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如何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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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如何管理

房地产销售如何管理范文1

(厦门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厦门 361000)

摘要: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环节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让消费者在楼盘选择时选择该企业的项目,这是房地产企业急需解决和重点关心的问题。本文从房地产销售渠道模式的角度出发,首先分析了我国房地产销售渠道的种类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具体的实例,简要叙述房地产销售渠道模式创新和发展,对于现代房地产企业具有良好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 : 房地产企业;销售渠道;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6-0009-03

作者简介:丘贵辉(1982-),男,福建上杭人,房地产经济师(中级),研究方向为房地产经济。

0 引言

房地产经营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房地产营销管理,并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节下,房地产营销渠道的重要性和企业重视程度不断加深,精准定位市场,把握市场机遇、提升产品品质、拓宽营销模式和组合方式,这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甚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未来发展。

1 我国房地产销售渠道的种类

房地产建造企业基于自身的战略定位选择不同的房地产营销渠道,也是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提高企业效益的关键选择和重要举措,企业要理性分析不同营销模式在短期费用和资源投入等问题,并且科学调动各个资源的配置,并积极地加强管理,以长期协同合作的形式完成整个营销价值链的建设和完善,结合目前我国的房地产销售渠道主要可以细分为以下四种方式。

1.1 全国总经销式销售渠道

全国总经销式销售渠道指的是产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经销商受委托方的委托,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唯一的授权,并全权委托方的房产销售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下,经销商在市场拓展上具有一定的权利,并且这种形式一般多出现在外资企业中,这些外资公司缺乏对中国房地产销售市场的了解,从而委托销售企业全权销售业务,或者出现在一些缺乏营销实力的国内房地产企业中。

全国总渠道的优点是商统一管理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销售和经营,能够实现协调运作,统一管理,从而在效率上就形成了很大的优势。而其缺点在于房地产建造企业在销售环节完全属于局外人的角色,对于销售的事情关心和关注的较少,对于市场的状况就缺乏了理性的认知,导致在很多方面都处于被动地位,并且由于是独家,所以其竞争性和发展意识就相对淡薄。(图1)

1.2 区域独家式销售渠道

区域独家式销售渠道也是建立在产销双方的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一定的协议和合同下,商被委托方授权,在特定的区域或者范围经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一或者多个品种的商业行为。和全国总经销式不同,房地产建造企业可以根据不同区域的销售需求和营销企业的能力,合理选择销售渠道。区域独家的优点在于区域内可以实现协调和统一管理,在房地产价格上实现有效控制,其效率也就相对较高,缺点在于市场的覆盖率和渗透能力不足,加上如果在协议和条款上未能明确要求和防范造成损失,导致市场机会丧失,那么就会导致效率下降。

1.3 多家式销售渠道

多家式是根据一个较大的市场或者区域,选择两家或者以上的商,根据其不同的布点销售,从而形成区域销售结构。其优点在于覆盖率较广、渗透能力较强,能够迅速地开始铺货,但是其缺点也非常的明显,容易造成商家的恶性竞争,导致效率降低,其最为明显的是这种交叉的竞争会导致供货价格竞争,扰乱了整个销售市场的价格体系,从而导致经销商的利润下降,积极性也就下降,从管理先进性的角度来说,已经被很多企业摒弃。(图2)

1.4 加盟连锁店形式销售渠道

房地产建造企业在了解和掌握房地产分销商覆盖度渗透程度后,将产品销售分给不同的房地产分销商,这在目前我国应用也较为广泛,房地产建造企业也可以通过自身的销售公司的门店销售进行销售,其中较为著名的是通华北房地产就拥有自身专门的房地产销售公司,从而构建和完善了自己的营销房地产。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企业根据产品的特点,自己在各地设立连锁总部,在各大城市设立房地产连锁门店,类似的我爱我家店。这种模式通畅对于一些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应用较多。这主要是由于其产品丰富,在市场竞争中优势较为明显,其优点在于能够细分终端和消费者,销售环节相对较少,其缺点主要表现在投入较大,战线太长,导致成本增加,管理的复杂性和未来市场的不确定,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2 房地产销售渠道存在的问题分析

加强房地产的管理有其特殊性意义,我国房地产销售渠道从整体上看和国外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并且由于房地产销售市场较为混乱,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房地产建造企业的在产品和服务上不到位

我国房地产建造行业非常混乱,经过多年的整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房地产建造企业的规模一般都较小,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上相对较为薄弱,提供的产品附加值和服务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最为重要的是房地产建造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销售商以及市场的需求,这对于房地产销售是致命的打击。

2.2 房地产中间商问题日益凸显

随着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开放程度不断加深,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得很多房地产中间商的销售链上面临着许多问题:

①房地产中间商发展缓慢,不仅是对于上游建造企业和下游的物业来说,都不能满足需求;

②整体的人员素质跟不上。房地产销售人员的的素质普遍偏低,并且由于大多数都并非专业人才,导致房地产的专业知识较为欠缺,这对于销售企业来说无疑是不利的;

③竞争压力过大。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无论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万科、万达、保利等大型企业,还是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都非常的困难,从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而目前整个楼市发展的趋势上看,地产寡头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就大大降低,面对这样的格局和形势,采取适合的方式促进房地产销售是非常必要的。

2.3 渠道冲突较为严重

从目前房地产销售渠道冲突上看,渠道冲突表现的异常明显,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纵向冲突。同一分销渠道在不同层次上的利害冲突,其中发生这种利害冲突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价格、促销、信誉以及贷款。

②横向冲突。同一分销渠道商同一层次的公司之间的利害冲突。其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价格、服务以及道德等方面。

③多渠道冲突。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分销渠道基础上产生的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价格、服务及道德等方面。

3 A楼盘房地产营销管理案例分析

3.1 A楼盘房地产营销现状分析

目前该公司直接买卖的一级分销商全国有5家,二级分销商有17家,三级分销商有23家,这些分销商分布于全国13个省,主要分布于上海、山东、江苏等地。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是以交叉覆盖为主,优点主要表现在投入资源少的情况下,能够获得较高的铺货率,但是其缺点主要表现在掌握的难度相对较大,并且商业的积极性比较差。

根据A公司的经营情况看,主要表现出的问题,见表1。

3.2 引入STP战略

STP战略是主要指的是:S市场细分、T目标市场选择、P产品定位。在楼盘销售过程中,对于STP战略的运用较少,但该公司充分利用STP战略,分析企业营销现状,见表2。

3.3 A公司的具体营销渠道模式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STP战略的应用,在营销模式上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①转变销售渠道冲突的现象;②加强企业的渠道营销流向管理;③优化本公司产品的价格体系;④对于客户进行合理分级,实现分级管理;⑤加强渠道匹配。通过STP战略应用,对于渠道选择上应该把握符合匹配选择,提高和优化销售全都;⑥加强信用管理,着力提高企业信用。

3.4 A公司STP战略实施效果

A公司经过引入STP战略,并且在营销模式下加大创新力度,改变传统的营销做法,分别对市场进行细分(低端市场、中低端市场、中端市场、中高端市场、高端市场),并根据价格比较表,确定市场类型,见表3。

目标定位和产品定位都围绕市场进行划分和最终确定的,经过战略部署和实施,A公司的销售量和销售收入明显增加,超额完成上半年度销售计划。在市场延伸和产品布局上也有了新的突破。

4 总结

目前我国房地产销售市场发展依旧迅速,但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企业本身面临的管理和服务问题,导致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特别是对于市场细分和产品的定位上,渠道模式较为混乱,不能精准定位市场,通过引入STP战略,提高对于市场、产品和消费者的把握,实现房地产销售渠道模式的转型。

参考文献:

[1]赵欣.房地产制渠道模式分析[J].市场营销案例,2007(7).

房地产销售如何管理范文2

房地产投资经营资金额巨大,投资周期长,是其他经营行为不能比的。专家认为,营销的核心在于把市场分析作为前提,通过把握消费者的需求来定位、开发商品及提供服务。企业总体营销策略、营销理念等应服从并贯彻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在整个房地产开发环节上,营销应重点放在市场研究、产品定位的准确性与服务的提升和突破上。营销策划之于企业,如同水中行舟,用经营的思路做销售,策划在前,步步为营,注重细节,控制成本,方能大胜。

地产营销更加注重实效

一个房地产企业如果要想真正的探寻实效营销新手段,必须得先从自己的营销战略开始发生转变。只有这样的转变才会进一步乃至自然而然地催进实效营销手段的创新与变革。也只有这样的彻头彻尾的、由内及外的转变,才能尽量避免自己在重新洗牌的房地产市场被对手、被消费者、被资本无情地洗掉。营销是一门艺术,营销是一座桥梁。一个连续有效的营销机制,就是一个实行对人、对物的科学管理过程。风起云涌的广州楼市在市场的洗礼下日益成熟和理性。

地产营销队伍举足轻重

市场竞争的最终目的是要将企业的产品销售出去,而开拓市场要人来完成。所谓事在人为,企业营销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高低,对企业开拓市场能力具有很大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有一批具有市场分析研究能力和洞察应变能力的营销人员。雅居乐、碧桂园、南国奥园等不断对营销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打造一流的营销队伍,它们要求旗下专业的房地产市场营销人员,要知道如何规范制作小区楼盘和平面设计图、如何规范地设计看楼路线和展示销售项目、如何按照以往的经验建立用户档案、如何一丝不苟地按照规矩签订售房合同。房产营销虽然销售的是房产,但重点却在人心。房地产营销人员要做到如何抓住客户的心理,促使交易的圆满成功,它既需要具有扎实的房产营销知识,又要有体察人心细微变化的细腻情感和较强的感染力,特别是当房产营销处于时,要有冷静的判断,而当房产销售处于低谷时,又要有坚定的信心。成功的房地产营销人员面对客户时,他的举手投足、言谈话语、外在仪表以及内在胆识都会给客户留下深刻的印象,并产生积极的影响。如果做到这样,房产营销就会有条不紊地进行,广告就不会做得那么辛苦,也不用那么累,就能把楼盘卖掉。

地产营销更加注重服务意识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买方市场形成后,客户可选择的余地增大,竞争愈加激烈,为适应这一形势,房地产市场营销人员必须转变观念,房地产市场已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谁掌握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谁就赢得了胜利,所以现代市场竞争仅有质量意识是不够的,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广州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杨鹏贤结合广州城建的工作实际认为:客户的价值需求是企业的核心价值。他说,“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是他们营销价值体系的核心诉求。站在客户的立场,发现和体验不同客户群体的真实需求,然后提供相应的商品房和服务,并随着客户需求的变化加以改进和提高。注重物业管理,促进和巩固房地产销售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售出后,还注意把房屋维护好、维修好,全心全意地为客户做好售后服务。在小区建设开始时就要建立物业管理班子,积极参与施工的全过程,为以后的物业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建全“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住户装修管理合同”、“住户装修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搭建规定”、“住户文明守则”等,使物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注重加强物业管理和售后服务,保持住宅小区建设整体环境和使用功能的长久良好,使用户安居乐业。

价格营销策略呈现多元性

在房地产营销过程中,价格因素起着重要作用的。定价的高低关系到房地产利润的多少以及销售成功与否。所谓一分价一分货,正确的房地产营销策略就是要如实地再现房地产本身的价值规律,做到精确定价。在竞争市场上,需求量随着价格上升而减少,随着价格下降而增加。不同商品的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是不同的。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一般存在着买涨不买落的普遍心理,涨价销售是最佳的售楼方案,所以“开盘必特价,特价必升植”成为楼盘比较常见的价格策略。但过去的一年广州楼盘却呈现价格营销的多元化。推货量大、单价稳定的中海名都每次开售均引发排队热潮;恒大集团去年所开售的几个大盘都坚持了“低价开盘、低开高走”的营销策略,也引起了热烈的认购场面;珠江帝景苑、逸景翠园、骏景南苑都是以大户型为主打的楼盘,从其热销也反映出市场需求的一些微妙的变化趋势;而汇景新城作为平均单价9000元/平方米以上的豪宅盘,销售面积也超过10万平方米,是相当难能可贵的。

房地产销售如何管理范文3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企业 销售收入 确认

房地产商品销售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要取得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在此基础上,经过与购买方签订预售合同并预收房款、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验收确认、收取房款、办理产权过户等销售环节,房地产的销售收入应在哪一环节或者说在具备哪些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如何针对上述环节规范和加强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会计核算,成为业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确认的争议性问题进行分析

1.签订预售合同收取预收房款是否可作销售确认。签订预售合同收取预收房款其性质是预收账款,房地产预售合同只属于合同要约的一部分,能否真正实现销售应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及买主的最后意愿决定。预售合同不同于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房地产预售合同是商品购销双方的意向。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收入确认是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签订预售合同并收取预售房款由于该开发产品尚未竣工验收,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作为销售实现依据。

2.订立正式合同但房屋没有交付是否可作销售确认。此时,虽然法律意义上的要约已经成立,但标的物房屋未经购买人验收认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未转移给买方。我国现行商品房销售合同采用的是建设部统一规范的格式合同,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前后均可能签订。在合同中规定有诸如面积差异、房屋质量等问题的处理约定,在购买人验收认可前,存在有退款风险甚至退货风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故也不能确认收入。只有符合建造合同的条件,并且在不可撤销的建造合同的条件下,方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原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收入。

3.开发产品已竣工验收,但竣工决算还未完成是否可作销售确认。如果完全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只有竣工决算金额确定以后,与收入相关的成本才能最准确地计量,一些会计人员往往坚持在竣工决算金额确定后才能进行销售确认。一个开发项目的决算审核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更长的时间,等待决算金额的最终确定会使销售收入迟迟得不到确认而影响当期经营成果的正确反映。如果开发产品已经竣工验收,即使竣工决算金额还未确定,会计人员可以按照计划成本并依据项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进行成本的配比结转,此时成本总体上应属于能够可靠计量,不应因决算未完成而不予确认销售。

4.是否要在办妥房地产过户手续并取得相关产权证书时方可确认销售收入。我国的房地产开发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有关的管理制度已较为健全。在房屋开发前根据规定要缴清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并办理领取预售许可证、在工程获得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及房管部门对建筑实测后方可领取销售许可证、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在工程已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房屋已经买主验收,面积和房屋价款等无异议,并交付买主办理入住手续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际上已转移给买方,产权是否过户并非确认收入的必要条件。此外,产权证的办理涉及房地产管理、土地管理等政府部门,办妥产权证书的时间并非开发企业所能控制。因此,尽管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标志,但却不能构成确认收入的必要条件。倘若以办妥过户手续并取得产权证书作为确认收入的条件,会导致收入滞后,另一方面也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收入确认原则。

二、结论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其收入确认的主观性高于一般工商企业,应以上述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项条件为基本原则,结合房地产销售不同形式的具体特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确认的具体标准,使得不同企业的会计人员都可运用同一具体标准进行销售确认,从而避免因不同判断形成不同结果而使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对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房地产业务的实际情况,从谨慎性原则出发,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的收入应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具体标准才可予以确认:(1)开发产品已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房屋面积也经有关部门测定;(2)签订了正式房屋销售合同;(3)房屋已经客户验收并签字确认,并与客户办妥了交付入住手续,房屋销售发票已提交买主。

参考文献

房地产销售如何管理范文4

1、房地产营销渠道的选择要以顾客的需求为核心

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房地产企业的一切营销活动必须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以消费者为核心,并非单指在营销活动前期进行消费者研究和目标市场选择,更重要的是在产品设计、价格确定、渠道选择和促销策划活动中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此房地产企业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1分析顾客的服务需求

房地产企业应为客户提供更多的物业信息。物业的设计和开发应符合客户使用的要求。重视物业的可靠性和完善性,并为购房者提供各种附加服务,包括向客户提供贷款、质量担保等服务。

1.2顾客渠道偏好调查

最好的顾客渠道偏好调查应涵盖不同细分市场的客户,分析现在已经存在的客户购买方式。加强对企业现有的客户的考察和对竞争对手的客户的考察。客户渠道偏好对渠道选择以及运营结果都能产生本质性的影响

1.3考虑顾客购买准则

在评估新的渠道机会的时候,重要的是用创新的方法接触到顾客,分析顾客真的需要什么,即顾客的购买准则。通常没有一种渠道能满足顾客所有的需求,所以需要几种渠道进行搭配。

1.4监控顾客购买行为的变化

企业需要随时监控顾客购买行为和准则的变化,随着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和了解的提高,客户的购买行为也会慢慢发生改变。错误地估计客户行为和渠道偏好,没有及时调整以降低渠道成本的公司是危险的。

1.5提供灵活的渠道选择

不同的用户,他们的购买准则也不同,所以需要给客户提供相应的选择机会,如果客户觉得自己没有别的方式可以选择,他会觉得自己受到限制,客户满意度也就大打折扣。

2、房地产渠道选择与房地产企业定位

当市场被细分为不同的用户群体后,每一个群体都有一系列的服务产出要求,渠道管理者要为每一个细分市场确定最优的渠道形式,即渠道定位。优化渠道设计被视为由必要渠道流所定义的第一步和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因此必须要执行这一步骤来满足细分市场对服务产出的特殊需求。渠道流就是渠道为终端用户增加价值的所有活动,即,产品的促销、谈判、财务、订购和支付等等。渠道结构的设计包括两个重要的方面。首先,渠道设计者必须决定渠道成员的组成。渠道管理者还必须决定渠道的每一个层面上渠道伙伴的角色定位。一个公司在不同的情况下为其产品进入的市场选择渠道时,关键的决策是选择怎样的分销商将产品销售至市场。这个分销商必须与渠道伙伴在目标市场中有非常好的关系,能够对产品成功进入市场有非常明显的影响。

设计渠道结构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决定在渠道中同一形式的渠道成员应有多少,也就是渠道密度的决策。在一个给定的市场中,消费品的销售是应该利用密集分销,或是利用选择性分销,还是独家分销?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取决于效率和执行等多种因素。大量的密集性分销可以使产品很容易地接近目标市场的终端消费者。设计渠道结构时对渠道成员的形式、地位和密度等的决策都要以渠道流成本最低化为基础。即每一个渠道成员都被分配一定的渠道任务,理想的任务分配应使得在总成本最小化的前提下,所有渠道流得以可靠运行。因此,渠道管理者需要决定以哪些细分市场为目标市场。因为这样可以将渠道重点放在那些可以通过销售取得利润的细分市场上。

当某一特殊细分市场的服务产出要求并没有更具竞争力的提供物来满足时,渠道管理者就应意识到存在着一个尚未被开发的市场机会,并建立新的渠道服务于这些细分市场。在市场上,抢先满足那些未被满足的服务产出需求,是建立一个忠诚的、可带来利益的顾客群的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战略。因此,企业必须了解消费者对渠道流的性能和渠道结构的反应。

3、房地产渠道与顾客购买行为

顺利实现房地产销售是渠道管理的终极目的。因此房地产企业有必要研究顾客购买行为及其对渠道选择的影响。

3.1房地产销售点的选择原理

房地产销售点是房地产企业实现自己经营目的的前沿阵地,房地产企业的产品能否最终销售出去以及能否最终实现理想的经济效益,都直接与销售点的选择和经营有关。因此,作为分销管理的第一步就是选择最符合企业产品或服务特色的销售点,然后通过有效的销售渠道管理来实现销售目标。

房地产企业销售点的选择要考虑消费者的购买心理和购买行为的变化及其规律性,对销售点的选择主要取决于:①商品最充分展现,让更多人认知的地点要求。②树立商品形象的地点要求等。房地产企业应根据目标市场的特征及竞争状况、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特点、公关环境、市场基础等特点,以及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竞争对手状况、市场购买力水平等因素,经过综合权衡选择出直接面向顾客的分销点。

3.2消费者对房地产销售现场的认知

销售现场上销售人员的衣着、谈吐、工作态度及各种硬件设施的先进程度,开发商所采用的促销手段,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等都会作用于每一位前来光顾的消费者,当一个消费者对自己的心理活动进行整合之后,就形成了自身对开发商的看法和态度,这一看法和态度又将决定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4、房地产渠道与产品

在现实生活中,识别产品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与渠道的良好适应性,对于企业选择渠道至关重要。

因此,房地产分销渠道的选择必须考虑产品的特性。

4.1产品识别

房地产属于低识别度产品。这类产品没有解释是很难了解的,通常需要专业化的服务,特别是要有经过训练的专业人士参与销售过程。这类产品需要直销,或者有附加值的商业伙伴,它们很少通过大规模市场分销渠道销售。

4.2服务要求

产品服务性越强,渠道越短,而服务性差的产品则需要长的渠道。房地产属于服务性强的产品,需要提供专业性的服务,因此适合采用短渠道结构。

4.3客户购买风险

房地产属于高风险产品,需要直接销售队伍、有附加值的伙伴或是小规模的分销商群体,需要一个有知识的经过培训的人介入销售过程解释这种风险,帮助客户明白如何克服风险事件。

4.4产品的生命周期

产品处于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对房地产渠道选择有本质的影响:在导入期,房地产销售量较小,增长缓慢。产品在引进期需要很高的客户教育,一个直接销售队伍或有附加值的商业伙伴是必需的。在成长阶段,随着市场增长迅速,开发商需要扩大规模,渠道结构也会随之调整,这时分销商进入,并且数量可能会逐渐增加,从独家转为多家制,竞争开始变得激烈,渠道呈网状结构,各种渠道开始相互冲击。在成熟期,利润开始下降,在高成本渠道中的产品支持能力受到了影响。市场竞争很激烈,只有最有效率的、最有规模的分销商才能生存下来,分销商的数量也不会很多。在此阶段的关键措施是精简渠道成员和集中精力支持有能力的伙伴。另一个措施是继续在多样化的渠道中销售产品。在衰退期,利润和销售量都在下降,产品对渠道成员的吸引力日益下降。如果没有得到持续地渠道支持,产品很容易退出市场。

5、渠道与沟通

来自销售渠道的信息,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指南。没有了这些信息,开发商就无法制定正确的渠道战略。开发商应注意收集信息,加强与经销商、消费者及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沟通。

5.1收集与销售有关的一切信息

(1)宏观信息。政府的经济管制、优惠政策、法律措施、经济周期性变化、消费特点及趋势、科学技术、行业现状、发展趋势和市场结构。

(2)竞争对手信息。渠道战略、市场开发能力、市场份额、资金、人员、优势、劣势及目标市场定位。

(3)客户信息。销售能力、忠诚度、信用度、渠道贡献、合作诚意和需求等。

(4)公司信息。渠道现状、营销政策、产品知名度、营销资源、市场份额、市场机会和市场威胁等。

5.2房地产企业应掌握信息沟通的方式或途径

(1)内部报告制度。公司产品开发部门、人事管理部门、销售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等都有责任提供本部门运作信息,形成内部报告制度。

(2)客户数据库。客户数据库是近几年在国外大型企业中刚刚出现的客户资料保存形式。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发展成果建立客户数据库,具有在客户信息存储内容、规模和查询使用等方面的强大功能。

(3)销售代表的例行巡视和拜访。很多开发商都设有销售代表职位,承担区域市场经销商管理、市场助销等项职责。销售代表是公司在区域市场的代言人,负责向客户传达公司营销政策;同时,定期将市场开况、竞争情况报告给公司。

(4)渠道成员会议。会议是房地产公司与客户正式会晤的方式,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会议,公司与客户应进行有效的沟通。

(5)互联网络。房地产企业内部网络的建立可以促进渠道成员之间的快捷沟通,使企业的渠道政策有效地传输给渠道成员,提高渠道整体运作的效率。经销商、商、各网点的销售情报、竞争情报、需求和建议等也可上溯到企业,便于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

(6)公司简报。房地产公司简报作为渠道信息管理的得力工具,房地产公司应及时将简报送给公司的经销商及重要客户,并将他们的意见反馈给决策层。

6、利润:渠道选择的经济标准

营销渠道的选择要与渠道的赢利能力相适应。因为房地产企业是追求利润而不是仅仅追求对企业销售渠道的控制性。经济分析可以用许多企业经常遇到的一个决策问题来说明,即企业应使用自己的推销力量还是应使用销售商。判别一个方案好坏的标准,应是该方案能否使企业取得最大利润。

渠道赢利能力通常可以通过费用收益比率(c/R)来考察。在任何一个单个市场中,一个渠道的费用收益比率等于它的平均交易成本除以平均定单金额。较低的费用收益比率支付的销售成本较低,从而每笔交易获得的利润也就较高。

渠道赢利能力分析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包括:

(1)渠道的每笔交易成本。渠道的每笔交易成本等于全部销售成本除以交易数量。

(2)将每笔交易的成本作为比较渠道赢利能力的基础。一旦得出每种渠道的每笔交易成本后,就可以计算市场上每种渠道的费用收益比率。在选择分销渠道时,不一定是费用收益比率最低的,但必须是企业能够接受的。

(3)营销渠道选择的收益能力。在评估销售渠道时不仅要考虑渠道成本,而且要考虑渠道获取期望收益的能力。看新的渠道是否能够在市场上实现预定的销售目标。忽视渠道达到收益目标的能力会在渠道选择中产生严重的后果。

总之,每一个单个渠道都有自己的成本和投资收益。在可行的渠道范围中,可选择的渠道的经济效果是渠道选择决策的最后裁决者。

参考文献:

[1]贾士军。房地产项目全程策划[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2.

[2]纪宝成。市场营销学教程(3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房地产销售如何管理范文5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营销渠道选择

房地产企业对销售渠道的建设必须先行,因为当巨大的开发能力形成,而没有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渠道网络时,必然造成开发能力的巨大浪费,其结果就是商品房空置面积增加;优秀的企业都很重视销售渠道建设,强调能够有效地控制整个目标市场的销售渠道,以保证销售渠道有效运转。

一、房地产营销渠道的选择要以顾客的需求为核心

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房地产企业的一切营销活动必须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以消费者为核心,并非单指在营销活动前期进行消费者研究和目标市场选择,更重要的是在产品设计、价格确定、渠道选择和促销策划活动中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此房地产企业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1分析顾客的服务需求

房地产企业应为客户提供更多的物业信息。物业的设计和开发应符合客户使用的要求。重视物业的可靠性和完善性,并为购房者提供各种附加服务,包括向客户提供贷款、质量担保等服务。

1.2顾客渠道偏好调查

最好的顾客渠道偏好调查应涵盖不同细分市场的客户,分析现在已经存在的客户购买方式。加强对企业现有的客户的考察和对竞争对手的客户的考察。客户渠道偏好对渠道选择以及运营结果都能产生本质性的影响

1.3考虑顾客购买准则

在评估新的渠道机会的时候,重要的是用创新的方法接触到顾客,分析顾客真的需要什么,即顾客的购买准则。通常没有一种渠道能满足顾客所有的需求,所以需要几种渠道进行搭配。

1.4监控顾客购买行为的变化

企业需要随时监控顾客购买行为和准则的变化,随着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和了解的提高,客户的购买行为也会慢慢发生改变。错误地估计客户行为和渠道偏好,没有及时调整以降低渠道成本的公司是危险的。

1.5提供灵活的渠道选择

不同的用户,他们的购买准则也不同,所以需要给客户提供相应的选择机会,如果客户觉得自己没有别的方式可以选择,他会觉得自己受到限制,客户满意度也就大打折扣。

二、房地产渠道选择与房地产企业定位

当市场被细分为不同的用户群体后,每一个群体都有一系列的服务产出要求,渠道管理者要为每一个细分市场确定最优的渠道形式,即渠道定位。优化渠道设计被视为由必要渠道流所定义的第一步和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因此必须要执行这一步骤来满足细分市场对服务产出的特殊需求。渠道流就是渠道为终端用户增加价值的所有活动,即,产品的促销、谈判、财务、订购和支付等等。渠道结构的设计包括两个重要的方面。首先,渠道设计者必须决定渠道成员的组成。渠道管理者还必须决定渠道的每一个层面上渠道伙伴的角色定位。一个公司在不同的情况下为其产品进入的市场选择渠道时,关键的决策是选择怎样的分销商将产品销售至市场。这个分销商必须与渠道伙伴在目标市场中有非常好的关系,能够对产品成功进入市场有非常明显的影响。

设计渠道结构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决定在渠道中同一形式的渠道成员应有多少,也就是渠道密度的决策。在一个给定的市场中,消费品的销售是应该利用密集分销,或是利用选择性分销,还是独家分销?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取决于效率和执行等多种因素。大量的密集性分销可以使产品很容易地接近目标市场的终端消费者。设计渠道结构时对渠道成员的形式、地位和密度等的决策都要以渠道流成本最低化为基础。即每一个渠道成员都被分配一定的渠道任务,理想的任务分配应使得在总成本最小化的前提下,所有渠道流得以可靠运行。因此,渠道管理者需要决定以哪些细分市场为目标市场。因为这样可以将渠道重点放在那些可以通过销售取得利润的细分市场上。

当某一特殊细分市场的服务产出要求并没有更具竞争力的提供物来满足时,渠道管理者就应意识到存在着一个尚未被开发的市场机会,并建立新的渠道服务于这些细分市场。在市场上,抢先满足那些未被满足的服务产出需求,是建立一个忠诚的、可带来利益的顾客群的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战略。因此,企业必须了解消费者对渠道流的性能和渠道结构的反应。

三、房地产渠道与顾客购买行为

顺利实现房地产销售是渠道管理的终极目的。因此房地产企业有必要研究顾客购买行为及其对渠道选择的影响。

3.1房地产销售点的选择原理

房地产销售点是房地产企业实现自己经营目的的前沿阵地,房地产企业的产品能否最终销售出去以及能否最终实现理想的经济效益,都直接与销售点的选择和经营有关。因此,作为分销管理的第一步就是选择最符合企业产品或服务特色的销售点,然后通过有效的销售渠道管理来实现销售目标。

房地产企业销售点的选择要考虑消费者的购买心理和购买行为的变化及其规律性,对销售点的选择主要取决于:①商品最充分展现,让更多人认知的地点要求。②树立商品形象的地点要求等。房地产企业应根据目标市场的特征及竞争状况、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特点、公关环境、市场基础等特点,以及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竞争对手状况、市场购买力水平等因素,经过综合权衡选择出直接面向顾客的分销点。

3.2消费者对房地产销售现场的认知

销售现场上销售人员的衣着、谈吐、工作态度及各种硬件设施的先进程度,开发商所采用的促销手段,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等都会作用于每一位前来光顾的消费者,当一个消费者对自己的心理活动进行整合之后,就形成了自身对开发商的看法和态度,这一看法和态度又将决定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四、房地产渠道与产品

在现实生活中,识别产品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与渠道的良好适应性,对于企业选择渠道至关重要。因此,房地产分销渠道的选择必须考虑产品的特性。

4.1客户购买风险

房地产属于高风险产品,需要直接销售队伍、有附加值的伙伴或是小规模的分销商群体,需要一个有知识的经过培训的人介入销售过程解释这种风险,帮助客户明白如何克服风险事件。

4.2服务要求

产品服务性越强,渠道越短,而服务性差的产品则需要长的渠道。房地产属于服务性强的产品,需要提供专业性的服务,因此适合采用短渠道结构。

4.3产品识别产品的生命周期

房地产属于低识别度产品。这类产品没有解释是很难了解的,通常需要专业化的服务,特别是要有经过训练的专业人士参与销售过程。这类产品需要直销,或者有附加值的商业伙伴,它们很少通过大规模市场分销渠道销售。

4.4产品的生命周期

产品处于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对房地产渠道选择有本质的影响:在导入期,房地产销售量较小,增长缓慢。产品在引进期需要很高的客户教育,一个直接销售队伍或有附加值的商业伙伴是必需的。在成长阶段,随着市场增长迅速,开发商需要扩大规模,渠道结构也会随之调整,这时分销商进入,并且数量可能会逐渐增加,从独家转为多家制,竞争开始变得激烈,渠道呈网状结构,各种渠道开始相互冲击。在成熟期,利润开始下降,在高成本渠道

中的产品支持能力受到了影响。市场竞争很激烈,只有最有效率的、最有规模的分销商才能生存下来,分销商的数量也不会很多。在此阶段的关键措施是精简渠道成员和集中精力支持有能力的伙伴。另一个措施是继续在多样化的渠道中销售产品。在衰退期,利润和销售量都在下降,产品对渠道成员的吸引力日益下降。

五、渠道与沟通

来自销售渠道的信息,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指南。没有了这些信息,开发商就无法制定正确的渠道战略。开发商应注意收集信息,加强与经销商、消费者及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沟通。

5.1收集与销售有关的一切信息

(1)宏观信息。政府的经济管制、优惠政策、法律措施、经济周期性变化、消费特点及趋势、科学技术、行业现状、发展趋势和市场结构。

(2)竞争对手信息。渠道战略、市场开发能力、市场份额、资金、人员、优势、劣势及目标市场定位。

(3)客户信息。销售能力、忠诚度、信用度、渠道贡献、合作诚意和需求等。

(4)公司信息。渠道现状、营销政策、产品知名度、营销资源、市场份额、市场机会和市场威胁等。

5.2房地产企业应掌握信息沟通的方式或途径

(1)内部报告制度。公司产品开发部门、人事管理部门、销售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等都有责任提供本部门运作信息,形成内部报告制度。

(2)互联网络。房地产企业内部网络的建立可以促进渠道成员之间的快捷沟通,使企业的渠道政策有效地传输给渠道成员,提高渠道整体运作的效率。经销商、商、各网点的销售情报、竞争情报、需求和建议等也可上溯到企业,便于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

(3)销售代表的例行巡视和拜访。很多开发商都设有销售代表职位,承担区域市场经销商管理、市场助销等项职责。销售代表是公司在区域市场的代言人,负责向客户传达公司营销政策;同时,定期将市场开况、竞争情况报告给公司。

(4)渠道成员会议。会议是房地产公司与客户正式会晤的方式,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会议,公司与客户应进行有效的沟通。

(5)客户数据库。客户数据库是近几年在国外大型企业中刚刚出现的客户资料保存形式。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发展成果建立客户数据库,具有在客户信息存储内容、规模和查询使用等方面的强大功能。

(6)公司简报。房地产公司简报作为渠道信息管理的得力工具,房地产公司应及时将简报送给公司的经销商及重要客户,并将他们的意见反馈给决策层。

六、利润:渠道选择的经济标准

营销渠道的选择要与渠道的赢利能力相适应。因为房地产企业是追求利润而不是仅仅追求对企业销售渠道的控制性。经济分析可以用许多企业经常遇到的一个决策问题来说明,即企业应使用自己的推销力量还是应使用销售商。判别一个方案好坏的标准,应是该方案能否使企业取得最大利润。

渠道赢利能力通常可以通过费用收益比率(c/R)来考察。在任何一个单个市场中,一个渠道的费用收益比率等于它的平均交易成本除以平均定单金额。较低的费用收益比率支付的销售成本较低,从而每笔交易获得的利润也就较高。

渠道赢利能力分析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包括:

(1)营销渠道选择的收益能力。在评估销售渠道时不仅要考虑渠道成本,而且要考虑渠道获取期望收益的能力。看新的渠道是否能够在市场上实现预定的销售目标。忽视渠道达到收益目标的能力会在渠道选择中产生严重的后果。

(2)将每笔交易的成本作为比较渠道赢利能力的基础。一旦得出每种渠道的每笔交易成本后,就可以计算市场上每种渠道的费用收益比率。在选择分销渠道时,不一定是费用收益比率最低的,但必须是企业能够接受的。

(3)渠道的每笔交易成本。渠道的每笔交易成本等于全部销售成本除以交易数量。

总之,每一个单个渠道都有自己的成本和投资收益。在可行的渠道范围中,可选择的渠道的经济效果是渠道选择决策的最后裁决者。

参考文献:

[1]潘蜀健,陈琳。房地产市场营销[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纪宝成。市场营销学教程(3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房地产销售如何管理范文6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政策;清算;帐务处理

Abstract: the land value added tax is imposed to standardize land market transaction order, curb real estate speculation ticket set a tax, currently a lawyer to question 29 land value-added tax in arrears for at least 64 billion yuan of listed companies lead the market. So the land value-added tax on land value added tax levied by the various regulations and conditions, a method, and the duty of a formula how sure is worth us to study, this paper studied the land value-added tax in our country duty based on file parsing, regulations, methods, accounting,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better handle the tax, land value-added tax payment and liquidation.

Key words: land value-added tax; Policy; Liquidation; Accounting work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近年来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和清算问题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特别是今年北京律师李劲松质疑29家上市公司拖欠土地增值税640亿元引起市场哗然。土地增值税总额为何有如此高的欠交数。通过下列分析和探讨让大家来认识一下该税种。

一、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它的征收范围如何规定?

根据国税函(1995)110号文件,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在1993年12月13日了《中华人民共各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1995年1月2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从19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开征。

根据《条例》的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位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界定有三层含意:一是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土地不得转让。如要自行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应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来处理,而不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二是只对转让的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不转让的不征税。如房地产的出租,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的产权转让,不应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三是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征税,对发生转让行为,而未取得收入的不征税。如通过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虽然发生了转让行为,但未取得收入,就不能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税率为60%。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增值额计算的关键(以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造房屋为例)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一)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它收入。房地产转让销售收入金额的确定,有以下几点值得特别关注:

纳税人因转让房地产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利息以及其他经济利益,应当确订为收入。因房地产购买方违约,导致房地产未能转让,转让方收取的该项违约金不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确认为房地产转让收入。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关于地下车位或车库的收入确认原则:各地税务机关的处理方法有所不同。国家税务总局答复无产权的车库,其收入是属于租赁收入,不交增值税,同时其成本也不得扣除。江苏省关于地下车位的规定分三种:1)是人防工程,是以人防部门规定标准建造的,不得进行转让的,应作为配套设施,扣除发生的成本费用;2)无产权的地下车位,不确认收入,也不扣除相关成本费用;3)有产权的地下车位,两证齐全、可有偿转让的车位,清算时,按已转让部分确认收入,并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

售后返租确认收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不动产,采取优惠方式要求购房者无偿或低价将不动产交给开发公司使用若干年,其实质是优先取得了购房者的不动产的使用权,即取得了其它经济利益。税务机关可按“一定期限内房地产企业实际取得的使用收益,如对外转租取得的租金等来测算或者按照同一区位相似楼盘的其它房产销售价格确认销售价格,如果还不能确定销售价格应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判断房地产转让价格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应采用评估或其它合理的方法确定转让收入。

对于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时(根据苏地税规(201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纳税人申报的房地产转让价格低于同期同类房地产平均销售价格10%的)税务机关可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采集同一企业销售日当月同类房地产销售价格,如不存在当月,可采集同一企业销售日前后3个月内的同类房地产销售价格,如不存在前后3个月内的销售价格的,可采集相同或近似地段其它企业销售日当月或前后3个月内的同类房地产销售价格。

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交易价,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价格确认转让收入。

(二)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扣除项目金额的的确定需关注以下几点

公共配套设施成本费用的扣除:房地产开发建造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移交给全体业主或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准予扣除相关成本、费用;未移交的,不得扣除相关成本、费用。项目规划范围之外的,其开发成本、费用一律不得扣除。

人防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未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其相关成本、费用不予扣除。根据财税字(1995)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不得加计扣除,也不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

修装饰费用的扣除: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或者功能受损的装修装饰物支出,可以作为开发成本计算扣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装修装饰费用支出,一律不得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售楼处的装修装饰费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售楼处使用的是房开公司自行开发的产品,则装修装饰费可以列入开发成本;第二种情况是售楼处是临时建筑,则装修装饰费应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不得计入开发成本;第三种情况售楼处是租赁房屋,则装修装饰费作为营销设施的装修费用,应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

房开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扣除:根据国税函(2010)220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开发间接费用的扣除:根据国税发(2009)91号《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开发间接费用在开发项目初期开始归集,以便于后期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土地使用权所支付费用的扣除:苏地税规(2012)1号规定: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以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减去因受让该宗土地,政府以各种形式支付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后予以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土地闲置费也不得扣除。

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扣除:根据苏地税规(2012)1号规定企业建造房屋建筑物时特有的费用和基金,按其是否与开发建造活动相关的原则进行划分。凡与开发活动直接相关,且可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开发对象的,允许计入开发成本;反之,则应计入开发费用。对企业非建造房屋建筑物时特有的费用和基金,应计入开发费用。允许计入开发成本的费用、基金,如果是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发生的,则也应计入开发费用。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所有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才能扣除。如预提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就不得扣除。

四、土地增值税帐务处理

根据财会字(1995)15号文件,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三)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包括预交的土地增值税。

五)为了提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企业应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等,在有关会计科目或备查簿中详细登记。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1995

财税字(1995)6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财会字(1995)1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