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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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范文1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农村公路; 规划目标; 措施

1现状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十五”过后, 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但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现在的进展仅仅是开局、起步。农村公路建设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农村公路建设中, 地方政府和设计者不能因地制宜。

建设者往往缺乏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这样农村公路建设成本居高不下, 浪费了有限的建设资金, 使有限的农村财力很难承受。

(2) 农村公路总体技术水平不高。

农村公路总体技术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农村公路建设投入不足, 公路建设等级低下; 另一方面, 农村公路大多数为民办公助、群众投工投劳的成果, 资金投入不足, 涵挡等配套设施差。

(3)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严重不足。

目前, 农村公路的造价每公里大约为7~ 10 万元,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来源主要由省补助、交通费投入、财政配套、村集体经济支出、发动农民自愿筹集等渠道组成。这就导致了一方面农村公路建设总量不足, 通达深度不够; 另一方面在公路建成后, 由于资金不足, 缺乏养护, 超重车辆的行驶, 导致路面破坏严重, 功能失效。

(4)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责任不明确, 管理跟不上。

作为政府履行公路交通管理职能的部门, 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不够明确,服务的主动性不够强。

(5)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不健全、不规范。

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 重建轻养的观念严重。因此, 这类公路损坏严重, 造成财力浪费。

(6) 农村公路安全条件差。

“村村通公路”的实现, 使广大农村形成了密集的公路网, 对发展农村经济起到了支柱作用。但农村公路宽度不够, 质量欠佳, 有的年久失修, 通行能力差, 极易出现安全问题。大部分农村公路没有交通标志、标线, 缺乏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存在较大的交通事故隐患。

2规划原则

为建设既满足通畅、安全、便捷、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又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农村公路, 应当坚持以下主要原则。

(1) 总体安排, 统筹兼顾, 分步实施。

首先, 农村公路规划要按照县、乡、村道的顺序, 本着县道规划与国省道规划, 乡道规划与县道规划, 村道规划与乡道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 合理布局, 纵横结合, 做到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相统一。其次, 农村公路规划要着眼经济建设的大局, 优先考虑当地农业资源、旅游资源、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为农村调整产业结构、为农民致富奔小康创造条件。第三, 农村公路建设应遵循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在实现“大动脉”畅通的情况下, 逐步丰富“毛细血管”, 避免出现“断头路”、“卡脖子路”以及干线公路施工时支线受损的现象。

(2) 坚持标准适度和因地制宜原则, 发挥最大投资效益。

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投资规模。农村公路不在宽而在适用, 等级不在高而在实用。原则上,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 根据各地区公路网的规划以及经济发展状况, 按照公路的使用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农村公路采用的技术等级。农村公路路线设计要因地制宜, 充分利用原有道路, 尽可能减小工程量。农村公路路面结构的设计应贯彻就地取材原则,结合农民、农用车及农村交通特点, 结合当地农村地理、资源、经济状况, 建设适合当地农村特色的公路及道路。

(3) 注重实效, 确保质量, 实现畅通无阻。

公路交通设施规模、布局, 等级标准及管理服务, 充分体现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 既要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 既要满足当前需要又要兼顾今后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

(4) 兼顾环保, 实现可持续发展。

农村公路规划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与山、水、林、田的综合治理相结合, 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 道路修建有利于复耕造地, 尽量避免占用农田。同时, 要尽量防止水土流失, 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注意与沿线地形、地物、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增强农村公路交通亲和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5) 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建设交通工程设施。

路基路面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地形、地质、材料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综合考虑, 尤其应重视排水与防护设施设计, 既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又要经济合理, 以提高农村公路抗灾能力; 交通工程设施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与路基路面的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做到醒目、牢固。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 应根据需要设置线形诱导、警告、减速等标志; 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设置减速装置。在学校等特殊路段应设置警告、禁令标志及必要的指示标志, 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可设置里程碑、漆划标线。

3规划方法与实施措施

3、1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

农村公路建设必须坚持以地方政府为主, 中央政府扶持, 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发展方针,按照“多予少取”的方针, 积极协调交通、财政等部门, 统筹规划, 协调行动, 充分发挥资金投入效果,共同推进农村公路加快发展。

(2) 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要坚持不修农民群众不想修、不愿修的路, 不强行摊派、集资, 不随意降低补偿标准, 不随意征用农民宅基地和耕地, 不乱采乱挖,总之,要通过农村公路建设这个载体, 一方面, 体现出农村公路建设效果上的“两满意”, 实现发展农村经济的目标; 另一面, 体现出农村公路作为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性工作的作用

(3) 农村公路规划应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相协调。

县域城镇体系是在县域范围内, 以中心城镇为核心, 由一系列不同等级规模、不同职能分工、相互密切联系的城镇组成的有机整体。建设新农村, 规划要先行。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 在充分调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民生产生活状况的基础上, 针对不同的乡情、村情、民情,选择发展路径, 明确新农村的建设模式、建设重点和建设方式。在此基础上, 对农村房舍、水电、道路、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出科学规划。

(4) 农村公路规划应与国道、省道、县道等主干道路网规划相协调。

全面提高农村公路的密度和服务水平, 形成以县道为局域骨干、乡村公路为基础的干支相连、布局合理、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农村公路网。首先将农村公路与上层次公路衔接, 保证区域内公路网总体布局的协调和路网整体效益的发挥; 而后建设大量的连接线、支线、沟通线、联络线, 使农村公路成网, 满足多方出行要求。农村的道路建设, 要打破县、乡、村的界线, 进行统筹规划, 防止画地为牢, 造成边缘村、镇互不联结, 无法实现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守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四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三、四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对于特殊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三级公路路基8—10米,路面6.5—7米。四级公路路基5—7米,路面3.5—6米。

沥青路面结构为:15cm、12%石灰土(原路基底层为砂石路)或20cm、12%石灰土(原路基底层为土路)+下封油层+不低于3.5cm沥青贯入式油层。

水泥路面结构为:20cm、12%石灰土或不低于10cm级配碎石+18cm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

第五条农村公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在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七条农村公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但农村公路上中型以上桥梁要按照国家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九条农村公路乡道、村道建设的工程设计,必须经专家评审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衔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纳入省交通厅的GPS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专家评审,报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审批,并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年度建设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局审查、遴选、优化,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审批。对拟审批的年度建设计划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上级计划。乡镇政府必须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过期视同放弃。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分层推进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完工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申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内,并纳入省交通厅GPS管理系统;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项目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

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等报县交通局。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按当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县道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担任,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事业心强、认真负责、作风清廉、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项目法人代表,并选派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

--编写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选择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报县交通局评审;

--选择相关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查;

--组织招标,并报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管理施工;

--组织交工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为施工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帮助施工单位安排驻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等;

--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群众备土,教育群众支持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处理合同纠纷,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突发问题和困难;

--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程信息;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招标的项目应按照询价招标程序和内容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询价招标,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以及大中桥要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三条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对乡镇政府的招标(询价招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招标前应将招标(询价招标)文件和组织方式送交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招标(询价招标);招标(询价招标)后,应将招标(询价招标)过程和结果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询价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招投标(询价招标)项目对中标候选单位考察过程中要求其出具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投入机械的发动机或原始编号,以确保人员和机械到位,防止出现工程转包等行为的产生,在定标后项目法人应严格对中标单位施工过程的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沥青(水泥)路面、桥梁等工程,要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与施工。

第二十五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报县交通局办理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中型以上桥梁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县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多投入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八条政府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三十条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要依法纳税,所征收的税费作为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交通局管理由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管理由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乡镇自筹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存入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专户,由财政局会交通局、项目法人共同监督,经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使用。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并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

地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督。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三十二条项目法人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中乡道、村道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在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执行,并负“政府监督”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监督项目法人履行公路建设程序;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监督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设备进场;

--监督项目法人是否聘任了监理,监理合同是否规范,监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监督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务,检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问题。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负总责。其具体职责是:

--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并认真执行;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工序间的交验收。

--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工作是否认真,是否正确履行监理职能;

--配合交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质量事故,不得瞒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县交通局要选聘有经验的公路建设人员,经培训后,派往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乡村公路打捆监理。监理人员由县交通局管理,检测设备由县交通公路部门提供。监理费用有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及公路上的桥涵等辅助设施建设工程要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缴纳单位。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项目法人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分别报请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农村公路施工结束,未经验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实现一次验收,即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验收经费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中乡、村道路的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负责具体事务;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多个工程一起验收,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应单独验收。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的验收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程序、内容、格式进行。

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消除病害,直到合格为止;项目法人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管理部门再次验收,如仍不合格,应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验收合格者,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消除病害。

第八章责任追究与考核奖励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地方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即开放交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奖励依据。

第五十一条对在农村公路建设捐款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以赠匾、颁发证书、立功德碑、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表彰;对考核结果纳入县年度综合考评范围,较好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计划项目;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安排;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不作为的责任人予以戒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范文3

20__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交通厅、公路局的指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通过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交通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在建、管、养、运、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确保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健康快速发展,全面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__年度我市荣获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李冰杯”交通建设一等奖。现就今年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情况

截止20__年11月底,全市共建成农村公路3300.5公里,完成投资11.88亿元。其中:通乡公路建成485.2公里,占目标任务的211,完成投资4.53亿元,其中:通乡油路(水泥路)建成261.9公里,农村公路断头路建成223.3公里;通村公路建成2815.3公里,完成投资7.09亿元,占目标任务的469.2,其中:通村通达建成942.7公里,通村通畅建成1872.6公里。完成农村渡改桥建设469延米,投资0.26亿元。

二、乡镇交通管理工作情况

20__年2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交通工作会,为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农村公路综合管理水平,按照市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的意见(试行)》文件要求,各区县建立乡镇交通管理站,并明确机构、人员、经费、职能职责,纳入年度目标目标考核。乡镇交通管理站的建立,有效解决了乡村一级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问题,保障了农村公路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全市所有乡镇都已成立了乡镇交通管理站。

三、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20__年市财政年度预算1000万元资金配套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并全部到位。区县财政已筹集建设资金45253.9万元,其中:××区配套20__万元,××县配套1400万元、贷款3000万元,××县贷款4660万元,××县配套20__万元,××县配套20__.9万元,××配套600万元、贷款5862万元,××贷款7000万元,××县配套8000万元,××县配套本文2500万元、贷款6000万元,××县配套225万元。

四、农村公路培训

市、区县结合实际探索切实可行、形势多样的培训方式,加强对一线的技术支持和强化服务。20__年,市、区县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区县、乡镇及行政村的基层管理人员1698人次,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对广大农村实行技术、设备、人才“三支援”,使每一个乡镇、村都能有1~2名懂基本技术、会一般管理的农村公路建设实用技术人才。

五、认真调研,编制规划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范文4

关键词:农村公路,发展,问题,建议

Abstract: in order to speed up the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improving the rural transportation conditions, convenient for people to be out, in recent years, the national highway development in rural on the various policy. To make the rural highway development smoothly and in many aspects discusses existing in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highways, and proposed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according to the opinion.

Keywords: rural highway, development, questions,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农村公路是农村最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当前农村公路建设已被各级政府作为发展农村经济、推进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和给农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近年来,各地方政府紧紧抓住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历史机遇,每年投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达百公里。虽然各级政府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在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模式,但是在快速推进的农村公路建设中,仍然存在着规划设计、安全质量、养护管理等问题。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实际经验,对农村公路发展存在问题及建议进行归纳和总结,供各级领导部门和各位同行参考。

2、前期工作存在的问题

2.1农村公路没有统一规划或没按规划去落实。每年,通常是在省、市制定农村公路投资规模的框架下,各县临时征询、统计所辖镇或建制村零碎建设需求,并根据各地方片面要求和局部利益拟建项目计划。而不是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统一规划或事先全面掌握的建设需求来安排,使得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无秩序,致使干支道路无法形成规模效益和衔接通畅的网络布局,造成断头路、重复路、迂回路时有发生。同时也会出现重复建设投资的结果。

2.2农村公路设计深度不够

大多数农村公路设计都是利用原有旧路,甚至曲线个数、曲线半径、标高都没有变化。甚至不重视结构层,在原有旧路上直接铺设混凝土面层。

3、质量问题

3.1参建的施工队伍、监理队伍技术水平不高

农村公路建设因其规模小、复杂技术较少、施工工艺较简单等原因,存在正规有资质大企业不愿做,而社会上一些有水泥路施工经验的承包商因无资质,没资格做的局面,因而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仍然存在“一流企业中标,二流企业进场,三流、四流人员施工”现象。“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控制体系虽然基本建立,但在农村公路建设队伍中,建设人才仍十分缺乏。例如有力量、技术的监理单位和人员很多集中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上,相应农村公路项目监理人员非常少、业务水平也不高,造成一些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行为不十分规范,缺乏监理经验和监理经历;另外监理单位外聘人员比例较大,不利于监理单位的稳定和发展。

3.2没有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

部分农村公路建设根本没有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利用原有旧路随弯就弯,随坡就坡,在原有旧路上直接铺设混凝土面层。设计只作为检查和履行建设程序的摆设。

4、农村公路安全问题

4.1利用原有旧桥,直接在桥面上铺设18~20cm混凝土板,原有农村公路旧桥大多是在70、80年代修建的,按旧的桥涵标准。如直接在桥面上铺设18~20cm混凝土板,会使旧桥承载能力严重降低,运营后可能使这些旧桥变成危桥、险桥,造成次生安全隐患。

4.2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

由于资金问题农村公路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设置较少。农村公路具有曲线多、曲线半径小、曲线不设超高、利用旧桥较多等特点。因限速、限载安全警示标志的缺少,致使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增加。

5、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问题

随着近几年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每个县的农村公路的数量达千公里甚至几千公里,所以农村公路养护的重要性已经凸现,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应引起注意。

5.1养护资金短缺问题。 广大的农民群众普遍认为农村公路建设是交通部门的事,养护经费要由交通部门出,这是一个误区。虽然各级交通部门下拨了一些养护资金,但这些资金对于农村公路养护显然是杯水车薪。农村公路建设的事权责任是在地方人民政府。中央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是起引导和扶持作用,农村公路养护实施的关键还是要靠地方人民政府。还需要各级政府的支持。

5.2养护机构问题。虽然各县(市)都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即要建设又要负责养护,人力物力很难落实,需要乡镇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5.3超限运输问题。一是农村公路因普遍存在路面狭窄,对超限运输车辆一般只采取强制卸载的处理方式,可农村公路可没有供车辆掉头的场地,同时没有卸载专用场地和设备,致使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加上路政管理人员少,难以控制大面积的普遍超限运输现象。二是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行业管理存在客观上的矛盾,其中以开发矿山的招商引资项目,存在大量的石产品运输,从客观上制造了普遍超限运输和路面大量抛洒滴漏的现象,使得超限、超载现象难以根除。

6、几点建议

6.1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交通部门要注意发掘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优秀典型,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总结他们的成功经验,通过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只要坚持农民自愿,不搞强迫命令,坚持注重实效,不劳民伤财,农民是愿意投工投劳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只有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和群众的两个积极性,才能切实有效地推进农村公路发展。

6.2重视规划、设计工作。在规划、设计上要切实满足农民出行和生产、生活需要,降低结点时间和迂回率值,缩短连接里程,增加通达深度。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确定路线的工程技术标准。农村公路布局路线尽量避让工程艰巨的地区,注意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问题,在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具有可行性。在建设规划落实上要有目的和合理计划,要按步骤、顺序分期实施。

6.3重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农村公路虽然标准不高,但绝不能放松质量、安全管理。一是把好招投标关。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合理标价,择优选择优秀队伍进人到农村公路建设中来。二是建立以工程监理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农村公路特点,采取重点公路专人监理,其他公路巡回监理。对工程开工前做好全面技术交底,并要求材料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场;施工工艺不经监理同意批准的不准使用;每道工序不经建立检验合格的不准转入下道工序。三是充分发挥交通行业管理职能和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质量监督。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6.4加强重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一是各地方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制订符合本地方实际情况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配套的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努力实现“有路必养”的目标。二是稳定资金来源渠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要纳入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同时要广开筹资渠道,设立养护基金,鼓励采劝一事一议”、冠名权转让、资源开发权转让、社会各界捐赠、赞助等渠道增加养护投入。三是推行和完善养护模式。农村公路的养护,可根据交通量、路面状况、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采取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的等多种形式的养护模式。四是推行目标责任管理。要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中,把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作为目标责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及时检查,定期考核,切实把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五是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加强超限车辆的整治力度。要建立乡规民约,保护路产路权,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保障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当前,在许多农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车辆破坏呈几何倍数增涨的,几十吨、甚至百吨的车辆让我们的农村公路不堪重负,特别是对矿山区域道路的破坏已触目惊心。所以在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继续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6.5加强做好农村公路科技工作。发展农村公路,不但要依靠乡镇政府、社会、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更要发展科学技术。在改革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的同时,要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科技含量,促进农村公路事业的迅速发展。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范文5

一、建设规模及补助标准

县财政整合资金2000万元,按每公里补助12万元,在全县范围内计划建设通畅工程170公里。

二、建设范围及标准

(一)建设范围

“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中的连通工程(乡与乡,村与村,邻省、邻县之间的断头路)、通自然村(村内达2个组以上或人口达200人以上的自然聚集区)、产业基地(村内规模较大的养殖场、种植场)

(二)建设标准

1.路基宽度5米以上,砼路面宽度4米以上,砼路面厚度0.2米。

2.施工技术等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分配原则

(一)根据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规模分配(具体见附表)

(二)城区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行政村不予分配。

(三)原则上贫困村优先保证1公里的计划。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农村公路管理站提供规划项目库和项目申报表(附后),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按分配的里程数在项目库中安排填报。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2016年度新建工程项目,计划项目确保贫困村优先且严格按规定的建设标准上报。

(三)县发改局负责立项,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申报项目数据的收集、汇总。

(四)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现场核实,报县政府批准后,相关单位联合下发计划文件,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按文件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不准替换调整。

五、工作步骤

(一)2016年5月10日之前完成项目申报和汇总。

(二)2016年5月30日之前完成现场核实工作并报县政府批准后,下发计划项目文件(计划文件没下发之前不准擅自开工)

(三)2016年6月上旬召开项目村工作调度会,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项目村支书、主任参加。

(四)2016年7月10日之前项目村完成路基工程并组织验收。

(五)2016年10月31日之前项目村完成项目砼路面建设工程。

(六)2016年11月上旬县组织验收。

六、工作要求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范文6

农村公路是我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干线路网的重要支撑,是农村和农村经济赖以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农村公路,对于开拓农村市场,加强城乡人力、信息、资源交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城镇化进程,消除城乡差距,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抢抓机遇,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通往行政村的公路。市人民政府是县级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县级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对列入省“”农村路网建设计划的项目,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公路管理局作为建设业主负责项目的实施;各乡镇办场区是乡级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各行政村是本村通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征地拆迁、路基土方、资金筹措、前期筹备、建设管理等工作。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统筹规划,强化措施,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一)坚持科学规划。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要以方便农民群众出行、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体现城乡衔接、联片成网的原则,与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实现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协调发展。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村公路建设的需要,科学制订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并坚持按规划要求指导农村公路建设。

(二)把握建设标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为:县道一般采用二级公路、乡道一般采用等级公路。①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不少于12.5米,等级公路路基宽度不少于10米,通村公路路基宽度不少于6.5米;②通村公路路面必须采用水泥砼结构,宽度不少于3.5米,厚度不低于18厘米,强度不低于30号;其他路面公路的结构应满足规范要求;③公路防护构造物及边沟等排水系统应完善;④桥涵应达到规范规定的设计荷载等级和洪水频率;⑤公路沿线尤其是危险路段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及附属设施。

(三)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一是严把施工单位资质关。凡进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有三年以上公路施工经验,有足够的施工设备和资金能力,有良好信誉。施工单位资质必须经市交通部门审核认可。市交通部门要建立施工企业信誉业绩档案,对在公路建设中不讲信誉、质量低下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准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二是规范农村公路项目招标投标。凡列入省“”农村路网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施工队伍。通村公路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在经市交通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企业中通过公开竞争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定施工队伍,上述招投标工作一律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通村公路造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镇办场区统一组织进行招投标,市交通部门加强监管,分村签定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由市交通部门提供规范样本,统一格式、标准、条款。三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行业管理。市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申报、下达的管理,负责对通村公路设计文件的审批,对农村路网项目审核后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四)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市交通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的全过程监督,加大对工程要害部位、关键工序、重要隐蔽工程和主要材料的抽查力度,加强对源头和施工过程的管理,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做到规范操作、限时服务。各乡镇办场区要选派或聘请责任心强、敢于负责、懂公路施工的技术人员,监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各行政村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老干部、老党员及群众代表全候监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及时制止和举报农村公路建设中的违规行为。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

加大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自检力度,促进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良性循环。对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建立质量缺陷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额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支付,建设单位设立专户管理。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和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返还给施工单位。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与管理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工资奖金挂钩。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给予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一)探索积极有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各乡镇办场区可采取日常管理与养护维修分离、专业队伍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及农村公路客运公司筹资管养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促进综合效益的提高。

(二)落实农村公路管养专项资金。农村公路管养分日常管理和大、中、小修保养。年,市交通部门按县道每公里3500元、乡道每公里1000元、村道每公里500元标准落实专项资金,用于非列养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乡镇办场区按农村公路比例每年合计筹集1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在养护工程完工并经市交通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部门从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基金中支付50%,另外50%由各责任主体自筹。

农村公路管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要求,定期进行公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与乡镇、行政村责任人工资奖金挂钩。

(三)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农村公路日常管理按照责任主体分级实施,主要负责道路保洁、超限车辆管理、水沟疏挖、公路绿化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等。有客运车辆营运的农村公路可考虑由客运公司负责筹资管理。

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养护工作以乡镇办场区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交通部门审核后下达年度维修计划,由乡镇办场区通过公开竞标的形式选择有公路养护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市交通部门每年分两次组织检查验收。

五、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一)落实补助政策。修建二级公路国家、省、市每公里补助50万元;修建等级公路每公里补助20万元;修建通村公路每公里补助10万元。对年1月1日后修建的通村水泥路,市财政每公里另补助1万元。

各乡镇办场区要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农田水利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水利配套工程、扶贫开发等各种国家补助政策,整合资金,整合项目,高标准修建通村水泥路。

(二)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修路建路的积极性,鼓励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村级公路建设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政策筹集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只能用于通村公路建设。

(三)加强资金管理。凡因通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筹集的资金,一律在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专户保管,严禁村级自行保管,自行支付。各村筹集的资金只限在本村范围使用,建设使用剩余的留作该村养护管理经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