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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细则范文1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 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积分落户细则范文2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 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 年1 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 日。
解读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申请积分落户,要同时符合这4个条件:
1 持有本市居住证
2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 无刑事犯罪记录
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积分共分为9大指标,即缴纳社保年限、连续在京居住年限、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和守法记录等。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申请人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积3分。
解读:这是最基础的一项积分,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要求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一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一年及以上。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一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一年积0.5分。
解读:无论是自有产权住所,或有合法租赁住所,都需连续居住满一年及以上,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3.教育背景指标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解读: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且不区分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如果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拿到了在职研究生的学历也可积分,但在读期间缴纳社保和居住年限的积分不再累计计算。不同学历积分相差不小,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给高学历人才设定较高的分数是为了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学习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
4.职住区域指标
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每满一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每满一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
在科技文化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国家级奖项最高加12分,市级奖项最高加6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在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每满一年加2分,最高加6分。在创业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每满一年加1分,最高加3分。
解读: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6.纳税指标
近3年连续纳税,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10万元及以上或者投资的企业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加6分。
解读: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将减12分。
7.年龄指标
不超过45周岁,加20分。
解读:为何年过45周岁就不能加分?相关负责人表示,年龄指标主要是为了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北京的人口老龄化进程。随着年龄增长,就业和居住两项指标的得分都会累计增加,20分相当于多工作和居住五年的积分,可以适当弥补年轻人就业和居住年限较短的不足。
8.荣誉表彰指标
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
解读: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如果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9.守法记录指标
积分落户细则范文3
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细则
毕业要素分
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附件1)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附件2)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注: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4.外语水平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注: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20xx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xx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注: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注: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
同类奖励取最高分;
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须提供以下材料:
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
经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须载明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科研课题或论文名称);
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落户申请人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申请人为课题组成员。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满按相关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分
1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 5分
2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点击阅读原文附件3)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注: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
标准分
积分落户细则范文4
一、农民工落户城镇政策执行情况和城乡户籍权益差异分析
早在2008年,湖北就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实施了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为主要内容的“迎接新市民”工程。2009年3月开始我们选取武汉市东西湖区、黄石市、潜江市和赤壁市、洪湖市,分别作为省城、地级市、省直管市和县级市的样本,采取召开座谈会、随机走访、问卷调查、网上调查等多种方法,获得有效问卷2330份,其中:男性1610人,女性720人;40岁以下 1910人,40岁以上420人;文化程度高中以下1220人,高中(含)以上1110人;未婚920人,已婚1410人;家有农村承包地1320人,无承包地1010人;打工1820人,个体户和私营业主510人,调查样本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基本上涵括了进城农民工的各类人员。调研得到的基本印象:一是农民工落户城镇已经启动但仍然任重道远。目前,湖北已有42.8万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成为新市民,但与1000多万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相比,进城落户的新市民不到农民工总数的5%,即使与省内务工的340万人数相比,也仅占12.5%。二是农民工有无城镇户口,享受的权益有较大差距。同样在城镇工作、生活,已经落户城镇的农民工基本享受到了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但更多没有城镇户口的农民工,则难以享受同等权益。调查表明,城乡相比,有落户城镇意愿的农民工占70%以上,新生代农民工几乎达100%。不同城镇相比,农民工落户城市意愿与城市规模大小成正比,很多农民工“想进大中城市进不来,能进中小城镇却不愿进”。
(一)城乡户籍之间的权益差别
城乡户籍的差异,主要是权益的差异。附加在户口上的有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社保、卫生、土地、参军、消费、融资等诸多权益。目前城镇和农村户口的权益各不相同,城镇户口有些权益优于农村户口,农村户口有些权益优于城镇户口,总的来说,城镇户口权益大于农村户口。由于经济实力的不同,提供公共服务的差异,户口权益随着城市级别的提高而增加(乡镇、县城、地级市、省城逐级增加)。湖北省城乡户口主要权益的差距见表1、表2。
由表1可以看到,城镇户口享受权益优于农村户口的12个项目主要权益。尤其在子女免费义务教育、住房、医疗等重要方面,农村户口无法享受与城镇户口同等的享受权益,差距较大,形成影响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巨大障碍。虽然农村户口也有优于城镇户口的权益,但项目少于城镇户口享受权益优于农村户口的权益。
由表2可以看到农村户口优于城镇户口的权益有8项。
1、农民工落户城镇后享有的权益
湖北“迎接新市民工程”规定,凡是符合落户条件的农村劳动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有效证明及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证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即可在就业所在地申办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经济收入的子女迁移落户手续,并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1)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市民,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范围。灵活就业的新市民,则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2)子女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将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城镇公办学校对新市民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加收任何费用。
(3)多渠道解决居住问题。
把新市民的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加大政府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将新市民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范围,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没有城镇户口的农民工权益状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规模的大小,也与行业和政府监管力度有关。大企业比小企业签得多,制造业比服务行业签得多,政府管得严的地方比管得松的地方签得多。问卷调查1610人中,签订合同期限1年的220人,2年的120人,3年及以上的710人,三者占总数的65%;未签合同的560人,占35%。很多农民工反映,目前很多劳动合同是企业为了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签订的,企业随意违反合同甚至中止合同的情况很普通,劳动合同还不能很好地保护他们的权益。
(2)劳动收入和待遇偏低
调查的2330名农民工,月收入超过1800元的640人,1000―1800元的930人,600―1000元的680人,600元以下的80人。有的企业招工时承诺包吃包住,但实际伙食标准低,住宿条件简陋,文化生活单调;有的企业甚至随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法律规定的福利、休假期间的加班工资都不能兑现。
(3)养老保险缴纳率低
问卷调查的2330人中,办理养老保险的只有1090人,占47%。养老保险办理率低有多种原因,有的因企业为降低成本不愿意办;有的农民工因目前养老保险无法转移续接不愿办;部分青年农民工认为缴纳保险费时间太长、得不偿失不愿办;有的农民工家庭负担重,没有多余的钱交养老保险。
(4)医疗保险有名无实
农民工基本都在家乡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但对常年在外的农民工来说,新农合有名无实,主要是新农合对就诊医院的限制太严。根据现行规定,新农合主要用于大病住院统筹,只有少数地方试行了门诊统筹。看病原则上要求在本县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就诊,且报销比例不同,在本乡镇卫生院可报销70%―80%,在本县城医院只能报30%,到市、省级医院就诊则基本上不能报销,在外省看病更不能报销。这些规定,使我省在省外、县外务工的730多万农民工基本无法享受新农合的实惠。
(5)与城镇保障性住房无缘
目前保障性住房是农民工最缺失的权益。问卷调查的2330人中,租房住1150人,住集体宿舍590人,住自家房370人(含早出晚归回农村住)。现有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都只面向现有城镇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农民工不属于保障对象。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没有把农民工排除在外,但由于在单位缴纳、转移接续、提取使用等环节都存在诸多问题而难于推行,调查的农民工没有一个人享受了住房公积金。企业集资建房政策也将农民工排斥在外。
(6)留守子女受教育两头牵挂
到2010年底,全省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城镇义务教育人数累计达30.1万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占83.8%。但仍然有些地方对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设置了“入学门槛”,规定了各种不同名目的限制条件,需要凭“五证”(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一年以上租房协议、原籍开具的无监护人证明、养老保险)办理农民工子女入学手续。农民工子女享受城镇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不多,对于城市的“好”学校,多数农民工子女可望不可及。
(7)社会救助排斥农民工
现行的城镇社会救助制度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城市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医疗救助、生活救助、残疾人救助等制度,其享受对象都明确规定为“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农民工无缘享受。各种专项救助条件较为苛刻,覆盖面很窄,几乎都是围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的,通常只有生活标准在城市最低保障线下的城镇家庭才能享受,与农民工无缘。
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城乡之间游走和迁徙,一到危难时刻,企业又是减薪又是裁员,加上缺少社会救助,因此,很多农民工心里非常缺少归属感。40岁以上的老农民工,对城市存在着较严重的心理隔阂,多数希望叶落归根,年老后回到农村安度晚年。新生代农民工则普遍希望能在大城市扎根,只有在大城市呆不下去,才回中小城镇。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反映,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内心深处仍然认为在城市生活处于一种“镶嵌式”状态,存在“心理孤岛”现象。
二、农民工在大中城市落户的主要障碍及不愿落户中小城镇的原因分析
(一)农民工“想进大中城市进不来”的主要障碍
越是大城市,对农民工的吸引力越大,但同时进入障碍也越大。
1、显――苛刻的“合法固定住所”条件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是湖北农民工落户城镇的准入门槛,这个门槛对防止大量贫困人员涌入城镇有其必要性。但多数地方将具有“合法固定住所”限定为具有两证(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商品房,则阻挡了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步伐。大中城市房价高,农民工买不起。受调查农民工95%在城市没有购买住房,高额的房价成了他们落户城市的“拦路虎”。目前,湖北除县城及中心镇对农民工购房入户没有附加条件外,地级市和武汉市买房落户还有面积或金额的附加条件。如黄石市规定购买商品房面积必须人均超过20平方米才能申请落户;武汉市规定落户中心城区的购房面积必须超过100平方米或者金额超过50万元,落户远城区的购房面积必须超过90平方米或金额超过30万元。
2、隐――部分行政管理部门的消极作为
一些城市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民工存在“经济吸纳,社会拒入”的观念,认为城市资源紧缺,承载能力有限,农民工来“乐业”可以,要“安居”却不行。各地主要担心农民工落户城市带来三个方面压力,即计划生育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子女入学,因此对接受农民工落户城镇不积极,不主动。
(二)农民工“能进中小城镇不愿进”的原因
1、土地是农民工最不愿放弃的最后保障
在农村有一块承包地,可以保障最低的生活。无论是老一代农民工,还是新生代农民工,土地对他们仍然有强大的吸引力。对户口迁入城镇是否愿意交回承包地的调查显示,1720人中有1010人不愿交回。在新生代农民工座谈会上,40人面对是要农村土地,还是要城市户口的选择,超过半数表示要农村土地,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同样看重农村承包地的权益。
2、惠农政策的强大吸引力
2006年我国全面免除了农业税,当前国家对农民农业的补贴金额越来越大,农村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也越来越多。新农合制度的实施,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新农保的试点推广,很多农民更是翘首以盼。赤壁市提供的一个数字令人深思:2006年以来,赤壁市的农村户籍人口一直稳定在30万左右,但到了2009年,农村人口却达到了35万。这5万人口是如何多出来的?答案是城镇居民向农村回流。有些农村人前几年花钱买了城镇户口,现在年龄大又没有稳定工作,觉得现在农村政策比城市更实惠,又想方设法把户口迁回农村。
3、生育、亲情等因素的影响
几千年遗留下来的生育观念不可能一朝一夕改变,农村家庭生二胎是普遍现象,这对渴望有男孩的农民有极大的吸引力。再就是亲情友情乡情难以割舍。特别是老一代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从相对贫困的农村进入相对富裕的城市,面对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长期不能融入,而且大部分人从事高强度工作,缺乏社交生活,他们想得最多的是回乡与家人团聚,与亲朋好友走动,城镇户籍对他们没有多少吸引力。
三、稳妥推进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政策建议
2012年,湖北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城镇化率达到53.5%,城镇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93个百分点。从世界一般发展规律看,一个地区城镇化率达到50%,就进入了城镇化发展的快速时期。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必然吸引更多的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逐步市民化,也必将促进城镇化的发展。让更多的农民工融入城市,解决户口只是一个过程,更重要的是推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所有人能享受同等的权益,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发展。
(一)因地制宜制定农民工的住房政策,实现住房融入
对县城和小城镇,重点实施“城中村”、“镇中村”改造,设立专项启动资金,结合“迁村腾地”,实施农村宅基地与城镇商品房面积的1:1互换。对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个人的力量,共同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首先,各级政府要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使农民工也能逐步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其次,可以制定“先租后买”的住房政策,试行政府和农民工“共有产权房”,3―5年内农民工分期购买。第三,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符合安全标准的农民工宿舍。采取政府出地、减免税费、企业出资的办法建设农民工公寓。
(二)尽早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实现社会保障融入
一是尽快制定湖北省城镇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实施细则。二是积极探索建立新农合跨区域结算体系,实现医保“一卡通”。北京市羊坊店医院作为四川新农合定点医院,为川籍农民工打开医保跨省结算大门的“川京模式”;成都与广州签订两地外出务工人员的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协议的“成都模式”;海南与多省签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协议的“海南模式”等,都可以作为参考。以尽快实行湖北新农合医保“一卡通”,建立覆盖全省的新农合结算体系。三是积极推进农民工的社会救助。推动《工伤保险条例》的落实,使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同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三)让农民工子女享有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公共服务融入
一是降低甚至取消农民工子女城镇入学门槛,农民工只要有租住房、有正常的工作和合法的收入,其子女应无条件就近入学。二是各城市的公办重点中心小学和初中,每年拿出10%―15%的指标,定向招收农民工子女,让农民工子女享受和城里学生同样的优质教育资源。三是加大城镇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加大硬、软件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配备师资力量,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四)降低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门槛要求,实现就业融入
放弃把住房作为落户门槛的要求,改为按就业年限和贡献要素作为落户要求,借鉴上海市的“绿卡”制度,珠海市的“优秀农民工奖励城市户口”制度,佛山市的“积分制”等,多途径解决固定就业农民工落户城镇。
(五)妥善化解农民工在进城落户和保留土地承包权的两难选择,实现自主融入
“十二五”规划纲要特别强调:“充分尊重农民在进城或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权益”。一方面要保障外出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另一方面要多种形式做好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以实行委托代耕,也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开展承包经营权流转,让农民工获得外出务工和土地承包的双重收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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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lyès Jouinia, Clotilde Nappb, Diego Nocettic. 2013(01).The marginal propensity to consume and multidimensional risk[J].Economics Letters.
积分落户细则范文5
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案件的的主体看,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妇女,由于受户口管理的限制和传统婚俗观念的影响,婚后户口不能迁入城镇,其子女也难上城镇户口,而留在本村,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享受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及其他经济权利,到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时候,村民小组款自然也就不分给他们;更多的情况是,出嫁女同样嫁到农村,故意不将户口迁出,甚至将其子女的户口上在本村,进而以户口仍在本村为由,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2、农村入赘女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入赘女婿,受农村风俗习气的影响,虽户口在本村,但绝大部分的村民小组通过“民主”方式制定的村规民约,拒绝将责任田或征地补偿款分配给他们。
3、农村超生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不少自然村的村民小组制定的分配方案和村规民约以其违反计划生育为由不分给农村超生子女征地补偿款,而超生子女则以其户口在本村为由,要求应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的待遇,分配征地补偿款。
4、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本村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有些镇办企业倒闭解散,对企业职工未作出善后处理,这些职工即没有退休养老金,也没有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费和社保费,回到本村(户口也迁回本村)后要求享受村民待遇分配征地补偿款而村民小组不同意。
5、全家从外地迁回老家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本村落户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这些人迁回老家后,原先承包的土地被所在村收回,迁回居住时,其老家所在村民小组没有分给他们责任田耕作,土地被征用后分配征地补偿款时也没有分给他们。
6、全家移居城镇生活但户口尚在农村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有的村民虽然户口仍留在农村,人却常年在外务工或做生意,全家也移居到城镇生活,未在村里尽任何义务,当村上要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又回来请求其权利,这自然会引起村民不满,村民小组往往也会不同意这些人的要求。
7、新生儿和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婴儿出生和村民死亡时土地已被征用,征地款尚未分配,村民小组以婴儿出生时土地已被征用和分配征地款时村民已死亡为由拒不分给征地补偿款。
二、争议的焦点
从征地补偿款的分类看,征地补偿款可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当前,纠纷争执的主要焦点是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有意见而引发的,尤其是个别村民在特殊情况下能否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情形,更是焦点中的焦点。
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们对征地的补偿安置费缺乏一个分配到农户的具体细则,造成各村、组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比较混乱。比如,有的全额到户,有的部分留村、组,而留村、组的比例又各有不同;在发放的时间上有的一次性发放,有的分若干年发放;在分配对象上有的不分老少按人头发放,有的按被征用土地面积分配,有的征到谁家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归谁所有,没征到的一分不给。即使按常住人口分配,也涉及到有田无户口、有户口无田等问题。
三、处理方式
1、对于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以及福建省实施妇女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与城镇男子结婚,户口没转移,未能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费等待遇的,其及子女所在村不得注销其户口,不得收回其口粮、责任田等,应作为该村村民仍享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其提供社会保障的权益。
因此出嫁女及其子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来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利,对其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2、对于农村入赘女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作为村民自治的产物,村规民约效力的发生必须以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和不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否则就是对村民自治权力的滥用。而其关于入赘男子及其子女不能享有土地承包及收益权的规定,恰恰违反了《宪法》、《婚姻法》以及《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因此,入赘女婿也与其他村民一样,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3、对于农村超生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一方面,超生子女是其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下出生的,经行政机关处罚、审批后上户,具有村民身份。但是这种村民身份上的瑕疵导致超生子女作为村集体成员与其他村民应当有所区别。否则,如果不加区分地对超生子女和普通村民一律给予分配土地征地补偿款,无形中就成了对“超生行为”的鼓励。
另一方面,超生子女是否享有村民待遇、享有同等数额的土地分配款影响村集体其他成员的直接利益,应当在村民个人利益与村集体其他成员整体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保护超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因此,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应尊重农村集体组织自治权的行使,是否分给、分给多少由村民按照民主议定的原则决定。
4、对于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本村和全家从外地迁回老家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本村落户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由于一些特殊原因,这些“回迁”人员既没有退休养老金,也不享有城镇居民所享有的“低保”和“社保”,其基本生活没有保障。而依据《土地承包法》的立法宗旨精神和有关的政策规定,土地是村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按户口属地原则,他们应享有户口所在村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补偿分配权,作为他们的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
因此,对于“回迁”居住而原先承包的土地被原所在村收回的人员,应当给予分配征地补偿款。
5、对于全家移居城镇生活但户口尚在农村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中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平等原则,对于“迁出”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应区分对待。
平等不是平均。对于“迁出”人员,不能一味地适用户口属地原则:履行了村民义务的,应当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而未尽村民义务的应当少分获不分。
6、对于新生儿和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灭于死亡,新生儿从出生开始就是该村的一份子,就应与村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待遇,在分配时婴儿已出生就应该分给。而村民在分配时已死亡,民事权利也随之灭失,其家属要求死亡人员继续享有民事权利和村民待遇,有悖法律规定,不应分给征地款。
因此,新生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不予支持。
四、建议版权所有
鉴于有关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频繁发生,以及由此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努力:
1、指导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而不能一味地遵从风俗习惯,以防止滥用自治权力现象的出现;
2、组织成立联合督查组,以检查各镇、村、组对被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加强征地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和对征用土地工作各环节的社会监督;
3、主动进村入户,指导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稳定农村社会;
积分落户细则范文6
__县总面积583平方公里,辖5镇5乡,473个行政村,总人口29.2万,城镇人口13万,县域城镇化率44.5%;县城建成区面积1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25万。目前,我县已成功荣获省级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县城、省级人居环境进步奖、省级卫生县城四项荣誉称号。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措施
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__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成立了政府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__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宏观指导工作。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深入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全县上下形成了共识。
(二)坚持城乡规划引领,提高城市设计水平
聘请上海同济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__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总体城市设计均在编制中。编制完成了《__县近期建设规划》、《__县城乡规划管理办法》、《__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导则》,建设项目依法审批与违法建设查处率达到100%。建立了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等多项制度,保证了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形成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规划管理机制。在行政区划管理方面结合城镇建设现状,依据《__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2030年)》要求,将曹洼乡和宋门乡部分地域划入中心城区管理,扩大县城控制范围,拓展发展空间。
(三)加强资产运营管理,拓宽投融资渠道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县级投融资平台规范、转型发展的意见,完成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转型工作。用足用好PPP模式合作政策机制,广泛吸引各类民间资金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成功完成__中学迁建项目、城区集中供热项目的开发建设,吸引资金额达2.86亿元。
(四)大力推进县城建设,城市功能不断完善
1.完善城区配套设施,提升城市承载能力。一是投资1.5亿元实施了海河路新建、华山道罩面、长江路罩面、太行道罩面、嘉陵江路罩面、钱塘江路翻建、嵩山道罩面等10余条道路建设工程,城区形成了“九纵八横”的交通路网格局,道路总长度达到48公里,人均道路面积22.8平方米。二是总投资7000万元,大力实施了县城六处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建成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各一座,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4%、100%。三是投资7500万元,完成县城至德州17公里天然气长输管网铺设,实施了天然气进园工程,实现县城开发区、宋门园区无缝对接,结合液化石油气普及入户工程,县城燃气普及率达到100%。四是实施了总投资6200万元的地表水厂建设工程,现已完成综合办公区和四池主体建设,年底前调试供水,城区用水普及率和供水水质达标率同步达到100%。五是开工建设总投资1.5亿元的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铺设供热管网30公里,实现城区集中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供热效果满意度98%以上。六是我县新建居住小区全部按节能要求安装了供热计量表,新建建筑安装率达到100%。七是实施了城乡一体化客运项目,建立9条客运专线,实现县域乡镇全覆盖,万人拥有公交车标台数6.3台。八是投资1.2亿元建成杂技文化艺术中心,中心内包括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演出剧场等公共设施。九是开工建设投资850万元的县体育场工程,实现社会与学校共享。十是投资4亿元的银湖天街商贸综合体建设工程已完成地下停车场建设,现百货商场、生活广场及商业楼已
主体竣工,2016年投入使用。十一是投资1.36亿元的__中学迁建工程建成并已于9月10日投入使用。十二是投资7000万元完成中西医结合医院迁建工程,县城医疗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十三是建成华山道集贸市场、煤炭专业市场、铁西运河商贸市场和金沙江路菜市场等多个大中型专业市场,方便群众、繁荣经济。2.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乡综合面貌。一是严格按照《__县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三治两提”活动,消除“脏乱差”现象,全面实现拆墙透绿,环境容貌整治大见成效。对重要节点和主要街道两侧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实施拆除,共拆除超规违建、乱搭乱建面积15306平方米。持续开展环境容貌整治行动,重点对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部位进行了清理整治,清运各类垃圾总量达15万吨;制定了城区美化亮化整治实施细则,规范广告牌匾750余块,清理乱贴乱画小广告13000余处,治理户外摊点15200余个,养护维修市政设施数量30万平方米。投资1000余万元,购置大型水冲一体式清扫车等多台环卫车辆,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二是按照“扬尘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要求,对50余个施工工程实时监管,全部实现围挡作业、工地出入口硬化和设置了车辆冲洗设备,对新报建工程全部要求先达标再开工,严查环境污染行为。安排2辆洒水车分4时段对城区进行洒水降尘,有效保障了城区空气质量和道路环境卫生。同时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力度,投资近500万元新建12处垃圾中转站,对沿街23座公厕实施旱改水工程。三是累计投资600万元,实施了10余条小街巷路面改造工程,对道路两侧建筑立面小广告进行清理粉饰,沿街门店完成店牌统一规范,对破损环卫设施进行了整体更换,对路灯和景观灯进行了全面维修。四是投资1000万元,将冀鲁连接线建设成绿道绿廊工程,通过大力度的苗木种植,现绿道绿廊工程建设长度达18公里,超前完成县城建设目标任务。投资1.5亿元建成黄河路带状公园、清馨园、老干部乐园、杂技文化公园,目前我县已建成四大公园、四大广场、26个街景游园和30余处小片林。通过“十二五”期间大力度的园林绿化建设,目前我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76%,绿地率达到39.0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59平方米,构建了“城在绿中建、人在林中行”的生态宜居环境,“杂技之乡、绿色__”已见雏形。五是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100%,新建建筑节能备案率100%。完成了地税局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同时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县城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15%。
3.居住水平不断改善,新型社区遍地开花。2010至2014年期间,按照市安居办的统一部署,分别完成了福源一期至四期保障性住房工程,951套保障房通过摇号方式全部实现分配入住,让广大住房困难群众安居乐业,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十二五”期间新建小区全部纳入物业管理范围,通过拆迁改造的住宅小区均实现专业物业公司管理,物业覆盖率均达100%。全力推进总投资13亿元的万宏豪庭、银泰国际等精品住宅建设工程以及久鼎家园、坤泰龙城、恒盛豪庭等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十二五”期间,我县建成了覆盖全城的10余个大中型精品社区,使城市居住环境得到显著提升。完成全县10个乡镇总计8457户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居民生活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4.加快以产兴城步伐,产城融合同步发展。我县现有产业园区一个(__县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设两个园区(县城开发区和宋门工业园区)。县城开发区紧靠县城而建,初步形成了机械装备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优势产业;宋门工业园区与德州天衢工业园相邻,形成了以化工、医药企业为主的园区格局。园区与县城相连的区位优势及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性质将会带动人口往县城聚集,人口的聚集必将会推动县城建设。充分利用规划编制有利时间,合理合法增加县城建设用地储备,在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将产业园区用地全部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为县域经济发展、县城做大做强提供强有力的土地保障。
5.展现杂技风貌特色,城市文化底蕴突显。将黄河路迎宾大道和杂技艺术中心按照杂技特色街区、精品建筑标准实施建设,道路两侧、桥体及限高龙门架等部位共计安装杂技灯箱50余座,在城区各街景游园内摆放杂技艺术雕塑20余座,沿街门店楼体及各级机关单位全部实现亮化,形成了“白天造型多姿、夜间流光溢彩”的靓丽风景,杂技之乡的特有文化底蕴得到充分彰显。
6.健全管理机制,精细化水平明显提升。谋划了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及工程概算已编制完成。切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质量巡查、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零容忍”,对于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惩处。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量化考核与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现场与市场联动,对于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不严格履行质量责任、质量信用差的企业暂停其投标资格。
(五)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探索城镇化建设新路子
在深入调研、广征意见和常务会议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__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做大做强杂技文化旅游产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强化
两种意识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强产业集群促进全县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交通运营发展的实施意见》、《__县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0余个专件,明确了我县“十三五”期间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起草出台了《__县人才市场管理办法》、《__县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管理办法》、《__县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__县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做到建设管理有依有据。(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
建立起__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将县城开发区纳入中心城区范围,将县经济开发区用地7.11平方公里全部归入宋门工业园区。统筹城乡发展用地,积极推进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在总量不增的基础上,最大程序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扩大农村人口向县城和城镇就业、安居规模,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推进城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党的十确定的重大战略之一,是实现“四化”同步,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最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途径和保障。当前,我县既面临《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和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多重机遇,也面临迅速壮大县域经济规模、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重大任务。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实现上述任务目标的必然选择和重要途径,对我县早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用重大,影响深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城区道路、供排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二是作为一个拥有4A级旅游景点的县城,住宿、餐饮、购物、休闲以及金融服务、科技研发等设施和功能还比较薄弱。三是县城建设“融资难、用地紧、项目少、人才缺”等问题比较明显。四是县城精细化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五是小城镇及中心村建设速度缓慢,基础设施薄弱,居住条件相对落后。六是棚户区改造征收难、征地难问题明显。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收官年,我们本着科学严谨、客观真实、高效衔接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十三五”期间我县城镇化建设提出发展思路,使我县城镇化建设工作有据可依、有的放矢。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1.指导思想
以“十”精神为指导,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领,以“杂技之乡、绿色__”为科学定位,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和“五城”建设为目标,坚持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三城统筹”,以产业为基础、规划为龙头、重点建设项目为突破、精细化管理为保障,推动人口向城镇、产业向园区、居住向社区、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努力实现产业就业、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文化体系的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为建设“绿色、生态、舒缓、宜居”新__提供重要支撑,建成富有文化内涵生态宜居舒缓型的杂技文化旅游名城,全力打造__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升级版。
2.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推进。把改善民生作为推动城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提升城镇宜居宜业水平,全面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
二是坚持规划引导,优化布局。充分发挥近京津、环渤海区位优势,利用土地、人力和产业园区积极吸引京津资源。推进城镇规划和村镇规划有效衔接,确保城镇空间布局、项目布局、产业布局高度统一,形成包含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在内的三级城镇体系。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推动城镇化和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产业与城镇互动融合发展,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根据__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独有的杂技文化底蕴,突出特色开展城镇化工作。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破解难题。把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作为推动城镇化的突破口,推行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保障制度改革,破解阻碍人口流动、资产流转和城镇化进程的瓶颈问题,构建有利于城镇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机制。
五是坚持文化传承,生态文明。将运河文化、杂技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和历史传承融入到城镇和乡村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城镇化全过程,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3.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县人口达到30万人,城镇人口达到15.2万人,城镇化率力争达到50.5%。到2020年,全县人口达到31.5万人,城镇人口达到19万人,城镇化率力争达到60%。中心城区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显著改善,城镇居民生活品质和文明水平显著提高。建立起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体制,县域城镇化水平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
(二)主要任务
1、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向县城、建制镇转移
(1)改革人口落户制度。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前置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县城区、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探索推行社区公共地址管理使用办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
(2)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就学、技能培训、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2017年,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覆盖率达到93%。扩大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规模,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3)建立农业转移人口成本分担机制。逐步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公共成本。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企业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多方引入社会资金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
(4)膨胀县城规模和人口数量。走“小县大县城”的路子,通过政策和市场化运作,吸引农民进城,以县城周边、开发区周边及杂技大世界周边村为重点,圈点出多个区域,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整体规划,开发建设新民居项目,让农民进得来、住得下、能就业、可创业。
(5)全面加快土地流转速度。将土地经营权向农业园区和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集中,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把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6)推进教育资源向县城、乡镇驻地集中。推动产城教融合,科学规划教育布局,实施初中向县城、小学向乡镇驻地聚集,形成产城教融合发展,良性互动的局面。
2、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
(1)三级城镇体系快速发展。用现代城市的理念和标准来规划建设,拉大城市框架,强化产业支撑。推动产业集聚区、县城新城区和旧城区形成相互依托、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2017年,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13.5平方公里,县城人口规模达到8.05万人;2020年,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15平方公里,县城人口规模达到9.85万人。用3至5年时间,使县城规模等级、容貌环境、承载功能、居住条件、管理水平五个方面迈上新台阶。建制镇镇区水、电、气、暖、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部分有条件的村庄集中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2)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布局、适度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小城镇的综合实力,增强连接城乡的关键节点作用。将铁城镇、于集镇、宋门乡(园区)列为重点乡镇,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其吸纳人口、聚集产业、增加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精心打造一批产业型、集散型、商贸型等特色小城镇。
(3)加强新农村建设。对县域村庄进行定级定位,以两委换届为契机,划分中心村、基层村、特色村、搬迁村,针对不同类别村庄分别提出规划建设要求。规划建设中心村23个,引导农村人口相对集中居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统建共享,打造一批新民居示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保留中心村社区基层村和特色村124个,重点推进乡村道路、医疗卫生、厕所改建、饮水工程、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庄绿化、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少拆房,着力改善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研究制定治理“空心村”政策措施,对弱小村、偏远村实施整村搬迁。
3、强化城镇产业就业支撑
(1)增强产业支撑作用。县经济开发区优化升级,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综合运输、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生产业,发展就业容量大、吸纳能力强的生活业,培育一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区域品牌。实现宋门工业园扩容升级,与德州天衢工业园无缝对接,形成协调配套、优势互补的产业集群。2017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3%。每年新增城镇就业1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00人以上,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实现县域经济与县城建设良性互动。
(2)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布局规划,以城镇轴(带)为依托,以各类园区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外向型产业定位,积极主动为京津搞好服务,承接资金、人才、产业、技术等方面的转移,提高产业的智能化、低碳化水平,培育县域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城互动发展,合理配置产业用地,2016年至2020年每年至少落实150亩县域产业集群用地和30亩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用地指标和用地审核。促进产业向园区聚集、园区向城镇集中。搞好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统筹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发展成为功能性新区。
(3)营造创业就业环境。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贷款担保等手段,激励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创业,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创业型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提高城镇就业吸纳能力,使更多人通过城镇就业有序实现市民化。
4、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1)加快城乡规划编制管理。2016年,以城乡总体规划为总领,完成覆盖县城全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备案;完成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及管线综合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布局及商业网点布局、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审批;制定专项规划相关技术导则。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逐步形成城乡统一、配套齐全、科学实用的空间规划体系。按照“东进、西优、南拓、北延”的思路,合理布局中心城区功能,谋划实施宁武路绕城、104国道改建、黄山道南延、嵩山道南延等重大路网建设项目,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保持城市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形成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规划管理机制。
(2)城镇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立足城乡总体规划,坚持功能配套和结构优化,推进城市配套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结合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功能,提高承载能力。2016年,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4平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98%;实现县城集中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30%;旧城区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率达到75%;实现县城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和县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分别达到40%。2017年,县城主要基础设施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5平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旧城区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率达到90%;实现县城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和县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分别达到50%;公共厕所全部实现水冲式改造。2020年,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8平方米;旧城区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率达到100%;实现县城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和县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分别达到80%。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向乡镇、农村延伸,推进城乡道路、供水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衔接,促进基础设施城乡共建共享。
(3)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整合城乡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2016年,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全县70%以上的幼儿园和60%中小学达到省定标准。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等专业公共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管理,建立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引导合理、梯度住房消费。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和救助体系,稳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统一、服务均等。2016年,基本形成规模适度、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201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成景观大道、特色街区、高标准公园、商贸综合体、城市广场和一批便民市场、健身娱乐、公交车站、报栏书亭、水冲公厕等便民设施;建成图书馆、体育场馆、规划展馆、文化活动中心、医院、学校、商贸中心等设施。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投入,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和服务用房,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建立多元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提供服务。
(4)严格建筑质量管理。全面建立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库,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创建优质工程。构建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大对建设、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质量行为的管理。强化招投标监管,合理控制施工工期,实行优质优价。强化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制度,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建立完善建筑方案设计专家论证机制,保证设计方案能够不折不扣落实。对老旧建筑进行摸底排查,采取相应加固措施,按照轻重缓急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5)管理水平明显提高。2016年,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体制,环境容貌、工程质量、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各项工作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交通秩序达到部级平安畅通县标准;完成数字规划系统建设;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实现与省、市数字化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全面覆盖、相互衔接、责任清晰、管理规范的城市管理体系;出台和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监管考核,结案率达90%以上。2017年,完成规划展馆建设并投入使用。实行建管并重,下移管理重心,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实现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化、人性化、精细化。科学划分城乡社区网格,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
5、推进新型城镇建设
(1)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划定城市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红线、蓝线、紫线、黄线、绿线,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设定容积率、绿化率等规范性要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高效利用工业用地,适当增加生活用地,严格保护生态用地。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调整商业、办公、居住等功能布局,增加生态绿化和休闲游憩空间。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复合功能区和城市综合体,减少通勤量和交通污染。
(2)容貌环境明显改观。以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2016年,完成城区分散燃煤小锅炉淘汰率90%;主街路、小街巷、城乡结合部、河道水系等部位得到改造提升,建成一批特色景观节点,至少创建3条以上省级园林式街道,所有十字路口至少有一个角建设游园和绿地;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比例达到15%以上;建成二个10公顷以上综合性公园,达到省三星级以上标准,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4平方米;绿道绿廊至少建成24公里,建成至少2条高标准绿化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建成区内基本杜绝“脏乱差”现象,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建立完善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机制,消除遗留和遗漏的各类违法建筑;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标准。2017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城镇居民燃气气化率达到90%以上,天然气消耗量占全部能源消耗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县城容貌环境达到“净、靓、绿、美”,公园、游园绿地布局合理,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5平方米,成功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2020年,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4.2%和13.8平方米;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3)突出城市风貌特色。结合地域特色,2016年,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完成商业中心、文体中心、历史文化街区、主要街道出入口、广场等重点地段至少5项详细城市设计;制定县城景观风貌管理技术标准;建成一个特色街区和一个风貌建筑。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程,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普查鉴定、建立名录、登记挂牌,分级分类制定保护措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4)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批高标准杂技文化场馆等接待设施,提高承办会展和杂技文化活动能力,走出去壮大杂技文化产业,广泛开展文化艺术演展活动。让__大世界在全国人口聚集区开花结果。
(5)推进智慧城镇建设。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城市光纤到楼入户、进乡入村。推进城市基础信息库建设,完善地理信息、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灾害应急处置等智能化信息系统。强化信息资源社会开发利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鼓励市场化投融资、信息系统服务外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
(6)提升城镇居住条件。2016年,完成城中村和危旧平房40%的改造任务,改造后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5%以上;完成节能改造数量占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的35%;3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2017年,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住房保障率达到20%;完成城中村和危旧平房50%的改造任务;完成节能改造数量占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的50%;35%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00%,改造后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20年,新建一批方便、舒适、幽美的现代社区,住房保障率力争达到23%,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现全覆盖,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成为社会主流。
6、推进产业发展一体化
(1)发挥城镇带动作用。积极推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完善城乡一体客运网络,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用地市场、金融市场,增加信息惠农、技物结合的专家服务,加大先进实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奖励力度。
(2)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股份合作企业。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其周边合理布局发展蔬菜、花卉、种苗等劳动密集、附加值高的特色种植业,推进建设一批特色种植标准园、示范场。加强农村流通设施和流通网络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百城购物·供销社超市”计划,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强化城乡产业联动,大力发展市场贸易、餐饮、乡村旅游、农家乐等服务业。加快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特别是农村青年人才队伍建设。
7、创新新型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1)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完善土地产权、用途管理、市场配置、收益分配等制度建设,提高土地对城乡化发展的保障能力。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避让优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乡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开展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着力盘活闲置土地。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拓宽城乡建设投融资渠道。积极采取PPP模式,吸引各类民间资本资金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运营。建立动态平衡的政府偿债保障机制,防范债务风险。推进县建司市场化转型发展,逐步将平台公司发展成为城市资产运营管理、城市综合开发、具备现金流的多业态实体公司,基本建立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县城建设要求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开放市政公用市场,利用民间实现县城供气、供热、环卫、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的投资和经营。
(3)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稳定增加
商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实现住房供应多元化。完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实行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制定公平透明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努力提高城镇物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文明社区。(4)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简化环保、土地、规划等前置性文件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整合各级有关部门村镇建设资金和涉农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重点镇建设。拓展县城发展空间,积极稳妥地推进县改市步伐,大力实施县城镇改街、村改居,在城中村改造中同步推进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依法推进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资产转为股份制的改革。
(5)实施财税扶持政策。因县城建设实施房屋征收的,对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因房屋征收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征收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因实施县城规划、县城建设的需要而被县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全额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__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__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城镇化办”),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担任,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给予经费保障,或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中抽调人员,与各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负责协调、督导、调度等日常工作。按照C类县城建设目标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主体责任、任务目标、发展指标、责任人、完成时限和考核办法。
2、积极对标示范。确定一个对标县(市),找差距、定目标、理思路、抓落实。把对标活动与学习考察结合起来,带着任务“走出去”、“请进来”,与对标县搭建学习合作关系。在项目合作、技术引进、人才交流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根据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需要,突出重点、分层次、有步骤地开展试点工作,在户籍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行政管理体制和农业转移人口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等方面,确定桑园镇为城镇化改革试点镇,赋予先行先试的权利。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小区、优秀公共建筑、特色风貌街区、景观街道等示范项目申报活动。
3、加强工作调度。建立重点工作调度、督查、通报制度。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半年总结、年终考核的督导调度机制,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排队,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城镇化办要加大调度力度,加大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机构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对工作做的好的部门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单位通报批评。
4、实施专项攻坚。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攻坚,有步骤、按时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在县城规划设计、环境整治、植树绿化、城中村改造、交通秩序、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聚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开展专项攻坚行动。实行“领导+指挥部+融资平台”的推进机制,切实将任务落实到项目、责任落实到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