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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范文1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公司
合作医疗是由体现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保险公司可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的特点,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发挥保险公司的社会管理功能。
一、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险公司发挥较为成熟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和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善于对征缴补偿标准进行测算、拟订合理的征缴补偿标准和办法,进行赔偿额度的设置。发挥理赔管控的专业优势,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通过成立专门的农村医保业务管理中心,选聘医保专管员派驻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的政策咨询、资格核准、住院登记、转院管理及现场现金结报支付等工作。利用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系统和专业人员的优势,在业务管理中心和各定点医院间建立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业务管理中心建立数据库.各定点医院设立工作站,专管员对结报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然后将数据传输到业务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即时核准。农村医保专管员制度和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的建立,缩短了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距离。业务管理中心通过制定支付管理、专管员培训与管理、档案管理及信息数据管理等办法,规范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可积累农村保险经验数据,便于保险公司设计和开发有针对性的农村保险产品及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实现保险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
(二)有利于政府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实现政府职能从办农医保向管农医保的转变。政府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监督业务管理中心的基金运作情况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病人的医疗行为。加强对农保基金的监督,真正做到农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卫生行政部门不参与农保基金的运作和结报补偿等日常性事务工作,只负责监督管理和政策的调研与完善,真正实现监督管理与具体经办的分离。
(三)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补偿支付服务。保险公司的参与可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农民体验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参保率,有利于改善政府和群众的关系。
二、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方式
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制度的困难在于资金的缺乏,农村在进行税费改革后,作为乡镇政府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的农业税被取消,财政资金大幅度减少,有限的资金在维护公共卫生投入方面政府的力量就显得非常有限。而对保险公司而言,占据我国人口70%的农民却还是一个尚未打开的潜在市场,保险公司向农村市场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及责任保险必然可让保险公司与农民实现“双赢”。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委托管理”模式。保险公司采取基金管理方式,向政府收取一定额度的管理费用,按照政府确定的补偿方案为参保农民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服务,不承担新农合基金的运行风险。在具体操作中,根据是否使用保险公司指定条款,又可包含“基金条款”和“委托协议”两种不同做法。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为政府提供新农合补偿费用支付服务,实现新农合“管与办”的有效分离,有利于基金安全;而保险公司自身不承担基金管理与运作风险,有利于规避政策风险,是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的主流模式。
(二)“风险管理”模式。完全按照商业保险规律运作,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保费和补偿标准,保险公司为参保农民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服务,承担新农合基金的运营风险,自负盈亏。这种模式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调动经办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新农合向公平与效率的方向发展,但鉴于国家有关政策限制,目前仅限在个别地区进行初期探索。
(三)“风险共担”模式。为提高公司经办管理效率,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基金条款”委托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分享新农合基金盈余,共担基金亏损风险。这种模式具有平衡机制,结合了前两种模式的优势,有利于调动双方共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但难以确定双方的法律、经济关系,具体操作相对复杂,保险公司面临较大风险。
三、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积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与主体。虽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农民的应缴费用降低了,减轻农民的义务,但农民做为此项制度的核心地位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上世纪90年代由卫生医疗部门主导重建农村合作医疗时,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导致资金缺乏并造成没有给参保农民报销医药费的现象。因此,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积极性不高。
(二)政府和监管机关尚未完善制度保障。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还缺少政府有关的法律、税收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基础支持。政府没有出台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没有明确的鼓励性税收优惠制度安排。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的产品开发、精算技术标准、基金运营管理、盈亏核算方法等缺少相应的保险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规范与支持。
(三)保险公司缺乏经验和动力。首先,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缺少针对农村地区整体人群的卫生统计数据或经验数据的积累和储备。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情况的统计工作一直未能全面建立,没有详实的统计数据储备,导致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的保险费率厘定缺乏科学数据支持,无法确定合理的标准费率。其次,新农合建设遵循的不赢利原则,迫使保险公司对于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缺乏长期的动力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往往只能寄托于参与新农合建设所带来的农村保险市场开发的潜在附加效益。再次,对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使用上的管控,保险公司无法真正做到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督,往往只能依托政府的监督。最后,保险公司普遍缺乏长期开拓和服务农村市场的经验,对保险公司来说往往缺乏针对新农合业务的风险识别评估、服务流程、业务系统网络,没有针对这个特殊市场的配套人才、制度、流程和技术支持。
四、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建议
医保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范文2
***同志曾先后担任班主任、学生工作处干事、学生处副主任。在开展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她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德育工作方法,把“培养全面自由发展的人”的教育思想贯穿于德育工作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年度、级,综合评定等级为年年班班主任,在班主任工作中,责任心强,关心热爱学生,经常组织召开班会,按班主任职责做好各项学生教育、指导、管理工作;经常利用课余时间找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过程中的问题,注意对一些思想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单独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还能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带领班级同学参加毕业实习,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组织学生开展了较多的第二课堂活动,增强了学生的集体荣誉感,陶冶了学生的身心,锻炼了学生的素质、能力。 2010A2011AA
3、对***同志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意见
***同志年至今担任化学化工学院化工本班的班主任。期间,该同志尽职尽责,经常开展班会,走访学生宿舍,做好安全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鼓励学生培养健全的人格,不断提高素质、能力,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同时,该同志还能因材施教,通过单独谈心等方式,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社会观和价值观。另外,对于生活和工作上有问题的学生,该同志亦能尽力帮助他们克服苦难,如在班周馨同学心脏问题事件中,其通过协调各方关系,给予该学生生活和工作上的关心,帮助她顺利度过此关。除此之外,该同志通过言传身教,对其所授课的班级进行人生观等思想教育。20092010AA
年研究生毕业后到我校工作,曾担任生物与化学系海洋本班的班主任,现任化学化工学院的教学秘书。该同志在班主任工作中,认真负责,关心爱护学生,工作态度积极向上,在班级建设方面有成效。在工作中,能结合海洋专业的特点,正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职业教育,鼓励学生培养健全的人格,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任职期间,所带班级形成了健康、活跃、向上的风气,学生思想稳定,学习、生活状态好。 20092010AA
医保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范文3
[关键词] “四免一救助”;妇幼保健;作用
隆德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最南端、六盘山西麓,全县总面积985平方公里,辖13个乡镇128个行政村,总人口17.6万,其中农业人口16.8万。境内群山绵延、沟壑纵横,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发展缓慢,2010年全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958.73元,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
1.“四免一救助”项目实施情况
2009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实施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的意见》(宁政办发[2009]190号),在全区开始实施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惠民政策。12月份,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隆德县实施“四免一救助”的意见》(隆政办发[2009]156号),召开了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启动会,我县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四免一救助”。“四免”是指: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免费筛查新生儿三种疾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免费治疗筛查出的患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一救助”是指对贫困孕产妇急救进行救助。
为确保“四免一救助”顺利实施,我县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相关文件精神,及时成立了“‘四免一救助’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制定了适合我县实际的“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和“贫困孕产妇急救方案”,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高危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等,设立了“四免一救助”项目办公室,各医疗单位由专人负责项目工作。项目实施中,各级人员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执行项目,准确筛选救助对象、严格界定补贴标准、严谨审核领款手续、及时到位发放补贴、规范管理档案资料、按期上报报表,使我县符合“四免一救助”条件的对象都能从中受益。从“四免一救助”启动实施到今年9月底,我县共有农村户籍产妇2940,其中项目救助2789例,救助率达94.86%,救助资金达111.56万元;免费婚检3429对、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2304例,“四免一救助”工作进展顺利。
在人员培训上,我们采取集中培训和每月1号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全县各级妇幼人员做了项目管理和医务知识的培训。2009年12月29日,我县召开了“四免一救助”启动会及技术培训班,全县乡镇卫生院院长、妇幼人员及相关单位业务人员共50人参加了培训;2010年9月份,省级“降消”项目驻县专家在我县蹲点一个月,对我县有关人员29人就孕期保健、产科合并症、并发症、新生儿窒息复苏等知识做了为期3天的培训。同时,专家还采取传、帮、代的方式对我县妇产科人员进行临床工作现场带教、指导和培训;今年6月份,省级专家又对我县36名妇幼人员做了理论培训和现场指导。项目启动以来,我县共举办“降消”项目培训班4次,以会代训22次,参培人员511人次,培训合格率达98%。通过各级各类培训,提高了妇幼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了技能操作,也提高了他们的项目执行能力。
在对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和抢救中,我们成立了“高危孕产妇抢救、转诊小组”,建立了“孕产妇急救中心”,开通了高危孕产妇转诊“绿色通道”,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及时到位。“四免一救助”实施以来,全县共筛选高危孕产妇1898例,成功抢救危重孕产妇25例,所有高危孕产妇都得到了及时救治,确保了母婴平安。“四免一救助”的实施解决了贫困孕产妇无钱住院的困难,提高了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产科设施建设,有力推动了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发展。“四免一救助”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全县妇幼工作的发展,全县住院分娩率不断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各项服务性指标都有很大提高。2010年,全县活产1812例,住院1794例,住院分娩率为99.01%,较项目实施前提高了1.16个百分点;没有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母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很好地实现了项目目标。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实施情况
2003年9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在我县实施。为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我县及时组织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隆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实施方案及考评细则,统筹规划,严格管理,使我县新农合实施顺利、发展良好,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农民参合率达97.6以上,比2007年农民参合率85%上升了12.6个百分点,2010年17640人报销住院费用。极大的解决了农村群众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实际困难,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尤其对我县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起到了很大的经济保障作用,使农村孕妇住院无后顾之忧,也有力推动了我县妇幼保健工作的发展。
3.“四免一救助”和新农合在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中的关系
“四免一救助”将新农合、“降消”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统筹安排。我县符合“四免一救助”条件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全免费。2011年,在县级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补助由原来的每例9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700元、中央专项资金补助400元、自治区补助100元;在乡医院住院的,每例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400元、自治区补助100元。“四免一救助”中新农合和“降消”项目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共同为产妇解决了全部住院费用,使农村孕产妇没有住院分娩经济负担。“降消”项目和新农合为我县妇幼保健工作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免一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2]隆德县“四免一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医保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范文4
为做好劳动鉴定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鉴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开展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工作。
企业要按照隶属关系,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职工按照京劳险发字〔1994〕48号文件中《北京市劳动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分别报送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严格按职责分工,进行劳动鉴定工作。即:市属企业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的病伤职工,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中央在京企业(不含原行业统筹企业)、区(县)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由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中央在京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劳动鉴定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劳动鉴定政策和标准为尺度,公正、合理地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目前,在国家没有颁布新标准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要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至4级)》执行,符合1至4级条件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此标准没有规定的疾病可依据《北京市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草案》(市劳险字〔1979〕37号)中相关条款进行劳动鉴定,达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按照京劳社工发〔1999〕42号文件要求对于1997年以前发生的陈旧性工伤人员进行的劳动鉴定,鉴于大部分鉴定工作已经完成,今后采取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致残程度的劳动鉴定工作。
三、企业要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管理,做好病伤职工劳动鉴定的组织工作。
企业必须重视劳动鉴定工作,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要按照劳动鉴定程序(附件一),做好病伤职工劳动鉴定的组织和准备工作。需劳动鉴定的职工,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或病历摘要)、化验单、X光片等劳动鉴定病历资料(要求见附件二),因工负伤的人员还要提供工伤认定和职业病诊断资料。如资料不齐,企业劳动鉴定机构要协助职工搜集有关资料。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对职工的劳动鉴定病历资料要进行初审,按照政策和标准严格把关,诊断证明明确且资料齐全的,由企业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书面申请、劳动鉴定资料一并报主管局、总公司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企业报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无上级主管的企业,可直接报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审核企业上报的劳动鉴定材料时,对无诊断结论或诊断结论不明确、因病办理退休的医疗诊断结论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或劳动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企业。符合劳动鉴定要求的,由企业负责通知和组织病伤职工,按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到场进行劳动鉴定。企业在领取职工劳动鉴定结论后的7日内要将结论通知职工本人。企业或职工对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通知后的15日内,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鉴。
鉴于近期因病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人员较多,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劳动鉴定材料的准备,以便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原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
为保证原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劳动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按照京劳社养发〔1999〕26号文件要求,各行业系统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了退休的人员,企业要按有关政策和劳动鉴定标准进行自查,对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劳动鉴定材料齐全的,按行业系统将劳动鉴定材料上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职工劳动鉴定。
五、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加强劳动鉴定管理,进一步做好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
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健全工作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和劳动鉴定程序,加强对医疗专家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另行布置)。在对病伤职工劳动鉴定时,要严格执行劳动鉴定标准,每例鉴定的医疗专家不得少于3名,鉴定结论要在3名医疗专家签字后方可做为劳动鉴定有效依据。
为严格控制职工因病办理退休、退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区、县劳动鉴定工作采取定量控制与抽查劳动鉴定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次病伤职工劳动鉴定后,要填写《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花名册》(样表附后),并于15日内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公开办事制度,严肃组织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各级劳动鉴定机构,要认真执行劳动鉴定政策,严格劳动鉴定标准,充分发挥劳动鉴定的职能和作用,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劳动鉴定标准为尺度,定性正确,定量准确,保证劳动鉴定客观、科学、公正。同时,劳动鉴定机构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决杜绝利用非法手段骗取劳动鉴定结论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从事劳动鉴定的工作人员要为政清廉,以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热情服务的态度做好劳动鉴定工作,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为企业和职工服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并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劳动鉴定结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并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件一: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一、鉴定材料准备阶段:
1.企业职工参加劳动鉴定,首先向本单位劳动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鉴定的原因和本人病伤及医治情况,并提供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主要资料包括:诊断证明书,住院、门诊病历(或病历摘要),X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2.企业劳动鉴定机构接到职工的书面申请后,要审核职工提供的病历资料是否真实、齐全。不齐的,企业要协助做好资料的搜集工作。
3.企业要为资料真实、齐全的职工,认真逐项地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对申请提前因病退休的职工,企业要对照劳动鉴定的政策标准进行审核,诊断明确,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病历资料齐全的,方可填写。
4.企业备齐劳动鉴定材料,上报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审核,审核同意后,企业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无主管上级的企业,可直接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鉴定材料包括:《职工劳动鉴定表》(一式三份),职工书面申请(医疗期满的职工需附上职工医疗期协议书,工伤与职业病职工需持有《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明确的诊断证明,职工的详细病历资料(见附件二)。
二、劳动鉴定材料审核鉴定阶段
1.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月1~10日(不包括复鉴)对各企业劳动鉴定机构上报的劳动鉴定材料进行初审,劳动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企业。
2.经初审劳动鉴定材料符合要求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有关医疗专家对病伤职工分科别进行医疗技术鉴定。企业劳动鉴定机构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安排职工到场鉴定。
3.专家做现场鉴定时,要向病伤职工或企业人员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检查结束后,被鉴定人员要离开现场。专家在认真核对病伤职工的病历资料后,仔细填写《伤、病情况鉴定摘要》,形成医疗技术鉴定意见。
4.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有关政策和标准,会同医疗专家讨论鉴定意见,形成劳动鉴定结论。
三、劳动鉴定结论通知阶段
1.职工现场鉴定后的次月1~10日,企业劳动鉴定机构人员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劳动鉴定结论。企业劳动鉴定机构须在领取劳动鉴定结论后的七日内通知到职工本人。
2.职工在劳动鉴定后病情有发展的,再次申报劳动鉴定,必须在半年后按劳动鉴定程序进行鉴定。
3.企业或职工个人对劳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后的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申请复鉴,复鉴程序按照劳动鉴定程序执行。
附件二:劳动鉴定详细病历资料患下列疾病进行劳动鉴定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近期不同时期异常心电图2张以上;超声心电图或造影,证明有心脏实质的改变。
2.高血压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近期心电图,超声心动报告;肾功能(BUN,肌酐)化验单,尿常规化验单;近期眼底检查结果。
3.肺部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典型X光片,碘化油造影检查;近期的血气检查,肺功能报告。
4.肝脏疾病:
半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不能少于6次;肝功能检查不能少于3次;超声波检查或X光检查及其他检查。
5.肾脏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肾功能检查;其它有关化验,如尿、血、血浆白蛋白化验单。
6.脑部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近半年的系统治疗病历;确诊时和近期的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
7.内分泌疾病:
确诊重型糖尿病的原始记录一年以上;近半年至一年的血和尿化验,不能少于5次;近期心电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材料,如:眼底、尿蛋白检查。
8.骨科疾病:
一年以上的病历记录;确诊时和近期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及报告书。
9.眼科疾病:
职工的既往病历及近期一个月的就诊病历;病历中必须有近一个月内的裸眼视力、矫正视力、验光度数;必要时提供视野检查图、眼压、X光片或CT片。
10.耳鼻喉科疾病:
职工的既往病历;耳科需提供半年以内的电测听检查结果;必要时需做诱发电位检查。
11.血液疾病:
近一年系统治疗的原始记录;近半年的各种检查化验,如:骨髓化验、血液化验等。
12.癫痫疾病:
系统、正规治疗一年以上病历,应有发作记录、服药记录;脑电图异常的检查材料。
13.精神疾病:
精神病专科医院(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治疗记录病历或住院记录。
14.肿瘤疾病:
系统、正规治疗的病历记录;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病理检查结果。
附件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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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 作 单 位 |参加工作时间|医疗诊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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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范文5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
自“五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委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中心,以抓好普法宣传培训为基础,以强化执法责任制为重点,以加大执法力度为突破口,努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加大查处违法建设案件力度,较好维护了建设法制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五五”普法开展情况
对开展“五五”普法活动,我委努力做到领导加强、有序推进、经费保障、重点抓实。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为加强“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了两个层次的领导机构:一是市建委成立了以市建委主任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领导为副组长,所属局(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委法规科、人教科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二是委属二级单位建立健全了以专门法制机构为主,以兼职人员为辅的普法班子。现委属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监支队都设有法制机构,一般为2人,多的达4人。市建管办、市广告管理处等单位虽未设专门机构,但都指定有分管领导、兼管科室和工作人员。组织领导的到位,保证了“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展开。
(二)制定部门“五五”普法规划。为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我委按省、市要求制订了《市建设系统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明确了普法对象,确定了普法内容,作出了整体部署,为普法工作的顺利展开发挥了指导作用。
(三)落实了普法年度实施计划。为把委“五五”普法规划落在实处,我委专门制订了《“五五”普法培训分年度实施计划》,对、、三个年度的普法时间安排、主题内容、授课人、参加人员、承办责任部门、培训机构等作出了具体安排,使整个普法活动有序展开。
(四)发挥专业培训机构作用。为提高“五五”普法质量,我委委托市城建培训中心负责具体普法宣讲活动。由于发挥了培训师资力量强、培训经验足、培训网络健全的专业优势,因而在普法活动的主题确定、重点把握与具体安排等方面都体现了职业培训的特点,收到专业化所带来的成效。
(五)把专家授课和部门负责人讲课结合起来。在“五五”普法宣讲中,我委对专业性较强的基本法律,如《物权法》、《行政复议法》等,特请长江大学的法律教授来主讲;对建设专业法规则指定各实施部门的主要领导来讲。如今年4月开展的《城乡规划法》宣讲,即请市规划局局长授课。由于强调了专门性与普通宣传的结合,因而收到较好的宣讲实效。此外,在培训中我委按需购买了《行政复议法释义》、《物权法释义》、《公务员法精讲》、《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学习资料,满足了广大干部普法学习的需要。今年3月,我委组织全系统公务员、推公人员和副县级以上干部共101人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法律知识考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组织参加“市《监督法》知识竞赛”活动中,我委系统共570多人参加,并获得市人大颁发的“组织奖”。
(六)抓好对企业管理层的普法教育。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际,我委特邀58个基层企业的负责人召开学法座谈会, 共同讨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同时邀请律师进行现场解答。在组织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培训时中,我委又把新《劳动合同法》列为必学内容之一,使400多名企业骨干及时受到新《劳动合同法》学习培训。
(七)抓好弱势群体的维权教育。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权益,在市城建培训中心展开的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活动中,我们重点抓了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规的教育,以增强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切实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几年来此类活动已举办26期,近多名农民工受到了维权普法培训。
(八)扩大社会普法宣传的影响力。在《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公布实施之际,我委都在《日报》、《晚报》、电视台进行专题宣传,包括刊登原文和发表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在连续几年的全国“12.4全国普法日”中,我委坚持组织市规划、市政园林、市容环卫、节能装饰、城监支队等部门在沙隆达广场设置宣传点,散发了一大批普法宣传资料。在《省市容环卫管理条例》实施之际,市环卫局、市城监支队出动宣传车46台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收到了一定的社会宣传效果。
(九)加大了《名城保护条例》宣传力度。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名城保护法律意识,在《日报》上连续发表了5个专版稿件,为国家名城网提供了约10多万字的文稿与图片;在《名城报》等刊物上发表了若干专文;为《历史文化名城专业规划》编制提供了约10多万字的历史资料;参与了《水文化》一书的编写,组织撰稿30多篇,较好地宣传了《名城保护条例》和《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二、依法治理情况
为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我委对所属各部门应承担的依法治理任务进行了部署。从目前完成情况来看,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地方规范性文件配套更加完善。近几年来,我委针对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中地方配套性规范文件少,缺乏程序性指导的问题,进一步抓好了地方规范性文件配套制订工作,相继完成了《市测绘管理办法》、《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四线”管理办法》、《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和上报工作。现前4个办法已经以市长令方式公布施行,使我市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总数达到18个,起到较好地法制保障作用。
(二)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9月,我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由委行政审批科统一负责规划、市政园林、环卫、建管、广告等8个具有审批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监督与协调工作。仅去年就受理行政许可承诺件734件,办结709件,接待咨询多人次。今年又按市法制办要求完成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再清理,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我委所有的审批事项、办理依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都将上墙公开,初步达到行政审批服务公开、透明、高效的目标。去年,市建委窗口被市里授予红旗窗口称号,5人被评为服务标兵。
(三)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前年,我委提请市政府组建了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去年又提请市政府组建了市户外广告审批委员会,使了各类专家在城市管理中拥有了发言权。在城南和草市两个污水厂bot项目招商中实行了招标制,委托国内著名的江苏现代咨询公司负责招商,使专家咨询的作用不断增强。在建设配套费减免方面,推行了行政办公会议事制,防止了减免权的滥用。在行政审批上完善了规划许可公众参与制和公示制,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不断深入。
(四)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规范部门执法行为,防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在执法责任制方面抓住了四个重点:一是推行多主体执法制。我委提请市法制办公布了部分下属执法单位的主体执法资格,使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和市城监支队能以自己的名义执法,促成了自我约束,自我承担法律责任的执法机制的形成;二是规范执法委托关系。在构建委托执法关系时,由市建委主任分别与市建管办等4家单位的负责人签订执法委托书,明确了执法范围、内容和权限,推行了执法调查、审查和决定“三分离”制度,构建了互相支持,相互监督的执法关系;三是健全执法公示制。为接受社会监督,我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部门责任、罚没标准、罚没执行情况等在建设网站上进行了全面的公示,公布了举报电话。现公众可直接在网上对我委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网站的日平均点击率达500多次。去年上半年就收到建议与批评200多条,绝大部分已被采纳。
(五)严格办理行政处罚事项。在行政执法中注意发挥一线部门的作用,重点把握了规划、建安、城监支队、市容环卫、市政园林和节能装饰等六个部门的执法。全系统仅去年就实施行政处罚立案485起,其中规划类__起、市政园林类10起、市容环卫类45起、建安类23起,公用事业类1起、城建监察类282起。从实施的情况来看做到了行政处罚“三分离”,如市城监支队推行的大队调查,法监科审核,支队领导签发处罚决定书制度。市规划局推行的分局调查,局法规科审核,局负责人签发处罚决定书制度,以及我委机关推行的受委托执法单位调查,委法规科审核,委领导签发处罚决定书制度等,通过严格执法程序,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制约,保证了执法行为的规范。
(六)加强了行政执法的监督。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我委已采取了多种途径:一是及时公布行政处罚结果。凡我委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事项,都会及时在建设网上对违法单位、违规事由、处罚标准、处理结果等进行公示,以利社会监督;二是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投诉。去年以来我委坚持了由委机关领导带班,各科室负责人轮流在值班室接待群众访投诉制度,仅去年就接待来访75起。对群众的投诉随时责成 相关部门处理,较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加强了对下属部门的监管;三是坚持了“行风热线”监督制度。近几年来,我委积极参加了市广播电台的“行风热线”活动,在每月10日的上午,都派部门领导到广播电台与广大听众直接对话,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四是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工作人员一般性的违法违规,部门纪检负责人会及时采取约谈的方式打招呼,对严重的则坚决采取党纪政纪措施。如市规划局去年对执法违规的一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2人给予了行政处分;五是推行了执法绩效考核。从去年起,我委在全系统推行了绩效考核制度,将执法绩效考核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了年终考核目标。去年我委对市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市容环卫局、市建管办、市城监支队等13个单位,以及委机关8个科室进行了执法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发挥了执法监督作用。
(六)主动协调与外部门的执法合作关系。针对城市地下水取用管理中我委初审权不能落实、地下水取用点盲目设置、排污费流失严重等方面的问题,我委约请市水利局联合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从取水行政审批的申请、审核、互相把关等方面作出明确的界定,解决了过去两个部门管理行政行为无序的问题。为配合市防雷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我委与该部门共同出台了防雷项目报建、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范了部门间的行政审批行为。
(七)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我委及所属执法单位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案件:一是做好行政复议的宣传工作。我委在办理具体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坚持做到了将复议机关、复议时限告知清楚,全年无一起因复议告知不明的案件发生。在接待复议申请人口头复议申请时,认真做好复议被申请人的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如去年在接待监利县公民要求撤销该县规划部门一起行政作为的复议时,由于及时进行了宣讲,使他们得到满意的答复,从而改变了复议请求;二是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诉讼。去年我委及所属部门共依法参加4起行政复议案和2起行政诉讼案活动,其中3起复议都依法进行了答辩,现暂未定案;2起行政诉讼案依法出庭应诉,已判决胜诉。近几年来,我系统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尚未一起被复议撤销或判决败诉。
(八)制定了一若干规范依法行政制度。几年来,为规范全系统的行政活动,我委专门制发了《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规程》、《实施建设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设行政处罚工作规程》、《市城监支队执法综合试点方案》等一批基本的规范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市规划局等部门还结合部门特点制定了一批实施细则,从制度上保证了行政行为的规范。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在“五五”普法期间,我委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同样突出:
(一)学法风气还不浓。在学法活动中,还有部分的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特别是专业法的学习不重视,不积极,学法存在走过场,敷衍了事现象;
(二)对行政依法治理重点问题研究不够。在依法治理中,我委虽然抓住了一些重点和热点问题,但对形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尤其是从法制上应采取的对策等研究还不透,整改措施还有待加强;
(三)社会普法宣传力度不足。虽然抓住了“12.4”法制日宣传活动开展的契机,展开了一些面向社会的专业法宣传活动,但在长效宣传方面,尤其对广大市民沟通性的普法方面还显得力度不足;
(四)执法整体协调机制还有待建立,执法的力量还有待整合,执法的整体合力成效还不明显;
(五)有些部门行政不作为问题还比较突出,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违章搭建、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执法还不够及时与彻底;
(六)行政许可审批方面,对关联事项的内部联合审批程序还有待改进,审批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
(七)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还不完善,有些部门负责人凭经验决策现象还比较普遍,法律顾问制度还有待进一步推广。
今后,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做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一)坚定推行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将重点抓好相关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重大事项专家咨询与专业机构制度的建立,防止盲目决策,违法决策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市规划、市容环卫、城监、建安等一线执法部门,建立符合部门特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解决好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执法人员之间的责任明确问题;
(三)强化执法责任监督。将通过建立提请执法事项、执行成效反馈、执法事项备案等方式,加强对部门执法个案的监督,加重对违法执法责任人的追究力度;
(四)建立统一的市级诚信监管体制。将现有的规划、房地产、建安三大块诚信管理合并为统一的管理体,实现信息通报、行政处罚的统一联动;
(五)探索行政审批程序改革的新路子。将按照省、市对行政审批改革的新要求,在合并事项、缩短时限、提高服务满意度上再作探索,努力在行政审批管理方式上有所创新。
医保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范文6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将《关于有奖举报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通告》(以下简称《有奖举报通告》),奖励知情人为严打提供线索。现就做好有奖举报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打击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
《有奖举报通知》的实施是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打击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举措。各派出机构应尽快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制定细则,明确有奖举报的受理、甄别、移送和奖励等程序,建立有效的有奖举报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派出机构应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基本情况。
《有奖举报通告》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各派出机构应在主要新闻媒体上不少于2次公告辖区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部、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名单、地址、电话、传真和其他通讯方式,并告之社会公众,凡不在名单之列的从事证券期货诈骗或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均可以举报。
三、各派出机构应对受理的举报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后,视情况移送当地政府或公安、工商等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四、奖励举报人的奖金从各派出机构的稽查办案经费中支付,由中国证监会按有关规定统一划拨。
五、对于历史形成的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场所、证券交易中心、登记结算公司的问题及清理整顿事宜,由派出机构按照有关清理整顿规定认定并处理。
六、各派出机构应及时将制定的有奖举报细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将本辖区内已经实施的举报奖励情况每月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附件:关于有将举报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的通告为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鼓励知情人举报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以及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非法从事或变相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或非法设立和经营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积极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二、举报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电报、信函、当面陈述等方式。
三、举报人应署实名并提供明确的联络方式。
四、凡提供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等线索,经所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由受理举报的证券监管部门向举报人一次性发放资金人民币不高于3000元;举报的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涉及金额较大、人员较广或影响较大的,一次性发放奖金人民币不高于20000元;举报重大线索或有特殊贡献的,可给予重奖。
五、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制造事端、干扰证券监管机构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