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减排行动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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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行动方案

碳减排行动方案范文1

作者简介:李惠民,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气候变化政策。

基金项目:第47批博士后科学基金(编号:20100470304)。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

摘要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过程具有明显的自上而下特征,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过程则呈现出自下而上的特点。中美之所以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气候变化政策过程,主要原因在于两国政治制度和经济基础的不同。中国集中式民主使中央政府具有绝对的政治权威,中央政府的决策能够迅速地传递到各级政府并得以实施。作为一个代议制国家,美国中央政府的决策受各种利益集团的影响较大,立法过程更为复杂和漫长。在以经济增长为基础的政治锦标赛下,中国的地方政府更关心经济增长;美国的经济已经高度发达,民众对气候变化的关心程度更高,同时,美国的地方政府在环境立法上拥有更多的自,这导致美国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各自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美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过程过于缓慢,但自下而上的政策形成体系使地方政府提出的减排目标更适合于自身情况,有助于实现较低的减排成本;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过程具有高效性,但自上而下的政策形成体系忽视了地区差别,对各地方政府造成了较大的减排压力,从而不得不付出更高的减排成本。

关键词 气候变化;政策过程;温室气体减排

中图分类号 F20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7-005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7.009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和美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具有重要地位,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政策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2006年,中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了2010年单位GDP能耗较2005年下降20%的战略目标。在随后的两年时间内,通过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到了省、市、县甚至乡镇,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初步形成了国家的节能管理体系。2009年11月哥本哈根国际气候谈判前夕,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能耗目标向碳耗目标的转变,意味着气候变化议题在中国各项政策中优先度的提升。美国方面,尽管2001年布什政府拒绝了《京都议定书》,但国会关于气候变化政策的提案却不断涌现。2007年参议员Lieberman和Warner提出的《美国气候安全法案(America's Climate Security Act)》是第一部在议会委员会层面得到通过的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法案,曾一度引起人们关注,但在2008年6月的最终表决中未获通过。2009年,众议员 Waxman和Markey提出的《2009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American Clean Energy and Security Act of 2009)》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在众议院通过的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气候变化法案,但该法案目前仍在参议院讨论。国家气候变化政策立法的困难,使美国难以形成国家层面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07年4月,以纽约为首的684个市政府制定了市级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以加州为代表的17个州政府制定了州一级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一些跨州的区域性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也已展开。制定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州和市,人口占美国总人口的53%,温室气体排放占美国2007年总排放的43%[1]。州和市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影响着美国气候变化国家政策的形成。本文主要就中美两国的气候变化政策过程进行比较,并分析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种政策体系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长处与不足,从而为我国气候变化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借鉴。

1 中美两国的碳排放概况

中国和美国是世界上碳排放量最大的两个国家。1990-2007年,美国能源相关的CO2排放由50.4亿 t上升到60亿 t,2008年略有下降,但仍达58.3亿 t。同期,美国碳排放占世界排放总量的比例由23.2%下降到19.2%左右。1990-2008年,中国的碳排放经历了缓慢增长―缓慢下降―快速增长的三个阶段。1990-1997年,中国的CO2排放由22.9亿 t上升到31.1亿 t,平均每年增加1亿 t左右;1997-2000年,中国在快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了碳排放量的下降,由1997年的31.1亿 t下降到2000年的不到28.7亿 t,平均每年减少近1亿 t;2000年之后,中国的碳排放快速增长,2008年碳排放量达到65.3亿 t,平均每年增加4.6亿 t左右。1990-2008年,中美两国的碳排放占世界总排放的比例由33.8%上升到40.7%。

从人均来看,2006年,中国人均CO2排放量为4.8 t,美国为19.8 t,是中国的4倍多。从累计排放来看,1850-2006年,中国累计排放占世界排放的8.62%,美国为29%,是中国的三倍多。2006年,中国的人均排放和累积排放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发展阶段上看,美国已成为世界上最为发达的国家,而中国尚处于发展中阶段,2009年,中国人均GDP仅为美国的5.4%左右。

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美国作为发达国家,需要承担量化减排义务。2001年美国政府退出《京都议定书》以来,其应对气候变化的消极态度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不需要承担量化减排义务,但由于碳排放量总量较高且增长迅速,近年来中国正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大的减排压力。

数据来源:U.S.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International Energy Statistics-Total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from the Consumption of Energy[EB/OL].[2010-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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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rison of Climate Change Policy Processes between China and USA

LI Hui-min MA Li QI Ye

(School of Public Policy & Management,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碳减排行动方案范文2

关键词:低碳经济;金融支持;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6-0019-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6.05

一、主要国家低碳战略

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之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首次提到低碳经济概念,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主要特征,以较少的温室气体排放获得较大产出的新经济发展模式。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为2012年以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了“巴里岛路线图”,当前以欧美为主要发达国家已开始采取一系列实际行动向低碳经济转型。英国先后引入了气候变化税、气候变化协议、排放贸易机制、碳信托基金等多项经济政策,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德国政府提出实施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先后出台了5期能源研究计划。欧盟在平衡与协调各成员国的基础上,于2008年12月形成了欧盟的低碳经济政策框架。丹麦、芬兰、荷兰、挪威、意大利和瑞典等国,对燃烧产生二氧化碳的化石燃料已开征国家碳税。欧盟以外发达国家纷纷提出了低碳战略。日本相应引入了能源税和碳税制度,2008年6月,日本首相福田康夫以政府的名义提出日本新的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对策,成为日本低碳战略形成的正式标志。美国政府分别在2005和2007年实施《能源政策法》和《低碳经济法案》,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联合国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于1988年与世界气象组织建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2008年联合国将世界环境日的口号定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显示了对低碳经济的高度关注。

二、低碳经济发展与国际金融市场

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在联合国框架下签定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京都议定书》,成为控制碳(CO)排放的一个全球性制度。它给出了“工业化”国家企业在一个具体时间范围内降低气体排放的目标。同时,提供了3种灵活减排机制:“国际排放贸易”、“联合履行”和“清洁发展机制(CDM)”,这些机制及全球对低碳经济发展新模式的认同催生了相对应的金融行为。

(一)碳交易市场中介

碳交易可分两大类:一是配额交易。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或者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的欧盟配额。二是项目交易。买主向可证实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最典型的此类交易为CDM下核证减排量以及联合履行机制下的减排单位。目前全球有四个交易所专门从事碳金融交易,有欧盟的EU ETS、澳大利亚的New South Wales、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E)和英国的UK ETS。在排放交易流程中,金融机构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登录、交易与结算三个部分。

(二)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基金的传统投资方向主要是IT产业、生物和新材料领域。但是新的动向表明风险投资或国际机构投资者正积极参与碳经济发展新领域。以英国碳信托为例,其投资于离岸风力发电场,虽然目前的技术成本昂贵,但在政府支持下,有望至2020年减少6000万吨二氧化碳的排放。

(三)提供流动性

如美国银行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欧洲气候交易所的控股股东气候交易公司(CLE)成立了一家合资机构,出资1000万美元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入股该公司,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该行将扩展现有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向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和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3家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

(四)创新环保概念理财产品

以荷兰银行为例,该行通过对各类上市公司股价表现的研究发现近年来开展环保业务的上市公司股价表现远好于股市综合指数,于是选择这些公司为样本股,设计了气候指数和水资源指数,并推出收益与上述指数挂钩的气候和水资源环保理财产品。这两个产品推出后深受欢迎,仅通过欧洲一家大型超市便卖了3000万瑞士法郎。

(五)碳减排期货、期权市场

《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碳排放信用之类的环保衍生品逐渐成为西方机构投资者热衷的新兴交易品种。全球最大的实物商品期货期权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控股有限公司在2008年3月17日正式推出了碳期货及期权的首批产品,分别为:欧盟排放配额(EUA)期货和期权,经核证的减排量(CER)期货,季节性氮氧化物排放额度合约,年度氮氧化物排放额度期货和二氧化硫排放额度期权合约。[1]

三、金融风暴下各主要国家减碳行动

2008年金融危机给各国实现减碳目标带来了挑战,各国政府纷纷采取行动。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的扩大内需方案中不乏再生能源建设等低碳科技投资,韩国、日本、中国在美国之后也相继推出相似计划,以下为美、韩、中在绿色投资上的相关措施。

(一)美国的减碳行动

美国将投资清洁能源经济和创造500万的新工作机会,在未来十年将投资1500亿以提升新一代生质燃料与硬体设备、促进再生能源商业规模的发展,资助低排放燃煤电厂、投资高技术的制造业等,确保美国拥有第一绿色科技所需的技能。①

(二)韩国的减碳行动

韩国将在未来四年投资400亿美金在环境计划上,包含能源保存、再回收、减碳、预防海水淹没、发展国家四大河流和保存森林资源等,透过“新绿色方案”刺激经济增长和创造近百万的工作机会。②

(三)日本的减碳行动

日本政府提出的“新绿色方案”,计划透过各式各样的方法,从目前五年70兆日币增加至100兆日币(约1.06兆美金)用来扩大绿色投资及工作的市场,投资在住户的低碳电力装置和低碳汽车等,而该措施将会在这段期间内增加80万到220万的工作机会。③

(四)中国的减碳行动

中国政府将此轮经济危机看成是创造新经济增长点和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提高的机遇,加大了投资刺激。中国4万亿刺激经济投资中,有2100亿属于低碳经济生态环保投资,占全部投入的5%;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每年1000亿元的节能减排信贷投入。④

四、低碳经济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一)政策支持情况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第二大CO2排放国,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并为应对气候变化做了大量工作。先后于1998年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002年批准了和《京都议定书》。虽然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没有像发达国家那样承担减排责任,但仍积极行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九五”、“十五”以及“十一五”计划均设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007年6月,中国政府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确定了中国长期应对气候变化的框架。同年,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了45条具体工作安排,国家发改委制订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实行节能减排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2007年11月,中国政府成立了国有政策性清洁发展机制(CDM)基金。建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是中国政府再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领域的一项创举,不仅是资金使用方式的新机制,更是落实节能减排的行动新机制。[2-3]

(二)金融介入情况

一是碳交易。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因此我国“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托CDM的金融活动。2008年4月23日,全球最大保险商――美国国际集团宣布在华注资200万美元,投资新疆和四川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购买其31万吨的二氧化碳补偿额度指标,这一数字约占其全球业务部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一半。⑤二是节能减排投融资。国外投资银行和从事碳交易的风险投资基金已进入中国,对具有碳交易潜力的节能减排项目进行投融资。如成立于2007年3月的沛雅霓资本公司,旨在投资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沛雅霓资本公司在中国的启动资金高达4亿欧元,主要业务是向中国的减排项目提供资本和技术支持,以减轻全球环境的压力,它专注于通过投资可持续发展项目实现良好回报以及碳信用的管理。①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一是信贷产品创新。2006年兴业银行基于品牌和市场价值与IFC合作签署了《能源效率融资项目合作协议》(即《损失分担协议》),成为国内首家推出“能效贷款”产品的商业银行。根据该协议,IFC向兴业银行提供2亿元人民币的本金损失分担,以支持最高可达4.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组合。兴业银行则以IFC认定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为基础发放贷款,IFC则为贷款项目提供相关的技术援助和业绩激励,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能效贷款并非只是提供信贷产品,而是深挖节能减排行业的供应链,除了向节能减排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外,还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帮助能够产生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企业发现碳交易价值。二是理财产品创新。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分别推出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推出的美元1年期“挂钩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产品,除了高达15%的预期最高年收益率颇具竞争力以外,该产品系国内首个注入“控制全球变暖和温室气体排放”概念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投资期限1年,投资实际收益将取决于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月度平均表现,预期最高年收益率可达15%。[4]

五、国际经验对我国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启发及建议

全球众多金融机构已经以低碳经济为契机,开始利用金融力量解决以地球温暖化为首的各种环境问题。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第二大CO2排放国,应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我国金融机构应借鉴国际经验,提前做好准备,通过杠杆和利益传导机制影响其它行为主体。

(一)建立相关法规制度

目前,低碳经济还是一个崭新的、幼小的经济领域,其最大风险就是政策风险,有了稳定的政策支持才能理性而有序引导资金走向。政府在制定一系列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标准时,应考虑金融方面因素,引导金融机构捕捉低碳经济下的商业机会,推动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金融产品发展。通过制定《节能减排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方式,明确金融扶持政策,实现信贷资金对节能减排产业发展支持制度化、持续性。

(二)培养中介市场

目前中国设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基金和中国绿色碳基金(民间基金),以支持低碳发展的资金需要。中介市场是开展CDM机制的关键,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其资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可利用既有交易平台或交割平台的专业知识与技素来规划相关交易制度,提供未来建构碳交易市场的基础,同时参与购买或者项目业主联合开发CDM项目。

(三)加大信贷资金投入

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投资行为,会直接影响各个行业和项目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因此,金融机构应利用其资金投向引导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一方面加大对技术改造贷款的投放,支持包括节能和清洁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可再生能源、核能、碳捕集和封存、清洁汽车技术、农业和土地利用方式等涉及温室气体排放新技术的研发,扭转我国目前能源生产和利用、工业生产等领域技术水平落后,技术开发能力和关键设备制造能力差的局面。另一方面,通过简化对小型汽车和小排量汽车贷款程序等手段,引导消费观念改变,推行低碳消费理念。

(四)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研究开发环境和金融互动下的金融工具创新。如偏向于环境相关产业的风险投资基金、环境产业投资基金、环境金融市场中的对冲基金运作、养老基金长期投资的环境金融产品选择和风险管理、商业银行低碳项目贷款以及环境信贷风险评估等、政策性银行大型项目环境结构性金融支持、主导和参与全球多边参与基金的设立、绿色金融和企业债券的发行等等。应加快形成价格发现的碳交易市场和机制,并开发相应的衍生环境金融工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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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数据来源:陈伟.新的美国总统,新的能源计划[J].科学新闻,2008,12(1).

②③数据来源:项平.减碳,世界在行动[J].新湘在线,2010-02-22.

④数据来源:邓丽.中国向世界承诺减碳计划[J].21世纪经济报道2009-12-02.

碳减排行动方案范文3

关键词:全球暖化;造林减碳;林业碳汇;保定市

本文为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问题民生调研专项课题:《条件价值评估框架下河北省居民林业碳汇支付意愿研究》(课题号:201201191)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居民造林减碳意愿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保定市的调查

收录日期:2013年4月17日

一、研究背景

瑞典的环保署于2008年的调查中,认为气候变化的情形严重的比例,由2002年时的63%增加至2008年的71%(Swedish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2008)。Aoyagi-Usui(2008)比较日本1997年、2002年、2006年、2010年和2011年的民意调查,发现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意识正逐步聚焦于全球暖化问题上。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趋国际化、政治化并成为世界各国当今面临的最重大挑战之一(哥本哈根协议文件,2009)。Benítez et al.(2004)研究表明,通过森林固碳方式来减缓碳释放不仅潜力巨大,而且有明显的成本优势。Canadell & Raupach(2008)认为,通过林业活动减缓碳释放有4种策略:通过造林或再造林增加林地面积;在林分和景观尺度上增加现存森林的碳密度;拓展林产品使用使其持续地替代化石燃料进而减少CO2排放;减少毁林和林地退化的碳释放。《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同意将造林和再造林作为第一承诺期合格的CDM项目。哥本哈根协议文件(2009)提出,“减少滥伐森林和森林退化引起的碳排放是至关重要的”,“有必要通过立即建立包括REDD+在内的机制,为这类举措提供正面激励”。鉴于林业碳汇在气候变化中的重要作用和成本优势,我国将林业碳汇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选择,并提出了相应的行动方案与发展目标。国家林业局于2009年颁布了《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提出中国林业行动的3个阶段性目标和22项主要行动(国家林业局,2009)。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明确提出“大力增加林业碳汇,力争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的发展目标。

由上述可知,舆论可影响政治、经济和社会行动,可有效解决特定的风险(Leiserowitz,2007),因此就全球暖化而言,公众的认知与态度,是解决气候变化、全球暖化等环境问题的重大关键。然而,公众的个人特质不同、对相关知识的认知程度不同,对全球暖化等环境问题态度及行为也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若能了解公众的想法,应可协助政府有效制定及推动政策或制度制定。据此,本文以造林减碳为主题,针对保定市的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以了解国内城市居民对节能减排问题的感受,进一步探究对造林减碳的参与,以提供后续相关政策推动的参考。

二、调研居民基本情况

本调查于2012年4月进行选取保定市保师附小、联盟西路小学、河北小学、时代商厦、保百大楼、惠友超市为调查地点,在放学期间和周末进行问卷发放和访问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扣除填答不完整之无效问卷后,共回收有效问卷数为360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72%。

被调查者男女比例相近(48.5%、51.5%),年龄层分布为:18~25岁比例为6.8%,26~35岁所占比例为35.2%,36~45岁所占比例为21.3%,55岁以上的比例为36.7%。被调查者为已婚者占88.2%、未婚占11.8%。教育程度方面以大学(专)的比例最高为46.3%;其次是高中(职)学历者占23.4%。受访者从事的职业,以从事商业活动为最多,占30.6%,其次是军、公、教为18.0%。被调查者的月收入分布:以月收入2,000~3,000的占20.0%,由累积百分比来看,则有一半以上的受访者的个人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而个人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者占5.5%。回答没有收入的比例为3.6%,可能原因为目前没有固定收入职业者(如学生、保姆),对于是否有参加环保团体或宗教团体,被调查的87.7%回答没有,回答有者仅占12.3%。

三、居民造林减碳意愿的二元logist模型分析

居民对林业碳汇的认知情况和消费方式对引导企业进行减排和促使企业参与购买林业碳汇具有重要影响。基于生态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居民也是潜在的林业碳汇需求者。

(一)居民参与造林减碳的意愿。居民调查在以下三个方面显示了居民参与造林减碳的认知和意愿情况。

1、居民对环境的认知方面。85.3%认为现在气候异常;21.5%认为缓解气候变化(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应主要由个人来负责。

2、家庭为应对气候变化购买林业碳汇方面。85.6%认为个人和家庭有必要减排;64.6%愿意个人排碳付费,35.4%的答案是不愿意。

3、个人对林业经营者进行支付的渠道。选择“个人交森林生态税”的最多(41.2.%),其次是“购买绿色生态专项基金(或彩票)”(35.7%)和“从水电费中支付”(23.1%)。

(二)居民造林减碳意愿的二元logist模型构建

1、模型选择。运用如下计量模型:

Log(Pi/(1-Pi))=c+?茁1G1+?茁2Y2+?茁3Mi+?茁4Ei+?茁5Vi+?茁6Ri+?茁7Di+?茁8W8+?茁9K9+?茁10C10+?着

Pi/(1-Pi)指居民愿意参与造林减碳的概率与不愿意参与造林减碳的概率之比。Pi表示居民i“是否”愿意参与造林减碳的一个二分变量。Gi代表居民i的性别(1=男,0=女);Yi代表居民i的年龄,用周岁表示;Mi代表居民i的婚姻状况;Ei代表居民i的文化程度,用年表示;Vi代表居民的职业;Ri代表居民i的月收入,用元表示;Di代表居民i认为自己是否有必要减排,为二元虚拟变量(1=是,0=否);Wi代表居民i认为是否愿意为排碳付费(1=愿意,0=不愿意);Ki代表居民i是否知道林业活动有固碳作用(1=知道,0=不知道);Ci代表居民i认为林业固碳是否应得到补偿(1=是,0=否)。ε为随机扰动项,表示没有观测到的随机因素。变量说明见表1。(表1)

2、计量结果。应用SPSS软件对居民造林减碳意愿进行计量分析,计量结果如表2所示。(表2)

计量结果表明:

①是否愿意为个人排碳付费”(C)对“是否愿意参与造林减碳”有显著的正面影响,显著程度达1%。这说明公众越愿意为个人排碳付费,就越愿意造林减碳。

②“森林固碳是否应得到补偿”(C)对“是否愿意造林减碳”有显著的正面影响,显著程度达1%。这说明,公众越认为森林固碳应得到补偿,就越愿意造林减碳。

③“是否知道森林有固碳作用”(K)对“是否愿意造林减碳”有显著的正面影响,显著程度达5%。说明公众对森林固碳的作用越了解,就越倾向于造林减碳。

④ “性别”(S)对“是否愿意造林减碳”有显著的负面影响,显著程度达5%。表明男性相对女性更倾向于造林减碳,婚姻状况(M)对“是否愿意造林减碳”有显著的正面影响,显著程度达5%,表明已婚人士更倾向于造林减碳。

职业(V)对“是否愿意造林减碳”有显著的正面影响,显著程度高达5%,表明军公教相对于其他职业更倾向于造林减碳。

⑤“年龄”、“文化程度”、“月收入”和“个人是否有必要减排”对公众购买森林碳汇意愿均没有显著影响。部分原因可能是调查的样本结构不够均匀,也可能是保定市居民的认知度普遍较低,与这些变量的关系还没有体现。

四、结论

本研究分析结果:知道政府推动节能减排行动、知道林业碳汇或低碳生活的被调查者比例高于不知道的受访者比例,因此对于政策的推动,让居民知道其内容是重要的,居民知道,其配合政策的意愿也会提高,建议应加强对造林减碳的倡导,以增加居民对相关知识的了解,达成有效沟通。

主要参考文献:

[1]A1agi-Usui M.An analysis of the effective factors for promoting proenvironmental actions from the Information gain and social capital point of view.Review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Policy Studies,2008.1.2.

碳减排行动方案范文4

关键词:低碳经济;两型社会;现状;设想

一、引言

近年来,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发展以低能耗、低排放为标志的“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河北在经历了过去若干年的长期经济高速增长后,面临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任务。近年来,中央强调“以人为本”走科学发展之路,建设和谐社会和两型社会,其实是在中国强劲增长动力之上增加一个平衡器。对于过分依赖煤炭、工业偏重、环境容量有限、环绕京津的河北而言,要在新一轮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就必须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变唯GDP论的驱动模式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来抓。发展低碳经济,正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路径和必然选择。

二、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与实践

(一)英国。低碳经济的先驱英国早在2003年就率先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2005年英国建立了3,500万英镑的小型示范基金。2008年英国颁布了《气候变化法案》,承诺到2050年将实现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60%的长期目标。2009年4月布朗政府宣布将“碳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框架,使之应用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并在与低碳经济相关的产业追加了104亿英镑的投资,英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公布“碳预算”的国家。2009年7月15日,英国政府公布了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

(二)欧盟。欧盟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整体水平较高。欧盟碳市场(EU ETS)是目前全球最先进的交易体系,该市场目前不同类别的碳价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最具参考价值的碳交易市场价格。欧盟通过碳交易实现两个目标:一是促进私营经济参与低碳转型;二是借由交易盈利为欧盟发展世界领先的碳技术筹措资金。欧盟还实施经济与技术援助在内的项目目标式战略,如积极支持清洁能源项目建设。2010年1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出台一份新的能源战略——《能源2020》,拟在重点能源领域实施更加细化的行动计划。

(三)美国。美国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也一直在暗自发力。美国政府的举措可分为节能增效、开发新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等多个方面,其中新能源是核心。2009年《美国复兴和再投资计划》、《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2009年美国绿色能源与安全保障法案》和《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的均旨在加大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美国在新能源、低碳技术等方面的大力投入,世人有目共睹。

(四)日本。日本作为亚洲低碳经济的倡导者,也在不断坚定着低碳发展的步伐。2007年6月,日本内阁会议制定《21世纪环境立国战略》,确定了综合推进低碳社会、循环型社会和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建设目标。2008年5月,日本环境省全球环境研究基金项目组了《面向低碳社会的12大行动》,其中对住宅、工业、交通、能源转换等都提出了预期减排目标,并提出了相应的技术和制度支持。同年6月,日本首相福田康夫提出了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政策,即著名的“福田蓝图”,这是日本低碳战略形成的正式标志。2009年4月,《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政策草案出台,旨在通过实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措施,强化日本的低碳经济。

(五)韩国。韩国2008年9月制定了《低碳绿色增长的国家战略》,明确了2009~2050年的低碳绿色增长总目标。以此为主轴,立法机构负责描绘法律框架,2010年4月14日公布了《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行政部门制定了阶段计划,韩国环境部新设“温室气体综合信息中心”,推行一项旨在到2012年前达到年均能耗下降1%~6%的计划;科研部门发展绿色技术及其产业,外汇部门发展“旅游”等货币资产项目。

(六)印度。印度是CDM项目大国。印度在《京都议定书》还未生效的时候,就看好并着手CDM项目,还专门成立了一个管理CDM项目开发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发展CDM项目的政策。目前,印度在利用CDM机制方面走在了发展中国家的前列。此外,印度还通过各种途径致力于国内的减排行动,包括对煤炭征收碳税为清洁能源提供资金支持。

(七)巴西。巴西政府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热带雨林为出发点,结合农业和能源产业发展新能源替代产业。如,成立了一个跨部门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总统府牵头、14个政府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和制定有关生物柴油生产与推广的政策与措施。目前,全巴西境内27个州,有23个州建立了研发生物柴油的技术网络。金融支持政策是巴西政府出手的另一项拳头措施。国家银行推出各种信贷优惠政策,为生物柴油企业提供融资;央行设立专项信贷资金,鼓励农户种植甘蔗、大豆等作物,满足原料需求。除此之外,巴西政府还大力号召和推动国民的低碳生活方式。

三、河北低碳经济发展现状

河北发展低碳经济具有明显的优势:

(一)地理位置优越。河北省处于我国第三经济增长极“京津冀环渤海经济圈”的核心腹地,同北京、天津构成了闻名遐迩的“金三角”。借势京津辐射优势,构建河北低碳经济区,具有获得国家战略支持的良好前景。

(二)资源禀赋良好。河北省蕴藏着丰富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资源,是改善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资源基础。

(三)前期基础坚实。为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河北自2007年开始实施“双三十”工程以来,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取得新突破。在发展新能源方面,河北已经投产的风电装机规模居内蒙古和吉林之后,排名全国第三;在光伏发电领域,河北省也走在了全国前列;保定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并已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集群,构成了建设低碳城市的良好基础,2010年7月国家发改委确定保定市为首批开展低碳工作的城市试点之一;以“生态科技”、“创新”为理念的曹妃甸国际生态城,目前已经进入全面开发建设阶段,作为当今世界四种类型的低碳生态城市之一,曹妃甸国际生态城的建设同样有助于低碳经济在全省范围内的崛起;河北在建筑节能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全省大部分城市新建建筑80%达标,唐山市新建建筑100%达到节能标准;在“节能减排”方面,河北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目标;2009年河北省经济工作会议把加快建设唐山新能源汽车、张承千万千瓦级风电、保定中国电谷、宁晋晶龙等新能源产业基地作为2010年重要经济工作之一,为河北省的经济低碳化发展确定了方向。

但是,发展低碳经济是一项动态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当前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仍面临许多现实挑战。一是缺乏有效激励机制,政策支持体系还不完善,尚未形成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和金融系统支持机制;二是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对能源需求呈快速增长态势,碳增长是刚性的,短期内跨越资源、能源瓶颈约束是主要难题;三是以煤炭等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将是长期制约因素;四是整体科技水平落后,低碳技术研发能力有限是最大制约;五是河北工业特别是钢铁、装备制造和石油化工等重化工业比重偏高,“高碳”产业特征明显,低能耗的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比重偏低;六是低效企业众多,单位能耗偏高,要彻底淘汰这些落后产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尚需时日;七是高耗能的基础设施、机器设备以及个人大件耐用消费品在河北占有大比重,短期内改造很难,从而导致高碳排放锁定,构成潜在风险;八是人们低碳消费意识尚未普遍形成。

四、发展河北低碳经济的设想

借鉴与参照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与实践,立足河北现状,积极寻找适合自身的发展路径,对河北今后实现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第一,明确低碳发展战略。战略是行动的指南,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行动的总体安排。将低碳经济发展作为重点纳入全省总体发展规划,制定低碳经济的全面方案和行动路线,形成一个可操作性强的低碳经济发展蓝图。同时,将二氧化碳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十二五”规划中,以制度形式来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努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模式的低碳转型。

第二,细化低碳支持政策。细化政策支持是落实战略目标的关键所在,有助于形成低碳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因此,需要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有关经济、环境保护和税务等部门密切协作,探索建立适应河北省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制度支撑。

第三,开发低碳居住空间。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和标准的推广,开发低碳住宅已势在必行。建议引入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标准的检查、执行力度;鼓励能源服务公司对既有高耗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推进建筑节能材料的产业化发展。

第四,构建低碳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镇应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控制私人轿车无节制增长;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高速铁路,形成立体化交通体系;不断提高强制性的汽车燃油效率标准,促进汽车改善燃油效率;同时,大力发展混合燃料汽车、电动汽车等低碳排放的交通工具。

第五,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培养居民“碳中和”理念。通过对“碳中和”这一理念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分解和对低碳生活方式的大力提倡,可以使人们深刻了解到生活中习惯和细节的改变可以起到减少碳排放、促进碳中和的作用,拥有越来越重要的环保意义。每一件生活用品,大至家电小到玩具、书籍和摆设,都有无穷的改进空间,投入智慧就意味着减少每一个环节的碳排放。个人的积极行动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就可汇聚为行为减碳的威力,对减缓全球气候变暖意义重大。

第六,先行试点示范,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在低碳转型的方向下,为了改革过程不可逆转,同时使改革不确定性所引起的风险是可承担的,应当坚持渐进式改革的路径,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路径。可以选择一个或者几个特定的地区或行业来先期试点,先在局部取得经验,再逐步扩大,最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改革经验。

五、结语

没有人会反对增长,因为这是繁荣和福祉的基石,需要调整的是增长方式。置身在一个有限的世界,告别“竭泽而渔”的野蛮增长,倡导低碳转型,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是对我们过往所保持的唯经济发展单一维度评价体系的深刻反思,也是为了迈向更为人道和可持续的增长轨道,必将成为影响未来若干年河北增长后劲的重要因素。

主要参考文献:

[1]如明.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策略[J].中国科技投资,2006.7.

碳减排行动方案范文5

关键词 气候政策模型;技术变化;内生技术变化;减排成本

中图分类号 N945.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3-0031-07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f Climate Change,IPCC) 最新的第四次评估报告表明,地球表面气温在过去100年里上升了0.74℃。到2100年, 全球平均气温“最可能的升高幅度”是1.8~4℃。过去50年全球平均气温上升有超过90%的 可能与人类使用化石燃料产生的温室气体增加有关[1]。为减缓气候变化,把大气 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定水平上,需要制定减缓政策、措施和手段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因此气候变化政策的分析评价工作受到广泛重视,并由此产生大量的用于政策模拟和分析的 模型工具。

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2]强调了技术变化对于达到温室气体浓度控制目标的重要性 。而众多气候政策模型的研究结果也表明,中长期减排措施的成本和预期效益与模型中关于 技术变化的假设密切相关[3~5]。在Weyant所总结的 造成模型结果差异的五个关键因素中,对技术变化的不同描述和假设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 一[6]。

技术变化,通常意义上被视为技术进步,指给定生产要素水平下能够提供更多或更好的商品 或服务。大量实证研究表明,技术变化是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应对气候变化时,技术变化 可通过产品创新及工艺创新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经济系统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减少温室 气体排放,从而降低减排政策成本及对经济系统的不利影响。

熊彼特将技术变化划分为三个阶段:发明、创新和传播[7]。技术变化过程中具有 两个基本特性:从内部发展而来,固有的动态性和非平衡性[8]。技术变化机制的 这种非线性和复杂性,对气候政策模型的构建提出了相当大的挑战,并成为该领域的研究热 点。关注的问题包括:如何在模型框架中包含技术变化过程,技术变化对模型的结果有何影 响,技术变化如何扩展和深化气候政策模型对减排成本、减排时间路径等问题的分析,采取 什么样的政策措施能够促进技术变化以实现温室气体控制目标等。

1 气候政策模型分类

气候政策的模拟从建模思路上一般分为两大类,即自上向下和自底向上。这两类模 型由于经济理论基础、所反映的经济结构以及关键假设等方面存在很大 差别,因而对技术以及技术变化的描述也有所不同。

自上向下模型以经济学模型为出发点,利用新古典生产函数以高度综合的方式描述能源部门 以及能源部门和其他经济部门之间的关联,并不直接对技术进行描述。自上向下模型主要包 括优化增长模型,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宏观计量经济模型等。其中CGE模型以微观 经济理论为基础,描述经济系统中各主体的行为特征以及在市场中的关联。消费者效用函数 以及生产函数一般采用嵌套的不变替代弹性(CES)方程形式。CGE模型中能源系统和其他经 济部门通过价格机制相互作用,因而可以分析气候政策对能源系统的直接影响以及对其他经 济部门的间接影响。CGE模型具备大量的结构信息,适于分析长期的政策影响。在气候政策 宏观经济影响分析中占据主流地位,甚至成为标准的分析工具[9]。

自底向上模型主要包括能源系统优化模型,以工程技术模型为出发点,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过 程中所使用的技术进行详细的描述,技术参数包括投资成本、运行成本、能源消费以及排放 等。属于针对能源系统的局部均衡模型,采用优化的思想,模拟各种约束条件下,满足特定 的能源或能源服务需求情况下成本最小的技术组合。自底向上模型是基于各种技术的成本和 性能参数决定新技术是否采用以及特定技术的市场渗透率。技术变化发生于各种技术的替代 过程。

上述两类模型对于技术变化模拟各具特点。技术变化在自上向下模型中是通过生 产函数中 的投入与产出以及各种要素之间的替代关系来体现。技术变化是由要素相对价格变化而驱动 的渐进过程。相反,在自底向上模型优化框架下,新技术能源效率更高,技术之间的替 代是快速甚至瞬时完成。在这个快速的过程中忽略了交易成本,能源系统的惯性以及能源服 务需求端的市场失灵(例如信息成本)等[10],从而对成本的估计较为乐观。另外 技术变化具有动态性并对经济系统具有长期影响,CGE适用于对这种长期效应的分析。基于 一般均衡框架可以评估知识累积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技术溢出效应和挤出效应。也可以考虑 新技术的反弹效应,即提高能源效率或者降低能源价格反而促进能源消费[11]。当 然,自上向下模型模拟的是宏观意义上的技术进步,缺乏技术细节,很难和特定的技术建立 联系。自底向上模型则可以对某项技术进行生命周期分析,从而对技术变化过程的描述更为 具体。

王 克等:技术变化模拟及其在气候政策模型中的应用 2008年 第3期从两类模型的比较可以看出,自上向下和自底向上模型在很多情况下是互补而不 是替代关系 [12]。混合模型由这两类模型组合而成。混合模型的构建可通 过保持模型原有对能源系统的完整技术描述,添加宏观经济模块来建立与经济系统的联系 。也可以在宏观经济模型框架下,对别的部门采用通常的生产函数形式,而对能源部门采用 较为丰富的技术组合的方式进行描述。混合模型结合了自上向下和自底向上模型对技术以及 技术变化的不同描述方式,可以进行更为全面的分析。

2 技术变化分类:外生与内生

从建模的角度,技术变化一般分为外生,内生和诱导技术变化。截至目前仍然有大量气 候政策模型将技术变化视为外生,即构造一个简单的 随时间变化的技术变化参数,不受经济行为和政策的影响。从而借助敏感性分析,将研究重 点放在不同的技术变化率对于气候政策的影响,而不是技术变化如何发生以及政策如何促进 技术变化。外生技术变化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表现:自发的能源效率改进率(AEEI)和备用技 术[11]。AEEI反映了单位产出的综合能源效率的改进,包括了所有可 能改变能源效率的因素譬如经济结构变化、生活方式改变和技术变化,体现的是生产函数中 能源效率的改进。备用技术指的是一类当前可以获得但是过于昂贵以至于在商业上没有竞争 力的技术。其成本随着时间推移自发降低,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备用技术将具备市场竞争 力,快速渗透进入市场。

然而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证研究都无法回避一个明显的事实,技术变化在经济系统 内产生,由 经济变量驱动,进而影响经济系统。只有在模型中考虑技术变化与经济变量之间的反馈关系 ,也即将技术变化在模型中内生化,才能更好的理解技术变化的作用以及如何促进技术变化 以实现减排目标。技术变化内生,意味着技术变化受社会经济变量如价格、研发(R&D)投 资、累积产量等的影响。通过技术变化内生,特定政策和措施,例如促进R&D投资的费税政 策 等可以通过影响相关社会经济变量从而诱导技术变化,使得模型分析结果具有明确的政策含 义。

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2]以来,气候政策模型在技术变化内生化上取得了很大 进展[5]。技术变化内生化假设以及相应的模拟方法,极大影响了模型对排放许可 价格、碳税税率、GDP以及福利水平等经济指标的模拟结果。与外生假设相比,深化了对减 排政策的成本以及减排措施的时间路径[8]等热点问题的探讨。表1对外生和内生技 术变化的差异做了比较。

3 技术变化内生化方法及建模框架

内生技术变化按照来源主要分为通过研发投资提高知识资本存量以及通过学习效 应。气候政 策模型中,利用技术变化的驱动因素间接建立技术变化与经济系统的目标变量(如产出)、成 本 等的函数关系。技术变化的驱动因素内生于模型之中,与经济主体的决策行为形成反馈。[K G)]

3.1 研发投资

研发作为技术变化的一个重要来源是不言而喻的。R&D除了政府资助的基础性研究,更重要 的是产业部门基于优化行为决策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R&D是社会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主要输出是知识进而引发新技术以

及技术变化,是技术进步内生化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在R&D模型中,一般假设知识市 场存在市场失灵,即知识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对知识的使用 存在“免费搭车”现象,具有溢出效应,因而对知识投资的社会回报率大于私人回报率。另 外,R&D的投资需要消耗经济资源如研究人员和资本等,具有机会成本,存在挤出效应。

R&D投资的一个基本框架如图1所示。生产者基于对R&D投资预期收益的判断决定R&D 投资 水平,其产出为知识存量的增加,并内生于生产者的行为方程如生产函数中。知识存量的增 加还受到其他部门和国际溢出效应的影响。此外,机会成本的存在会降低R&D投资的预期收益。

3.2 技术学习

技术学习指随着组织和个人从实践中获取经验,譬如 设备连续运转和扩大规模等努力的连续 性、经验的累积性以及技能的维持性等[8],技术的性能和生产率会大幅度上升, 体现了来自于学习效应的技术变化。在经济模型中,最常用的描述学习效应方法是“干中学 ”(LBD)[15],即用单位生产成本(或产品销售价格、单位产品投资成本)表征 技术变化,用累积产量(或累积装机容量、累积销售量)表征“经验”,单位成本随着累积 产量的增长,以渐减的速率下降。二者之间的函数关系一般用幂函数形式的“学习”或“经 验”曲线来描述。近年来的研究,将R&D投资也视为技术学习的一个解释变量,将总的学习 效应进行分离,分别建立源于R&D支出和源于生产的学习效应与技术成本降低的关系。

学习效应依赖于过去经验,形成一个自我加强的反馈机制,提供持久的信号驱动 技术变化朝一个特定方向发展,形成“路径依赖”现象,技术应用过程中大量的经验积累和基础设施 积累会带来不可逆的或至少是重要的惯性力量,导致“锁定”于某项特定的技术路径。此外 ,技术学习机制通过产业部门之间贸易关系也会产生“溢出”效应。

3.3气候政策与技术变化促进政策

技术变化过程中存在两种市场失灵,全球变暖影响的负外部性以及技术创新的正溢出效应 [16]。

由于知识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技术创新行为会产生正的“溢出”效应,社会回报率大于私 人回报率,制约了私人部门的R&D和技术设备投资。需要公共政策激励来弥补技术创新的社 会回报率与私人回报率之间的差距,譬如R&D的补贴和优先政府采购政策等。另外,基础性 的研究是技术变化的重要来源,但是预期收益不确定且回报周期很长,也需 要公共资金投入。表2分R&D和技术学习列举了常见的技术变化促进政策。

技术变化促进政策只是从“供给推动”方面促进了新的低碳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 。低碳 技术最终进入市场还需要“需求拉动”。与其他环境问题类似,气候变化也存 在负外部性, 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气候变化影响并没有在市场价格中反应,经济主体也缺乏应用低 碳技术 的动力。对低碳技术的需求需要特定的气候政策进行激励,例如碳税或排 放限额等(见 图2),两种市场失灵分别需要两种政策进行纠正,气候政策和技术变化促进政策需要结合。

3.4 一个综合的框架

现有技术变化内生化方法无论是研发投资、技术学习还是二者的结合都只是初步尝试,并没 有很好的将技术变化的特征纳入模型框架,譬如技术变化的路径依赖和惯性、创新的风险和 不确定性、技术变化过程的不连续性、企业创新行为和R&D投资倾向的异质性等[8] 。综合考虑了上述技术变化特征以及技术变化过程中的溢出、路径依赖、惯性等现象的综合 框架如图3所示。

在这个框架内,技术变化的不确定性一方面造成技术创新的风险,同时也意味着潜在的 巨大收益,因而是私人R&D投资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私人R&D投资和技术学习则是技术变化 的主要驱动因素,并且相互关联形成反馈。私人R&D投资受各种因素的驱动:气候政策、技 术变化促进政策、创新行为的异质性以及R&D收益的不确定性、来自技术学习和技术扩散导 致的路径依赖等。知识的积累来自私人R&D投资,部门内的溢出、部门外以及国际溢出、受 技术变化促进政策影响的公共R&D投资等。此外技术变化的来源还包括技术聚集效应、大的 技术变革等因素的影响。

内生技术变化建模的这个综合框架对现有的气候政策模型提出了挑战,在传统的建模方法基 础上需要引入随机优化技术、基于主体的建模方法、博弈论、制度经济分析、演化经济分析 等理论和方法,以便更深入的识别技术变化的来源、过程以及影响。

4 技术变化模拟的实证基础

外生技术变化的一个重要缺陷是作为模型结果最重要的灵敏因子之一的AEEI的取值依赖于实 证研究和主观判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技术变化内生化方法虽然构造了技术变化与经 济变量之间的函数关系,一些关键变量的设定仍然依赖于实证研究,例如R&D的投入与效果 ,技术学习率等。气候政策模型的一些关键假设目前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撑,而大量实证研究 所提供的信息与气候政策模型的需求又不一致,因此需要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下考虑如何将二 者进行结合。表3列举了进行研发投资和技术学习分析时在哪些关键问题上需要实证研究的 支撑,反过来也从政策模拟的角度对技术变化的实证研究提出了更明确的需求。

5 技术变化模型的应用

内生技术变化方法已经在气候政策模型中得到广泛应用,分析的问题包括减排政策的成本、 减排措施的时间选择、R&D投资的效益和机会成本、国际技术合作以及溢出、泄漏等,模拟 结果也已表明在气候政策模型中对技术变化过程的理解非常重要。

5.1 减排成本

技术变化对减排成本的影响是技术变化模型关注的核心问题。斯坦福大学的能源模型论坛( EMF19)开展了一项针对九个全球气候政策模型的比较研究,分析技术变化的不同假设如何 影响这些模型对于实现550×10-6CO2浓度目标下的总成本估算。建模者在模型 框架内重点分 析了一项或几项特定技术(例如碳吸收和储存(CCS)),核能、可再生能源以及终端能源效 率 技术等,并利用实现CO2浓度所需要的碳税税率来间接表征经济成本。Weyant[3] 对这些模型的结果进行了概括和比较。分析结果表明,技术变化显著降低了碳税税率。这些 模型输出的2030年的税率都低于14 US$/tCO2,而输 出的2050年的税率,九个模型中有六 个低于27 US$/tCO2。与之相对应的是,欧盟排放权 价格在2005年8月时就已经达到了35 US$/tCO2[5]。在模型比较的基础上Weyant 总结了三点:技术变化是决定减排政策 长期成本的关键因素;技术存在多样性,技术投资需要因地制宜进行选择;碳吸收与存储、 先进核能、氢能等技术可以通过技术学习逐渐减低成本,但是时间跨度较长,在本世纪后半 段才能发挥重要作用,而终端能效技术在近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另外一项重要的模型比较研究是创新模型比较项目(IMCP)[19]。IMCP项目同样邀 请了九个全球气候政策模型,分别比较了450×10-6和550×10-6CO2浓度目 标下存在及不存在内生技 术变化时的碳价格、CO2排放量以及GDP的变化,时间尺度为2000-2100年。在这些模型中 一个共同的趋势是,减排成本由于内生技术变化而降低。但是降低范围差别很大,从最高90 %到最低的几乎没有差别。Edenhofer对此做了进一步分析,总结了模型中影响内生技术变化 的几个关键设定:基准情景中关于技术变化的假设、基准情景中关于资源市场竞争状况的假 设以及资源利用的效率、投资行为的模拟方式(递推动态或优化预期)、备用技术的假设等 。

Barker在IMCP项目提供的数据基础上采用统计方法对影响减排成本的各种因素 做了统合分析[4]。对模型数据进行简均后显示,与基准情景相比内生技 术变化可以增加全球总产出1.1%~2.7%,换句话说,也意味着降低了减排成本。进行统合 分析 时如果利用回归方法分离出其他因素的作用后再进行估算,内生技术变化的效果会减小,但 是趋势和简均方法得到的结果类似。如表4、图4所示:

5.2 减排时间路径

Grübler和Messner指出,采用AEEI的模型通常导致技术创新投资延迟,直到技术成本足够 低[20]。即使在面临排放约束的情况下,减排行为选择也是“等待直到技术降低” 。但是如果模型中包含内生技术变化,减排时间路径则比较复杂,因为所预期的未来成本的 降低与当前采取的行动密切相关。

Goulder和Mathai发现,内生技术变化源于R&D投资时,减排倾向于延后[21]。 因为 技术创新不仅仅降低当前的边际减排成本,同时由于未来减排成本的降低而减少了当前排放 的影子价格,使得在跨期优化框架内,当前减排的边际收益低于未来减排。Wigle[22 ]指出三个因素促使减排行动推迟:贴现、技术进步、现有资本存量的耐用期和翻新成本。但是当内生技术变化源于技术学习时,早期的减排行动会带来经验,促进未来技术 成本的降低。所以倾向

于尽早采取行动[20]。当模型综合考虑了这两种内生技术变化时, 很难有明确的减排时间路径,因为取决于模型的具体结构和各种假设。

6 结 语

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强调了外生技术变化尤其是能源效率改进率的假设对于减排成本估算的 重要性[2]。时 隔六年的第四次评估报告则概述了模型中的内生 技术变化如何 影响成本。然而关于政策如何影响技术变化过程的认识目前并不清晰。未来的内生技术变化 模型的发展方向包括对技术变化过程中的动态特征、不确定性以及技术创新行为特征的更深 入探讨,并且在模型假设中需要进一步结合实证分析所提供的信息。

中国目前是温室气体第二排放大国,并且排放趋势仍在较快增长,面临较大的减排压力 。同时中国也是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之一。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 影响是中国面临的重要挑战。《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3]中明确提出要依 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应对气候变化,“要发挥科技进步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中的先导性 和基础性作用,促进各种技术的发展以及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步伐等”。中国政府还颁 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24]作为《国家方案》实施的科技支撑。但是 中国目前有限的气候政策模型中大部分仍然将技术变化视为外生,缺乏对技术变化的系统描 述,因而对技术变化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的作用、技术变化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 成本影响以及政策如何促进技术变化等问题的探讨难以深入。技术变化模拟方面的缺陷也制 约了中国气候政策和技术变化促进政策的制定,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深入的研究领域。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IPCC. Climate Change 2007: The Physical Science Basis. Contributionof Working Group I to the Fourth Assessment Report [M].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2007.

[2]IPCC. Climate Change 2001: Mitigation of Climate Change. Contribution of Wo rking Group III to the Third Assessment Report [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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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imulation of Technological Change and the Application in Climate Policy Mod els

WANG Ke WANG Can CHEN Jining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 ng 100084, China)

碳减排行动方案范文6

关键词京都议定书;碳交易;绿色悖论;治理机制;碳税

中图分类号F062.1;F1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5)01-0001-08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1.001

自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全球变暖的气候问题并未如预期地得到有效缓解,正相反,地球环境正变得越来越暖,而且速度更胜以往,世界范围内的极端天气现象俯拾皆是,种种迹象表明现实的环境变化与《京都议定书》的设计初衷存在巨大落差,全球一致行动的减排政策在制度设计的层面上存在较大的隐藏缺陷。“搭便车”是环境治理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如果不能使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到减排的一致行动中来,这一问题就难以克服;同时,分阶段的减排政策,给予了碳泄漏和污染转移的空间,并导致承诺在未来期承担减排义务国家现期碳排放总量的基数快速变大,这并非是自利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更重要的原因是当那些存在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环境政策,遇到了有规律的市场反映时,环境政策的效果就会扭曲。比如,污染许可证政策,将会引起国际价格的变化,市场份额转变,行业重新定位,以及非条约参与者最终可能会比以前排放地更多。“绿色悖论”表明雄心勃勃的气候政策,如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或预先宣布的碳税政策,也将引发化石燃料的所有者更为迅速的开采,并使得全球加速变暖[1]。面对京都十五年后出现的新问题,更需要一个有效的全球环境治理机制,在市场的条件下解决有关竞争力和泄漏的担忧。

1国际低碳经济合作的新挑战

回顾1997年,37个工业化国家和欧盟承诺,将减少CO2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作为具有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目标的一部分,并率先承担起减排义务和履行其增补条款。自此之后,就如何构建处理全球气候变化的治理机制,以及如何设计单一的全球碳交易市场作为其治理“工具”,就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虽然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的共同危机,但许多国家不愿意永远加入到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条约,它们可能会排放更多的CO2,但更为重要的是这将抵消其他国家积极减排与合作的效果[2]。

李程宇等:《京都》15年后:分阶段减排政策与“绿色悖论”问题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年第1期

1.1《京都》以后的全球气候问题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补充条款,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上制定,相继由180多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约占全世界碳排放总量的60%,该协议于2005年2月强制生效,并采取分阶段实习的规划。从2005―2012年为其第一期阶段,发达国家承诺将其碳排放水平在1990年基础上缩减5.2%,从2012年开始进入分阶段减排政策的第二期,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履行减排义务,该方案存在着一定的制度设计上的陷阱[3]。

当一吨温室气体被排放后,无论它是在世界上的哪个地方排放出的,由此所引起的气候变化对于全世界的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因此,治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必须通过全球的一致行动来实现。毋容置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某些政策设计存在较大的“搭便车”空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不信任的裂痕正逐渐加深,在巴厘岛会议时形成了激烈交锋,即使是发达国家内部,对于减排目标也存在较大争议,欧盟提前兑现了《京都议定书》一期的减排承诺,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则强烈认为强制减排不应只是发达国家的责任。

同时,《京都议定书》在签订之初就已埋下了巨大隐忧,在其附件一中只对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就行了规定,发展中国家并未被收录到这份名单之中,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也未进行严格的量化测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成为了在其之后若干年全球碳排放总量激增,地球持续变暖,出现“绿色悖论”的直接原因。在京都一期承诺计划执行的后期,已充满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相互抱怨,发达国家指责发展中国家利用《京都议定书》未尽事宜的漏洞,加速本国的碳排放,使其在第二期减排阶段开始前就获得较高的碳排放基数,作为其在减排行动和碳交易市场中讨价还价的“资本”;而发展中国家也指责发达国家并没有承担起对于发展中国家向低碳绿色经济转型过程中提供资金与技术支持的责任,并推卸自身对于环境污染的历史责任和应尽的减排义务。俄罗斯、加拿大、日本和新西兰相继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莫斯科方面宣称,在不包括中国、美国和印度这三个全球最大的CO2排放国在内的情况下,实施全球减碳合作已经变得毫无意义。《京都议定书》的后续执行,面临到名存实亡的危险。

图1全球二十年能源生产和CO2排放量

Fig.1Two decades worldwide energy production

and CO2 emissions

数据来源:2013年《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从图1中可以看出,在1997年《京都议定书》起草之前,全球的能源生产和碳排放在大致稳定的状态。而从1997年之后,全球的能化石源产量有了明显地增长趋势,其中,天然气的产量以大致稳定的速度增长;石油的整体产量平稳,受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影响,在2008和2009年略有下降;而煤炭的生产以2002为拐点,呈现出明显上升的趋势。在1992-2012的二十年间,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增加了60%左右,尤其是在《京都议定书》正式开始执行的2005年左右,全球碳排放出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由于《京都议定书》的设计缺陷,包括欧盟、美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内的发达经济体均以实现了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控制,而不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期减排义务范围内的发展中国家和非竞合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则在2002年前后出现了明显的加速增长趋势。那些未参与协定或者暂时不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通常会制造出负面的环境外部性,进而使得全球环境治理与低碳经济合作正面临着巨大的信任危机。

1.2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状况

与早在1997年的情况不同,目前全球已经拥有了具备实际运行经验的碳交易市场。在世界环境或排放权交易方面,无论在数量或市值方面,碳交易市场都是目前最大的一类。这一变故引发了为什么京都模式已经不是唯一选择的有趣问题,更令人不解的是在主要排放国纷纷放弃减排承诺的同时,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司法管辖区仍然继续奉行减排量的交易?

Richard et al.对现有的主要碳市场架构进行了总结:截止到2012年,全球主要的大型碳交易市场兴建于五个区域,包括了从《京都议定书》下发展出来的清洁发展机制(The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欧盟排放交易系统(The European Union’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TS),美国东北部的区域温室气体倡议区(The Regional GreenhouseGas Initiative,RGGI),新西兰、加利福尼亚、澳大利亚等地区排放交易系统,以及自愿行动市场等[4]。

局部区域的碳交易市场,比全球一致行动的框架受到更多的欢迎,也更容易不断发展扩大,而像新西兰这样的小国,其项目的设计思路即是要与其他市场相连接。从全球碳交易的结果来看,碳排放的整体水平并没有明显下降,反倒呈现出整体上升的趋势。即使是在早期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碳交易市场之间,由于各自采用的标准不一,其交易数量不可能在统一的框架下衡量。而且由于政策弹性的存在,使得温室气体在减排强度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减缓气候恶化具有时效性的要求,而碳交易市场从建设到真正发挥作用,其周期过于漫长,不但不能杜绝污染转移,还存在有相当的寻租空间。因此,相较于碳交易而言,碳税是更为立竿见影的低碳经济政策,对于解决当前的环境危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欧洲的部分国家已率先垂范,并成为后起发展中国家解决经济与环境矛盾的优先选项。

2解读 “绿色悖论”现象

不同于古典经济学讨论劳动分工与专业化对于矿藏和环境的影响,本文所讨论的“绿色悖论”,是针对最近十几年间,全球环境政策作用下的地球气候变化而言的。近年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注,那些原是善意的气候政策所可能产生的意想不到的后果,这也成为了对于国际低碳经济合作新的挑战。

2.1“绿色悖论”概述

Sinn[5-6]最早提出,通过征收急剧上涨的碳税或者对可再生能源进行补贴,化石燃料生产商会被鼓励更快速地提取和销售他们的燃料,从而加剧了碳排放和全球变暖,这种违反直觉的结果,已经创造出了“绿色悖论”的概念。但是,也有研究表明,如果化石燃料开采变得昂贵而且储量在减少(由于勘探活动的减少),那么从地球提取化石燃料的总量将被内生化,而且也不是所有存量都要被完全耗尽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化石燃料相较于其无碳替代物就会变得不那么有吸引力了。届时,情况将会逆转,急剧上升的碳税时间表或者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将会对于保持更多化石燃料储备留在未开发的地壳中而言,是更加具有吸引力的,这将抵消并逆转气候政策对全球变暖的负面影响 [7]。

在“绿色悖论”具体的产生机制方面,现有研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提法,本文认为国际碳减排设计的制度缺陷和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不规范,是导致当前“绿色悖论”现象的主要原因,在结合了前人研究的基础上[8-10],将“绿色悖论”的形成机制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京都议定书》的设计缺陷是产生绿色悖论现象的直接诱因,该协议是参加国在谈判过程中相互妥协的结果,没有对减排规划进行长期且全面的考量,在其最为重要的附件一中没有对发展中国家应该遵守的基准参考排放量和排放增速限制进行规定,导致了减排行动的努力轻易地被过度排放的外部性所抵消;其次,对于可再生资源方面,由于在未来可以预见不可再生化石能源的使用和消费成本越来越高,厂商将会转而谋求更多地使用化石能源的可再生资源替代品,当这种行为泛滥时,大量的可再生资源能源遭到破坏性开采,导致森林退化、水资源被掠夺和污染、湿地生态破坏等更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再次,对于可耗尽化石能源方面,碳税会使能源价格上升,刺激能源商更加快速地开采化石燃料,国际市场上的能源价格波动明显,化石燃料的使用量比以往更高,这个也是温室气体排放量上升的主要原因,Frederick van der Ploeg [11]认为,绿色R&D活动对于引进新能源的突破性的进展,也会导致现有的可耗尽化石燃料被以更快地速度消耗;最后,在贸易途径方面,分阶段减排的设计、国际碳交易市场以及清洁发展机制,使部分发达国家将本国的污染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或者通过大气外部性而使全球分享了环境污染的后果。

2.2对“绿色悖论”的两阶段描述

对于如何解释“绿色悖论”可能会被抵消或者逆转,Allen [12]建立了一个“绿色悖论”的最简模型:只含有不可再生资源而没有潜在替代品的化石燃料市场的两期局部均衡模型。

根据Van der[11]的研究构造了

一个两阶段的“绿色悖论”框架。设S是给定的化石燃料储量,

F1是在t期化石燃料提取量。假设没有开采成本,若要用尽所有的化石燃料储量,则S=F1+F2。在每一个时期对化石燃料的需求与价格弹性相等,为常数ε>0。消费者面临的从价碳税等于τt,化石燃料在时间t的需求计划是F1=ψ[pt(1+τt)]-ε,ψ>0,pt是由化石燃料生产商获取的价格。化石燃料需求计划的逆函数为pt=(ψ/F1)1/ε

/(1+τt)。提取率在化石燃料储备完全耗尽的约束下,将选择最大化利润的折现值[11]:

MaxF1・F2 p1F1+p2F21+r=p1F1+p2(S-F1)1+r,

(1)

r表示外生利率,且r>0,假设化石燃料生产商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且全行业化石燃料价格是给定的。最优过程需要依照Hotelling法则:保持每单位化石燃料在地下的回报必须等于提取每单元化石燃料的回报,其出售并按照销售收益获取的收益率为:

p2-p1=rp1(2)

利用(2)和所有化石燃料完全耗尽的条件,解出提取率:

F1=11+(1+r)-ε[(1+τ2)/(1+τ1)-ε]S,

F2=11+(1+r)ε[(1+τ2)/(1+τ1)ε]S

(3)

如果市场预期一个上升的碳税τ2>τ1,(3)就暗示着更多的化石燃料将在今天被提取,而且明天将得到比“自由放任”政策下更少的石油产出,即F1>(1+r)-εF2。预期到未来课征碳税的市场反应,意味着今天有相对比明天更多的碳排放。这将会导致全球变暖的结果,即所谓的“绿色悖论”[5]。方程(3)暗示一种积极且持续的从价碳税不会影响化石燃料消耗和碳排放的最佳路径。在实践中,碳税是一个典型的具体税,因此,需求被给定为:Ft=ψ(pt+τt)-ε,Hotelling法则(2)依然有效,提取率可以从下式解出:

ψS-F11ε=(1+r)ψF11ε+[τ2-(1+r)τ1],

F2=S-F1

(4)

由此可知,只有在特定碳税上升的速度快于市场利率时,才会出现一个在相对意义上,F1较低而F2相应较大的“绿色悖论”[5]。

3“绿色悖论”的均衡分析

要更深入地了解“绿色悖论”,需要同时检验其外部边际(有多少化石燃料储量被保存)和内部边际(有多少化石燃料在给定时间内从地壳中被迅速提取)。为了分析这些问题,首先需要讨论一个两阶段的情形:在离散时间内没有替代化石燃料的无限期模型,和在初始阶段化石燃料的生产由下一期内生决定,在最后化石燃料由无碳替代品价格替代而完全退出市场的连续时间模型。

3.1开采成本、化石燃料储量与无碳替代品

根据Ploeg的发现,假设化石燃料公司的存货是由其开采成本所决定的,G(S)F,其中G′0。化石燃料将被一直使用,直到它们由于定价过高而无人问津,此时可再生能源的无碳时代就会开启。化石燃料企业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运行时,将最大化未来利润的贴现值:

MaxF F∫∞0[pF-G(S)F]e-rtdt

(5)

受到累计化石燃料的提取不能超过原始储量的约束,

S・=-F,F≥0,S(0)=S0,∫∞0F(t)dt≤S0

(6)

由最大值原理,列出如下一阶条件:

p≤G(S)+λ

F≥0c.s.,

λ・=rλ+G′(S)F,

limt∞ e-rtλ(t)F(t)=0

(7)

其中λ表示储备的边际单位(“稀缺租金”)的值。公式(7)指出,如果提取并出售化石燃料,则其边际收益必须等于开采成本加上稀缺租金。如果边际收益低于这个值,开采化石燃料将变得无利可图。化石燃料的价格包含了不断上涨的碳税,直到时间t= T>0,此时碳税已经高到了与可再生能源相比,化石燃料失去了竞争力。鉴于最终稀缺租金必须是零,λ(T)=0,则有:

p(T)+τ(T)=G(S(T))+τ(T)=b

S(T)=G-1(b-τ(T))

(8)

因此,如果可再生能源b的成本降低或碳税提高,市场将保留下更多的化石燃料在地球的地壳中。将(6)和(7)用于化石燃料时期,可以得到:

S・=-F,S(0)=S0,S(T)=G-1(b-τ(T))

(9)

p・=r[p-G(S)],p(T)=b-τ(T)

(10)

F・F=-εr1-

Fψ1ε{G(S)+τ-τ・/r},

F(T)=ψb-ε

(11)

其中,F=ψ(p+τ)-ε。方程(10)指出,就地持有单位化石燃料的边际收益必须等于提取出一个单位化石燃料的边际回报。 化石燃料最终开采率,受到可再生能源b生产成本的影响,但不受特定碳税τ的影响,利用系统(9)-(11)可以解出化石燃料储量S的时间轨迹、损耗率F和化石燃料价格p、最后未开发的化石燃料储量、以及转换到

标度1: E0=0.5TtC, S0=1 TtC, E=2-0.5S, G(S)=1/S,

b=1.5, ε=0.85, ψ=1.

图2对可再生能源补贴产生的“绿色悖论”

Fig.2Green Paradox generated by subsidies for

renewable energy

碳时代的时间T。

在图2中给出了(9)和(11)的的相位图。从原点到S=S0的横轴,给出了零化石燃料开采率和储备量不随时间变化的化石燃料的轨迹。在这条轨迹的上方,化石燃料开采率将是正数而储备量将下降。轨迹对应于那些F和S的组合,石化燃料的提取速率有恒定的向上斜率(图2中粗实线所示),因为当F趋近于零时,较高库存意味着每单位化石燃料较低的提取成本,以及较低的化石燃料价格和较高的提取率。在这条轨迹的下方,化石燃料的提取率较低,因而价格较高,从而使矿物燃料的提取率正在随时间而下降;而在这条轨迹的上方,化石燃料提取率呈上升趋势。

3.2可再生能源补贴与“绿色悖论”

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发现,增加碳税的政策没有吸引力,然而,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政策成本却较低[13]。由(9)注意到,可以使用补贴,将可再生能源的成本从b降低到b’,以提高未开采的化石燃料留存在地壳中的储量,即G-1(b′)>G-1(b)。此时对应于较高的化石燃料使用的时间T。在补贴发生前,经济沿着粗虚线的鞍路径向西南面方向行进;当补贴的消息跳出后,提取率瞬间上升并沿着细实线的鞍路径向西南方向新的稳定状态行进。随着时间的推移,提取率下降,能源价格上涨,并且大气中化石燃料的存量上升。由于可再生能源补贴导致较高的提取率和更多的化石燃料被留在原地,化石燃料阶段的持续时间必然缩短而可再生能源时代正在逐步在显现(T’< T)。在化石燃料时期,相较较高的化石燃料提取率和较高的碳排放,是“绿色悖论”的本质。但化石燃料阶段将会缩短,而且排放到大气中的碳总量将会逐渐减少。

大规模气候模型表明,全球峰值温度的变化主要取决于过去累积的碳排放量 [14]。一半的碳排放很快就返回到地球表面和海洋,另一半停留在大气中数百年或永远。大气中碳的初始库存大约是0.5万亿t碳,当前化石燃料储量是3万亿t碳。累计碳排放量是E(T)=0.5+0.5[S0-S(T)]万亿t碳。有些气候科学家认为,大气中超过1万亿吨的碳时,将会导致不可接受的全球变暖的程度 [12]。

3.3预期碳税与“绿色悖论”

2010年的总化石燃料的使用约为8.3亿t,全球GDP总值63万亿美元,化石燃料占GDP的6.2%,所以化石燃料的市场价格为62×63/8.3=470USd/tC,一个突发的市场价格0.7倍的永恒碳税,即330美元/t碳,将导致化石燃料的使用立即直线下降,而且化石燃料的消费价格相应提高[11];此后,化石燃料的使用和储备减少,直至达到新的均衡状态为止(参见图3细虚曲线,并与粗虚曲线的“自由放任”相比较),“绿色悖论”将不存在。预期之外的永久碳税,具有预期的降低碳排放和减缓全球变暖的效果。

图3预期碳税引发的“绿色悖论”

Fig.3Green Paradox caused by expected carbon tax

当以330美元/t碳为起点,持续增长的可预期碳税的影响,将刺激市场节约化石燃料,S(T)’=1.25> S(T)=0.7(参见(8))。在右侧面板中,向上倾斜的F・=0的轨迹受到增长的碳税影响,从粗实曲线变动到粗圆点曲线,但S・=0的轨迹横轴的左边部分不受影响,鞍路径从粗虚曲线向下移动到细虚曲线。当市场有消息称,未来的碳税将上涨时,化石能源提取率瞬间跃起而后下降,但通过比较实细曲线与粗虚曲线可知,在公告期间内的提取率仍然比在“自由放任”政策下要高(至少在初期),这就是“绿色悖论”效应。

4绿色福利与“绿色悖论”的逆转

在政府宣布更积极气候政策的情况下,关于“绿色悖论”的争论能被检验,继续使用本文第二部分中的模型,得出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最优碳税,并证明第一最优碳税将不受到“绿色悖论”的影响,以及无碳税时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第二个最好状况,更多细节和正式推导过程参见van der Ploeg and Withagen [15]。

4.1最优碳税和化石能源蓄存量

用凹的效用函数U(F+R)来说明效用是如何取决于能源的利用(F+R),和一个凸函数D(E)用来描述由累积碳排放E导致的全球变暖损害,社会规划者据此来最大限地提高社会福利:

U=∫∞0[U(F+R)-G(S)F-bR-D(E0+0.5(S0-S))]e-ptdt,

U(F+R)=(F+R)1-1/ε-1ψ(1-1/ε).

(12)

上式服从于化石燃料的消耗动态(6),其中ρ表示折现率。社会最优的特征在于,在初始阶段只有化石燃料的使用,而在最终阶段只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因此,同时使用两种能源,在本设置中不是最优的。在转变到无碳时代T的时候,稀缺租金是零,这使化石燃料的最后一个单元的社会成本,包括开采成本G(S(T))再加上社会碳成本0.5D’(E(T))/ ρ(即边际全球变暖损害的现值),必须等于社会在两种能源之间成本选择是无差异时的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即:

G(S(T))+0.5D′(E0+0.5(S0-S(T)))/ρ=b

(13)

对于图4而言,虽然图形的性质具有一般性,但此处选用二次方损害来作为程式化的标度,其单位是:美元/吨碳。社会最优的石燃料蓄存量随后离开2 TtC的位置,远高于在“自由放任”下0.7 TtC的蓄存量。

图4可用于求解(13)中的化石燃料蓄存量。由粗实线描绘的上升轨迹表示市场上的化石燃料相较于其无碳替代品所具有的成本优势,b-G(S(T))。当储备被耗尽到一个较低的水平后,化石燃料的开采成本逐渐上升,并减弱了其市场竞争优势。如果储备足够小,化石燃料的成本优势就会消失。图中向下倾斜的细实线轨迹描绘了在化石燃

料时代过渡期内的社会碳成本,0.5D′(E+S0-S(T))/ρ。

标度2: D(E)=0.01E2, r=1%.

图4社会最优的化石能源蓄存量

Fig.4Socially optimal stock of fossil energy storage

随着储量的消耗和更多的碳被排放到大气中,全球变暖的边际损害和社会碳成本将会增加。这两条轨迹的交叉点给出了化石燃料的最优蓄存量。

斯特恩报告认为[15],道德风险会使折现率非常低,因为没有理由去替未来着想,下一代人的福利小于当前这一代。这意味着,在图4中表示社会碳成本的细实曲线轨迹需要向上移动到细虚曲线,以便能实现保留更多化石燃料蓄存量和减少碳排放的最理性状态。此外,如果可再生能源更便宜(较低的b)和化石燃料提取变得更贵,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化石燃料被留在原位,这两方面冲击对应于描述化石燃料竞争优势的粗实曲线轨迹向下移位。

4.2碳固定和可再生能源成本

如果碳捕获和储存是被允许的,可以证明封存的边际成本必将按照折现率的速度上升。比如,0.3TtC是在化石燃料时代的结束的最优封存量,公式(13)变为1/S(T)+2-0.5S(T)-0.3=1.5,从而使S(T)=1.6 TtC,E(T)=09和τ(T)=420美元/t碳。因此,在碳封存和碳税的最佳组合中,累积碳排放量较低,而且全球变暖将有所缓解,尽管更少的化石燃料被蓄存在原地,而且碳税也比较低。如果有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可以证明,如果存在局部储备枯竭,那么绿色福利将总会提升;但如果没有开采成本并将储备全耗尽,则绿色福利会被抑制 [15]。

4.3第一最优状态和“自由放任”的结果

在社会最优状态下,保持单位化石燃料蓄存在地下的边际回报必须等于提取该单元的边际租金减去该单位的边际全球变暖损害,重写化石燃料的使用条件,则有:

F・F=-εr1-Fψ1εG(S)+

D′(E0+0.5(S0-S))2r,

F(T)=ψb-ε

(14)

图5社会最优、次优和“自由放任”的结果

Fig.5Socially optimal, suboptimal and

laissezfaire results

图5给出了(14)对应于方程(6)标度的相位图。粗实曲线轨迹对应于图2中的曲线,并给出了F固定在“自由放任”经济中的F和S的组合。细虚曲线轨迹对应的是F固定在社会最优经济中的F和S的组合。可再生能源的b受到来自两条轨迹的相同限制F(T) 。粗虚曲线鞍路径表示“自由放任”的结果。如果社会最优经济在时间为零处实现,则化石燃料的使用离散下降,然后逐渐降落到粗点状鞍路径上面。在社会最优经济下的产出与“自由放任”经济相比,化石燃料的提取率变小,更多的能源被蓄存在原地,所以此时“绿色悖论”显然是一个次优的现象。由于特定最优碳税的增长至少高于市场利率,即τ・=rτ-0.5D′(E)

4.4第二最优政策:可再生能源补贴

第二最优政策,是通过给可再生能源60%的补贴,使b从1.5降至0.5,如图5中细实曲线所示,累积碳排放恰好被控制在社会最优时的位置。由于细实鞍路径位于粗虚和细虚鞍路径上方不明确的位置,这个特殊的第二最优政策还是会遭受“绿色悖论”的诅咒。因此,化石燃料的使用不仅大于在社会最优状况时,也大于“自由放任”下的使用量。低于60%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将减弱“绿色悖论”效应,但会导致化石燃料储量更快枯竭,从而累积更多的碳排放。出于预防起见,如果折现率减半,S(T)=2.8 TtC(见图4),那么E(T)=0.6 TtC,最优成本上升到约为564美元/t碳,使化石燃料使用减少,因此,一个较低的折现率能使全球变暖的威胁变轻。

5结论与建议

本文研究重视到,从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的全球减排效果来看,出现了化石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比协议签署前更强的上升趋势,以及全球绿色福利损失等问题。研究发现,非全局性的减排公约和分阶段的减排政策,是造成“绿色悖论”现象的重要原因,缺少了为数不少的发展中国家和一些重要工业国的缔约,使得负面的环境外部性难以克服;同时,减排任务和责任有所区别的分阶段设计,会把在未来行动期内可预见到的更高地化石能源使用成本转嫁到当前的行动期,造成短时间内资源与环境的迅速破坏。全球一致减排行动的结果,最起码在现在看来,不但带来了更多的温室气体排放,而且带来了更加明显的加速排放趋势,由此引发了“绿色悖论”等现象。同时,全球统一的或者区域的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相较于建设周期漫长且难以协同一致的碳交易而言,碳税政策将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更易实现的低碳经济政策。

通过新古典框架下的均衡分析方法,检验了制度分析对于“绿色悖论”成因的解释,得到了大致相同的结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讨论了一个两阶段的情形(在离散时间内没有替代化石燃料的无限期模型),和在初始阶段化石燃料的生产由下一期内生决定,在最后化石燃料由无碳替代品价格替代而完全退出市场的连续时间模型,其结果表明如果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降低或碳税提高,市场将保留下更多的化石燃料。如果是采取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政策,在补贴发生前,当补贴的消息公布后,开采率瞬间上升,能源价格上涨,并且大气中的碳存量上升。在化石燃料兴盛时期,会相较较高的化石燃料提取率和较高的碳排放,这是“绿色悖论”的本质。但随着绿色能源补贴的效果逐渐显现,新能源成本降低,化石燃料阶段将会缩短,而且排放到大气中的碳总量遂即也将会逐渐减少。通过最优碳税的设置可以达到社会最优状态,“绿色悖论”将被逆转。而在碳税政策难以实施的情况下,对可再生能源进行补贴,成为第二最优政策。

发展中国家已经不可能对于气候变化和污染治理置身事外,对于由现有全球环境治理框架的制度缺陷而造成的“绿色悖论”等新问题,首先,中国需要加强在国际气候公约中的影响力,提升自身话语权;其次,应将碳税政策作为发展低碳经济制度设计的主要政策;然后,要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对于可再生能源研发进行补贴;同时,需根据国情而不断优化碳税税率,并适时调整与其相匹配的新能源补贴等相关政策。

致谢:本文的发表得到了牛津大学Frederick van der Ploeg 教授的大力支持,他的开创性研究为在价格机制下讨论“绿色悖论”问题提供了一个可行的理论模型,本文对其主要成果的引用介绍部分已发表在《Annual Review of Resource Economics》2013年第五卷,作者已征得其本人同意,特以致谢;同时,也要感谢匿名审稿人所提供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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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to 15 Years Later:The Phased Reduction Policies and Green Paradox Problem

LI Chengyu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China)

AbstractExisting lowcarbon economic policies are usually the result of partial equilibrium level of single country,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UNFCCC, the world has produced some unexpected negative results. This paper, combing through the signing of the Kyoto Protocol cooperation in the global lowcarbon economy and new challeng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arbon trading market conditions, uses the system analysis and the market equilibrium analysis under neoclassical framework, and discusses the Green Paradox problem triggered by the global consensus mitigation actions. The study found the main reasons of Green Paradox: on the one hand, there are loopholes in the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design of Kyoto Protocol and its key accessories I, which focus on how to limit emissions in developed industrial countries on the design, but it ignores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term of the agreement may increase discharge, as well as transfer of pollution from developed countries to developing countries, such as carbon leakage problem. On the other hand, as used taxation on nonrenewable resources, and subsidies on their alternatives, will result in the great acceleration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