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内审管理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医保内审管理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医保内审管理制度

医保内审管理制度范文1

1.新会计制度下A医院财务的主要变化第一,A医院按照新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报表体系,新增了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及成本报表,将收入支出总表改成为收入费用总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包括了业务开展情况、资产利用、负债管理、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绩效考评情况、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财务报告体系更加完善。第二,核定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夯实了医院的资产数据。第三,A医院合并了医疗、药品的收支核算,取消了药品进销差价科目。第四,A医院设立改进了报表的项目及结构,按照不同的资金来源,对收入、支出、结余进行列示,能准确的反映财政补助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使报表结构更清晰,更便于进行财务分析,更为合理的反映医院的收支补偿机制。第五,新制度明确了医院的科研、教学收支的会计核算渠道和方式,突破了医院以往科研和教学经费核算的瓶颈问题和混乱状态。第六,按照新制度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建投资的同时,A医院将基建数据并入医院“大账”。这样不但可满足内部和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需要,也加强了全面收支管理,强化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第七,为了提高医院会计信息质量,摸清医院家底,增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公信力,防范财务风险,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等。

2.新财务制度下A医院财务的主要变化第一,加强了对A医院财务管理的领导,A医院在院领导班子中设立总会计师职位。总会计师进入决策层,强化了统一管理,提升了财务人员地位。第二,为加强成本管理,A医院专门成立了医院财务主管领导牵头的成本核算领导小组,下设专职成本会计专业人员,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有关制度。完善成本核算体系,为规范绩效评价奠定基础。第三,A医院强化了预算约束与管理,将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既维护了预算的完整性、严肃性,又杜绝了随意调整项目支出等问题,从而促进医院规范运营,在明确医院预算管理总体办法的基础上,做到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相衔接。

二、实施新财务管理制度的效果与新出现问题的分析

1.实施新财务管理制度的效果A医院在不断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了对财务状况的分析与实施新财务管理制度效果的评价。从上述财务分析可看出,A医院落实新财务管理制度总体效果良好,确保了医院财务状况的正常运转。

2.结合A医院财务管理现状对财务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第一,财务制度基础仍有待完善。一是医保结算差额处理亟待解决。医院内部没有明确医保结算差额确定标准,导致医保拒付、预留数额过高,更没有明确处理时限。从会计制度的角度讲,年度资产负债表中,该差额仍然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计入资产类科目,造成医院资产虚增。二是公立医院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缺乏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及计量反映,而是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是目前会计制度不完善的体现。三是缺乏一个医院经济运行状况的综合评价体系。以资产运营指标、总资产周转率为例,总资产周转率=(医疗收入+其他收入)÷平均总资产×100%。但是有的医院因为总资产较少,会造成指标参考价值不高。第二,预算的作用与效果不明显。笔者认为,预算机制可作为政府从医疗机构外部对其进行控制和监督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国家的医疗改革试点内容其中一条是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这时候控制预算作用不容忽视。政府如果想要扶持非公立医院发展,就必须更加严格的控制公立医院的预算支出,否则相当于让社会资本与强大的国有资本进行市场竞争。我国非公立医院发展情况目前并不乐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公立医院预算管理缺乏有效控制。国有资本投入不加以限制,医院规模不断扩大,设备精良,随之而来病患扎堆涌入,医疗收入快速上升,公立医院发展进入所谓“良性循环”,与医疗改革的目标背道而驰。第三,成本核算在起步初期,在与实际接轨的过程中问题凸显。比如:成本核算软件还不十分完善,可操作性需要改进;原始数据的采集不够准确,相关参数不能及时更新;成本核算不能和绩效挂钩,各科室缺乏动力,不能积极配合;存在HIS数据、财务数据和成本数据的不一致性;科室收入数据与科室成本数据在财务系统和成本系统中不能对应相符。

三、对A医院完善新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议

1.完善预算管理机制第一,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组织体系。一是应转变医院职工的预算管理理念。医院需要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目标,基于医院的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目标,使全体职工统一到医院的预算管理理念中。二是应结合医院预算管理的现状,对相应的组织体系进行完善,期间需要组建预算管理相关的委员会、执行机构和控制机构等,这些都是预算管理组织架构的组成部分,使预算管理能有效地协调和控制,最终实现预算目标。第二,采用先进的预算编制方法。应改变预算编制方法滞后问题,可采用固定预算法、零基预算法、弹性预算法、动态预算法等,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第三,加强预算执行力度。预算执行是A医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加强预算的执行和控制,对发挥预算管理的指导功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可通过完善预算审批制度,增强医院管理层及职工的约束力,规范组织和职工的个人行为。同时,应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对确需调整预算计划的,要进行逐级申报,并按程序进行论证后方可调整,这样就较少出现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超预算现象发生。

2.完善成本管理及核算体系第一,成立成本核算专门机构。通过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机构,设立A医院专门的成本核算领导小组,由医院财务主管领导牵头,下设专职成本会计专业人员。进一步完善成本核算小组的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有关制度。组织开展成本核算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二,进一步明确成本核算范围并加强核算。明确成本核算范围是准确计算成本的基础,应严格界定并进一步加以明确。根据新制度的规范化要求,成本范畴内不需要技术以下的支出内容:固定资产购置出、固定资产建造、无形资产购入、其他资产购入、对外投资、科研科教开支、罚款、赞助、捐赠、基金列支费用和其他国家规定不能列入成本范围的支出。第三,提高员工的成本意识。通过建立成本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约束医院职工,使职工自觉养成节约费用开支的意识。运用先进的成本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库存,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科技创新缩短住院天数,加快病床周转率;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培养职工的成本意识,使医院的成本控制有序开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医院的内部控制第一,强化内控的重要性。内控是公立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内控工作,将促进医院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健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如细化程序和职责分工等,确保A医院的各项工作能有条不紊的进行,减少工作中推卸责任现象的发生。A医院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工作,使财务管理人员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医院的内部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保障医院制定出正确的发展方向,推动医院长期健康发展。第二,让医院财务核算、全面成本核算、全面预算为内控提供依据。A医院应根据组织扁平化原则,重新构建组织机构。精简、职责分明的内控机构是消除内部人控制的前提。不断完善医院各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公立医院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是在建立会计制度基础上,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有效的内控评价体系,加强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通过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的问题,通过构建优秀的内部控制管理文化等有效措施,全面优化医院的财务内控环境。第三,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结合A医院的内部管理实际,在医院内部审计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引导医院各科室部门进行自我监督,落实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重要业务的监督、评审工作。同时,不断强化医院的内审工作。内审是A医院一项重要的内部管理工作,在医院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需要按时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不断完善医院的财务制度。

医保内审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医院 资金管理 对策

一、我国医院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医院资金是流动性很强的资产,它贯穿于医疗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是医院医疗经营活动的“血液”,它在流动和周转中实现了增值,带来了效益。但目前一些医院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现分析如下:

(一)缺乏对资金管理的重视程度

医院是承担百姓医疗护理的公共场所,每天需接待大量患者就医及住院护理,由于医院工作性质,多数医院将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医疗水平、服务质量及妥善解决医患纠纷上,未能对资金管理工作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务核算及降低资金风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给予必要的重视。同时,由于医院领导多只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对财务资金管理专业适应相对匮乏,未能在人、才、物方面给予资金管理工作一定的重视,导致医院其他科室缺少对财务部门工作配合,使医院资金面临一定的潜在风险。

(二)尚未树立正确的资金管理观

由于医院工作环境及强度因素的影响,医院各科室及员工错误地认为资金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职责,未能给予资金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一定的配合、支持,特别是一线收银人员,由于学历、专业技能限制,未形成良好的资金管理观念,加之自身在职业道德素养方面缺少自我提升,导致医院资金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同时,医院资金管理工作者缺少主人翁意识,工作中得过且过,不能积极寻求专业技术提升,未能及时更新财经法规知识。

(三)工作量压力加大医院资金安全风险

随着城乡医保报销范围的逐步扩大及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医院就医人员逐年增加,就医人员激增在促使医院进一步提高医疗水平的同时,也给收银、开票等资金管理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导致医院资金收付、审核、票据开具工作人员面临极大的工作压力,一来增加工作失误的机率,二来由于内部牵制制度失效,给医院个别工作人员恶意侵吞资金提供机会。

(四)资金管理工作有待规范

一是医院银行账户开设存在随意性。目前,一些大型医院在基本账户的基础上,违规开设多个银行专户,未对各个银行账户对账单与日记账进行及时核对及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导致医院资金存在一定的风险。二是现金缴库时间滞后。因为医院每天收到患者大量现金,为了节省现金存入银行时间,多数医院将现金存放在医院金库一段时间后缴入银行账户,为医院工作人员贪污舞弊及坐支现金提供可能。三是票据管理混乱。个别医院科室、收银部门在领取、销毁医疗票据时未作清晰登记,财务人员未能根据票据对收入进行控制与核对,导致医院收入记账不及时,极易造成医院资金被恶意侵吞。四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多数医院在内部建立了会计控制制度,但由于领导重视不够及员工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导致制定科学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未得到医院各个科室有效执行,一些如重大决策集体审批及财务报销审批制度形同虚设。五是医院退费制度不健全。目前,医院在处理患者由于转院就治、出院等原因对就医卡中余额进行退费时,未对退费单据进行认真审核,一些收银人员利用电脑收费系统可以重复打印医疗票据的漏洞,恶意侵吞医院资金,给医院资金造成极大风险。

(五)医院资金管理人才匮乏

目前,我国大部分医院财务核算、窗口收银、内部审计等资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多由其他科室调入的非财经专业人员担任,加之工作人员学历多数为医学中专或大专水平,导致资金管理人才综合业务素质较低。同时,多数医院资金管理人员未能及时掌握内部会计控制、《医院会计制度》、财务电算化等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无法适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改革对专业知识的要求。

二、提高我国医院资金管理水平的对策分析

(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1、建立医院收费流程制度

目前,检测化验、住院及诊治等医疗收费是医院主要收入来源,医院医疗收费足额、及时入账是保证医院日常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建议各医院应根据本医院科室分布、人员数量及收费流程建立医疗收费制度,并将资金管理制度及收费目录、标准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制度中应详细规定各收费岗位人员职责分工、AB角色、收费上缴时间及流程等内容。例如,规定各个收费窗口工作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后将收费系统当日收费金额与现金、银行账户金额及收费发票进行核对,保证当日所有医疗收费全部入账;对账后,工作人员应将扣除备用金、找零现金外所有医疗收费及时上缴医院财务部门,在与财务人员进行认真交接、对账后签字确认。

2、规范印章、票据管理

一是印章管理。资金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应各自保管印章,并将印章存放在保险柜中,在盖章前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得到审批,严禁资金管理外工作人员擅自盖章。二是票据管理。由专人负责医院票据领用、保管、销毁工作,并对所有票据领用情况进行登记,每月对已领用票据进行盘点,并及时与财务部门核对各科室收费金额,保证医院所有收费及时、足额登记入账。

3、实行资金管理岗位轮换制度

医院应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在重要资金管理岗位中执行轮换制度,一来避免财务人员长期从事某个岗位造成技能单一化,二来降低医院资金管理风险,避免个人恶意侵吞医院资金。

4、建立健全医院退费机制

医院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入、票据及退费流程及控制点,收银人员在办理退费过程中,必须取得患者提供的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在认真核对后,经相关科室审批后方可退费,同时对退费相关凭证进行归案,以便内部审计部门对退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5、强化医院货币资金管理

首先,医院应对现金制定限额标准,对于超出限额标准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其次,规定医院财务人员不得坐支、挪用医疗收费资金,并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保证现金日清月结,避免医院员工恶吞资金。

(二)完善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议医院应根据自身科室设置、人员结构及工作岗位设置等情况设计科学、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通过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将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岗位彻底分离;通过建立严格的审批、审核制度,严控医院费用支出及规范资金业务流程;通过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医院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率。

(三)提高医院资金管理人才综合业务能力

一是严把人才录用关。医院在招聘资金管理工作人员时多向财经、金融专业且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人才倾斜,提高医院资金管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二是定期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就财经法规、资金收付流程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培训,以提高资金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同时,通过建立奖惩机制,鼓励资金管理工作人员积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调动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给予资金管理工作必要的支持,树立医院工作人员主人翁意识。三是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违法案例反面教育,以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及提高违法处罚威胁力,保证资金管理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及职业道德开展日常资金管理工作,提高医院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及思想政治觉悟。

(四)成立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加强资金监督检查

为了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及规范医院资金管理工作,医院应在内部成立审计部门,为保证内审部门工作正常开展,医院领导应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必要支持,督促医院各业务科室积极配合内审部门工作,并且及时对于内审部门发现的资金管理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医院资金管理水平,降低医院资金风险。

参考文献:

[1]乔露宁.医院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医院管理论坛,2013

[2]李国英.医院资金管理问题的分析及对策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5

医保内审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 内审; 医院管理; 作用; 策略

根据卫生部2006年第51号令,要求年医疗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这也是全国各省市二甲医院评审的考核内容之一。其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内部审计有助于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医院内部控制、改善医院风险管理,保护资产安全完整。

一、内部审计在公立医院管理中的作用

(一)促进医院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内部审计相对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而言,在公立医院监管中有着明显的优势。内审部门对医院的发展目标、各科室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流程比较熟悉,又能及时掌握公立医院运行的风险点,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促进医院管理的规范化发展[1]。其次,与外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比较容易,审计成本相对较低。内部审计突出的优势是可以事前事中在医院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防微杜渐并能及时纠偏,把权力锁在制度的笼子。

(二)提高医院财务信息报告质量

内部审计对医院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监督,通过对财务的凭证、账簿和报表的日常审计,可以查缺补漏,确保医院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把财务风险控制在萌芽当中,合理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为医院管理层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做好咨询服务和参谋角色。开展常规审计在提高医院财务信息报告|量的同时,可以增强领导和职工的法律意识,严肃财经纪律,把钱花在刀刃上,能够很大程度上降低医院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财务风险的概率,从而保证医院财务资金应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强化内控管理,对内控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根据2015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公立医院全面推行内控制度建设,结合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形成内部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增强了管理层的科学管理意识。同时,公立医院确定内审部门为内部控制的牵头部门,年终对本单位各科室部门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内审部门应对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与执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评价各部门政策和程序是否得以贯彻执行,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是否合理利用,且认真查找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及时将评价报告上报给院部管理层和同级财政部门,从根本上提高内控的有效性。

二、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管理运行中存在问题

(一)重财务轻审计,管理层重视不够

有些院领导将内部审计放在可有可无的位置上,并没有把内审部门融入医院管理体系中,使其担负起管理、监督的双重责任。正是由于医院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不足,这就使得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这就大大降低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没有发挥出内审应有的价值和作用[2]。再者,院长和内审科负责人沟通不够,甚至年初没有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确定当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二)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制约审计工作发展

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展各项审计工作,改变审计手段落后、效率不高的状态,解决审计内审人力不足的问题。比如:新医改下,公立医院员工绩效工资考核由简单核算科室收支结余发放转变为提供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为主的薪酬制度,绩效年薪关系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虽然计算量大又还是要做到公平合理,因此必须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系统化、精细化的绩效考核审计[3]。所以,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审计工作发展,服务服从于医院中心工作和长远建设。

(三)内审质量有待提升

虽然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但除专业知识外,内部审计人员还必须具备医疗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知识。这就需要积累工作实践经验和参加短期审计理论培训班来提升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内审人员参加培训的机会少,审计结论大多依赖于内审人员的经验判断,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审计报告的质量。

三、充分发挥内审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提升医院内审的管理效率

(一)完善公立医院内审制度

公立医院可以根据本行业适用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内审制度,做到制度管人,制度先行,提高审计效能。内部审计还应从管理者的角度考虑如何改进管理、完善控制,尽量从制度上防范类似风险的重复发生,促进和提高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为内审提供良好的环境

要想发挥内审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必须赋予内部审计相应的权利和地位,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三)立足于日常的财务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内审部门对医院的日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审核,审查收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利用医疗信息不对称重复收费和套取项目收费,是否存在私收费现象;审查各项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审查债权债务的明细项目是否清晰,特别是新医改下,医保基金按病种结算,对出现结余和亏损的医疗费用,是否浪费医疗资源,财务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通过日常审计,事前、事中控制不断得到加强,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预警和服务作用。

(四)开展专项审计,加强医院风险监管

以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药品采购、行政库存物质采购、后勤社会化审计和基建、修缮工程审计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审计,审查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情况,保证资产安全和使用效果。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与服务功能。

(五)做好医院内控评价工作,服务于医院发展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将内部控制贯穿于日常工作中,把贯彻实施内控规范作为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作任务。各部门间协同配合,共同促进内控规范的贯彻实施。制订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办法和内部控制考核指标体系,采用量化评价的方式,分别设置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评价指标。单位层面评价指标应主要考核内部控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指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指标、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指标、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指标、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指标和财务信息编报情况六大类;业务层面评价指标应完整反映本单位制度规定的各项经济业务控制流程,至少应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业务事项。

四、结论

综上所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参与是非常必要的,落实内部审计工作是优化医院管理的关键。内部审计熟悉公立医院情况,建立日常稽核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实现医院内部审计“免疫系统”职能。通过积极开展内部审计,不仅有效加强公立医院在制度建设、日常收支管理等方面的改进和提高,而且有利于行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参考文献:

[1]杨有旺.分析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医院内部审计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3,22:233-235.

医保内审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医院 医用耗材 精细化管理 对策及解决

一次性卫生材料是继药品之后医院的又一项较大的收入。因此对卫材的管理是医院经济活动监管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医院的卫材收入占医疗业务收入的比例充分体现了一个医院医疗收入的含金量的高低,同时也反映出了患者负担费用的大小。所以卫材占比在医院的经济中是一项重要的指标。并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2015]38号提到“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所以控制卫材占比是今后医院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将出台的《全国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规范》规定对医用耗材绝大部分要纳入项目定价中,那么意味着今后诊疗项目中用越便宜的卫材,我们的利润空间越大。而且在取消药品加成后,卫材的采购、使用也是一个极敏感的领域,肯定也是需要重点监控的内容,卫材的收费也是一个科室收入含金量的重要指标,所以,对卫材的管理在医院的经济发展中日益显得的重要。

在日常卫材的管理当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也有一些建议和措施。

1、在财务方面,我们应该选用一个完整的年度计算医院卫材占医疗收入比重,将此作为一个权重来核定卫材占比的限额;计算每个临床医技科室卫材占科室收入比重,将此作为一个权重来核定卫材占比的最高限额,如果以后比重提高就要分析是否开展了新业务、新项目等原因,比重高而又说不出原因,就可能出现了一些问题。卫材收入占比也可以做为科室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以此监督卫材的合理使用。

2、在采购前的审计。在医院具有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前提下,医用耗材在采购前都应由需求科室填写耗材采购申请表,并逐级经相关部门进行采购。审计人员则应重点对是否按要求办理请购手续、采购申请是否按医院规定经权限人审批、是否超出部门预算等进行审计。医用耗材采购具体有很强的时效性,涉及的范围广、品种类别多,且由于目前内审人员大都为财务专业,缺乏对医用耗材相关知识的掌握,这也对审计人员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3、对验收入库进行审计监督。医院应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验收方式,由专门的验收人员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验收过程的人员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验收入库审计的重点是审查产品的入库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内容与实物、发票、合同是否一致,验收程序是否合规,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办理退货,验收是否及时准确入库等。耗材管理职能反映了耗材管理程序的集成,反映了耗材管理的创新机制。主要采用需求预测、需求计划、成本控制、分析与评价等技术方法,并应用在耗材采购使用周期的不同阶段。耗材管理涉及采购、库存、运输、使用和废料处理等物流过程,各个子过程也都存在相应的实施方法与程序。主要采用耗材需求预测、价格预测、招标采购模式、采购期量标准的制订和实施、采购计划的制定、物流成本(人员、运输、仓储、损耗等)的预算、监控、核算、分析与考核等方法。

4、审计科要监督科室卫材财务管理,督促财务科帮助各科室建立规范的手工台账(建议对单价高、使用数量大的卫材进行明细账管理),做到账物相符,杜绝“练习本”式台账。要警惕科室随意领用、使用、浪费、重复使用等不规范行为。审计科每月月底对主要科室的金额较大的卫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卫材库存账,检查账实是否相符。计算公示:卫材本月库存数=上月库存数+本月器械科领用数-本月实际使用数。如果库存大,科室就存在卫材重复使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的嫌疑,如果账面数大,科室就存在管理漏洞、有浪费、漏费的现象。此项指标也可以做为科室的绩效考核。

5、对卫材的采购,建议医院出台规范的准入制度。科室提出申请后,应组织医务部门对该卫材可行性、必要性;器械部门对供应商资质、产品资质、市场价格等;审计部门对能否合理收费;医保部门对卫材的报销性质等等一起进行考量,从而最终确定该卫材的进入。而不是科室提出申请,只要能收费,我们都准入,这就造成了各科使用各科的卫材,有些功能一样的卫材,像特殊缝线、无机诱导性敷料等这样现在种类多,价格差异大,但功能相近的卫材,各说各的好,没有全院一个标准,这样不便于管理、控制。

总之,卫材管理一定是继药品管理之后,医院应该重点监控的内容,只有规范制度、加强管理,才能为医院、为科室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医保内审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 县乡医疗 服务体系 审计 对策

一、县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县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落后,导致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1)全县高级卫技人才少,人员业务素质低,服务能力不高。由于乡镇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现有的人事工资制度僵化,医院基础条件较为落后,无法为高尖人才创造较好的就业环境,一些医学名校的学生不愿到基层医院来,即使有来的也因无法适应艰苦的环境而通过各种方式离开医院,造成医院的储备人才及高素质人才特别紧缺,医疗服务能力偏低。全县医务人员共1829人,其中高级职称仅22人,中级职称75人,初级职称1257人,无职称的475人。而高级职称人员主要集中在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没有高职称人才。如某镇卫生院在编50人,其中医师9人,医士26人,无职称的15人,临时工14人。全院没有高职称人才和专科医师,如外科医师、五官科医师等。

(2)部分医疗设备欠缺、老化,医疗业务用房不足,服务环境不适应群众就医的需要。全县在用的医疗设备大部分还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对农村卫生院实行三项建设时配套起来的,如200毫安X光机、手提式B超机等,大部分设备已超过使用年限,从而影响诊断;还有部分设备是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置的,至今仍未还清款项。全县卫生院拥有业务用房面积73940.3平方米,其中危房面积有4754.6平方米。近年来,大部分医疗服务单位对基础设施投入很少,只是对门诊、急诊、病房进行了简易的修缮。

(3)乡镇卫生院医疗设施配套及急救网络尚未健全。不少镇级卫生院急诊室、消毒供应室等未能按新规范的要求建设和配套,污水处理系统不符合卫生学标准;中医科、中药房未能按照省有关要求建设和配套;大部分中心卫生院“120”急救站尚未建立和启动。

目前,全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18家,虽然近年来各镇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地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人员培训的投入,提高了人员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但基础设施、医疗及管理服务水平仍然落后。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和技术水平需求,部分群众不得不选择到医疗费用高而医疗报销补偿标准相对较低的县外医疗机构就诊。

2、财政投入不足,导致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1)县乡卫生院运营成本不断上升,过高地追求利润。随着经济社会的变革,卫生院运行成本费用在原来耗费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些新的运营成本,主要是收费成本、医疗风险或纠纷成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成本、防控物资储备成本、医疗垃圾处置费等。目前县乡卫生院主要是公立医疗机构占绝对主导地位,但运行机制都是差额拨款,多数乡镇卫生院为了能维持正常经营,普遍存在药品超限额加价、擅自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等乱收费现象。虽然实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后患者能报销部分费用,但由于医药费用总体较高,自费部分仍然很多,反而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从一定程度了抵消了惠民政策的效应。

(2)财政投入不足。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经费来源是业务收入,约占总收入的80%,财政投入仅占20%,镇级卫生院更是偏低。由于职工工资津贴、奖金没有实行全额财政拨款,全县各医院大部分实行职工待遇与业务挂钩制度。医院医务人员津贴、奖金根据个人业务所得收入按一定比例发放,个别科室对外实行承包经营。如某镇级卫生院医务人员津贴、奖金全部根据个人业务所得收入提成发放;疾控组则实行独立核算,其日常成本办公费及人员一切补贴和政策性津贴由科室自行负责。

3、财务管理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够健全

由于乡镇卫生院业务量小且单一,会计的工作量也随之较小,导致多数乡镇卫生院对财务工作不重视,财会业务基本由医务人员兼办,账簿设置不规范,业务处理不及时,财务管理较为混乱。加之内部控制不健全,造成随意采购药品及耗材、设备的购置或报废不入账、大额现金支付、药品加价计算超标、私设“小金库”、不合规发票入账等问题时有发生。部分重大工程建设存在没有实行招投标、资产购置没有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建立财务监管或内审工作机构,未能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和定期审计,行业监管名存实亡。

二、加强县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1、优化人才结构,多途径培训和引进卫技人才

要不断加大力度,多途径积极推进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可结合理论教学、注重实践带教,采取集中面授、网络远程培训、区域集中讲课,以及医疗队员传、帮、带等多种形式。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B超、骨科、检验及仪器设备维修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每年应选派一批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市公立医院学习挂职,下派一些市医疗卫生机构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交流服务。乡镇卫生院重点加强全科医生的转岗培训,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一名全科医生,县医院应承担起主要培训任务;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每季度应在乡镇卫生院专题培训一次。通过提高乡镇医务人员待遇以及把干部选拔、职称评聘向乡镇卫生院倾斜等优惠政策,在县乡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开展医务人员轮岗试点,缩小城乡技术力量差距,解决城里挤、乡镇缺、流向不合理的问题。要着眼卫生事业长远发展,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实行专项招聘或人才引进方式补充急需紧缺人才。破格引进外地高技能人才,具有高学历及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可通过直接引进的方式到事业单位工作,不需要通过公开招考。

2、科学划分职能,完善管理制度

要科学界定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重点,制定规范详细的分级诊疗标准。逐步改善就医流程,实现乡村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引导群众养成“小病解决在基层,大病转诊大医院”的就医习惯,彻底改变“大医院吃不了,小医院吃不饱”的现状。要大力推行全员聘用制、院长竞聘制、绩效工资制等管理模式,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考核、晋升、淘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实行岗位津贴、福利劳保、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和机制,鼓励服务在基层的医护人员安心工作,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才队伍。

3、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卫生系统建设的投入力度

政府的财政投入是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在现阶段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市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卫生事业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和增长机制,真正做到卫生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并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倾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实行先预拨,年终按考核最终结果核拨至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政府应按照国家标准定额合理安排基层医院的设备购置、修缮等必要的发展建设支出,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债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发生新的不合理债务。

4、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的网络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按照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建立适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注重中医、民营医疗机构、120急救体系的建设和卫生资源的整合在整个服务体系网络中的作用。进一步理顺120急救体系体制机制,解决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要继续抓好乡镇急救站点的建设,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管理。要大力整合卫生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协调体制,制定好公共卫生服务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各种预案。

5、将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各项经费逐步纳入预算管理

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职工编制标准、工资及津贴标准、社会保障政策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经费,及时拨付,取消个人收入与业务挂钩制度,解决产生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一是乡镇卫生院经费逐步实行全额财政拨款;二是探索对乡镇卫生院(所)各项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方式。

6、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行业监管

各医疗单位要从制度建设入手,着力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建设,特别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财会人员,从根本上解决财务混乱的问题,做到靠制度管人、管钱、管事。要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切实加大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和医疗收费行为。建议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立财务监管股室和内审工作股室,选优配强工作人员,定期对全系统各单位开展财务检查,对下属医疗机构财政收支情况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定期审计监督,切实提高县乡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另外,要不断优化就医环境,加强医患沟通,建立完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规范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构建良好医患氛围。

【参考文献】

医保内审管理制度范文6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具备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应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分布、规划、功能、服务质量、服务成本,以及区域内医疗保险需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

(三)兼顾中医与西医、专科与综合,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四)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以下类别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

(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三)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四)诊所、中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五)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登记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

(二)遵守国家、省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与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并经同级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四)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一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愿意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三)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等书面材料;

(四)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军队医疗机构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七)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统筹地区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定,并将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备案。

在肥中央驻皖及省属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审定。

第七条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有关材料,对照定点标准,会同卫生、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和物价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进行实地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定点医疗机构标牌》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制定。

第八条医疗机构取得定点资格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其签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协议期限。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有关参保人。

协议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服务人群、范围;

(二)医疗服务内容、水平与质量;

(三)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包括结算方式、时间和支付标准、结算范围和程序;

(四)医疗费用的审核、管理和控制措施;

(五)有关责任和制约措施;

(六)其他事项。

协议签订后,医疗机构方可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或解除、终止协议的,应报同级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可供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就医选择。参保人员可选择不同层次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可供参保人员就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和等级,鼓励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期满后继续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当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协议期满之日起终止其所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收回《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应凭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医疗保险证(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按相关规定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除急救抢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应有所差别。其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商卫生行政部门按参保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分别确定。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定点医疗机构应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参保人员就医、定点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诊断、治疗及医疗费用等资料实行单独管理、单独建帐,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及时、准确地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就医信息。

第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服务、医疗收费等内审制度和监控机制。不定期公布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信息,特别是要加强大型检查治疗和特殊医用材料使用信息与费用信息的。要保证参保人员的消费知情权,使用自费药品、医疗服务项目要征得参保人员或亲属(委托人)的同意。

参保人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其提供住院期间各项费用清单,并经参保人员或亲属(委托人)签字。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检查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治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六条参保人与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因就医发生纠纷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视不同情况分别提请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卫生、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制度和奖惩约束机制。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重大违规行为要逐级上报。

第十八条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的认定及查处应遵循严肃、慎重、定性准确的原则。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下列违规行为,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卫生等行政部门及时予以查处,并列入年度考核:

1、对初次发生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住院行为采取核减或追回当次所拨付的费用。

对推诿病人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并做出记录。

对冒名住院,除追回基金损失外,应将被冒名参保人员列入重点监控对象,通报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单位。如属医患串通,责令定点医疗机构对有关医务人员做出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

对滥用药物、分解收费项目及超标准收费所导致的基金支出予以核减或追回。

2、对发生虚假住院、串换药品或以药易物、诱导住院、虚假和转嫁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以及多次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住院的行为,除追回拨付的费用外,视情节可处以1-2倍核减。核减金额从当月应拨付的费用中扣除,同时责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3、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参保人员个人自费比例。对超过确定比例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医疗费用结算时视情扣减。

4、对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3-6个月整改,并予以公布。

5、对发生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且拒绝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予以公布。

6、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伪造病历等骗取医保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对造成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视其违规情节,可采取责令检查、暂停执业、吊销执业医师资格。如违纪、政纪,建议或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定点资格审定等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第二十条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