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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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范文1

为贯彻落实我局7月5日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精神,推进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省局决定7月下旬至8月下旬在、和三分局开展交叉集中执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辖区交叉,明确职责分工

1.监察对象:监察分局8月计划在永兴县、白沙管理局和攸县监察的6处矿井。同时,就近开展面上巡查2处矿井。

2.交叉范围:分局检查分局8月计划监察矿井;分局检查分局8月计划监察矿井;分局检查分局8月计划监察矿井。

3.职责分工:

(1)交叉执法组。单独完成集中执法规定步骤的第4、5、6、7步(编制监察方案、现场监察、监督检查、研究处置方案)工作,在驻地分局协助下完成第8、9(沟通反馈情况、召开通报大会)步工作。一是编制方案,编制交叉执法工作方案,并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计划监察煤矿进行全方位现场监察执法,并收集煤矿自查自纠报告,每个矿预计监察时间为1-2天,各监察执法小组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二是对有可能要立案查处的,要收集完所有证据,作好调查取证笔录,向驻地分局提出立案申请调查报告,经批准后进行补充调查取证,依法需要移送其他相关部门的下达移送文书,由驻地分局移送。期间的周末时间由各组视监察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三是整理现场监察资料,拟定对交叉执法所在地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并择日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对现场执法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研究处置方案,召开监督检查和处置情况反馈会议,反馈对监察矿井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置意见,通报监督检查情况。五是向煤矿企业下达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整理集中监察资料,拟写集中执法情况通报报告,制作演示文稿(PPT)。通报材料要求图文并茂,证据充足,且通报前报省局审查。六是召开集中执法情况通报会,通报本次集中监察执法情况、处理处罚意见,提出下步工作要求和建议。七是代拟向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监察意见、建议或通报草稿,并将代拟稿电子版报省局审查。

(2)驻地监察分局。一是单独完成集中执法规定步骤的第1、2、3、10步工作(即发联系函、召开见面会、面上督查、督促整改落实),协助完成第8、9步工作(沟通反馈情况、召开通报大会)。二是负责向交叉执法组提供被检查矿井上次执法文书、辖区内煤矿相关资料、执法生活保障等。三是负责与当地政府、地方监管部门和被检查煤矿的联系与协调。四是负责后续工作: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隐患治理力度,限期整改隐患。根据集中监察执法下达的现场处理决定书和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或意见要求,按照隐患危险程度分类督促地方监管部门跟踪矿井隐患整改情况,同时,印发监察意见、建议或通报,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监察建议或意见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反馈有关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由地方政府挂牌督办;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矿井,采取监察升级或提请关闭等强制性措施。

二、规范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4.严格程序。各分局应依据《关于印发集中监察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煤安监察〔2011〕124号)和《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用语>的通知》(煤监监察函〔2013〕12号)的要求组织集中执法并制作执法文书。

5.规范实体。各分局应依据《关于印发<煤矿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巩固战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及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煤监监察〔2013〕9号)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煤监监察函〔2013〕93号)要求严格行政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要做到大体一致,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严格要求,确保取得成效

6.组织监察力量。各分局要抽调3-5名业务能力强的监察员组成交叉执法组,由一名局领导带队,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专家如何聘请由执法组与驻地监察分局协商。

7.做好执法准备。执法前要带好国家局配备的煤矿安全监察设备箱(瓦斯检查仪、照相机、电脑、打字机、执法章、测风仪表、下井装备等)。同时准备被检查矿井相关的资料(上次监察执法文书复印件及处理处罚到位情况)。

8.突出监察重点。本次集中监察执法工作要突出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两个重点,全面进行现场监察。现场监察时要注重用数据说话,注重隐患和违法行为描述的细节和写实性,做到“三个一”即:一个地点,一个行为(事件),一条隐患。同时注重证据链链接,应该做笔录的要做好笔录,该拍照的要拍照签字存档,做到材料内容准确、翔实。本次集中监察执法文书由交叉执法组制作和下达。省局将组织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范文2

年度工作总结存在问题一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管理工作:

1、 每月的安全检查工作未及时与部门领导沟通,或沟通较少。

2、 安全检查的深度、力度、精细化程度有待加强。

3、 在安全管理工作以及隐患整改方面安保部的监督力度和考核力度不够。

4、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个别单位应克服为达标而工作,应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常态化、经常化、规范化、精细化。

5、 安全培训工作,应坚持经常化、多型式、多手段、多方面的开展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有效提升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

二、 防汛工作:

1、 各相关部门应做好防汛预案的修订工作。

2、 请各单位对现有的防汛物资、工具、器材等进行清理,

如有短缺请及时与安保部联系。

3、 在汛期,部门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应做好应急值班

工作。

4、 各单位应保持信息的畅通,在汛期应及时上报情况。特

别是:网络、沿滩、富顺、荣县及其各分公司应做好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抢险分队,确保汛期安全。

三、 下步重点工作:

按照省公司安全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将开展安全工作提升的项目,第一、是安全基础工作的提升;第二、是安全文化落地的提升;第三,是集中监控工作的提升;第四,是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的提升。

年度工作总结存在问题二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利益,事关社会安定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的重要前提,是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最根本的要求,安全工作存在问题。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是个重要的课题。

一、当前安全生产存在主要问题

当前安全生产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认识不到位是一切工作不到位最为深层次的根源。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不能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的现象依然存在,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规观念仍然比较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态度消极或被动应付,或把安全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有的地方和重点工程单位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没有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有的甚至以挂牌保护为由,回避安全监管监察。一些干部群众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监管体系不到位。一是安全生产监管权威性不足。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但由于综合监管的具体职责范围法律法规并未加以明确,质量与技术监督、劳动与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甚至一些负责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的部门,实际上也管起应属于综合监管范围的某些工作。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并未真正理顺,安全生产工作中各部门各自为政、政出多门、互不通气甚至相互拆台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呈逐级衰减状况。在安全生产监管最为直接、任务最重的地(市)级县(市、区)级安全监管力量最为薄弱,有些县(市、区)的安监机构甚至连应付日常的运行都十分困难。三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几乎陷入“无所不为,无所不包”的困境,所承受的工作范围、工作责任及压力大大超过其拥有职权应承受的、权责不对称的问题相当突出。

(三)安全投入不到位。从政府层面看,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制约,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对于涉及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公共场所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预防所需的投入,甚至连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经费都未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应有的保证。根据有关专家测算,我国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占GDP的比重不足1%,而发达国家这一比重达3.3%。从企业层面上看,大多数企业尤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设施不到位,存在大量事故隐患;不少企业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造成许多历史遗留的隐患难以整改。从当前经济层面上看,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特别是在当前缺煤少电、煤价上涨的情况下,有的煤矿以调煤保电为借口,不顾安全条件大干快上,超能力生产现象普遍,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四)主体责任不到位。一是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三资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差,技术装备落后、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下,缺乏起码的安全设施,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必要的操作规程,生产作业条件极为恶劣,各类事故多发。二是相当部分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如没有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依法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制定必要的应急救援预案,没有组织开展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没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三是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事故隐患整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所需的经费没有保证,工作总结《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四是企业没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少非公有制小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及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他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的大量农民工,总体文化水平低,没有经过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就直接上岗,在恶劣危险的作业环境下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现象十分普遍,成为各类事故的直接引发者和受害者。

(五)安全基础不到位。由于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和产业结构的影响,目前我国的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安全保障能力较差。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基础性、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矛盾比较突出、比较集中,一些地方、一些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容易出现时紧时松、时冷时热,安全生产形势也容易出现不稳定性和反复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类企业从业人员、交通工具、乡村道路不断增加,渔业生产、水上作业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员不断增多,社会生产消费活动增加,人流物流量增大,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策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矛盾,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运行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前提,也是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内容。

(一)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党和政府执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好、保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如果一个地区、一个行业,重物大事故不断,今天这里死人,明天那里爆炸,老百姓没有基本的安全感,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就会受到质疑,执政形象就会受到影响。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国策”之一,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委工作部署、落实、检查的内容,切实落实各个层面上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政府层面上。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准入条件,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通过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强化宏观调控,督促地方和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是各有关部门层面上。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强化安全基矗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法律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层面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扎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四是社会层面上。全社会应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形成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机制。重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这四个层面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构成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体系,必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总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