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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制度范文1
各位领导,各位医保专管同志:
大家好!我叫李**,是**市中医院医保办专管员。感谢医保中心领导和医保专管的同志们给我这次发言的机会。作为一名定点医疗机构的代表,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见面,并与各位同仁一起探讨分享在医保工作中的经验。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也标志着我国城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开始进入到了一个全面的制度创新阶段,原有的公费医疗制度逐渐淡出医保领域。时至今日,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已在全国全面铺开,目前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也开始实施。我市自2001年开始实行医保制度以来,经过6年的努力,在全市各医保相关单位的思想高度统一,全面落实措施制度下,使得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率逐年增加。截至目前,商丘市城镇职工参保人数已达到36.3万多人,相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达到了67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达到了82家,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安全、方便、及时、有效、低廉的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市医保中心与各医保定点机构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职工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又专门开发了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使得我们的工作进入了科学、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上来。
作为一线的医保工作人员,在对参保人的保险金征缴、个人账户资金收入、核算、支付、结存等方面,我们需要大量而实际工作,同时在面对参保人也有了更多的耐心和细心。所有这些通过单位反映给参保人,给每一位参保人提供了一个明白账,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在征缴保险金方面,我们积极、及时、足额的按时交纳,遇到有疑问的群众我们能够耐心细致的进行疏导和解释,确保了医保基金的足额征缴,也确保了广大群众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医保专管人员严格按照参保规程做好参保人员增减手续,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医保中心,改变了过去的工作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我们认真核查参保人员身份,杜绝住院病人冒名顶替,避免医疗浪费,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就医吃药及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等。
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得益于我们全市上下各级医保定点医院和医保定点药店的共同努力,取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辛勤劳动。
医保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发展为民的科学理念,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为参保群众减轻了负担;医保扩面征缴成绩显著,基金管理更加规范;医疗监管强力有效,宣传服务得到加强,有力推进了我市医疗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同志们,朋友们,现在已经是春暖花开,人间四月天了,2008年的医保各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让我们与医保部门加强合作,团结互助,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把这件关系千家万户的好事、实事,做实、做好!谢谢大家!
零售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范;效率;内控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2)17-4057-04
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各种硬件设备、软件工具及科学方法,对医疗信息、医保信息、基金等各种信息进行获取、传输、存储、加工、使用、分析与决策的技术之和。应用过程中,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先个别完善应用,然后进行综合,最终达到综合管理,产生更高层次的管理信息,最终为管理决策服务。
如何提高医疗保险的质量,做到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为参保个人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控制不合理的医药费用增长,提高医保基金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减轻城乡居民的实际医疗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是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硬件价格大幅下降,小型机以其运算速度快、计算精度高、能逻辑判断、高度自动化及通用性强得到广泛使用,存贮技术的发展及海量存贮能力,网络的无限延伸,数据库技术推广,以及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员工及工作人员计算机素质的提高,都为医疗保险的信息化提供了最佳时机。结合十年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管理经验,系统最终要实现:数据要及时准确可靠地收集、快速传递、存储量大存储安全、检索快速查找方便、保密性好、保存时间长,为决策提供依据,实现对医疗保险有效监测、检查、分析评价和控制。现在核心平台三的指导下,就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地方化做一些探讨。
流程图如图1。
1库表设计-规范
信息系统的开发,首先要设计库表,他直接关系到系统的应用与开发,也影响到以后的扩展。按在信息系统中的影响,库表可以分为:基本表,临时表,分析表三类,三类中重点在基本表。库表设计除了考虑技术因素之外,要以社保基金管理为主线,结合业务开展,将社会保障的民生政策转化为实用便于操作的应用系统。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三版),标准化规范化了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的库表,规范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库,便于在保障系统或更大范围内共享人员基本信息;统一了二定点、三个目录、个人费用明细、个人就医信息,为实现异地结算提供方便,提高统筹层次做了准备。统一的基础信息库,可以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也便于对数据进行加工分析,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有利于实现多险种数据共享。同时,充分考虑到医保信息系统是社会保障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考虑到“金保工程”和“五险合一”,在共享基本信息的前提下,可以增加不同的社会保障功能,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以及将来的农村合作医疗等的整合。对征缴基数、结算方式、费率等进行参数设计,便于操作,也便于查询调用。但在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总额预算等多种结算方式,对部分特殊病种药品目录、项目目录及用量方面有所欠缺。总的来讲,系统设计以为参保人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为目标,以基金流为业务流程,最终实现业务财务紧密衔接,财务接口自动生成凭证。
以个人档案信息为业务起点,个人信息关联到个人缴费、个人帐户、个人结算,以此为基础,展开系统基金流,系统开发。基金征收、入帐是基金收入,个人零星报销、医院(药店)结算是基金支出。个人费用明细是基金支出的原始凭证,也是参保人员的健康数据。这样,规范了业务加强了基金管理,也可以对参保人员构成、对就诊人群、发病病种、药品费用及构成进行分析,为医保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在表设计中,考虑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城镇职工个人综合指标中,要有所在社区、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建立参保人员健康档案表,用于管理参保人员的健康信息和参保人员违规情况等。建立特殊病种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表,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时结算。构建特殊病种人员特殊用药表,由病种信息表KA06疾病编码、药品目录信息表KA02药品编码、诊疗项目信息表KA03诊疗项目编码。
图1
为提高参保人员待遇,往往费用分段计算报销,如区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对个人负担较重的实行二次补偿,设立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并进行相应的统筹报销,以及正在探索的总额预算、单病种结算等费用结算方式,都要体现在费用结算的库表中,所以对(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信息表KC24)表进行适当调整,便于系统开发和应用以及费用分析。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实缴明细信息表( KC03)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信息表KC24为基数,按财务要求建立财务收支明细表,基金、摘要、金额的财务模式。
2应用系统-效率
计算机信息管理是对传统业务中那些基于手工方式的规范和科学处理,是一个人机合一的系统,管理人员既是系统的使用者,又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开发必然要重视信息系统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正确设定工作人员和计算机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人和计算机各自的长处,使系统操作方便性能最优。开发中要融进现代管理思想和方法,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数学、管理学、决策论、运筹学等相关学科的思想有机结合。针对业务,按《社会保险服务总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要求,以基金流为主线,以数学模型为蓝图,将手工操作交由系统运算,有针对性的开发出适应业务流程的应用系统。
系统组成三大模块:一是医疗保险中心管理信息系统、二是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收费管理系统社区信息管理系统,三是医保中心局域网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社区进行数据交换系统(接口)及网络管理。
2.1医疗保险中心管理信息系统
1)基本档案管理
基本档案在整个系统中处于基础地位,主要是对参保单位档案和参保个人档案进行记录。本模块要有系统录入和从外部获取数据两种数据获取方式,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对上报的各种数据要进行加工、检查,形成标准、规范、安全、一致的数据源,保证数据的质量。
本模块对数据录入要求高,关健指标对数据质量影响大,要求规范准确。在个人基本信息表AC01中个人编号、公民身份号码要唯一,个人身份、用工形式、特殊工种标识、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月数要准确,联系电话、地址便于社会化管理。单位基本信息表AB01中单位编号、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地址是对参保单位管理的需要,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行业代码、主管部门或总机构缴费是费用分析所用,开户银行代码、缴费开户户名、缴费开户基本帐号、税号、缴费方式是基金征收所需要的信息。基本档案管理的信息是五险共同的信息,信息一定要全面规范,多数字段要采用国家标准的代码。
系统要实现与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信息共享。参保人员信息有批量变更功能,信息变更同时实现基金征缴变动。对变更的有历史记录,便于历史追溯。对灵活就业人员操作要讲效率,充分利用读卡设备采集个人银行帐号信息,用指纹识别来进行参保人员身份认证。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参保人员,本模块采用柜员制。主要有单位信息及变更,个人信息及变更,数据导出及导入(单位人员信息变更),单位人员调动。
2)医保基金管理
本模块主要针对单位和个人基金征收表,是整个基金收入部分,所有计算交系统后成,同时生成个人帐户和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实缴明细信息表KC03,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信息表KC04)。对人员及单位变更产生的基金征缴变化要进行有效的处理,对基金征缴情况要实时掌握并有预警功能,对单位个人欠缴情况进行实时分析,有效地提高基金的征缴费率。对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通过银行代收费,简化业务程序,提高经办效率。本模块产生征收数据,让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主要有单位申报,单位到帐及待遇享受,个人申报,个人银行代收申报,个人申报入帐及待遇,个人票据打印,银行数据接收及待遇享受。
3)审核结算管理
本模块是对定点医疗机构按实上传的参保人员就诊医疗数据进行真实性可行性审核,以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医保基金是否可以支付。主要功能有基金对帐,费用分类功能,基金结算,费用统计。
4)零星结算管理
本模块是参保人员长居外地及转外就医、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情况零星报销,是内控点。在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的前提下,根据参保人员提交的就医材料,生成报销数据。要求按参保人员就诊明细录入费用,按“三目录”自动生成个人自费、个人自付部分,再按“二定点”生成最终结算数据。主要有:费用录入功能,费用审核功能,费用结算功能。
5)医疗管理
本模块所涉及到的都是基础库表,是整个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结算依据。是对“二定点”“三目录”等基本表的管理。主要有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管理,药品目录管理,特殊病种人员管理及特殊病种用药管理,病种管理,医保医生管理,项目(服务设施)目录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三个目录对照管理,是内控的重点。
6)IC卡(社会保障卡)管理
本模块是对IC卡管理,以保证参保人员个人待遇享受,是实现“一卡通”的重要工作。IC卡要求防磁、防静电、抗破坏力强,数据存储安全性能高,为每个参保人员制作一张IC卡用于存放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在使用时进行身份确认。功能有制卡、挂失、解挂和补办,个人IC卡加密。
7)决策报表系统
本模块所涉及的表都是从基础表中所生成的决策分析数据。主要分析参保人员构成,基金征收,基金支付,药品构成等。
8)财务管理
本模块是基金流。首先从基金征收表生成财务收入,从个人帐户支出、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支出-个人明细、个人报销支出、个人帐户利息等生成基金支出。
9)系统维护
本模块在整个系统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负责政策法规的调整及及相关政策参数的维护,系统管理权限的分配。系统的安全性部分,设置操作员的权限级别,以及各级别所具有的具体权限,可以根据需要增删更改操作员;对系统的运行进行随时监控,防止用户的不当操作,而导致系统数据丢失。另外,系统用户的口令可以实时修改,以防非法用户盗用密令,而破坏系统数据的安全。系统日志可对每位登入系统的操作员进行工作监督。主要有操作员权限,参数管理(征缴基数,比例参数,利率)。
10)公共服务
公众查询子系统是对外开放的查询系统,可以有多种查询方式,营业厅查询:可以查询办事流程,医保政策文件查询,组织机构查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查询,单位查询(已缴费、欠费、滞纳金等),个人查询(个人账户),三个目录查询。
2.2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收费管理系统社区信息管理系统
定点医院收费管理子系统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社区与医保中心机房之间建立通信,对在此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病人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统筹基金进行管理,实时将医保人员就诊信息上传中心,保证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该子系统包括门诊管理、住院管理、医院信息查询、系统数据维护、系统管理、与医保中心进行数据通信等几个模块。定点药店收费管理子系统对在定点(刷卡)药店购药的参保病人提供医保待遇享受,以及在药店与医保中心之间建立通信,使参保人员可以实时使用个人帐户。分为医保药品收费管理、统计查询、药品信息管理、系统设置管理、系统通信管理等几个功能模块。本模块生成参保人员费用支出明细及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结算费用明细,并及时上传至医保中心机房。
社区系统有居民参保档案登记,居民参保审核,居民缴费,居民缴费审核,居民住院。
2.3医保中心局域网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社区进行数据交换系统(接口)及网络管理
C/S/S三层结构,TCP/IP通讯协议;小型机双机集群和大容量磁盘阵列作为医保中心的资源数据库服务器;远程磁带备份库实现灾难备份;应用服务器连接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社区和银行、税务;防火墙隔离内部和外部网络。所有重要设备均建议采用双备份,以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配置网络管理软件加强网络管理;接口软件必须达到医疗消费数据真实性唯一性、医保系统的安全性、高效快捷的性能。
3加强管理-内控
计算机信息管理对业务中那些手工方式进行大胆的规范和科学化处理,对工作人员来讲,就是一次思想解放。系统开发设计要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内控建设。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开发,要体现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风险,规范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思想。利用信息系统的流程,合理的权限设置,结合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规章制度,最终实现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个人待遇、基金结算支付、档案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化。
加强内控,一是从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合理分配人员岗位及职责,二是对关健岗位,关健数据进行控制,确立审核复核制度,如参保人员零星报销部分、三个目录管理。在部分岗位,采用柜员制,将业务流程公式化,数据计算后台化,如基础档案、基金征收、费用结算。
强化医疗保险数据的分析利用。系统中设置药品分析模块,一是分析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费用,二是分析参保人员费用,三是对整个医保基金支出中药品分析。要加强人员待遇控制,保证基金征缴率,提供的数据要准确及时,便于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监督,所有的信息要实时准确,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社区同中心联网。强化特殊病种人员管理,通过特殊病种人员定点,特殊用药使用量的计算,有效管理医保基金支出。
基金征缴环节,一是复核缴费基数,二复核人员变动,三复核缴费到帐率。医疗费用审核是内控点,强调规范,专人将费用按实进入系统,再有另一人复核审核质量。
人员岗位设置遵循合法性、完整性、制衡性、有效性、适应性、持续性的原则。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确保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和弱点。重点的基金财务、稽核内审、信息技术系统维护等工作责权应分设在不同岗位。着重规范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与核定、账户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基金财务、稽核监督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建立业务审核制度,严格审核相关报表、凭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建立合理的责任分离制度,资金收支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相分离,信息数据处理与业务办理及会计处理相分离。完善医疗保险基金账务核对制度,按医疗保险会计电算化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建立账务处理程序控制,保证业务活动记录的及时、完整、准确。
医疗保险机构应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减少操作过程的人为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内部控制自动化。建立数据录入、修改、访问、使用、保密、维护的权限管理制度,业务系统应设置业务操作、系统维护的记录可检查功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推广使用
管理信息系统的生命力三分开发,七分应用。由于管理应用软件不同于工程软件,其开发测试成功后,还要业务工作人员应用于工作实践中。医疗保险计算机应用系统受人为干扰因素较多:如个人使用习惯,个人爱好,等等。其中的人员操作权限,柜员制,计算机后台化等。管理应用系统是对工作人员职责的调整,是对传统“权力”的调整与削弱,甚至是剥夺,必然会影响到推广和使用。要让系统实实在在地发挥作用,首先要加强政策宣传,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宣传。其次,强化培训,做一份完整的系统培训教材,让工作人员实际操作并熟练掌握。三是行政强力推动,将系统应用及操作质量作为个人考核内容。四是对比,主要从方便性与工作效率上做比较。这样,才能及时将应用系统投入到工作实践中,一是发挥系统的价值,二是对其不断完善,三是思想观念的改变,管理水平的提升。十年经验告诉我们,应用系统的开发最终是为社会保障工作服务,要提高应用系统的可操作性,加强工作人员的系统操作业务培训,改变工作人员的工作习惯,让工作人员在掌握政策的前提下,熟练操作系统,最终接收并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信息系统的高效便捷规范的优势,信息系统才有生命力。
参考文献:
[1]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结构通则(LB001—2000).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
[3]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1号.
[4]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业务部分(LB101-2000).
零售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制度范文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是指已取得卫生部门认定的医疗执业资质,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确定定点资格,与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为本市参保人员和离休干部(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提供门诊医疗服务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和单位医务室等门诊医疗机构。
第三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并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行政部门有关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政策、法规。
(二)获得医疗执业资格并正式(搬迁)开业1年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适当放宽),且在受理定点前1年内未受过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非自有房屋租期不少于3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适当放宽)。
(三)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申请定点的地址、诊疗科目等内容与所持证照相一致。
(四)对社会服务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持有《收费许可证》,执行政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价格并采用就低原则。药品及医用耗材必须有“进、销、存”台帐,并按要求进行电脑管理。
(五)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区域设置规划和定点需要。
(六)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会计账簿及财务报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七)从业医务人员具有符合规定的执业或上岗资格,在职在岗。单位医务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八)参加社会保险,本单位职工应保尽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具备以上条件,愿意承担为参保人员(单位医务室服务对象为内部职工)提供医疗服务,可书面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四)医务人员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
(五)医务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六)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并附参保人员名单及个人编号。
(七)卫生行政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八)医疗保险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九)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清单,负责计算机硬、软件维护的人员名单。
(十)本机构所处地理位置的方位图。
第五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其定点申请。
(一)不符合定点医疗机构区域设置规划的。
(二)不符合申请定点资格必备条件的。
(三)未按要求时间和内容申报相关资料的。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定点规划,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受理本市范围内门诊医疗机构的定点申请。依据条件标准,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筛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现场检查。经征求市卫生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初步定点名单,再经社会公示后认定定点资格。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全省统一制做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定点资格的,证、牌应予以收回。
第七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医保软件的操作培训、医保软件安装、诊疗及药品库对照的验收工作。市医保中心对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制定的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协议约定各自承担违约责任。签订协议有效期一般为2年。协议到期定点单位应及时与市医保中心续签协议,逾期2个月仍未续签的,将暂停定点单位结算服务。
第八条市经办机构与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实行计算机实时联网管理,取得定点资格的门诊医疗机构必须按要求配备计算机和网络系统,配备与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和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安装规定的医保软件,为确保医保网络的安全,还必须安装病毒防火墙,定时查毒、杀毒,与市经办机构连接的服务器不能与互联网(INTERNET)相连。服务器IP地址经市经办机构设定后,不得擅自修改。按要求做好诊疗、药品数据库的对照工作。
第九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保证医疗保险软件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的畅通,保证参保人员的正常就医,及时、准确地向市医保中心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市经办机构发现定点单位有病毒侵入或恶意攻击医保网络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切断该定点单位的网络连接,并可结合考核予以处罚。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健全内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并设置宣传栏。面向社区参保人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门诊费用。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及优质服务便民措施,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第十一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配售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劳动保障卡。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其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或用药等情况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应由被委托人在病历上签字,费用较大的还要记录代配人身份号码备查。
第十二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必须使用规范的处方和收费票据,严格遵守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如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可延长到30天,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中药煎剂不超过10剂。不得限制患者持医保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市医保中心责成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建议行政部门取消其处方权。
第十三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实施意见》、《*市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手册》、《*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结付手册》等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尊重参保人员对就医费用的知情权,在使用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时,应事先书面征得本人或家属的同意。
第十四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建立药品效期警示制度,对药品进销存及效期实现计算机动态管理,健全药品进销存台帐,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控,确保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
第十五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名义进行任何媒体和店面的商业及医疗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进行医疗和药品消费的促销活动或收取商业贿赂。
第十六条市医保中心对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实行医保诚信的备案制度,对医保服务诚信工作实行跟踪监控。对有严重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超量配药、冒名配药、以药易物等行为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将取消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资格,并通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及卫生等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市医保中心负责对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日常监控和检查工作,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对不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第十八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制形式、地址、诊疗科目等资格内容时,应在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批复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自主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地址等,必须按照规定的定点审批程序和时间重新进行申请办理。定点单位变更事项事先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暂不核(换)发该定点单位资格证书,并暂停其定点服务资格。
第十九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管理规定从《*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十章第六十一条。
(一)与参保人员串通,发生冒名就医、配药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将应当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结付的。
(三)将非医疗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结付的。
(四)超量配药造成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浪费的。
(五)非法获取和开具医疗保险专用处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六)通过出售假冒、伪劣、过期药品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七)通过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和医疗费票据等资料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八)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多收医疗费用,增加患者负担或者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九)搭车配药,收取商业贿赂,损害参保人员利益,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
(十)使用医疗保险就医凭证配售自费药品、非药品,以药易药、以药易物,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十一)进销存账物严重不符,提供虚假票据,以非法手段返利促销,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十二)转借医疗保险POS机(服务终端)给非定点单位使用或者代非定点单位使用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结算的。
(十三)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欺诈行为。
第二十条实行定点单位诚信备案制度。
(一)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将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管理负责人、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医保中心备案。
(二)市医保中心应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违规违纪违法的有关情况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医保中心及时将有关情况记载于相关备案单位及人员的名下,进行跟踪管理。
(四)聘用被取消定点门诊医疗机构资格或有过不良记录的原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和医药护理人员参与经营管理的医疗机构,不列为新定点单位。
第二十一条市医保中心要加强对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的指导,并对医疗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费用审核和日常检查监督,必要时可采取明查暗访、录音、录像等方法采集有关证据资料。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检查监督等有关的资料、财务帐目及药品“进、销、存”台帐清单等,拒不配合调查者将按违规证据事实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