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健康指导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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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健康指导建议

残疾人的健康指导建议范文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题的决定》精神,根据__市关于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要求,近日,__市残联组织开展了以“加快建立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体制及运行机制”为课题的调研活动。比较全面地摸清了市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加快建立有利于加强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体制及运行机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市区农村残疾人基本情况

市区11个乡(镇)中、农村残疾人17387,占市区残疾人总数的52.64%,其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200名。大部分残疾因车锅造成在农村尤为突出。鉴于此, 如何开展农村残疾人预访和康复工作最大限度地恢复其功能水平, 提高其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 适应社会的能力, 是我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中残联“十五” 和“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为了尽早实现这一目标,近年来, 我市把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形成了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 社会参与的新格局。

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现状

(一)村级卫生室是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最佳载体和有效途径。根据调查显示,我市农村残疾人大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闭塞,出行不便利,加之,自身行动受限制,使得他们到城市乃至到乡(镇)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难度很大。如果充分利用村级卫生所,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训练,就会得到康复的效果。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市村级卫生所大都建在本村的中心,服务范围涉及到每个自然村,大大方便了残疾人。加之,卫生所的村医(防疫保健员)对本村残疾人的情况比较熟悉,便于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在调查中我们看到,高闸镇在离乡村卫生所不远处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指导站由自治区残联配发的一套康复训练器材,有残疾人和老年人在接受训练。居住在附近的残疾人和老年人每天坚持在这里进行康复训练,功能恢复效果比较明显。

(二)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走访调查,市区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__]180号)精神,加快村级卫生所建设步伐,基本形成了有场地、有人员的村级卫生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各行政村均已建起了村级卫生所,面积在40-60平方米,并且配齐了村医(防疫保健员),配备了简单的医疗卫生器械。在调研中,我们看到大部分村卫生室职责已经上墙,但是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仍处于空白。

(三)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体制机制有了雏形。根据调查显示,我市当地村卫生所的管理工作尚不完善,乡镇每年按照一定的指标要求,对村医(防疫保健员)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按照所在行政村总人数每人每年2元卫生服务费的标准发给村医,所需资金大部分列入财政预算,个别从本村全体村民公积金中提取。村级卫生室所售药品均由市级卫生部门统一配送,零利率销售给病人,村医出诊时可收取一定的出诊费用。如果就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村级卫生所实行专项考核,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落实激励政策,那么村级卫生所所承担的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就会开展起来。

三、制约我市农村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必要的康复训练器材。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市区现有的农村卫生所,除个别由自治区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外,其它均未配备。

二是村医(防疫保健员)专业康复知识缺乏。残疾人康复指导与服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参与康复指导和服务人员必须掌握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残疾的识别,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如何提供服务、记录和评估的方法,简单实用训练技能,家庭康复护理等知识。在实地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绝大部分村医(防疫保健员)对康复知识了解得不多,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三是缺乏对村医(防疫保健员)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有效监管和激励机制。由于村级卫生所村医(防疫保健员)报酬主要靠政府医疗性补贴和自己创收,收入相对偏低,而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因此,难以调动其积极性。

四是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不到位。由于宣传工作跟不上,我区农村大部分残疾人由于缺乏康复知识,对康复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残疾人自我康复保护意识淡薄,自愿康复、配合康复的主动性不强。根据调查显示,农村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因不清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接受康复训练,以致错失了最佳时机,落下终身残疾。

四、关于建立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体制及运行机制的建议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从根本上抓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加强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确保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我以为以下措施以借鉴和采用;

(一)进一步强化以政府为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十一五”残疾人康复计划,把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当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发挥主导作用。

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康复科(室)的建设,特别要发挥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增加康复内容,拓展服务项目,提高康复质量,确保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民政部门要在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时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其中,给予扶持,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康复困难。

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专业纳入自治区教育发展计划,培养一批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并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

计生部门要抓好生殖健康工程,研究和解决好新形势下的婚前检查工作,下大力气做好优生优育及生殖健康知识普及和计生药物宣传教育工作。

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新的残疾。

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

各级妇联要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做好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工作。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救助活动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

各级残联负责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措以及协调实施。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农村残疾人康复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和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业务,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二)加强村级卫生室阵地建设,建立科学可行的监管机制,确保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到实处。

村级卫生所无论是从其地理条件,还是人员配置上,都具备了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最方便、最直接、最快捷的残疾预防宣传和康复服务的条件,是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最佳载体和有效途径。

一要加大康复器具投入力度。康复器具是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全市除个别乡镇由自治区残联配备了康复训练器具外,其他均尚空缺。为此,建议政府为每个乡村级卫生所配备1.5万元的残疾人康复训练器具。

二要有计划地组织对乡村医(防疫保健员)分期分批进行残疾预防和康复训练与服务专业知识的培训。要结合市区实际,借鉴外省(区)经验,组织对现有的乡村级卫生所村医(防疫保健员),进行中短期专业康复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三要建立乡镇医(防疫保健员)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专项补贴。由于残疾人工作的特殊性,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大部分是属于无偿的。为充分调动乡村医的积极性,建议实行浮动津贴制度并将其列入__市财政预算,由市残联在参与卫生部门年度考核验收后,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兑现发放。

四要加强对乡镇一级卫生所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市、区乡镇三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把指导乡镇级卫生室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列为主要工作内容,并把聋儿语训、智残、脑瘫儿童训练、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康复训练指导等项目纳入其中,推动乡村级卫生所康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康复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加大贫困救助力度,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残疾人康复与扶贫结合起来,逐年拿出部分扶贫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补助;同时制定并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各级残联要利用好政府扶贫资金、社会捐助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建立各类贫困残疾人专项救助基金,逐年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行有计划救助。

(四)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积极做好残疾预防。

要通过发放宣传读本、宣传画、宣传光盘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唤起全社会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要建立健全免费婚前检查等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机制,对先天残疾人实现强制免费婚检,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残疾人的健康指导建议范文2

关键词:积极心理学;残疾人;就业心理障碍;应对

一、前言

在当前整体就业形势颇为严峻的社会背景下,残疾人员作为就业大军中的特殊群体面临着更大的就业阻碍。政府虽对残疾人员给予了极大关注,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但残疾人员要实现顺利就业仍然有相当大的难度。导致残疾人员就业困难的因素较多,主要包括个体的身心因素和社会因素。而积极心理学关注个体的积极因素,并通过激发其自身内在的积极力量和优秀品质来使人更好地适应社会。本文针对残疾人就业心理障碍问题,运用积极心理学的观点为残疾人员就业提供一些建议,使其获得针对性的就业心理支持与指导,并以良好的择业心态应对挑战。

二、积极心理学概述

积极心理学兴起于20世纪末的美国,其创始人是当代著名心理学家塞里格曼。它不满于以人和社会的问题为研究中心的消极心理学,与之相反,它是着重研究人的积极力量的学科。积极心理学主张通过挖掘人固有的积极力量来使之成为健康幸福、自我实现的人,其关注人类的积极心理品质,并以人的“积极因素”为研究重点。它主张心理学应以人潜在的、实际的、具有建设性的力量和美德为出发点。积极心理学的研究范围很广,主要包括:积极的情绪和体验,如幸福感、乐观等;积极的个人特质,如爱的能力、创造力、美德等;积极的社会环境,如社会关系、潜能发展的家庭影响;积极的心理过程对于生理健康的影响以及培养天才等。

三、残疾人就业心理障碍及原因

在就业过程中,许多残疾人容易产生焦虑、自卑、逃避、偏执等消极心态。他们期待凭自身能力找到工作来证明自己的人生价值,然而强劲的竞争对手,能力与岗位要求的落差,社会歧视等原因,使其产生强烈的心理冲突,进而引起了情绪上的波动,形成焦虑的心理状态。而这种焦虑心态影响了个体对自身的正确认识和评价,使其开始怀疑自身能力,进而产生了自卑心态。自卑心态则直接导致他们逃避现实,不敢再尝试找工作,试图依赖他人或政府。一些人还形成了一味追求“被尊重、平等”等的偏执心态。这一系列消极心态的形成是残疾人员顺利就业的极大阻碍。而造成残疾人员就业存在心理障碍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方面

首先,由于自身身体上的一些缺憾,残疾人的就业机会要比普通人少很多,因而难免在就业方面受挫。这也容易导致残疾人群的一个极大特点――自卑心理的产生。其次,长期的不如意和挫败使得残疾人员变得极为敏感,并且对社会的公正产生怀疑或有偏执的认识,因而在与他人交流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利因素”。再次,残疾人员的职业认知水平低。

2.社会方面

以往有研究表明社会大环境的不接纳已经成为残疾人员的普遍压力源。当前许多人和企业由于受到传统思想影响认为残疾人员在心理心智上不如普通人。加上普通人的不尊重和不理解,残疾人身处于一种“恶劣”的成长环境,因而变得更加自卑,心态也更消极。社会的不接纳和自我成长机会的匮乏,残疾人员处于双重压力之下,因而更易产生自我封闭、逃避等问题,导致出现认知偏差和负性情绪等。

四、积极心理学在缓解残疾人就业心理障碍中的运用

积极心理学强调用积极的方式对心理现象做出适当的解释,并进行恰当的干预,从中获得积极意义。结合积极心理学的研究领域,本文从三个方面探讨积极心理学在缓解残疾人就业心理障碍中的运用。

1.主观层次上

(1)增进积极的情绪体验

对于身体上有着某种“缺陷”的残疾人来说,一般都会有一种自卑心理,容易产生消极情绪。而积极心理学提倡关注人的积极面,其中积极情绪是其核心内容。积极的情绪体验指“个体满意地对待过去,幸福地感受现在,并对未来充满乐观和希望的一种心理状态”。

(2)培养自我效能感

现实生活中,残疾人员由于自身和外界的一些原因,常常缺乏积极的经验且自我效能感较低。所以社会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和支持,鼓励残疾人群积极参与自己爱好的活动,提升其自我效能感。

2.群体层次上

积极心理学除了研究人的积极体验和积极人格,还关注积极的组织系统的建立。积极的组织系统不仅是建构积极人格的支持力量,而且是个体积极体验最直接的来源。积极的组织系统是个体实现积极体验和积极人格的重要保障。

(1)建立积极的家庭支持系统

首先,应建立积极的家庭系统,根据残疾人员身心上的特征,其在生活中容易遇到困难,在职场上挫败,受委屈,甚至受到他人的歧视,而作为他最亲的家人则成为他们唯一的依靠,所以积极的家庭系统,更能够给予他们支持,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积极体验,建立积极的人格。因此,父母及家人应该调整好心态,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去了解他们的心理和内心需要,鼓励他们主动走出去与普通人沟通,面对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2)建立积极的社会环境

残疾人的健康指导建议范文3

1. 世界残疾人现状

当今超过10 亿人存在某种形式的残疾,占世界人口总数的15% 左右。在这些残疾人中,超过1 亿是儿童。80% 的残疾人生活在发展中国家。与非残疾人相比,残疾人的受教育权落实受到很大限制。残疾儿童与同龄非残疾儿童相比上学时间晚, 在校率和升学率低,在贫困国家更是如此。上小学的残疾儿童在印度只有10%,上中学的比例在柬埔寨只有15%。残疾儿童在学校受到的额外保护非常少, 他们的家庭也缺少应有的社会保护和支持,政府提供给残疾儿童的专项财政补贴较少甚至根本没有。

除了受教育权落实不够之外,残疾人医疗健康权利的保护也处于较低水平。50% 的残疾人无力支付医疗保健费用。世界卫生组织对非洲南部部分国家的研究显示,超过半数的残疾人无法获得基本的医疗待遇,得到医疗辅助器具的残疾人更少,只有17%37%。《世界健康调查》对51 个国家公民的健康调查研究显示,卫生保健人员不能满足残疾人需求的概率比非残疾人高2 倍多;残疾人比非残疾人更容易在医疗保健中受到不当对待, 这一概率比非残疾人高4 倍;残疾人被拒绝提供卫生服务的概率比非残疾人高近3 倍;许多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所得报酬很少且缺乏足够的培训。

残疾人获得无障碍设施的权利往往被忽视,为残疾人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很多时候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不少国家无障碍设施缺乏。许多公共场所、交通枢纽都没有实现对残疾人的无障碍化。无障碍交通的缺少,严重影响了残疾人就业权和就医权的保障。获取公共信息服务的权利方面,残疾人需求的特殊性往往易被忽略,很少有信息是以残疾人可获得的方式提供的,以致残疾人的基本交流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许多交流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聋人无法获得手语翻译的现象在许多国家仍然存在,一项对93 个国家的调查发现,其中30 个国家仅有不足20 名有资质的手语翻译员,有31 个国家甚至没有手语翻译服务。

残疾人因其自身能力所限,在人道主义行动中处于劣势。残疾人的身体、沟通和其他方面的障碍导致其在人道主义行动中受到的冲击和伤害远超过非残疾人,而且他们往往缺少自救的手段和能力。国际社会对人道主义行动中残疾人保护的忽视进一步加剧了人道主义危机中残疾人的困境,尤其是预警系统和疏散计划没有照顾到残疾人的特殊性,使得他们在危机状态下获得应有救援服务的权利无法实现。

残疾人在教育、医疗、公共服务、人道主义救援等方面的权利落实受限以及遭遇的不公正对待,使得残疾人贫困率更高,社会依赖性更强,经济社会参与度低。保护残疾人成为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国际社会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残疾人权利,建立残疾人保障机制。国际法在其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2. 残疾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历史发展

法律作为保护行为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在残疾人权利的保护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国际法对残疾人的保护经历了从一般到专门,从指导性原则到具体规定的变化。国际法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无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1 一般人权保护阶段

《联合国》序言写道,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将促进和保护人权确定为联合国的重要目标和指导原则,为当代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它所开创的以主权平等为基础、以安全、经济与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国际秩序,是联合国以及国际社会开展人权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指导文件,对残疾人的保护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

《》对人权保护做了纲领性的规定,但对会员国承担的具体义务以及 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内涵并未做详细规定,这就需要后续的国际立法补充。1948 年联合国通过第一个关于人权的专门性国际文件《世界人权宣言》,详细规定了人权的具体内容,被视为国际人权的总纲。《世界人权宣言》第2 条不歧视原则和第7 条平等原则明确残疾人与非残疾人享有同等的权利。第25 条第1 款进一步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品、住房、医疗和必需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疾、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这是第一次对残疾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社会保障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世界人权宣言》是对《联合国》人权保护内容的具体化。它对残疾人权利的首次明确,使国际社会开始关注残疾人的保护问题。

1966 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分别是对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公民在经济、社会、文化方面权利的具体化。上述公约第2 条均明确规定公约所宣布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这无疑是对《世界人权宣言》不歧视原则和平等原则的贯彻,再次宣示了残疾人的权利。

2.2 专门保护宣言阶段

一般人权保护阶段出台的国际法,对残疾人权利的保障不具体,为弥补没有专门保障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不足,联合国于1969 年颁布了《禁止一切无视残疾人的社会条件的决议》,紧接着在1970 年颁布了《弱智人权利宣言》。1971 年12月20 日,为了协助智力迟钝者发展其在各种活动方面的能力并尽可能促进其参加正常生活,联合国通过了《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这是国际社会对智力缺陷残疾人权利保障问题的第一次特殊关注。该宣言通过对智力迟钝者各方面权利进行明确,使他们享有与智力正常者一样的权利。具体包括:智力迟钝的人有权享有适当的医疗照顾和物理治疗,并受到最大潜能的教育、训练、康复及指导;享有就业权,即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进行生产工作以享有适当水平的生活;有权与父母同住,得到一定的照顾并参加各种社区生活;有权获得合格监护人,以保护其个人利益;不得遭受剥削、虐待和侮辱;如因犯罪而被起诉时,应充分顾及其在智力上所能负责的程度,按照适当法律程序处理。

在上述决议和宣言的基础上,联合国于1975年颁布了《残疾人权利宣言》。该宣言第一次对残疾人的内涵进行界定。宣言对残疾人的界定,方便了之后对残疾人的认定及其权利的界定。《宣言》第3 条至第10 条以残疾人人格尊严权为基础,详细说明了残疾人所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

(1)人格尊严权利。残疾人,不论其缺陷或残疾的起因、性质和严重性,应与其他同龄公民享有同样的基本权利,其中最主要的是享有适当的、尽可能正常而充实的生活。(2)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对于智力缺陷者的这些权利的任何可能限制或压制,应适用《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的相关规定,即用以限制或剥夺权利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保障,以专家对智力迟钝者所具有的社会能力的评价为依据并定期检查。(3)残疾人有权获得他们自立的措施。(4)接受医药、心理和机能治疗的权利,包括安装义肢和假体在内,接受医疗和社会康复、教育、职业培训和复健、各种帮助、指导、就业和其他服务,以充分发展他们的能力和技能并使他们参与社会生活。(5)享有经济和社会保障的权利,有就业权和加入工会的权利。(6)有权与其亲属或养父母同住,并参加一切社会活动、创作活动或娱乐活动。(7)残疾人有权受到保护,不遭受任何剥削、任何管制或任何歧视性、虐待性或侮辱性的待遇。宣言对残疾人的界定以及残疾人权利的规定,为国际社会保护残疾人提供了专门的指引,将原先一般公约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向前推进一步,明确了国际社会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具体要求。当然,最重要的是残疾人权利保护问题开始进入国际人权法的视野,为世界残疾人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2.3 十年专项保护阶段

《残疾人权利宣言》推进残疾人权利保护,但宣言的落实需要具体的行动。联合国大会为此将1981 年定为国际残疾人年,呼吁制定一个国际性行动计划帮助和保护残疾人,明确表示残疾人有权全面参与社会生活,享受与其他公民相同的生活条件,共同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同时强调国际社会应树立正确观念,理解和接受残疾人员;鼓励残疾人建立各种组织来表达他们的观点,支持改善残疾人困境的行动。

确立残疾人年使得国际社会的注意力第一次聚焦在残疾人及残疾人保护上。但联合国也意识到了残疾人的权利保护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社会对残疾人的认知和态度。为帮助国际社会树立正确的残疾人保护观念,确保国际残疾人年的后续活动行之有效,联合国在1982 年第37 届大会上决定将19831992 年设定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并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旨在增进伤残预防、康复和机会均等,帮助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和世界发展。该纲领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各国残疾人的立法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应确保残疾人获得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机会;消除对残疾人的任何歧视;在国家人权立法时,应特别注意残疾人行使本国其他公民获得保障的各种权利和自由时遭遇的对其可能不利影响的情况;应注意一些具体权利,如受教育、工作、获得社会保障及免受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对待,并应从残疾人的角度审查这些权利;在教育权中应及早发现、评估和干预在各种环境中的特殊教育方案,以便残疾程度较低的残疾儿童可以在普通学校环境中就读;就业方面应着重关注居住在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给他们提供工作机会;公共设施方面,加快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创造更好的社会生存环境;残疾人应该和非残疾人一样,有参与娱乐活动、体育活动、宗教活动、文化活动的权利。该行动纲领对各国国内残疾人立法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强调在立法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利益,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以残疾人的视角来审视各项基本权利的保护。

1993 年通过的《联合国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是残疾人十年专项行动的主要成果之一,是对联合国残疾人保护十年发展的总结。该规则根据联合国残疾人保护十年取得的经验拟定,以《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组成的国际人权以及《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为基础,本着确保残疾男女和儿童,作为所在社会的公民,可行使与其他人同样的权利与义务的宗旨,认识到在世界各地仍然存在使残疾人无法行使其权利和自由的障碍,他们难以充分参与所在社会的各种活动。该规则具体规定了残疾人的医疗护理权利、获得支助服务的权利、教育权、就业权、维持收入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参与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和宗教活动的权利。

2.4 专门保护公约阶段

20 世纪末,联合国强调要建设人人共享的社会,倡导所有公民包括残疾人充分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一精神在21 世纪得到了延续和发展。2006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

该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公约在第3 条中规定了残疾人保护的八项基本原则,即尊重固有尊严和个人自主;不歧视;充分和切实地参与和融入社会;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分子;机会均等;无障碍;男女平等及尊重残疾儿童逐渐发展的能力并尊重残疾儿童保持其身份特性的权利。这八项原则贯穿公约的全部内容,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保护残疾人的准则,体现出对残疾人权利的尊重。该公约强调社会融合和人格尊严,明确指出残疾人不应被视为病态的产物、个人的悲剧和社会的负担。残疾人是人类社会多样化的一员,是权利的享有者。

《残疾人权利公约》更注重国际合作对残疾人权利保护的重要意义,在第32 条中,明确提出缔约国确认必须开展和促进国际合作,支持国家为实现本公约的宗旨和目的而作出的努力,并将为此在双边和多边的范围内采取适当和有效的措施,并酌情与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及民间社会,特别是与残疾人组织合作采取这些措施。《公约》详细规定了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公民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包括生育权、健康权、康复权、工作及就业权、适当生活及社会保护、参与政治的权利、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以及参与文化、休闲、体育的权利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具体包括生命权、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免于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权利,免于剥削、暴力和欺凌的权利、保护人身完整性的权利、迁徙自由权、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的权利,同时,残疾人也有权利自由表达自己意见、获得社会各界的信息,他们的隐私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特别是《公约》第23 条强调残疾人的婚姻家庭权利,体现出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残疾人的婚姻家庭及生育权利。《残疾人权利公约》涉及残疾人的定义、残疾人保护的宗旨、缔约国的义务、无障碍环境、免受歧视、残疾人的各项具体权利,是世界残疾人事业国际法建构上的突破性进展,扩大了残疾人权利保障的范围,强化了国际社会残疾人保护的法律效力,成为联合国残疾人保护公约的核心文件之一。

联合国对残疾人的保护,经历了一般公约、专门宣言、专项行动、专门公约四个阶段。国际社会对残疾人的保护从一般性公约开始,以基本人权为起点,逐渐过渡到专门性宣言和公约,详细阐明保护残疾人的基本原则、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国际社会对残疾人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从宣言到公约,法律效力不断加强。国际社会对残疾人的保护,不仅重视残疾人的基本权利,更重要的是要在国际社会树立正确的残疾人保护观念,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实现残疾人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3. 残疾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不足

国际法在残疾人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因为国际法本身的法律特性以及无政府的国际社会,国际法在残疾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不足。

3.1 国际法执行力弱

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等,而其中国际条约需要国际法主体加入,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需要认可和接受。由于部分国家未参加残疾人保护的国际公约,或是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保留,又或是对国际习惯规则的认定存在分歧,造成了有关保障残疾人人权的国际法约束力较弱。

尽管国际社会出台了许多法规,帮助残疾人像健全人一样积极融入社会,但残疾人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或受侵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残疾人受到排挤和不平等对待的现象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甚至是发达国家仍频繁出现。国际法在残疾人权利保护方面执行力有待提高。究其原因,其一,所有保护残疾人的国际法律都没有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不参与缔约的国家仍然有不少;其二,虽然各公约中均明确提出残疾人作为权利人在法律面前享有与健全人平等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国家的法律没有将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区别开来,造成因残疾人没有能力独立行使法律权利而使他们的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和剥夺,残疾人的个人意愿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与尊重。例如就业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然而雇主往往错误地认为残疾人没有能力胜任工作而拒绝雇佣他们,或者因为身体上的残疾而歧视他们,残疾人的就业价值无法得到肯定。这直接导致了残疾人失业率较高,或者即使就业薪水通常也很少,无法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基本生活。

3.2 国际法监督程序不完善

法律不应只重视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同样重要。如果保护残疾人的程序规定不完善,将会直接削弱整个残疾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有效运作。国际法往往只对残疾人所享有的健康权、就业权、文化权等实体权利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于如何确保残疾人身份获得认可以及如何监督残疾人权利得到真正保护,并没有做出完善的程序法规定。从目前的国际条约缔约情况来看,较多采取由独立专家组成的常设机构来监督缔约国履行人权条约规定的各项义务。各公约普遍采取的国际监督程序主要有:(1) 缔约国定期报告程序,这种国际监督程序要求缔约国定期向条约监督机构报告条约实施情况, 这是国际人权条约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国际监督程序;(2) 缔约国间指控来文程序, 条约缔约国有权向条约机构指控另一缔约国违反条约规定的义务;(3) 个人申诉来文程序,根据这一程序, 人权条约机构有权接受并审议条约缔约国管辖下的个人声称为该缔约国侵害条约所载任何权利的受害者来文。定期报告制度对各国残疾人保护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定期报告制度只针对缔约国。目前依然有不少国家未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不受该制度的约束。其次,定期报告在实践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报告拖延未交或迟交情况比较突出,报告内容空泛,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报告积压严重。这些都影响了定期报告制度的实际运行。最后,对于缔约国来说,增加了缔约国文牍工作压力。对于缔约国来说,不仅要提交《残疾人权利公约》报告,而且还要提交其他人权公约报告。这显然增大了缔约国的工作压力。另外,缔约国间指控容易沦为国家权力斗争的工具,真正意图并不在于保护残疾人权利。而对于个人申诉来文程序, 有关人权公约一般都采取了任择性条款和任择议定书的形式,这种形式尚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与接受。

3.3 保护文件没有覆盖所有残疾人群体

按照国际标准,残疾人可分为语言残疾、听力残疾、盲人、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病人六大类。联合国有关残疾人的专门性文件只有1970 年《弱智人权利宣言》、1971 年《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1977 年《盲聋者权利宣言》、1991 年《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而关于肢体残疾人,联合国目前尚没有专门性文件的颁布。肢体残疾人是残疾人中最普遍的群体,他们的权利理应受到专门性文件的保护。保护肢体残疾人文件的缺乏将使他们无法得到社会的特殊关注,甚至无法受到平等对待。

4. 残疾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完善

残疾人保护不仅关系到残疾人个体及其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国际社会的价值导向。尽管国际法在残疾人保护方面存在上述不足,但通过前文的描述,我们不难发现:国际法确实推动了残疾人保护的前进,在国际社会树立了尊重和保护残疾人的观念。未来国际法依然有很大发挥作用的空间。

4.1 整合保护残疾人的国际法

从法律形式上来说, 国际法应当逻辑严谨、清晰明了地规定权利义务配置、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归责方式, 其精神主线应当整体贯通。只有通过系统编纂,将不同形式残疾主体、不同方面的权利进行归纳整理,使保护残疾人的国际法具有一定的逻辑联系和位阶顺序,才能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保护残疾人的国际法治体系。法律本身的完善将便利法律的执行。只有通过系统化编纂残疾人保护的国际法、明晰残疾人的基本权利、明确各类残疾人的专项保护的立法形式,才能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利保护的国际观念,强化这种保护观念的力量,形成尊重残疾人和保护残疾人的强大国际观念,在话语上提升残疾人保护的分量,对侵害残疾人权利的主体施加舆论限制,充分发挥规范的软约束力量。

4.2 完善缔约国报告制度

缔约国报告制度要求各缔约国在条约对其生效后向特定条约机构定期提交报告,报告应当阐述该国为实施公约所确认的权利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以及落实条约中的问题和困难。目前来说,缔约国报告制度的效力有待提高。报告逾期提交和积压待审情况比较严重;报告制度监督缔约国条约履行情况不理想。针对缔约国报告制度效力不足,一方面应激发缔约国报告意愿,提高缔约国报告能力。针对缔约国报告延迟或报告质量不高,可考虑采取答复议题清单模式,由委员会拟定议题清单,缔约国对议题清单的答复便构成定期报告。该制度便于条约机构作出更有针对性的结论性意见。针对缔约国报告能力,可考虑提供发展援助、技术支持和专业人员培训。另一方面应加大贯彻实施结论性建议的后续行动。后续行动要求缔约国针对条约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提交报告给条约机构审查,便于条约机构及时了解缔约国履行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并根据落实情况提出下一步的建议。最后,要处理好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和缔约国报告制度。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更具权威性。缔约国报告制度更有针对性、与缔约国的建设性对话更有质量和实效。这两种监督机制在监督职能上存在比较明显的重叠。未来要统一这两种监督机制,明确各自监督的重点。

4.3 规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尽管在当今国际法律体系中,非政府组织还没有正式取得法律地位,但全球化的趋势使得他们越来越成为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参与者,联合国也越来越鼓励非政府组织发挥其作用,在世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方面同样如此。在首届世界人道主义峰会上,联合国多次提出必须建立支持民间团体、主权国家、地区组织、非政府组织、联合国机构、人道主义专家、私人部门之间合作和对话的机制。可见,非政府组织的地位不容小觑。非政府组织在残疾人保护的立法方面也曾经积极参与。在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时,有400 多个非政府组织参与起草,贡献了力量。同时,非政府组织也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了解各国残疾人权利保护发展状况的民间渠道。但考虑到部分非政府组织受到西方国家的资助而具有一定的主权国家背景,使得他们的价值判断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因此,有必要规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残疾人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以残疾人保护为借口干预他国内政,强行将自己的价值观加在主权国家身上。非政府组织自身应加强组织架构建设,提高组织效率,尊重他国主权,积极与主权国家合作,为残疾人提供多元化服务和保护。

4.4 发挥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建设性作用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是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建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和协助缔约国执行公约,履行义务。《残疾人权利公约》授予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查缔约国报告,与成员国建设性对话,解释公约的某些条款,提出一般性意见;处理缔约国或个人的来文。目前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推进世界范围内的残疾人权利保护、残疾人国内立法方面确实发挥了作用。但另一方面,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监督效力不强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考虑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能力,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审读缔约国报告的时候,在依据《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同时,也可以适当考虑缔约国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与缔约国展开持续的建设性对话,帮助缔约国加强国家能力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水平,从缔约国自身实际出发,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共同拟定残疾人权利保护的具体方案和长期规划。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履行自身职能的过程中,也可以适当考虑积极吸引国际社会资源,特别是经济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完善国内残疾人公共设施,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培训残疾人教育人员和医护人员。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发挥自身作用的同时,要注意与其他人权条约机构保持沟通与合作,在减轻缔约国文牍压力的同时,发挥人权条约机构的合力,与缔约国在建设性对话的基础上设计适合缔约国国情的残疾人权利保护政策。

残疾人的健康指导建议范文4

一、我县残疾人基本情况

我县是一个山区大县,有各类残疾人4.2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4.46%,个中城镇残疾人9800人,乡村残疾人3.22万人。从劳动才能状况看,18岁以上有劳动才能和有局部劳动才能的残疾人3000人,占残疾人总数7.14%;完全损失劳动才能的950人,占2.26%,他们首要靠爸爸妈妈、兄妹、亲朋养育,或经过社会救援。从就业状况看,从业和个别就业(含乡村有耕地的)的2.2万人,占52.38%。从家庭状况看,全县有6825名残疾人处于贫穷或贫穷边缘形态,占13.8%。另有局部劳动才能、可扶持的17000人。贫穷城镇残疾大家均年收入在710元左右,乡村在668元左右。全县特困残疾人中有12000人归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证,从总体上看残疾人的生活情况是较坚苦的。

查询显示,随着社会的提高、各级县政府扶贫力度的加大以及社会保证准则的逐步完善,我县残疾人的生活情况有了必然的改善,生活程度在逐年提高。但残疾人受文明本质偏低,劳动技艺较差、社会竞争力不强及抵当风险才能弱等要素的影响,局部残疾人会因残因病返贫,全县贫穷残疾人占贫穷人口的比例仍很大,残疾人扶贫工作任务和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证准则的任务还相当艰难。

二、扶贫工作获得的成效

近年来,县委、县县政府把残疾人事业归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与社会各项事业同部署、同布置。为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情况,立足县情,出台了《关于施行涣散按比例布置残疾人就业的通知》、《县残疾人扶贫开拓施行方案(2000---2012年)》和《县残疾人优惠政策施行细则》等文件。各乡镇结合实践也制订了扶直残疾人的办法和方法,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脱贫、维权、社会福利等方面赐与保证,努力为残疾人脱贫致富发明优越的社会情况和对等参加社会生活的时机。这些政策为残疾人不变脱贫,起到了积极的推进效果。

查询显示,全县累计扶持贫穷残疾人1666多人次,合计投入资金150多万元,使1400名残疾人脱贫;每年均匀走访慰劳残疾人100余户,送去慰劳金达180万余元;享用低保救助的残疾人12000人,暂时救助700人;结对帮扶贫穷残疾人210对。残疾人工作已融入“四在农家”活动,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建整扶贫联络村和社区为残疾人办实事,对残疾人做好服务指导工作。新乡村建立中,社会各部分均匀每年投入到建整扶贫联络村的助残扶贫资金达4万余元,向乡村残疾人发放适用技能书本达3000余册,协助150户乡村贫穷残疾人家庭施行了危房革新。

全县有1283名残疾人获得了分歧水平的康复服务和医治,经过开展“健康快车”行动、“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复明10号”手术车扶贫项目,800名白内障患者重见黑暗。残疾人参与新型乡村协作医疗人数达85%以上,有用缓解了残疾人看病难,因病返贫的问题。

全县涣散按比例布置残疾人就业208人,集中就业172人,个别开业254人,扶持12359名乡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举行各类职业技艺、适用技能培训班60期,培训城乡残疾人达4945人次;2002年以来,累计投入助学资金16万余元,赞助280名残疾少年重返校园,全县残疾儿童任务教育入学率已达95%。

全县助残情况分明改善,公德认识分明加强,基层助残意愿者步队进一步扩展。我县自2001年已延续深化开展“助残一日捐”喜欢心捐赠活动,累计募集助残资金75万余元,协助残疾人康复、处理生产生活坚苦,施行危房革新,遭到社会遍及赞誉。

三、残疾人贫穷缘由剖析

一是本身本质低。残疾人因为受本身残疾的影响和外界前提的制约,他们的生产和生活遭到了极大的限制,大局部人在乡村,散布在遥远及天然前提较差的山区,信息闭塞,交通不方便,祖祖辈辈靠务农生活。

二是劳动才能较差。因为受心理功用的影响,劳动方式单一,大都只能从事简略粗拙的生产劳动。不足劳动技艺,招致社会竞争力较弱,抵当风险的才能不强。

三是一户多残的景象遍及。例如:镇岩板铺村向家组的李正梅一家六口人,四个残疾人,他自己下肢残疾,老伴张中英因高血压改变成脑动脉硬化,长子李大平,儿媳张蓉智力残疾,全家基本损失了劳动才能。这属于典型的一户多残家庭,其生活首要依托县政府救援。查询显示,我县一户多残家庭占残疾人家庭比例2.45%,扶持难度大。

四是社会助残另有差距。部分和大众助残认识有待增强,一些单位和部分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关怀残疾人的问题,如不自动交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助残一日捐”喜欢心捐钱等。残疾人优惠政策在施行进程中也存在着执行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别的,因为文明本质、经济程度和身体功用的影响,致使残疾人贫穷面较大。

四、扶贫解困的建议

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对残疾人这个非凡坚苦的群体赐与特殊扶直,使他们的权益获得更好的完成,共享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效果。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研讨宽和决残疾人事业中的新状况和新问题。

没有残疾人温饱问题的处理,就没有全社会的脱贫,残疾人的扶贫解困工作已成为关系到全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不变的政治问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感,以“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研讨宽和决残疾人扶贫工作进程中碰到的新状况和新问题,把残疾人扶贫归入社会扶贫工作的大盘子中,统筹思索,一致规划,在资金、物资、技能等方面给残疾人以重点倾斜。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响应的扶贫办法。

2、不变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赖以生活的基本,要多方式、多渠道布置残疾人就业,在履行集中就业、个别就业,扶持乡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还,要重点施行涣散按比例布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已归入了法制化轨道,为保证有劳动才能的残疾人充分就业,对未布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要依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保证金首要用于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和个别运营、直接扶持残疾人脱贫等。加大对贫穷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在有财产带动的乡镇及村坚持残疾人扶贫基地,指导残疾人学科学,学技能,不变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脱贫。

3、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证准则。

一是坚持健全残疾人最低生活保证准则。让贫穷残疾人享用低保,做到应保尽保,使贫穷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获得长期的保证。

二是要注重和做好乡村贫穷残疾人危房革新工作,把改善残疾人寓居情况看成主要工作内容来抓,多方筹集资金协助残疾人在出行便利和利于生产劳动的当地建房,使他们安身立命。

三是健全乡村新型残疾人乡村协作医疗保险准则。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系统来处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坚持健全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收集,便利残疾人就近医疗。建议对贫穷残疾人协作医疗报销比例再恰当提高。

四是坚持救助准则。县政府设立救助资金,对特困残疾人的医疗康复进行津贴,突发宿疾住院、重度神经病人长期住院医治、后代就读中、小学或特教育校无法交纳学杂费的残疾人均能请求到特困救援津贴。对因天然灾祸遭到损掉的贫穷残疾人进行救助。

4、持续开展喜欢心帮扶和“助残一日捐”喜欢心捐钱活动,对特困残疾人进行扶直。

残疾人是一个非凡而坚苦的群体,在构建调和工作中,对贫穷残疾人的扶直要优先思索,要大力增强教育和适用技能培训,要从资金、技能和物资上赐与自始自终的支撑,加强残疾人的“造血”功用。持续深化开展“助残一日捐”等喜欢心捐赠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把党和县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暖和送到残疾人的内心。

残疾人的健康指导建议范文5

摘 要 和谐社会,任何人都是自由、平等,都应该享有锻炼的权力、相互尊重,关注和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是和谐文明社会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残疾人体育运动,不仅为了比赛,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体育运动把残疾人从病房和家庭中解放出来,走向社会,享受与健全人同等的待遇,赢得社会的尊重、理解和支持,从而有助于打破与社会生活之间的隔阂,帮助他们积极投身于社会生活中去。本文主要是针对新乡市残疾人体育锻炼方面的现状做出调查,并对其所出现的问题提出几点浅见。

关键词 和谐 残疾人 体育 融合

一、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调查是以新乡市红旗区、牧野区、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原阳县、长垣县的残疾人为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476份,有效率95.2%。

(二)研究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文献资料、走访调查、数理统计等方法。并对回收的问卷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需要对调查的数据进行综合的统计处理。

二、新乡市残疾人体育锻炼现状与评价

(一)新乡市残疾人体育锻炼现状

新乡市目前各类残疾人总数为40余万人,其中肢残、聋哑、盲人所占比例较大,而且约75%的人没有什么经济收入,只是靠家人和社会的救助。他们对体育锻炼全民健身的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性,甚至没有听说过《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大多数残疾人认为自己所在的社区或街道或周围环境的体育设施不能满足自己体育锻炼的需求,缺乏专门人才的指导,以及合适的书籍和机构。几乎所有残疾人心理上都有一种自卑感,缺乏自信,认为自己的残疾会受到别人的嘲笑和歧视。虽然有时候想去参加体育锻炼,但是怕别人嘲笑,就放弃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健身的权力。

新乡市残疾人进行运动所用器材的现状:1.构造的不合适,新乡市现有的体育设施针对的群体都是正常人。2.材质的不合适,残疾人由于身体的某些生理功能缺失或者不足,致使在进行运动时是较正常人更加容易发生意外。3.数量不足。

根据调查,我们新乡市的活动场地很是欠缺,很多小区都没有建设体育活动场地,更不要说体育器材了。

(二)分析与评价

1.大多数残疾人文化水平较低,73%的人只有小学学历,没有写作、办公能力,60%的人从事体力劳动。根据调查,新乡市大多残疾运动员只是把体育运动看作是一种爱好,一种锻炼身体的方式,有的甚至把它当作负担。不处其境,不知其难。一些专家、老师们经常发表一些论文、期刊什么的,他们的理论知识很充分,很健全,可是没有经历没有身处其境,是很难写出其中真知的。如果我们普及残疾人的再教育,让残疾人写出自己的亲身感受,让他们写出只有残疾人才能体会到的苦楚,这必将会大大促进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

2.残疾不仅仅在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更重要的是,残疾严重地伤害了一个人在生活中的自信心,容易在个体心理健康层面上产生广泛的负面影响,例如自卑,孤独等。调查显示:84%的能参加锻炼的残疾人是家人陪伴或者自己独自锻炼,99%的人认为自己身体的不健康不适合体育锻炼。如果一个人连锻炼的勇气、自信都没有了,即使给了他完善的锻炼器材和场所,也是于事无补。因此,残疾人要对自己充满自信,不要在乎那些异样的眼光,全民健身不只是健全人的权力。

3.旧残疾人观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目前,旧残疾人观的主要表现是:以歧视、偏见、陈腐的观念去看待和对待残疾人,将残疾人排除在正常人生活之外,认为他们没必要参加体育锻炼;对待残疾人运动抱着一种嘲笑或者对那种头破血流(没有双臂用头顶球)的震撼,而不是对他们坚韧意志、不懈努力以及残缺美的欣赏和赞叹。旧残疾人观的存在让健全人对残疾人存有歧视和偏见,残疾人的家人、朋友和亲戚对残疾人参与体育运动持不理解与反对态度等,这些都不利于全社会真正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和残、群体的融合。

三、结论与建议

(一)目前,残疾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写作能力也是一般,希望政府能组织残疾人再教育,提高科技文化水平,让这些运动员也能自己发表见解、感触,使更多的人残疾人受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民健身做出贡献。

(二)大多数残疾人没有经济来源,更没有资金去投入到全民健身当中。而且大多数残疾人认为自己所在的社区或街道或周围环境的体育设施不能满足自己体育锻炼的需求,缺乏专门人才的指导,以及合适的书籍和机构。因此残疾人的全民健身活动应该有政府和企业更多的帮助。

(三)针对残疾人事业,一些健全人的认识还不够,还保留着一些陈腐、偏见、其实的态度。希望政府能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市民对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认识,组织更多的活动促进残、群的融合,促进社会的大和谐。

参考文献:

[1] 郝晓岑.中国特殊教育[J].2008(10):50-51.

残疾人的健康指导建议范文6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康复工作:一是对18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了调查登记,协助县侨联争取实施一期免费白内障复明工程。二是调查落实7名重度精神残疾人,准备帮助他们实施住院治疗。三是为7名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轮椅3辆,拐杖4副。

(二)教育工作:一是对在特殊学校就读的20名残疾学生给予了每人200元的资助。二是对挂钩村的10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进行了慰问。

(三)就业和扶贫工作:一是深入基层广泛调查适合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为开展培训打好基础。二是为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出台了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个体户进行一次性补助的政策。三是对2010年实施的46户残疾人危房改造户进行了检查验收。四是认真组织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发动各级各部门到挂钩点开展主题为“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的扶残助残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宣传文体工作,半年来共在中央及省州残联网站和共他媒体上报道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消息12则,大力宣传了我县扶残助残和自强模范的事迹。在弥渡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21条。

(五)召开了县残联五届二次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10年工作,对2010年工作做了安排,与各乡镇残联签定了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召开了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会议,对换发“二代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换发“二代证”实施方案、成立了各类残疾评定委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六)换发证工作:为更好地方便残疾人、服务残疾人,把各种类别、各个等级的残疾人进一步澄清,摸清底数,给党和政府制定各项优惠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县残联精心组织,下到6个乡镇65个村委会进村为残疾人集中办理采集残疾人基本信息、换发新证手续。在互联网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录入了1200多名残疾人基本信息,并换发新证1200多本。

(七)其它工作:一是按县科发办要求,完成了学习活动第二阶段分析检查阶段任务,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自检自查、征求意见、分析检查,结合残联实际,对广泛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进行了认真总结梳理、深入分析、认真查摆存在问题,达到了找准存在问题、统一班子思想认识、理清发展思路的目的。为更好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打下坚实基础,做到学习有特色,活动有实效。二是认真抓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按照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要求,制定出了公示公告清单,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了残疾人事业方面的7项公告。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残联依法行政工作的阻力大。少数单位和部门在落实残疾人法律法规和优免政策中随意性大,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的现象,如政府基金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部分单位既不安置也不缴纳,给《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贯彻落实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残疾人扶贫解困任务艰巨。绝大多数残疾人家庭因残因病导致贫穷,这部分人口家庭基础差、底子薄,有的家庭主要劳力带残、一户多残,我县还有700余户住在危房中,靠残联系统每年解决几户成了杯水车薪,要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造同步奔小康,解决残疾人的住房难、就医难、上学难任务还相当艰巨。

(三)残疾人的优惠特惠政策滞后。残疾人社会保障还不够广泛,保障水平还比较低,缺乏特殊保障政策。

建议:争取上级政府支持,出台残疾人的优惠特惠政策,使残疾人作为特殊对象予以重点保障,提高扶助标准,实现普惠加特惠。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县委十届四次全会、州残联年度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政府、州残联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县委、政府和州残联下达的各项任务,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大理州残疾人 “十一五”计划纲要》和《2010年大理州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制》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协调各部门整合资源,让残疾人得到更多的救助和扶助,使贫困残疾人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学上,有病能就医,逐步缩小贫困差距。

(二)开拓康复领域,搞好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积极向上争取,为迫切需要的贫困残疾人配发用品用具;继续抓好精神病的防治工作;抓好下肢截肢者的假肢安装工作,力争为下肢截肢者免费安装普通型假肢。提高残疾人功能补偿和改善的康复水平。

(三)抓好残疾人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力争开展8期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培训残疾人500人;二是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术培训;三是主动协调做好大中专学校残疾学生的招生录取和毕业分配的各项工作,继续对考取大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给予学习生活困难救助

(四)就业方面:1、依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打好基础。2、为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由县残联参照有关经营个体户标准,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个体户进行一次性补助。共2页,当前第1页1

(五)继续抓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力争帮助40户残疾人住房困难户实施危房改造;协调好县扶贫办在地震安居工程等项目中,优先照顾残疾人,力争更多的残疾人得到扶持和援助,让残疾人家庭早日实现“八个有”。

(六)加强文体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及时发现培养输送一批新的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积极推荐残疾人运动员。

(七)加强各专门协会和社区残协工作。每个专门协会和社区残协要组织残疾人开展两次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使残协组织真正发挥作用。

(八)继续做好换发第二代残疾证工作。进一步摸清残疾人基本情况,认真采集信息,建立人口基础数据库,准确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为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清理并妥善解决以往核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政府机关形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