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健康指导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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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健康指导意见

孕妇健康指导意见范文1

xx县人口和计生局把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列为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之一认真抓落实,根据省、市人口计生部门的安排布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动员,严格按工作步骤和要求开展工作,经过近一年来的努力工作,使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切实搞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干预工作,县人口计生局制定了《关于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实施方案》(仪人口发〔2008〕 号),将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将工作步骤和方法进一步明确。制定了工作流程。各乡镇也相应的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设置了工作机构,确定负责人员专门负责抓此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认真按照工作流程循序渐进地抓好各阶段的工作。

二、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强化教育培训

一是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提高全民优生意识。我们充分利用板报、版面、宣传栏、宣传彩页等形式,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有效地提高了广大群众的优生意识,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我们根据各级工作人员承担的任务不同,有重点的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技术人员,我们重点侧重于出生缺陷干预中有关缺陷发生的原理、干预措施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特别是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识的培训,对其他工作人员则侧重于相关政策、相关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培训。共培训   期,共  人次。

三是开展孕前健康教育。开展优生咨询、健康知识讲座及健康资料发放等形式,为待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主要讲解围孕期生理和心理保健、生命的孕育过程、饮食营养和环境因素等对生育的影响、孕前及孕期的生活方式、运动方式以及出生缺陷的预防等优生优育知识。

三、大力推行孕前健康检查与指导

我县免费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育龄夫妇,在计划怀孕的3个月前按常规对孕妇女进行全身检查和生殖系统的检查以排除高血压、心、肝、肾、甲状腺等可能影响妊娠的内科疾病以及生殖系统畸形、炎症和肿瘤等疾病共   人次。相关辅助检查   人次。结合孕前健康检查,对待孕妇女的健康状况和妊娠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普遍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提出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指导意见

县计生服务机构为待孕夫妇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档案》。

四、搞好营养素补充,适时增补叶酸。

叶酸增补对象为本辖区内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且是孕前、后三个月内的待、在孕妇女,按照供需相吻合形式免费提供,县乡计生服务站(所)根据孕前检查结果,对不同对象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发放叶酸,建立《叶酸免费发放花名册》按月上报。均衡营养、合理膳食是胎儿健康发育的必要条件,缺乏叶酸、碘、铁、钙等营养元素及微量元素的妇女,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科学地给予补充,因情而异,提高营养素补充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因素。全年共免费发放叶酸等营养素达   元。

五、投入到位、保障实施。

“免费政策”是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基本政策,投入到位是我们落实基本政策的基础。2008年我县用于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资金为  万元,使育龄妇女免费享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基本项目和补充叶酸类营养素得到了有力保证。

孕妇健康指导意见范文2

【关键词】 高危妊娠孕产妇;风险因素;预防措施

DOI:10.14163/ki.11-5547/r.2016.17.189

根据国内外的相关资料结果显示, 高危妊娠管理工作重中之重是对围产进行相关保健, 加强对高危妊娠产妇的管理能够有效降低死亡率与发病率, 提高母婴的生命健康安全[1, 2]。围产保健是对降低孕产妇以及围生儿的死亡率, 对其进行相关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与价值。作者将根据相关工作经验, 选取所在社区评估管理的111例高危妊娠孕产妇作为观察组, 再选取同期评估的111例正常妊娠孕产妇作为对照组。通过对高危妊娠孕产妇的风险因素分析与预防能够显著降低高危妊娠发生率, 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广州市南源街社区在2011年6月~2015年5月评估管理的111例高危妊娠孕产妇作为研究对象, 设为观察组;再选取同期评估的111例正常妊娠孕产妇作为对照组。观察组年龄29.2~38.5岁, 平均年龄(33.85±2.56)岁;体重42.2~86.3 kg, 平均体重(64.25±1.4)kg;其中初产妇98例, 经产妇13例。筛选出的风险因素为:该组患者人工流产次数≥3次占19.85%;孕妇体重过高或者过低;合并妇科疾病;④羊水过多;⑤ 巨大儿。对照组年龄28.8~37.2岁, 平均年龄(33.0±4.2)岁;其中初产妇96例, 经产妇15例。该组患者没有流产史以及先天性疾病等。

1. 2 方法 自行设计表格, 由妇保专职人员在产后访视时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一般情况(如年龄、文化程度以及职业等);孕产妇管理情况(如有无高危因素)、妊娠结局及分娩方式。

1. 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 1 两组患者发生率比较 观察组的死胎发生率、剖宫产发生率、早产发生率、新生儿低体重和巨大儿发生率及新生儿合并症发生率分别为2.7%(3例)、34.2%(38例)、13.51%(15例)、10.81%(10例)、4.5%(5例);对照组分别为0.9%(1例)、30.6%(34例)、0.0%(0例)、1.8%(2例)、0.9%(1例)。观察组的死胎发生率、剖宫产发生率、早产发生率、新生儿低体重和巨大儿发生率及新生儿合并症发生率显著高于对照组(P

2. 2 高危妊娠因素构成分析 高危妊娠因素构成第1位是高龄, 占30.11%(34/111);第2位是妊娠期糖尿病, 占27.93%(31/111);第3位是胎膜早破, 占10.81%(13/111);羊水过多/过少, 占11.71%(13/111);胎儿畸形, 占0.90%(1/111)。

2. 3 不同文化程度孕产妇高危妊娠发生率分析 不同文化程度孕产妇高危妊娠发生率不同, 以初中以下发生率最高, 为75.68%(84/111), 本科及以上发生率为40.54%(45/111), 高危妊娠发生率随文化程度的增高而下降, 不同文化程度之间高危妊娠发生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 4 不同职业的孕产妇的高危妊娠发生率分析 待业、农民为50.45%(56/111), 商业、个体服务人员、文员为42.34%(47/111), 公务员、管理人员为31.53%(35/111), 专业技术人员为50.45%

(56/111), 不同职业的孕产妇的高危妊娠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高危妊娠既对母体产生严重的影响, 也对胎儿产生了比较大的危险[3-5]。孕妇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 诸如慢性疾病、社会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等均会导致胎儿死亡或者新生儿疾病等情况的出现, 最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围产期的死亡率。高危妊娠的风险因素具体包括:孕产妇高危妊娠发生率随年龄增大而上升, 可能与身体状况有关, 年轻孕产妇身体健康, 对疾病的抵抗力相对强, 减少部分高危因素的产生。孕产妇高危妊娠发生率随文化程度的升高而下降。可能与高文化程度孕产妇保健保健意识较强, 针对性知识了解较多有关[6-9]。在高危妊娠构成方面, 以高龄、妊娠期糖尿病、胎膜早破、羊水过多/过少、地贫及家族史、及胎位异常多见。提示在全面预防高危妊娠发生的同时, 重点做好多发高危妊娠的宣传和预防工作, 预防高危动态因素的发生[6-8]。

本研究结果显示, 观察组孕产妇死胎发生率、剖宫产发生率、早产发生率、新生儿低体重和巨大儿发生率及新生儿合并症发生率均高于对照组(P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分析:注重对高危妊娠患者的筛查, 不断的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 普及围产期的保健意识, 为孕妇提供一个更为全面的方案;对 辖街内适龄妇女开展宣教工作, 利用讲座、咨询、新婚随访等方式使育龄妇女在孕前了解高危妊娠的危害, 适龄婚育, 自愿进行婚前检查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以达到减少高危妊娠发生的目的;加强培训, 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监护水平。在孕产妇早孕建卡及产前随访中发现高危因素, 对筛查出的高危病例应及时处理或转诊到上级医院, 接受进一步治疗, 定期随访, 督促患者落实医学指导意见, 能有效降低高危妊娠发生率;④产前咨询及产前诊断 。指导孕妇在最佳筛查时间接受出生缺陷重点病免费筛查, 对有产前诊断指征的孕妇, 指导转诊到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咨询与产前诊断[9-11]。

综上所述, 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高危妊娠的筛查、管理水平, 并且重视孕前及孕期健康教育、产前咨询以及产前诊断, 能够有效降低高危妊娠发生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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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曹开群. 提篮桥社区 2011-2013年妊娠风险因素分析. 中国社区医师 (医学专业), 2014(10):153-154.

[3] 王芳. 妊娠风险预警评估管理模式在高危妊娠管理中的应用. 中外女性健康研究, 2015(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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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刘姿. 对 256例高危妊娠孕妇的危险因素分析. 中国卫生产业, 2011, 8(19):1385-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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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郑林英. 对256例高危妊娠孕妇的危险因素分析. 中国医药指南, 2013(23):466-467.

孕妇健康指导意见范文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和任务

社区卫生承担公共卫生的职能,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中指出“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写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共卫生及医疗保健的网底。公共卫生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别于医院及其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显著特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为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服务,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残疾人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6)495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妇幼保健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495号]中“明确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要健全以乡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核心,大中型综合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儿童常见病筛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适当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在执业范围、内部科室设置、人员安排、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必须符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职责要求,突出母婴保健服务功能,避免向综合医院模式发展。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对下级机构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服务管理等。同时,充分利用综合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和其他相关科室的技术力量为辖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城市妇幼卫生工作要依托社区,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基本妇幼卫生服务。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妇幼卫生工作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为社区居民以及流动人口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妇幼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妇幼保健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建立完善社区健康档案资料,掌握社区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干预措施;开展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开展计划免疫、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社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全面落实社区居民的健康管理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接受预防保健机构的专业指导,定期选派人员到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妇幼保健的整体水平。

儿童保健:①对0~3岁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②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③新生儿访视2次,包括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④对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1~3岁婴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出生缺陷的发现与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⑤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

产妇保健:①对孕产妇建立保荐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②对孕产妇至少进行5次孕期指导,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心理适应、孕期营养等资讯。③进行高危孕妇初步筛查、转诊、随访。④开展产后访视,指导产后避孕。⑤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咨询。开展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向本社区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药具。

掌握社区人口中妇女儿童(含流动人口)基础资料,掌握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

进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做好妇幼卫生登记、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和“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三网监测工作,开展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入户调查。做好统计分析。

配合做好孕妇产前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筛查、艾滋病病毒筛查的宣传动员、咨询指导等工作。

有机地把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机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作用

妇幼保健机构要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相关政策和工作制度,参与妇幼保健业务的行业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专业培训、技术支持与业务考核,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妇幼保健任务;负责孕产妇死亡监测、儿童死亡监测、出生缺陷监测等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常见病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妇女保健工作;开展托幼机构的群体儿童保健和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做好儿童常见病防治、口腔保健、眼保健、听力保健等儿童保健服务。

业务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孕产妇管理、儿童保健管理、信息、健康教育等技术服务、妇女儿童常见病的防治技术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人员培训: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当年全市统一的培训计划,定期举办街(乡)卫生院妇女保健医生、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儿童保健医生、托幼园所保健员、助产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班。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群体保健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市级培训。

工作例会制度: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分别组织街(乡)卫生院妇女保健医生、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儿童保健医生、助产技术人员的上站例会,传达上级工作精神,部署工作任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开展以人为本的健康管理。要加强对妇幼卫生信息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网络,使妇幼卫生信息逐步完善,实现规范化、法制化。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为科学评价妇幼卫生事业、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依据。要建立妇女儿童健康信息库,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评估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措施。

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评审制度:妇幼保健机构应开展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建立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定期考核制度:妇幼保健机构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有关医疗机构进行妇幼保健工作考核。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各类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管理与指导。承担教职工体检、儿童入园体检、儿童定期体检;承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日常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例会,每年至少2次;负责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的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园所及其主管部门。

孕妇健康指导意见范文4

一、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大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深化农村卫生改革,以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总抓手,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重点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力度,加强调研,强化督导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实行分类管理,认真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1、做好2009年新农合全覆盖工作。*要围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和费用控制机制进行积极探索,力争有所突破;*、*、*、*、*五县要做好动员发动,搞好基线调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按省要求高标准、高起点顺利启动。对2009年新增5个省级试点县的方案逐一进行审核,指导试点县完善试点方案。实现20*年前4个试点县参合率达90%以上,新增试点县参合率达80%以上。

2、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完善省级试点县工作情况公示制度,市每月公示1次各县(区)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和有关信息,督促各县区按照实施方案规范运行。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市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不力、农民得实惠少、群众意见大的县(区)实行重点跟踪管理。

3、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制定我市管理意见,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6月底前完成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验收、公示、签定协议和挂牌工作,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要建立管理档案。制订《菏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菏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关于加强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意见》、各县区制定“100种常用药品最高限价和不少于10种单病种限价规定”报市局备案,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监管机制,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县(区)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努力降低农民医疗费用。

4、加强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筹建工作。督促各县(区)完善经办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加强人员配备。加强指导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召开不同专题的研讨会,强化分类指导和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市新农合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充实调整成员,举办培训班对经办和管理人员分级分类培训,组织一次全市新农合相关知识考试,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96号文件,严格执行新农合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和纪律,加强基金监管,保证基金安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搞好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及监测工作。搞好市级新农合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工作,6月底前全部实现省级试点县数据资料网上直报。各县(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上审核,现场结算,简化就诊、报销程序,方便参保农民,加强新农合信息管理,完善新农合信息统计制度,着手建立新农合监测系统,及时了解试点运行情况,为政策调整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开展对新农合试点工作的系统评价。按照省制定的新农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年底组织开展对新农合试点工作评价。指导各县不断总结、完善试点方案,规范运行机制。

7、完善基金补偿方法,确实提高农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各区县要及时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的确定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和确定大额或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要制定控制医药费用的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农民保障水平,使农民能够真正受益,调整方案报卫生局备案,待条件成熟时制定全市统一的报销比例方案,打破现行一县一方案的局面。

8、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努力树立政府形象。充分利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搞好新农合的宣传工作,各县区每月要上报市新闻媒体一个新闻。

㈡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功能

深化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改革,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1、研究制定我市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争取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农村公共卫生、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开展农村卫生管理能力培训。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知识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院长的业务素质、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3、推进乡镇卫生院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全市推广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长的经验和做法,搞活乡镇卫生院内部分配,充实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力量,增强乡镇卫生院的内部发展活力。

4、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开展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活动,2009年选择50个乡镇卫生院搞好创建试点,年底统一验收。

5、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中心枢纽的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搞好为村卫生室的服务,正确处理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之间的关系,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6、巩固提高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成果,筑牢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努力实现农民小病不出村的目标。开展创建“农民满意村卫生室”活动,2009创建1000所“农民满意村卫生室”。

7、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对各县区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完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配套措施,加强对执业证书的管理,2009年对全市12461名乡村医生都要建立起从业管理档案,为规范管理乡村医生提供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内容市局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今年要做好2年一度的乡村医生执业考核注册,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

二、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城市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和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突破口,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明确规划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完善运行机制,抓住当前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利政策,搞好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试点,努力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1、贯彻中央、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省有关对发展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提出的要求,提出贯彻意见,报请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部署全市社区卫生工作。

2、建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报请市政府调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卫生工作。

3、制定并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政策措施。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并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文件,为社区卫生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根据我市社区建设情况,综合考虑社区人口分布、居民健康需求和卫生资源利用情况,研究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菏泽市城区社区卫生设置规划,确定区域性分步骤工作目标。

4、加快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提高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举办社区卫生机构。加大城市卫生资源机构调整力度,促进卫生资源向社区流动,推动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通过转型和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试点,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5、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督导、评价、考核机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工作调度督导制度,加强监测与评价。

6、健全信息化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建立社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信息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与评价系统。

三、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工作

坚持以实施“一法两纲”为核心,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点抓好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精神,适时制定我市规范妇幼保健工作各项政策。

2、认真组织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行动。按照分层次培训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助产人员和乡村医生等人员开展孕产妇保健、产科危急重症处理、新生儿窒息复苏和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等技术培训。建立完善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评审制度,积极开展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等宣传教育。

3、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巩固爱婴医院成果。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产科建设,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今年完成50个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的试点,提高产科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实行等级评审和管理,对达不到标准的,依法取消其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继续做好产科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4、加强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和应用,完善筛查网络功能,加强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做好阳性患儿的追踪治疗,建立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诊断信息报告制度。

5、做好防治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做好防治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指导各示范区按照《全国艾滋病防治示范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方案》和《*关于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外出参观学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做好卫生技术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培训、孕妇免费咨询检测和母婴阻断工作。

6、加强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工作。严格掌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条件和标准,坚持依法行医。将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对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助产技术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依法搞好对B超等医疗检测设备的监管,加强对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现象的发生。

7、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加强妇幼卫生年报和“三项监测”的质量控制,规范使用妇幼卫生信息报表,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时效。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病例网上直报。

8、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领取、专人保管、微机化管理、加盖专用章,严格执行省卫生厅有关收费标准,严禁出现搭车收费等现象,保证《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和管理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9、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积极开展妇女常见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妇女病普查普治制度,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妇健康指导意见范文5

近些年来,随着细菌耐药性的不断增长,抗菌药物的研究也得到飞速发展。在众多抗菌药中,有一类药物越来越显示出它的优越性。它拥有越来越广的抗菌谱,越来越强的抗菌活性,更重要的是不同病原微生物目前对该类药物的耐药性仍很低,医药界人士甚至正在发掘其在抗病毒、抗肿瘤方面的作用,因此,该类药有着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它就是喹诺酮类药物[1,2]。众所周知,喹诺酮类药物存在一系列的不良反应[3,4],如胃肠道反应、光毒性、过敏反应、血液系统反应、肝肾功损害及软骨损伤等。如果不能正确合理使用,将会大大降低其药效,影响临床应用,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害。为此,我们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针对喹诺酮类药物的安全合理使用从健康教育的角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注意联合用药和饮食对不同喹诺酮类药物吸收的影响[5]

见表1。

表1同服的食物及药物对喹诺酮类药物吸收的影响(略)

注::严重抑制;:中等抑制;:轻度抑制;:轻微抑制;?:无报道

从表1可以看出,含钙的抗酸药、奶制品和食物对各类喹诺酮药物的吸收有轻微抑制甚至无影响,而含铝、镁的抗酸药物、硫酸铁、硫糖等对其(除氧氟沙星外)吸收有较大抑制作用。因此建议:在服用喹诺酮类药物时最好饭后服用,既不影响吸收又可减轻不良反应的发生;也可与奶制品、含钙抗酸药物同服;但尽可能避免与硫酸铁、硫糖、及含铝、镁的抗酸药物联合使用。此外,表1又显示,上述各因素对氧氟沙星的生物利用度无影响,从而口服和静脉注射等效,这是其它喹诺酮类药物没有的特性。

2根据药物代谢及排泄对肝功能、肾功能的影响,合理使用喹诺酮类药物

喹诺酮类药物吸收后,通过肝中的葡萄糖苷酸化P450酶系统氧化代谢,随后通过肾排泄,通过肝代谢的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司帕沙星、格帕沙星、曲伐沙星和莫西沙星,因此,在有肝功能障碍的患者中应监测这些药的血浆浓度。相比而言,主要经肾排泄的药物有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和盐酸加替沙星,其尿消除率较高(>70%)。故建议有肝、肾疾病的患者应慎用,有必要时进行剂量调整,比如采用低剂量或选用毒性小的同类药物。

3制定合理的用药剂量及疗程,减轻胃肠道反应

胃肠道反应是所有喹诺酮类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有厌食、恶心、呕吐、消化不良和腹内不适等症状,发生率为2%~11%。但这些不良反应的发生存在差异,大量文献显示[6],特别是在高剂量下,某些新氟喹诺酮类药物比早期的喹诺酮类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更常见,如400mg格帕沙星1次/d与环丙沙星500mg1次/d比较的双盲结果显示,患者恶心的发生率分别为22%和13%,胃肠道不良反应发生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而且剂量越大,发生率越高。所以使用该类药物剂量不宜过大、疗程不宜过长。

4考虑个体因素,降低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包括头痛、眩晕、疲倦、失眠、视觉异常和噩梦,严重的神经毒性(精神病反应、幻觉、忧郁症和痉挛)很少(<0.5%)。中枢神经刺激作用亦呈剂量依赖性,这已通过对诺氟沙星和其它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研究所显示。近来的研究发现,性别和年龄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有影响,女性远远高于男性[7],在45岁以下的人群中发生率较高。而进餐后和睡觉前服药可明显降低眩晕和头痛的发生率。

5避免与某些心血管系统药物联合使用,降低对心脏的毒性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临床使用有引起低血压和休克的报道[8]。实验研究结果显示,喹诺酮类药物有直接改变心脏节律的潜力,且其发生率与剂量有一定的依赖性关系。因此临床上在使用喹诺酮类药物时,应尽量避免与有心脏毒性的药物如洋地黄、或其它已知可延长QTC间期及引起心动过缓的药物如普萘洛尔联合使用,最大可能降低对心脏的毒性作用。

6减少机体在阳光下暴晒时间,降低皮肤反应和光毒性

据有关文献报道[9],大多数喹诺酮类药物能产生光毒性反应,表现为红斑、水肿、脱屑、蜕皮和色素沉着,甚至出现水疱,一般停药几周后可以恢复,但个别患者长期使用有导致皮肤癌的报道。研究证明该反应具有剂量依赖性,与患者年龄无关。临床上虽然喹诺酮类药物光毒性反应的发生率不高,光毒性较强的洛美沙星和司帕沙星的平均光毒性发生率分别仅为10%和7.9%。然而囊性纤维化患者使用喹诺酮类药物光毒性发生率相当高,可能是药物代谢异常延长了药物作用的时间,进而增加了光毒性反应的发生率。氟喹诺酮类药物产生光毒性的原因与阳光对人体的过度照射及机体自身的敏感性有关,建议在使用该药时减少户外活动,不宜长时间在日光下暴露皮肤,以免引起光敏反应。目前有一种新型喹诺酮类药物——加替沙星已经证明无潜在的光敏毒性,因此敏感体质人群也可以考虑使用加替沙星或其他光毒副作用小的药物。

7考虑特殊人群,尽可能避免对幼儿软骨发育的影响

虽然目前喹诺酮类药物尚未有引起幼儿软骨损害的临床报道[7],但是动物实验证明已经有明显损害。因此目前在幼儿、孕妇及哺乳妇女中使用仍应引起警惕,专家认为不用或少用,对儿童严格掌握适应证,剂量不应超过10mg/kg~15mg/kg,其疗程不超过7d,尽可能避免对幼儿软骨发育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研究者发现低镁血症几乎可诱发上述所有的不良反应,而且有关专门给动物低镁饮食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喹诺酮类药物引起不良反应与导致体内镁离子浓度下降有关。这与喹诺酮类药物易与二价金属阳离子形成螯合物是吻合的,因此,给长期或高剂量服用喹诺酮类药物的患者,有意地辅以含镁的饮食可能会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这有待人们进一步的研究。综上所述,我们在利用喹诺酮类药物高效、方便特点的同时,还应注意到它的不良反应及用药的合理性。希望上述指导意见能为提高临床医生及患者自己使用喹诺酮类药物的安全性带来一点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AppelbaumPC,HunterPA.Thefluoroquinoloneantibacterial:past,present,andfutureperspectives[J].IntJAntimicrobAgents,2000,16(1):515.

[2]SchaefferAJ.Theexpandingroleoffluoroquimolones[J].AmJMed,2002,8:113Supl1A:45S54S.

[3]OwensRCJr,AmbrosePG.Clinicaluseoffluoroquinolones.MedClinNorthAm,2000,84(6):14471469.

[4]RodvoldKA,NeuhauserM.PharmacokineticsandpharmacoAminimanizaniA,BeringerP,parativepharmacokineticsandpharmacodynamicsofthenewerfluoroquinoloneantibacterials[J].ClinPharmacokinet,2001,17(4):331341.

[5]RodvoldKA,NeuhauserM.Pharmacokineticsandpharmacodynamicsoffluoroquinolones[J].Pharmacoherapy,2001,21(10):233252.

[6]仲兆金,刘浚.喹诺酮类药物的毒性[J].国外医药抗生素分册,2001,22(1):3133.

[7]刘明亮,郭惠元.喹诺酮类抗菌药的概况与研究新进展[J].国外医药抗生素分册,2001,22(1):14.

孕妇健康指导意见范文6

一、项目目标

继续降低孕产妇、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医疗保健水平和抢救能力,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力争年底达到以下指标:

(一)主要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五年平均数),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50%以上,其中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5%以下;

2.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3‰、16‰以下,其中因新生儿窒息死亡比例明显下降。

(二)主要工作指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

2.孕28周县级高危筛查率达到90%;

3.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

4.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0%;

5.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

6.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制定项目年度工作计划;

2.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调整完善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成员,召开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成员会议;

3.落实项目年度配套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4.制定执行《县孕产妇高危妊娠防治与抢救实施方案》,

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

5.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分中心建设,组织人员进修培训,配备标准设备,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能力;

6.开展产科情况调查,提高产科质量;

7.组织县级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专业人员参加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临床进修,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到中心或分中心进修学习;

8.按项目要求组织各级医疗机构人员参加省市产儿科专业知识培训,县级组织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4期/年;

9.开展群体健康教育,推广适宜技术;

10.规范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的筛查和管理;

11.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12.开展孕产妇、婴幼儿死亡原因分析,进行针对性干预;

13.年底召开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会议,总结项目年度工作,分析经验与问题,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根据人动,相应调整县"母婴健康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项目计划,协调有关工作,监督评估项目成效。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分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业务建设,实施项目工作,开展项目成效监督评估。

(二)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分中心建设,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能力

为建立一条快捷、有效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继续加强县人民医院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县第二人民医院两个分中心建设,抢救中心、分中心根据省项目与《县孕产妇高危妊娠防治与抢救实施方案》要求,履行高危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的高危评定、及时处理、按章转诊及抢救与监护等职责,切实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生命安全。抢救中心、分中心产、儿科人员轮流到省市医院进修学习孕产妇、新生儿急救技术,以提高预防救治新生儿窒息、产妇产后出血等并发症的能力。

(三)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加大基层妇幼工作指导力度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县妇幼保健院配备专用车辆,按分中心要求逐步配备各种救护设备,发挥保健龙头作用;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名妇幼医生,作为公共卫生管理员,承担妇幼保健工作;每个行政村设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构建妇幼保健网络网底,承担早孕摸底,妇幼保健动员(早孕建卡、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儿童体检等),收集出生、死亡信息等职责。为确保基层卫生院妇幼工作质量的提高,县"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要每季一次以上深入对基层卫生院检查指导,并给予书面督查指导意见书。要完善妇幼医生上岗前培训、片季度例会与季度考核等制度。

(四)规范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提高高危孕产妇管理水平

1.执行《县孕产妇高危妊娠防治与抢救实施方案》。完善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把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与产科质量建设作为医疗卫生单位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领导将取消先进评选资格,由此引发的事故赔偿费用分别由单位、院长与责任人按比例承担。

2.提高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质量和管理率。重点抓好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和体弱儿管理,做好建档、监测、追踪、筛选、监护等工作。

3.确定县级高危孕产妇筛查日。抢救中心、分中心要建立高危筛查门诊,确定高危孕产妇筛查日,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报告、转诊及追踪监护等工作,明确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实行分级管理,重症高危24小时报告、一般高危月报告及分级管理、转诊制度;重症高危孕妇由县妇幼保健院实行上门追踪随访,并推行随访孕妇或家属签名制度。

4.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利用计算机管理,加强与人口计生、民政部门及各医疗单位的沟通与联系,获取可靠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利用,为妇幼卫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大妇幼工作人员培养力度

为了提高妇幼保健队伍整体业务素质,要通过临床进修、理论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妇幼、助产、儿科人员理论水平,增强保健服务和急救能力。原则上,抢救中心、分中心人员参加省市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免费到中心、分中心进修,同时鼓励妇幼保健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在岗自学等多种途径接受医学教育;县妇幼保健院每年组织2期以上母婴技术培训班,由高年资医师授课,邀请专家讲学,开展学术活动;新参加工作的妇幼保健人员必须经妇幼保健院上岗前培训教育,增强事业心、责任心与职业道德,了解岗位职责、职能与工作方法。

(六)加强健康科普教育

卫生部门要运用电视、电台、报纸、墙报等多种形式向孕产妇、婚前人员、婴幼儿家长群体进行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宣传;各产科单位要通过孕产妇学校、保健知识讲座、育儿课堂、健康处方、观看录像、分发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与能力。

(七)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省财政每年安排"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经费10万元,县财政每年按1:1配套10万元。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帐,保证用于项目管理、人才培养、设备购置、健康教育及贫困孕产妇援助支出,实行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效益。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