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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担保书范文1
贷款保证是以贷款为对象的一种担保方式,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履行贷款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贷款债务的行为。
贷款保证合同一般以两种形式体现:一种是专门格式的保证合同,一种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证条款。但是,由于贷款保证的特殊性-第三人自愿以自己的信誉和清偿能力为借款人的贷款作担保,因而贷款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书,商业银行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贷款合同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贷款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可以看出,贷款保证合同的成立并不必须包涵合同的主要条款,而只要有第三人以保证人的身份出现,商业银行不反对即为成立。因而,保证人以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不齐全的抗辩权受到限制。
2、贷款保证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故对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该免除保证人一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即是保证人在贷款合同履行期满后,向商业银行提供了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银行放弃或者怠于行使追偿权利而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法院在其提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存续的基础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因而一旦发生债务人变动时,保证人一般不再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又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也不应为此承担责任。担保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这一点。但担保法解释的一些规定已突破了这些法理,表现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和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这说明保证债权的安全已成为担保法的首要价值取向,保证人对其承诺的保证义务负责,而不论合同内容是否已改变。
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活动中,常常有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情况发生。在此活动中,保证人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呢?基于主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的原理,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保证人除该变更协议知道并应当知道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人又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在企业破产中,破产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是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虽然银行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一般都采用担保贷款,但在贷款保证中,商业银行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破产后,如果不及时申报债权并告知保证人,那么保证人将在该债权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银行不能向保证人追偿,只能自己承受不良债权。
为他人担保书范文2
“拽住绳子牵出牛”
2002年12月27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飞往K国首都的MU5471国际航班开始检票登机了。南京边防检查站检查员李松洁和往常一样认真检查着每一个出境旅客的证件。这时,一个西装革履的中年男子来到验证台前,在递上证件的同时,有些心虚地避开了李松洁的目光。
“您好,请问您出国干什么?”
“我是常熟新华实业有限公司服装厂厂长,去K国考察服装设备。”
回答很流利,可来人却不敢抬头看人,低着头像在背书。护照、签证看上去都不假,可直觉告诉李松洁,这人有问题。
“请问你们常熟虞山在市区的哪一边?”李松洁再次发问。“在东边,不,不,是在西边。”来人慌了,半天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于是,他被请进了值班室。
值班室里,芦海平的证件被再次仔细检验,的确是真的。可他的口音、举止都与他的身份不相符,这里面肯定有鬼。为慎重起见,站长万庆祥当即拨通了K国驻上海领事馆的电话,得知芦的商务签证确系他们所发,但与他同时提出申请的还有芦海平同一单位的另外6人。
按理说,证件得到证实,审查就可以结束了。可在边防检查站工作多年的站长万庆祥却感到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他一边向上级汇报,一边当即决定对其进行阻留审查。来人一听,立马慌了手脚。在边检人员的再次询问下,终于说出了实话:“我不是常熟人,是浙江舟山的渔民,我的证件是花钱请人办的,准备到外国打工去。”
接到汇报,江苏边防总队迅速派出了精干警力参与调查。经过审理后发现,这是一起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出国证件的案件。其计划周密,分工明确,背后隐蔽着一个组织偷渡的犯罪团伙。于是,代号“12・28”偷渡案件专案组成立了。
从有关渠道传来的材料显示,和芦海平一起办理签证的还有“桂花芬”等6人,可芦海平交待,他是一个人出境的,是由一个叫“老宋”的人陪同来机场的,而他的全套证件则是由“金哥”和“小陈”提供的。
“老宋”“金哥”和“小陈”到底是什么人,具体住在哪里。这些芦海平都答不上来,只能说出“小陈”暂住地的大概方位,说他们那边凡是想偷渡的人都知道“小陈”这个人,都是通过“小陈”出去的。
芦海平提供的方位是上海西南角一块范围很大的地方,要从中找出一个人,无疑是大海捞针。侦查人员没有气馁。他们先带着芦海平到现场辨认,缩小范围,再通过走访排查,最终确定了“小陈”的住处,并查明“小陈”名叫陈雪峰,是江苏苏州人,现无业。和他住在一起的是一个叫金光洙的东北人。这两个人时常出没于一些领事馆和出入境办证场所。经芦海平指认,金光洙和陈雪峰正是“老宋”和“小陈”。
经过精心谋划,抓捕行动非常顺利。当侦查员们出现在这两人的住所时,他们正在吃饭,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一个自称“桂花芬”的30多岁的女人。“桂花芬”,这不正是和芦海平一起办理签证的人吗,于是这三个人一起被带进了警局。
审讯进行得并不轻松。一开始这三个人谁也不肯说实话。可当芦海平的指证和大量证据放在他们面前时,陈雪峰知道赖不过去,只得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供认,他们的主谋是“金哥”金京南。出人意料的是,“桂花芬”什么也不肯说。还是陈雪峰揭开了谜底:原来她就是“金哥”金京南的妻子,真名叫郑海英。
这个郑海英可不是个寻常人物。据调查资料显示,她的丈夫金东洙曾诈骗多家银行,涉案金额达三千万元。此后金东洙便携家人潜逃出国,至今杳无音讯。
在郑海英的住处,侦查人员搜查到了大量物证:十多本偷渡人员的护照、已伪造好的邀请函、十多个公章,以及专用的电脑打印系统。同时,侦查人员还提取了郑海英和一个男人的合影。经指认和比对,此人正是“金哥”金京南。郑海英也一口咬定,这个人就是她现任丈夫金京南,至于前夫金东洙,早在两年多前他们就离婚了。当问及金京南和金东洙现在何处时,郑海英却又一问三不知了。
侦查人员一面加紧审讯,一面将金京南列为网上追逃对象。根据线索和口供,又将该案的“二号蛇头”李雪军抓获归案。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以金京南为首的组织偷渡团伙的脉络已梳理得一清二楚了,可是主要犯罪嫌疑人金京南却没了踪影。
再次接到有关金京南的消息是在半年以后。上海警方在核查旅馆住宿人员时,发现金京南是在逃人员,便迅速将其抓获,移交给江苏公安边防总队。
大“蛇头”原来是巨骗
在头几次提审中,金京南编造了年龄、简历和多种身份。后来,像挤牙膏一样,他逐渐吐露出了他和K国籍“蛇头”勾结,伙同其他“蛇头”一起,组织部分浙江、上海和江苏人偷渡到K国的事实。
经办案人员查证,金所供述的组织偷渡事实得到了应证,可金本人的身份却是假的。既然他已承认了犯罪事实,为什么还要刻意隐瞒身份呢?这里面究竟藏着什么秘密呢?还是几本后来从金京南的一个住处搜出的郑海英的日记揭开了其中的秘密:金京南就是金东洙。
确凿的证据放在“金京南”面前,“金京南”一下子蒙了。往日的“大哥”作派很快没了踪影。趁着侦查人员不备,他抓起桌上的杯盖就往肚子里吞,被侦查人员抢下。接下来的几天里,金东洙整个就像变了个人似的,整天疯疯癫癫、胡言乱语。一会儿撕扯自己的衣服,一会儿又要去撞墙,甚至还抓起大便往嘴里塞。早就看破他伎俩的侦查人员没有被假象迷惑,他们知道,金东洙的心理防线已被冲垮,接下来就该是招供了。果然,见最后一招没起什么作用,金东洙只好收起了伪装,老老实实坐到了审讯桌前。随着金东洙的交待,这个曾经的金融巨骗怎样变成组织偷渡“蛇头”的轨迹,清晰地呈现在了侦查人员的面前: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 金东洙就靠其坑蒙拐骗的伎俩,迅速暴富,成了沈阳亚达服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沈阳依思特国际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后来,金东洙渐渐不满足于小打小闹,决定大干一场。
1995年年底,金东洙采取私刻公章和他人印鉴,伪造担保书,贿赂有关人员等手段,从沈阳某银行骗取贷款三百多万元。他用骗来的钱尽情挥霍,先后购置了奔驰、宝马等名车,整天花天酒地。他靠钱吃遍黑白两道, 成为当地有名的“大哥”。
1997年年初,他又故伎重施,再次从一家银行骗贷1500万元。这些钱到账后,金东洙马上提取,又全部兑换成外币,由郑海英携带出境。同时,他又分别在两家银行骗得八百多万元,随后逃出境外。
在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尼和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金东洙改名换姓,和郑海英过起了豪华奢靡的生活。然而好景不长,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的暴发,金东洙存在一些银行里的钱被冻结。而郑海英担心自己的丈夫迟早会被抓住,一直催着金东洙整容。于是,他们又来到K国。经过整容,金东洙变成了另一个人,但他们的钱也花得差不多了。金东洙试着投资做生意,可都赔了。抱着侥幸的心理,金东洙让郑海英回国,在四川成都买了房子,开了一个服装店。可是,郑海英也不是做生意的料,钱没赚到还贴了不少本。见此情景,金东洙决心冒险回国,亲自出山。
在上海,金东洙采用多个化名,混迹于外国领事馆门前,没多久,他就发现了赚钱的门道:一些急于出国的人被拒签后,就四处寻找门路,只求能出国,这给了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金东洙上前一打听,其中的利润惊人。凭着他的经验,金东洙知道没有K国企业的邀请函,K国领事馆一般是不会发给商务签证的。至于邀请函,这张小小的纸片,对于曾经造假骗过好几家银行的金东洙来说,实在是小事一桩。而且,他在K国期间,和“黑道”上的人混得挺熟,认识几个做偷渡生意的“朋友”。
他迅速和“那边的朋友”联系,“朋友”很感兴趣,让他设法多组织些人来,并说K国那边的事情由他们来“摆平”。于是,金东洙马上和一个名叫李雪军的女“蛇头”勾结起来,并且做好了分工。身为浙江人的李雪军负责在家乡和周边招募偷渡人员,金东洙则负责伪造偷渡人员身份和邀请函,并送偷渡人员到领事馆骗取商务签证。通过这种方式,金东洙先后组织了浙江、江苏、上海等地的一百多人偷渡K国。
在大肆组织偷渡的同时,他忙里偷闲,重施故伎,又骗取了上海两家银行360万元的贷款。
众“蛇头”个个劣迹斑斑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句话在这个组织偷渡团伙中得到了充分印证。除了郑海英之外,他们个个可谓劣迹斑斑:
头号“蛇头”金东洙,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数进宫”,后来干脆干起了诈骗巨额贷款的“大买卖”,然后又组织起偷渡团伙,成为团伙中的“大哥大”。可笑的是,这个靠欺骗发家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个彻头彻尾的“假货”。
他经过整容,不仅亲人不认识他,连他自己也认不出自己的模样。他先后用了7个名字,经常自己也搞不清叫什么。为了掩饰身份,他和郑海英约定,无论什么时候,对外都称自己是郑的继任丈夫,至于贷款手续和那些出国手续,无一不是他用剪刀加浆糊制造出的“杰作”。连他自己使用的汽车,挂的也是假牌照。
二号“蛇头”李雪军,也是一个“二进宫”的老“蛇头”了。别看她年龄不到40岁,可在“圈子”里却是大名鼎鼎。不少偷渡者就是慕名前来找她的。2001年9月,她就因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刑6个月。出狱后她又很快重操旧业。2002年年底,她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刑7年。2003年年底,她又因“12・28”案被江苏公安边防总队解回再侦。
三号“蛇头”金光洙是金东洙的亲哥哥。但在现实生活中,金东洙处处以“老大”自居,而金光洙也自甘做了比他小4岁的弟弟的“马仔”。金光洙曾于1977年因盗窃被劳教两年,1979年又因盗窃被劳教了3年。1987年,他因盗窃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他被劳教和服刑期间,金东洙曾为他这个哥哥上下奔走,四处活动。在他出狱后又将其收入麾下。弟弟所做的一切令这个哥哥感激涕零,从此也就唯命是从了。
四号“蛇头”陈雪峰的人生经历和金光洙挺相像。他曾因两次盗窃而被判刑1年零6个月。共同的经历将这两人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在李雪军被上海警方抓捕以后,陈雪峰很快“顶替”了上来。“工作”中,金、陈二人配合默契:金光洙负责送人和与K国籍“蛇头”联系接人事宜;陈雪峰负责招人,培训偷渡者应付出入境检查。这两个得力干将成了金东洙的左右手。
说到郑海英,她其实是一个不幸的女人。作为金东洙的妻子,自从爱上金东洙以后,几乎没有过上一天安稳的日子。她原本是沈阳一所小学的教师,1990年辞职后来到北京一家旅行社做导游。当时金东洙已经有多次被拘留的记录,可郑海英还是不顾一切地爱上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