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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财政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
推进派基层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是加强派自身建设、实现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抓手。
制定“四化标准”推动派基层组织自身建设有章可循。所谓的“四化标准”,即基础条件标准化、自身建设标准化、履职要求标准化、专职干部管理标准化。一是从专职人员、办公用房、专项经费、活动场所、示范支部、实践基地和宣传平台等对党派开展工作设置基本保障标准;二是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对党派县级基层组织如何加强自身建设进行规范;三是从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和社会服务,对党派县级基层组织如何履职进行规范指导;四是从工作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制度对党派专职干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最终使推动派自身建设工作有章可循。
落实“七个一保障”推动派基层组织建设焕发活力。一是确定一名专职人员,成立统战部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党派服务中心,要求每个党派配备一名本党派成员身份的专职人员,接受统战部和党派组织的双重领导;二是落实一处办公场所,党派服务中心在统战部集中办公,办公用房按照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落实;三是落实一处活动场所,支持各党派至少建设一个活动场所,区级层面重点建设区党外人士之家,成为全区党外人士履职尽责、学习教育的主要场所;四是落实一笔专项经费,将派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障日常活动所需;五是打造一个示范支部,指导各党派围绕组织建设、社会服务、参政议政、理论宣传等内容,在工作基础较好的支部中开展品牌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六是共建一个实践基地,结合高校资源共建校地合作实践基地;七是建立一系列宣传平台,运用线上线下宣传平台,对内加强成员交流,对外展示党派形象。
基层财政工作调研报告范文2
今天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希望班子成员能够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坦诚布公,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敞开心扉谈问题,使我们通过这次会议达到思想洗礼,改进作风,促进工作,增进团结和推动科学发展的目的。下面我就财政局领导班子和我个人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整改方向等情况,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谈以下四点意见,请县指导组和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具体意见。
一、对局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
从征求和反馈的意见来看,以及我本人长期在财政局工作的切身感受,总的认为,财政局领导班子是一个团结的、务实的、和谐的班子,是一个上级部门和领导认可,干部群众信任和支持的领导集体,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局领导班子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抓××实际,按照“坚持科学发展,实现四大突破,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这一目标,立足全县财政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发展思路,努力调整工作重点,全力支持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了财政职能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2008年,我县财政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达到14352万元,比07年增长70%以上,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8069万元,增长147.7%,其中财政部门自身组织收入4465万元,收入增幅位居全县前列。收入总量、增收额,增长比例创历史新高。超额完成了本县确定的目标任。
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较好,支出重点得到保障。08年全县财政总支出53898万元,占年预算48455万元的112.3
%。确保了干部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提高津补贴标准得到落实,社会保障、城乡低保、农村合作医疗、五保户供养、两免一补,灾民建房、退耕还林、种粮农民综合直补等各项惠民资金得到全面落实。县乡财政正常运转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各项专项资金得到及时拨付。财政充分发挥了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财政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征管,政府集中采购管理改革稳步推进;财政监管进一步强化,对专户资金严格执行,“五级审批”制。消化政府债务力度进一步加强,争取财力补助成绩显著,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改善,去年以来,我局全县综合考核中位列前茅,6项重点工作获得县委、政府奖励,行业“创佳评差”竞赛活动被评为最佳单位。
总结近年来的工作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财政工作之所能取得现在这样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因此,要进一步搞好财政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是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树立“大财政”思想,彻底改变过去就收支论财政的财政传统发展理念,将财政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之中,把工作中心转移到服从服务于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上来,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树立全方位的开放意识,竞取意识,广开筹资渠道,争取上级的倾斜和支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为全县加快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四是必须树立超前意识,找准财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针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问题要深入思考,深入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二、局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领导班子总体状况是好的,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对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和县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设,我认为班子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差距。
一是学习抓的不够到位。
大家平时都忙于繁重的业务工作,很少挤出时间学习新的知识,特别是在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学习理解把握不够透彻,内涵实质把握不够准确,在学风上存在实用主义思想,对财政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和思考。
二是改革创新意识不强。
在解决一些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上,缺乏超前谋划,遇到棘手问题,推行新的改革办法措施不多,工作墨守成规,反映出我们思想不够解放,创新意识不强,改革步子不大。
三是工作抓落实不够扎实。
突出表现在班子成员主动到部门、到单位了解情况少,深入落实调查研究少,主动服务意识不够,抓推动、抓落实、抓督促做得不到位。
四是财政管理不够规范。
预算管理、项目资金监管、会计规范化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
五是干部管理制度方面不够严格、部分干部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能力不强。近些年来,虽然在机关管理,干部教育,廉政建设等方面制定了规章制度,但在实际执行当仍中不够严格。对干部教育约束不到位,少数同志满足于现状,工作缺乏主动性、责任心、事业心不强。
三、个人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班子主要负责人,始终坚信一条,就是要尽职尽责带好头服好务,对得起组织信任,在工作中严于律已,公正廉明,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组织的要求和干部职工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忙于事务和业务工作,对财政治理缺乏系统的学习和钻研。
二是注重具体工作,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抓得不够。
三是开拓创新精神不强。
四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
五是工作协调力度制度执行力度和工作落实力度不够。
分析问题产业的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一是对待学习这问题上,思想上还不够重视,抓得不紧,学得不深,政策理论水平方面。二是在工作作风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凭经验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不强,没有很好地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三是在干部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做得不到位,对干部要求不严格。
四、今后努力方向
上述存在问题需要我们领导班子和我本人认真对待,并切实加以改进。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着力推进财政工作新跨越。
一、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全方位开放意识,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找准财政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努力把学习转化为推动财政工作的具体行动,转变为创新财政管理体制的新举措。
二、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财政部门要以“收入增长上水平,服务发展有保障”为学习实践载体,为支持服务全县四大突破发展为目标,抓财政增收,抓支出保障,全面完成财政收支任务。09年要完成1.45亿元收入任务,财政部门完成2400万元的收入任务,确保增长20%以上,全年完成5亿元支出预算,要积极争取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要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惠农资金推行“一卡通”办法,项目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推行“购买服务”改革,政府投资推行购买债卷,担保入股,货款贴息措施,支援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做好九个方面的工作。一要保障行政运行需要,保障政权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大就业技能培训投入,促进就业发展;三是要加大教育投入和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促进教育、卫生、公共事业发展;四是加大医疗、社会保障建设投入,促进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五是加大村级组织政权建设资金投入及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六是建立重大事项应急处置预算机制,增强应急保障能力;七是增加对民政救助、扶贫、饮水、疾控、住房、环境保护等扶持,促进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八增加科技咨询服务,广电网设施、文化体育场所、健康服务下乡等投入,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九是加大积累性投资力度和科技创新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按照省市财政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住当前财政工作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在财政观念和完善体制机制上实现新突破,大力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等多项改革,建立编制科学,执行严格,监督有力,各环节有机衔接的预算管理新机制。
基层财政工作调研报告范文3
为丰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并不断提高以文辅政效能,深入基层,了解民生,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近日, 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永城市十八里镇敬老院的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对策与启示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十八里镇敬老院位于十八里镇正西约1公里处,十八里镇敬老院建于2006年,2009年市财政拨款260万进行扩建,总占地面积约22678平方米,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房屋134间。院内有门卫室、医务室、娱乐室、会议室、读书阅览室、餐厅、食堂、洗浴室、健身康复器和四幢两层坐北朝南橫向排列的花园式小楼,被依次划分为普通生活区、拥军优属区、特殊护理区,用来供身体条件较好、复员退伍军人以及身体不好需要特别护理的五保老人生活居住。2011年,十八里镇敬老院获得河南省文明示范敬老院;2012年获得了国家民政部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服务品牌称号。
十八里镇目前共有195人名老人享受五保待遇,管理服务人员15名,其中,在敬老院生活的老人有130名,平均年龄71岁,年龄最大的95岁。院方管理人员2名,服务人员13名。是一所集居住、生活、健身、医疗于一体的综合性敬老院。
二、具点做法
十八里镇敬老院建院之初,地域偏僻,经费不足,没有管理经验,服务人员极度缺乏,社会上质疑之声不绝于耳。为在困境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广泛争取社会上的理解、支持、信任和认可,镇敬老院迎难而上,不断创新探索,通过集体管理、民主决策、以副养院等方法措施,走出了一条以副业养院,自给自足的服务民生之路,具体做法如下:
1、领导重视 建章立制 成立了以主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为组长,镇民政所长、司法所长、派出所长、综治办主任、国土所长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支持协调敬老院的一切事务。在广泛征求供养对象的基础上,制定了院长责任制、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值班制度、保卫管理制度、学习制度、炊事员岗位职责、人员管理规定、食堂管理、财务、卫生、医疗、安全预案、老人亲属、来访人员登记制度、老人外出报告和请假等一系列制度。使敬老院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集体管理 民主决策 提倡、支持、鼓励、积极推动五保老人参加敬老院的各项工作。选择身体健康、有执行能力的老人代表参与选举或者罢免院长;监督院内各项财务开支;定期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日常事务管理;院民均可以就院内事务发表意见,表达看法,提出要求。积极参与建设、管理内部事务,积极为敬老院的生存发展出点子想办法。及时在公开栏、明白墙上公示收入、开支情况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决策计划,广泛征求五保老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他们的监督和质询。在敬老院内形成了一种积极、向上、平等、民主、轻松愉快的生活工作氛围。
3、注重学习 强化服务 十八里镇敬老院除两名管理人员外,其余13名服务人员均是从社会上招募来的工作人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没受过专业技能培训,因此,定期开办学习班,邀请有关专家和医护人员讲解时事政策、法律知识和医疗陪护、饮食搭配常识等内容成为敬老院日常学习的必修课;周二、周五集中全院人员学习时事政治、听取有关道德品质方面的知识讲座。周一、周三、周五所有管理的服务人员抽出2小时时间听心理知识讲座,不断提升为五保老人做好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积极改善入院五保老人的生活条件。把生活费由2012年每人每天7.4元提高到2013年的9.5元每人每天;每人每年发放冬、夏、春秋装三套和每月30元的零用钱;定期购买给老人洗漱用品;定期为老人理发洗澡。饮食方面,根据不同老人不同的饮食习惯,做到荤素搭配,对患有疾病的老人,指定专门的服务人员送饭送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病危老人设有特护区和专职服务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护理。敬老院管理人员更是注重在细节上下功夫,每逢传统佳节或者有老人过生日,敬老院都要天专门准备一桌饭菜和特定的日蛋糕等向老人表示祝贺,力争让每位老人都过得称心、舒心。五保老人生活的房间,包括冬天用的被褥,夏天用的凉席、空调、电扇等和各种生活用品一应俱全,年底还将开展为五保老人供暖活动,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
敬老院专门为五保老人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录老人的身体状况、病史,基本情况等,遇到有五保老人住院还指派专人照料。定期走访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生活需求,并做好帮扶记录。院里专门成立了丧葬小组,具体负责五保老人死后的丧葬事宜,解除五保老人对死后无人过问的担忧。该敬老院自建院以来共安葬32位五保老人,解决了丧葬费用7万余元,从根本上解除了五保老人对身后事的担忧。
4、以副养院 服务民生 由于五保老人多,镇政府每年扶持的6万元资金和上级主管部门为五保老人拨付的生活费用(每人每年3600元),在当前不断走高的物价水平下,除去吃饭、穿衣支出外,敬老院的电费、娱乐、院内设施维护和老人们的医疗和丧葬等费用支出根本无法得到保证。为了让五保老人吃好、住好、生活愉快、没有后顾之忧,管理服务人员自已动手将生活区后面20多亩闲置土地进行平整后,种上土豆、甘蔗、藕、辣椒、黄瓜、番茄、茄子、空心菜、大蒜、洋葱、韭菜等反季节大棚蔬菜架和红芋等农作物。在后面的小沟旁边,建起板房用来养羊、养猪、养鸭、养鹅,就连房子后面的小河沟里也废地利用,被管理人员用铁丝网圈住用来发展规模养鸡。不仅能保证五保老人吃上新鲜可口的蔬菜,还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通过种植高效经济作物和大力发展养殖业,十八里镇敬老院逐渐摸索出一条以副养院服务民生的生存发展之路。目前,敬老院每年养羊100多只,年创效益3万元;养猪82头,年创效益2.8万元;③养鸡3000多只,年创效益8.96万元;院内种植大棚蔬菜,年创效益4.6万元。敬老院还根据农村婚、丧、嫁、娶事情多的特点,购买了礼炮车向外出租,年创效益1.2万元;一年下来,纯副业收入达到20.56万元。利润的40%用于保证服务生产,10%用于服务奖励,其余50%全部用在改善院民的生活上,这种敞开怀抱面向社会极富特色的办院模式极大的改善了五保老人的生活条件,为当前形势下举步维艰的敬老院的生存和管理难题,探索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
5、创新形式 形成合力 十八里镇敬老院从自身实际出发,努力实现与社会的互动,积极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敬老爱老工作,促进敬老院事业健康。在有关单位、部门的支持、协助下,镇里的企业及社会团体(华星粉业、聚鑫置业、友谊建筑公司、卢师傅食品公司、华标水泥厂、十八里镇中学、十八里教会、望堂教会、柘树教会)等,每逢传统节日都前来敬老院帮扶慰问,为老人们送去了爱心和真情。十八里敬老院积极争取社会上的力量,通过各种不同形式,表达对老人问题的关注关心,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
十八里镇敬老院在实践中,通过积极探索找到一条符合自身实际极富特色的发展之路,但也存在一系列包括服务服务人员专业素质、编制以及年龄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1、缺少专业人才 人员年龄偏大 敬老院里现有的13名服务人员最大的将近70岁,最小的也过了30岁的年龄。其中小学及小学以下学历的占2人,初中学历的有5人, 6人的学历是高中。他们都是从社会上招聘过来的,有的是退休后村干部,有的是附近村上的闲散劳动力,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没有接受过专业技能训练,虽然有工作热情,为老人们服务的愿望也很强烈,但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缺少专业技能的服务人员,终将不利于敬老院的长远发展和健康成长,也难以在品质上为老人们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
2、人员编制较少 发展后劲不足 上级有关部门为敬老院核准的人员编制远远不能满足为五保老人提供服务工作的需要,也不利于敬老院今后的长远发展。
四、经验与对策
十八里镇敬老院面对经费不足、编制及人员缺少等现实困难与问题时,不等不靠不抱怨不伸手,而是立足实际,自力更生,创新形式,通过有限的空间,大力发展种植、养殖、出租等副业,充分发掘潜能,强化自身造血功能,在破解当前敬老院普遍存在的生存与发展难题上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具有鲜明的推广示范意义。
1、政策支持 政府在财力和人员编制上为敬老院的生存、发展提供切实保障的同时,应在工商、税务、小额金融贷款发放等方面为出台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敬老院发展第二产业,千方百计拓宽以副养院的路子。
2、提高素质 尽快引进受过专业训练、具有临床护理经验的新型人才,加强对现有聘用人员的综合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改善服务人员的年龄结构,向着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向着人才要效益,向着思路要出路,向着观念要发展。
3、形式多样 企业或个人在履行社会义务,表达对老人的关爱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可以在年节或其它时间到敬老院慰问表示关爱,也可以支持敬老院上一些力所能及的小项目,帮助他们强化造血功能。有场地的可以免费或者优惠为老人们活动多提供场所,比方说,卫生医疗组织可以定期为老人提供免费上门的身体检查,客运和景区可以联手为五保老人提供免费出游活动,电影公司或都剧团登门为老人送艺术进敬老院等等。
4、示范推广 我国目前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老龄人群成为对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社会问题,如何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养是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课题。十八里镇敬老院的做法,不仅对所有地处农村的敬老院有鲜明的示范意义,也对地处城区的敬老院的生存发展起着积极的表率引领作用。通过挖掘自身潜力,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从力所能及的小项目、小服务做起,抓住机会为敬老院的发展和自立拓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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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财政工作调研报告范文4
今年以来,各大报刊媒体围绕着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和有关中西部地区法官、检察官严重断层的讨论好不热闹。[1]综合各种立场、观点,持中西部地区法官、检察官面临严重断层,并以此要求降低司考门槛提高通过率的呼声似乎占了绝对优势。在一些人看来,中西部法官、检察官都快绝种了,不降低司法统一考试门槛提高通过率怎么行?而事实是否果真如此?
笔者认为,要讨论中西部地区法官断层问题,必须首先弄清以下问题:中西部地区现在到底有多少法官,中西部地区现在有多少案件,办理这些案件到底需要多少法官,需要法官数与实有法官数差额有多大,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得出中西部地区法官是否严重断层的结论,并就与此相关的问题予以考察和研究。但不无遗憾的是,近年来,中西部地区法官断层问题虽然是各大媒体炒作的热点,但却没有一家媒体能够准确透露中西部地区现在到底有多少法官,而中西部地区现在到底需要多少法官,其间的差额到底有多大。笔者作为法院一个普通工作人员,也没有办法搞到这些数据。因此,本文所有数据都只能以广西为视角而展开,意在为决策者提供一种研究方法。为了让读者对司法考试前后法官数量有一个直观的印象,本文特将2002年3月第一次司法统一考试前后广西法官数量和案件数均予以列出,供大家参考。
本文选择以广西为考察对象还基于以下两个理由:一是一些持中西部地区法官、检察官严重断层说者大量引用了广西法官断层的数据,二是广西是一个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落后地区,在中西部地区中有一定代表意义。[2]以广西为视角,全面考察广西法官现状,无疑有助于专家学者和国家决策者加深对中西部地区法官现状的了解,还事实以本来面目。
一、广西现有法官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位于祖国南疆,是全国唯一集老、少、边、山、穷于一体的省区,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与其他11个西部省(区)、市享受同样的政策和待遇。全区共有高级法院1个,中级法院16个(含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海海事法院),基层法院111个(含2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截止至1999年底,全区法院共有干警职工10928人,其中法官(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审判职称)8019人,占73.38%.[3]2001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布置全区三级法院相继进行了机构改革,法院人员得以精简。截止至2002年底,全区法院共有干警8884人,其中法官6360人,占71.60%.[4]具体到基层法院,1999年底,全区基层法院共有干警8540人,其中法官6137人,占71.86%.机构改革后,至2003年底,全区基层法院实有7090人,其中法官4730人,占66.71%.[5]鉴于机构改革期间45岁以上的法官纷纷退休,广西现有法官数量没有多大波动,仍为6000多人。且这些法官多在50岁以下,50岁以上的法官人数较少。
二、广西现在到底需要多少法官
一个地方法官需求量既取决于管辖地域大小,又取决于案件数量。倘若案件数量上升,则法官需求量相应就大,反之亦然。
在广西,由于纠纷解决多元化渠道的引入(如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了调解力度),近年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整体上呈下降趋势。1999—2002年全区法院受理案件数依次为178200件,147629件,136886件、127324件,呈逐年递减趋势。[6]2004年,全区法院受理案件数则近一步递减至123514件。[7]因此,仅就审理案件而言,若每名法官年均结案30多件(参照国外法官年均结案数和沿海地区法官人均结案数,这个数字对中国西部法官而言要求不算高),审理完上述案件,广西只需要4000多名法官就够了。
三、广西是否存在法官严重断层现象
(一)从整体上来看,广西并不存在法官严重断层现象
如前文所述,仅就审理案件而言,广西只需要4000多名法官就够了,而广西现有6000多名法官,每名法官年平均审案仅20多件。由此可见,从整体上来看,当前广西并不缺少法官。
具体到基层法院,由于基层法院近年受理案件也呈下降趋势,年人均办案数量增减幅度不大。从1999—2003年人均办案数分别为24.37件、22.07件、20.82件、23件、22.75件。[8]可见,当前广西基层法院在整体上并不缺少法官。如融水苗族自治县法院有法官38名,2004年审结各类案件743件,人均结案仅19.55件/.[9].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判断仅就审理案件而言。但就整个法院工作而言,不少法院法官还是不够用的。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一些法官虽有审判职称,但却没有相应水平,不会办案也没有能力办案。尤其是在一些落后地区法院,这一现象比较严重。二是近年来法官从事非审判事务过多,严重影响到办案。在一些法院,法官常常被抽去扶贫、禁毒等等。三是近年来政治教育活动和会议较多,耗费了法官不少精力。四是不少法官在后勤部门工作,没有办案。五是法官分布不平衡。法官多集中在高院、中院和一些条件较好的基层法院,个别贫困山区法院法官可能紧缺(这种情况在笔者的视野范围内还没发现,但考虑到笔者视野范围有限,这种情况可能会有)。
(二)从年龄层次上来看,如果案件不出现大幅度增长,今后几年内广西也不会出现法官严重断层或短缺现象
1999—2003年广西基层法院法官年龄结构变化表[10]
项 目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35岁以下
31.60%
29.29%
27.61%
27.82%
23%
35周岁至45周岁
37.93%
39.22%
40.93%
49.15%
51.31%
45周岁至55周岁
28.35%
28.58%
28.94%
21.28%
23.89%
从年龄层次上来看,如果案件不出现大幅度增长,今后几年内广西也不会出现法官严重断层或短缺现象。2001年法院机构改革时,广西各级法院45岁以上的法官纷纷退休。当前各级法院法官多在50周岁以下。以基层法院为例,如表所示,截止至2003年,45周岁以下的法官占法官总数的74.31%,50周岁以上的法官很少。以笔者当前所挂职的鹿寨县人民法院为例,截止至2005年9月,全院共有法官50多人,年龄在50岁以上的仅1人,且年龄刚好是50岁,全院女性年龄均在45岁以下。[11]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广西高院政治部主任郑楚云在与笔者一次闲聊时说:广西10年内不缺法官。对于郑主任的观点,笔者甚是赞同。当然,郑主任说这话时是2002年,现在应该说广西六、七年内从整体上看不缺法官。
(三)从广西贫困地区法院来看,当前法官严重断层或短缺的现象也不明显
贫困地区法院一个最大的特点是法官少,但案件也不多。从广西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近几年收结案件数量上看,大多均在250-1000件左右。据统计,属国家级贫困地区的广西西部百色市和河池市所辖的23个基层法院,2002——2004年3年平均收案为718.50件,案件也多为刑事和民事这两种类型。[12]如融水苗族自治县法院属贫困地区法院,现有法官38名,2004年审结各类案件743件。[13].
在这里很有必要就学者们大谈特谈的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检察院“一人庭”、“一人科室”、“二人庭”做一些解释。一些学者将“一人庭”、“一人科室”、“二人庭”作为法官、检察官严重断层的重要证据[14]对此,笔者认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广西绝大部分基层法院的内设机构基本上都是按照与上级法院对口的原则设置的。基层法院一般内设11-13个部门和3-4个人民法庭,这就出现了以下弊端:一是部门领导职数过多,按编制六十人以下的法院就会出现官多兵少,一些部门如政工科、监察室、审监庭等,基本上有“官”无“兵”;二是合议庭组成不完整,由于法官分配到各个庭室,许多业务庭根本无法组成一个完整的合议庭,更多的只能配成“一人庭”、“二人庭”。[15]对此,广西宜州法院走出了一条新路。该院打破庭室界线(在对外上原设立的刑庭、民庭、行政庭、审监庭等审判机构仍然存在,但在内部已成虚设),通过公开考试、考核,从现有法官中选出11名精干法官集中精力办案,很少让他们参与非审判事务。结果,11名主审法官完全能够胜任,“承担了以前由所有业务庭的审判员审理的案件,第一年即2004年该院就有3名主审法官审结案件超过100件,其中1人审结刑事案件124件,2人审结民事案件分别为120件和102件,分别创该院乃至全河池市11个县(市)法院审结同类案件的记录”。[16]有效地解决了该院各庭法官不够组成合议庭问题。可见,“一人庭”、“二人庭”并不能证明该法院法官严重断层或短缺。道理很简单,若某法院每年受理案件300件(广西个别法院年受理案件仅250多件),该院有十多个法官,每个庭都只有1到2个法官,即所谓的“一人庭”、“二人庭”,这样的法院,看起来好像法官面临严重断层,而实际上,该法院当前根本就不缺法官(每个法官每年人均办案仅20多件)。某法院法官是否严重断层或短缺,主要应根据该院现有法官人数、年龄和每年受理案件数量等相关因素确定。
(四)从长远来看,广西贫困地区法院存在着法官断层危机
从2002年第一次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到现在仅四年时间。故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对广西贫困地区法院虽有影响,但当前还没有达到严重地步。如前文所述,就单个法院而言,目前广西个别法院可能存在法官严重断层现象;就整体而言,广西在当前和今后六、七年内并不存在法官严重断层现象。但从长远来看,广西贫困地区法院存在着法官断层危机。其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贫困地区法院待遇太差,近几年法院人才流失严重,如革命老区百色市两级法院(其中基层法院12个)近年来主动调离法院的有60余人,其中包括五名基层法院的正副院长,其他大多是两级法院的中层领导和业务骨干。[17]二是自身造血功能差,2002年和2003年我区基层法院分别有586人和528人参加统一司法考试,分别通过30人和74人,通过率较低。[18]在一些贫困地区法院,近年来没有一个人通过司法统一考试。三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不愿意到贫困地区法院工作。广西基层法院2002年共调入92人,其中已通过司法考试,能够任命为法官的只有6人;2003年调入的230人中,也仅有17人具备法官任职资格。[19]据广西高院研究室主任莫澄真同志介绍,广西崇左中院下辖7个基层法院,2001年按照上级精神“一刀切”,一大批法官退休,缺编很多,公开招考法官,根本就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报考,即便是中院去年公开招一个法官都没招到,只招进一个书记员,虽然说是个本科但还不是全日制的。[20]照目前趋势发展下去,六、七年之后,广西贫困地区法院可能会出现严重断层危机。
四、解决对策
针对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可能会出现的法官严重断层危机和个别地区法院已经出现的法官严重断层危机,学术界和司法实践界当前主要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合理确定命题难度和考试内容,提高法学院优良毕业生的考试通过率,待若干年后中国大多数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紧缺的状况,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法官、检察官断层的状况得到改善后,通过率也可以随之下调。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怀效锋持此种观点。[21]第二种意见是不要轻易降低司考门槛,认为司法考试是中国法律职业化进程的推进器,它的确遭遇了某种不合理的职业现状,值此关头,需要坚定信念,努力贯彻执行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意图,坚持、坚持、再坚持。张志铭教授持此种观点。[22]对这两种意见,笔者赞同第二种,理由如下:
1、大幅降分提高通过率不符合国家设立司法统一考试的初衷。法律职业是一项极其特殊的职业,其业务大到决定生杀予夺,小至明判分毫归属,无不昭示着是非善恶,这就要求其从业者必须具有超凡的才智、丰富的情感和高超的法律专业技能。苛刻而又严格的选拨程序,无疑是国家确保法律执业者具备上述素质的有效手段。倘若大幅降分提高通过率,则国家设计司法考试的初衷就难以实现。
2、不利于提高法律执业者从事法律职业的公信力。从某种角度上讲,国家司法统一考试的最大魅力就在于它的通过难度,通过难度越大其魅力越大,公信力也就越高,此所谓“难能可贵”。不经过苛刻严格的考试选拨程序,即使其本人确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素质,社会各界也难以认可。前些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初任法官、检察官统一考试之所以难以被社会各界认可,除报考对象局限于法院、检察院内部人员外,其最根本的原因便是因降分而使考试难度相对降低,考试通过的比例相对偏高。相反,社会各界对当时全国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认可程度却相当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便得益于其苛刻而又严格的考试。当前国家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已经给予了降分照顾,比如2003年合格线是240分, 中西部贫困地区放宽为235分,2004年合格线是360分, 中西部贫困地区放宽为335分。[23]这些照顾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未来可能会出现的法官断层危机。以鹿寨法院为例,2004年该院共有3人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其中有2人便是因降分而通过。倘若国家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降分,则中西部贫困地区国家司法统一考试的公信力便不复存在,甚至可能会出现东部地区法官瞧不起中西部贫困地区法官现象。
3、降分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法官断层危机。如前文所述,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之所以可能出现法官断层危机,其主要原因有三:一是这些法院原有的一些未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法律功底太差,当年最高法院组织的法院系统内部的法官资格考试都通不过,我们难以指望通过合理降分使他们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二是这些法院物质待遇太差,新毕业的大学生令愿去打工也不愿意到这些贫困地区法院工作,法院自身造血功能差。三是一些法官不安心在贫困地区法院工作,通过司法统一考试后纷纷辞职。
4、大幅降分还可能使一些条件相对较好的法院原有的旧病复发,即法官过多,书记员不足。以笔者当前所在的鹿寨县法院为例,民一庭(4人)、民二庭(4人)、审监庭(3人)、立案庭(3人)、行政庭(4人)均只有一个书记员,2004年通过司法统一考试的3人将来任命为法官后,书记员会进一步紧缺。[24]因历史原因,中西部一些贫困地区法院还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一些干警虽具有审判职称,但却缺乏最起码的法律素养,不能办案或者办案很差,倘若大幅降分,这一弊端可能会重现。笔者并不反对降分,但主张降分应局限于中西部贫困地区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而不能无原则的大幅降分提高通过率,使不合格人员进入法官队伍。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大幅降分提高通过率不是解决中西部地区法院法官断层危机的灵丹妙药,国家应继续遵循当前司考政策,即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采取合理降分政策。以该政策为基础,应采取以下办法解决当前中西部贫困地区个别法院法官严重断层问题:
一是改变法院经费供给模式,地方各级法院经费和法官工资由省级财政统一保障。中西部贫困地区个别法院法官断层问题,说到底是一个价值规律对人才资源的调配问题。不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法官待遇问题,我们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一些法院法官断层问题。当前中国法学人才并不少。据中国人民大学曾宪义教授介绍,截至2004年12月,全国设有法律本科专业的学校达到420余所,在校全日制法科学生达33万人,其中法学博士研究生为7000人,硕士生为23000人,本科生为30万人。[25]由于法科毕业生过多,近年来就业异常困难。即使是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这样的名牌高校,本科生找工作都比较困难。但他们不少人令愿到广东、深圳打工,也不愿意到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工作。究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工资待遇太差。当前读大学费用相当昂贵,而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新进人员每月收入才几百元,连读书费用都难以挣回,更何况要养家糊口!马克思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我们只有遵循价值规律,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彻底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法官待遇问题,才能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法官队伍。我们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一些法院法官断层问题。
二是精简法院业务庭,必要时允许法官跨庭室办案,以解决一些法院业务庭不够组成一个合议庭问题。个别法院庭室设置过多的,可以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适当撤并。如有的法院民事案件不多,但却设置两个民庭,对这样的法院,可以将两个民庭合二为一。有的法院为了解决干警级别问题,在法院内部还设立一个人民法庭。对这样的人民法庭,可以合并到民庭。与法院业务庭室精简相配套,组织人事部门应切实解决法官政治待遇,积极解决普通法官政治级别问题。普通法官政治待遇不解决,法院业务庭室就没办法精简。在这方面,宜州法院的经验值得推广。
三是上级法院派法官到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挂职锻炼,并将此作为常规性工作,以缓解个别法院法官严重不足问题。与此同时,各法院应将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尽量安排在审判第一线,以缓解法官不足问题。
四是作为应急性措施,可以有报酬地请已退休法官回法院办案。这项制度主要是针对西部极个别法院出现严重法官断层等特殊情况提出。从渊源上讲,“资深服务”或“资深法官”制度,即允许退休的法官继续非全职地参与案件审理制度本是美国特有的制度,但在中国西部法院也有着现实的借鉴基础。在笔者参加的一次法院二五改革研讨会上,有同志介绍说青海一些法院已经开始反聘退休法官,有报酬地请他们回法院办案。考虑到在2001年法院机构改革中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一批45岁以上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法官纷纷退休,而这些法官不少曾是法院的业务骨干。在法院经费保障体制尚未改革,而西部贫困地区极个别法院法官又严重断层的情况下,作为应急性措施,青海一些法院的上述作法很值得借鉴。
结束语
综观整个广西情况,贫困地区法院法官断层现象并不象某些学者所讲的那样严重,但从长远来看也确实存在着严重危机。笔者认为,某些学者之所以把中西部贫困地区法院法官断层现象描述得过于严重,是因为他们犯了两个错误,一是他们过多地使用了第二手材料,习惯于把个别法院作为极端例子而没有调查该法院现有多少法官,该法院每年有多少案件,这些案件需要多少法官,需要法官数与实有法官数差额有多大。二是他们没有把中西部地区作为一个整体考虑:不考虑中西部地区现有多少法官,中西部地区现有多少案件,中西部地区到底需要多少法官,中西部地区到底有多少个法院缺法官,缺多少法官。
作为个人,笔者没有能力收集到中西部地区各省法院相关情况甚至广西具体情况。因此,笔者在此主要是想就笔者能搜集到的广西情况提出一种研究方法,为国家就司法统一考试作出正确决策尽一点力,故本文的全部内容仅仅是供大家参考,不对或错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为了进一步加强中西部法官队伍建设,笔者建议最高法院就中西部法院法官断层问题展开调研。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有能力收集到更精确的资料,以供国家决策参考。
注:
[1]类似的文章见诸于各大报刊,如刘岚《关于司法考试,我们有话要说——从中西部地区法官面临严重断层流失说起》,载2005年6月14日《人民法院报》C4版;张志铭《司考门槛的高与低》,载2005年6月14日《法制日报》第三版;杜萌《每年平均减少人员二百余名,基层院“一人科室”现象严重:检察官断层调查》,载2005年8月11日《法制日报》第五版等等。
[2]如刘岚在《关于司法考试,我们有话要说——从中西部地区法官面临严重断层流失说起》一文中写道:“广西崇左中院下辖7个基层法院,2001年按照上级精神”一刀切“,一大批法官退休,缺编很多,公开招考法官,根本就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报考,即便是中院去年公开招一个法官都没招到,只招进一个书记员,虽然说是个本科但还不是全日制的。柳州市2003年司考通过35人,其中只有2人选择当法官,1人选择当检察官,其余32人都选择当律师”,载2005年6月14日《人民法院报》C4版。
[3]以上数据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强人民法院建设的调研报告》,该报告上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但未曾公开发表过,笔者是课题组成员之一。
[4]以上数据来自《广西法院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调查报告》,该报告由广西高院前任院长黄任文主持,未曾公开发表过,笔者是课题组成员之一。
[5]以上数据来自《广西基层法院人员、审判及物质装备情况统计分析》
[6]以上数据来自广西高级法院研究室课题组《广西法院1999—2002年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统计分析》,未公开发表,笔者是该课题的执笔人。
[7]该数据来自广西高院院长覃日飞2005年1月15日在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以司法能力建设统揽全局,奋力提高我区法院司法工作水平——在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8]以上数据来自《广西基层法院人员、审判及物质装备情况统计分析》
[9]见广西高院前院长黄任文专题调研报告《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审判机制改革与优化审判资源的调查与思考》,因该专题调研报告未发表,在此引用,特此致谢。
[10]以上数据来自《广西基层法院人员、审判及物质装备情况统计分析》
[11]以上数据来自2005年鹿寨县人民法院干警登记册。
[12]见广西高院前院长黄任文专题调研报告《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审判机制改革与优化审判资源的调查与思考》
[13]见广西高院前院长黄任文专题调研报告《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审判机制改革与优化审判资源的调查与思考》
[14] 如刘岚《关于司法考试,我们有话要说——从中西部地区法官面临严重断层流失说起》,载2005年6月14日《人民法院报》C4版;张志铭《司考门槛的高与低》,载2005年6月14日《法制日报》第三版;杜萌《每年平均减少人员二百余名,基层院“一人科室”现象严重:检察官断层调查》,载2005年8月11日《法制日报》第五版等等。
[15]见广西高院前院长黄任文专题调研报告《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审判机制改革与优化审判资源的调查与思考》
[16]见广西高院前院长黄任文专题调研报告《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审判机制改革与优化审判资源的调查与思考》
[17]以上数据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强人民法院建设的调研报告》
[18]以上数据来自《广西基层法院人员、审判及物质装备情况统计分析》
[19] 以上数据来自《广西基层法院人员、审判及物质装备情况统计分析》
[20]刘岚《关于司法考试,我们有话要说——从中西部地区法官面临严重断层流失说起》,载2005年6月14日《人民法院报》C4版;
[21]刘岚《关于司法考试,我们有话要说——从中西部地区法官面临严重断层流失说起》,载2005年6月14日《人民法院报》C4版;
[22] 张志铭《司考门槛的高与低》,载2005年6月14日《法制日报》第三版;
[23] 张志铭《司考门槛的高与低》,载2005年6月14日《法制日报》第三版;
[24]以上数据来自2005年鹿寨县人民法院干警登记册。
基层财政工作调研报告范文5
关键词:基层央行;人才成长;环境;研究
一、基本情况
衡阳市位于湖南省中南部,辖12个县(市、区),面积1.5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28.83万,其中市区人口近100万。2007年全市GDP823.51亿元,财政收入50.49亿元,设有金融网点989个,金融从业人员20011人。截至2008年9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899.8亿元,净增118.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79.8亿元,净增47.5亿元,存、贷总量及增量均居全省第二。
2004年6月,根据总行“三定”方案要求,人行衡阳市中心支行内设12个职能科室、2个直属单位,党委设4个部委(其中2个合署办公)。辖6个县(市)支行,其中2个支行设有发行库。目前,全辖正式在编干部职工304人(不含离退休人员),其中,男性229人,占总人数的75.3%,女性75人,占总人数的24.7%;机关160人,占总人数的52.6%,支行144人,占总人数的47.4%;专业技术人员267人,占总人数的87.8%;党员200人,占总人数的65.8%;副科以上干部96人,占总人数的31.6%。近年来,该中支以“环境励人,重担炼人,行风育人,待遇留人,制度服人”的用人理念,造就和培养具有一定规模和潜力的人才队伍。
但是,按照“五型”人才队伍的内在要求和新形势下基层央行科学履职的客观需要,全辖人才队伍的整体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尚有差距,难以开创出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局面。主要体现为“四欠”:
1.人才总量欠足。队伍成长赶不上事业发展。研究生学历(包括硕士和博士)6人,仅占总人数的1.75%;高级职称3人,仅占总人数的0.99%,也就是每一百人中还不足一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12%,这个数字明显低于全国人行系统平均水平。计算机、国际金融、法律、外语等专业人才数量不够。金融稳定、反洗钱和社会征信等岗位人才稀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2.人才梯队欠活。年龄老化趋势明显,后继乏人。全辖平均年龄42岁,40岁以上167人,占总人数的59.9%,不利于工作创新;40岁以下137人,占总人数的45.1%,且数量逐步递减。30岁以下比例明显偏低,机关各部门平均不足2人,支行几近“消迹”。党员平均年龄超过45岁,其中30岁以下凤毛麟角。县支行队伍老化严重,其中40岁以上102人,占70.1%,尤其是很多一线员工年龄偏大,反应迟钝,手脚较慢,难以胜任日常繁琐的柜面工作任务。
3.人才分布欠优。行际、科际之间人才发展不平衡。高级职称无一中层干部及普通员工,高学历集中在业务部门,行政管理、党群部门相当匮乏。6个支行班子中仅有2名女性成员,占比9.5%,3个支行没有女性正股长,3个支行没有会计师,造成知识层次不均,领导干部人才性别来源单一。
4.人才素质欠高。在现有人才资源中,表现出“三多三少”:函授业务多,科班出身少;经济、政工系列多,会计、工程专业少;低层次、操作型、技能型人才多,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少。据统计,全辖大专以上学历占84.87%,但大多为第二学历,第一学历不足10%。267名专业技术人员中,经济类、政工类分别占63%、21%,会计类、工程类分别占14%、2%。同时,人才知识更新迟缓,缺乏具有一定经济金融理论水平、善于分析调研等综合特长。
二、成才定律
我们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目前基层央行人才成长的科学规律。调查显示,人才成长虽无统一标准化的规律,但至少可以得出几个基本结论,即:素质“立”才,改革“催”才,培育“引”才,调研“强”才,机制“求”才,考核“促”才,奖惩“励”才。
作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的“神经末梢”、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领头雁”,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生力军”,基层分支机构处于履行中央银行各项职责的前沿阵地,地位特殊,作用重要。人才成长既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程,也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要根据人才的特点和成长规律进行科学培养,循序渐进,通过巧施压力、激发动力、挖掘潜力、提升能力,促其全面发展,推动中央银行整体工作的不断提高。
三、环境障碍
(一)思想环境制约。囿于传统思维观念,部分领导未能从根本上树立起“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对人才队伍重视不够,对人才培养、吸引、使用以及在基层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清,工作上往往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
(二)体制环境制约。目前县支行普遍面临机构设置不同步、资源配置不科学、人员供求有矛盾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有人才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机制环境制约。管理机制方面:一是人才评价机制比较欠缺。二是选人用人机制有待理顺。干部选拔以委任制为主,聘任制、选任制、竞争上岗等方式占比偏低。培养机制方面:一是教育培训工作亟需创新。表现在:综合性培训多,专题培训少;政治理论培训多,新知识、新技能培训少;书本知识培训多,岗位操作实践培训少。二是岗位交流力度显然不够。由于长期固定一个职位工作,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比较单一,驾驭市场经济和金融宏观调控的能力、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不强,难以快速健康成长。
(四)政策环境制约。一是薪酬政策有失公允。二是奖励政策过于人情。主要是对人才的奖励远远不够。三是职称政策缺乏完备。
(五)外部环境制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金融改革的推进,金融从业人员工资收入大幅提高。2007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规范津补贴后收入稳步增长。相比之下,基层央行员工收入水平逐年萎缩。在这种环境助推下,难免造成人才“孔雀东南飞”现象。
四、创新思路
(一)树立“三种”观念,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
1.树立科学的人才大局观,立足一个“活”字。要倡导人才理念,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忽视人才就是最大的浪费”等观念,真正把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作为基层央行创新与发展的大事来抓。
2.树立科学的人才主流观,把握一个“善”字。要科学辩证识才,善用身边的人才,识贤任能,唯才是举,防止以偏概全、求全责备、以瑕掩瑜,形成谋事、干事、成事的氛围。
3.树立科学的人才成长观,注重一个“早”字。要遵循客观规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做到早发现、早选拔、早锻炼、早使用,增强基层央行发展后劲与活力。
(二)实施“三大”工程,构筑健康的成长环境
1.实施培训工程,提升人才质量。一是以普及性培训为根本,力求广度。二是以专业性培训为拓展,力求深度。三是以提高性培训为升华,力求精度。
2.实施交流工程,锻炼人才能力。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跨地区、跨行际建立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干部交流机制,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流动性,实现人才资源的最佳配置。
3.实施监督工程,纯洁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人才监督运行机制,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构建“三项”机制,打造严格的竞争环境
1.构建人才评价机制,确保“有理有据”。建立一套体现各类人才特点、多元化的人才评价指标和参照体系。在标准设计上,突出“十高”:即政治素养高、道德修养高、精神境界高、创新水平高、工作目标高、业务素质高、服务质量高、办事效率高、群众威信高、工作业绩高。在评价内容上,强调以人为本,注重实际贡献,重视发展潜力,不以“学历”论高低、“职称”论长短、“亲疏”论英雄。
2.构建人才考核机制,确保“有序有度”。改善人才测评手段,按照自评与集中检查、平时登记和年度考核、定性与定量考核“三结合”原则,对人才执行金融方针政策、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优秀者予以重奖,激发比、学、赶、帮、超热情。
3.构建人才激励机制,确保“有为有位”。从制度上保证各类人才得到劳动与贡献相应的报酬与奖励,体现不同的价值标准,增强高层次人才的成就感和责任感。
(四)把好“三道”关口,形成通畅的干事环境
1.把好人才预测关,提高科学性。一要明确重点,摸清底数。二要着眼长远,统一规划。
2.把好人才准入关,体现先进性。一是合理引进人才。试行符合央行特点、行之有效的资格考试制度,作为招贤纳士的必备条件,从进口上把好人员基本素质。二是精心筛选人才。建立党政人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农村金融人才等人才资源信息库,打造一支专业齐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梯次人才队伍。
3.把好人才退出关,突破框架性。实行人才任期制,打破干部终身制,对长期才干无长进、业绩无起色、考核无绩效者,采取轮岗培训或经济补偿的办法,直至淘汰出局,增强人才的忧患感和使命感。
(五)突出“三个”导向,强化和谐的人文环境
1.突出职能传导,整合人力资源。
2.突出典型引导,优化舆论氛围。
3.突出思想教导,建设央行文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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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财政工作调研报告范文6
[关键词]青海省;社区矫正;问题;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8-0173-03
2010年起我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并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强调,在全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其有针对性地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和融入社会青海新闻网:《2010年起在我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下载于省略于2010年9月12日。。司法实践证明,社区矫正有利于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有利于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彰显了我国刑罚执行理念的升华,体现了刑罚人道化和国家文明。
1 社区矫正制度的意义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监禁矫正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监狱整体布局看,存在许多监狱地处偏远的不合理性。第二,从监狱设施看,绝大多数监狱都是与社会高度隔离的封闭环境,高墙电网、武警站岗、关卡林立、戒备森严,除了安全防范的需要外,还渲染着一种威严、神秘又使人压抑的气氛。第三,从内部管理看,仍沿袭着传统的封闭性管理模式。第四,从监狱同社会的互动关系看,存在沟通途径不畅、社会帮教不力的问题。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就是以矫正为核心,在坚持刑罚执行根本属性的同时,立足社区,尊重并吸收社区各方面的意愿及合理化建议,对罪犯进行矫正,社区矫正是保证犯罪人与社会密切联系,不使犯罪人与社会隔离,不脱离正常的社会生活,不丧失工作和教育机会,也无损其地位和尊严的情况下,利用社区资源环境管理、教育、改造罪犯的新型行刑方式的总称陈晓明:《修复性司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第63页。。社区矫正既体现了司法的民主,也促进了刑罚方式与社会的和谐。
现代刑罚理论认为,犯罪不是犯罪人与生俱来的,乃是社会多种因素交合作用而生成的独特的社会实践的产物。人是裸地来到这个社会的,这个社会赋予了他们一切,包括犯罪行为能力。对此,社会有责任帮助他们消除犯罪动机和能力,使他们重新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要达到此目的,就要把犯罪人置身于由多种良性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特定社会环境中,从事多方面社会关系的体验,使犯罪人在社会关系中找到自己的归宿。由于人们生活在特定的区域内,彼此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或多或少的社会联系。犯罪对于社会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即社会危害性,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着其原初的生活区域(社区)。让罪犯回到其生活过的社区,辅以社会力量的帮助,通过某种有益的形式,表示其真实悔罪的意愿,有助于修补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更有助于达到社区矫正的目标,使罪犯在不与社会隔绝的环境中实现其再社会化,从而最终促成其回归社会,也充分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刑罚的人道价值。
2 青海省社区矫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1年4月,笔者随同青海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对我省部分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各地区在社区矫正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今后在我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将是现在和今后严重制约青海省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
2.1 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不完善
根据《青海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和《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要由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组成。司法所工作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实践者,社区矫正各项具体工作业务由司法所承担,但目前司法所的人员普遍较少。例如:青海省39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已建成371个司法所,其中,72个为无人所,132个是1人所,平均配备人员只有1.24人。[注:于2011年3月笔者实地调研获得的数据。]与规范化司法所每所3~5人的基本要求相差很大,社区辅助人员主要包括志愿者,但目前,先期招募社会志愿者289人,今年又招募了1000名,[注:于2011年4月笔者实地调研获得的数据。]但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还远远不够,重要原因是缺乏社会公众参与的健全机制。因此,人员问题将是严重制约我省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2.2 执法身份不明确
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一项新的工作职责,街道司法所承担着社区矫正的一线工作,责任重大,但法律政策又没有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相关的执法权,司法所有社区矫正工作职责,但没有执法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无奈。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协助,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无法调查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的去向和相关信息,特别是在矫正对象不服矫正或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现有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教育,情节严重或者有重新犯罪嫌疑的社区服刑人员,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这种 “搬救兵”方式,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法在第一时间对现场形势进行控制,无法有效制止犯罪行为。
2.3 缺少必要的经费保障
经费是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没有经费,社区矫正工作寸步难行。在我省全面实行社区矫正工作后,涉及全省8个州(地、市)、46个县(市、区、行委)、399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共(即“五种人”)2415人,[注: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平均每个试点地区35人,以此推算,全省39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类社区矫正对象在1万人以上。对这些人开展监督管理、学习教育、心理咨询、公益劳动等社区矫正具体业务,需要工作经费作支撑;聘用社会志愿者,招纳社会工作者,也需要经费作保障。2009年省财政厅分别拨付了10万元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是,青海省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均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各基层司法所实行社区矫正的经费也没有任何保障,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注: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在西宁市、格尔木市等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二九年九月。]青海省矫正对象均无人头经费可言,由于经费的紧张,导致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矫正质量。
3 完善青海省社区矫正的法律对策
经过调研笔者深切地感受到:要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必须以加快立法进程、队伍建设专业化、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作为长远的目标,并在以后的矫正工作中期于实践。
3.1 加快地方立法进程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活动,要求有法可依,依法行刑。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的顺利开展需要立法保障。《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规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既是对社区矫正试点试行工作的充分肯定,也为社区矫正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能,积极推进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刑法》修正案(八)仅是原则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目前立法阙如的情况下,首当其冲的是如何依法规范的问题。从实践层面而言,则主要是如何规范操作的问题,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覆盖了社区矫正工作方方面面,形成了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并经过试点实践的验证。但这些规章制度还比较粗浅,可操作性不强。笔者认为,青海省必须走地方法规先行的立法之路,建议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相关成熟经验,对相关法律进行梳理整合,然后按照《立法法》的权限,进行地方特色立法,通过地方性法规对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措施、机构设置等具体执行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这样既可以规范本地的工作,也可以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全国统一立法。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地方立法的条件渐趋成熟,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因此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运作,青海省应计划争取人大或政府出台一部社区矫正条例或规章。以促进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早日在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3.2 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是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迫切需要
队伍建设关系到社区矫正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根本性问题。从整体调研情况看,目前司法所的人员还是普遍较少,跟不上日益扩大的社区矫正的需要,尚未建立起社区矫正的稳定的专业化矫正人员队伍,人员问题仍是严重制约青海省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笔者建议,根据青海省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应积极争取司法专项编制,充实司法所队伍;另一方面,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关于组织社会志愿者协助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的规定,应大力发展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管理好社区矫正对象。鉴于此,青海省应尽快建立以司法行政主体为主导,以社会力量参与为基础,着力于扩大与稳定专业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
所以,青海省应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条例或规章,通过地方性法规对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保障矫正人员执法权力的合法化。主要是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行机关的主体地位,以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要确立矫正资格准入机制。吸收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积极参加,特别是有经验的心理专家和一对一帮教志愿者的参加,通过立法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
3.3 通过地方立法为社区矫正提供经费保障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经费需求问题也日益突出。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活动,比监狱刑罚执行经济得多,其主要资金必须来源于政府财政,必须确立稳定的政府财政经费保障体制。根据我国《宪法》第28条的精神,国家承担“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的责任。社区矫正工作必须选择政府主导、政府推动型的发展模式,政府在社区矫正的启动和发展阶段,将承担更多的任务和责任,社区矫正工作中所需要的人、财、物主要由政府提供。因此,笔者建议社区矫正经费全部列入国家预算,转移到各地支付。矫正专项业务经费按照矫正对象每人每年1800~2000元标准,由省财政划拨,为社区矫正提供经费保障。在坚持社区矫正经费以政府划拨资金为主的前提下,也可以进一步拓宽社区矫正的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区矫正机构在法律规定的制度框架内多方筹集社会资金,为保证社区矫正机构的有效运转,青海省今年拟研究制定《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笔者建议,青海省应尽快出台《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同时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条例或规章,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经费保证,明确社区矫正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的责任,力争按标准把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到同级财政预算,并对矫正机构经费的拨放及经费的使用也应作出详细规定,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随着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铺开和对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中长期发展方向的不断思索,笔者相信,通过法律制度的构建,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将稳步进入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的新的发展阶段,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问题研究也将得到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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