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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项目实施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农村宅基地(包括其它集体建设用地)置换,是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确保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自愿的前提下,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复垦耕地质量有保证,节约集约用地程度有提高的要求,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宅基地(简称“拆旧区”)和集中安置的用地、节余的建设用地(简称“建新区”)共同组建成农村宅基地置换项目(简称“置换项目”),采取建设新村(居)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搬迁安置,把旧址复垦为农田,将缩减的农村宅基地调剂到其他急需建设项目中使用的过程。
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农民切实分享到改革发展成果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效解决工业化、城镇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等难题,达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发展。
二、基本原则
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要按照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的方针,坚持保护耕地、统筹规划、自愿合法、惠农利民、政府主导、综合整治、产权清晰的原则实施。
㈠保护耕地原则农村宅基地置换拆旧区必须按照耕地、林地、草地的优先顺序复垦,确保复垦农用地质量及实际生产能力不低于周边原有农用地,并及时组织利用。各个置换项目都必须保持农用地基本平衡,建新区占用非建设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区复垦的非建设用地面积,建新区占用耕地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区复垦的耕地面积。
㈡统筹规划原则组织实施置换项目必须符合市和各旗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拆旧区、建新区要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拆旧安置的途径,将选址建设新村、在原有城镇(村)建设安置等统一纳入城镇村庄布局规划,与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设计及其实施充分衔接,统筹决策、分期分批安排实施。
㈢自愿合法原则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要切实尊重法律赋予农民集体和农民的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确保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前提下开展工作,杜绝强行或采取破路、断电、断水等办法变相强行拆迁,防止违背群众意愿大拆大建、过度集中或强行迁入城镇。
㈣惠农利民原则组织实施置换项目,要在拆旧复垦、建新安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收入环节充分体现惠及农民、方便农民、让利于民的政策。拆旧补偿公平到位,复垦农用地使用权归还农民,建新安置要合理负担、便利生产生活、明显提高居住条件和改善居住环境,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收入全额用于拆旧复垦和建新安置。
㈤政府主导原则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领导和监督管理下,以置换项目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由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创新性系统工程,涉及民生和区域统筹发展大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原则。
㈥综合整治原则
组织实施置换项目,要坚持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与新、旧农村宅基地,以及周边的农田基本建设体系实现有机对接。置换项目座落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土地整治计划项目区的,应当统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和施工。
㈦产权清晰原则组织实施置换项目,要坚持权属、产权管理及时跟进,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状清晰、有据可查,完整准确反映置换项目实施引起的土地权属和产权的调整变化,同步完成调整变化后土地权属和产权的变更登记发证。
三、组织实施置换项目的条件
㈠置换项目拆旧区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
㈡农村宅基地自然形成、居住分散、空闲地和废弃院落较多、农村人口城镇化趋向明显、户均建设用地面积大,整理复垦有潜力。
㈢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响应并积极参与。㈣置换项目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能够及时、足额筹措并支付所需资金。
㈤土地管理基础业务扎实,地政管理到位、规范,具有较强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能力。
四、置换项目申报
㈠专项调查,征求意见对符合置换项目条件的区域,要组织专项调查,查清置换项目区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现状及其潜力、农村地籍、土地权属、住房现状、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方式等情况,充分调查了解项目区群众对农村宅基地置换的民情民意。项目区选点布局、安置补偿和土地使用权调整方案要实行公告、听证,尤其要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㈡编制方案、科学论证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统筹确定项目区规模、范围和布局。
置换项目实施方案容主要包括:
⒈置换目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依据和实施期限;
⒉置换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区所涉及村庄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情况等,拆旧区、建新区的范围和规模布局;
⒊置换项目区土地利用平衡统计分析。分析项目建新区占用耕地及其他用地情况,以及土地整理复垦耕地和其他地类面积等;
⒋置换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的合法性、土地整理复垦的潜力及可行性、建新区开发建设的条件及可行性、拆迁补偿安置的可行性;
⒌置换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建新安置区规划方案、项目建新安置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情况,与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情况,项目区安置补偿方案;
⒍置换项目工作计划。项目的总体安排与工作计划、置换周转指标规模的使用和归还计划;
⒎置换项目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项目融资平台组建和资金筹措渠道,拆迁补偿、建新安置区建设、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和项目管理等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
⒏置换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提出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则和具体调整措施;
⒐拟定实施置换项目方案和规划的保障措施。
㈢申报材料
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置换项目请示文件;
⒉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⒊置换项目实施方案(含文本、图件及附表等);
⒋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
⒌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进行农村宅基地置换的意见书(苏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签章);
⒍旗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资金保证证明和按规划完成拆旧区复垦的承诺书;
⒎置换项目区影像资料(建新拆旧区照片,最新遥感影像资料);
⒏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项目区范围情况)、1:1万置换项目实施规划示意图(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置换项目总体布局图、置换项目区1:2000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⒐置换项目公告、听证、论证材料;⒑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㈣申报审批
⒈置换项目申报单位为旗县区人民政府。置换项目申报材料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后,参照《自治区建设用地置换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置换项目实施方案时,一并下达农村宅基地置换周转分类指标及规模(简称置换周转指标)。
⒉置换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整体一次性审批,建新区不再另行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不再单独立项。
⒊旗县区人民政府对置换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可行性承担直接责任,市人民政府为报批件审查核实的第一责任人。
⒋经批准的置换项目,必须在置换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之日起算的三个年度竣工并通过验收。
五、置换周转指标使用管理
㈠置换周转指标实行建库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置换周转指标,分别由自治区、市、旗县区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置换周转指标储备库。
㈡市、旗县区国土资源局应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建立置换周转指标管理台账,对置换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置换周转指标应当在置换项目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算的三年归还。
㈢置换周转指标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城镇及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项目用地。置换周转指标异地调剂的,指标调入地应当向调出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支付不低于置换周转指标形成成本投入的费用。
㈣置换周转指标调剂实行分级审批。置换周转指标的调剂经市调出调入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双方协商,由调入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其他置换周转指标的调剂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国土资源厅审批。
㈤置换周转指标调剂所得收入在调出地旗县区人民政府财政设立专户,专项集中用于置换项目的拆迁补偿、土地复垦、拆迁安置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
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对置换项目竣工验收时,具体认定拆迁安置用地归还、以及剩余复垦农用地可归还置换周转指标的类型和数量。
六、置换项目实施
置换项目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建新区、拆旧补偿复垦、置换项目验收、置换周转指标归还四部分。
㈠建新区
⒈安置建新用地
⑴建新村安置使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置换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确认并出具准予建设用地转用类型、面积、四至及用途的文件。
安置建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即城郊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农区每户宅基地不超过400平方米、牧区每户宅基地不超过500平方米。
⑵建新村安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土地的相关问题,由市人民政府依据本方案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组织研究解决方案。
⒉城镇建新用地使用建设用地置换周转指标涉及征用国有土地的,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置换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依法依规批准和实施土地征用,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供应土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由旗县区政府组织建设用地置换批复、置换指标批文、及其他规定的土地征收材料,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报批手续。
㈡拆旧补偿复垦
⒈旗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方案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区分农户迁入安置新村、已在城镇定居并自愿放弃新村安置房、一户一宅以外宅院、原住房价值差异、区位差异、特困群体等情况,制定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⒉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坚持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置换、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村镇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等进行深度整合,聚合资金,形成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
⒊置换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严格执行置换项目规划设计、土地整理复垦标准,确保拆旧整理复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㈢置换项目验收
⒈申请验收置换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⑴竣工验收请示文件及自检报告;
⑵市国土资源局初验意见;
⑶竣工报告(包括置换项目规划设计执行情况、复垦耕地数量和质量情况,建新安置用地及城镇建新区用地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与变更登记发证情况,档案资料管理、工程后期管护、置换周转指标归还情况等);
⑷竣工图、竣工后实测的勘测定界图;
⑸实施方案及批准文件;
⑹拆旧区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及批准文件;
⑺项目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及相关影像资料(包括实施前后同一拆旧区照片及遥感影像资料);
⑻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⑼项目招投标、监理有关资料;
⑽资金使用、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
⑾项目区农民满意程度调查报告及拆旧地块农民安置情况;
⑿项目区后期管护协议。上述材料除纸质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文档。
⒉项目区验收程序
项目区验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在完成拆旧区土地整理,具备农业灌溉和耕种条件,并完成建新区农村居民安置及其配套的公共和基础设施建设后,先由项目区所在试点旗县区国土资源局自检,再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项目区验收意见。
㈣置换周转指标归还置换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确认的复垦农用地要严格加以保护,并不断提高质量,符合条件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经验收确认的复垦农用地用于归还置换周转指标,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耕地置换周转指标,复垦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分类归还相应地类的置换周转指标。
项目区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暂停该旗县区实行置换试点政策,补缴经批准使用置换周转指标报批建设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七、保障措施
㈠置换项目成果经验收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或因置换项目实施中违背群众意愿、强拆强建、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等造成较大影响的,暂停该旗县区建设用地审批,并依据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㈡建立市长、旗县区长领导负责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置换项目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为置换项目组织实施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旗县区人民政府是置换项目组织实施的直接责任人。
㈢建立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分别由市、旗县区长牵头负总责,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建设、规划、交通、水务、农牧业、审计、新农办、电力、通讯等部门参与决策、协同动作、合力推进。
村集体项目实施方案范文2
全镇34个村,涉及的共4大类。
即:一类:基础设施及环境类:6个项目体系:如道路、桥梁、提灌、山坪塘、渠系、环境治理等;
二类:农业生产服务类:6个项目体系:如科技培训服务、防灾减灾、动植物疾病防控等;
三类:农村生活服务类:3个项目体系:如文化、广播电视、电影、健康教育、定期体检等;
四类:农村社会管理类:5个项目体系:如村级阵地建设(如:党员活动室)、治安联防、协调员、网格信息员、安全维稳等。
总之,今年首先考虑:道路、党员活动室、城乡环境治理、社会管理网格化类。
平均每村每年补助5万元,其中,中、省财政3万元,县财政2万元,坚持三个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因素法进行测算。即:人口幅员面积、地理位置、村集体收入和工作绩效等分类确定,每村运维资金最低不少于3万元/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二)坚持资金整合原则。充分发挥运维资金的主平台作用,把已有渠道安排的零星补助资金整合起来统筹使用,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弥补运维资金缺口。
(三)坚持财政报账原则。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所采取报账“国库集中支付”的办法兑付(清算)运维资金(即村提供相关审核合格资料到镇财政报账、清算),切实做到“五不准”:1.不准村组干部私自决定;2.不准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缺口和发放村组干部补贴;3.不准分发给村民;4.不准违反财政报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5.不准截留挤占挪用。
(一)着力解决村内最急需、群众最急盼、受益最直接的突出问题。坚持“三议五公开”村民作主的工作方法规划实施。(即事前群众建议,事中群众审议,事后群众评议,公开资金规模用途,公开村民建议,公开村民会议决议,公开项目完成情况,公开绩效评议结果),不得采用下达专项运行维护任务方式。
(二)合理引导议事。各村引导村民把议事重点放在已建成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阵地建设、日常管护、美化整治村内环境及社会管理运行,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原则上不用于新建或大规模修缮村内公益事业项目。
(三)优化项目实施
一是必须签订合同,权责明晰。
二是购买专业服务,对专业技术性较强或能够由社会组织提供运维项目,必须全面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服务队伍(人员),杜绝暗箱操作,确保服务质量。
三是照顾弱势群体,对技术含量低,操作简单的运维项目可差别化选择服务人员,优先利用本村富余劳动力,特别要重点照顾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残疾人,以及贫困户低保户,以之提供力所能及的劳动来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一)公开政策。由村“两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规定,向村民广泛宣传“五不准”、“三议五公开”等。
(二)征求意见。各村社组织入户调查,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议,填列《项目征求意见表》,由村汇总审核,各社意见填列《村民意见汇总表》,此表各社汇总情况公示3天,各村汇总情况公示7天。
(三)拟定方案。填列《项目量化打分情况表》。
(四)群众审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听取项目情况说明,审议项目实施草案。
(五)方案报审。各村填列《项目实施方案表(二)》,报送镇审核批准,镇汇总各村项目后报县综改办备案。
(六)组织实施。各村按规划方案与服务队伍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实施,村民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全过程参与监管,各驻村干部做好相关服务和指导。(验收评议。项目完成后,由村“两委”理财小组、监督小组、镇验收组(领导小组组织运维办、纪委、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负责人)按各自职责组织验收,填列《项目验收情况表》、《项目完成情况公示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进行公示7天无异后报账,兑付清算资金,县级各部门将组织抽查复检。
(七)资料归档。收集整理年度相关资料,县、镇、村分别归档保存,一村一卷。
每步流程均不得缺漏,并严格按要求公示,留有纸质及现场影相资料。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领导小组:组长:__,副组长:__、__、__,成员:__、__、__、_
村集体项目实施方案范文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增减挂钩实施难易情况,分年度、期限和批次组织编制挂钩实施方案。分期分批向省国土资源厅报批,按省厅批准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组织实施挂钩项目,达到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居住向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切实做到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㈠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组织专项调查,编制增减挂钩专项规划,摸清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及整理复垦增加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潜力,确定增减挂钩项目区的总体布局。根据挂钩专项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乡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科学确定项目区的规模和范围、还建区、建新区和拆旧区的位置,制定安置补助方案、土地调整方案和资金筹措、实施计划,明确组织管理和实施措施等。
㈡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或方案应公开,充分征求项目区村民意见,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必须经被拆迁户签字同意,不愿意拆迁的,一律暂缓实施。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非法强拆强建。
㈢先易后难,循序推进。选择所在村组干部重视、群众积极性高、整治潜力大、投资成本低的土地纳入挂钩范围,循序推进。
㈣先建后拆,规范实施。挂钩项目的实施要先建还建区,再实施挂钩项目涉及的拆迁。还建区的选址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要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严把用地条件、选址定点和用地面积关,实行节约集约用地。要注意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为农民提供多种房型选择。同时,要统一规划,以村民自建为主,市场运作集中联建或货币补偿自主安置为辅等方式实施。还建区位于城市规划区一、二级控制区以内的,要按照城镇建设规划,建设小区公寓式楼房,不得一户一宅。还建区位于城市规划区一、二级控制区以外的,可以实行一户一宅,占用耕地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㈤封闭运行,依法用地。严格控制挂钩周转指标使用规模和速度,防止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周转指标使用要与项目实施进度挂钩,必须在3年内全额归还。还建区建设未启动的,不得申请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报批用地。还建区建设完成前,挂钩周转指标使用不得超过50%。拆旧区整理复垦验收完成前,挂钩周转指标使用不得超过70%。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前,挂钩周转指标使用不得超过80%。建新区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按照法定方式供地。严禁借用挂钩名义进行“小产权房”建设。
三、组织领导
挂钩工作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办。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批准挂钩项目上报、挂钩指标分配及具体项目建设事宜。
四、实施步骤
㈠调查摸底。由各地组织人员,全面查清本地农村建房用地整理潜力与可行性,核实土地权属、位置、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面积、数量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项目库。从项目库中选取挂钩项目,报国土部门。要结合“空心村”、“空心房”、“空心校”整治和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点搬迁等,优先申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大、投资成本低的地块。
㈡编制方案。国土部门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筛选,制定全市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㈢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批复,分配挂钩指标,组织有关乡(镇、办)和部门实施挂钩项目。
㈣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由领导小组组织初验。合格后,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五、保障措施
㈠政策扶持。位于城市规划区一、二级控制区以内的挂钩项目,比照执行“城中村”改造政策,引进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投资,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实施。引进的企业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大力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引导传统种植业向生态观光休闲农业转变。位于城市规划区一、二级控制区以外的挂钩项目,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大力发展板块农业,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挂钩试点提业支撑。鼓励农村外出务工能人回归投资挂钩项目,在资金、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
㈡项目整合。有条件的挂钩项目,积极申报配套国家、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同时优先配套实施农田水利、中低产田改造、公路村村通等涉农项目。在还建区的建设上,优先配套沼气改造、农村安全饮水、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以及农网改造等项目。
㈢资金保障。挂钩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可用于支农开发的城镇土地出让平均收益的10%;建新区使用周转指标报批新增建设用地应收取的相当于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价款;各部门配套的涉农项目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自筹资金;民间资本。
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所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中,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之和的部分纳入挂钩项目资金专户,用于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区和还建区基础设施建设。所有项目必须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做到统一论证申报,统一项目分配,统一资金拨付,统一资金监管。
财政部门设立挂钩项目专户,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工程顺利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区所在乡(镇、办)按进度提出申请,财政、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实地勘察、核实,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拨付。
项目启动时,先期拨付30%的资金,之后,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直至工程预算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财务竣工决算审查批准金额拨付剩余资金。挂钩项目实施中涉及拆旧区、还建区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除,中介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㈣指标管理。各地通过挂钩项目产生的周转指标,30%用于本地集镇建设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实行飞地招商的,使用本地周转指标),70%由市政府统筹安排,按项目使用。本地留用的周转指标,其他乡(镇、办)可协商有偿使用。未完成挂钩任务的地方,暂停安排该乡(镇、办)集镇建设、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用地计划指标。
㈤项目管理。严格落实挂钩项目“四个不批”的规定。即:未编制新农村规划的不批,未编制新区建设规划的不批,旧村腾地潜力小的不批,旧村复垦周期长、难度大的不批。
严格加强宅基地和新建、改建住房管理,坚决杜绝村民零星建房、骑路建房和“一户多宅”。高质量推进复垦整理工作,对拆旧区的土地复垦整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告制等制度。拆旧区要做到道路平整、垃圾清运、树木清理、土地整理、基础设施配套“五到位”,形成田成方、树成林、路相通、渠相连的标准化农田格局。
拆旧复垦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保证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确保通过验收。复垦增加的耕地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六、相关要求
㈠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挂钩工作,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地具体负责做好项目区的调查摸底工作,按时向技术单位、国土部门提供编制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必需的资料,同时做好拆迁、建设、复垦和群众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挂钩专项调查,编制挂钩专项规划,制定、审查和报批项目区实施规划或方案,组织申报项目验收,全程监管项目建设,管理挂钩周转指标,研究制定推进挂钩工作的政策措施。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整合挂钩项目资金,建立财政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审批挂钩项目预算和决算,对资金的拨付、使用全程监管,研究制定挂钩资金的管理办法;牵头组织国土、农业、林业、水利、建设、交通、农发、扶贫、电力、通信等部门,整合农村能源、农村交通、中小水利、村镇建设、农村扶贫、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资金,投入挂钩项目建设。
规划部门负责指导、编制和实施还建区的新农村规划,加强农民新村建设的规划、设计指导。
建设部门负责还建区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
林业部门负责建新区、还建区涉及占用林地审批,指导建新区、还建区的绿化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审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
监察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项目实施中发现的违纪问题。
村集体项目实施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目标,按照“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梯次推进、一个不落”的总体思路,全力做好乡村振兴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为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和幸福美好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谋划布局,制定方案(2020年1月—3月)。组织镇政府、包保单位(部门)和行政村乡村振兴召开一次专题对接会议,共同研究制定乡村振兴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职责,列出任务图、进度表,实施“网格化”包保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行政村做好各类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推进厕所改造和宣传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并完成目标。各行政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须报镇政府审核把关后再做实施。杜绝举债建设,各行政村要加强资金管理与使用,经管站做好资金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垃圾中转站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在时效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宣传发动,全员参战(2020年4月—6月)。镇包村工作组、包保单位(部门)、行政村全员参战开展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行动,整治范围覆盖中心村、社屯和庭院。落实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发挥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农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实行网格化工作机制,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头。不断推进“三治”体系建设,完善“村规民约”、落实“门前三包”等制度。继续提升乡风文明建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展演等群众参与性活动。全面建设“一谷一城”,完成种植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成工作指标。完成春季栽种植花卉和绿化美化工作,提前谋划好种植地块、种植品种和种植设计。各村落实好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产业发展项目落地,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补齐短板,积极推进(2020年7月—9月)。镇包村工作组、包保单位(部门)、行政村畅通沟通渠道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查漏补缺分析解决。重点围绕“四好农村路”工作要求,全面完善农村路网建设。开展夏季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行动,实施秋季花卉栽种植工作。镇包村工作组、包保单位(部门)、行政村形成“比、赶、超”工作氛围,全镇乡村环境基本达到从“整洁”向“美丽”目标提升。村干部和党员带头引领农户开展“三好一庭院”“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创建活动,院落达到“五净一规范”标准。加强文化建设,结合村屯历史禀赋,发掘文化内涵,将文化融入到乡村振兴工作之中,结合村屯实际建设“村标”。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打造以本村历史典故、传统文化、民俗风情、红色教育、英雄名人等为主题的村史馆。
(四)真抓实干,实现目标(2020年10月—12月)。镇包村工作组、包保单位(部门)、行政村开展秋冬季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行动,完成好市委、市政府年终考核工作任务。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环境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保洁与管护工作得以加强,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积极谋划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和各项工作任务筹备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包村领导、包保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村书记要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落实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镇包村工作组、包保单位(部门)、行政村要及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工作部暑和要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完成任务。
(三)精心组织实施。镇包村工作组、包保单位(部门)、行政村要按照镇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和完成好本实施方案制定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工作内容
(一)人居环境整治
结合省委、省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20条标准开展工作,镇域内环境整治主要包括道路两侧、河道河岸、沿街店铺、农贸集市、景点公园、群众活动场所等公共区域,确保规范有序、应拆尽。各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点(社屯组所在地、农户庭院)—线(道路两侧、河道河岸)—面(中心村所在地、村民居住集中区)相结合原则,做到视野范围内无杂物、垃圾清运及时、日常保洁到位、环卫设施完好外观整洁,边缘地带积存垃圾“清零”。各行政村要落实好辖区内的绿化工作,按照年初定购计划,完成花卉栽种植工作任务。对公路、村路和巷路沿线围墙、栅栏、房屋等进行整修和美化,精心打造图文并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乡村振兴工作内容的文化墙。加强亮化设施的维护保养,行政村要消除街路的照明死角。进一步强化保洁员作业监督,增加环卫设施建设和投入,抓好设施管理、维护和使用。
(二)种植业结构调整
全面加快“一谷一城”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出适合当地特色与资源禀赋的产业发展路径,要结合当地优势,走产业发展道路,多重渠道切实增加村民经济收入。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发展“订单农业”,发挥好农村电商平台作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种植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与意识,提高农民群众在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集体经济收入
不断增强村集体经济自身的“造血”功能和综合实力。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村级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2020年全镇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继续保持在10万元以上。
(四)乡风文明建设
不断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体系建设,使乡村治理取得成效。继续推进党员“双联”工作方式,使农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注重培育良好家风,以家风促民风,以民风带乡风。注重培育新型农村带头人,加强村三委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大力开展“三好一庭院”“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等创建评比活动。结合村民生产生活实际,修订完善通俗易懂、群众认可、易于执行的村规民约。注重村屯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传承,结合村屯实际建设“村标”,打造主题村史馆。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乡村特色文化产业等。推行家风家规家教和文明创建活动等,用文化活动形式承载主旋律、凝聚向心力。开展传统节日文化活动,体现乡村地域特色和农耕文明。
(五)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厕所革命”,2020年整村推进村、村厕所改造。同时,完成乡镇垃圾中转站和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围绕“四好农村路”工作要求,全面完善农村路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各村积极申请资金和项目,加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使村容村貌得到改善。
(六)绿化美化亮化
推进完成花卉定购工作,充分利用镇村道路两侧空地进行栽种植花草,确保统一协调,实现整镇、整村、整屯绿化美化全覆盖。同时,完成绿美示范村建设工作任务。按照安全、节能、实用和便民原则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加强设施管护力度,力争实现街路照明全覆盖。
五、工作职责
(一)镇包村工作组职责内容
实行镇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行政村工作责任制,对所包行政村工作负责。将本年度的工作内容制作图表“挂图作战”进一步夯实“河长制”和“路长制”责任沟通包保单位(部门)和行政村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常态化整治的基础上,每季度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行动。落实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实施方案。帮助包保村谋划、研究好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帮助行政村收集整理好大会战行动时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作为制作全镇乡镇振兴VCR的素材使用。
(二)包保单位(部门)职责内容
包保单位(部门)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好包保责任,完成好包保工作任务。帮扶好包保行政村工作,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每季度开展的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行动和栽种花卉等日常工作任务。加大资金、项目和物资帮扶投入力度。
(三)行政村职责内容
行政村对辖区整体环境卫生负总责,负责村屯环卫设施建设,对村属垃圾清运车辆及环卫设施日常管养。通过村规民约等有效形式宣传、引导、教育农户做好“门前三包”和“门内达标”工作。村三委成员和党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从自家做起,庭院环境卫生达到“五净一规范”标准。做好保洁员作业监督巡查工作。谋划和实施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好产业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六、资金来源
包保单位(部门)积极帮助包保村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各行政村自筹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
村集体项目实施方案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对因各项生产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确定的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模建设,注重效益;
(二)按项目管理、按立项条件择优选择;
(三)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四)按项目确定资金,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
第四条项目建设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复垦利用被破坏土地,增加耕地和农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在国家农发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评估论证、立项审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下达、项目终验等;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项目初验等。
二、项目申报
第六条国家实行项目年度申报与立项。有关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被破坏土地资源状况,负责组织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须经地(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国土资源部。
每年项目集中报国土资源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待复垦土地为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面积较大,相对集中连片,水土资源条件相对较好。通过复垦,能有效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项目规划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公顷(3000亩);
(三)地方财政具有资金配套能力和有偿资金偿还能力。当地政府和群众土地复垦积极性较高。对于已经安排项目建设的县(市、区),在申报条件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组织项目申报。
第九条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评估论证意见;
(三)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意见;
(四)项目土地登记情况一览表及项目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规划图与项目位置图;
(五)其它有关材料(如有关影像资料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背景情况(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状况);项目区被破坏土地与权属状况;项目区水土资源与环境评价;项目建设范围、规模;项目建设工程量与主要工程、生物措施;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投资概算及筹资方案;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措施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立项审查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下达
第十条国土资源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纳入部项目库。其中,对项目规划建设面积在600公顷(9000亩)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组织项目立项评估论证。
第十一条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农发办下达的年度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控制指标,在部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并征求有关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年度立项项目,编制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方案。对于已经安排项目建设的县(市、区)的项目,在项目申报符合要求与项目中期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予以优先立项。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方案报国家农发办,经认定后,国土资源部向有关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年度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投资计划,通知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国家农发办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下达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并通知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审核、汇总后,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国土资源部,并抄报国家农发办。上报(抄报)材料一式两份。每年上报(抄报)材料时间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在省(区、市)上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于11月30日前报国家农发办。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国家农发办审核批复后,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农发办共同下达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经审核批复的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工程设计,配套设施设计,施工机械、设备购置计划,主要工程概算等。
第十五条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实施计划表(表格样式由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度);
(二)计划编制说明书。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项目区涉及的地(市)、县(市、区)数及项目区范围(乡、镇、村),复垦任务及亩投资情况,主要单项工程安排情况,预期效益目标,项目实施主要措施等;
(三)附件。包括省(区、市)财政部门出具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按期足额偿还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的承诺书;农业银行(经办银行)提供项目贷款的证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的软盘数据;其他有关资料等。
四、资金筹措、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单位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原则上按与中央财政资金1∶1的比例进行配套,其中,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占70%,地(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占3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单位集体、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包括现金和实物折资)和投劳折资应分别达到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50%。
第十七条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自筹资金用于土地复垦工程,不得用于多种经营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平整;修建排灌渠系及配套建筑物;修建或新打机电井及配套的机、泵和10kv(含)以下的输变电设备;新建、修建、改造总装机在5000kw(含)以下泵站及35kw(含)以下配套输变电工程;发展节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喷滴灌设备;修建田间机耕路;改良土壤;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小型仪器设备;营造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和项目前期工作费等。项目前期工作费按财政投资的2%提取,并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由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提取,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规划设计、计划编制等。
第十八条中央财政资金采取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方式投入,其无偿与有偿的比例为70%∶30%。无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拨付,有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承借,统借统还。中央财政资金有偿投入部分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年开始偿还,每年偿还25%,第7年还清。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使用方式,依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应做到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体管理监督办法按照国家农发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期组织完成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项目规划设计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的主要单项工程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项目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年度项目实施中期检查,检查合格的,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所在县(市、区)继续立项的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中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关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2月29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前应明确土地权属关系,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作权属调整;项目竣工后,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时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同时,明确项目运行管护主体,建立健全管护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
六、竣工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竣工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等及时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主要工程数量和质量建设情况;
(三)资金到位、使用和有偿资金偿还落实情况;
(四)土地使用与土地权属管理情况;
(五)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制度和文档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
(一)自验。项目竣工后,县(市、区)或和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验;自验完成后,向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将自验情况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
(二)初验。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组,对自验成果进行初验。在省(区、市)范围内,所有年度项目初验合格后,将所有项目的建设与初验情况进行汇总,报国土资源部并申请项目验收。
(三)终验。国土资源部根据省(区、市)初验情况,组织进行项目终验。
第二十七条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年度项目全面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国家农发办,并申请国家农发办抽查。抽查合格后,由国家农发办发给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对抽查不合格的,限期补建和纠正。逾期仍未补建和纠正的,停止安排项目所在县(市、区)项目建设。
第二十八条国土资源部或国家农发办验收时,地方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所需材料。
一、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验收报告与项目初验情况;
(二)项目建设工作报告;
(三)财政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四)资金审计报告;
(五)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和资金拨借文件;
(六)验收统计表;
(七)其他有关材料。
二、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除提供前款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区位置图、项目规划设计图和竣工图;
(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帐目及投工投劳统计;
(三)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借款合同。
村集体项目实施方案范文6
一、指导方针[文秘站网文章-文秘站网帮您找文章]
鄂托克前旗昂素镇镇移民扩镇扶贫搬迁示范项目工程的指导方针是: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集约经营、快速致富”的方针,本着“高起点、高标准、高科技、高效益”的宗旨,在充分利用城镇经济发展快、信息灵、观念新、基础设施完备等优势条件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发,整体搬迁方式,坚持先开发后安置的原则,切实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加快脱贫步伐,尽快实现致富达小康的目标,最终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谐统一,促进鄂托克前旗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健康发展。
示范区项目一次规划,分两年实施。20__年主要组织摸底调查,确定示范项目建设区、编制设计、可研论证、制定实施方案、筹措建设资金、进行工程招投标及生产开发和住宅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工程的进度和质量。20__年进行完善生产开发项目,启动生产项目,移民安置、组建基层组织,对移民进行技术培训、帮扶等后续服务工作,重点是移民安置和生产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继续坚持分级负责,以旗为主,落实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四到旗的原则。
(二)坚持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调整产业结构,扶贫开发、城镇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组织与群众自愿搬迁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以种养业为基础,采用高效农业、集约经营、劳务输出等多种开发模式,推动示范区(乌兰新区)与城镇经济区域的融合和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原则。
(五)坚持以工代赈,组织移民投工投劳,积极参加示范区建设和城镇经济的发展原则。
三、迁出、迁入区概况
(一)迁出区
项目迁出区确定在敖镇三道泉则村和大沙头村。移民101户411人,其中:三道泉则村61户251人,大沙头村40户160人。
敖镇三道泉则村。地处干旱硬梁地区,总土地面积6.5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1.5万亩,辖5个农牧业合作社,共227户、985人,其中贫困户152户、772人,现有水浇地710亩,饲养牲畜1680头只,全村人均纯收入1060元,贫困户人均纯收入674元,整体处于贫困状态,属不稳定温饱的贫困户。
敖镇大沙头村。地处沙区,总土地面积9.3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4.2万亩,辖4个农牧业合作社,总户数343户1362人,其中贫困户142户570人,占总人口的41.9,现有水浇地1900亩,牲畜3200头只,20__年人均纯收入1160元,贫困户人均收入720元。
致贫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自然环境恶劣。主要表面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干旱少雨、风大沙多,加之超载过牧,人口稠,长期开荒耕种,导致植被破坏严重。同时风大沙多往往与旱灾并发,造成土地风蚀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十分恶劣。另一方面水资源缺乏。这一地区既无地表水,又无地下水。水利局和有关部门曾经试打过多眼井,深达360米,却未找到出水量充足的可开采利用的地下水。全村的人畜饮水仅依靠几公里外拉运提供,遇雨受淹,遇旱则干,且水质特别差,矿化度和含氟量严重超标,造成多种地方病的流行。
二是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差。由于人口相对集中、密度大、地质差、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等原因,造成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滞后,种养加、产供销不衔接,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人口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尖锐矛盾,造成该区已丧失了基本的生产生存条件。
三是人们的观念落后,由于缺乏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当地群众靠天吃粮、靠天养畜,基本是一种自然的经济发展状态,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原本就很低的产量也无保证,只是广种薄收,完全靠扩大开荒面积来增加吃粮,因此,越开越穷、愈穷愈开,形成了生产与生活的恶性循环。
(二)迁入区
迁入开发区位于旗府所在地昂素镇镇东侧,这里紧靠镇区,人口相对较少,各项基础条件较好,地下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好,易开采,宜开发土地2万多亩,且土质肥沃,集中连片,市场条件好,交通便利,社会事业(医疗、学校、幼教等)纳入昂素镇镇总体发展规划。
四、主导产业的选择
移民迁入后,依托于镇区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劳务输出两大市场,主导产业以“红、白、绿”种养业为主,劳务输出为辅。红是指肉牛、肉羊等肉产品,白是指奶牛乳产品,绿是指种植优良牧草、高科技无公害绿色蔬菜等。
五、移民安置的规模及标准
20__年敖镇移民扩镇扶贫搬迁示范工程计划从敖镇三道泉则村移民61户251人,大沙头村移民40户160人,总规模达到101户411人,统一搬迁到敖镇乌兰新区。安置标准是:
人均3
亩水浇地;户均200平方米宅基地,60平方米简易住房;1亩棚圈地33.75平方米温棚;1头奶牛5只小尾寒羊;水地打井配套,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在生产、生活区实现“五通”。
六、移民搬迁计划及实施步骤
20__年敖镇移民扩镇扶贫搬迁示范工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时间为2个月,从20__年6月10日开始到8月10日结束。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有四项,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确定迁出区、迁入地地点;二是开展宣传动员、核实、确定搬迁户,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完成规划设计;四是筹措建设资金,完成项目其他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搬迁区建设阶段):时间为3个月,从20__年8月10日开始到20__年5月10日结束。其中:住宅、养殖棚舍、街道柏油路、电力建设、打井等20__年8月10日动工,20__年11月20日竣工,土地平整、节水管道、防护林、田间道路、围栏于20__年3月20日动工,5月10日交工使用。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有四项。一是确定项目建设计划,按照招投标方案搞好项目招投标工作;二是按计划组织实施搬迁区项目建设任务,并由新区管委会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把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关;二是对已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四是分配住宅、土地,安置移民,并按项目要求,组织移民开展生产活动。
第三阶段(集中服务阶段):时间为12个月,从20__年1月1日开始到20__年12月1日结束。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有四项。一是落实移民开发政策措施,优化移民生产生活环境;二是对迁出区进行规划治理,移民户口消转及解决存在的其他遗留问题;三是由旗镇两级选派科技人员深入到移民区,围绕种植业、养殖业和二、三产业发展开展科技培训,提高移民科技知识水平;四是围绕移民区的实际情况,由新区管委会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搞好其他各项服务工作。
七、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
此次移民扩镇扶贫搬迁示范工程共需划拨土地面积1423亩,地方政府一次性划拨,其中开发水浇地1233亩,宅基地面积70亩,养殖区120亩。具体建设内容有:
(一)农田水利工程
1、土地平整1210亩×250元/亩=30.25万元
2、打井12眼×1.9万元/眼=22.8万元
3、节水管道9440米×14元/米=13.22万元
4、防护林33238株×0.6元/株=2万元
5、围栏0.674万米×4元/米=2.7万元
合计70.97万元
(二)养殖设施工程
建牛棚101处×33.75平方米×130.37元/平方米=44.44万元
(三)住房建设工程
建房101户×60平方米/户×190元/平方米=115.14万元
(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街道柏油路建设1公里×40万元/公里=40万元
2、电力建设10KV2.4公里×3万元/公里=7.2万元
0.4KV3.6公里×2.8万元/公里=10.08万元
50KVA变压器4台×1.2万元/台=4.8万元
3、田间道路建设7.13公里×2万元/公里=14.26万元
合计36.34万元
(五)项目前期费及管理费10万元,工程监理费6万元。
八、资金筹措
该项目总投资527.02万元,其中国家补助投资200万元,地方配套275万元,搬迁户自筹52.02万元。
九、经济效益分析
(一)户均饲养1头奶牛,根据目前市场情况,每头优良品种奶牛日可产鲜奶40公斤,年约产10吨牛奶,每吨售价1500元,则每头奶牛每年创收15000元,除去成本开支可创纯收入6000元。
(二)户均种植优良牧草12亩,每亩年产干草2500公斤,目前市场价格每公斤0.4元,则每亩创收1000元,12亩可创收120__元,除去成本开支,户均可创收收入7200元。一户按4口人计算,人均增收3400元。
十、项目管理
1、实施项目法人制:项目建设镇法人代表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期内原则上不能变动,确需调整,须接受离任审计。
2、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工程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认真按工程招投标程序选择四级以上的工程队,确保示范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
3、专业监理制:工程建设过程中,要聘请具有专业监理资质的工程师对工程实行驻地监理,单项工程、工程的隐蔽部分随时、分阶段抽查记载,保证工程质优。报帐时要有监理工程师签字和认真的工程实行进度表。
4、阶段验收和分级验收:按照工程进度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监理人员按基础、主体、装修及上电、修路、绿化等工序,分项目、分阶段进行验收,并形成阶段验收报告,全部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全部完工后,实施三级验收,先由旗组织自验,市复验,区终验。验收采取逐项验收,从工程质量、迁出迁入区搬迁对象、财务帐目、工程档案等方式进行。
5、资金报帐:工程项目启动按要求拨付项目启动资金,工程进度超过50后按工程进度,提交进度报告,到扶贫办报帐,直至工程完成。为了控制质量和进度,将预留10的资金终验后再拨付。资金设专户直拨,各项目单位按形象进度出具提款报帐凭证,到扶贫办审核报帐。
十一、迁出区的管理
为了便于管理,促进迁出区植被恢复,加速生态建设步伐,本期移民扩镇示范工程搬迁后,迁出区的土地由镇政府统一搞生态建设。
迁出区土地由旗生态办进行勘测设计,所属镇拿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20__年全旗生态建设工程投资将优先予以 安排。要抓紧对迁出区土地的围封抚育、还林还草。对种植的林草要进行特别保护,旗镇要设专职人员,按生态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常年蹲点管理和技术指导。旗生态办和镇人民政府要切出一块生态建设资金,补助过渡时期搬迁的无畜户和退耕还林还草的农牧户,保证移民的经济收入不受大的影响。
十二、移民安置补贴
示范区建设实行国家补贴资金包干使用,人均补贴严格控制在5000元之内。凡户均超过4口人的,超1人补贴20__元;4口人以下的(含4人)按实际人口补贴,总规模控制在101户411人以内。专项资金只补贴生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与住宅建设两项,且本着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
十三、资金管理
移民专项资金由旗扶贫办统一管理,按进度拨款,留10待自治区终验合格后拨付。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资金实行专款、专帐、专人、报帐制的管理制度。工程项目一律实行招标制,严格执行《自治区移民扶贫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专项下拨的办法。扶贫办将对专项资金定期进行审计、抽查。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决算,并及时上报扶贫办。
十四、开发政策
针对移民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落实扶贫开发的各项政策的同时,特制定如下移民开发政策:
1、示范区要无偿划拨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移民生产生活,划拨土地属集体所有,但承包期一律为30年。
2、凡确定移出的贫困户,在迁出的当年,免除其各种农业税费。
3、为移民免费办理城镇户籍。
4、移出的贫困户在原地免除当年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5、减免扶贫开发移民扩镇示范区建筑税。
6、从移入当年算起,三年内免收移民农业税、特产税。
7、电力部门免收移民示范区电力增容费,建设、国土部门免收土地变更登记费、房产证费。
8、移民就医、子女上学、参军等与移入镇区人口享受同等待遇。
十五、组织领导
坚持分级负责,以旗为主,四到旗的原则,各级移民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都要履行相应职责,发挥协调、指导、监督、服务的作用。建立二级项目实施保障体系。
旗扶贫开发移民扩镇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移出区调查,编制移民规划,做好搬迁开发的组织管理工作。
2、确定移出村(嘎查)、移出户的选择标准、移入地区的实施方案,制定旗移民实施细则。
3、制定与自治区移民开发总体方案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4、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和生态恢复、城镇建设资金。
5、做好移民搬迁的交通运输管理和安全工作。
6、负责移民开发工作的阶段与工程项目验收。
7、定期向市、自治区移民开发办汇报工作。
8、其他善后工作。
十六、基层组织建设
示范区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原则要求组建党支部、居(村)委会,使移民的生产生活有组织进行。
十七、技术培训和社会帮扶
针对移民底子薄、素质低、基础差的具体情况,要在移民安置后,立即开始技术培训工作,切实让移民掌握一、两门生产实用技术。同时,要加强社会帮扶,采取科局帮扶、结对子等多种形式,促进移民生产项目的有序进行,并尽快熟悉和适应示范区的生产、生活方式,确保移民“移得出、稳得住、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