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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项计划范文1
关键词: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落户地选择;影响因素;Logistic模型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12-3212-04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12.054
Abstract: Using Logistic model to analyze survey data of 406 rural migrant population and their families in Hubei, the results found that the settlement choice of the citizenization of rural migrant population was significantly influenced by the personal annual income, the main relative location and the native complex. Among which the influence of average annual income was negative, the migrants with lower income were more inclined to choose in-place urbanization, while the higher income were easier to realize remote urbanization. The main relative location and the native complex had a positive effect on the settlement choice of the citizenization of rural migrant population. The settlement choice was not only an individual economic decision, but also influenced by other members of the family and the local complex emotional factors.
Key words: the rural migrant population; citizenization; settlement choice; influence factors; Logistic model
推动未来中国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动力是农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为配合城镇化战略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2014年7月政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此次改革的亮点主要在三个方面: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使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变得更容易;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消除了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的不公正待遇;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打消了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的顾虑。此次户籍制度改革较以往更彻底,不仅统一了居民身份,更重要的是实现了附着在身份之上的权利平等。此次改革必然会提升农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未来有望逐步实现劳动力的自由迁徙和流动。
劳动力的贡献(人口红利)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中国经济增长最重要的源泉之一,劳动力要素在中国也正在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由于农村转移人口有就地转移和异地输出两种方式,因此农村转移人口既可以就地市民化也可以异地市民化[1,2],在进行落户地选择时有落户省内或落户省外两种选择。正常的劳动力迁移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但是劳动力流动对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影响是不同的[3,4],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落户地选择从微观方面看是一个个体决策的问题,从宏观方面看则是城市化、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落户地选择直接影响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城市化进程和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整个区域经济布局[5]。因此,对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落户地选择及其影响因素的关注和研究有助于加深对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选择行为的规律性认识,为合理引导其迁移行为、促进城镇化进程的有序推进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以往的文献对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研究主要侧重在宏观体制的影响、改进和政策布局方面,突出了政府的作用[6],而缺乏对农村转移人口个体市民化决策方面的分析,忽视了农村转移人口的自主性,对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空间分布及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影响的研究则更是不足[7,8]。本研究试图从农村转移人口个体的市民化落户地选择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入手,探析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空间分布形成背后的微观原因。
1 湖北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落户地选择情况
数据来源于对湖北农村转移人口及其家庭信息的问卷调查。将农村转移人口界定为居住在农村的一年内在外务工超过6个月的未享受高等教育的人员,这些人基本上脱离了农业生产,以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也是未来有可能转变为市民的主体。调查对象为随机选取的湖北省十余个地级市的406个有效样本农村转移人口及其家庭,为避免样本的相似性和重复性,调查的每一个农村转移人口均来自不同的家庭。调查时间为2014年8-9月,调查主要采取入户访谈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其中,406个有效样本中愿意市民化的有216个,占53.2%;不愿意的有180个,占44.3%;不确定的有10个,占2.5%。新户籍制度改革背景下湖北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落户地选择具有如下特征。
1)湖北农村转移人口落户省外的比重超出20%。劳动力的贡献(人口红利)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中国经济增长最重要的源泉之一,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落户地选择关系到人口输入地和输出地的人力资本和可持续发展,是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的重要方面。调查结果显示,216个愿意市民化的农村转移人口中有146个愿意落户在省内,占比67.6%;有48个愿意落户省外,占22.2%;还有10.2%的人不确定自己的落户地(表1)。
为进一步了解落户省外的农村转移人口的个体信息,课题组对落户省外的48个农村转移人口样本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发现落户省外的湖北农村转移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0岁,高中学历者占60%,年均务工收入为6.1万元。可见,落户省外的农村转移人口是湖北农村转移人口中素质较高、年纪较轻、经济实力较强的一部分人。
2)湖北农村转移人口落户省内的主要原因是主要亲属关系在省内、省内生活成本低、房价相对较低以及乡土情结的存在。在选择落户省内的146个农村转移人口样本中,有64个样本是因为务工地在省内,占比43.8%;有82个样本虽然务工在省外但在市民化的落户地选择时仍会选择定居省内,占比56.2%。落户省内的农村转移人口有一半左右是在省外务工回乡定居的人。农村转移人口选择在省内落户的原因是多样化的,最重要的是主要亲属关系在省内,比重达到100%。另外,84个样本是因为省内生活成本低,占比57.5%;78个样本认为省内房价较便宜,占比53.4%;62个样本是因为有乡土情结,不舍离开家乡,占比42.5%;12个样本认为省内环境较好,占比8.2%(表2)。
农村转移人口在做出市民化落户地选择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其中家庭因素是首要因素,生活成本、房价等经济因素以及情感因素也是被考虑的重要因素。这为推进城镇化进程提供了依据,即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要考虑情感因素等多个方面。此外,一个城市的竞争力也体现在是否能包容更多的人居住,市民是否能安逸地居住。
3)湖北农村转移人口省外落户区域主要分布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选择落户省外的48个农村转移人口样本中,分别有18个样本将落户地定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分别占比37.5%,落户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口数占据了样本总数的75%,有12个样本落户于其他外省,占比25%(表3)。
2014年7月的新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各地政府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以及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使得跨省迁移变得更容易。由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就业机会、薪资待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优于内陆和沿边,必然会刺激农村转移人口向沿海地区跨省迁移。特别是年青的农村转移人口在进行落户地选择时会因为更多的考虑就业机会、发展前景而选择落户沿海地区。
4)湖北农村转移人口省外落户的主要原因是发展机会大、工作在省外以及薪资待遇高。在落户省外的48个农村转移人口样本中,有44个是因为工作在省外,占比91.7%,绝大多数落户省外的农村转移人口都选择了工作地点作为落户地,这也说明了就业机会对农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落户地选择具有决定作用。而且选择工作地点作为落户地的最重要的原因是那里发展机会多,薪资待遇高。湖北农村转移人口选择落户省外的共同原因是认为省外的发展机会大于省内。另外,48个样本中有32个样本是因为省外的薪资待遇高于省内,占比66.7%,有10个样本觉得省外的环境好,占比20.8%(表4)。
表4反映了农村转移人口在做出市民化落户地决策时首要考虑的是落户城市是否具有发展机会,落户省外的湖北农村转移人口的平均年龄只有30岁,青年人最关注的就是未来的发展。另外,薪资待遇和环境也是被考虑的因素,虽然省外的房价与省内房价相比不具有优势,但是由于落户省外的农村转移人口的年均务工收入为6.10万元,高于整个样本的平均值4.73万元,所以即使房价较高,但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更高的薪资待遇抵消了房价对农村转移人口落户的抑制。
2 实证分析
2.1 变量说明与统计描述
研究对象为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落户地选择的影响因素,即决定农村转移人口选择就地市民化还是异地市民化的原因。因此,被解释变量为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落户地选择。根据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的结果,解释变量确定为落户地的平均房价(具体数据以落户地的实际房价为准)、农村转移人口的工作地、农村转移人口的主要亲属所在地、农村转移人口在外务工的年均收入、家庭在外务工人数、农村转移人口的年龄、乡土情结等7个变量。由表5可知变量的定义、取值。表6为上述非虚拟变量的统计描述,由于有22个样本不确定自己市民化的落户地所以予以剔除,剩下样本数量为194个。
2.2 计量模型与分析结果
根据对变量的定义和取值,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落户地选择和落户地的平均房价、农村转移人口的工作地、农村转移人口的主要亲属所在地、农村转移人口在外务工的年均收入、家庭在外务工人数、农村转移人口的年龄、乡土情结之间的关系,以及被解释变量的特征(只有就地市民化和异地市民化两种情况的虚拟变量)建立了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的Logistic回归模型,利用Stata11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表7)。
从计量结果来看,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落户地选择主要受到个人年均务工收入、主要亲属所在地和乡土情结的影响。第一,年均务工收入对落户地选择的影响为负,即收入较低者更多地选择就地市民化,收入较高者更容易实现异地市民化。因为异地落户面临更多的费用,经济成本可能更高,没有足够经济实力的农村转移人口一般会选择在本地实现市民化,而有条件的高收入者则会选择异地市民化。第二,房价、工作所在地并不是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落户地选择的显著影响因素,这也说明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落户地选择不仅仅由经济因素决定,其他一些情感因素、人为因素比如主要亲属所在地和乡土情结也是落户地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第三,主要亲属所在地也是影响落户地选择的显著变量,且具有正向影响。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落户地选择不仅是个体决策,受到个体因素的影响,同时还受到家庭其他成员的影响。中国人的家庭观念很强,在进行个体决策时往往会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意愿和情况,即使自己工作在外地,更多的农村转移人口还是选择回乡定居。第四,乡土情结也对落户地选择具有正向影响,乡土情结较重者更多愿意就地市民化,乡土情结较轻者会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异地市民化。所以,对家人的牵挂和自身乡土情结的存在使大多数农村转移人口选择了就地市民化。第五,家庭在外务工人数和农村转移人口的年龄对落户地选择的影响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进行市民化落户地决策时更多地会考虑整个家庭成员的意愿和整个家庭的利益最大化,而不仅仅只是农村转移人口自身的意愿,所以务工人数和年龄并不能显著地影响落户地选择。
3 结论和政策建议
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落户地选择,显著地受到自身务工收入、家庭主要亲属所在地以及乡土情结的影响。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落户地选择不仅是一个个体决策,还是一个家庭的集体决策,不仅受到经济因素影响还受到情感因素、人为因素的影响。理解和分析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落户地选择有助于加深对其规律的认识,并有利于合理引导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迁移行为。因此,为从政策层面引导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正常流动,促进地区城市化的有序形成和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各地政府特别是劳务输出大省应该加速发展地方经济,制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升本省的竞争力。因为农村转移人口在市民化落户地选择时首要看重的是当地的发展机会和薪资待遇,只有富有就业机会和满意的薪资的地方才能留住人口,有了人口才有城市化的动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源泉[9,10]。
2)由于农村转移人口在进行市民化落户地选择时会考虑主要的亲属关系是否在当地以及乡土情结等情感因素的存在,各地政府特别是劳务输出大省应该打“亲情牌”,鼓励农村转移人口家庭的整体迁移,留住本省的农村转移人口。在福利差异不大的情况下,大多数农村转移人口还是会选择就地市民化。
3)各地政府应该根据新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落实本省的户口迁移政策,贯彻落实新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即让城市真正留住农村转移人口,改变农村转移人口以往“离土不离乡”、“候鸟式迁移”的行为和农村社会“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现象[11-13],用优惠的落户政策吸引农村转移人口家庭的整体迁移,留住本省农村转移人口,从而实现人口的正常迁移和各地区的平衡、可持续发展,实现真正的城市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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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项计划范文2
一、“牧民定居行动计划”专项贷款的发放对象
“牧民定居行动计划”专项贷款发放的对象为纳入“牧民定居计划”规划范围内的新建、改建住房农牧户,包括不符合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建卡贫困户、低保户等,发放对象为有一定的经济偿还能力、财政建房补助已经到户、自有资金已达到一定比例、已取得相应的建房批准手续并且符合农村信用社贷款基本条件、自愿申请贷款的农牧户。
二、“牧民定居行动计划”专项贷款的贷款方式、期限、利率和贷款金额
(一)贷款方式:此次发放的牧民定居计划专项贷款全部采用财政担保基金担保方式发放。专项贷款办理截至时间为底。
(二)贷款期限:牧民定居计划专项贷款期限最高为3年。
(三)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农(牧)民承担年利率1.5%(月利率1.25‰)的利息,剩余部分利息由县财政全额贴息。
(四)贷款金额:根据州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工作会议精神,新建户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改建户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对已享受灾后农房重建委托贷款的农(牧)户,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政策”的原则,采取差额发放贷款的方式办理,即新建户贷款在1万元内发放(含1万元),改建户贷款在0.5万元内发放(含0.5万元)。
三、“牧民定居行动计划”专项贷款的操作流程
(一)贷款申请:新建(改建)农牧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据实填写《农(牧)户新建(改建)住房贷款申请表》(详见附件一),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牧民定居办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
(二)贷款调查:农村信用社收到农(牧)户递交的《农(牧)户新建(改建)住房贷款申请表》后,应审查农(牧)户借款资格,与县牧民定居办提交给农村信用社的《“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担保基金担保贷款重建(改建)住房户花名册》(详见附件二)进行核对,核实借款农(牧)户是否属已纳入“牧民定居行动计划”重建(改建)户,是否属州、县财政担保基金担保对象。如发生借款人花名册与家庭户主不一致或借款人(户主)年龄超龄等情况,经办信用社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并与农户会商确认后,对借款人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户主或借款人名单由乡镇政府事后统一报县牧民定居办和县财政局予以更正。
(三)贷款发放:为简化手续,提高担保贷款工作效率,经商定,由县信用联社与县财政局统一签订牧民定居行动计划专项贷款担保协议。符合牧民定居贷款条件的农(牧)户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贷款证以及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牧民定居办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书与当地经办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支取手续。
(四)贷款的回收:农村信用社应加强牧民定居专项贷款的风险管理,督促借款人按用途使用借款,及时催收到期贷款,各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会”要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全力支持配合信用社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由于农村信用社在牧民定居专项贷款发放前已经向农(牧)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因此,在发放牧民定居专项贷款时,收回原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五)不良贷款处置:对因各种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在积极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等措施进行追收的同时,各信用社要将不良贷款名单抄送担保单位,由担保单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牧民定居行动计划”专项贷款的管理
(一)各农村信用社在发放“牧民定居行动计划”专项贷款时,须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右上角加盖“牧民定居专项贷款”戳记,信贷档案应按户逐笔单独管理;应建立牧民定居专项贷款台账,在发放贷款后须逐笔序时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应做好牧民定居专项贷款的监测、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反映辖区内牧民定居专项贷款资金的运行情况;
(二)牧民定居专项贷款贷后检查按照《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形成的不良贷款管理按照《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贷款风险分类按照《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农村专项计划范文3
1、征集批次:
农村学生专项本科批(地方专项)
2、登陆方式:
考生首次登陆使用高考6月志愿填报期间使用的密码。如果忘记密码,可以通过报名时设置的邮箱或主要手机号找回。
3、征集时间:
农村学生专项本科批二次征集志愿的时间为北京时间:2018-7-2308:30至2018-7-2312:00。
4、投档说明:
农村学生专项本科批征集设两个志愿,按顺序志愿进行投档;在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时已经录取或预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征集志愿投档。本批次要求考生具有地方农村专项照顾特征方可填报。
5、专业缺额计划说明
(1)征集志愿公布的院校缺额数为预计数。
(2)由于院校录取过程系动态进行,已投档考生未完全确定专业,故专业缺额情况无法准确统计,因而考生征集志愿时,为增加录取机会,系统自动默认为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配。
(3)如有学校完不成计划,经学校申请和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考生,故系统对未上线考生填报志愿不作限制。
农村专项计划范文4
军队公安类院校持续火热
从2019年本科提前批录取情况看,今年军队公安类院校继续受到考生热捧,招录了相当一部分高分优质生源,录取考生越来越优质。
据工作人员介绍,军队公安类院校不止看分数,对考生身体条件等也有更高更细的要求。军队院校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达不到相应专业军检标准的,不得录取到该专业。
专项计划助农村贫困学子圆梦
国家专项计划是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承担,被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移户口,对考生没有减免学费和毕业后必须回生源地的要求,这为农村贫困地区的考生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从今年的录取情况看,贫困地区虽然经济条件相对落后,但考生的成绩一点都不差。据统计,39所文史类院校投档线超出600分,90所理工类院校投档线超出本一线100分。其中北京大学文史类投档最低分653分,理工类投档最低分669分;清华大学文史类投档最低分660分,理工类投档最低分675分。
农村专项计划范文5
省厅《关于在农村劳动力中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认证的通知》(苏劳社鉴[2007]12号)下发后,部分市已启动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为深入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考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编制
对国家目前暂无考核规范或不能按照相关职业初级工相应模块进行考核的,由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相关职业专家按照部制定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见苏劳社鉴[2007]12号附件1)编制考核规范,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公布后组织实施。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9号),我们列出了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部分岗位技能(见附件1),供各地确定考核项目和编制考核规范时参考。
二、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领用
今年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已由省厅印制完毕,并免费向各地发放。开展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认证的省辖市可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领取时必须提供本年度本地区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计划(见附件2)和领取证书数量。无计划的,不予发放空白证书。
三、关于考务组织
在实施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中,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考核规范》或相应职业模块,组织专家编制试题,并按规定派遣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严格考务管理,确保考核质量。考核方式与考核时间根据各专项职业能力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单独考核理论知识,但对技术复杂性较强、安全要求较高、影响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内容中必须包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和卫生知识。
四、关于证书打印和信息上报
由于目前部中心尚未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关考务软件,未对证书打印格式作统一规定,各地可根据空白证书格式自行设置打印模板打印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记录页的打印文字内容和格式见附件3。
农村专项计划范文6
又是一年一度高考报名的时候了,每一位同学都十分的紧张且都在努力奋斗,预祝大家考个满载而归,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山西高考报名时间以及条件2022,欢迎阅读!
2022山西高考报名时间以及条件(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2022年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消防救援人员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文件规定。
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持省级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考生本人或随父(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凡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2022年山西省高考报名方法2022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方式。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符合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2021年11月5日8:00—10日18:00,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后,如因个人原因取消报考资格的考生,报名费用不予退返。
2021年11月12日8:00—16日18:00,须进行现场确认。
山西省2022年高考面向贫困县区招生专项计划报名条件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区))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和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不包含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具有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山西省2022年面向贫困县区招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网上下载),经所在县教育、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面向贫困县区招生专项计划志愿。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招委会要协调建立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审核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中学要及时在县级招办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