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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社会组织工作总结范文1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全区经济普查是一项大型的区情区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掌握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反映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并为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制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全面摸清全区各类企业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二)普查的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2月31日,资料时期为度。
四、普查的方法和原则
普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面清理”的普查方法。法人单位实施“在地”统计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统计的原则;个体经营户按照“全面清理,全面调查”的原则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普查试点。普查登记前,各级普查机构必须按照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要求组织试点,通过组织试点,发现问题,理清思路,明确方法,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行单位清查。该项工作在普查登记前必须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1.行政区划的清理。即对区、镇、村的行政名称和代码进行清理,在此基础上,与民政部门资料进行核对,并按行政区划编码规则编制代码。
2.划分普查小区。普查小区原则上按社区、居(村)委会划分,对普查小区进行编号和实地踏勘,关键是要把握普查小区边界的界定,目的是保证小区划分中单位的不重、不漏。
3.整理清查名录。由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以及其他具有单位审批权的部门,负责向区经普办提供其审批或行政登记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资料。区经普办以区基本单位普查名录库数据和部门提供的单位变动资料为基础,进行比对、排重,形成清查前的单位名录。
4.单位清查。以清查前的单位名录为基础,按照普查小区进行全面清查。通过清查,整理出本次普查的基础单位名录和个体经营户摸底库,要确保摸底库中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不重、不漏,条理清晰、准确。以此为依据,进行普查登记。
5.普查登记。按照统一要求进行普查登记。
五、普查的宣传动员
经济普查是一项综合性国民经济大规模调查。区经普办要充分依靠政府、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各种媒体和基层群众组织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横标、宣传画、版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解除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积极参与和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普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云岩区第二次全区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落实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工业企业普查、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营业运输、乡镇企业名录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三产中商贸、服务、个体、商务流通方面的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委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质监分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文化方面的事项,由区教育局、区文体局负责协调;涉及科技活动项目及相关企业情况、信息产业、动漫等方面的事项,由区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区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责任单位进行责任督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这次重大区情区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全区经济普查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镇)抽调。
七、普查工作的进度安排
普查工作从4月开始,分普查准备、普查登记和普查数据处理、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和总结表彰三个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12月以前)。成立普查机构、抽调工作人员、拟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文件、开展宣传动员、普查试点、数据处理程序编制及下发、工作布置及业务培训、表格印刷及分发、单位清查、个体经营户清查并同时普查等。
(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12月31日—10月)。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审核和抽查、分级数据处理和汇总上报。
(三)资料开发利用及总结表彰阶段(8月—12月)。建立区级基本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和经济普查数据库系统,组织对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编辑出版。同时,区和直报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经济普查进行工作总结和业务技术总结,对普查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八、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
经济普查工作的督查是保证经济普查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手段。区经普办要将督查工作贯穿于普查的始终,与各成员单位一起组成督查组,分阶段对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每个环节都不容忽视,每个阶段都要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普查各环节工作万无一失。
九、普查的数据质量控制
普查的数据质量是确保普查成功的重要标志,普查工作人员务必树立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始终把数据质量贯穿于普查的全过程,树立全程控制与重点控制相结合的思想,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全程控制就是从普查一开始,就把质量控制的思想贯穿到普查工作的方方面面。各调查组要根据本组的普查范围、普查报表和普查指标,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真正抓好整个普查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工作。
重点控制就是在全程控制的基础上,分析普查各阶段要完成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抓住控制的重点,避免面面俱到而忽略对重要问题的有效控制。
(一)事前质量控制。重点抓好普查的宣传、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清理核实、普查的业务技术培训、普查试点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为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事中质量控制。着重抓好源头数据的登记填报质量工作,区经普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工作组深入到基层,加强对填报单位(户)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争把差错消灭在基层。
(三)事后质量控制。着重抓好对上报数据的审核、查询、复查和评估工作,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区经普办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进行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稽查、校验、评估、验收,严把数据质量关。其中,个体经营户的数据质量抽查应在单位清理和同时对个体经营户调查后及时进行。区经普办将组织人员进行交叉检查,确保数据质量控制落到实处。
十、普查的数据处理
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是经济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整个经济普查工作的成败。采取市、区两级数据处理,各级直接汇总普查基层表数据的工作模式,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模式、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使用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进行经济普查数据处理,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普查数据。
十一、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
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是普查成果产生社会效益的具体体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对经济普查中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的基础上,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以普查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二是分级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经济普查数据库;三是编辑普查资料汇编并公开出版;四是组织课题研究。
在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经济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遵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十二、普查的表彰和处罚
为顺利开展第二次全区经济普查,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干扰经济普查工作,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拒报普查资料,以及泄露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区财政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区经普办要加强财务管理,节俭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