了广西(玉柴)、浙江(泉州)、重庆(长安)、柳州(五铃)等地市场。作为与宜都东阳光制药、电子产品生产相配套的机械设备制造专供厂家,宜都长江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可完成产值3亿元、税收500万元。全市机械行业完成工业产值的85%以上是在与国内的大型厂家、大项目配套合作中完成的,产业关联度达到85%以上,属名副其实的配套型经济。目前,全市共拥有各类零配件生产、加工企业20家,实现工业总产值2亿元,利税900万元,全市机械工业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分层次竞争的产业结构正在逐步形成。
四、狠抓体系建设,做好“保”的文章
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支撑,我们建立完善四大体系,着力改善民生,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奠定了基础。
(一)建立完善高效优质的行政服务体系。始终坚持“执行力就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理念,连续5年在全市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效能建设,“管理就是服务、发展为先、民生为本”的意识逐渐深入人心。建立机关效能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决策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等制度,制定出台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评价、部门工作绩效目标管理、公务员绩效考核、特色工作考评等四个体系。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目前,全市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全面完成,共减少前置审批要件4个,减少审批环节245个,每个项目平均压缩11天。同时,我们还建立市、乡、村、组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即市级行政服务中心,10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123个村和21个社区便民服务室以及组级代办点。今年以来,四级便民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22。4万人次,代办各类事项20。1万件,群众满意率达99%。
(二)建立完善公正严明的法制服务体系。将公、检、法和职能部门的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规范各部门津、补贴发放,将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部门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损害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从根本上健全完善了以提高执行力、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