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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的重要特征范文1
论文关键词 社会调查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 全程运用
社会调查制度,也称品格调查制度、人格调查制度、审前调查制度、量刑调查报告制度、判决前调查制度等,即对犯罪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行为特征、事后表现等进行全方位的社会调查,最终对其人身危险性和责任程度进行评估,以此作为法院实施个别化处遇的参考。①
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日益受到重视,然而如何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贯彻“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依据及现状分析
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明确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1985年《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16条规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外,在主管当局做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理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查。我国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也在不断完善之中。2006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6条规定: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考。
经过多年的有益探索和尝试,社会调查制度渐趋程序化、规范化。但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第一,我国目前的社会调查主要局限于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的审判阶段,相关法律并没有对社会调查的启动阶段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家庭状况、生活环境等情况开展调查,一般是在刑事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进行的。这也将会造成公安机关无法通过先期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一些案外情况,实行个别化处遇,对可能具有监护条件而又无需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先期剥夺了人身自由。
第二,目前的调查报告仅限于未成年被告人在社区的表现情况、学校或单位的学习、工作情况及家庭生活情况等项内容,范围不够广泛、项目不够全面、内容不够深入,而对其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态往往没有进行必要的医疗检查和心理学、精神病学等方面的医学鉴定。
第三,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的结论由检察机关或由青少年事务社工一方作出,而目前基本上没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规范,现有的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只是原则地规定了调查报告的大致内容,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调查程序和方式以及调查报告是否具有品格证据规格都没有规定。此种操作模式无法使法庭“兼听则明”地决定对这些背景材料的采信与取舍,也疏于制衡,难以实现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二、社会调查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全程运用的可行性考量
由于我国的诉讼模式、司法体制与西方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刑事诉讼既未实行审判中心主义,也未将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相分离,奉行的是定罪与量刑程序合二为一的审判结构,实行的是公检法流水作业的纵向诉讼构造,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不同的机关主导进行,即在不同诉讼阶段,不同的机关都具有终结诉讼的权力。因此,在这样的司法体制和诉讼模式之下,有必要在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阶段就启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制度。
首先,社会调查制度全程化有助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是否轻微、是否有逮捕必要、是否需要判处刑罚等。从犯罪主观方面而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大小直接反映了其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社会调查报告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历程、道德品质、个性特点、智力结构、身心状况、家庭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综合分析其犯罪主观方面的原因,进而判断其主观恶性的大小。从犯罪客观方面而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是衡量其犯罪情节轻重的重要指标。未成年人的自控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社会调查报告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后的行为表现以及平时一贯表现来考察判断其自控能力。此外,在实践中,是否具有监护条件和社会帮教条件,往往也是司法机关判断决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必要逮捕的一个必要条件,社会调查报告中有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记录也是司法机关掌握相关信息的重要来源。
其次,社会调查制度全程化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全面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原因提供了重要依据。社会调查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寻找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处理的最佳方式;二是探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并据此制定科学的教育矫正方案。由此可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报告是司法机关用来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原因的重要参考资料。我国设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初衷就是出于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定价值诉求,因此,将社会调查制度全程化就是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前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以及性格特点、人格特征等引入到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中,并从中了解其犯罪成因,以期实现个别化处遇。
再次,社会调查制度全程化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贯彻刑事诉讼“全面调查”原则的充分体现。“全面调查”原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除了应查明案件事实本身之外,还应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生活环境等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医学、精神病学以及心理学方面的鉴定,并根据调查结果选择适用最佳的处理方法。可以说,对未成年人适用特殊的诉讼制度是各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一贯原则,这也是基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及犯罪特点考虑的,目的就是为有效教育、挽救和感化未成年人。
综上,社会调查制度全程化,即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的初查阶段适用,有利于确定对涉嫌的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应当立案;在立案之后的侦查阶段适用,有助于确定对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必要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有助于判断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起诉或者不起诉;在审判阶段适用,则可以据此判断该未成年被告人是否应当判处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更加有利于其回归社会。
三、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的构建设想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有助于犯罪未成年人的挽救改造,有助于司法机关选择最具有针对性的处遇措施。鉴于目前社会调查制度的适用现状,我们认为,应当借鉴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第一,应当明确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工作前移至案件的侦查阶段。如前所述,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提请批准逮捕或起诉之前,委托专门机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有利于慎重决定对未成年人适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具有先天优势。
社会调查的重要特征范文2
(一)调查主体
调查主体以公安机关为主,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补充调查,辩护人自行开展调查和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参与调查较少。2013年1月至8月,林州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件23件31人,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件38人。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时均随案移送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材料和社会调查报告52份,检察机关根据需要补充社会调查报告17份,人民法院根据情况调查9人次,辩护人自行调查2人次。其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全部为自行调查,人民法院为委托其聘请的专门调查员进行调查。另外,统计发现重复调查比例较高,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重复调查率分别达到32.7%和17.3%。在社会调查制度实行的初始阶段,重复调查可以使社会调查报告逐步完善,但同时也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二)调查对象与方式
以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邻居、朋友同学、学校、社区(村委会)为主要对象,多采用访谈形式调查,没有进行犯罪危险性人格的心理评估。林州市检察院统计显示,13%的社会调查报告有3个调查对象,87%的社会调查报告有4个以上调查对象;约90%采用访谈方式,并制作询问笔录装入卷宗,另外10%采用调查问卷和书面证明等形式,作为面谈方式的补充。调查对象的占比统计,均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法定人进行调查;其他调查对象中,社区(村委会)、学校、同学较多,分别为调查对象的48%、32%、13%,朋友和其他人员较少,共占调查对象的7%。
(三)调查内容
调查材料数量和材料反映的行为事实较少,导致调查内容简单空泛。林州市公检法机关形成的社会调查报告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条件等。在实际运用调查材料作出判断时发现,向父母、邻居、同学、老师了解情况时,有的因为人情关系,不能如实叙述未成年人现实表现;有的仅简单叙述平时表现好或者不好,具体如何好或者如何不好没有事实反映。犯罪原因多是“父母管教不严”、“家庭经济条件差”,对父母如何管教、家庭收入数额等没有深入调查。诸如此类过于笼统的调查材料放到任何一个人身上都适用,有的还存在逻辑矛盾,不能为最终出具评估意见提供客观、充分的事实依据。
(四)调查报告使用
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参考使用的同时,缺乏对调查报告的审查、监督。侦查阶段即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使得社会调查报告能够在审查逮捕、审查、量刑和法庭教育等环节作为办理案件的参考,但普遍存在不核实调查材料,不审查报告内容的现象。林州市检察院在出庭张某涉嫌抢劫罪时就发现: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社会调查后认为张某认罪、悔罪,庭审时张某向法庭提交一份悔过书。公诉人认为如果认定张某悔过,将会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张某当庭宣读其悔过书。而张某当庭宣读的悔过书,对查明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随提出不能根据社会调查报告认定张某认罪、悔罪,并得到了合议庭的支持。
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实践现状的解读和分析
(一)调查主体不规范,导致调查工作流于形式或出现纰漏
我国法律规定的调查主体分为四类,即控诉方(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辩护方、社会团体组织、法院。具体而言:
1.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进行社会调查,会导致办案人员工作量的大幅增加,通常没有足够时间进行细致调查。在案多人少、司法资源不足的现实条件制约下,办案人员自行调查不可取。
2.律师进行社会调查,会因为职业自身的利益倾向性,以及进行辩护的需要,通常更加注重收集那些对未成年人有利的材料,忽视那些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利的材料,难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
3.法院进行社会调查,不符合现代法治要求诉讼中法官中立的宗旨。法官参与调查,不可避免地会掺杂着个人的主观色彩和先入为主,形成对案件的预断,不利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公正审判。
4.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社会调查,主要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共青团、妇联等。由于这些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不完善,一般公民并不具备调查专业知识,对案情不了解,对诉讼也相对陌生。另外,在调查的规范性、客观性、科学性等均缺乏制度保障的情况下,调查过程中经常遇到社会调查对象拒绝等原因,难以保障调查结论的科学性。实践中,这些主体进行社会调查的比例亦较低。
5.多部门进行社会调查,很可能使社会调查工作走向两个极。一是重复调查,各个调查主体基于其角色本能,在调查内容方面可能各有侧重,造成调查结果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冲突的问题;二是相互推诿,使社会调查工作流于形式,出现适用率低、实效差的问题。
(二)调查指标不具体,不能科学反映涉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
1.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原始调查资料是制作社会调查报告的基础,而收集的材料应当是反映行为人现实表现的客观事实,不是结论性意见。但这恰恰是调查内容的盲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经过近15年试点探索,各地具体做法不尽相同。目前,最具代表性且适用较多的是四见面制度。该制度要求,与涉罪未成年人见面,了解家庭情况和思想状况;与监护人见面,了解性格特征和成长经历;与学校、单位、社区有关人员见面,了解社会交往、学习、工作情况;与看守所人员见面,了解认罪、悔罪表现。上述人员中,除涉罪未成年人本人外,大多与涉罪未成年人是亲属、朋友关系,如果不随机选取足够多的调查对象、询问详细的行为事实,就很难得到客观反映涉罪未成年人现实表现的依据。
2.缺乏犯罪危险性人格测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功能是通过调查行为人的人格,查明行为人有无犯罪危险人格,发现其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并以此作为司法机关实施个别化处理的参考。因此,专业性的心理学人格测量是对人身危险性最为可靠的调查,应该是社会调查制度的核心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对性格、气质的判断,属于人格刑法学的范畴,需要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判断,其理论基础是人格行为论和人格责任论,运用投射测验、自陈量表、主体测验、行为评估技术等人格测量方法。显然,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人性格、气质评估,是办案人员凭借自身经验、社会阅历的朴素认识。
3.缺乏统一操作标准。新刑诉法对调查的内容进行了列举,如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由于要求比较宽泛,所有各地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同时也造成了社会调查报告在客观内容方面不统一。如林州市人民法院《失足少年调查表》把“对书指控被告人已构成犯罪有无意见、对法院审理本案有何看法和要求”设定为调查内容。
(三)调查人员不专业,导致调查方法不科学和调查结论不可靠
1.调查人员权利义务不明确。一是没有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外其他机关、组织进行社会调查所必须的权利。其中,反映较多的问题缺乏相应的会见权、调查权。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除承办案件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和辩护律师外,其他人员不得会见。如果调查人员没有会见涉罪未成年人,就不可能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性格特征和犯罪背景。二是调查人员身份不统一。参考各地的社会调查操作规程可见,司法行政机关、共青团、妇联、学校、聘请的社会调查员,以及其他多类社会组织均可以成为社会调查的主体。根据刑法规定,这些组织、人员分别属于不同性质的主体,如果对其违法调查行为进行处罚,则会存在同种违法行为不同种处理的情况。三是违法调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各地运行的社会调查制度对于调查人员除了形式上的客观、中立强调外,并没有具体的措施来保障其客观、中立。一般而言,在国外,担当社会调查员普遍具有客观、中立的职业要求,而且对其工作还有司法监督和公众监督,调查中的舞弊行为一旦查实,不但其调查报告将失去参考价值,而且调查人员还可能按伪证罪论处。[1]
2.调查人员不具备相关知识。我国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共青团组织、志愿者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均可进行社会调查。但是目前,无论由谁进行社会调查,调查人员专业化不足、素质欠缺的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导致社会调查方法不科学、结论不可靠。部分报告只是对事实的列举;部分行文语言含糊、逻辑混乱;部分报告不必调查只需要用一般认识就可能得出,如将性格特征简单地归结为内向和外向,将涉财犯罪的动机习惯概括为缺钱花、抵制不住钱的诱惑等。
三、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探索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一方面要从制度本身入手,细化原则性规定,增强其司法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从机构设置、司法理念以及协调机制方面努力建构适合的制度运行环境,从而保证制度在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时顺利实施。
(一)树立科学的少年司法理念,指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
1.树立双向保护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意对未成年人保护和对社会保护的有效结合。调查必须实现对未成年的实体保护,要求调查主体合法、调查形式合法、调查采取的具体方式合法,不能用不正当或者非法的方式。调查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时应避免先入为主的思想,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既不能为打击犯罪,收集不利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材料,又不能迁就涉罪未成年人,盲目轻刑化。
2.树立客观、中立理念。社会调查人员应当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调查报告应当事实求是,客观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和犯罪背景材料,理性判断分析受调查者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避免受到其他人、社会舆论等的影响带有偏见性调查。如同情或者痛恨的态度,必然影响调查结果的客观和真实。
3.树立全面调查理念。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对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及其生活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诱因,以及影响其选择行为方式的条件因素。
(二)细化社会调查制度,增强其可适用性
1.规范调查内容。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和教育的参考,必须具有统一调查指标。
2.引入心理学人格测量。专业性的心理学人格测量是对人身危险性最为可靠的调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需要正式引入人格测量。同时注意,在运用人格测量结论时不能因为负面的测量结论作出对涉罪未成年人不利的处理。即,如果涉罪未成年人人格比较健康,应当作为减轻、从轻处罚的依据;如果涉罪未成年人人格不健康,不宜作为加重、从重处罚的依据。
3.合理界定调查对象范围与人数。向监护人、亲属了解情况,应当详细询问能够反映涉罪未成年人表现的具体事情,并通过调查邻居、同学等予以印证。向同学、同事、朋友、邻居等了解情况,应当随机选取3至5人以上进行调查。特别需要避免的是,不能仅向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其监护人提供的人员了解情况。
4.加强对调查报告审查监督。加强对调查报告真实性、合理性、逻辑性审查力度。对收集的书面记录、书面材料、调查表等原始资料,重点审查材料数量是否充分、反映事实是否客观、调查内容是否全面。对调查结论,重点审查判断方法是否科学、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评价与调查的原始资料、涉罪未成年人的的供述、相关证明能否相互印证,是否需要补充调查。
(三)促进调查主体阶段式发展,在组织制度上保证社会调查适用
1.社会团体组织的调查能力不能满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需求,社会调查的首要主体应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共青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为社会调查的补充主体。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社会调查不够详尽,可以补充进行调查。
2.逐步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职能。鉴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应当由中立第三方作为社会调查的主体,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开展社会调查。
(四)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确保调查报告制度良性运行
社会调查报告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重要意义。一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需要启动社会调查程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补充调查;二是社会调查主体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辩护人、共青团以及其他组织机构;三是取得调查报告的原始材料,需要向涉罪未成年人的亲属和所在社区、学校、单位调查取证;四是社会调查报告要作为审查逮捕、审查、教育和量刑、刑罚执行、社区矫正的参考。因此,需要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各个环节紧密衔接,让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多个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可全程可分流,资源共享,保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良性运行。
社会调查的重要特征范文3
[论文关键词]调查报告 证据 美国 德国 日本 反思 构建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概述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定义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是指当涉及到未成年人案件时,由有经验并且能够掌握一些专门心理学、教育学等知识的人对未成年人的涉案动机、家庭教育情况、社会关系网等各方面进行调查,做出一份客观、全面的报告,供法官在审判未成年人案件时对其的判刑或量刑方面以参考。
虽然我国确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起步较晚,但是其确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不言而喻,值得我们进行研究。
(二)我国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理论基础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确立理论基础主要是谦抑性理念和教育刑理念。
谦抑性是说只有当行为无法在穷尽了部门法之后,才能由刑法出面进行规制,刑法是最后的防线,并不能将所有行为归于刑法规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往往是由于其家庭教育或社会不良行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或生理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未成年人在心智尚未完全成熟阶段习惯模仿他人或作出极端行为期望得到关爱,他们的法益侵害性往往没有成年人那么严重,刑法尽量对其划出犯罪圈,迫不得已时才用刑法进行惩罚。另外,一旦未成年人接受刑罚,使他们贴上犯罪人的标签,其再回归社会并非易事,而且容易使他们造成心理创伤,甚至有些未成年人在服刑过程中交叉感染,再犯罪几率大幅度提高。因此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了解他们的成长环境、家庭状况等信息是十分必要的,根据这些信息对其进行评估,尽可能不以刑法手段给予处罚,而是通过其他有效途径。
教育刑理念不同于报复刑,它希望通过教育感化来重新改造犯罪人,促使其能尽快的再社会化。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阶段,能更快地接受良好正确的教育,改变之前的错误价值观,以温和的方式引导他们归入正途,重新回归社会才是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的双赢。以暴制暴只会让其自甘堕落,甚至开始产生抵触情绪,报复社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能提供一个客观中立的信息给法官,法官有依据对未成年人作出适当的量刑,给未成年人一个改造的机会。
(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最终呈现在法庭上是以书面形式出现的,那么调查报告是否属于证据范畴,理论上有所争议,实践中也是理解各异。
一些学者提出社会调查结论中的品格证据具备诉讼证据要求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基本特征,“具备了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客观性,可以作为品格证据”。并把它归为鉴定结论的一种表现形式。
另一些学者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并不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之内,而且其制作带有主观性,并不是案件事实本身有客观联系,因此不能成为证据。
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主要是:其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并未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的八种证据中,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它属于证据或包含在八种证据之一中,除非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二,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作用实际考量,它的主要作用是说明未成年人的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一切社会信息,供法官量刑时参考,而证据是说明客观犯罪事实的信息,供法官定罪的依据;其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制作难免带有主观性,而证据应当是客观的。因此,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是证据,而是一种量刑依据。
二、国外主要国家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研究
我国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晚,而国外少年法庭、缓刑官等类似制度已经发展相对成熟,可以说我国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是“舶来品”,那么国外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研究现状如何?
(一)国外关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研究现状
美国可以说是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源地,因为世界第一部《少年法院法》与第一个少年法院均诞生于美国。美国的量刑前报告有专门的缓刑官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深入的了解,制作出的报告交由法官后,在庭审中予以公开,由控辩双方就此展开辩论,被害人对此有异议也可以辩论。缓刑官的量刑前报告虽然不具有约束力,但法官极为重视,往往依此判决。
在德国,虽然没有缓刑官,但设立有青少年福利机构,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成长发育状况,福利机构可以主动启动调查,也可以由法官通知,往往详细全面的调查材料可以向法官、检察官及其诉讼参与人提供。
日本还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属管辖,即家庭裁判所,由其负责审判和调解有关家庭的案件、审判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审理危害未成年人福利的成年人刑事案件。家庭裁判所在受理案件后,就开始进行社会调查,来决定该案件是属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还是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案件。负责案件的调查官可以根据调查的需要向学校或者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照会,而且调查官不仅调查被告人,对被害人也应进行全面调查。
(二)对国外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反思
从国外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们都有相同的特征:
首先,不管是缓刑官还是福利机构,都有专门的负责调查机构,他们都处在控辩双方之间,有其独立性与中立性。其次,他们对调查内容规定得很详细全面,不仅包括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事实,也包括与该行为事实有关的一切相关的社会家庭及其个人因素。再次,最重要的是都推行职权主义化,调查者作为司法行政人员,与法官保持着一种关系使得报告值得信任,如规定调查机构下设于法院或少年法庭,法官有权命令调查机构进行调查等等。国外许多学者认为:“正是少年司法中国家权力的福利性、监护性本质,决定了少年法院与法官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全面介入案件,因此庭前社会调查亦必须是职权主义式的,这种模式更能够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我国未成年人社会报告调查制度的现状与构建
(一)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
对比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相关部门还没有将其作为一项专门制度进行系统化强制性的规定,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调查机构主体没有专门规定。我国社会调查的主体在实践中可以分为四类:控诉方、辩护方、社会团体组织和法院。调查主体往往呈现出多元化的状况,很可能使社会调查工作走向两个极端,一是重复调查,二是相互推诿。没有专门的调查机构,那么就增加了调查的难度,比如说遇到跨地区调查就只能群龙无首,同时也使得调查人员的任意性增加,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和任职的人员也在调查案件,那么这份调查报告就极有可能是形式上的表格,法官又如何以此为量刑依据?
第二,调查报告启动较晚,未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中。我国启动调查制度的时间多是审判阶段开始的,不像国外从立案开始就已经介入进行调查报告,介入时间越晚,极有可能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有所削弱。而且我国一向以羁押为常态,如果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在审判开始时才启动,那么检察院如果逮捕了未成年人,该未成年人没有取保候审等,就使得羁押状态延续到审判阶段,这段羁押时间的未成年人会不会被交叉感染、心灵受到影响等一些无形的伤害将无法衡量。
第三,关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存在立法漏洞。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拘押的被告人在判决前除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法官和辩护律师外,其他人员是不能会见被告人的。此处并未规定调查员能否会见未成年被告人,如果调查员没有会见未成年被告人,那么调查报告如何详细完成?
(二)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构建
第一,设立专门的调查机构。笔者认为设立一个专门的调查机构,其聘用人员必须是有专门学习过相关知识的人员,由检察院或法院对该机构予以监督,任何利害关系人发现调查人员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收受贿赂等行为可以举报。该机构是中立在控辩双方之间的,能够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并且有一定水平的调查员所做的调查报告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得到法官的重视与信任,不会使调查报告流于形式。
第二,调查内容应当规范化与公开化。调查员在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时,应当保留调查的原始材料,被害人的一些与案件有关的社会情况也应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并且使材料规范化。制作结束后应当在法庭上予以公开,控辩双方、被告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在必要时,还应当要求调查员出庭予以说明。
社会调查的重要特征范文4
审前社会调查是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新生事物,意在为非监禁刑依法准确适用提供规范支撑,同时又是少年审判程序区别于普通审判程序的一项特色制度。
一、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实内涵
1984年5月,联合国在北京召开的“青少年犯罪与司法”专题专家会议,讨论、修改并确定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该规则第16条规定,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查。随后,2001年4月12日,为了贯彻《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首次认可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其后,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及200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一些省市陆续颁布了有关审前社会调查的实施办法。2012年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此前的2007年7月,湖北省率先正式确立了审前社会调查制度。2011年5月23日,福建省社区矫正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的实施办法(试行)》,在我省正式以成文形式确立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制度。
综合以上制度规定,在省内司法实践中,审前社会调查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第二类是根据福建省《关于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的实施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指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接受审判机关的委托,对可能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的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向委托人民法院出具《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活动。
上述两类调查既有联系又有所区别。一是调查主体,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为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查主体也可以是公检法本身;二是调查对象,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雏形是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而后延伸至非监禁刑被告人,即审前社会调查的对象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可能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的成年被告人,两类互有交叉(见图1);三是调查内容,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要侧重于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前生活状况、犯罪原因、监护措施等情况,对于成年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则主要侧重是否适用社区矫正。
二、长乐法院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运行现状
(一)2010-2013年审前社会调查适用人数与适用率的总体情况
2010年-2013年6月,长乐法院(笔者所在单位,以下简称“我院”)共对845名被告人进行了审前社会调查,占犯罪总人数的30.24%。其中2010年适用审前社会调查人数为175人,所占犯罪总人数的比率为26.76%;2011年适用审前社会调查人数为224人,所占犯罪总人数的比率为27.72%;2012年适用审前社会调查人数为288人,所占犯罪总人数的比率为33.1%;2013年适用审前社会调查人数为158人,所占犯罪总人数的比率为34.2%。如图2所示,我院在2010年-2013年6月间,适用审前社会调查人数及适用比率均逐年上升。
而从2012年始,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前社会调查力求全覆盖,至2013年,我院实现对未成年被告人审前社会调查率100%。通过审前社会调查进一步核实未成年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并获取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背景与其他量刑考量情节,从而提高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的准确性。
(二)审前社会调查被告人户籍及受委托司法机关地区分布情况
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与被调查人的户籍有着极大关联。在进行审前社会调查时,司法行政机关多以户籍地为标准考虑是否接收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如表1)。本地户籍人员大多能在长乐市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在适用非监禁刑时在本地进行社区矫正,而外地人口即使经常居住地在长乐市,也无法在本地进行审前社会调查,更无法被本地司法行政机关接收进行社区矫正。
(三)适用审前社会调查案件案由分布情况
案由分布广,以我院2012-2013年受理案件为例,共涉及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盗窃、抢劫、抢夺、诈骗、传播物品、贩卖、放火、绑架、组织、等16个案由。但同时,案由又体现出相对集中的特征,依然集中在盗窃等侵财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这三类案由(如图3)。一是该部分案由在我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大、基数大;二是该部分案由的自身特殊性,如故意伤害案件所造成的伤情多为轻伤,在审理过程中大多数能与被害人达成协议,获取被害人谅解。交通肇事案件因其为过失引发的犯罪,案发后也多能与被害人达成调解。侵财型案件所涉及金额较小,法定刑较轻,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较大。
(四)审前社会调查案件适用程序情况
2012年我院审前社会调查案件适用程序中,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分别占进行审前社会调查案件的40%、60%;2013年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分别占进行审前社会调查案件41.38%、58.62%。
(五)审前社会调查委托、反馈及采信情况
若以我院委托本地与外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的委托率100%来计,2012年司法行政机关形成调查评估意见书回复给法院的反馈率为88.37%,而对最后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意见采信率为80.15%;2013年反馈率为75%,采信率为67.5%。从委托到反馈再到采信这一流程中,比例逐渐减少。委托后无法反馈比例相对较大,外地无法回复的较本地比例大。另外,反馈后采信率较高。
三、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运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审前社会调查制度通过三年多的实践,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都进行了广泛而多层次的探索,在运行中凸显了以下问题:
(一)制度层面的问题
审前社会调查立法相对落后,甚至落后于我国审前社会调查的实践。有法可依是法律运行的基础,但目前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审前社会调查仅有原则性的法律规定,缺乏配套的制度设计;而对拟适用非监禁刑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的则只有部门规定,尚未全面纳入法律层面,使得该制度在适用中缺乏强有力的保障。一是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76条虽然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的相关规定,但其只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性,既没有审前社会调查的程序规定,也没有对调查评估意见书性质的规定及如何适用等的具体规定。二是对于非监禁刑适用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托仍在两院两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2012年关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省市地区自行拟定的相关规定。
(二)技术操作层面的问题
1.审理期限与调查时间的冲突
基层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较为普遍。依刑诉法规定,简易程序的结案时间为20日内,对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而根据《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审前社会调查的时限为10天,虽然规定中第18条表明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调查评估时间相应减少,但首先该情况下获取的调查结论可能因为时间限制流于形式,其次实践中常有因调查情况复杂或外地人口需要邮寄至户籍地进行调查的情形,其所需时间更长。若因审限限制,导致对外地人员适用非监禁刑限制较大,显然对外口当事人不公平;另则公正与效率无法兼顾,审前社会调查的适用体现了公正,而审限的限制则与效率相挂钩。在顾及公正的情况下可能影响到当庭裁判率甚至是结案率。在我院实践中,因调查时间与审理期限冲突而造成在案件判决前无回复的约占无法反馈总数的40%。
2.外地人口审前社会调查的委托困境
作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我院辖区外口较多,反映在刑事案件中,外口犯罪所占比例较大。2012-2013年,我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外地人口占总人数63.76%。外地人口因其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的不一致,造成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因其长期不在辖区居住无法进行实质性审前社会调查,而经常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又因其经常居住地难以确定和证明,以属外地人员,流动性较大拒绝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出现两地司法行政机关互相推诿、法院无所适从的情况。另外,从时间上来说,外地人口如若发回其户籍地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就常发生与审理期限相冲突而无法获得最终结论的情况,可能造成对外地人口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较本地人口低。从程序上来说,根据《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24.条规定,在认定经常居住地时需要暂住证、村委会证明或租房协议等方可进行审前社会调查。但在司法实践中,外地人员由于“熟人社会”条件的限制,取得村委会证明的难度较大;或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未能及时办理暂住证;或是由于流动性大及生活条件限制,无法签订长期租房协议。以上种种都将限制经常居住地的认定,从而无法在经常居住地对外地人口进行审前社会调查。
案例1:2012年5月,我院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一案。1994年3月出生的张某某,户籍地为福建省霞浦县,因其父母先后出国,其辍学后于2009年开始住在长乐潭头的阿姨家,并在金峰上班。为此,决定在经常居住地进行调查,因被告人张某某居住多年却未曾办理过暂住证,亦无法得到其所在村委会证明,故我院向长乐市司法局出具了一份“关于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委托审前社会调查的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委托调查。潭头司法所通过走访,却出具了一份无法对被告人作出详细的审前调查的说明报告,并将材料退还至市司法局。后我院只能深入其经常居住地自行开展调查,通过走访村委,对其住所地邻居制作调查笔录,并向被告人打工店的老板了解其情况,最终获得调查结论。这一过程历时一个月多。其调查操作困难性可见一般。
3.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的定性模糊
新刑诉法及司法解释和两院两部的意见及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对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报告)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审前社会调查结论的属性为何仍有待确认,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对该结论是否需要进行庭审质证有着不同观点,因此各地做法不同。2012年,长乐市司法行政部门审前社会调查形成文书的名称由“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变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但名称的转变仍无法明确审前社会调查结论的性质。一种观点认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应当作为证据中的鉴定意见或证人证言进行质证。另一种观点认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不属于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类型,仅作为一种参考,因此不需要进行庭审质证。为此,对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的定性仍在模糊阶段,因此造成对审前社会调查制度适用的可有可无,无法发挥其作用。
4.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的效力纠结
审前社会调查为法院正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在获取未成年人准确信息方面也有着重要价值,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审前社会调查机关与审判机关对调查报告(意见书)效力问题的不同看法。调查机关普遍认为,若调查结论为适用非监禁刑就可以判处非监禁刑,若结论认为不适用非监禁刑就不能判处非监禁刑,否则不予接收进行社区矫正;审判机关则认为以上做法危害司法独立性,但简单地不予认同,无助于被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落实社区矫正措施,也不利于判决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案例2:2013年4月,我院受理了被告人周某与毛某(女)罪一案。两被告人系夫妻关系,户籍地均为贵州省惠水县。经审查,被告人毛某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且其案发后认罪态度好,鉴于被告人毛某尚需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家中还有两老人,其作为家中唯一的劳动力,综合考量案件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有可能对被告人毛某适用非监禁刑。因被告人毛某及其家中老人与子女均长期在长乐工作、生活,我院决定委托长乐市司法局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提交了审前社会委托函、起诉书副本、村委会证明、租房证明等材料,司法局对毛某进行了调查评估后认为鉴于被告人毛某属外地人口,总体情况不稳定,同时所在村委会认为若其实施社区矫正对周围可能会造成不良影响,不同意在本辖区实施社区矫正,故司法局认为被告人毛某适用社区矫正的风险度为高,不适用社区矫正。法院经过审理后对被告人毛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执行阶段,考虑到被告人毛某的特殊家庭情况,我院积极与司法局进行沟通,建议接收被告人毛某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社区矫正,但司法局以风险高为由拒绝接收。我院只能将执行材料重新寄至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并告知被告人回户籍所在地进行社区矫正。从具体情况看来,该做法无法做到最优适用社区矫正,不能根据被告人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有利于被告人的社区矫正方案,从另一方面来说或将造成社区矫正措施的无法落实。
四、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完善构想
(一)构建立法体系,夯实理论基础
1.构建统一又区分的立法体系。统一,即要有一个统领性法律对审前社会调查进行全国性规范,实现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法律适用的一体化。区分,即要以对象与地区进行区分性立法。从对象上分析,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在实践中越来越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审前社会调查,因此要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进行区分,在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中加入对未成年人家庭情况及其个人信息的调查内容,建立具有特色的针对未成年人的审前社会调查。对未成年人适用审前社会调查的委托函应当区别于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审前社会调查委托函,相应的调查报告内容也应有所区别,要增加对被告人家庭情况的详细资料及教育情况等内容。在刑罚个别化原则的指引下,实现刑罚的个别教育、感化作用。从地区上分析,关于审前社会调查的立法的具体实施可以地区特色为参考,构建适合于各省具体情况的立法体系。
2.实行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社会调查全覆盖为更好地兼顾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及社会各方的利益,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模式应以恢复性司法模式为主、惩罚式司法模式为辅的组合设计。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同时兼顾了被告人、被害人以及社会其他各方(如村委会)等的利益,根据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立法方针以“教育、挽救、感化”为主,因此立法时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审前社会调查,在表述时将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的适用由“可以”改为“应当”。从立法上保障对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100%适用率,以支撑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实践,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二)完善调查流程,协调相关制度
1.前置调查启动时间,改变调查启动部门。公安机关较法院与检察机关有着天然的侦查优势,在侦查案件的同时更易获取与被告人相关的各项信息。在实践中常有侦查阶段法定人或亲属均参与调查,但到审理阶段无法联系法定人或亲属的情况。为此,应当将审前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前置,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法院、检察机关为辅的审前社会调查程序(见图4)。这样既能有效解决调查时间较长与审理期限紧张之间的冲突,又能保障调查报告的质量,从而与检察机关的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相协调,发挥社会调查的最大作用。
2.建立本地与外地司法局间直接委托关系。公检法部门审查拟适用审前社会调查的外口人员后委托经常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本地司法行政机关若无法获取准确调查结果,就可直接委托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节省返回法院后法院另行委托的时间。这一程序善既有利于保护外口人员的适用非监禁刑的公正性,也有利于调查结论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3.明确调查意见性质,发挥量刑辅助功能。从证据的概念上来看,审前社会调查报告不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从报告的形成方式来看,意见书掺杂着调查人员与参与调查人员极大的主观性,在实践中较大成分存在因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家属之间的人情关系,换取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的可能。为防止造成调查人员权力寻租现象,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也不适宜作为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在立法中,应当明确其“参考”性质,充分肯定其在适用刑罚上的“酌定”作用。
(三)借鉴域外经验的理想社会调查模式
社会调查的重要特征范文5
关键词 “社会调查方法” 探究能力培养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社会调查方法”是社会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普及型课程。该课程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在领会系统的社会研究方法论的基础上,掌握具体的调查方法和技术,具备探究社会真实的能力,兼具理论性、实践性和综合性。在实用主义教学观下,“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教学一直定位于技能获得,将学生作为技能培训的对象,忽视了社会调查调查方法在大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科学探究能力培养方面的作用。这不仅不符合对素质教育和创新性人才培养的要求,也忽视了”社会调查方法”这门课程应具有的终极目标。本文以风笑天著《社会研究方法》的教材所包含的教学内容为例,提出旨在提高学生探究能力为核心的综合性教学改革思路。
1 以探究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必要性
“社会调查方法”是社会科学诸学科探索社会现象、发现社会规律的方法和途径,从素质教育和创新性人才培养的角度来看,单纯的方法和技能是不够的。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的学生应具备科学的世界观和科学的探索精神,并掌握科学探究的方法,即获得“如何了解事物,而不是知道什么事物”的探究能力。①在建构主义学习观看来,单纯的科学知识是一种不完美的知识,(科学事实、科学概念和原理)是不断发展的、暂时的,相比于科学知识,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具有更高的价值。②大多关于“社会调查方法”的教改思路都将实践教学放在了突出位置,忽视了对学生探究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培养。③
笔者在“社会调查方法”的教学实践中体会到,之所以造成以上倾向的主要原因是对这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性质认识不够充分,对“社会调查方法”课程所指涉的终极教学目标认识不到位。“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内容可分为个方面,社会调查理论(科学方法论)、调查的方法和技术,多学科的综合知识。除调查的方法和技术之外,科学方法论和多学科综合知识两方面的教学内容皆不适合实践教学。教学内容的性质决定了采取什么样的教学方法,一定的教学方法又服务于教学目标的实现。要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必须以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为旨归,针对不同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在教学实践中有针对性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
2 “社会调查方法”教学内容的性质
作为一种系统的科学方法,“社会调查方法”的教学内容既包含了对学生而言的先验性的理论知识,又包含了让学生以经验的方式认知社会现实,形成新认识和创造新知识的实操性课程内容。国内使用较为普遍“社会调查方法”教材是风笑天所著的《社会研究方法》,其主要内容分为3个部分:社会调查的基础、社会调查的方式,资料的分析和表达。④社会调查基础实质上是科学调查方法论的内容,是科学探究方法的总论。社会调查方式包括问卷法、实验法、文献法、实地调查等4种方式,具体的方法和技术包含在以上4种研究方式的不同环节以及资料的分析与表达中,科学世界观和科学探究精神渗透在各部分教学内容中。此外,该门课程还包含了社会统计学、概率论和统计分析软件的应用等涉及多个学科的教学内容。这些教学内容从探究能力培养的角度来看具有不同性质。
(1)理论性的调查方法论:作为指导社会调查的理论基础,方法性课程必然包含着方法论的理论内容。社会调查的哲学基础、社会调查的方法体系、科学求知的一般程序、调查方式的概要介绍等都属于这部分内容。这部分内容的教学重点是要让学生明白:科学的、可靠的认识是如何来的;以经验观察和逻辑推理为核心的科学求知方式与传统的权威法、朴素经验法和思辨法的不同之处。此外,这部分教学内容还对上述4种研究方式从研究范式层次进行了归类,并区分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这些内容与哲学上的认识论内有关,其难点在于让学生理解科学探究的哲学基础,通过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学生应该能体会到科学探究的精神内核。在教学实践中,习惯了基础知识接受性学习的低年级大学生接受这方面内容有一些困难,而这部分内容也不可能通过实践性教学来完成。
(2)实操性的调查方法和技术:“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具体目标是教给学生从现实生活中获取有用信息的系统方法,必然涉及到一些实操性内容,这些内容就是调查方式和具体的方法与技术。这部分内容是“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主体部分,是科学探究能力的具体表现形式。调查方式指的是贯穿于调查研究全过程的程序与方法,包括抽样、问卷调查、访谈、观察等具体的方法与技术。如,如何选题、如何抽样、调查方式的选择,4种研究方式的操作过程,以及资料分析的方法和技术。与上述理论性内容不同,这部分教学内容如同操作说明书,程序性较强,课堂教授只能一般性地介绍各种方法和技术的操作规程,以及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从知识内容角度来看,这部分实操性的教学内容是程序性知识。
程序性的知识有两种表现形态,一是“技术知识”,如一些操作步骤,可以在课堂讲解中被告知;二是表现为“实践的知识”,其特点是内隐的,很难通过课堂讲解方式传递给学习者,学习者只能通过亲身参与实践才能意会或体验到。⑤可以说这种知识是不能被“教”会的,只能在做的过程中被“领悟”。在教学实践中笔者注意到,仅仅通过课堂讲授,很难引起学生高度注意力和兴趣,学生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各种操作程序和技术记下,一些需要理解的内容也只有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理解。
(3)多学科的综合性知识和素养:“社会调查方法”是社会学、心理学、统计学、人类学等学科的共同研究手段,同时,“社会调查方法”也是借鉴和吸纳了上述多学科的方法而逐渐发展成熟的。⑥这就决定了这门课程一些教学内容会涉及到多学科的知识,其教学内容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比如,来源于统计学的抽样和定量资料分析,借鉴于心理学的实验法,借鉴于人类学的观察法和访谈法,借鉴于历史学的文献法,还有计算机辅助技术以及基于网络的调查分析。各种调查方式各有其不同的学科背景,而且随着社会调查方法的发展,其他一些方法和技术也不断地被吸纳进来,调查方法越来越走向多学科的综合。比如,近年来基于大数据的社会计算的发展,是社会科学、信息科学和管理科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结果,⑦跨越了人文社会科学和理工学科的界限。
要具备一定的探究能力,仅仅掌握了具体的方法和技术是不够的。学生如果要开展社会调查,必须深入到社会生活中去,主动与日常生活之外的人打交道,因此与人沟通的艺术也是“社会调查方法”课程中必不可少的教学内容。除了文献研究之外其他3种调查方式,都要求调查者与他人打交道,因此,调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社会调查过程中的人际交往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问卷和调查表的间接交往,一种是与调查对象直接接触。前者要求调查者与调查对象进行书面沟通,后者要求调查者与调查对象面对面沟通。无论是哪一种沟通方式,都是对调查者社交能力的考验。从这一点来说,“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教学就不仅仅是让学生习得一种方法和技术那么简单,人际交往、沟通协调等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是其必然的教学内容和目标。
3 以提高学生探究能力为目标的教改思路
按照课程设计理论中的目标模式,教学目标是教学设计的基础和核心,教学设计要围绕着教学目标的确立、实现及评价而进行。⑧要建立与上述教学内容性质相协调的教学方案,达到提高学生探究能力为核心综合素质,首先必须明确不同的教学内容应达到的教学目标,其次确立达到相应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最后要注意将科学世界观、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等综合素养的培养渗透在各个教学环节。“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理论性的内容大多指向科学世界观和科学精神的培养,而实操性的内容指向科学探究方法的培养,这几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对学生探究能力的培养。显然,要达到这些教学目标需按照“有的放矢”的原则将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具体的教学改革思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针对理论性内容采取启发式教学:“社会调查方法”中理论性的教学内容从知识类型上来说是理解性知识,这部分教学内容对学生来说是间接性的经验,不宜采用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方式,启发式的教学方式才有可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启发式教学的直接目标在于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局面,让学生在积极思考的过程中领会科学思维的精神,具备科学探究的气质。比如,在对“科学环”知识点的教学中,可以通过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基本内容讲解之后,引入相关实例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学生通过积极地、独立地思考,尝试形成自己对科学思维的认识。在此,教师起到引导者的作用。这样的教学设计思路的思想基础是,让学生在积极思考的过程中,体验运用科学方法探索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让间接性的经验转变成直接性的经验,以促成其探究能力的养成。
(2)针对实操性的内容采取分组实训模式:要让学生真正掌握一种方法,最好的方式当然是让学生在应用中掌握。针对“社会调查方法”课程中的实操性内容,教学实践中宜采取项目分组实训方式,将其与学生主持或参加的各种项目课题结合起来,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如何进行社会调查,训练其探索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能力。具体做法是:①从选择调查题目的章节开始,将学生分为每组6人左右的实训小组,指定一名组长;②在选择调研题目、制定调查方案、概念的操作化、抽样、问卷设计、访谈提纲的制定、观察表格的制定、资料的整理和分析、研究报告等关键环节让学生提交书面作业;③针对学生所提交的作业,结合相关教学内容进行纠错整改;④每个小组的作业完成情况作为课程成绩的一部分,一般占最终成绩的20%。分组实训的方法是任务教学法的一种具体运用,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在课程纠错和整改中还可以让学生发现理论内容的重要性,使其切身体会到科学方法论的重要性。在分组实训中学生所选择的调查课题贯穿整个课程的始终,学生上完这门课程,相当于完成了一个小的课题调查,社会调查的各个环节以及一些关键的方法和技术都将有所实践。“吃过桃子的人,才知道桃子的滋味”,经过分组实训,学生一方面实践了科学探究的方法,另一方面也切身体验了科学方法的魅力。
(3)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将“社会调查方法”的教学内容分为理论性的内容和实操性的内容,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叙述的方便,从知识论的角度来讲,一些教学内容实际上很难绝对地区分为是理论性的内容还是实操性的内容。针对这些既有理论性特征又有操作性特征的教学内容,不应拘泥某一种固定的教学模式,通过与学生的沟通和对教学效果的评估笔者发现,通过课堂精解、主题式学习和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综合运用才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比如“概念的操作化”既具有理论性的特征,又是任何一种调查方法的必不可少环节,具有一定的实操性。“概念的操作化”是将抽象的概念转化成可以进行经验观察的指标体系,经过概念的操作化,较为抽象调查内容才有可能转化成现实生活可以经验观察的现象。在笔者的实践中,尽管结合多个操作化的实例进行了精讲,但是在学生课后交回的作业中,经常发现一些学生并没有完全理解“概念操作化”的要义。其主要原因是学生将“概念的操作化”作为一个知识点来学习,而没有理解“概念的操作化”是整个调查方法体系的一环。针对这种情况,单一的教学方法显然不行,需要在课堂精讲的基础上,将主题式教学与案例教学结合起来,给学生提供与其生活实际相贴近的需要进行操作化的概念主题,在现实情景中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激发其自主探究的积极性,“做”的过程中学习概念操作化的内涵和方法。
4 余论
将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作为“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核心,最为重要的是通过精讲、实训及各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让学生具备进行科学探究的素养。不同性质的教学内容相辅相成,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如果对理论性的方法论内容没有深透的理解,学生即使会用各种调查方法和技术,那也只能是成为一个调查员,而不具备进行科学探究的精神气质。反之,如果仅仅以灌输科学探索精神的理论性内容为主要教学目标,那么这门课程就失去了方法的意义,且无益于对学生实操能力、协同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实践素质的培养。总之,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课堂精讲和实操训练两个不可偏废,应着力做到让学生在理解理论内容的基础上展开实操训练,以科学探索的精神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和技术。这样才能够达到让学生运用科学的方法观察社会现象、解释社会现象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教学目标。这也是创新性人才培养和素质教育的要求所在。
项目:本文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题教学法在通识课程《社会调查方法》教学中的运用研究”(项目编号:JY1302118)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 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第十一版)[M].邱泽奇,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5.
② 袁维新.科学探究:当代科学教学的基本理念[J].上海教育科研,2004.35(4):68-71.
③ 相关文献可参见:周琳琳.《社会调查方法》实践教学设计与效果评价[J].学理论,2013.17(4):241-243;李向前.围绕三个环节强化实践教学效果――“社会调查方法”课程教学探索[J].2012.4(21);徐晓军、郑伦楚.“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参与式研究性教学模式[J].中国大学教育,2010.36(2):48-50.
④ 风笑天.社会研究方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3.
⑤ 夏正江,梅珍兰.对研究性课程内涵的一种解读[J].教育研究,2001.31(6):66-70.
⑥ 袁方主编.社会研究方法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59.
社会调查的重要特征范文6
(内部资料、涵盖95%以上期末考试的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对社会现象进行测量时常用的四种变量概念中,属于定性变量的是(A)。A.定类变量
2.便于对访谈结果进行统计和定量分析的访谈类型是(D)。D.结构式访谈
3.一项测量的结论在普遍应用时的有效性是指(B)。B.外在效度
4.抽样存在的必要性缘于总体中所有个体之间的(D)。D.异质性
5.观察法是指主要通过(C)进行调查的一种方法。C.人们的感觉器官
6.对实验过程的干扰最多也最复杂的非实验因素主要来自(C)。C.社会环境
7.查找文献要尽可能以(B)为主。B.检索工具查找法
8.从整个社会看,知名度最高的电脑统计分析软件是(C)。C.Excel
9.以样本的实际资料为依据,计算一定的样本指标,并用以对总体做出数量上的估计和判断的方法是(C)。C.抽样分析
10.当一个变量的数值发生变动(增加或减少),另一个变量的数值随着发生大致均等的变动时,这种关系称为(C)。C.直线相关
11.历时七年之久完成社区研究杰作《定县社会概况调查》的我国著名社会学家是(C)。C.李景汉
12.一次直接的抽样所使用的基本单位叫(C)。C.抽样单位
13.访谈法最基本和最常用的类型是(A)。A.个别访谈
14.观察法是指主要通过(C)进行调查的一种方法。C.人们的感觉器官
15.问卷法虽然在社会调查中应用广泛,但它并非万能的工具,而是有一定的适用性,相对而言,问卷法更适用于(D)。D.成分单一的被调查总体
16.实践证明,报刊问卷和网上传达问卷的最终回复率一般为(A)。A.10%~20%
17.对具有相关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变量,根据其关系的具体形式选择合适的数学模型,并将变量间的相关关系与具体数学模型相结合,以近似地表现变量间的平均变动关系,这种统计分析是(A)。A.回归分析
18.以样本的实际资料为依据,计算一定的样本指标,并用以对总体做出数量上的估计和判断的方法是(C)。C.抽样分析
19.检验多个自变量的引入顺序对因变量的影响的设计是(D)。D.拉丁方格设计
20.从整个社会看,知名度最高的电脑统计分析软件是(C)。C.Excel
21.个案调查是一种(A)。A.定性研究方法
22.当一个变量的数值发生变动(增加或减少),另一个变量的数值随着发生大致均等的变动时,这种关系称为(C)。C.直线相关
23.先根据总体各个组成部分所包含的抽样单位的比例分配样本数额,然后由调查者在各个组成部分内根据配额的多少采用主观的抽样方法抽取样本,这种抽样类型是(C)。C.定额抽样
24.(A)不仅仅是一种重要的收集资料的方法,而且还是一种独特的和专门的研究方法,这是它与其他调查方法之间最显著的区别。A.文献法
25.在设计问卷时,敏感性强、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应该安排在问卷的(D)。D.后面
26.便于对访谈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便于对不同访谈对象的回答进行对比研究的访谈类型是(D)。D.结构式访谈
27.根据观察场所的不同,观察法可分为(A)。A.实验室观察和实地观察
28.经典实验设计指的是(B)。B.两组前后测实验设计
29.资料整理最根本的要求是(A)。A.真实性
30.对具有相关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变量,根据其关系的具体形式选择合适的数学模型,并将变量间的相关关系与具体数学模型相结合,以近似地表现变量间的平均变动关系,这种统计分析是(A)。A.回归分析
31.当一个变量的数值发生变动,另一个变量的数值随之发生不均等的变动时,这种关系称为(
)。D.曲线相关
32.美国心理学家史蒂文斯将测量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分成四个层次,即(
)。B.定类测量、定序测量、定距测量、定比测量
33.(
)是调查者将在一定时间、一定环境里所能遇见到或接触到的人作为样本的方法。A.偶遇抽样
34.最基础和用途最为广泛的收集资料的方法是(
)。A.文献法
35.最理想和最便捷的访谈记录方式是(
)。D.机器记录
36.便于对访谈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便于对不同访谈对象的回答进行对比研究的访谈类型是(
)。D.结构式访谈
37.观察现场的确定必须要考虑一些条件,其中最为关键、也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条件是(
)。C.当地部门和观察对象不反对
38.在各种调查方法中,最复杂、最高级的是(
)。D.实验法
39.(
)是运用统计学原理对资料进行定量的研究、判断和推测,以揭示事物内部数量关系及其变化规律的分析方法。B.定量分析
40.用以概括描述数据间差异程度的统计指标是(
)。D.离中量数
41.当一个变量的数值发生变化时,另一个变量的数值也随之发生同方向的变化,这种相关关系称为(
)。A.正相关
42.一项测量的方法、资料和结论对该测量本身的有效性是指(
)。A.内在效度
43.关于总体中某一变量的综合描述叫(
)。D.参数值
44.从总体中按照一定方式抽取出的一部分元素的集合被称为(
)。B.样本
45.(
)是按一定的间隔距离抽取样本的方法。
B.系统抽样
46.未经过再加工或未公开于社会的最原始的资料是(
)。A.零次文献
47.访谈法最基本和最常用的类型是(
)。A.个别访谈
48.根据观察程序的不同,观察法可分为(
)。B.结构式观察和非结构式观察
49.着重于对感性资料的理论升华与总结,揭示社会事物或现象的本质及规律的分析类型是(
)。C.理论分析
50.以样本的实际资料为依据,计算一定的样本指标,并用以对总体做出数量上的估计和判断的方法是(
)。C.抽样分析
51.当一个变量的数值发生变化时,另一个变量的数值随之发生反方向的变化,这种相关关系称为(
)。B.负相关
52.一项测量的结论在普遍应用时的有效性是指(
)。B.外在效度
53.关于样本中某一变量的综合描述叫(
)。A.统计值
54.在社会调查研究中,抽样主要解决的是(
)。B.调查对象的选取问题
55.(
)是最基本的概率抽样,其它概率抽样都以它为基础,可以说是由它派生而来的。A.简单随即抽样
56.在文献之中,属于对知识的第一次加工,是信息的基础,也叫信息源的是(
)。B.一次文献
57.现代社会最常用的抽样调查使用的主要调查方法就是(
)。C.问卷法
58.观察法是指主要通过(
)进行调查的一种方法。C.人们的感觉器官
59.和其他的一些调查方法相比,观察法有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就是(
)。C.法律和道德伦理问题
60.(
)是对调查资料所反映的社会事物或现象的性质的分析方法,着重于确定研究对象具有哪种性质及特征。A.定性分析
二、多项选择题
1.社会调查研究必须遵循的原则概括起来主要有(ABDEF)。A.客观性原则B.科学性原则D.系统性原则E.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F.伦理道德原则
2.目前,人们大都按照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拉扎斯菲尔德的主张,将概念的具体化和操作化的过程分为四个阶段(ACEF)。A.概念的形成C.概念的界定E.选择测量指标F.编制综合指标
3.常用的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有(ACE)。A.直接抽样法C.随机数表法E.抽签法
4.问卷法的实施步骤包括(BCDE)。B.设计问卷C.选择调查对象D.分发问卷E.回收问卷F.确定主题
5.非概率抽样的方式有(BDEF)。B.判断抽样D.定额抽样E.偶遇抽样F.滚雪球抽样
6.一般而言,社会调查研究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BDEF)。B.准备阶段D.调查阶段E.分析阶段F.总结阶段
7.社会测量的要件有(ABDF)。A.测量对象B.测量工具D.测量规则F.测量数值
8.当今社会的任何文献都必须具备的特性是(BCE)。B.必须有知识内容的表现C.必须有一定的客观物质载体E.必须有人类的记录行为
9.问卷中的问题种类基本上可分为四类,即(ABCE)。A.背景性问题B.客观性问题C.主观性问题E.检验性问题
10.集体访谈特有的缺点主要是(ADF)。A.收集意见有时不够充分D.不宜了解个人问题或特殊问题F.了解事实往往不够细致
11.社会调查研究依据调查对象的范围,可分为(ABE)。A.普查B.抽样调查E.个案调查
12.检验测量的信度,通常的方法有(ACE)。A.再测法C.分半法E.复本法
13.抽样的一般步骤有(ABCDEF)。A.界定总体B.决定抽样方法C.设计抽样方案D.制定抽样框E.实际抽取样本F.样本评估
14.观察法的局限性主要是(BCDEF)。B.受时间空间条件的限制C.易受观察者主观因素的影响D.资料整理和分析难度大E.获得合作有一定难度F.难以进行定量分析
15.撰写调查报告的基本步骤是(ACDEF)。A.确定主题和观点C.精选素材D.拟订提纲E.起草报告F.修改定稿
16.社会的三个基本要素是(ACD)。A.自然环境C.人口D.文化
17.社会调查研究依据其性质,可分为(DE)。D.定性研究E.定量研究
18.常用的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有(ACE)。A.直接抽样法C.随机数表法E.抽签法
19.按照资料来源的不同,文献可分为(ABEF)。A.个人文献B.社会组织文献E.大众传播媒介文献F.官方文献
20.目前最常见的调查报告的结构包括(ABCDF)。A.标题B.署名C.前言D.主体F.结尾
21.社会调查研究按照其目的,可分为(AC)。A.描述性研究C.解释性研究
22.社会测量的四个要件是(ABDF)。A.测量对象B.测量工具D.测量规则F.测量数值
23.以下属于非概率抽样的有(BDEF)。B.偶遇抽样D.定额抽样E.判断抽样F.滚雪球抽样
24.实验法的四个基本要素是(ABDE)。A.实验主体B.实验对象和实验环境D.实验活动E.实验检测
25.数字资料整理的一般程序包括(CDE)。C.检验D.分组E.汇总
26.社会调查研究依时序,可分为(AC)。
A.横剖研究C.纵贯研究
27.探索性研究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它们是(BDF)。B.查阅文献D.咨询F.实地考察
28.以下属于概率抽样的有(ABCDF)。A.简单随机抽样B.系统抽样C.整群抽样D.分类抽样F.多阶段抽样
29.问卷中的四种基本问题类型是(ABCE)。A.背景性问题B.客观性问题C.主观性问题E.
检验性问题
30.文字资料整理通常情况下的基本步骤是(ACD)。A.审查C.分类D.汇编
三、填空题
1.社会调查研究的目的主要是______、解释现象和探索本质、科学预测和对策研究。描述事实
2.英国哲学家培根的经验论,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卢梭等的社会政治观点,法国社会学家孔德的______,德国马克思、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各个阶级、各个派别的近代社会调查研究提供了系统化、学科化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实证主义
3.社会调查研究的观点具体由概念和______、命题和假设等理论要素联系而成。变量
4.变量间的相互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变量之间相联系的性质,主要有两种类型,即因果关系和______。相关关系
5.抽样误差是用______去估计总体参数值时所出现的误差。样本统计值
6.统计学中通常以30
个单位为界,把样本分为大样本和小样本。但社会调查研究中的样本规模至少不能少于______个单位。100
7.观察误差来自观察主体和______两个方面。观察客体
8.一份调查问卷通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封面信、______、问题及答案、编码等。指导语
9.文字资料一般有两个来源:一是实地源,二是______,其整理方法略有不同。文献源
10.集体访谈的具体实施方式和方法与个别访谈大体相同,只是对访谈过程的控制和访谈的______
要求更高。效率
11.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调查研究的数理化倾向日趋明显,推动了社会调查研究向______进步。定量化
12.定性研究与______研究的结合是社会调查研究的最佳形式,这样才能更加深入、准确地认识社会现象和社会事物。定量
13.社会调查研究课题的产生必须根据理论和实际的需要以及______而定。现实可行性
14.信度是指测量的可靠性。它一是指______的可靠,二是指测量结果的可靠。测量方法
15.判断抽样是调查者根据研究的目标和自己主观的分析,来选择和确定样本的方法。它又可分为印象判断抽样和______两种。经验判断抽样
16.访谈法按照操作方式和内容可以分为结构式访谈和______;按照访谈对象的人数可以分为个别访谈和集体访谈。非结构式访谈
17.根据观察者的角色不同,观察法可分为______和参与观察两大类。非参与观察
18.实验法的基本原理是:实验者假定某些自变量会导致某些______的变化,并以验证这种因果关系假设作为实验的主要目标。因变量
19.文字资料一般有两个来源:一是实地源,
二是______,其整理方法略有不同。
文献源
20.调查报告主体部分的结构方式由于调研主旨不同而不相一致,但基本结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横式结构、______和交叉结构。纵式结构
21.我国在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长期使用着一种通过个案说明总体性质的调查方式,并赋予它一个特殊称谓,即______。典型调查
22.______是指不能影响其他变量,而又受外界因素影响而变化的变量。因变量
23.界定概念的方式有两种,即______和操作定义。抽象定义
24.抽样误差是用样本统计值去估计______时所出现的误差。总体参数值
25.目前,搜集文献的渠道主要有个人、机构和______三种。互联网
26.一份调查问卷通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封面信、指导语、______、编码等。问
题和答案
27.一般的访谈时间不宜过长,以______小时为宜。1~2小时
28.根据观察者的角色不同,观察法可分为非参与观察和______两大类。参与观察
29.文字资料一般有两个来源:一是实地源,二是______,其整理方法略有不同。文献源
30.一般认为资料分析包括三方面内容,即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______。理论分析
31.定性研究与______研究的结合是社会调查研究的最佳形式,这样才能更加深入、准确地认识社会现象和社会事物。定量研究
32.变量间的相互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变量之间相联系的性质,主要有两种类型,即因果关系和______。相关关系
33信度是指测量的可靠性。它一是指测量方法的可靠,二是指______的可靠。测量结果
34.统计学中通常以30
个单位为界,把样本分为大样本和小样本。但社会调查研究中的样本规模至少不能少于______个单位。100
35.文献检索的方法主要有人工文献检索、______和参考文献查找法。计算机文献检索
36.抽样误差是用样本统计值去估计______时所出现的误差。总体参数值
37.访谈法按照访谈对象的人数可以分为个别访谈和______。集体访谈
38.提高实验的效度,要从实验的外在效度和______两方面着手。内在效度
39.定量分析是最复杂的资料分析。它按照性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______,另一类是推论性分析。描述性分析
40.调查报告主体部分的结构方式由于调研主旨不同而不相一致,但基本结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横式结构、纵式结构和______。交叉结构
41.社会调查研究的观点具体由概念和变量、______和假设等理论要素联系而成。命题
42.
______是指能够影响其他变量,而又不受外界因素影响而自身产生变化的变量。自变量
43.界定概念的方式有两种,即抽象定义和______。操作定义
44.抽样误差是用______去估计总体参数值时所出现的误差。样本统计值
45.根据具体方法的不同,人们把抽样分为概率抽样和______两大类。非概率抽样
46.按照资料来源的不同,文献可分为个人文献、社会组织文献、大众传播媒介文献和______。官方文献
47.问题和答案是问卷的主体部分,有三种基本类型,即开放型问答、______和混合型问答。封闭型问答
48.观察误差来自______和观察客体两个方面。观察主体
49.资料整理阶段是从调查过渡到研究、从感性认识上升到______认识的一个必经的中间环节。理性认识
50.一般认为资料分析包括三方面内容,即定性分析、______和理论分析。定量分析
51.社会调查研究的目的主要是______、解释现象和探索本质、科学预测和对策研究。描述事实
52.变量间的相互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变量之间相联系的性质,主要有两种类型,即相关关系和______。因果关系
53.测量的效度又有两层含义,即内在效度和______。前者是指一项测量的方法、资料和结论对该测量本身的有效性;后者则是指一项测量的结论在普遍应用时的有效性。外在效度
54.统计学中通常以______个单位为界,把样本分为大样本和小样本。但社会调查研究中的样本规模至少不能少于100个单位。30
55.按照资料来源的不同,文献可分为个人文献、社会组织文献、______和官方文献。大众传播媒介文献
56.问题和答案是问卷的主体部分,有三种基本类型,即开放型问答、封闭型问答和______。混合式问答
57.观察误差来自观察主体和______两个方面。观察客体
58.实验法的基本原理是:实验者假定某些自变量会导致某些______的变化,并以验证这种因果关系假设作为实验的主要目标。因变量
59.文字资料一般有两个来源:一是______,二是文献源,其整理方法略有不同。实地源
60.一般认为,调查报告根据其性质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普通调查报告,也叫社会调查报告或事务文书类调查报告;二是______,也叫科研调查报告。学术调查报告
四、简答题
1.影响测量信度和效度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对测量的信度和效度影响较大的因素有:
第一,调查者的问题。
第二,被调查者的问题。
第三,测量的长度。
第四,测量的难度。
2.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涉及哪些方面?其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主要是指具体的操作方法,涉及社会调查研究的各个方面:课题确定的方法;明确调查研究具体目的、对象、内容、类型的方法;调查研究方案设计和条件准备的方法;抽样的方法;各种搜集资料的方法,包括文献法、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实验法;调查资料整理、分析的方法;撰写调查报告的方法;等等。这些方法适用于所有的调查研究课题。
其中,各种具体的资料收集方法是调查方法的核心内容,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调查方法,主要有:访谈法;观察法;实验法。另一类是间接调查方法,主要有:文献法;问卷法。
3.简述社会调查研究的目的和作用。
答:社会调查研究的目的有三:描述事实;解释现象和探索本质;科学预测和对策研究。
社会调查研究的作用:有利于正确认识社会现实;有助于正确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能够提高人们认识、分析、综合问题的能力。
4.资料分析分为几大类?各自含义是什么?
答:资料分析有三大类,即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理论分析。
资料定性分析是对调查资料所反映的社会事物或现象的性质的分析方法,着重于确定研究对象具有哪种性质及特征。其基本内容主要是识别属性、要素分析和归类。资料定量分析也叫统计分析,是运用统计学原理对资料进行定量的研究、判断和推测,以揭示事物内部数量关系及其变化规律的分析方法。资料理论分析是资料分析的高级阶段和最终环节,主要是对调查得到的资料和统计得到的数据,运用各种思维方法进行系统化的理性分析并做出结论的一种思维过程。
5.什么是社会测量?它有哪些要件?
答:社会调查研究中的测量,是指对所确定的调查指标进行有效的观测与度量的方法。具体说,它是运用一定的测量工具,根据一定的测量规则,对调查研究对象的特征(变量)进行观测与度量并赋予一定数值的过程。
社会测量有四个要件:测量工具,主要是调查问卷(量表);测量规则,即测量所依据的标准和规定;测量对象,即社会现象的属性与特征;测量数值,即赋予测量结果的数字或符号。
6.访谈法按照操作方式和内容可以分为什么类型?请释其含义。
答:访谈法按照操作方式和内容可以分为结构式访谈和非结构式访谈。
结构式访谈又称为标准化访谈、问卷访谈,是按照统一设计的、有一定结构的问卷所进行的访谈。这种访谈的特点是:整个访谈是严格控制和标准化的。
非结构式访谈又称为非标准化访谈、深度访谈、自由访谈。它是一种无控制或半控制的访谈。事先没有统一问卷,而只有一个题目或大致范围或一个粗线条的问题大纲,由访谈者与访谈对象在这一范围内自由交谈,具体问题可在访谈过程中边谈边形成边提出。
7.
影响测量信度和效度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影响测量信度和效度的主要因素有:
第一,调查者的问题。
第二,被调查者的问题。
第三,测量的长度。
第四,测量的难度。
8.观察法按照观察者的角色可以分为什么类型?请释其含义。
答:根据观察者的角色不同,观察法可分为非参与观察和参与观察两大类。
非参与观察就是观察者不加入观察对象的群体,不参与他们的活动,完全以局外人或旁观者的身份进行观察。相反,参与观察就是观察者亲身参与到观察对象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之中,并通过与观察对象的共同活动从内部进行观察。
9.
简述观察法的优点与局限性。
答:观察法的优点:
第一,它可以提供有关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的详细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可靠性较高。
第三,获取的资料及时有效。
第四,适于搜集用其他方法很难获取的信息。
第五,简便易行。
观察法的局限性:
第一,难以进行定量分析。
第二,易受观察者主观因素的影响。
第三,获得合作有一定难度。
第四,受时间空间条件的限制。
第五,资料整理和分析难度大。
10.请列举社会调查的类型(就调查对象的规模而言)和主要的调查(搜集资料)方法。
答:社会调查的类型就调查对象的规模而言,主要有全面调查,即普查;非全面调查,包括抽样调查、个案调查。
主要调查方法有文献法、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实验法。
11.简述问卷法的优缺点。
答:问卷法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省时省力省钱。
第二,有利于调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
第三,便于调查结果的深入分析。
第四,避免偏见、减少误差。
问卷法的缺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调查对象的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第二,有时回收率难以保证。
第三,调查结果的可靠性有时难以保证。
12.
简述抽象定义与操作定义。
答:抽象定义是对一个概念的内涵,也就是性质和特征所作的概括说明。
操作定义就是通过一些具体的、可测量的变量和指标对概念所作的说明,主要是说明概念包含了多大范围、多少维度和多少具体内容。
五、论述题及应用题
1.社会调查研究的调查对象与调查单位有哪些类型?其各自含义是什么?
答:社会调查研究面对的是现实社会。构成现实社会的首先是社会的基本要素,另外还有形形、种类繁多的社会事物和社会现象,它们是各个社会调查研究项目可选择的具体调查对象和调查(分析)单位。
社会有三个基本要素:自然环境、人口和文化。
自然环境是指人类社会所处的地理位置所决定的物质条件,它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矿产植被等。社会是人与自然界互相依存、互相影响的统一体。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或者说自然环境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社会调查研究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人是社会的最基本要素,人口状况和社会之间的相互影响,是社会调查研究重点研究的内容。人口状况,一般分为人口构成和人口过程两个方面。社会调查研究分析和研究人口对社会的影响,主要是看人口的数量、质量、密度等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社会调查研究分析和研究社会对人口的影响,则主要是看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对人口的构成和人口过程的影响。在社会中,人总是生活于一定的人群共同体之中。社会调查研究对于人口问题,通常都要结合一定的人群共同体来研究。
社会调查研究所研究的文化主要就是狭义的文化,专指精神文化。注重的是社会的一定文化背景对社会发展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指思想基础、理论基础、行为特征、组织形态、领导形态、控制形态、评价标准、综合特征、综合气氛等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社会中的一切具体事物、具体现象都能作为调查研究的对象,同时也能作为调查(分析)单位。这些调查对象及调查单位尽管纷繁复杂,但可以大致归纳为八类。
个人:社会调查研究十分注重研究个人社会化问题,还要分析个人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并基于个人特征来描述、解释和说明由个人行为所构成的各种更大的社会现象。
初级社会群体:指家庭、村落、非正式组织等。这类群体都是通过长期的、直接接触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般不是因目标而组合。社会调查研究把它们作为重要的调查研究单位之一。
社会组织:高级的社会关系的结构形式和复杂的社会群体,是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通过直接、间接的联系,按照一定原则而结成的社会共同体。社会组织及其现状是社会调查研究的重要对象。
阶级和阶层:阶级和阶层不但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活直接相关,而且对社会结构、社会性质、社会变迁等具有决定作用。各阶级和阶层由于利益、欲望、态度、价值观念的差异,对社会进程的影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对社会阶级和阶层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有极大的实践意义。
民族:社会调查研究把民族作为特定的对象,发掘它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文化的特征,包括掌握包括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心理素质,行为方式等的特点,对处理好民族问题作用极大。
社区:是指由居住在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农村社区;一类是城市社区。社会调查研究把社区作为对象,通常都是对社区作全面的区域性的调查研究。由社区研究一般可以进一步拓展和上升到对整个社会的研究,以促进全社会的协调发展。
社会行为:即人类在社会中的行为,包括各种类型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等。在对社会行为进行调查研究时,具体对象不是作为行为主体的个人,而是侧重描述各类行为本身的特征。
社会产品:指物化的人类行为的产物。它们既可以作为独立的个体调查研究单位,也可以作为群体调查研究单位。
2.从观察者扮演角色的角度,说明观察以下社会现象时最适于采用的类型及其理由:
(1)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状况。
(2)考场纪律。
(3)城管执法。
(4)社区建设。
(5)服务态度。
(提示:对每一现象均须结合观察类型的特点说明采用它的理由。25分)
答:(1)(4)两项最适于采用参与观察;因为只有深入其中,才能切实体会农民工真正的生产、生活状况和社区建设的真实情况,得出准确、客观的结论。
(2)(3)(5)三项最适于采用非参与观察;因为只有通过隐蔽、旁观的方式,才能保证当事人不受惊扰,维持自然状态,显示考场、城管执法和商店服务态度的真实面貌。
3.什么是完全参与观察和不完全参与观察?它们有何区别?请举例说明。
答:完全参与观察,就是观察者完全深入被观察者的社会群体之中,作为其中一个成员参与这个群体的正常活动进行观察,在整个观察的过程中,被观察群体的成员都相信他是这个群体中的一个普通成员,并不知道他是一个观察者。完全参与观察可以获得许多深入的、真实的资料,但是总让人感到有“欺骗他人”之嫌,所以有人批评它违背社会伦理道德。
不完全参与观察,就是观察者是以公开的身份参与到被观察者群体之中,即人们都知道他是一个观察者,而且他有时和被观察者共同活动并进行观察,有时又作为旁观者进行观察。不完全参与观察的优点是观察者不仅能够通过与被观察者共同活动得到大量生动具体的感性资料,而且能够公开地同被观察者深入探讨问题,收集到许多完全参与观察难以得到的理性资料。但这种方法会使被观察者时时感到他们正在被观察,从而有可能改变他们的行为方式,影响观察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且观察结论易带主观感情成分。
举例说明:例如调查者长期生活在某工厂之中,完全以本厂普通工人的身份参加活动并进行观察就是一种完全参与观察;很多人以调查者的身份去农村,和当地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同时进行实地观察,就是一种不完全参与观察。
4.以下是两个抽样调查案例:
(1)某大学一年级有学生2000人,拟从中抽取200人进行身体素质调查。
(2)某城市有居民10万户,拟从中抽取4000户进行消费水平调查。
请问:应分别选用何种抽样方法最为简便适用?理由是什么?
答:对案例(1),最好选用系统抽样方法,因为这种方法适用于同质性较强、规模较大的调查总体,而案例(1)恰恰具有这种特点。当然,也可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但较费事。
对案例(2),则必须用分类抽样,因为这种方法适用于异质性较强、规模较大的调查总体,而案例(2)恰恰具有这种特点。
5.什么是实验法?
它的优缺点是什么?
答:实验法也称试验调查法,是实验者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改变某些社会环境的实践活动来认识实验对象的本质特征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方法。
实验法的优点:
第一,适于对理论、方针、政策的检验。
第二,控制性强。
第三,可重复运用。
实验法的缺点:
第一,代表性往往不够充分。
第二,实验范围仍然有限。
第三,耗费人力、时间,操作复杂。
6.如果让你对某居民生活小区的环境卫生状况做一调查,你将如何进行?(提示:应包括调查对象、调查类型、调查方法、调查具体实施步骤等有关内容。25分)
答:(1)调查对象应包括上级部门(起码有街道办事处等)、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有关人员、小区居民等。
(2)调查类型是个案调查,也可以是抽样调查。
(3)调查方法应综合采用文献法、问卷法、观察法、访谈法,既可以以问卷法为主,也可以以访谈法为主。
(4)具体实施过程大致为:先做前期准备(制定方案、设计调查指标及问卷、其他准备等),采用文献法搜集关于小区概况和有关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资料(如小区介绍、有关管理文件、有关统计等);采用问卷法则要抽样、发放和回收问卷;采用观察法实地观察现状(最好以普通居民身份在小区住一段时间);采用访谈法(个别访谈和集体访谈)对上级部门(起码有街道办事处等)、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有关人员、小区居民等进行访谈;对所搜集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根据资料分析结果撰写调查报告。
7.一份完整的问卷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其各自作用是什么?
答:一份调查问卷的内容及其作用如下:
封面信:实际上是写给被调查者的一封短信。其作用就在于向被调查者介绍和说明调查者的身份、调查目的等内容。
指导语:指导语是用来指导被调查者如何填答问卷的各种解释和说明。
问题及答案:问卷的主体部分,有三种基本类型,即开放型问答、封闭型问答和混合型问答。
编码:就是对每一份问卷和问卷中的每一个问题、每一个答案编定一个惟一的代码,并以此为依据对问卷进行数据处理。
除了上述内容外,问卷还包括一些有关资料,如问卷的名称、审核员编号、调查日期、被调查者住地、被调查者合作情况等。
8.如果让你对某居民生活小区的物业管理状况做一调查,你将如何进行?(提示:应包括调查对象、调查类型、调查方法、调查具体实施步骤等有关内容。25分)
答:(1)调查对象应包括上级部门(起码有街道委员会等)、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居委会、小区居民等。
(2)调查类型是个案调查,也可以是抽样调查。
(3)调查方法应综合采用文献法、问卷法、观察法、访谈法。抽样调查以问卷法为主,个案调查以访谈法、观察法为主。
(4)具体实施过程大致为:先采用文献法搜集关于小区概况和有关小区物业管理的资料(如小区介绍、物业管理文件、有关统计等);进行探索性研究,设计调查方案,做好准备工作;采用问卷法须设计问卷、抽样、发放和回收问卷;采用观察法实地观察现状(最好以普通居民身份在小区住一段时间);采用访谈法(个别访谈和集体访谈)对有关部门、小区居民等进行访谈;对所搜集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根据资料分析结果撰写调查报告。
9.什么是样本规模?在社会调查中,如何确定样本规模?
答:样本规模又称为样本容量、样本大小,指的是样本中所含个体单位的数量多少。
具体每一个社会调查研究究竟应当选择多大规模的样本,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
第一、总体规模。
第二、抽样的精确性。
第三、总体异质性程度。
第四、调查者所拥有的经费、人力、物力和时间。
10.任选主题设计一份简单问卷。(要求:问答不少于8组,问卷各部分结构完整。25分)
尊敬的家长:您好!
孩子的进步,与您平时的教育是息息相关的。为了加强和学生家庭间的交流,改进教育工作,请您配合我们的问卷调查,认真回答下面的问题,可以是单选,也可以是多选。
1.您的孩子在读什么?(
)
A.幼儿园
B.小学
C.初中
D.高中
2.您一年花在孩子身上的教育费用是多少?(
)
生活费用是多少?(
)
3.您的家庭收入主要靠什么得来?
年收入大概有多少?(
)
4.您的学历各是什么?(
)
A.未读过书
B.小学
C.初中
D.高中
E.大学
5.您夫人的学历是什么?(
)
A.未读过书
B.小学
C.初中
D.高中
E.大学
6.您认为孩子读书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
A.读书是为了挣钱
B.读书是为了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C.读书是为了学得一技之长
D.读书是为了学知识、明道理
7.你觉得男孩子和女孩子读书谁更重要?(
)
A.儿子
B.女儿
C.一样重要
8.您认为下面哪些行为对孩子的影响比较大?(
)
A.抽烟
B.喝酒
C.赌博
D.迷信
9.您在假期会给孩子请辅导吗?如果辅导,主要辅导什么内容?(
)
A.会
B.不会
C.文化课
D.技能(音乐、舞蹈、电脑、绘画等)
10.在您的家里承担教育孩子主要工作是谁?(
)
A.父亲
B.母亲
C.父母
D.其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
11.什么是社会调查研究总体方案?它通常包括哪些内容?
答:总体方案是关于调查研究具体程序和操作方式、方法以及必要条件的详细规划。
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调查研究课题、目的和基本观点。
(2)调查研究对象、内容和范围。
(3)调查研究方式和方法。
(4)调查研究时间与步骤安排。
(5)组织领导与人员安排。
(6)经费预算和物质保证。
12.请列举2种社会现象(或社会事物),指出哪种适用于参与观察,哪种适用于非参与观察,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参与观察:也称局内观察,就是观察者参与到被观察者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之中,并通过与观察者的共同活动从内部进行观察。参与观察根据参与程度不同,又可分为完全参与观察和不完全参与观察。
1.完全参与观察:(1)社会现象如有些社会学家长期生活在某工厂之中,完全以本厂普通工人的身份参加活动并进行观察;(2)他们适用于可在任何可能的情形下,参加该城镇的生活,交朋友,建立社会关系,就像住在城镇的居民一样尽他们的义务。(3)理由如下:完全参与观察可以获得许多深入的、真实的资料,但是总让人感到有“欺骗他人”之嫌,所以有人批评它违背社会伦理道德。
2.不完全参与观察:(1)社会现象如很多人以调查者的身份去农村,和当地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同时进行实进观察;(2)他们适用于有时和被观察者共同活动并进行观察,有时又作为旁观者进行观察;(3)理由是:这种方法会使被观察者时时感到他们正在被观察,从而有可能改变他们的行为方式,影响观察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且观察结论易带观感情成分。
非参与观察:
1.如下几种社会现象:(1)如组织考察团到国外参观考察;(2)某电台新闻频道针对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作弊、泄题等问题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