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监理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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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监理计划

农村公路监理计划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守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四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三、四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对于特殊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三级公路路基8—10米,路面6.5—7米。四级公路路基5—7米,路面3.5—6米。

沥青路面结构为:15cm、12%石灰土(原路基底层为砂石路)或20cm、12%石灰土(原路基底层为土路)+下封油层+不低于3.5cm沥青贯入式油层。

水泥路面结构为:20cm、12%石灰土或不低于10cm级配碎石+18cm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

第五条农村公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在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七条农村公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但农村公路上中型以上桥梁要按照国家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九条农村公路乡道、村道建设的工程设计,必须经专家评审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衔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纳入省交通厅的GPS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专家评审,报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审批,并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年度建设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局审查、遴选、优化,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审批。对拟审批的年度建设计划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上级计划。乡镇政府必须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过期视同放弃。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分层推进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完工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申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内,并纳入省交通厅GPS管理系统;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项目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

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等报县交通局。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按当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县道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担任,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事业心强、认真负责、作风清廉、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项目法人代表,并选派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

--编写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选择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报县交通局评审;

--选择相关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查;

--组织招标,并报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管理施工;

--组织交工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为施工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帮助施工单位安排驻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等;

--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群众备土,教育群众支持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处理合同纠纷,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突发问题和困难;

--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程信息;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招标的项目应按照询价招标程序和内容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询价招标,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以及大中桥要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三条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对乡镇政府的招标(询价招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招标前应将招标(询价招标)文件和组织方式送交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招标(询价招标);招标(询价招标)后,应将招标(询价招标)过程和结果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询价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招投标(询价招标)项目对中标候选单位考察过程中要求其出具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投入机械的发动机或原始编号,以确保人员和机械到位,防止出现工程转包等行为的产生,在定标后项目法人应严格对中标单位施工过程的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沥青(水泥)路面、桥梁等工程,要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与施工。

第二十五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报县交通局办理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中型以上桥梁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县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多投入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八条政府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三十条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要依法纳税,所征收的税费作为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交通局管理由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管理由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乡镇自筹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存入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专户,由财政局会交通局、项目法人共同监督,经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使用。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并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

地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督。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三十二条项目法人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中乡道、村道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在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执行,并负“政府监督”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监督项目法人履行公路建设程序;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监督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设备进场;

--监督项目法人是否聘任了监理,监理合同是否规范,监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监督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务,检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问题。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负总责。其具体职责是:

--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并认真执行;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工序间的交验收。

--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工作是否认真,是否正确履行监理职能;

--配合交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质量事故,不得瞒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县交通局要选聘有经验的公路建设人员,经培训后,派往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乡村公路打捆监理。监理人员由县交通局管理,检测设备由县交通公路部门提供。监理费用有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及公路上的桥涵等辅助设施建设工程要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缴纳单位。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项目法人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分别报请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农村公路施工结束,未经验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实现一次验收,即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验收经费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中乡、村道路的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负责具体事务;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多个工程一起验收,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应单独验收。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的验收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程序、内容、格式进行。

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消除病害,直到合格为止;项目法人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管理部门再次验收,如仍不合格,应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验收合格者,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消除病害。

第八章责任追究与考核奖励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地方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即开放交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奖励依据。

第五十一条对在农村公路建设捐款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以赠匾、颁发证书、立功德碑、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表彰;对考核结果纳入县年度综合考评范围,较好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计划项目;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安排;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不作为的责任人予以戒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农村公路监理计划范文2

一、 工程项目决策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环节。

所 排查的项目,均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或是上级部门计划下达文号,均不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市××区炮掌山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市×× 区龙潭至麻栗坪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市××区那澜至大车树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市××区云仙腰带公路改建工程工程、××市××区倚象至永庆村公路改建 工程和××市××区白庙至莲花三级公路改建工程6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均已得到批复,思景四级公路云仙至小黑江段改建工程,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虽然未批复,但上级部门已下达计划,其余5个通达工程项目和××区20xx年养护大中修工程,为上级部门下达计划项目;排查的所有项目均属低等级 农村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可省略。5个通达工程项目和××区20xx年养护大中修工程,由我单位自行组织施工、设计;思景四级公路云仙至小黑江段改建工程, 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未批复,而无法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其余6个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均通过审查。××市××区炮掌山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市××区那澜 至大车树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市××区龙潭至麻栗坪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市××区云仙腰带公路改建工程的施工许可已由××市交通局审核;思景四级公路 云仙至小黑江段改建工程、××市××区倚象至永庆村公路改建工程、××市××区白庙至莲花三级公路改建工程的施工许可我单位正组织人员进行申报中,其余5 个项目属通达工程,1个项目为养护大中修项目。所有项目均不存在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组织交工验收的情况,也不存在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 未备案的工程进行试运营的情况。所排查的项目中,工期均按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不存盲目压缩工期问题。

二、招标投标环节

我 单位对所有项目的的施工招投标环节进行了详细的排查:××市××区港榄公路改建工程、××市××区纳吉村公路改建工程和××区20xx年养护大中修项目的 6个分标段,总投资均少于50万元,由我单位以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区20xx年农村公路通达工程那澜至大车树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和××市××区嘎里 村公路改建工程由我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准进行邀请招标;其余8个项目均为国内公开招标。施工招标过程中均不存在:1.按规定应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 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2.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针对特定人设定资格条件;3.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 争其他信息;4.泄漏标底或者评标专家名单;5.对不同的投标人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清标;采取暗示、诱导等方式影响专家公正评标;6.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编制虚假资料骗取中标;8.评标专家评标不公等问题。

由于项目总投资较小,每个项目的监理费用、设计费用较少,12个项目都进行了委托监理和委托设计。

三、工程建设实施与质量管理环节

全部项目均不存在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

均 未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存在较大变更的内容均由施工单位报设计单位和业主审核后,才进行施工;均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或工艺要求施工,均未使 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所有项目检测报告或检验结论均按实际检测或检验得出,不存在伪造情况;××市××区炮掌山农村公路改建工 程、××市××区那澜至大车树农村公路改建工 程、××市××区龙潭至麻栗坪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市××区云仙腰带公路改建工程的监理费率(按施工决算 计)为1.8%,思景四级公路云仙至小黑江段改建工程、××市××区倚象至永庆村公路改建工程、××市××区白庙至莲花三级公路改建工程监理费率(按施工 决算计)为2%,均未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签订监理合同,其余项目,属于业主内部自行进行监理,未收取费用;已签订合同的监理单位,均按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 和设备,按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经检查所有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已落实,施工单位已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已取得考核合格证书;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均按有关规定和时间报告。

四、资金安排使用环节

所 有项目建立了健全资金管理、使用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核算;所有工程均未严重超概算,均已执行预算管理;所有排查项目均未违规管理、使用建 设资金;所项目均按合同约定支付或者违反规定支付施工工程款,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已完工项目已按规定及时组织工程结算、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 ××市××区那澜至大车树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市××区龙潭至麻栗坪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和××市××区云仙腰带公路改建工程在工程建设初期存在上级资金不 到的位问题,但现已解决,资金已到位,其余项目不存在资金不到位问题。

五、工程监管环节

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全部公开透明,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施行,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建立了公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汇报,所有项目未出现举报和投诉事件,未出现工程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农村公路监理计划范文3

至年底市农村公路10818公里,公路密度116公里/百平方公里,高于全省平均81公里/百平方公里。县乡油路水泥路1394公里,村油路水泥路124公里,通乡油路除盘县普古、水城龙场、营盘三个乡正在进行通乡油路工程收尾外,已基本实现乡乡通油路,1229个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20户以上的村寨80%以上以通车,26%的行政村通油路、水泥路。根据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的主体,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县乡道改造和通村油路、水泥路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通村公路一般由乡镇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作计划管理和技术指导;县公路管理所主要承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负责县乡油路养护、管理、大中修工程、水毁预防控制恢复工程;县乡泥路及村公路一般由乡镇组织养护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及公路管理所负责计划管理及技术指导。管理养护资金,省级按县道7000元/公里、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全年约2300万元切块下达,主要用于县乡油路大中修、水毁、安保工程补助;市财政承担县乡油路9000—10000元/年公里的小修保养费,年850万元,费用随里程增加而增加,并配套10万元/公里的县乡油路大修工程费,每年约400万元;县财政承担县乡泥路,村公路小修保养费,县乡泥路3000—6000元/年公里,村公路600元/年公里(村公路小修保养费省从切块资金中补助500元/年公里)。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农村公路建设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加大了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公路专业建设人才极为紧缺,有经验、懂技术从事农村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管理的工程技术人才就更少,加之征地拆迁,炸药等重要物资的协调力度困难加大,项目建设机制体制的制约,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农村公路建设进度慢、投资超概,质量问题时有发生的现象,使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不能有效控制,其问题的根源是:

1、投资。农村公路建设主要是国家补助引导、市县政府配套建设,受国家政策投向的制约,在一个省内补助标准是一致的,以和黔东南为例,由于是能源原材料城市,很多公路要承担运煤功能,相应投资就高,而黔东南的公路主要是满足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基本没有重载车辆通行,投资就低。国家补助标准为通乡油路40万元/公里,通村油路(水泥路)35万元/公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多,投资数量大,地方配套困难,主要靠贷款解决,建设资金需求与地方配套不足的矛盾突出。为了适应国家的投资政策,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在地方配套不足的情况下,只能低标准建设,对于以运煤为主的原材料重载运输线路,效果十分有限,很多有运煤功能的通乡油路由于地方配套不能到位,不能按重载标准建设,不能达到应有的投资效益。

2、招投标。按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工程投资超200万元,施工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进行选择,通乡油路一般每公里造价在70万元以上,即超过三公里的通乡油路项目必须进行工程招投标。从通乡油路实施以来,由于高速、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多、施工条件较好、利润较高,资质等级高、有信用的施工单位特别是省内的专业施工企业不愿承担农村公路的施工任务,而通过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选择进场的大部分为没有专业技术管理和组织能力,借用资质投标,临时组织农民施工的施工队伍,形成“一流队伍投标、二流队伍进场、农民组织施工”的现状,使本来单价就低的工程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的浪费。公路施工,看似简单,“挖高填低压实”,其实对施工队伍的技术管理水平和施工组织管理能力要求很高,很多挂靠投标的施工队伍其设备和资金实力可能不是主要问题,而高水平、有经验的技术管理人员是工程成败的决定因素,挂靠的施工队伍难于具备这个条件,工程质量、进度、成本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很难履行合同义务。

3、质量保证体系。公路项目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首先是企业自检,施工企业的好坏直接决定工程的成败。其次是社会监理,农村公路现场监理条件相对较差,高水平、有能力的监理人员不会到农村公路实施现场监理,农村公路现场监理人员普遍素质不高,不能履行监理职责。第三是业主管理,针对施工技术管理不到位,施工组织不合理的情况下,对业主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相应地提高了要求,而业主管理工作由于任务重,人员少,且大量的精力用于征地拆迁、炸药使用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因此在业主管理方面也有不到位的问题。第四是政府监督,质量监督机构主要监督方式:项目前期工作参与论证,实施过程中的巡查,完工后的检测验收。由于项目多,涉及面广,不可能面面俱到,实施有效监督。

4、建设环境。农村公路主要服务乡镇和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和出行要求的公益设施,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由于征地拆迁政策的不完善,社会对公路施工企业利润高的认识误区以及相关部门服务理念上的差异,造成服务环境不能很好地满足公路建设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困难,料场、供电、炸材审批程序复杂,使用成本高,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成为制约工期和成本的关键因素,也是业主未满足施工合同条件,违约的主要表现。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1、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任务重与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矛盾。乡镇机构改革前,各乡镇基本设有交通管理站,具体负责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县乡公路的协调管理工作,责任落实相对到位,机构改革后,交管站取消,有的乡镇明确专人管理养护农村公路,有的乡镇是兼职管理人员。农村公路养护未纳入目标考核,认识不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属“应付式”养护,只有路断才有人管,有限的养护资金不能完全用于公路养护管理,养护形成“小坑不补,大坑无钱补”的恶性循环。

2、养护资金。按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规定,市级财政承担县、乡油路养护资金9000—10000元/年公里,约900万元/年,全部到位,县级财政承担县乡泥路及村公路养护资金,县泥路6000元/年公里,乡泥路3000元/年公里,村油路5000元/年公里,村泥路配套600元/年公里(省补助500元/年公里),按照标准,六枝290万元/年,盘县756万元/年,水城480万元/年,钟山50万元/年,部分县区不能完全到位。

3、公路管理。主要是维护路产路权的路政巡查和超限运输治理执法活动,保障公路避免侵占及正常使用,路政巡查中,路政人员少,主要对重要县乡道路进行巡查,巡查的频率和巡查面小,且有执法权,没有有效的执法手段,执法效益低,乡村公路基本无力顾及,主要由乡镇来管理,随意侵占公路,乱搭乱建,利用公路堆放物品的现象随处可见,严重危及公路的安全畅通。在超限运输治理执法活动中,车主受利益驱使,抵制执法,按交通运输部规定,55吨以上车辆严禁上路行驶,而运煤车辆多在60—80吨,农村公路的设计标准只能承受40吨的荷载标准,设计标准与实际荷载存在很大的差距,使设计正常使用年限6—8年的油路只能使用3—4年就需大修,大修的造价约60—70万元,超载产生的运输效益远远低于公路建设投入的成本效益,同时公路建设需占用钢材、水泥、沥青等大量的社会资源,因此超载直接导致投资效益低和社会资源浪费。

三、对策建议

(一)农村公路建设

1、努力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单价投资高,资金总量需求大,单靠地方财力投入,很难保证建设需求,必须紧跟国家投资政策方向,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补助范围,按要求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尽量减少地方自主项目的建设,减少地方筹资压力。

2、以项目规划为基础,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项目规划,市级做好县道、县级做好乡道、乡镇做好村道的规划,尤其是村道的规划,在乡镇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村公路未进行全面规划,由于国家下达计划规模较大,很多乡镇临时拼凑项目,难免不合理、重复建设,造成投资特别是土地资源的浪费。应按照“质量+进度=效益”的建设原则,一手抓加快速度、一手抓质量求效益;全面落实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责任人责任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质量保证体系;积极探索乡村“义务监督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发挥业主管理关键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对业主的奖惩力度;对项目资金,技术质量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关工程。做到农村公路建设一条,达标一条,确保合格率,提高优良率。

3、创新农村公路建设机制,保证投资效益。结合农村公路的实际,可利用公路专业部门的技术管理力量、施工组织经验、机械设备等优势组织当地农民进行施工,在发改、财政、交通等部门对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责任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让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效益,同时解决部分农民的就业问题,公路部门为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也有义务完成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质量意识较强,能确保发挥投资效益。

4、强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认真解决好农村公路建设中涉及的征地拆迁,爆炸物品使用等问题;制定标准适当、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维护补偿标准的严肃性,保证补偿公平合理。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坚持建、管、养并重,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科学理念,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明确乡镇职责、机构。乡镇负责辖区内乡道泥路和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协助县公路管理部门开展路政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可筹集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乡镇应通过内部编制调剂,设立交通管理站,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和建设。

农村公路监理计划范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依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建设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法人为地方人民政府。其中,县道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建设;村道在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组织建设。

第五条市交通局及县乡公路管理处依据职责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行业管理,并对建设质量进行监管。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六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应符合四级以上公路标准。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的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质量,提高公路抗灾能力。

第九条三级以上(含三级)农村公路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三级以下农村公路由市县乡公路管理处组织技术人员勘测设计。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市交通局审批。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年度项目计划由市交通局负责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备案。

第十二条申报的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各建设单位要依据**省农村公路中长期建设规划写出书面材料(主要包括项目位置、工程概况、拟建规模、路面结构、项目投资等情况),报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组织专业人员实地调研。

第十三条三级以上(含三级)农村公路项目,要编制简易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四条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积极性、资金配套能力等因素,以保证计划的履行能力。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和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同一乡(镇、区)范围内多个项目可一并招标。

第十七条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市交通局进行监督;乡道、村道建设招标要在市交通局指导、监督下由乡(镇、区)组织。

第十八条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业务及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市县乡公路管理处以乡(镇、区)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必要时可通过招标委托社会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项目主管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对质量终身负责,发生质量问题,坚决依纪依法追究。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公示牌,标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当地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应当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监控。施工单位每分项工程完工,需经市县乡公路管理处抽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个分项工程。

第六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资金帐户,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

第二十五条资金支付流程。

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后,建设单位向市县乡公路管理处报送付款申请、计量支付证书、工程进度报表;市县乡公路管理处根据施工协议、合同及工程进度初审后报送市交通局计管科,然后由计管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计局进行复审,并据此填写拨款申请,报市财政局拨付工程款。市财政局按照资金申请程序和施工进度,将资金拨付至实施单位。工程竣工后,由市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

工程预付款的拨付: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在计划下达后或招投标开始后,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的15—30%(村道按15%,桥梁、县道、乡道按30%)向市交通局提出预付款申请;市交通局计管科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工程预付款,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交通局计管科提供的建设计划、施工许可批复(施工图批复、招投标资料、质量监督手续等)按资金拨付流程予以拨付。以后每次拨款时,预付款按有关规定从计量拨款中逐步扣回。

实施单位要依据项目的前期手续、施工图设计批复、施工资料、计量支付等事项建立一整套档案资料,分别报送市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备查。

第二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缓拨或停拨建设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的;

(二)属计划外工程的;新晨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五)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乡道、村道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并在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交通局上报验收报告。

农村公路监理计划范文5

今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这里召开农村公路建设暨改渡建桥工作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暨改渡建桥现场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和改渡建桥工作。市政府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龚建华市长原定亲自出席会议,但因临时有重要安排,特委托我来召开此次会议。刚才,曹幸军副局长通报了全市这两项工作进展情况;朱宜民局长对上半年的工作做了全面总结,对下一阶段的任务作了具体部署,讲得很好,完全赞成,请大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再简要强调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

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11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全市交通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改渡建桥进展顺利,呈现出启动快、动手早的特点。

占计划74.2%已完工197个项目,农村公路方面。今年省里已下达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为411个项目1026.3公里。目前已开工305个项目。占计划47.9%已完成水泥砼路面503.3公里,占计划49%三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了5.2%21.7%18.6%基本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市通水泥路行政村将净增402个,通行政村达2491个,通畅率将由去年的82.53%提高到98.38%

已建成项目21个,渡改桥方面。市列入农村改渡建桥规划的共有81个项目。截止目前。建项目20个,已完成招投标即将开工项目22个,正处于招投标阶段项目12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6个。81座渡改桥今年可完成40座,完成率达49.35%

二、提高认识。

农村公路和渡改桥建设工作是民生工程的大事。农村公路建设和改渡建桥,首先。事关全市经济社会赶超发展和百姓民生。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加大了对农村公路建设和改渡建桥的投资力度,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今年,又把这两项工作作为重要指标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市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保障了对农村公路每公里2万元的补助,另外又安排了1000万元用于渡改桥项目补助。

农村公路和渡改桥建设工作是惠民泽众的好事。修好农村公路和做好改渡建桥工作,其次。才能畅通农村对外通道,优化农村投资环境,促进农村“生产发展”才能方便农民群众进城经商、打工,扩大非农就业,促进农民“生活宽裕”才能让农民接受更多的新鲜事物,把先进的文化传播进来,促进“乡风文明”才能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改善村容村貌,促进“村容整洁”

农村公路和渡改桥建设工作是党和人民群众交办的实事。去年年初,第三。省委、省政府提出,将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和改渡建桥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交通建设的三大基本任务”并提出到2012年底,全省除大江、大河、大湖、水库外的农村渡口要基本实现改渡建桥的目标。现在这项任务既然落在肩上,就要凭着党性,对党对人民负责,凭着良心,把这项工作做好。

渡改桥建设工作也是终身追究责任的险事。省政府规定三年时间要建成81座桥梁,最后。这既是千载难逢的机遇,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时间紧,要求高,工作量大,改渡建桥工程是百年大计,不能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不能留下丝毫安全隐患。要按照省政府9号文件要求,每个项目必须有一位县级领导挂点,就是因为质量容易出现问题,但质量上又出不得问题。质量责任是终身制的出了问题不管当事人到哪里,都要追究责任。

三、查找问题。

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虽然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和改渡建桥取得了明显成效。省政府、交通厅多次给予表扬,这是对我鼓励、鞭策,实际上我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公路方面

国家政策是十一五”期间先解决通行政村公路建设,一是先修路后报计划。当前。2012年通行政村公路将全部硬化,十二五”期间再进行村民小组公路建设。然而,部分县市修建了大量的无计划的组级公路,而且鼓励加快修建,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没有计划便提前建设农村公路将会造成严重后果:首先是造成工程款大量拖欠情况的发生,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再者是公路建设质量没有实施有效监控,质量无法保证。

用通村公路计划去修建通村民小组公路,二是计划执行不力。有的县(市、区擅自调整计划。造成未通砼路行政村村民多渠道上访,特别是袁州区,这种情况比较突出。如柏木乡酌江村、洪塘镇沙泥坪村等等都是已列入计划的行政村,而被村民小组的一些支路占用,造成行政村有计划但又无法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通村率指标,而且有村委会联名上访的事件发生。

原材料把关不严,三是建设质量不高。由于农村公路项目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不强。水稳基层厚度不足或施工工艺不规范等原因,部分项目存在建设质量不高的问题。如:袁州区、万载县不做水稳基层直接在老路上铺筑水泥砼路面的情况较多。

二渡改桥项目

今年改渡建桥项目要全面开工。督查时止,一是建设进度严重滞后。首先表现为开工率低。按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责任状要求。仍有40个未开工,占全市改渡建桥项目的一半,未开工的项目中,袁州区6个,丰城市9个,奉新县7个,高安市8个。只有靖安和上高的渡改桥项目已全部开工。40个未开工项目中有22个完成了施工招投标,但由于监理不到位、正处汛期、施工准备不足等方面原因而未开工。其次是正在建设的项目进度慢。万载的易家垴桥(2005年项目,2007年开工,桥长80余米丰城的付家桥等几个项目均因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工程协调不到位等原因,项目时常处于停工状态。

各县(市、区也出台了文件,二是县级配套资金没有落实。虽然省、市文件均对县级补助标准有明确的要求。但从目前情况看,除上高县拨了100万配套资金,丰城市给个别桥梁进行了补助外,县级补助资金均没有到位。

三是一桥一领导”制度未真正到位。有渡改桥项目的9个县(市、区挂点县级领导(分管交通的县级领导除外普遍未介入所挂项目的具体实施。

主要有焦坑大桥、上基大桥、付家大桥、禾埠大桥等。有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就暴露出质量问题,四是工程质量存在隐患。有的项目未经批准就擅自缩短工可批复的桥梁长度。如:万载县沙潭桥前阶段预制了9片梁,其中有6片因多处贯穿裂缝被报废;奉新县盘山桥,设计的墩台砼标号为C20实际仅达到C12左右,易家垴中桥空心板芯模上浮约10厘米,底部露较严重;上高县的良田桥出现一根桩断桩,袁埠桥一根桩初步被判定为三类桩等。

四、强化举措。

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先报计划后修路,今后。严格按下达计划修路的原则开展工作,不能先修路后报计划;不能擅自将修行政村的路改为修村民小组的路;不能使用低质材料修路;不能降低修路标准和质量。以上问题,若再发生,市里将视情节轻重,酌情减少修路计划和配套资金,由此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由当地政府负责化解。

责任重大,农村渡改桥工作。问题不少,着重针对渡改桥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强调“六个到位”

将已列入省渡改桥名录内的项目,一是领导责任要到位。要强化一桥一领导和项目法人负责制。市渡改桥建设领导小组将按照赣府发〔2008〕49号文件精神。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质量关等要求,制定一桥一领导和项目法人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将包括担任该项目领导的责任人名单、项目完工的时间要求、工程质量的要求、不能按时完工或验收不合格的领导责任追究措施。同时,如果项目出现质量问题,责任书将作为追究领导责任的依据。

渡改桥工程能否按时保质完成的关键。市级配套资金,二是配套资金要到位。渡改桥的各级配套资金能否足额到位。市政府已作专项安排。只要哪个县(市、区项目县级配套资金一到位,市里就下拨哪个县的配套资金,如果哪个县的配套资金不能如期到位或搞假动作,一经查实,市里的配套资金一律不给,并且停止审批该县上报的其他公路建设项目。

要求每个项目都必须确保合理价中标。对于已完成招标的项目,三是招标监管要到位。合理的工程造价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省里确定的每平方米经费补助标准是经过众多专家综合各地实际情况后计算出的标准。市里最近连续发了两个文件。如中标价格过低,要对过低的造价进行纠偏;对尚未开始招投标的项目,要将招标方案和拟中标的造价幅度报市交通局审批。对拒绝执行市批复意见或弄虚作假的项目业主单位,市政府将扣拨市级渡改桥配套资金。

均必须保证有专职监理人员。监理人员的来源以市公路局所属的赣西工程咨询监理公司为主,四是工程监理要到位。每一个在建的渡改桥项目。不足部分人员,从交通系统和建筑行业的退休人员中选派充实。原则上是哪个县(市、区项目,由哪个县(市、区自行解决。对于持证上岗的问题,请市交通局尽快与省联系,请他安排专家来宜组织专门培训。

做到渡改桥施工全过程监理,五是质量监督要到位。渡改桥工程监理人员要树立和强化责任意识。如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对不接受意见,不及时整改的建设单位,经查实确有质量问题的业主单位要将情况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将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按照有关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农村公路监理计划范文6

【关键词】农村公路施工;工程质量;试验管理

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日益重要。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解决了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促进了地方农村经济的发展,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的组织领导,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当前农村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成为社会各界备受瞩目的话题之一,施工过程的管理决定着施工质量能否达到质量标准,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把质量关,以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为核心,严格控制施工的各个环节和步骤。

1.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

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存在项目多,分布零散,等级标准较低,施工工艺较为简单,缺乏严格规范的施工自检和质量控制,施工队伍自身管理水平不等诸多因素,承建单位要树立质量第一的中心思想,树立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的观念。通过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体系,做好工程质量的保证前提,并加强质量的管理与领导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和素质,为工程质量提供可靠的保障。在施工人员管理方面,大部分施工人员来自农村,所以在严抓技术、严抓素质的同时,要为基层施工人员营造出“家”的感觉,从而使其能够真正投入到施工当中。另外,必须明确施工队伍的管理体制,做到权、责、利分明。为道路施工项目的质量提供人力方面的支持。

2.强化工程质量意识

为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延长公路使用寿命,节约投资,最大化地发挥农村公路经济社会效益,这是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人员强化工程质量意识迫在眉睫的任务。

做好农村公路项目质量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加强质量宣传工作。虽然质量非常重要,但是也不应将其看得过于复杂。参加施工的工人普遍存在着文化程度不高,素质低下的问题,难以接受长篇大论或者大道理,或者听进去也难以记于心中。

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在灌输质量意识时,要分层次,按照级别分别进行传输,将很复杂的理论通过逐层的传输而使其变得浅显易懂,而且符合大部分工人的心理,从而形成完整的质量认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质量观念深入人心,深入到施工的各个环节。因此,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就是要有步骤、有计划的将这种意识不断进行宣传,只要有足够的耐心与信心,必须会在施工队伍上下形成齐心协力,共保施工质量的良好风尚。

3.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等级质量保证体系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特点,应进一步完善“路政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四项质量保证体系。农村公路建设参建的监督、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和办法,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应制定较为详细的监督计划,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多项规章制度。按照农村公路工程设计标准、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评定标准、监理规范等,认真履行好项目管理和参建单位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工程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监理,精心监督。

4.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农村公路的建设资金多来自于政府的财政筹集资金,所以具有较强的行政性。在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确定时,往往会因受到政府行政指令的影响而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施工单位为了能够承揽工程项目,在做争取工作时往往会做出很好的承诺。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却找各种借口拖延工期,或者为了保证工期而使得质量方面缺乏保障。另外,农村公路管理不仅需要重点考虑其承担的交通功能,同时还要避免与其他农村项目发生冲突。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对不同的设计方案要求精益求精,从而选择最合理的设计图纸,确保工程质量。

5.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

5.1加强试验室建设

农村公路施工内容繁多,程序复杂,因此对施工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每道施工工序都非常关键,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本前提,所以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工地试验室是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的一个重要部门,所以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却往往对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工作不够重视,房屋简陋,仪器残缺,难以满足农村道路建设日常检测的需要。

5.2提高试验人员的素质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试验人员的素质要达到一定的要求,首先要有必要的技术,其次要有较强的责任心。施工产品能否符合要求,要通过数据证明,因此第一手材料是由试验室出具的。不合格的资料,不得擅自修改,并递交上级领导。经过多次的施工实践证明,只有合格的施工人员,而试验人员不合格,同样会给工程质量理下隐患。

5.3强调关键部位的试验

在试验室的各项试验当中,比较重要的试验分别为最大干密度标准试验和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由于这些试验结果对施工具有指导作用,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因此这些试验应在正式施工之前完成。鉴于于,在试验过程中要非常严谨,必要时可多做同组试验,从而得到准确的数据结果。同时,要选用先进的试验仪器与试验方法。

6.建立以工程监理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