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的意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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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的意义

金融扶贫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 复杂金融产品 设计方法 仿真技术

    一、复杂非实体产品的定义

    根据现代营销学之父——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的观点,产品是市场上任何可以让人注意、获取、使用、或能够满足某种消费需求和欲望的东西。它既包括具有物质形态的产品实体,又包括非物质形态的利益。现代市场营销理论认为,产品可分成有形产品(实体产品)和无形产品(非实体产品)两类。

    现代产品具有客户需求复杂、产品组成复杂、产品技术复杂、制造过程复杂、项目管理复杂的特性,可称为复杂产品。

    现代金融服务业如保险、证券和银行等相关企业提供的产品一般也具有组成复杂、功能复杂和行为复杂的特性,但以服务契约形式而非实体形式,可以定义为复杂非实体产品。

    产品设计的最终目标是面对客户的选择性市场需求,将基于市场细分的需求概念转化为高质量或低风险的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持续变化的需求。复杂实体产品的设计要求产品是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基础上,要求以最快的上市时间、最好的质量、最低的成本、最好的服务、产品创新和最佳的环境保护。

    金融服务产品是非实体产品,其最重要的问题是产品的风险性。与实体产品的质量类似,控制产品的风险也就控制了产品的质量。复杂金融产品的特性主要表现在其风险的复杂性,所以其设计和仿真方法也就具有复杂性。

    二、金融产品设计涉及的技术和设计过程

    1.金融产品设计涉及的技术。在实体产品的设计中,提出了生命周期的概念,其目的是研究产品的市场战略和设计,涉及的内容涵盖市场分析和设计开发。包含从产品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制造、销售、售后服务、直到产品报废回收的全过程。软件产品也不例外,软件生存周期涉及的内容也包括从问题定义、可行性研究、需求分析、软件设计(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编码、调试和维护。

    与复杂实体产品类似,复杂非实体产品的生命周期涵盖产品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售前服务、销售、售后服务和产品终止等阶段和相应指标。其管理技术也是为满足产品上述指标发展起来的。

    2.设计过程。金融业是百业之首,金融领域的产品涉及到银行、证券和保险等方面。需求分析是复杂金融产品设计的第一步。

    (1)需求分析阶段。需求分析阶段要解决的问题,是让用户和金融机构共同明确将要开发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系统,其过程包括:

    ①详细听取客户的反映,确定产品需求,是需求获取的第一步;

    ②市场研究,包括市场规模调研,确定市场需求并听取分销渠道的反映;

    ③相关产品跟踪调查,确定产品的竞争力因素,是需求提炼的过程。

    (2)概要设计阶段。需求分析阶段以后,进行产品的概要设计。这一阶段有两项关键活动,即预测产品的风险和全面可行性分析。

    风险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是金融产品和服务本身所包含的风险,其次为控制和转移风险的方法。前者是从金融产品(服务)的风险需要出发,从产品交易双方进行分析。后者是分析如何控制、转移风险。

    (3)详细设计阶段。详细设计是制定完整详细项目计划、细化产品原型、定义产品详细特征、产品对系统和管理的影响以及培训方案。

    详细设计的主要内容是产品定价。产品定价是概要设计的继续,包括定价原则;定价前提的假设条件和经营管理成本对产品成本的定价三个方面。

    (4)销售和售后服务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相当于软件生命周期中的维护阶段,其目的是使金融产品在整个生存周期内保证满足用户的需求和延长产品使用寿命。

    这一阶段中的业务监管过程是基于事后的经验。将既成事件作为历史或经验数据,建立监管模型,或对原有的模型做出调整,从而达到监管的目的。

    3.复杂金融产品设计的仿真技术。目前,仿真科学与技术在经历了上个世纪后50年的飞速发展后,已成功地应用于航空航天、信息、生物、材料、能源、先进制造等高新技术和工业、农业、商业、教育、军事、交通、经济、社会、医学、生命、娱乐、生活服务等众多领域。由于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科学计算和计算机仿真已经成为科学研究中除理论研究和科学实验以外的第三种方法。现在,建模与仿真技术和高性能计算技术相结合,正成为继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之后的第三种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重要方法。仿真技术毫无例外地可用于复杂金融产品设计中。

    (1)建模:仿真的意义在于模型的有效性,因此用仿真的方法来研究复杂系统,首要问题是对研究的目标对象建立合理的仿真模型,即建模,它是仿真中最基本的工作,数学模型的建立必须有数学知识的支持。将研究对象符号化、公式化,形成理想化的数学方程式或具体的计算公式,然后在数学语言的规范内进行逻辑推导、运算、演算和量的分析,形成数学模型,从而对研究对象形成数学解释和预测。其次,各类仿真算法也需要数学方法作为基础。

    因此,仿真科学与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数学模型和数学工具,特别是复杂产品的仿真,更依赖于petri网络,神经网络,混沌理论,模糊理论等新的数学理论。随着数学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仿真所用,强有力支持仿真科学与技术。

    模型的建立还依赖于丰富的数据资源,数据仓库(data warehouse,dw)的方法就为建模和仿真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环境。我国金融企业经过10多年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并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资源,基于数据仓库的建模和仿真是一个个值得注意的研究领域。

    (2)选择合理的仿真算法:犹如算法是计算机程序设计的核心一样,仿真算法同样是仿真过程的关键。以金融领域为例,现代金融工程的技术内容主要是基于信息系统的分析和综合对象的建模和仿真分析,其方法在股票、期权、外汇和期货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例如,对非实体产品具有风险的复杂不确定性的特点,用确定性方法给出近似解十分困难。擅长对随机问题进行仿真的montecarlo方法,就是解决这类问题的一种特殊数值方法

    (3)仿真优化:分析金融产品的数学模型的性质可知,在同一个问题中经常会出现非线性、不确定性和最优化问题。因此,优化的核心问题也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的风险,优化风险结构,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涌现了各类仿真优化理论和算法。例如,模拟自然界进化过程的进化算法、遗传算法和蚁群优化算法都已成为解决复杂优化问题的重要方法。

    参考文献:

金融扶贫的意义范文2

关键词:微型金融;社会扶贫;覆盖力;目标市场

Abstract:Time-series data of 268 MFIs show that,for MFIs,while the breadth of Social Poverty Alleviation is increasing,the depth is declining. Further,using data of 1027 MFIs in 2009 to analysis internal and external environmental factors that may affect the function of social poverty alleviation. The conclusions are:formal legal form of organization will inhibit the pro-poor MFIs breadth,and if taking the form of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in a larger scale and targeting in the low-end customers,the MFIs will have a larger breadth of social poverty alleviation. Formal legal organizational forms and strict supervision will inhibit the depth of social poverty alleviation,while in the mature stage of the MFIs,the depth of its poverty alleviation will decline. However,more profitability and bigger outreach will make the MFIs a greater depth.

Key Words:microfinance,social poverty alleviation,outreach,target market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0-0008-05

一、问题的提出和文献综述

随着微型金融机构(以下简称“MFIs”)的不断成长,以及微型金融产业的不断成熟,MFIs赖以生存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而引发学者广泛关注的是,经营环境的变化会否导致MFIs偏离其社会扶贫的初衷?莫斯利和休姆(Mosley和Hulme,1998)、默多克(Morduch,2000)、马丁(Martin,2003)等学者通过理论逻辑演绎得到的结论是,在商业化引致的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以利润为首要目标的MFIs必然会减少对穷人的服务。而Tchakoute-Tchuigoua(2010)利用202家MFIs2001—2006年的数据,实证分析了不同的法律组织形式对MFIs绩效(包括社会绩效)的影响。他的研究结果表明,当选取的绩效指标不同时所得结果并不一致。卡尔和德米尔居奇(Cull和Demirguc-Kunt,2009)研究了政府监管对MFIs社会扶贫的影响后给出的结论是,监管将抑制以利润为目标的MFIs向穷人和妇女提供服务,但对不以盈利为目标的MFIs没有显著影响。此外,Hishigsuren(2007)指出,规模扩张也有可能导致MFIs偏离其社会扶贫的宗旨。因为,当MFIs努力扩大规模时,其将倾向于向更富裕的客户提供更大额度的贷款,并采用更为严格的贷款筛查程序将风险较大的穷人排除在外。

显见的是,以上文献都强调了经营环境某一方面的改变对MFIs社会扶贫深度的影响,而没有将这些经营环境纳入一个整体分析框架,也没有分析其对MFIs社会扶贫广度的影响。那么,随着经营环境整体的改变,MFIs的社会扶贫功能是否改变以及发生了怎样的改变?哪些环境因素诱发了这样的改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展开研究。

二、MFIs社会扶贫功能的演变

本文利用268家MFIs2004—2009年间的数据,对MFIs社会扶贫功能的演变,从扶贫广度和扶贫深度两个维度进行刻画,结果见表1。值得说明的是,根据统计数据,目标市场为小商业企业的MFIs平均贷款额度最大,因此在下面的研究中,本文都将其相关数据汇总到目标市场为“高端”的MFIs。

表1数据中,覆盖力表现的是社会扶贫广度,而目标市场反映的是社会扶贫深度。从该表数据可以发现,在2004—2009年的6年间,覆盖力为大和中等的MFIs越来越多,覆盖力为小的MFIs越来越少;但与此相对应的是,除2008年略有不同外,其他年份都呈现出目标市场为“高端”和“广泛”的MFIs越来越多,而目标市场为“低端”的MFIs越来越少的趋势。由此可以得到的一个结论是,虽然整体而言,MFIs的社会扶贫广度在增加,但其社会扶贫的深度却在下降。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及数据

本文分别以覆盖力和目标市场作为MFIs扶贫广度和扶贫深度的指标,以法律状态、是否盈利、是否监管、发展阶段、是否金融中介、发展规模以及是否可持续作为MFIs经营环境的指标,利用1027家MFIs2009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数据见表2)。

(二)实证结果及解释

1.影响社会扶贫广度的因素。本文使用SPSS18.0统计软件的多分类Logist回归模型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在回归分析过程中,本文采用了逐步筛选法。篇幅所限,下文都只列出全部变量显著的结果。模型拟合信息、模型估计结果及参数估计结果分别见表3、4和5。

表3对模型中所有自变量的偏回归系数进行似然比检验,结果P

表4的结果表明,整体而言,法律状态、是否金融中介、是否监管、发展规模和目标市场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而是否盈利、发展阶段以及是否可持续对扶贫广度没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

当P

(1)正式的法律状态会抑制MFIs的扶贫广度。结果表明,相对于覆盖力为“大”和“中”的MFIs,覆盖力为“小”的MFIs,其法律状态为“正式”,即以银行、乡村银行、信用社/信贷联盟及非银行金融中介组织等形式存在的概率更大,而以非政府组织形式存在的概率较小。表明法律状态越正式,覆盖力越小,而扶贫广度相应也小。

(2)采取金融中介组织形式的MFIs,扶贫广度更大。相对于覆盖力为“小”的MFIs,覆盖力为“大”和“中”的MFIs,其采取金融中介组织形式的概率都更大。但覆盖力为“大”的MFIs,其采取高度金融中介的形式更多,而覆盖力为“中”的MFIs,其采取低度金融中介的形式更多。

(3)发展规模越大的MFIs,其扶贫广度也更大。结果表明,覆盖力为“大”和“中”的MFIs,其规模为“大”和“中”的概率都更大。并且,发展规模大的B系数值较大,说明发展规模越大,对覆盖力的影响越大,对社会扶贫广度的影响也相应更大。

(4)定位于“低端”客户的MFIs,其扶贫广度更大。目标市场的参数回归结果都为负数,表明相对覆盖力为“大”和“中”的MFIs,覆盖力为“小”的MFIs其目标客户定位于“高端”和“广泛”的概率都更大。

2. 影响社会扶贫深度的因素。采用同样方法,本文对影响社会扶贫深度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模型拟合信息、模型估计结果及参数估计结果分别见表6、7和8。

表7的结果表明,整体而言,法律状态、是否监管、发展规模和覆盖力对扶贫深度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而是否金融中介、发展阶段以及是否可持续对扶贫深度没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

分析表8的结果,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正式的法律组织形式会抑制MFIs的扶贫深度。相对于目标市场为“低端”的MFIs,目标市场为“高端”的MFIs,其以银行、信用社/信贷联盟及非银行金融中介组织等形式存在的概率更大,以农村银行和非政府组织形式存在的概率较小。而目标市场为“广泛”的MFIs,其以银行、农村银行、信用社/信贷联盟及非银行金融中介组织的形式存在的概率更大。

(2)是否盈利对社会扶贫深度的影响。参数结果为负数表明目标市场为“低端”的MFIs,相对于目标市场为“高端”和“广泛”的MFIs,其盈利的概率更大。这一结果意味着,对于MFIs而言,服务于低端客户,可能比服务于高端客户更能获得利润。

(3)严格的监管会阻碍扶贫深度的扩大。结果表明,是否监管对目标市场为“高端”和“广泛”的MFIs有显著影响。并且,相对于目标市场为“低端”的MFIs,前两者受监管的概率更大。这一结果说明,监管概率越大的MFIs,其定位于高端客户或广泛的概率越大,定位于低端客户的概率越小,其扶贫深度也越小。

(4)MFIs的规模越大,其社会扶贫深度越小。参数结果为正数表明,相对于目标市场为“低端”的MFIs,目标市场为“高端”和“广泛”的MFIs,其发展规模为“大”和“中”的概率也更大。

(5)扶贫广度的扩大有助于扶贫深度的扩大。结果表明,覆盖力对扶贫深度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而且,由于系数为负值,说明相对于目标市场为“高端”和“广泛”的MFIs,目标市场为“低端”的MFIs获得较大覆盖力的概率更高。由此证明,覆盖力越大的MFIs,其扶贫广度越大,扶贫深度也越大。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268家MFIs在2004—2009年间的数据,对MFIs社会扶贫功能的演变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在过去6年间,整体而言,MFIs的社会扶贫广度在增加,但其社会扶贫的深度却在下降。进一步地,利用1027家MFIs2009年的数据对可能影响MFIs社会扶贫功能的内、外部环境因素进行量化,并纳入整体分析框架进行实证分析,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法律组织形式、是否金融中介、发展规模、目标市场都会影响到MFIs的扶贫广度。并且,正式的法律组织形式会抑制MFIs的扶贫广度,而采取金融中介组织形式的MFIs、发展规模越大的MFIs,其扶贫广度也更大。此外,本文发现,越是定位于低端客户的MFIs,其扶贫广度也越大。

第二,法律组织形式、是否盈利、是否监管、发展阶段以及覆盖力都会影响到扶贫深度。并且,正式的法律组织形式和严格的监管都会抑制MFIs的社会扶贫深度,同时,随着MFIs自身的发展成熟,其确实出现了使命漂移,偏离服务于穷人的社会扶贫初衷。不过,盈利能力越好的MFIs,以及覆盖力越大的MFIs,也更愿意服务于低端客户,其扶贫深度也越大。

第三,是否可持续对MFIs的扶贫广度和扶贫深度都没有显著的影响。这一结果似乎难以解释,因为,一个普遍的共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保障MFIs社会扶贫功能的前提条件。不过,如果考虑到对MFIs的无偿捐赠和各种政策扶持仍然大量存在,这一结论就具有合理性。这一结论从侧面说明,在MFIs尚未实现可持续发展之前,各种捐赠和政策扶持对于保障MFIs社会扶贫功能确实具有积极作用。

以上结论具有重要的政策借鉴意义。首先,扶贫广度和扶贫深度是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由此,是优先服务于更穷的人,还是优先服务于更多相对富裕的穷人,就成为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其次,金融中介组织形式和更大的规模都有助于扩大社会扶贫的广度,这给我国MFIs今后的转型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第三,正式的法律组织形式、严格的监管都有助于MFIs安全有序的发展,但正式的法律组织形式和严格的监管都会抑制MFIs的社会扶贫深度。因此,如何在MFIs安全有序发展的前提下,以及如何在促进MFIs的发展成熟中,保障MFIs的社会扶贫功能,将是今后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Cull,Demirguc-Kunt.2011.Does Regulatory Superv-

ision Curtail Microfinance Profitability and Outreach?World Development,2011,Vol. 39(6):949–965.

[2]Cull,Spreng.2011.Pursuing efficiency while mainta-

ining outreach:Bank privatization in Tanzania,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011,Vol. 94 (1):254-261.

[3]Hermes,N.,Lensink,R.Microfinance:Its Impact,Ou-

treach,and Sustainability,World Development,2011,39( 6):875-881.

金融扶贫的意义范文3

为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覆盖范围,激励支持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区域性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合作社与贫困户合作双羸、共同发展,解决贫困户长期稳定脱贫致富的远景目标。省扶贫办、省银监局积极推广卢氏县、栾川县等“户贷社用”方面的一些经验做法,现根据向兄弟县学习了解的情况,归纳了以下几点,供各乡镇(街区)、合作银行实践中参考:

一、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户贷社用”的意义

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主营业务项目前景良好,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合作社,在一定的范围内吸收有发展愿望、有劳动能力但自我发展能力不够强、缺乏独立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入社,通过入社成为合作社正式成员。

合作社吸收贫困户入社,入社后的贫困户申报扶贫小额贷款用于合作社发展,贫困户按照合作社的需要和分工参与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合作社通过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注入,既得到了发展壮大提升、增强了辐射效应,又通过合作社对贫困户的带动、实现了贫困户长期稳定脱贫致富的目标,是一项能起到合作社和贫困户互利双羸,共同发展的有效方式。

二、乡镇(街区)如何选择推荐合作社

合作社的培育选择是做好“户贷社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前提和基础,乡村金融服务组织一定要筛选在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信用记录良好,具有一定发展规模和经营能力,主营业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合作社利用区域性农业资源禀赋,产业辐射带动能力较强,且具有较强的带贫意愿。乡村金融服务组织在征得合作社合作意向的基础上,在本辖区范围内建议推荐贫困户入社,也可由合作社自己选择吸收符合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的贫困户入社。

三、乡镇(街区)如何选择推荐贫困户

乡镇(街区)金融服务站会商村金融服务部,对符合享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发展愿望,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缺乏较强的独立发展能力的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入社参与合作社共同发展,以期达到更好的实现长期稳定脱贫致富的目标。在征求贫困户意见基础上,向合作社做好建议推荐工作,也可由贫困户自己选择合作社通过友好协商入社。

四、合作社与贫困户怎样建立利益关系

合作社经自我选择或经乡村金融服务组织建议推荐的贫困户,与贫困户建立正式的合作关系。贫困户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入社申请,合作社要对贫困户家庭情况采集完整的档案信息,向贫困户出具入社证明,颁发《社员证》,建立合作社社员档案。对合作社与贫困户入社情况,应向乡村金融服务组织报备,乡村金融服务组织也应以一定的方式提供见证。

五、贫困户如何申请扶贫小额贷款

对正式加入合作社并符合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的贫困户,由乡村金融服务组织会商合作银行,按照整村推进工作中实行集体会商研究推荐的方式,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自贷的申报、审贷和放贷的程序办理。

六、贫困户申贷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如何使用

金融扶贫的意义范文4

2015年11月1日,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南审计中心在罗甸县边阳镇举办精准扶贫示范镇启动仪式暨黔南农信首期“金融精准扶贫特训营”开营典礼。全州12家行社52名学员在省联社黔南审计中心的悉心指导,金融办、人行、银监等部门的亲切关怀,罗甸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县信用联社和边阳镇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和边阳镇直各单位和村支两委的密切配合下,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特训目标任务,达到预期目的。

创新金融扶贫模式 切实解决民生难题

“金融精准扶贫特训营”历时8周,52名学员每天早上6∶30准时晨练后,召开晨会、背上挎包和水壶,开始训练。8周时间所有学员车辆行程36620公里,徒步行走8163公里,爬山涉水、披星戴月、风雨兼程,足迹踏遍了边阳镇529平方公里每一寸土地,惠及近10万群众,在边阳掀起了一场金融精准扶贫的热潮,为农信人在广大群众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全面真实扎实开展信用工程回头看。累计走访农户15553户,建立农户经济信息档案15185户,评级授信3156户,授信金额8712万元。其中,走访见面贫困农户1876户,建立贫困农户经济信息档案1732户,评级授信269户,授信金额262万元;走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1209户,建立经济信息档案337户;走访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2户,建立经济信息档案15户,授信金额50万元。

创新“金融夜校”授课方式,接地气结硕果。按照“金融夜校”进村组、进商户、进学校、进园区、进单位“五进”活动的要求,学员们走村入户,走进田间地头、学校操场、学校教室、集镇街道,累计开展各种形式的金融夜校151场,播放贵州农信系列微电影88场次,发放宣传折页5000余份,现场为群众解决问题430个,惠及群众5000余人。讲老百姓听懂的话,举老百姓身边的例子,多措并举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在边阳镇形成“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良好氛围。

信合村村通“升级版”建设实现新突破。集训期间,罗甸联社完成边阳镇34个行政村信合村村通“一点五站”升级版建设,建立了34个行政村返乡农民工金融服务点,开展特约商户巡查指导59户次,现场解决问题100余个,变“村村通”为“村村懂”“村村用”,“户户懂”“户户会”“人人用”。

金融精准扶贫政银互动迈上新台阶。“金融精准扶贫特训营”累计召开村组干部见面会(座谈会)49场,参会人员近500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讲清、谈清政策及目的、意义,得到村支两委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与此同时,在村(居委会)建立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35个,以油海村为试点,明确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职责,为“特惠贷”及其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把好第一道关。

勇担社会责任 传递温暖关怀

贵州省联社黔南审计中心审时度势,先试先行,创造性地在全州开展“金融精准扶贫特训营”,聚全州农信之力贯彻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既响应党和国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号召,又能锻炼队伍、提高员工素质,凝聚强大正能量,为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带来很多启示。

必须重视信用工程。贵州省委书记陈敏尔指出,现在群众面临贫困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缺资金,二是缺技术、缺技能。信用社把资金解决了,政府就能将其余问题解决。要让农民能贷到更多的钱,就应该走信用贷款道路,让贷款能更精准的贷给贫困户。书记的话,语重心长,既是期望,更是要求。实践证明,解决资金问题,信用工程建设就是最好的抓手,关键是要坚持全面真实扎实。罗甸县委、县政府于2015年9月7日召开了罗甸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县现场推进及金融精准扶贫试点工作大会,出台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县实施意见,力争到2016年,确保到2017年成功创建信用县。罗甸县信用联社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行动,先后联合召开了边阳、木引、罗悃、沫阳、逢亭、茂井等乡镇创建信用镇及创新金融服务支持脱贫攻坚大会,签订银政合作协议,创新开展了信用工程“四位一体”双向承诺活动,掀起以信用工程为抓手支持大扶贫战略行动的热潮。

必须制定落实方案。罗甸联社先后制定出台了《县联社2016-2020年实施脱贫攻坚金融服务行动方案》《县联社创新金融服务信贷支持精准扶贫指导意见》《信用工程建设“四位一体”双向承诺活动方案》《边阳创建金融精准扶贫示范镇实施方案》,以木引镇为试点与镇政府联合下发了《创新金融服务信贷支持木引精准扶贫和12个行政村实施方案》。

必须创新产品和服务。在全面推广“特惠贷”产品的基础上,罗甸联社结合“五个一批”工程和罗甸大扶贫战略行动,正在研发针对易地扶贫搬迁的“新农居”农户住房按揭贷款、针对产业扶贫的“红湖贷”水产养殖和钓棚贷款等一系列精准扶贫信贷产品。以边阳镇油海村为试点,探索建设村级“两校一站一基金”(金融夜校、金融扶贫学校、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和小额信贷风险代偿基金)的集“融资、融惠、融智”“三位一体”的金融精准扶贫服务模式。

必须转变工作作风。首期“金融精准扶贫特训营”带来最大的收获和启示就是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必须转变工作作风,重拾农信人的“挎包”精神。只有进村入户与每家每户拉家常、问需求、摸情况,才能做到精准扶贫。只有与县直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村支两委合作互动起来,才能形成精准扶贫的强大合力。

与此同时,本次特训营还倡议发起“暖冬”行动,得到北京、南京、广州、贵阳等地爱心人士的关注、关心和支持,累计收到各类物资140袋,受惠群众500余人,让困难群众这个冬天不再冷。罗甸县联社与特训营学员自发捐款捐物建立关爱行动基金,深入养老院、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特困户家中,捐赠各种物资、现金累计金额5万余元,帮助留守儿童与外出务工亲人通话16次,通过贵州农信微信平台帮助走失儿童信息。“暖冬”关爱行动在全县引起强烈反响,进一步彰显了贵州农信脱贫攻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落实联动责任 开展真情帮扶

金融扶贫的意义范文5

金融企业作为一种资本经营的特殊企业,在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发展运行中处于重要地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不断加剧,市场环境更为多元和复杂,金融企业与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关系更为密切。对贫困地区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如何进行把握和实施显得尤其重要。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出发,分别阐述了贫困地区的金融企业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环境责任,以促进和引导全社会各类企业为创造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而努力。

【关键词】

金融企业;社会责任;道德责任

0 引言

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基于商业运作而提出的一种既符合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战略(财政和经营状况),又承担“追求对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的义务的法律与道德的统一形态。财政是国家经济的命脉,金融企业则是和国家命脉息息相关的支撑部门,处于国民经济的枢纽环节。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可称为金融企业。无论是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证券保险等公司由于其具备的配置和调控职能以及掌控经济命脉的核心社会地位,决定着其不仅是经济的基本组织,也是社会的基本组织,肩负着比其他一般企业更加重大的社会责任。因此,贫困地区的金融企业不能仅视自身的利润为存在目的,在经营的同时,还需要不断追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担负起对客户、员工、相关利益者等社会其他主体以及社区、环境的重大社会责任。

1 贫困地区金融企业社会责任之经济责任

金融企业经营的是资本和货币,是国家经济市场上最重要的“中介”,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基础则依赖于实体经济。因此,金融企业承担的最根本的社会责任是经济责任,即服务于国家实体经济的责任。近年来,我国金融企业迅猛发展,同时也衍生出了盲目投放信贷资金、过度支持高耗能行业发展等负面效应。美国次贷危机为我国金融企业敲响警钟。只顾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违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使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产业渐行渐远,甚至凌驾于产业之上而忽视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必将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对于贫困地区的金融企业来说,更不能脱离实体经济发展,应该同实体资本和实业部门发展需要相联系、相适应、相配合,避免由金融衍生工具和市场自由化所引发的虚假繁荣的泡沫经济,保证引导沉淀资本到贫困地区实体经济部门中去,使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企业都要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环节,以产业优先、实业致富为原则,不断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改善担保服务,为贫困地区经济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对提高实体经济运作效率保驾护航。

2 贫困地区金融企业社会责任之法律责任

中国是文明法治性的国家,法律约束和规范是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根本保障。然而,一些金融机构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排斥良性的市场竞争原则,暗箱操纵股市、榨取非正常利润、受贿放贷、胡乱收费等问题频频发生,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降低了金融机构在公众心中的信用度。因此,贫困地区的金融企业更需要在业务拓展中承担对利益相关者的法律责任,制定全面风险管理战略,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带动企业员工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上。金融企业需要明确各项业务的服务规章制度,保护银行存款人的资金安全,逐步探索资金的科学有效管理,切实改进理财咨询、风险评估等业务,严禁变相高息揽储、规避监管要求等违规违法现象发生。要求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对于金融企业内部员工的聘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与职工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构建完善合理的用人机制、激励措施,通过不断地沟通和帮助,推进职工的全面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同时,贫困地区的金融企业应该承担起法律知识的普及者和教育者。由于低收入群体对于金融知识的认识度有限,并不能准确的掌握相关信息,无法避免盲目购买现象的发生。所以金融机构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金融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宣传健康的信用体系,提高贫困人群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信用意识。金融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重大,有步骤、有目标、有根据的履行其责任才能真正发挥其社会价值。

3 贫困地区金融企业社会责任之道德责任

金融企业的道德责任主要体现在自发的从事慈善活动、进行弱势群体改善等方面。金融机构在获得长足发展之后,更多的关注到社会民生突显出来的实际问题。我国许多金融机构先后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扶贫救助活动。中国工商银行长期以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送温暖”、“教育救助”等众多公益性活动,招商银行发起的“天使之翼百 万助学行动 ”举行捐助失学儿童。08年的四川地震,牵动着无数人的心,为了帮助当地进行实际有效的抗震救灾活动,各金融企业分别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帮助,同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共同渡过难关,重建家园。中国建设银行在四川地震期间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协调安排灾区抗震救灾所需的信贷资金供应和其他金融服务措施,及时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同时加快救灾资金的审批和发放,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为灾区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提供支持。中国人保集团在震后第一时间作出紧急部署,迅速启动大灾处理应急预案,设立人保慈善基金,向四川灾区捐款1000万元人民币。此外,还有很多的基金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向灾区人民送去温暖。这些企业的善举无不彰显了金融行业的社会责任感。

扶贫是金融机构履行社会道德责任的一个重要途径。社会扶贫是中国特色扶贫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金融企业在社会扶贫中的作用。近年来,众多金融企业紧密围绕国家有关的扶贫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不断丰富金融扶贫合作的内涵,积极创新合作新模式,努力探索金融企业与扶贫的最佳契合点,如为贯彻落实国家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方向,促进我国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中国进出口银行自2007年开始与国务院扶贫办开展交流合作。与国务院扶贫办签署了《长期金融合作协议》,确立了由国务院扶贫办负责向银行推荐扶贫金融合作试点项目、银行“自主选择、独立审贷”的工作机制。经过几年的探索,逐步形成组织协调、项目推荐、定期培训、共同调研、支部共建等一整套合作模式和工作机制,保证了扶贫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截至2012年12月末,双方共同开发了四批扶贫金融合作试点项目,已为50余个扶贫金融合作试点项目提供了贷款支持,合同金额近70亿元。项目覆盖我国云南、广西、青海等22个省市区。项目类型从初期的以支持国家级贫困县农产品生产及加工项目为主,扩展到近期以培育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支持连片特困地区产业园区建设,带动地方产业体系形成等项目为主;合作领域从农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一般机电产品出口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境外投资,扩展到旅游文化国际化和外派劳务基地等领域。经过与国务院扶贫办的密切合作与项目对接,中国进出口银行已先后培育了广西莱茵生物和青海藏羊地毯等多家扶贫龙头企业,支持了新疆棉花加工、岷县当归深加工等扶贫带动效应大的项目。金融支持直接和间接带动了贫困地区群众的就业与增收,推动了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县域优势特色产业体系的形成,起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出口银行的金融扶贫工作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的充分肯定和贫困地区政府、扶贫企业、当地农户的普遍好评,充分展现了银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金融企业应结合自身的优势,不断探索研究,寻求资源与社会服务项目的切入点。同时企业组织好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将扶贫工作有效合理渗透到自己的工作业务当中。通过参与扶贫巩固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责,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经济战略体系,形成企业与社会共同长期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从接受扶贫帮助的对象上来讲,依靠金融帮助所带来的优势,有目标、有层次、有重点地提供实施措施,最大程度上的实现扶贫的效果和意义。可见,扶贫工作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经济扶持,单向引导和发挥作用,而是双方互相作用,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达到互利共赢。同时,扶贫工作也不仅仅是金融企业停留在物质表层上的帮助,它呈现的更是一种精神、人文、道德层面上的净化过程。

4 贫困地区金融企业社会责任之环境责任

中国是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目标是共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同时,无论是从有型资源或者是无型资源来讲,中国也是一个资源十分紧缺的国家。因此,贫困地区的金融企业必须站在国家的战略目标角度上,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金融行业的经济环境,制定全面细致的经营策略、操作流程,自行防治环境公害支持环保资源回收,使每一环节有的放矢,合理资源配置。如采取无纸化办公、实施电子公文流转制度、启用即时消息工具和网络视频会议、改进对账单的寄送方式等积极措施不仅可以降低金融企业异地之间的通信成本和差旅成本,提升企业工作效率,还可以减少对社会资源的占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环境健康持续发展。

没有国家的繁荣富强,就没有企业的未来发展;没有企业的支持奉献,国家的未来也无从谈起。我国金融企业在不断改革和创新发展的道路上,通过自主研究和学习国外相关的经验,根据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希望贫困地区的金融企业秉承企业自身性质、职能和特点履行社会责任,为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环境,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实现共同目标而贡献力量,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于扬等.抗震救灾.金融企业在行动《证券时报》,2008-05

[2]贺江兵.捐款超6亿.金融业救灾强力出手《华夏时报》,2008-05

金融扶贫的意义范文6

一、珐律保障与政策支持之于村镇银行发展的意义

“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这句话说明外部环境对事物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即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各国各地的长期实践证明,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决定因素。法制环境越好,备类法律制度越健全政策体系越完善,市场经济活动才能更规范有序地进行,资源才能得到更有效配置,资金、技术、物资、劳动力等各类生产要素才会高效有机地流动,备类经济关系才能得到良好的调整并使得交易行为在法制框架内规范、有序、高效,减少“交易费用”。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创新的新生黝,在中国的发展广受瞩目和期许,我们不妨将人权领域中的“发展权”赋予村镇银行。在人权理论中,发展权是个^、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村镇银行的发展权,贝Ⅱ是指它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基础E积极参与、贡献和促进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根据人权理论,个体发展权的诉求主要指向国家。即“创造有利于发展的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Ⅲ。村镇银行作为个体的经济组织为谋求自身的发展,必然向国家提出以法制环境保障其发展空间的诉求,需要国家建设和完善法律制度与政策体系来保障村镇银行发展权的实现。村镇银行的性质界定和地位确认,与其他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市场准入、资金运营和内部组织治理规则,风险监控和外部监管机制,都必须由国家确立相应的法律规范。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利率、财务、人才等问题,也需要政府积极的金融、财政和人才政策的支持。因此,法律保障与政策支持对于村镇银行的发展不可或缺、意义重大,良好的法律保障和积极的政策支持,是实现村镇银行发展权的必不可少的外部环境,将更快更好地促进村镇银行的发展。

二、村镇银行法律性质的界定与反思

根据设立目的不同。我国银行可以分为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根据现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条款之规定,笔者同意对村镇银行的性质为商业银行的界定。然而,村镇银行不是<商业银行法>意义上的—般的商业银行。它不符合《商业银行法)之处主要有:第一,村镇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不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第二,不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治理结构要求,另外在业务范围、股东出资比例等方面。村镇银行也不同于<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村镇银行与一般商业银行最不同之处,是村镇银行特殊的设立宗旨,即第二条规定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展业务的地域范围要求,表现在第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这不同于—般商业银行追求效益的性质,具有了类似于政策性银行的特点。日笔者认为。正因为村镇银行与一般商业银行存在诸多不同,尤其是在设立宗旨上的重要区别,使得村镇银行的法律性质应作重新反思。倘若依据现行规定,简单地把村镇银行界定为商业银行,那么我们不仅容易在认识上混淆村镇银行的设立宗旨、运行路径、发展方向和规制目的,更可能在实践上使村镇银行走上—般商业银行的路子,成为一类普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没有发挥出其“为当地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功能属性。倘若在法律性质匕对村镇银行没有科学合理的界定。它极有可能逐渐发展和演变为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无甚区别的银行Ⅱ去I门构,这就失去了专门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反观村镇银行的设立宗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一些运营规则,如对业务范围和资金运用地域的限制,《: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对资金运用方向的原则性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反映出支农惠农的政策意蕴。再回望村镇银行引进和创建的初衷,该类型金融们构制度没计的宗旨,就是解决贫困落后的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带有浓烈的支农扶贫的政策意图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村镇银行的法律性质。结合中国国情。不妨大胆地界定为农村基层政策性银行机构。这样既可避免在认识t对村镇银行设立宗旨、运行路径、发展方向和规制目的的混淆,更可在实践上使村镇银行的运行和发展区别于—般商业银行,区别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普通的基层农村银行机构,充分实现其支农扶贫的政策意图。因此我们可对现行规定作重视审定和修改,对村镇银行经营原则删除效益性原则,增强它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政策性特质。

三、村镇银行发展的法律保障

基于上文所述的对村镇银行法律性质的反思,笔者认为,应从法律制度的具体j戴十上做以下方面调整。

—是将村镇银行的规范由部门规章上升为法规.将银监会制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上升为由国务院制订颁布的俐镇银行管理办法>。村镇银行是新兴农村金融组织,在中国面临加快农村发展的紧迫局势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提升其法律规范的层次,凸显国家和社会对村镇银行发展的重视。

二是在<村镇银行管理办法>中,修改涉及村镇银行性质的条款规定。首先,对于村镇银行的经营原则,应删去“效益性”,该条款可改为“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和保本经营为原则。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主经营”。承前文所述,应大胆地将村镇银行界定为农村基层政策性银行机构,而经营原则是政策性银行机构与商业银行最大的区别。政策性银行不应以盈利为目标而应以支农扶贫为经营原则,以实现国家的政策意图为最高目标。其次,删去以《商业银行法》为法律依据的条文,增加政策性银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如《国家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办法>。此外,在村镇银行的业务经营、内部管理、风险控制乖日外部监管等方面,均应体现其政策性银行机构的特点。如财务上应以节支保本为出发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应以支农扶贫政策意图的实现为着眼点,外部监管则应建立对村镇银行支农服务质量的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村镇银行行政许可、综合评价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是建立村镇银行发展促进的部门配套规章体系和地方性法规。财政部可对村镇银行的财务管理和税收出台专门的办法,银监会可针对村镇银行的机构设置、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支农服务质量考核制订相应的规章办法,审计署可出台村镇银行外部审计的办法,各省自治区政府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村镇银行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四、村镇银行发展的政策支持

政府对村镇银行的政策同样是其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形式下,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均应制定积极有力的政策,扶持和加快村镇银行发展。

—是信贷利率政策。村镇银行以扶贫支农为宗旨的小额信贷为主要资产业务。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的利率政策,必须从可持续长远发展的角度进行考虑。合理的利率被经验证明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谓合理的利率是指这样的一种利率,它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以及贷款损失。由刊\额信贷极高的操作威本(比常规贷款),小额信贷的利率一般说应当高于由市场形成一般商业利率,其实际水平会因项目模式、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有学者甚至认为小额信贷的利率应高于—般商业利率十个酉分点才能实现持续发展的目标。村镇银行虽然应界定为政策性银行机构,但仍应以保本经营为原则。过低的贷款利率无法弥补小额信贷的成本,无法实现保本经营。因此,必须为村镇银行制定较高水平的信贷利率政策,才能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否则兴盛一日寸之后可能难以为继。

二是财政补贴政策。有人可能会质疑,较高的利率能否为农村低收入和贫困人口所承受?高利率能否实现支衣扶贫?诚然,要更好地实现支农扶贫的政策意图,就应尽量地降低农民借贷的利息负担。这一点应该通过财政补贴政策来实现。我们传统的做法是财政向政策性银行机构提供贴息,弥补它们由于实行较低贷款利率所带来的亏损。但是,国内外大量的和长期的经验已经证明,有补贴的优惠贷款会导致严重的寻租行为,而最终可能剥夺穷人获得信贷支持的机会。鉴于此,笔者认为应该采用直接向贷款农民提供利息补贴,即财政根据贷款农民向村镇银行支付的利息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以及其它奖励性补贴即对在村镇银行贷款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贷款奖励性的补贴。

三是税收优惠政策。村镇银行是不能盈利为目标的政策性银行机构,因此对它的税收不能按照商业性金融杌构来征收。税收同样是村镇银行经营中的成本负担,对村镇银行的征税,既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实施,又必须给予相当程度的优惠和鼓励。因此必须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确立较大幅度的减免和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