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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范文1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12(a)-069-01
当前,发生在我国医疗服务中的医患冲突,致使医患关系日益紧张,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度低。2007年,卫生部在《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细则》中增加了对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内容,并且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指导意见》。最近,河南省卫生厅出台了《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试行)》,其中道德守则、行为守则、执业守则等规范了医务人员的一言一行。这样,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改善医患关系,重塑医生形象,卫生部门和医务人员从完善自身医疗行为人手,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为全国人民做出了榜样。
开展医德考评,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及医德考评档案,这项工作在全国刚刚开始不久。至今,还没有出台统一的考评制度、考评措施、考评标准及考评档案。当前,如何开展这项工作。我院的做法为:
1 领导重视,建立医德考评小组
开展医德考评。是对医务人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行精神文明建设,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防范医患纠纷,防止医患冲突,改善医患关系,创建平安医院的医院自身管理的重要举措。因此,开展医德考评工作,需要单位领导重视、真抓实干。我院建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医德考评小组,为顺利开展这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 要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和遵纪守法教育
平时,医务人员工作负担过重,没有时间学习专业之外的知识。因此,医院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院医务人员参加的医德医风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严格学习制度,缺课者要及时补课。这样,让医务人员知道应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增强自律意识,塑造个人美好形象。
3 制定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
为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素质,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我院制定了10条医德考评标准:①文明行医、礼貌待患、接待热情、不拒不推病人;②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一视同仁对待病人;③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制度;④奋发进取、钻研医术,不断提高个人诊疗水平;⑤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顾全大局;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医德医风教育:⑦着装整洁,胸卡内容规范;⑧履行个人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⑨廉洁行医,遵纪守法;⑩无医疗差错、事故发生。以上每条评分10分,共100分。优:100分;一般:90分:差:90分以下。
4 坚持考评制度,落实考评措施
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范文2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农合服务夯实基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医疗合作共济制度。受条件限制,我院住院病房严重不足,设施条件差,不能满足病人的需要,同时,也是制约医院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为此,新一届院领导班子积极争取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县局领导和镇党委领导的关心下,争取到雪灾项目资金40万元,自筹资金60余万元,兴建一栋十连三层,开放病床40张,内设卫生间,并安装空调、彩电、太阳能热水器和病房呼叫系统标准化的住院楼。住院楼的竣工和投入使用,使我院诊治环境得到极大地改善和提高,将大大缓解我镇患者住院难的问题,同时,使我镇患者有在农村享受城市住院的环境和条件,让群众满意得实惠。同时,为提高我院整体服务能力,我院在建设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还是投入近十万元添置了脑电地形图机、阴道境、波姆光治疗仪等医疗器械,满足患者检查需要,为方便新农合住院病人结算,添置了一台复印机,为患者免费复印资料,深受患者欢迎。
二、制订医院管理考核细则,夯实医院持续发展的基础
为迎接和适应国家新的医改,强化医院质量控制管理,促进医务人员服务能力的提升,院支部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制定出台了《镇卫生院医疗质量考核实施细则》,新的考核实施细则的指标和内容,是根据全院各科室不同要求进行量化和细化考核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医德医风、各科执业要求、医疗文书和操作规范及相关指标要求共14大项,29小项。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抽查和每季度由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分五个档次,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实行倒扣分制,总分100分,扣完为止。将考核评定作为效益工资之外奖励部分的核算依据,对年终超额完成任务的科室,实行全员加分奖励,特殊贡献人员和县局年终评比名列前茅的个人和科室实行加分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无经济任务的科室参照同档一线科室奖励发放50-80%。新的管理方案实施更加规范了医务人员的工作行为,明确了服务纪律和方向,为医院持续发展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三、以“医德医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夯实职工素质基础
我院以县局开展“医德医风建设年”和“医疗质量管理年”等活动为载体,始终把强化职工学习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季节的变换和各自岗位,开展形式多样和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一是开展政治学习,不断提升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二是开展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三是开展演讲比赛等各项活动,展示医院的良好形象。对这些活动,院领导要求人人当先生,个个是学生,交流学习心得和体会,讲述医、药、护、技新知识,特别是今年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人人参加学习,个个参与考试,并分专业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了开卷和闭卷考试,不断充实和更新自己所学知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为丰富学习内容,检验学习成果,在5·12国际护士节期间,我院开展了以弘扬“南丁格尔”精神、“我为医院和青春添光彩”为主旨的演讲比赛活动,县卫生局和镇党委主要领导亲临了我院演讲比赛现场,并给获奖选手颁发奖金和证书,前三名获奖选手并应邀到县卫生局机关会议上进行了演讲,得到了局领导的好评,同时,医院的形象也得到了提升,全院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
四、扎实开展病人“回访”制,夯实基层信息网络基础
为贯彻“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医院为社会服务、医生替患者着想、医疗让群众满意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就诊病人的需要,我院成立了社会服务科,专职两人从事住院病人的回访工作,重点对住院病人、孕产妇和部分门诊病人开展上门回访和电话回访,征求在院住院期间医院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了解疾病恢复情况,并做好详细回访纪录,通过回访有效沟通了医患关系,并根据反馈回来的信息和建议,及时进行调整和整改。同时,为完善基层信息网络机构,我们将各村妇联主任聘为我院的社会信息员,开展病人回访和孕产妇情况的了解以及妇女疾病查治工作。今年,在镇党委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组织了对全镇各村妇女疾病的查治,按时按质量完成妇女疾病查治工作,还成功举办了全县妇女疾病查治工作现场会,得到了县局好评。
五、加强效能建设,夯实医院整体服务功能
按照县局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和一系列制度,全面实行行政值班制,上下班签到制,院长、书记、副院长四人轮流值班,当班人员保证24小时在院,负责院内各项日常工作和岗位纪律的巡查,对违纪违规人员现场处罚和批评教育,杜绝了迟到、早退、脱岗、溜岗、上班打牌赌博的现象,没有发生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服务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上岗纪律增强了,服务态度更好了,患者对我院的满意度也提高了。
六、发挥支部堡垒作用,夯实医院组织基础
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范文3
“规范诊疗30条”治理活动自查报告
为了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市卫生计生委在多次调研、收集、汇总各医疗机构在门急诊、住院、检查、用药、治疗、手术、护理、收费、便民惠民以及落实患者知情权、加强医患沟通等服务环节存在的常见、多发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规范诊疗30条》,结合武汉市2014年电视问政,整治医疗机构在药品及医疗服务中违规收费工作和“三好一满意”工作。我中心决定开展整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活动,成立了“规范诊疗30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为了贯彻落实整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活动有关要求,加强医疗用药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保障医疗安全,我中心开展了自查活动,现报告如下。
一、做好宣传,人人参与。
围绕“规范诊疗30条”活动主题,我中心成立规范诊疗行为与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院务公开栏、显示屏等形式,大力宣传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宣传开展本次活动的意义、让我中心广大医务人员了解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增强参加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组织培训,让医务人员进一步了解医疗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医疗管理制度规章的要求。要加强检查督导,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要严格按照活动安排的步骤和程序,认真落实各个阶段的目标和任务,保证活动质量,有序推动活动进展。
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中心按照国家颁布的临床诊疗指南、疾病诊疗规范、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临床路径、核心制度等,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等制度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制度、程序和病情诊断评估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化的服务。
中心遵循《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范临床药物治疗管理。医师开具处方、药师审核、调配发药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中心按照处方点评制度,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同时,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调整使用抗菌药物。自查中发现抗生素管理不够规范,抗生素使用存在时间过长,规格过量等问题,现已责令其立即整改,今后要继续加大对抗菌药物应用的动态监测力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三、加强医疗培训,确保合理治疗;规范服务,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中心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等积极落实《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方法》要求,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中心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预防和减少发生在中心内部的不良安全事件,维护正常诊疗秩序。
中心为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医务人员急救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建立“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制度,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掌握各种急救技术。开展了急救技能大比武,每年一次,采用单项比武和综合比武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为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术,双人心肺复苏技术等。考核临床科室医护人员的急救操作技术以及应急演练。通过技能比赛及演练,提高医护人员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综合救治能力,增强我中心各科室间协调能力,以适应突况下应急抢救工作需要。
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积极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中心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有效开展“迎创”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进落实医德考评。深入开展廉政工作,不断完善预约诊疗制度。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关于医德医风、医疗质量、服务规范等方面的投诉和重大负面影响报道。
在显示屏及公示栏及时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信息,在门诊导医台设立价格查询,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中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的查询服务或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开展出院患者回访、随访服务,建立沟通机制,推进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创新,防范和遏制违规收费行为。
五、搞好投诉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中心有完善的规范投诉处理机制,并有效落实回访制度。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中心将进一步强化院务公开制度落实,广泛听取行评代表意见,下大力治理突出问题。
今年是规范医疗诊疗服务关键的一年,我中心将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传达学习“规范诊疗30条”,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多措并举,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服务,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卫生事业稳步前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积极创新医院规范管理模式,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成立县卫生局医院规范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合管办主任)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人教股股长)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财统股负责人)
红(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合管办副主任)
(县卫生局医政股工作人员)
(县卫生局医政股工作人员)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医政股,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三)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增进医患沟通,转变服务作风,注重诚信服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规范经济活动,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
(五)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六)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
四、实施范围
医院规范管理实施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县直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综合医院。村卫生室由卫生院参照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布署阶段(3月)
县、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召开会议,对单位职工宣传医院规范管理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训医院规范管理内容。各单位根据本方案建立健全具体的实施细则,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月)
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针对医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自查整改。县卫生局检查与考核组对照相关检查标准,对医院规范管理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次检查或考核。
(三)总结阶段(12月)
认真总结医院规范管理年的经验及成效,交流提高医疗质量的有效措施,表彰、奖励和宣传先进典型。同时,积极探索医院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六、检查与考核办法
(一)制定医疗执业行为规范违约处理标准
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收费和药品价格标准等,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对违法违规达到处罚标准的应依法处理,对违法违规尚未达到处罚标准的结合实际制定“医疗执业行为规范违约处理标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此标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违规行为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县卫生局对医疗机构收取,医疗机构缴纳的违约金、罚没款、医疗事故赔偿金等原则上不得使用单位的资金,医疗机构应将违约金分摊到个人,分担比例可参照以下执行:
直接责任人承担60%,科室负责人承担15%,分管领导承担15%,院长承担10%。
限期未缴纳违约金的,加收10%的滞纳金,并按照以下规定依次执行:
1.扣除单位经费;
2.在新农合回补资金中扣除;
3.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
收取的违约金专款专用,按规定上缴财政,并由政府全额返还,作为对县乡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奖金。奖金不足部分由县卫生局统筹解决
(二)制定医院规范管理年考核标准,明确奖励办法
为明确医疗机构规范管理 的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县乡医疗机构工作实际及工作重点,制定了“医院规范管理年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由医院规范管理年领导组组织进行量化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作为县乡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管理依据。考评分70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单位总绩效工资的5%(其中:对院长、副院长黄牌警告或免职留用,全额扣除绩效工资),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对私立医院考核评分规定:考评分70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3000元,以此类推,65分以下停止新农合报账,60分以下停业整顿。
3.作为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及民营综合医院评比奖励的依据。评比规则如下:
(1)一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考核分至少90分有评比资格。
(2)二等奖二名,奖金1万元,考核分至少85分有评比资格。
(3)三等奖三名,奖金0.6万元,考核分至少80分有评比资格。
奖项按照评分依次评比,奖金可分到人,院长占40%,其余由院长决定分配。
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时间不再发文通知,请各医疗机构分别在6月、12月中旬以前对照“考核标准”上报自查评分。
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范文5
一、 对我县农村卫生工作的基本估价
近年来,我县农村卫生事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的工作方针,以建立覆盖全县人民医疗卫生基本制度为目标,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着力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城乡统筹,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我县农村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一)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服务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不断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着力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一是服务网络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我县有县级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27家,民营医院3家,村(社区)卫生室531个(已建成规范化卫生室255所),个体诊所12家,药品零售企业270多家,县乡公立医院有病床718张。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有在编人员896人(其中乡镇卫生院405人),有卫生技术人员768人(其中乡镇387人)。医务人员中大学本科137人,专科419人,中专220人;获高级职称的21人,中级职称180人,初级职称428人。基本形成了以县城为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村级卫生室为基础,民营诊所为补充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极大地方便和满足了广大群众的就医需求,基本解决了农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二是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初步统计,近年来各级争取中央、省、地专项资金8000多万元,用于改善业务用房、新增设备、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农村改厕、配置急救车等。县乡村医疗卫生条件得到了不断改善。
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范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备案。
第八条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第九条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管理
第十一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第十二条考核机构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考核机构可以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
第十三条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四条考核机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第十六条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当予以同意。
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第十八条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
第四章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第五章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第二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四)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中医师的考核工作由核准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本办法所称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本办法所称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三十四条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