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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制度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为依据,以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精神为指导,集中整治全县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客运车辆,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学校(幼儿园)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通过整治,使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规范、校车管理严格、制度健全、坚决杜绝接送学生车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为确保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构建和谐阳新,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学校(幼儿园)及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阳新县学校(幼儿园)及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专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及校车整治工作。
三、整顿内容
(一)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能取缔的由教育局坚决予以取缔。
(二)无牌、无证、无保证的“三无”黑校车。
(三)未取得营运资格非法从事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和租赁车辆补办补齐营运手续。
(四)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负责人、门卫、随车照看员、驾驶员等各项管理制度。
(五)接送学生车辆随意改变车型、超员、超载等行为要坚决纠正,并从重从严处罚。
(六)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拼装、报废车违法接送学生,要坚决制止,依法收缴报废。
四、工作步骤
整顿工作从月24日起至月底止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月24日-27日)。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通报玉宁“”特大校车交通事故情况,贯彻《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开展法律宣传,通过宣传敦促各校(幼儿园)按规定及时申办校车管理有关手续,自觉终止非法接送学生行为。期间,县教育局、交运局、运管局、交警大队要在县城主要街道拉横幅,横幅内容由各职能部门根据《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自行拟定,每个单位不得少于10条,各乡镇教育组在中心集镇主要街道拉横幅不得少于6条,形成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月28日-月4日)。由各乡镇教育组牵头,派出所、交警中队、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站配合,对所辖范围内接送学生车辆进行自查自纠,摸清底细,掌握校车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便在集中整治阶段,有针对性的实施集中整治。
(三)集中整治阶段(月5日-19日)。针对全县校车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组织6个检查督导组(分组安排见附2),分赴各镇(管理区)进行整治,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镇(管理区)根据县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以镇(管理区)为单位组织清理行动,由镇(管理区)牵头,各中心学校、派出所、辖区交警中队等单位密切配合,对本地区校车组织清理行动。
(四)规范提高阶段(月20日-28日)。组织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校车进行路检路查,加强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县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突击整顿,不断巩固整顿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通力协作。此次校车整治工作在县校车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镇(管理区)要相应成立校车整治专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实施管理”的原则,由教育部门负责摸排,督导校车车主按校车管理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县教育局和县交警大队负责校车相关手续的审批。交通运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各校车运营资格和校车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审查和审批工作。安监部门对整个整治活动进行跟踪督办。各部门既要充分履行职责又要紧密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确定工作目标,确保取得成效。
各地要切实做到“四个不漏”。
1、在籍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办证率达100%。
2、在籍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申报、备案率达100%。
3、建立在籍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车及接送车驾驶员档案。
4、建立、健全在籍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规范管理工作制度。
5、严厉打击、取缔一批“黑学校(幼儿园)”及“黑校(园)车”净化校车管理环境,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安全。
6、坚决打击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擅自改变车辆内外形状的一律强令恢复并严厉处罚。
(三)明确责任,严格工作要求。教育部门要督促各有车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附件一)的要求,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新校车并督促校车按营运车辆的管理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和购买保险。对于达到相应营运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接送学生工作。同时,敦促各校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学校驾驶人及随车老师都应与校车车主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明确学校和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的监督职责,对于校车主或者校车驾驶人的违规、违法行为,学校、照管人员应予抵制,并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交警部门应利用各学校开学之机,会同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讲座,切实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同时,还应组织一次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尤其是要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学校和家长不租用“黑校车”。要加强校车路面管控力度。采取定时、定点检查和随时、随地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报废车和无经营资质的客车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员、超速、疲劳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接送学生车辆和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治安拘留。运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交警部门对全县无营运资格的非法校车和无从业资格的校车驾驶人进行全面摸排,敦促学校和校车驾驶人及时到运管部门办理校车营运资格证和校车驾驶人办理从业资格证,坚决杜绝无证营运、无证接送学生。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台帐。在个人申报、组织摸排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做到“四见”和“四不漏”(即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车主、见安全责任人;不漏一校、不漏一村、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并逐校、逐车、逐人分门别类一一建立档案。必须准确掌握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以及学生、车辆数量,实际驾驶人总数,详细了解省教育厅和公安厅提出的“四个严禁、五个落实”的工作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每个学校或幼儿园交通安全机制是否健全,交通安全教育开展是否经常,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校园周边交通设施是否齐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驾驶技能,车辆运行模式、时间和行驶路线,驾驶人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