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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审计实施方案范文1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额医疗费保险,是指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作为投保人,集体向作为保险人的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不含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以下同)作为被保险人,其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的商业医疗保险。
本市市区大额医疗费保险的保险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第三条 大额医疗费保险的保费按下列标准筹集:45周岁以下职工每人每年36元,45周岁及以上职工(含退休人员)每人每年48元。
大额医疗费保险的保费按月缴纳。医保中心根据当月参保职工人数,直接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代扣后向商业保险公司缴纳。职工去世后,从去世的次月起不再扣缴。
第四条 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计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医疗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80%,个人负担2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诊治过程跨年度的,按诊治终结时间确定结算年度)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2万元。
第五条 大额医疗费保险的就医管理、赔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大额医疗费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一致。
第七条 当职工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额医疗费保险支付范围时,医保中心应通知商业保险公司,职工就医仍凭IC卡和病历本,定点医疗机构仍应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其诊疗情况作详细记录,但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凭全部病历资料、住院医疗费明细、医疗费收据及复印件、大额医疗费保险索赔申请表、本人身份证、IC卡通过医保中心向商业保险公司索赔。商业保险公司应及时核定赔付数额,并在核定后10日内作出赔付。
职工个人在治疗终结前垫付的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且垫付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医保中心向商业保险公司提出预结申请,商业保险公司应予预结。
第八条 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由医保中心在其参保当月为其办理大额医疗费保险投保手续,从其参保下月起享受大额医疗费保险待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使大额医疗费保险的保费不能按规定从职工个人帐户中扣缴时,暂停享受大额医疗费保险待遇。
第十条 本办法确定的保险费筹资标准、赔付标准和赔付办法一定两年不变。两年后,医保中心可根据大额医疗费保险的运行情况,经与商业保险公司协商,对保险费筹资标准、赔付标准和赔付办法提出调整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医保中心从职工个人帐户中代扣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必须及时足额向商业保险公司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和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市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医保基金审计实施方案范文2
一、督战范围
(一)7个乡镇
(二)2020年计划减贫任务(5户13人)
(三)27个贫困村、有20户以上贫困户的非贫困村
二、督战内容
对标对表“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三落实”“三精准”“四个不摘”要求,重点督战以下内容。
(一)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情况。
(二)贫困家庭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情况,公益岗位新增就业情况,无劳动力家庭兜底保障情况等。
(三)“五个一”“三个一”帮扶落实情况。
(四)易地扶贫搬迁入住和后续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五)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和帮扶情况。
(六)“大排查”回头看、巡视工作、年度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财政绩效评价、审计监察等各方面反馈问题、对标查短发现问题整改销号情况。
(七)脱贫攻坚“四不摘”落实情况。
(八)贫困村“一低五有”达标情况。
(九)村扶贫项目建设、使用、管理情况。
(十)村集体经济、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资金公示情况
(十一)“四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
(十二)不严不实、不精不准、帐实不符、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挪用侵占、贪污等作风和腐败问题。
三、督战方式
(一)县级联系领导挂牌督战乡镇。县级领导带队(附件1)从3月开始每月至少召集帮扶单位、现场工作组、业务指导组等召开专题会议1次,专题研究督战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围绕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从态势和趋势上进行深入研判,进一步找准问题、发现短板,逐项督促乡镇和业务部门压实攻坚责任,完善攻坚方案,落实攻坚举措,及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联系乡镇把短板弱项补扎实、把基础工作打牢靠。
(二)现场工作组督战到村。由“三保障”行业部门3名分管领导牵头,从脱贫攻坚骨干库选派业务骨干,组成7个现场工作组(分组名单见附件2),深入7个乡镇,帮助其找准“两不愁三保障”和数据质量等方面的具体问题,督促指导其按要求整改到位。每组由6—8名同志组成(根据乡镇贫困人口确定组员人数),其中1名同志在乡镇指导帮助完善脱贫攻坚相关资料;4—6名同志分成2-3个小组进村入户现场督战,每月上报督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剩余问题数量等情况。
(三)业务指导组巡回指导。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等“两不愁三保障”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或者业务骨干组成业务指导组(附件3),根据7个乡镇具体需求,随时随地巡回指导,每月上报督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剩余问题数量等情况。
(四)帮扶工作组适时参战。由区扶贫开发局选派1名熟悉脱贫攻坚工作的班子成员、区脱贫办督导组成员,组建帮扶工作组(附件4),作为“机动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区脱贫办统一安排部署,随时随地奔赴一线督战。
四、督战步骤
整个督战工作贯穿2020年脱贫攻坚全过程,按照一月一督战的要求每月开展督战工作,主要分3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启动阶段(3月20日前)。制定全区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和相关行业部门挂牌督战实施方案。行业部门挂牌督战实施方案由区脱贫办统筹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0日前)。相关行业部门对本行业挂牌督战成果负责,要结合历年来各级督查暗访反馈问题,“两不愁三保障”大排查发现问题,对标“三精准”“三落实”“三保障”要求,真督实查,整改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巩固脱贫成果,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脱贫攻坚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五、督战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挂牌督战工作是中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相关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挂牌督战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制定本行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区部署上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责任落实到人到项,确保挂牌督战做细做实,“督”出实效,“战”出水平。
医保基金审计实施方案范文3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完善
江苏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以县城以上城镇非职工居民:老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非正规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为参保对象。此外,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将其他人群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这是一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它的构建与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结合实践,总结经验,不断推进。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一、转变医疗保险理念
医疗保障是社会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基本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医疗保障制度,必须以“以人为本,公正至上”作为首要理念,加大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从疾病保险理念向健康保险理念转变,形成符合社会需要的医疗保险理念。
二、加快相关立法,提供法律保障
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没有完善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依据我国国情,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建立各级政府之间的科学分工机制,确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
三、完善医保制度运行机制
(一)确保基金来源稳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寻找平衡点。
1、不断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模式,完善筹资机制。坚持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合理确定总体筹资标准以及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完善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2、调整筹资办法,拓宽筹资渠道,建立长效筹资机制,保证居民医保稳定运行。一是建立个人筹资水平持续稳步增长的保证机制,参保居民的缴费水平应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增长而提高;二是建立政府筹资的制度保证机制,包括政府筹资水平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的制度;地方政府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经费的保证制度;三是建立缴费激励机制,调整参保结构。对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对于年轻居民,每年可以适当增加其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吸引年轻人多参保以调整参保人员结构;对中断缴费的参保居民,再次缴费后才能重新计算缴费年限。积极募集慈善资金,增加基金收入。
(二)完善支付机制
1、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机制
依据本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大病门诊补助、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等医疗保障支付方式,科学确定支付范围和标准,合理调整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完善实施方案。首先,要根据多层次的缴费标准设计不同的待遇支付标准。再次,积极探索适合城镇困难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2、完善门诊费用支付机制
开展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工作,既有利于扩大受益面,增强政策吸引力,也有利于促进医保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结合。完善门诊费用支付机制,一方面要及时调整提高门诊支付机制的筹资水平,调整起付线和封项线,适当提高保障水平,增强政策吸引力;另一方面要制订和完善社区门诊费用支付机制,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制度调整,鼓励社区首诊和转院审批制度,引导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看病,提高基层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大医院的工作压力。
(三)完善服务管理体制
1、加强监督
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应成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主管部门,拟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及改革方案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来实施和监督检查。要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及有关标准,对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督等。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和城镇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保证基金安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首先,医疗保险机构财务部门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办法,按照业务管理程序设立岗位,并建立会计核算岗位责任制,做到各岗位之间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其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疗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切实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要严格执行基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存等管理情况,及时向单位及个人公布缴费情况。再次,构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预防基金风险,保证基金安全。
(四)实施配套改革,加强制度衔接
1、健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是发挥社区医疗保险平台的作用。社区平台可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就地就近、快速便捷地参加医保、缴纳和报销费用、咨询政策、解答疑难,分解城镇居民医保压力,形成信息畅通的医保管理渠道。
2、加快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各保险制度间的衔接,强化医疗服务管理
医保基金审计实施方案范文4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每年都将医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作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坚持目标责任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将其纳入对区级各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各单位和乡镇落实了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医疗保险工作。调查组所调查的单位都做到了为医保病人建立个人档案,半年工作有小结,年终工作有总结,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稳步开展。
2、强化征缴,确保应收尽收。经过7年多的运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参保面,区医保局提出了巩固成果,积极扩面的工作思路,更加重视续保工作的开展,积极做好新单位扩面,加强基金征缴力度。一是按月对工作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和工作措施,并对下月工作提出思路和打算,有效地促进业务工作开展。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制定详细的参保续保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加大扩面工作力度,把扩面工作重点放在企业单位,将任务分解到人,落实责任,确保参保扩面任务的完成。三是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对未及时缴费的单位实行稽核,督促各单位按时缴费,并把征缴任务落实到人,上门进行催缴,确保了医疗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到位。
3、健全制度,促进规范管理。区医保局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职责及费用支付、审核、报销工作流程,制作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报费流程等展板上墙公示,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诊疗操作规程,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把好住院病人关,杜绝冒名住院,挂牌住院,及时查处和纠正超标准收费,设立项目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合理增设定点零售药店网站,形成良好竞争局面,降低药品价格,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和广度不够。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形式单一,不够新颖,到基层、到企业宣传较少,覆盖面小。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一些参保单位和职工对医疗保险政策学习了解不够,有些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对医保政策一点也不知晓。许多参保人员不了解新制度下如何看病就医,如个别参保病人不知道个人账户如何使用,不了解什么是起付费用,以及分段自付等知识,加上费用结算中存在一定比例的自付药品费用,造成医疗机构和病人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
3、扩面工作开展难度大。目前全区医保扩面征缴空间较小,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都已基本参保,乡镇卫生院和一些部门80%都未参保,职工想参保,上访不断,但单位的确无力解决经费,难以征收。2008年医保扩面工作主要放在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但这些企业都以职工队伍不稳定,企业经营困难,增加企业成本为由,拒绝参加医疗保险。区级事业单位环卫局、国有企业电力公司都应进入医保。环卫局以单位条件差,无力支付为由拒绝参加医疗保险。电力公司领导认为参保不划算,以报费比例较低、手续复杂为由不参加医疗保险。这些单位不参加医疗保险损害了职工的医疗保险权益,也给政府埋下了不稳定的种子。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医保政策。主管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城镇职工特别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充分认清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自觉地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加大扩面征缴力度,维护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金风险问题,专题研究医保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入企事业单位上门征收,化解基金透支风险。区政府要将企业改制政府挂帐和表态缓缴的医保费纳入政府总体债务,每年安排部份资金化解缴纳,确保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医疗费用支付。区财政局将代扣代收职工个人每月缴纳的医保费和预算给各单位的医疗保险费用分季度划入医保基金专户,确保当期统筹资金支付。
3、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监督管理。尽快建立由财政、审计、物价、药监、卫生、劳动保障、医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医保基金监督领导小组,发挥联动作用,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检查,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大对违规事件的查处力度,对违背医保管理制度和不履行服务承诺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医保基金审计实施方案范文5
信息平台不能共享,造成部分城乡居民重复参保、重复享受的现象。当前,居民医保的管理主体是各级社保部门,但新农合又由卫生部门管理,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与协调。由于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统的不统一,信息不能共享,实际工作中又存在互争参保资源的问题,导致各地普遍存在着城乡居民重复参保的现象。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学生的重复参保问题非常突出,由此也造成了财政重复补助的问题。据审计调查,2011年全区有16.72万人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等三个基本医疗保险,造成财政多投入2923.06万元,有0.14万人重复领取待遇412.78万元。
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不仅可行而且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趋于统一。2009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分别为60元、80元。2012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均为每人每年250元。2015年,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力度,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
(二)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是性质完全相同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保是政府直接经办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采用城镇居民自愿参保、财政补助的方式。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名称中没有出现“保险”二字,但技术上采用了保险原理,因而其本质是一项保险制度。虽然以“合作”冠名,但实际上是政府推动、财政支付大部分保费并对基金承担最后责任,是典型的社会医疗保险项目。因此,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是性质完全相同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三)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符合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有利于降低制度运行成本。由于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分属卫生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仅在政策层面增加了协调成本,而且造成重复建设和社会资源浪费。目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经办机构,各自建立了服务队伍、服务系统和服务标准;医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也要分别建立一套系统与之匹配,结算制度、技术标准和网络服务系统都要单独搞一套,且报销补偿标准差异很大,难以实现异地结算目标。因此,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整合可降低制度运行的成本,有利于管理并实现医疗保障目标。
(四)广东、福建、江苏、四川、天津、重庆等省市率先开展了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试点工作,为新疆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积累了宝贵经验。据不完全统计,各地积极探索基本医保城乡统筹,共有5个省级区域,40多个地市和160多个县不同程度地实行了医保城乡一体化。①2009年,重庆市试点工作实现了40个区县的全覆盖。江苏省无锡、镇江、苏州、常州、泰州等市,四川省成都、乐山、广元城市,福建省厦门市和邵武、上杭等县(市)对医疗保险城乡统筹进行了积极探索。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潮州、肇庆、汕头等10个市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
(五)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促进社会稳定、协调城乡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不断发展、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稳定与和谐,是推动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内容。一是可以提高抗风险能力,二是让群众更有安全感,三是提高医疗保险的信誉,四是有利于参保人员在区内自由流动。
深化改革,建立新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基本思路
(一)整合资源,积极出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政策。要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总体取向,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突破户籍限制、城乡差别,研究制定一体化的政策体系。为解决现行医疗保障行政多头管理、业务多头经办而带来的诸多问题,按照新医改要求,可将现行分属于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行政管理职能统一归并到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统一机构、统一网络、统一人员、统一管理城乡医疗保险,节约人力资源与公共财力,从而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特别注重城乡居民医保整体规划,要做到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更具开放性、科学性;按照“可选择、可转移、可衔接”的要求,探索不同的制度间转移、衔接办法,建立不分城乡户籍、不分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多档次、不同档次可转换、新旧制度相衔接、资金来源多渠道、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目标。
(二)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地(州、市)级城乡居民医疗统筹。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核心,也是目前构建城乡统筹医疗保险筹资机制的基本出发点。目前各地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大部分实行县级统筹,抗风险能力比较差,基金安全系数低。从新疆现阶段的情况看,医疗保险基金至少应该实行地级统筹,根据社会群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医疗保险需求的不同,构建“一制多档”模式;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建立基金调剂机制。合并原新农合基金和原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决算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建立共享平台,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险信息化是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首先是要为每一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公民定制一张以身份证为标识的医疗保险卡,可在全区通用;其次是要建立起一个覆盖城乡各个角落,具有强大而科学的基层服务平台与信息化网络,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通过信息网络延伸和拓展到各个乡镇、村居,方便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能力;三是建立健全与医疗服务相衔接、与医疗保险相适应、与医保基金监管相协调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医疗服务项目、医疗设备、药品、医用材料、疾病诊断等基础数据库,在保险费征收、基金监管、医疗费审核、数据统计分析等方面积极推行网上办公,逐步实现全区资源共享、信息分享。
医保基金审计实施方案范文6
一、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获得历史性突破
为全面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我们积极组织业务骨干赴温州市局及兄弟县市取经学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并以市府办名义予以转发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扩面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等;在大张旗鼓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合作,摸清全市各被征地村的被征地面积和人口等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参保对象的思想工作,逐一核定各被征地村应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人数,并通过各乡镇将参保名额落实到各被征地村;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两期《督查通报》,对各乡镇的扩面进展情况进行专门通报;9月份市政府出台《〈*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对20*年以后被征地农民政策进行补充完善;完成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信息系统;根据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因素,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标准。截止12月底,全市共有37948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障5639人,生活补助32309人),比上年净增34673人,增长率达到1059%,完成目标任务数2.6万人的146.0%。已有18188人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历年雷击筹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11973.9万元,累计支出2216.14万元。
(二)工伤保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深入贯彻《*市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实现工伤保险在我市全民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全覆盖。出台实施《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畅通农民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的渠道。根据销售额、行业特点及从业人数等状况,对全市1万多家企业的应保人数进行测算,以签订责任书及发放核定通知书的形式将温州市下达的全年净增12万人的任务全面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及企业。通过督促各乡镇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开办业务培训班、深入企业讲解政策法规、在各项主要街道悬挂横幅标语、在《*日报》上刊登工伤保险知识问答等措施,大张旗鼓地进行广泛宣传,全面营造良好的扩面氛围。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乡镇及企业的扩面参保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或拒不参保的单位,开展工伤保险专项劳动监察。截止12月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26655人,比上年净增128127人,完成温州下达任务数12万的106.8%。1-12月份基金收入1113万元,支出247万元,本年结余866万元,历年累计结余2292万元。同时,扎实做好工伤认定工作。面对日益复杂的工伤认定案情及成倍增长的案件量,我们一方面及时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切实提高工伤认定效率;另一方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规定,严把工伤案件审理、调查认定、待遇审核关,积极做好来访群众及用人单位的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逐步建立以工伤补偿为主体,向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延伸的“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障体系转变。全年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863起(其中11-12月份受理184起),已作出工伤认定563起,不予受理的案件93起,受理后主动撤回的69起,核定工伤保险待遇285起247万元。
(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面实现全覆盖
为实现20*年底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的目标,在乐成等五大集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基础上,针对五大集镇与其他二十六个乡镇不同的情况,采取分类指导,强化督导,全面实施:对五个集镇存在发展不平衡,有些社区(居委会)人员结构老化、管理松散、服务形式和内容过于简单等问题,除制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健全专人值班、走访慰问、会议、学习、文体活动等制度和台帐,督促乡镇调整机构、配齐人员、落实场地外,以规范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丰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力所能及的社会化服务活动,真正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为全市其他乡镇树立学习典型;对其他二十六个乡镇,通过召开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全覆盖工作现场会,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督促各乡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强化考核验收,落实组织机构、人员和场地等措施,使26个乡镇及其社区(居委会)快速进入角色,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11月底,我市31个乡镇的企业退休人员已全部顺利纳入社区(居委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100%。
(四)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6月份报请市政府出台实施《*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稳妥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认真细致地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在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11608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全部调整到位。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继续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力度。截止12月底,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为153414人,与上年底相比净增19*5人,完成温州下达任务数8800人的216.3%。全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入为36042万元,支出19063万元,本年结余16979万元,历年累计总结余7**万元,支付能力达44.3个月;全市12302名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养老待遇,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着重抓好查漏补缺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达28179人,其中在职参保职工22588人;全年共收缴养老保险基金11378万元,支出11715万元,本年结余-337万元,历年累计结余1*08万元。5591名离退休人员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医疗保障体系取得长足进步
出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灵活就业人员和老年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保对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我市“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调整参保人员的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扩大特殊门诊病种范围,切实提高我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认真做好企业医保证历卡的换发工作,并组织医疗专家对33名申请慢性病和122名特殊病种确认的参保公务员进行鉴定,对其中核定的27名慢性病患者和122名特殊病种患者发放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方便医保患者及时就诊。增加北白象、芙蓉、白石等三家卫生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布局;联合市卫生、财政部门对全市8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考核,促使其进一步加强服务质量和提高管理水平。按照“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狠抓非公企业医保扩面工作,正泰等几家深具影响力的民营企业率先实现了全员参保。截止12月底,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64700人,比上年底净增2*32人,完成温州下达任务数1.7万人的119.6%。全年医疗保险各项基金收入14828万元,支出8023万元,本年结余6805万元,历年累计结余20019万元。此外,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的医疗服务工作,全年共支出公疗费用2082万,有21位符合条件的抗战前机关离休干部的配偶、遗孀相继纳入公疗体系,继续推行每双月14-17日直接上门为离休干部提供住院医疗费报销服务的举措。
(六)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跃上新台阶
由于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信息化程度较低,致使不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隐形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现象偶有发生。为此,我们于10月即着手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信息系统的建立工作。经过近半年的研究论证和调试后,于12月份率先在温州地区(除市区外)建立起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切实做好非公企业的失业保险扩面和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74305人,比上年净增19356人,完成温州下达任务数1.45万人的133.54%。1-12月份基金收入2656万元,支出946万元,本年结余1710万元,历年累计结余6931万元。共为对符合失业保险金发放条件的1881人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金等797.26万元。
(七)生育保险工作保持平稳推进
认真实施《*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完善业务档案,严把待遇支付审核关。在做好政策宣传和实施的同时,扩面工作继续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截止12月底,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30204人,比上年净增15001人,共核定生育保险待遇168起支付99万元。全年基金共收入302万元,支出99万元,本年结余2*万元,历年累计结余393万元。
(八)社保基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健全完善基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除做好基金的自查及对各社保所银行帐、现金帐的检查等工作外,按照上级要求,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了我市200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项审计工作,并对社保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抵费资产、代管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自查,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
二、大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深化
一是贯彻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点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岗位补贴等各种扶持政策,全年共为1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万,共为41人次发放2006、20*年度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4.58万元,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已核准(公示期内)5人。二是高度重视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通过开发各种公益性就业岗位等手段对其实施再就业援助,全年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共24人。三是春节期间,对全市457名下岗失业特困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45.7万元。四是3月份在柳市盛金客运站内举行*市劳动力交流洽谈会,提供岗位5384个,进场求职应聘2320人,达成意向413人。五是分别于4月份和8月份开展“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调查工作,为全面掌握我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基本情况,制定有效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六是举办失业人员再就业指导培训班,全年共举办12期再就业指导培训班,有318名失业职工参训,完成目标任务数100人的318%。七是加强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10月份组织举办第四期职介机构资格认可培训班,共有56名职介人员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职介人员的业务素质。现有职业介绍机构41家,其中分支机构5家,全年职业求职登记48311人次,介绍成功23550人次,成功率达48.75%。八是建立市外来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中心,会同市公安部门出台《*市外来机动车驾驶人聘用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外来机动车驾驶人聘用管理和就业服务。九是为改制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全年共接受档案2808份,切实解决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的后顾之忧。
据统计,全年我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8152人,完成目标任务数5800人的148.2%,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58人,完成目标任务数500人的131.6%,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2*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50人的135.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2%。
三、切实规范劳动用工综合管理,劳动关系协调能力进一步加强
(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开展了一系列劳动执法和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一是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为期40天以清欠工资为重点的“春雨”行动,重点检查了北白象、虹桥等乡镇生产密集型企业,并对慎海头盔业、白石橡胶业、北白象及磐石服装业、湖头胶木压铸业、北白象标准制造等家庭作坊进行重点排摸。共检查用人单位347家,处理案件82起,清欠工资63万元,清退押金6.1万元。二是3—4月份开展对全市劳动力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春雷”行动,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中介机构存在行为不规范、超标准收费、超范围经营、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当场责令整改。共检查了27家职业介绍所,取缔无证职业中介5家,并对4家存在违法问题的职介所进行处罚。三是5-6月份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情况为重点的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企业。共检查用人单位200余家,对47家未办理用工手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当场受理企业职工投诉案件29起,为劳动者追回工资24万元。四是5-7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对近2000家用人单位报送的上年度劳动保障情况的有关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和审核定级。以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信用档案。五是6月份开展摩托车头盔业劳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企业167家,同时对35家企业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检查期间现场处理投诉案件15起,追回被拖欠的工人工资11万,清退押金3.5万,查处童工3名。六是8月份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362家(其中小砖窑、小矿山51家,小作坊和其他企业311家),查处童工4名。七是12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全面摸底排查。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纠纷较多的建筑施工、装饰装潢、餐饮服务和服装、头盔、橡胶制品生产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曾经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以及生产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重点监控;对农民工反映的工资拖欠等问题依法从快处理,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清欠工作方案。截止12月底,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3715家120519万名职工,发现存在拖欠工资现象的用人单位18家,涉及职工人数336人,涉及金额132.3465万元,共为251名职工清欠工资共91.15万元。
据统计,全年共受理投诉案件1230起,结案1191起,结案率达到96.8%,涉及劳动者3641人,为务工者追回工资326万元,查处童工24人,清退押金16.1万,较好地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关系,促进了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2.加大劳动争议办案力度。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规定,做到操作规范、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全年共立案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406起,已结案404起,涉及经济标的780.5万元,劳动争议处理结案率为99.6%。
3.加大劳动用工管理力度。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召开实施动员大会、举办业务培训班、深入用人单位讲解、印发劳动合同书样本、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标语和开辟专版专栏等措施,大张旗鼓地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从而为《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工作,全年共签订劳动合同23.67万份,合同签订率达92.6%;7月份在大荆铸造行业率先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14家会员企业的7600多员工实行“同工同酬”,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5-7月份对全市部分企业的工资情况开展调查,并公布我市2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用人单位提供参考依据。继续做好国有企业的工效挂钩决算工作。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公开招工工作;做好10名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
四、重视职业技能人才开发,尊重人才、崇尚技能的氛围进一步形成
一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2月份会同市委农办组织经过培训的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大赛;4月份与市教育局联合举办了第三届“培英林立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全市职业学校计算机、电子电工、机械、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等六个专业373人参加了本次比赛,共有170名学生获奖,并对获得一、二等奖的选手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三等奖的选手颁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8月份开始与总工会联合筹办“*市首届技能运动会”,设立团体奖和个人奖,共有300多人报名参加,共有200多人参加比赛,对个人奖前6名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前3名授予“*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二是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农村劳动力及区域经济的特点,以就业训练中心为主导,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培训资源,在全市各乡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截止12月底共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6510人,转移就业4010人,转移就业率达61.6%;4-5月份协助温州市局做好我市200多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报名及初审工作;9月份举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线务员、机务员培训班,共64人参加;继续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服务行业进行拉网式的技能提升培训及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人次分别达3358和820人(完成目标任务数800人的102.5%),社会反响良好。
三是加大技能鉴定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规定,继续做好面向职校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及面向社会的通用工种及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进行鉴定。截至12月底,共鉴定考核8517人次,完成目标任务数7000人的121.7%,发放职业资格证书724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