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的主要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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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的主要方法

社会调查的主要方法范文1

【关键词】农村区域发展专业 社会调查方法 课程建设

农村区域发展专业是教育部在 1998 年为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而设立的专业。专业的定位是立足农村,面向农业产业,解决“三农”问题,其培养目标一般被认为是“面向农业科技推广、面向农村企业经管、面向农村社会管理、面向区域协调发展”的专业教育方向;“培养具备农业和农村区域发展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农业推广管理部门、农业企业、事业单位、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从事推广与发展、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规划与设计、决策计划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的定位和培养目标要求学生了解农村和农民,这就需要学生具有一定的社会调查能力。浙江省的丽水学院自2009年在商学院设置农村区域发展的本科专业。目前它是浙江省的重点学科。从2010年开始,丽水学院的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在四年级秋季学期开设了《社会调查与文献检索》课程。笔者长期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以下仅依据近几年的教学经验,就农村区域发展专业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建设和实践能力培养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开设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必要性

农村区域发展专业是管理学门类的学科。该专业旨在培养涉“农”有关的技术、经营、战略三结合的综合性人才。该专业的教育方向以及专业课程所具有的方法、技能及应用型的性质,决定了该专业的学生教育培养必须突出实践教学环节,系统地、有计划地实践教学内容付诸实施。实践性是专业的培养方向和专业建设的根本内在要求。近年来,对于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越来越受到重视。许多学校都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教学和实践活动。滕明兰探讨了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效果评价,提出实践教学体系框架包括基础认识性实践、综合应用性实践以及研究创新性实践3个模块,其中,基础认识性实习主要包括认知实习(农村体验)、初步社会调查等。综合应用性实践主要包括专业调查、专业实践实训课程、专业综合实验、课程设计(论文)、市场调查和社会服务等。研究创新性实践主要包括科研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研究设计性实验等。三个模块中,第一和第二个模块都提到了社会调查,可见社会调查能力是居于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核心环节之一。

社会调查能力的培养居于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中心环节之一。段华平和卞新民在谈到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学生社会调查能力培养的重要性时谈到四方面,一是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二是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三是提高学生的团体意识和合作能力;四是实现了教学互动、教学相长的目的。除以上认识外,笔者认为农村区域发展专业所具有的应用性的性质,决定了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在实践能力培养中,社会调查能力的培养居于核心环节之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农村区域发展专业的定位是立足农村,面向农民,针对农业产业,解决“三农”问题。在解决问题之前,首先要了解农村、农民和农业。在了解的基础上,才能谈研究。要科学了解与认识“三农”问题,就迫切需要下基层调研,到农村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要讲求科学性,社会调查研究本身涵括了方法论和具体的调查技术。社会调查能力的培养是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一环。社会调查能力的培养是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学生必备的能力之一。

开展社会调查要讲求方法。社会调查方法一般是围绕社会研究的原理、逻辑、策略和科学程序。社会调查方法课程是社会学、人类学的专业核心课,一般分为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两个方面,方法论、研究方式和具体研究方法及技术三个层次,主要详细阐述社会调查的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解释与评估的各种方法、技术及其应用。

二、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教学模式

在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开设社会调查方法课程,有其特殊性。首先,学生没有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学科背景,所以在课程教学内容安排上,要适当补充社科研究方法论的内容。要讲清楚如何开展研究工作,更要讲清楚为什么这样做事;要讲清楚如何具体开展调查,更要讲清楚为什么这样做,背后的逻辑和道理是什么。二是因为农村区域发展专业主要开展的是农村调查,所以在课程内容设计上要侧重于开展农村调查会使用的调查方法和技术,以及可能会碰到的问题。三是教学要注重实践性,实践性教学要贯彻始终,真正让学生学有所用。

基于以上认识,浙江丽水学院2010年在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开设社会调查方法时,就进行了充分的设计。首先,课程将社会调查方法的教学与毕业论文写作辅导有机的结合,将毕业论文写作的文献查找和文献综述写作,以及社会调查方法串联起来进行教学。由此,课程名称也就命名为《社会调查方法与文献检索》。其次,课程没有指定的课本,只有推荐的参考书目。目前市面上出版的有关社会调查方法的课本主要供社会学和人类学专业学生进行教学使用的,一般理论性太强,要求的课堂教学的学时也太多,对农村区域发展专业的教学不实用。无疑,无课本授课,也给课堂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教学内容要相对简单和明确,对多媒体教学以及PPT制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教师讲课更要能吸引学生。再次,为突出实践性教学,有效串联教学内容的各环节,通过一学期的课堂教学和实践,带领和指导学生完成一个小型社会调查“丽水市莲都区流动人口的调查”以及后续的调查报告。这其中的具体教学环节包括围绕着“流动人口”研究展开文献检索和文献综述写作、对丽水市莲都区的流动人口就某一主题,通过发放问卷、访谈等方式进行调查,并最终完成调查报告。

(一)教学内容与进度安排

课程设计共分为启、承、转、合四个模块。一般来讲,按一周两节课,一学期16周来进行课程内容的设计。具体如下:

(1)启:选题与文献综述写作

1、如何选题

2、文献检索

3、文献综述写法(布置作业)

4、小结(讲评文献综述的作业)

本模块主要是帮助和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和文献综述写作。其中,文献检索的课堂教学是既包括关于信息文献的基本知识的介绍,也包括查找相关文献的实践操作的学习;既包括图书馆的馆藏图书的查找和借阅,也包括中国知网、读秀等网络工具的使用,最终的目的是要增强学生的信息检索的能力,提升信息意识,培养信息道德。在文献检索基础上,再谈文献综述写作。教学方法主要是通过案例教学的模式,通过硕博论文以及综述类论文的范例,指导和帮助学生展开文献综述的写作。文献综述的作业要求是以流动人口对研究对象,自选某一主题进行研究,并就此进行文献综述的写作。其中文献综述的内容包括流动人口等关键概念的界定、基本理论和他人相关研究综述。最后要求至少有5个注释和5个参考书目。

(2)承:社会研究的方法论

5、科学研究方法论

6、社会研究的逻辑

7、测量与概念的操作化

8、小结

本模块侧重于理论教学,其中也涵括案例的分析,希望借此能将理论讲得更清楚、明白。社科研究方法论和进行科学研究的逻辑是社会调查具体技术的基础。本模块授课的难点在于教学内容相对抽象和枯燥,此部分把握教学的难易程度,以及充分利用案例进行教学成为教学工作的重点。

(3)转:社会调查的具体方法

9、问卷设计的方法

10、问卷调查的实践(布置问卷设计的作业)

11、访谈(布置访谈的作业)

12、观察

13、小结:量的研究与质的研究(讲评问卷设计和访谈的作业)

本模块的重点教学内容是社会调查的具体技术和方法,其中包括问卷设计和问卷调查、访谈和观察等内容,最后通过量的研究与质的研究的比较,反思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法的优劣以及适用性。本部分教学的难点是如何有效贯彻实践性教学,如何将调查方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技巧有效传授,如何让学生有兴趣真正参与到教学过程的各环节,愿意认真完成作业。当然,本部分的作业量也较大。作业主要有两项。第一项是问卷设计和问卷调查。其中问卷设计要求问卷有封面信和指导语,以及9个封闭式问题和1个开放式问题。问卷设计完成后,要求使用自己设计的问题开展问卷调查,填写至少5份问卷。第二项是就研究的主题进行一次访谈,作业要求提交访谈提纲和访谈记录,其中,访谈提纲要求10个问题,访谈记录要求500字。

(4)合:调查报告与论文写作

14、调查报告写作

15、论文写作指导

16、总结(讲评调查报告的作业)

本模块是总结前面的内容,帮助和指导学生进行调查报告的写作。在此基础上,就论文写作的规范和格式要求进行必要的讲解,为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提供辅导。最后提交的调查报告要求包括总结前面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内容,得出一些基本结论。

(二)考核与成绩评定

社会调查的主要方法范文2

关键词:社会调查;领导干部信息化能力;关键步骤

一、引言

当今社会,科技迅速发展,社会调查作为一种研究工具,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它不仅应用于经济管理、数学、教育、生物、医学、心理学,而且还应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满意度调查、薪酬调查等方面。另外,它也越来越受社会工作者的青睐,成为他们了解社会、研究社会现象、研究对策的最好工具。做好社会调查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界政府部门的重视,因为社会调查结果越来越成为政务部门工作实现科学化管理的基础。正像同志所说“不做调查没有发言权”、“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实事求是”、“深入实地”的调查研究才是正确之路。

社会调查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人们正确认识社会的基本途径;它是制定、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依据;它是密切党和政府与社会公众联系的桥梁。

社会调查研究的学科性质可以用四句话表述:社会调查研究是一门方法性学科;社会调查研究是一门综合性学科;社会调查研究是一门应用性学科;社会调查研究是一门带有认从论的学科,它包含管理学基本原理和统计学,基础学科是统计学,所以涉及很多统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尤其是对社会调查数据统计分析过程中,必须应用的统计学知识和方法。之所以说社会调查包含管理学的基本原理,是因为在社会调查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贯彻着管理学的思想,如社会调查目标确定、调查计划制定、实施调查的组织监督与实施、调查工作的控制与调整、调查工作总结等,这一系列动作,不仅构成了社会调查的完整过程,而且还体现了管理学在社会调查工作中的重要性,所以做好社会调查的管理工作是实现社会调查目标的重要保障。

二、社会调查的关键步骤

作为一种系统的、科学的认识活动,社会调查有着一种比较固定的程序,这种固定程序具有内在的逻辑结构,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步骤:选题、准备、调查、分析和总结。

关键步骤一:选题。选一个合适的调查问题在初学者看来并不困难,但在实际操作上却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从程序上看,选择调查问题是一项社会调查活动的起点,是整个调查工作的第一步,调查问题一旦确定,整个调查活动的目标和方向也就随之确定,调查问题选择得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整个调查工作的成败,决定着调查成果的优劣。因此,应当对选题阶段的工作给与高度的重视。选题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大量现象、问题和焦点中,恰当地选出一个有价值的、创新的、可行的调查问题。二是将比较含糊、比较笼统、比较宽泛的调查问题具体化和精确化,明确调查问题的范围,澄清调查工作的思路。

关键步骤二:准备。如果选择调查问题的意义在于确定调查的目标,那么准备阶段的全部工作就可以理解成为实现调查的目标而进行的道路选择和工具准备。所谓道路选择是指为达到调查的目标而进行的调查设计工作。它包括从思路、策略到方式、方法和具体技术的各个方面。就像实施一项工程之前必须进行工程设计一样,要保证一项社会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调查目标的完满实现,也必须进行周密的调查设计。这里所说的工具准备,主要是指调查所用的测量工具或信息收集工具――问卷的准备,当然,同时还包括调查信息的来源――调查对象的选取工作。

关键步骤三:调查。调查阶段也被称为收集资料阶段或调查方案的实施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贯彻调查设计中确定的思路和策略,按照调查设计中所确定的方式、方法和基础进行资料的收集工作。在这个阶段,调查证往往要深入实地,接触被调查者,调查工作中所投入的人力也最多,遇到的实际问题也最多。因此,需要很好地组织和管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社会现象的复杂性,或者由于现实条件的变化,我们事先所考虑的调查设计往往会在某些方面与现实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或偏差,这就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和弥补,发挥研究者的灵活性和主动性。

关键步骤四:分析。分析阶段也被称为研究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实地调查所收集到的原始资料进行系统的审核、整理、统计、分析。就像从地里打下的粮食,要经过很多道加工工序,才能成为香甜可口的食品一样,从实地调查中所得到的众多信息和第一手资料也要经过调查研究者的多种“加工”和“处理”,才能最终变成调查研究的结论。这里既有对原始资料的整理、转换和录入计算机等工作,也有利用各种方法对资料进行分析的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加工、处理得方式及手段主要是定量的统计分析,这是由现代社会调查的特定方式、方法,以及所收集的资料的性质所决定的。

不同类型的社会调查研究,使用不同的方法,描述性研究侧重于单、双变量的描述统计和推论统计,解释性研究和预测性研究主要依赖于双变量和多变量的相关分析、回归分析,以及事件分析等多种量化分析方法,而探索性研究则往往倾向于定性分析方法。

关键步骤五:总结。总结阶段的任务主要是撰写调查报告,评估调查质量、应用调查成果。调查报告是一种以文字和图表将整个工作所得到的结果系统、集中、规范地反映出来的形式。它是社会调查成果的体现。撰写调查报告也可以说是对整个社会调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从调查的目的、方式、到资料的收集分析方法,以及调查得出的结论、调查成果的质量,都要在调查报告中进行总结和反映。同时,还要将社会调查的成果以不同的形式应用到实践中去,真正发挥社会调查在认识社会现象、探索社会规律中的巨大作用。

在本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在修改调查报告时要考虑以下问题:调查报告的主题是否符合时代的要求;调查报告的整体机构是否完整,各部分的安排是否符合一定的逻辑顺序;检查观点是否明确,表达是否准确;检查引用的材料是否恰当,是否有说服力;通读全篇报告,检查语言是否流畅,图表的制作是否清晰美观。

三、实例说明社会调查的关键步骤

为了更好地说明以上关键步骤的具体内容,下面举一个实际的社会调查准备阶段产生的社会调查规划的例子作为参考:

第一步:选题。根据要研究的问题,进行社会调查的需要分析,本例是党校中对干部信息化能力的调查,希望根据本次调查获得三方面信息:一要了解领导干部对信息化知识和技能的需求;二要了解领导干部现有的信息化能力和水平;三要了解他们对已开的信息化课程的满意度及意见。学校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课程更新与调整,更切实地满足领导干部信息化能力提高的需求。确定了调查目的后,确定调查题目为“领导干部信息化技能水平及需求调查”。

第二步:准备。根据调查目的和题目,进行调查前的准备,首先,确定调查对象,确定调查时间,调查实施部门和具体人员职责,确定调查方式;其次,确定调查工具,即调查问卷;再次,进行相应的调查前培训。

调查方式可以有多种,包括访谈、座谈、电话访谈、问卷调查等,本例因为调查的人员比较多,希望了解的信息比较普及,所以选用调查问卷调查的方式。

调查问卷的设计与制定需要非常科学的方法,问题不能太多,最多让填写答案的人在半个小时内完成。问卷涉及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并要覆盖要调查的内容。语言要简洁易懂,尽量减少专业用语,如果有专业用语,需要加以说明。

调查前的培训工作,是针对实施调查的工作人员进行的,主要是要讲解如何进行调查前的指导语的陈述,如何辅助调查,还要针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如何处理的培训,这个培训关系到是否能获得全面而真实的调查数据。

第三步:调查。实施调查期间,需要认真执行计划中的步骤,调查员要组织好被调查的学员,宣读调查问卷填写规则,并负责说明解释。最后,收回整理调查问卷并统计回收率。

第四步:分析。统计分析可以通过专门的软件进行,当前,用于社会科学调查比较好的统计软件有SPSS(Statistical Packageforthe Social Sciences,即“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SPSS是世界上最早采用图形菜单驱动界面的统计软件,他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操作界面极为友好,输出结果美观漂亮。SPSS采用类似EXCEL表格的方式输入与管理数据,数据接口较为通用,能方便的从其他数据库中读入数据。其统计过程包括了常用的、较为成熟的统计过程,完全可以满足非统计专业人士的工作需要。

第五步:总结。调查报告是整个社会调查工作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描述了整个调查工作,也体现了调查结果。通过调查结果,提出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一些结果的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下面是该实例准备阶段的规划文档。

对党校学员的信息化能力调查规划:

第一,调查目的:领导干部信息化水平是否达到一定标准,让学员了解自己的信息化水平,和应达到的标准之间的差距。另外,通过对学员信息化水平的调查,给党校计算机课程设置和课程的侧重点提供依据。

第二,调查标题:领导干部信息化技能水平及需求调查。

第三,调查范围:在党校学习的全体学员。

第四,调查时间:入校初期(培训前)和毕业前期(培训后)。

第五,调查内容:(详细内容请参见“信息化能力调查问卷”)(略)。操作系统的基本操作能力;办公软件Word、Excel、PowerPoint的应用能力;局域网组件、维护、管理的能力;现代网络媒体的使用(物联网、微博);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网上购物、预订机票和酒店);数字图书馆的使用和信息检索能力;办公安全管理能力;工作计划进度管理软件Project的使用能力;社会调查与统计软件的使用SPSS;常用软件的使用能力(如杀毒软件、压缩软件winRAR、备份软件gost、PDF阅读器、聊天软件QQ或MSN、图片处理软件、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多媒体播放器);常用办公设备的使用(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数码相机、移动存储设备);综合应用能力。

第六,调查形式:调查问卷(或电话访谈)。

第七,调查统计、分析内容:根据培训前调查确定哪些知识需要确定为信息化能力培训课程的重点内容;分析培训后调查问卷结果,与培训前的调查问卷比较,得到培训效果评估结果;分析哪些培训内容完成较好,哪些培训需要加强,哪些内容需要调整。

第八,调查数据分析软件:SPSS。

第九,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读者是校级领导、教务处、计算机教研室教师。

第十,组织调查部门及人员:计算机教研室教师及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

从这个例子看出,要想实现高效的社会调查,必须从两方面入手,既要抓好组织实施社会调查的管理工作,又要运用好统计方法和统计软件,具体内容要经过深思熟虑,问题设计要有能体现显示情况,并能反映正确的信息。规划必须周密,尽力将社会调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都在规划中设计出来。只有将五个关键步骤的工作都认真执行了,才能够得到预期的结果。

四、总结

社会调查是一个实践过程,每一步骤都至关重要,关系到整个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具体表现在:数据来源的代表性、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数据处理结果对问题或情况的说明性、解释性,最终关系到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的决策的正确性。

参考文献:

社会调查的主要方法范文3

论文关键词 社会调查制度 社会调查报告 证据属性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刑事法治文明程度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近代刑法理论中的刑罚个别化原则、教育刑理论以及刑罚目的的再社会化理念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中的典型反应。大庆地区为顺应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改革工作的需要,自2008年起创建少年法庭,2010年开始大庆地区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归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少年法庭审理,自成立以来“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件,帮助、挽救失足少年242人。其中2008年5件8人,2009年4件5人,2010年54件65人,2011年138件164人。2008年以来,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人数为108人,约占总人数的45”。在审理过程中,少年法庭一直重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尤其是在适用缓刑案件以及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教育挽救过程中社会调查报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与上海长宁区法院、北京石景山区、云南盘龙地区等最先开展未成年人诉讼改革的试点地区相比,高新区法院在社会调查制度的实施上尚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也是众多基层法院适用社会调查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和完善,对于我国少年法庭适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意义十分重大。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概述

社会调查制度是随着犯罪原因、目的以及刑罚理念的发展而诞生和不断完善的。在新的刑法理念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在刑事诉讼中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如根据美国各州法律规定,少年法院或者少年法庭除设立少年法官外,另设缓刑官员。少年法院在接到相关人员或机构提出的控告后,由缓刑官员启动案件的社会调查程序,对涉案青少年的背景性材料进行调查,其社会调查制度包括庭前调查和判刑前调查。此外,英国、德国、日本等国也在其相关少年法中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我国1991年签署的《北京规则》16.1规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外,在主管当局做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理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便主管当局对案件做出明智的判决。可见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处遇的普适性制度。

我国自签署《北京规则》以来,一直积极探索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在立法上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首次确立了社会调查制度,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意味着社会调查制度在基本法中得以确立。2012年12月陆续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也分别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方面,全国多地司法机关进行了社会调查工作的探索和尝试,并形成了几个典型模式,如上海长宁区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上海模式;以海淀区为代表,自下而上由基层司法机关推动并联合社会专业力量进行社会调查的北京模式;合适成年人自侦查阶段介入并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的云南盘龙模式;以及河南兰考县在少年法庭内合议庭之外设立相对固定的社会调查员的兰考模式。

二、大庆地区少年法庭适用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一)社会调查制度的实施现状

1.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高新区法院少年法庭对于社会调查工作比较重视,特别聘请了专职社会调查员一名,该调查员曾经是一名教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有一定的了解,并与大庆市妇联、大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及被告人所在社区协调,认真开展调查工作,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深层原因。在案件比较多的情况下,会聘请兼职的社会调查员,大多为社区工作人员或者在职教师,工作都认真负责。

2.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和对象。对于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主要围绕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人性格特点、文化程度、成长经历、社会交往以及被指控前后的具体表现和实施犯罪的原因等情况展开,调查范围主要在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派出所、居委会、生活的小区、学校、网吧等地;调查的主要对象是父母、邻居、老师和同学等。

3.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程序。高新区法院目前对于社会调查采取选择性适用的原则,数量大概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30%左右;调查开始的时间一般为案件移送法院经审查适宜适用社会调查报告的则通知聘任的社会调查员或者合作的专门机关进行;在庭审过程中社会调查报告不作为证据在法庭出示及质证,也不需要社会调查员出庭接受询问。但是在量刑阶段,除证据外,社会调查报告有时会成为是否对未成年人判处缓刑等的参考依据,在庭审后报告也会被作为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主要依据。

(二)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1.调查主体单一、有限,调查制度无法覆盖全部案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社会调查的主体可以由哪些组织和个人担任,故全国各地法院在社会调查主体的选择上都不一致,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高新区法院的社会调查员过于单一,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做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存在一定难度,由于人员有限,兼职的社会调查员本职工作繁忙,不同程度上存在精力有限、时间不充裕的现象无法保证完成所有案件的社会调查,因此通常只能选择部分案件进行,这在实质上造成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公平对待。

2.报告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规则不明确。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争议不断。报告是否属于证据,在报告的运用上“是否需要进行质证”,“是否需要进行法庭宣读”“由谁宣读社会调查报告”等问题存在争议。高新区法院同大多数地方法院一样认为报告不属于证据,因此在法庭阶段不出示也不宣读社会调查报告,但报告确实会对一些案件的量刑产生影响,这无形中剥夺了控辩双方对报告询问和质疑的权利,会导致当事方产生司法不公的印象。

3.社会调查启动时间过晚、报告内容过于简单、调查经费不足。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涵盖了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社会环境、人格特点以及犯罪前后表现等丰富的内容,需要社会调查员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全面细致的工作。目前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一般都为法院受理案件后,受审理期限的限制,进行社会调查的时间一般只有几天,远远不能满足社会调查的时间需要;社会调查员一般都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对于调查报告的性质和功能缺乏深入的认识;加之社会调查的经费严重不足,法院委托社会团体组织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一般都为无偿劳动或是仅报销必要的车旅费,调查员从事调查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这些都导致调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和公式化,进而无法起到预期的效果。

三、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一)丰富调查员种类、提升专业素质,实现调查工作的普遍适用

从长远来看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由专门的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是社会调查主体最佳的选择,但现阶段我国社工发展落后,因此在社会调查主体的设置上“应坚持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同时要注意吸收更多有益力量,建立起“多层次互补,专兼职相辅”的社会调查主体模式,即既包括实践经验丰富的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也包括专业功底扎实的教师、学者、社会工作者,既可以设立专职的社会调查员,也可以吸纳兼职社会调查员⑤”。基于社会调查工作的专业性,应当注重提高社会调查主体的专业素质,定期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工作,以更好的适应社会调查工作的专业性要求。

(二)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规则

对于我国一直存在的关于社会调查报告性质的争论,2012年1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明确规定其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就刑事诉讼法答记者问中明确表示:“针对实践中的困惑,《解释》明确,调查报告并非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不属于证据;但调查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监护帮教条件,对人民法院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和准确适用刑罚,有重要参考作用。”虽然官方已明确表示社会调查报告不是证据,但笔者对此持相反的意见。这一解释与证据法基本原理相悖,并且在实践中无法通过证据及证明规则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使用,实践中依然会延续报告在适用中的混乱现象。因此必须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并且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关于社会调查报告使用的质证规则、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证明规则,惟其如此才能使司法机关高度重视调查报告的作用,并做到规范化使用,从而维护未成年被追诉人的权益。

社会调查的主要方法范文4

论文关键词 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 比较法

一、社会调查的概念简述

笔者通过查阅有关的文献著作,发现虽然就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概念定义纷繁多样,但其中包含的关键要件还是趋于一致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又被称为全面调查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仅要全面收集案件的相关证据,还要调查分析与未成年犯罪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基本情况、社区综合环境、交往范围对象、心智发展情况等与案件处理有关的信息,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医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等方面鉴定,最后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理案件的辅助证据的一种制度。从犯罪学的角度看来,在绝大多数犯罪中,行为人之人身危险性与其人格结构及要素之间存在着基本的一致性。所以,社会调查制度的主要价值目标就是调查未成年犯罪人的社会危险性。

一项制度基于其合理性与必要性而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亦是如此。一方面,未成年人处于特殊的年龄段,其知识结构、思想感情、身心发展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和对行为后果辨识力不足,犯罪呈现冲动性和盲从性的特点。且他们社会阅历尚浅,社会调查制度能更直接反映其人格特点和社会危险性。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处在发展和定型阶段,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发展空间,实行社会调查制度更可有效地为教育挽救犯罪未成年人提供参考材料,有利于全面考量惩罚犯罪与感化教育的期待性。

综上所述,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能机械地追求罪刑均衡,而更应当注意处理结果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我国的刑事法典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差别化处理主要体现在刑法中。刑法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是指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规定了对未成年犯罪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累犯、不得判处死刑等内容。而刑事诉讼法中关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指定辩护、法定代表人到场以及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特别诉讼程序等规定,尤其是这次新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规定,弥补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不足,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出发进行程序设置,更好的发挥刑法实体法与刑诉程序法的制度价值。

二、社会调查的国际法经验

1985年《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第16条首次明确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即“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外,在主管当局作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理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者犯罪的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便主管当局对案件作出明智的判决。”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进程,通过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成为少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法律渊源。比较研究国外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建构具有启示意义。

(一)英美法系代表国家社会调查制度概况

美国作为英美法系的典型国家,1899年在伊利诺伊州诞生了世界第一部《少年法院法》和少年法院法庭。根据《少年法院法》的规定,在法律术语上,少年触犯法律的行为不被称为“犯罪”(crime),而被称为“罪错”(delinquency)。其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分为庭前调查和判刑前调查两个阶段。美国各州法律规定,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除设立少年法官外,另设缓刑官员。就少年刑事司法而言,庭前调查的目的具有非刑事性,但对刑事诉讼程序是否需要启动具有影响,判刑前调查则直接对法官量刑具有作用。

庭前调查由缓刑官负责,这一阶段的社会调查并不全面的收集分析信息,其主要目的是对大部分未成年人案件的非刑事化处理提供依据。当未成年人的重大罪错需要被追究司法责任时,缓刑官就会在案件起诉后判刑前对未成年人进行一系列的社会调查。缓刑官需要查访犯罪少年的生活环境、学习经历等情况,必要时委托有关专家进行生理、心理测试评估。缓刑官要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客观有序地写在量刑前报告中。该社会调查报告是少年法庭作出及震慑罪错又满足矫正要求判决的重要参考。

(二)大陆法系代表国家社会调查制度概况

德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创立了少年刑事诉讼协理制度,由少年福利局在少年教养联合会的协作下执行。即在德国少年法院庭审前,少年福利局的工作人员要充分关注犯罪人本身以外的性格、家庭环境、成长背景等因素,提出对涉嫌犯罪的少年采取措施的见解。现行《少年法院法》(1998年修订)第43条规定,“诉讼程序开始后,为有助于判决被告人心理上、精神上和性格上的特点,应尽快调查其生活和家庭状况、成长过程、现在的行为及其他有关事项。”少年犯罪进入诉讼程序后,少年法院应当通知少年福利局启动社会调查程序,遵循有利于少年犯的原则进行的,在社会调查基础上将相关的信息资料制作书面报告,提出应采取的措施,提供给少年法官、检察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构建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通过对条文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调查制度有以下特点。第一,社会调查的法定主体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可见我国对于社会调查主体采取的职能主义模式,并未采取独立的调查员制度,或者吸收社会工作者、专业人员参与社会调查。第二,根据刑诉法“可以根据情况”的表述,我国未成年社会调查并不是必经程序,公检法三机关对情节的把握拥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但是纵向的诉讼结构又可以保证在前一诉讼阶段责任主体未开展社会调查的情况下,后一诉讼阶段的责任主体可以随时开展社会调查,从侧面起到了补充的作用。第三,刑诉法对社会调查的结果形式以及其证据属性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只是表述为“办案参考”。在实践中,负责调查的主体既可以单独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亦可在起诉书等法律文书中附带提及。实践中社会调查的调查手段主要是询问未成年人的父母家长、学校老师同学等证人,或是调取学习成绩、荣誉证书等书证,从证据属性来讲这些材料皆可为案件证据加以运用。在出具单独社会调查报告的情况下,社会调查报告的依据是调查时收集的证言和书证,所以报告的属性可以定性为书面化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在不出具单独社会调查报告的情况下,调查阶段收集到的材料应当附卷,其中有关未成年犯罪的内容亦可以作为证据,但要接受法庭质证。

四、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启示

首先,建立社会调查独立执行主体制度。我国现行的社会调查主体呈现一元化的职能主义模式,即公检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笔者认为,社会调查应当构建多元化的调查主体模式,决定调查的指导主体和实际调查的执行主体。一方面,未成年犯罪案件承办人与调查执行主体分开,执行主体具有独立的调查权,是全面客观收集材料的保证。另一方面,执行主体并不是专职社会调查人,其仍为公检法司法工作人员,只要是案件承办人之外的人即可,可有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除了设置独立执行主体,还应制定统一的社会调查员的任职资格,以保证社会调查工作的规范性。同时也要适当扩大社会调查主体的范围,在具体个案中聘请医学、教育学、精神病学等方面的专家作为调查的辅助主体,将会更加全面掌握未成年犯罪人的精神思想情况,以提出合法合理相的处理意见,保证社会调查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社会调查的主要方法范文5

关键词:社会调查;调查问卷;问卷设计;结果分析;解决方法

项目组针对影响我国大学生社会调查开展的主要因素设计了《大学生社会调查情况调查问卷》,并按比例在各个年级发放共500张调查问卷,但是实际情况只收回了423张,回收率为84.6%;其中回收问卷情况如下:大二学生共220人,其中男生100人,女生120人;大三学生共145人,其中男生54人,女生91人;大四学生共78人,其中男生33人,女生25人;并将回收的问卷进行了数据统计汇总总结。

一、问卷

主要从自身因素、政策性因素、教育性因素、激励性因素这四个方面设计,问卷设计与预期计划和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其中设计时有两大困难值得我们关注,一方面是问卷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了调查结果的好坏,比如问卷调查的回收率难以保证,导致了资料的代表性受到一定的影响,与此同时问卷设计是否简洁、清晰易懂也会影响调查结果质量,所以我们在设计时力求简明;另一方面是被调查者对待调查问卷的态度,我们在进行数据统计的过程中,发现有一小部分问卷的填写是乱写的,比如客观题选择时全部选某一个选项,导致无法进行正常统计,所以,这部分问卷已经被我们作废了。对于已回收的问卷进行结果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自身因素、教育性因素和激励性因素在大学生社会调查中的重要性。

二、自身因素

其中调查问卷1、2、3、4、14、18题是关于自身性因素的,例如第4题:如果有社会调查的机会,在不耽误您学业的情况下,您愿意去吗?有80%的同学选了A、愿意答案,表明大部分的同学积极性还是很强的,只是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使得社会调查无法顺利进行,还有第14题:您参加的社会调查一般持续多久?其中46%的同学选了A、一周以内,有31%的同学选B、两周内,由此可以看出同学们对社会调查并不了解。据有关资料表明,一个月是社会调查的最适持续时间。造成大学生对社会调查的不了解,学校和老师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自己也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并熟悉大学生社会调查的流程,归根结底是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够强造成的。

三、教育性因素

其中调查问卷5、6、7、11、12、15题是关于教育性因素的,例如第6题:你认为社会调查是否需要专业指导老师?选A、非常有必要的同学占50.8%,将近一半的同学选择说明了在社会调查过程中指导老师的作用十分重要,但目前的现状是大部分高校在对同学们进行社会调查时,只布置了相关的题目,却没有相应的老师进行相关的指导,使得同学们无从下手,以至于在最后要交的时候很多同学上网百度模板进行修改,草草了事,应付老师,导致了社会调查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这题反映了教育因素中指导教师的重要性。对此,我们认为指导老师应该在同学们进行社会调查前给予有效的指导,让同学们真正的了解社会调查,问卷结果统计中第1题:你对大学生社会调查的了解程度中有54%的同学选择了C、了解有限,仅局限于暑期社会调查选项也说明了老师并没有给予相应的指导,而是让同学们“放手”去做,所以,老师的的帮助是必不可少的。而第7题:对于社会调查,你认为学校应该怎么做?选D、帮助联系单位、提供相关指导的占38.3%,三分之一的同学的选择说明了在进行社会调查的过程之中,同学们缺乏学校的相应的帮助,这题反映了教育因素中学校的影响,当被问及是否被联系单位拒绝过时,有67.1%的同学回答是肯定的,这种行为挫伤了大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的积极性,导致了大部分同学不敢联系调查单位。基于上述的几点,我们认为学校应该开设与大学生社会调查有关的课程,并纳入学分制度,同时,也要在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前联系好各个相应的单位,避免碰到被拒绝的情况,所以学校此时应给予相应的帮助,才能使得大学生社会调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大学生社会调查是实践教育的一种,而实践教育是重要的育人渠道和育人内容,作为高校来讲,必须注重对学生的实践教育。但从我国目前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在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两个环节上,往往偏重于理论教育而忽视实践教育。尤其对社会调查的具体实施方式方法没有一个系统的完善的指导,学生在面对遇到的诸如选题、实施等问题时无从下手。

四、激励性因素

其中调查问卷中的8、9、16、17题是关于激励性因素的,如第8题:在社会调查的过程中您最需要得到哪类的帮助?有44%的同学选C、调查单位的配合,我们认为,调查单位不配合有很多的原因,但是,我们可以从自身的角度去为调查单位着想,比如水果店,如果不接受调查,就可以在互帮互助的基础上,帮助水果店照料生意的同时进行社会调查,这样做就很好的解决了调查单位不配合的问题。还有第17题:社会调查整个过程中,您的态度和做法?有66%的同学选择了A、认真做好调查活动,并完成完备的调查报告和B、乐于调查,但准备不够充分,完成效果不是很好,上述的数据说明了同学们对社会调查的积极性很高,但是不知道该如何进行,这里就说明在社会调查过程中,自身因素、教育性因素都影响了大学生对社会调查的认识。

高校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应该要把社会调查激励机制建立起来,社会调查的激励机制应该把握大学生发展的需求,建立起完整的激励体系,调动学生参与社会调查的积极性。激励性因素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外在的激励因素,可以包括奖励、学分、成绩认定等方面另一方面是内在的激励因素,相关培训、活动引导等方式,激发学生参与社会调查的内在潜力。

五、政策性因素

政策性因素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但作为一名大学生,受到了各种的条件的限制,我们无法接触这方面的信息,所以无法深入了解。了解到的信息仅仅来自网络上的资源。有很多政策导致了社会调查无法顺利进行。虽然,团中央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调查的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高校组织社会调查创造条件,动员社会各方面支持大学生社会调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也出台了实施意见,但措施不具体不完善,且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和配套措施,挫伤了高校组织开展社会调查的积极性。

六、结语

通过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数据可知,我们不难看出,开展好大学生社会调查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党和国家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学生社会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大学生社会调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社会调查活动在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从领导体制、组织方式、活动开展等诸多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掌握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的规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高大学生参与社会调查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社会调查的主要方法范文6

未成年人基于生理、心理、社会、生活环境的各种因素,都经历着一段特殊的生理发育和心理发育阶段,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体现在法律条文中,也体现在法律程序上,比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制度。刑事侦查制度是涉案未成年人接触刑事司法的第一步,因此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制度对于整个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有重要意义。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述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制度,包括取保候审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和合适未成年人参与制度。本文重点探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办案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仅要查明案件本身的情况,还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监护教育状况、个人性格、心理特征等与犯罪和案件处理有关的信息做全面、细致的调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医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等方面的鉴定,并根据调查的结果选择最恰当的处理方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其特点就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社会调查,为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提供基础,比如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的考察帮教,需要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制度进行考察评估等。社会调查制度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基础,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和利益,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能够找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根源,并予以拆除,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彻底的矫治,不再犯罪。

二、社会调查制度的内容

(一)社会调查制度的主体

2000年11月15日通过、自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社会调查制度,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据此,社会调查的主体为控辩双方和审判人员的多元主体。

(二)社会调查制度的基本内容

首先是被调查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生活经历,有没有不良的犯罪记录;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征;犯罪嫌疑人的身心状况,主要包括身心健康及生理发育状况等。其次为被调查人的生活环境,包括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环境,受教育状况、家庭监护状况。第三,为被调查人的社会关系,包括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与家庭关系,与朋友、同学的交往范围、交往对象等。

三、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一)调整社会调查的主体

在实践中,法官不应成为社会调查的主体,裁判权是消极的、被动的,法官若亲自参加社会调查,便会造成先入为主,无法做出公正的处置。其次,检察院作为法律的监督部门和提起公诉部门,很难在案件中有中立的身份,进行社会调查,检察官的非专业性会影响司法效果。检察官无法做出公正的社会调查,因此要完善社会调查的主体,要在控辩审三方之外寻求社会调查的主体,就是社会机构,不应忽视社会的参与力量,比如由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聘任的社会调查员进行调查,这些人员一般都比较了解或者接近未成年人的生活,更有利于社会调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保证社会调查的客观性、准确性,可以对被委托的社会调查员应当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传授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基本要求,提高社会调查员开展调查工作的能力。

(二)明确社会调查的内容

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比如未成年人平时表现、监护教育情况等内容将会对公安司法机关做出判决或裁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明确社会调查的内容至关重要。完善未成年人的背景材料,第一部分为材料部分,包括a、家庭条件,在家庭中的地位,家庭成员,以及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学校条件,在学校的学习成绩,与老师同学之间的关系;成长经历,有无犯罪前科,性格特征,道德品质,人际关系;犯罪后的表现,是否有悔罪表现,立功,道歉行为等等。b、社会调查员根据社会调查报告的意见部分,根据调查到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提出的处理该未成年人的建议。1社会调查报告应当写成有理有据的文章,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性格特征,道德品质,犯罪后的表现来判定未成年人适合的程序措施,最大的限度的对症下药,起到切实的教育辅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