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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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建议

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地质灾害 基层 防治 措施

[中图分类号]P5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7-310-1

1前言

由于地质灾害的发生,国家逐渐完善了地质灾害的防治体系与责任机制,各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止水平都有显著的提高。根据国家颁布的地质灾害预防政策,各省市、各地区都纷纷响应,大力着手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但是防治工作受着很多客观因素的制约,缺少懂得地质问题的专业人员,懂得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并不多,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力度不够,这些因素都制约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因此,如何真正消除隐患,做到保障人们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国家、省市各部门工作的重点。

2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现状

近些年来,在国家政府的统一领导之下,各省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都在不断的完善,各省市都划分了主要防治的重点区域,从主要问题入手,找出防治中的问题与差距,从而提高基层地质灾害的防治能力。目前各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各地区都在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与具体的巡排查制度,做到提前预防,提前预警。第二,专业人员逐渐增多,专业机构也逐渐庞大起来,大部分的省市的防治重点地区都设立了专门的地质环境监测站点。第三,由专家组成立的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在近一两年的时间内,让整个国家的许多地区成功避让了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全部都是由基层群测群防体系发现的,并做了及时的预警,让当地的居民及工作人员及时撤离,减少了很多损失。第四,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与培训,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已经逐步深入人心,整个社会都对房主地质灾害的工作有了更加全面、更加深刻的认识,逐渐形成了全民共同防灾的局面。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1群测群防的队伍不够稳定。由于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人员基本都选取的是一些有着一定文化基础的群众,或者是一些村镇干部,当地政府每年都会下拨一定的经费,用作群测群防人员日常的工作开支、培训工作以及与国土资源总局的联系。但是这些人员与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并没有明确的隶属关系,并且没有专门的合同或者制度对其约束,就导致了群测群防人员的工作内容、权利与义务不够明确。而这些地质灾害的防治队伍是我国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力量,队伍够不够稳定会直接关系到防治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

3.2地质灾害的防治人员缺少专业素养和专业知识。虽然在全国的大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专门的地质环境监测站,但是并没有专业的地质人员进行监测,基本上出现的是有牌无人的局面,在监测站的人员又没有专业的监测技术,很难做到对地灾害的准确监测。同时,选取的群测群防人员虽然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但是基本没有受过高等教育,对于必要的识灾赈灾知识更是匮乏。这些人员在面对一些对专业要求较高、责任较大、任务较重的防治工作时,往往就会显得捉襟见肘。

3.3对于隐患点的巡查力度不够。虽然目前已经有很多已经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区也都指明了相关的责任负责人,把这些负责人都纳入了群测群防的体系之中,但是地址灾害的发生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也存在着多样性和变化性,有许多没有确定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受到了一些自然因素(例如暴雨等)的影响下,仍然会发生地质灾害。如何能够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对这些潜在的隐患点进行预警,是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3.4无法有效地监督与防范人为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现在的许多地质灾害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由于农民的收入不断增加,大部分农民选择了扩建房屋,导致监督与防范的难度加大;第二,目前对于许多工程建设对于地质灾害影响的评估、审查与备案工作都采取了分级负责的形式,但是工程项目的监管属于基层,因此导致了工程建设会引起的危害评估信息不共享,加大了监督的难度。

4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建议

在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基层,他们决定了能否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人民的伤亡,减轻人民的财产损失。所以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基层的防治能力,而加强防治能力的核心工作就是加强对于地质灾害的检测、预警、转移等的应急建设。

4.1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的建设。首先,对于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人员要以聘用的形式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将其责任与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其次,对于群测群防人员的选择,要以村镇的干部或者群众的骨干为主;再次,财政厅每年都应该拨放用于群测群防培训、装备设施和工资的专项资金,对于群测群防人员的工资要采取直补的的方式;最后,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每年都对监测的台账进行检查,对工作较好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不好的施与惩罚,确保群测群防队伍的建设。

4.2提高巡查工作质量。认真做好山区地质灾害隐患地区的调查工作,对于威胁人口较多的灾害隐患点要将其直接划入明确的灾害隐患点,同时要对其作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在该地区的建立;对于一些暂时还不能确定危险性的隐患地区,应该将其划入重点巡查的区域,防止由于强降水而造成人员伤亡,并且将这部分区域移交给政府,政府做好安排巡查的工作。

4.3加强监督由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政府应该都在各地区通过发宣传画、宣讲等形式,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帮助与指导老百姓选取安全的地方进行房屋的建设,教会他们怎样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的征兆和有效的防治措施。老百姓在建房时都要进行土地审批,保证他们建房的地质安全。对于私自建房、没有落实危害评估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进行严格的处罚。

5小结

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细心的工作,群测群防队伍需要加强自身的专业素质与专业能力,从老百姓的利益角度出发,进行专业、细致的预测与预警,对地质灾害的隐患地区更要加强监测力度,一发现危险,及时安排老百姓转移到安全区域。同时要对老百姓的建房地质给予有效的建议,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减少他们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谢廷勇,白艳萍.广西华锡集团铜坑矿地质灾害评估及防治措施[J].山西建筑,2012(12).

[2]魏璐璐.浅析地质灾害评估的方法与程序[J].民营科技,2012(10).

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建议范文2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政发〔〕11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政发〔〕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政发〔〕4号)等3个文件和省政府防灾减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具有极强的突发性、隐蔽性和难以预见性,我市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交汇地带,地质环境复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广、数量多、密度高、险情重、危害大。尤其是市区南北两山陡峭高峻,黄土结构疏松,沟谷纵横,发展空间狭小,土地资源稀缺,人口集中和建筑物密集,大量地质灾害易发区、高发区集中在沟壑、坡脚、台缘地带,加之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和规模明显上升,已成为我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会城市之一。目前,据初步勘测,全市现有各类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4800多处,且大多数集中在主城区、人口稠密区和工矿区,直接威胁人口约66.7万人,威胁财产2600多亿元。近年来,仅市区每年就发生20次以上地质灾害。特别是年入春以来,我市已发生11起地质滑坡灾害,造成4人死亡和数千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低收入家庭及弱势群体多,居住时间较长,社会矛盾突出,防治形势异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随着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美等一系列新要求的提出和市委、市政府“再造”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市已进入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化进程和重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速,社会公众对政府组织高效应对和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的期望更加强烈,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妥善应对地质灾害已成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群众安居乐业的客观需要。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体制

(一)目标考核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相应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逐级落实防治责任。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并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

(二)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区)、乡镇(街道)政府是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的防治主体,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政发〔〕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政发〔〕123号)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价、动态监测、应急处置、综合治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防治资金,按照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交通、市政、铁路、电力、通讯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的防治,并对口负责各类交通、通讯、电力、市政设施沿线隐患的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小流域、泥石流河洪道和各项水利设施的监测、治理。教育、民宗、国资、林业、旅游、卫生、两山绿化、文物、园林等部门和驻部队分别配合做好学校、医疗场所、国有企业、旅游景点、公园、绿化区、宗教场所、文化保护单位、军事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预防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的安全检查。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并会同国土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272号)规定执行。

(三)检查监督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健全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在防灾减灾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防灾责任、制度落实到位。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对防灾减灾工作的监督,听取和接受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意见和建议。

(四)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责任、和阻挠治理搬迁等工作,致使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及时保护群众生命财产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四大体系建设

(一)科学评判,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1.总体调查评价。以县区为单位,由国土部门牵头,水利、防汛主管部门配合,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配合下,组织专业地勘单位分乡镇对辖区内所有具有威胁对象的斜坡、坪台、沟道进行逐一调查统计分析,全部摸清各区域地质灾害的分布、数量、具置(坐标范围)、规模大小、类型特征、易发和危险程度、威胁范围等情况,做到一点一表,建档管理,并将所有调查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和造册登记,提出总体评价意见和分类防治措施建议,作为基层政府掌握辖区各类地质灾害现状,有效部署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重点地质勘查。按照各县区地质灾害总体评价结论,由各县区国土部门筛选出危害、威胁巨大、规模较大的灾害点,报经县区政府和市国土部门划定危险区并对其范围进行公布。同时,委托专业单位逐点进行进一步调查、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险程度,预测发展变化趋势,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提交乡镇(街道)组织监测,并指导其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应急准备。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3.动态巡查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每年汛期前都要认真部署安排,组织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逐个完善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

(二)预防为主,抓紧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1.建设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国土、水务、气象、防汛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共享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建设区域性野外专业监测站,加密部署雨量计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仪器,及时掌握重要险情区域的地质灾害变化趋势。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2.监测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重点加强信息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和手段或因地制宜的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预警信息,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受威胁群众。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3.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科学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认真落实汛期值班、三查制度和速报、月报、年报等各项制度,组建以村社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并给予适当补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并配备简单实用的监测报警设备,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应急避险能力。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全市4800多个隐患点群测群防手段的完善工作。

(三)突出重点,认真申报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改、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要严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立项、选址、土地出让、设计施工审查、竣工验收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审批关,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并治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统筹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及发改、民政、财政、国土、建设、房产、农业等部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帮扶、群众自筹”的模式,结合农村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城市保障房建设等项目,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群众进行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险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加强对新安置点的地质灾害评估,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3.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危害严重、危险性大,且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各县区要进一步按照总体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的成果,经财政、国土部门组织专家筛选、论证后,建设县区级防治项目储备库,每年从项目库中遴选上报申请国家和省市治理项目。对已安排的治理项目,要切实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招投标制、责任合同制等制度,加强对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的全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设、交通、水务、市政、电力、铁路、部队等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等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组织进行治理,确保运行安全。

(四)靠实责任,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和形成相关部门联动的临灾调配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制定和细化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做好防灾减灾相关准备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排查中发现的新隐患、新险情,逐个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认真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使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熟悉方案、避险路线、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出现临灾前兆,能够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最大限度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不断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保障机制

(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年内组建成立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各县区要抓紧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站,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支撑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强化一线防灾作用,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组建与本辖区范围险情点对应的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和管理。市级财政逐年增加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监测预警、调查应急、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威胁零星分散农户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危除险力度,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化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化工厂工程;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估;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TP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5-0089-02

0 引言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精神,为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本文义马化工厂为例,分析了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特征,对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及建议。

1 工程概况与评估级别

该工程位于河南省义马市,为2×4.5万吨/年1,4丁二醇工程。主要包括甲醛装置、乙炔站、PSA制氢装置、丁二醇装置、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等。其中,甲醛装置主要为甲醛框架;乙炔站主要由破碎及斗式提升输送、碎电石料仓及输送、乙炔发生、气柜和压滤及澄清等组成;PSA制氢装置主要为PSA制氢厂房;丁二醇装置主要由丁二醇装置、901、902、903、904单元等组成;公用工程主要由酸碱站、冷冻及压缩联合装置及低压配电室等组成;辅助生产设施主要由甲醛原料及成品罐区、丁二醇中间罐区及成品罐区组成。评估总面积为0.12km2。

该工程为重要建设项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中等。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第5.8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中的规定,本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一级评估。

2 地质环境条件

2.1 气象、水文

评估区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据有关气象资料,评估区历年平均气温12.4℃,平均月最高气温为25.5℃,最低气温为-2.1℃,绝对最高气温为41.8℃,最低气温-18.5℃。年平均降水量为666.9mm,年差极大,最多年份为1 013.6mm,最少年份为456.1mm。最长连续降水日为79天,一次连续最大降水量为214.5mm;日最大降雨量138.1mm; 7、8、9三个月的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57.7%。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 949.9mm,属半干旱区。全年无霜期216天;冰冻期最大冻土厚度34cm。多年平均风速3.3m/s,瞬时极大风速为20m/s。

评估区及邻区河流属黄河水系。涧河平时水量很小,在评估区以南约5km通过。石河为涧河一级支流,为季节性山区河流,在评估区以东约0.5km通过。

2.2 地形地貌

评估区属山前坡洪积斜地地貌。浅层堆积物主要为第四系黄土状粉质粘土、粉质粘土和卵石层等。调查时场地已整平,高程474m~475m。原始地势中西部较高,高程475m~479m;南部和东部较低,南部高程469m~470m,东部高程471m~472m。地貌类型单一,地形简单。

2.3 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定性

评估区位于豫皖断块的西部,据有关地质资料,场区内无活动断裂通过,地质构造简单。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50011-2001)附录A,义马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区域地壳稳定性属于稳定区。

2.4 地层岩性

依据工程地质勘察和有关地质资料,评估区被第四纪沉积物覆盖,岩性岩相不稳定。地层从老至新概述如下:

1)侏罗系(J):下统义马组(J1y)岩性下部为灰色粉砂岩夹中细粒石英砂岩和厚煤层,上部主要为灰黑色粘土岩夹粉砂岩和薄煤层,底部多为砂砾岩层,厚26.1m~136m。中统马凹组(J2m)下段为灰黄、灰绿、灰白色砂质粘土岩及粘土岩,夹砂及砾岩,底部为厚层状砾岩;上段为砖红色砂质粘土岩夹灰绿、灰黄色砂质粘土岩及砾岩,厚190.9m;

2)新近系上新统潞王坟组(N21):分布于义马西北、西南、东南等处。岩性主要为灰白色泥灰岩与灰色砾岩、砂砾岩、砂岩互层,厚7m~70m;

3)第四系中更新统(Q2)分布于涧河北岸,主要为棕黄色亚砂土、棕红色粘土、亚粘土、灰黄色砂层、砂砾石层。厚10m~40m;

4)第四系上更新统冲洪积层(Q3a1-pl):为浅褐红黄色、浅褐黄色粉质粘土局部分布, 厚度0.60m~3.00m,平均厚度为1.89m;杂色卵石层卵石粒径4cm~20cm,含量约占60%~80%,卵石骨架间充填粉质粘土及少量砂和小砾石,全场地分布,厚度10m~20m;

5)第四系全新统(Q4):分人工填土层(Q4ml)、坡洪积层(Q4d1-pl)。其中人工填土层(Q4ml)主要分布在场地东部和南部,以黄褐色、暗褐色粉质粘土为主,均匀性较差。坡洪积层(Q4d1-pl):为黄褐色、浅黄褐色黄土状粉质黏土和杂色卵石(含泥)层,卵石岩性以石英岩、石英砂岩及火成岩为主。评估区地表为该套地层,厚度为10m。

2.5 工程水文地质条件

评估区土体岩性不稳定,地基土承载力不高,局部为填土地基或湿陷性黄土地基,工程地质条件较差。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是地基稳定性及围墙边坡和基坑边坡稳定性。

根据地下水介质特征和埋藏赋存条件,评估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水,赋存于第四系黄土状土和黏性土中,地下水位埋深一般大于30m,富水性差。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评估区20m深度内未见地下水。工程建设水文地质条件良好。

2.6 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询证,评估区附近无采矿活动,评估区不受采矿活动影响。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将原始地表进行整平,评估区内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

3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规定,结合该工程建设特点,增加地面不均匀沉陷和黄土湿陷灾种的评估。通过调查,评估区内现状条件下,未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现状条件下,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4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4.1 工程建设引发、遭受崩塌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该工程场地平整时,东部和南部填土厚度达5m~6m,最厚处6.8m,在东部和南部围墙处形成高约6m的人工填土边坡,稳定性较差,围墙周围和围墙外易遭受崩塌危害。场地大部分表层土为填土,土质疏松,稳定性较差,开挖埋深为2.5m基坑可能引发崩塌。因基坑边坡高度较小,可认为工程建设引发、遭受崩塌灾害危险性为小。

4.2 工程建设引发、遭受地面不均匀沉陷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该工程建构筑物平面面积较大,对地基沉降较敏感。工程场地大部分为填土地基,浅层地基土均匀性较差,地基持力层承载力低。当填土地基质量不高或均匀性差时,建构筑物可能遭受地面不均匀沉陷灾害。在评估区填土厚度2m以内的中西部地带,工程建设引发、遭受地面不均匀沉陷灾害危险性小;而在填土厚达6.8m的其他地带,工程建设引发、遭受地面不均匀沉陷灾害危险性中等。

4.3 工程建设引发、遭受黄土湿陷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及《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该场地地基湿陷等级为I级(轻微)。在工程上易于处理,工程建设引发、遭受黄土湿陷灾害危险性小。

4.4 工程建设引发、遭受地裂缝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评估区被第四系松散堆积物覆盖,填土面积及厚度较大,地基持力层承载力低,另外具有湿陷性,因此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裂缝灾害,其危险性小。

5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和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

综合分区评估认为,评估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地面不均匀沉陷、地裂缝、黄土湿陷等,可将评估区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和中等区。

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I区):位于评估区中西部地带,现状条件下尚未发现地质灾害。区内填土厚度较薄,工程建设将引发或遭受崩塌、地裂缝、地面不均匀沉陷、黄土湿陷等地质灾害。综合分区评估认为该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建设场地适宜该工程建设。但应针对工程建设引发或遭受的地质灾害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II区):位于评估区除了中西部地带以外的其他地带,现状条件下尚未发现地质灾害。区内填土厚度较厚,工程建设将引发或遭受崩塌、地裂缝、黄土湿陷等地质灾害,灾害危险性小;可能遭受地面不均匀沉陷灾害危险性中等。该区综合分区评估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建设场地基本适宜该工程建设。应采取工程措施和监测预警措施进行防治。

6 结论与建议

6.1 结论

1)厂址区工程现状条件下,未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现状条件下,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2)预测评估认为,该化工厂工程引发崩塌、地面不均匀沉陷灾害危险性小。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崩塌、地裂缝、黄土湿陷灾害危险性小。工程建设本身在中西部地带可能遭受地面不均匀沉陷灾害危险性小,在其他地带可能遭受地面不均匀沉陷灾害危险性中等;

3)综合分区评估认为,评估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地面不均匀沉陷、地裂缝、黄土湿陷等。在中西部地带综合分区评估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建设场地适宜该工程建设;在其他地带综合分区评估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建设场地基本适宜该工程建设。

6.2 防治措施建议

针对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及危险性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建议。

6.2.1 崩塌的防治措施建议

基坑和填土边坡工程严格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从各方面规范人类的工程活动。

1)基坑边坡可采用放坡等工程措施防治;

2)填土边坡工程可采用挡土墙等工程措施防治;

3)作好基坑、地面排水工作;

4)加强边坡监测预警工作。

6.2.2 地裂缝、地面不均匀沉陷的防治措施建议

严格地基施工,场地所有填土要分层碾压夯实,确保填土质量。对建构筑物地基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等适宜的基础类型,加强结构措施,并开展变形监测工作。

6.2.3 黄土湿陷的防治措施建议

按现行有关规范严格进行勘察(查)、设计、施工、监理。可选用垫层法(换填法)、(灰土)挤密法、桩基础法等地基处理措施、结构措施和相应防水措施。

总之,地质灾害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业主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树立长期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加强监测,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河南省地质局地科所.河南省构造体系图及其说明书(1:500000),1980.

[2]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河南省义马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R],2007.

[3]贺为民.黄土地区灰渣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J].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7.

[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释义编委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释义[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2004-03-25.

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群测群防;预警预测;应急机制;项目评估;技术调查

中图分类号:P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0)10008103

1 引言

长兴县在创建浙江省群测群防“十有县”过程中,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强化县、乡、村群测群防三级网络建设,加强与气象部门的紧密合作,不断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与搬迁,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地质灾害基础性调查,为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得到了长兴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逐步增强,近几年来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长兴县没有发生过一起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 长兴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长兴县县域面积1 430km2,现辖10镇6乡2街道,行政村254个,总人口62万人。地形复杂、地势西高东低,呈现“六山一水三分田”的地貌。长兴县地质灾害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4种类型。主要分布在西北部的白岘、煤山、槐坎、二界岭等乡镇。根据《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全县易发区面积580km2,占县域面积的40.6%。地质灾害(隐患)点28处,其中滑坡11处,地面塌陷3,崩塌1处、泥石流通13处。2009年发生2处地质灾害。30个地灾(隐患)点共涉及12个乡镇和街道24个行政村,威胁59户、244人、950万财产安全。长兴县地质灾害的形成,主要与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有关。同时,切坡建房、矿山开采、弃碴、修路、陡坡开垦等人为活动也是近年来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3 地质灾害的主要防治措施

长兴县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责,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三级网络的作用,协同各乡镇和部门,出色完成了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全县至今未发生一起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了社会稳定。第一轮防治规划实施以来,县财政共投入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资金2 000多万元,完成14个治理项目,搬迁农户4家。

3.1 领导重视,责任到位

长兴县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兴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兴县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亲自调研,指导工作,并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今年以来,为了推进十有县深入有序开展,长兴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工作会议,强调通过创建活动,使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和能力有全面提高。

3.2 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应急机制

近几年建立并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落实各职能部门的防灾职责。制定了《长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长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长兴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从2009年起,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纳入到长兴县防汛指挥统一系统中,长兴县防汛办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危害程度及责任人的信息,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乡镇。乡镇和街道办每年编制年度防治预案。每个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发放到乡镇、村和国土所。国土局制定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年暴雨天气,局机关组织了6个应急小分队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协同乡镇做好群众撤离转移工作。

3.3 群测群防网络发挥积极作用

按照“预防为主,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层层落实,部门、乡镇、村三级都建立了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建立了防灾应急机制,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防治网络。国土局制定了《地质灾害巡查职责暂行规定》,建立巡查台帐和值班记录。制作了《防灾通知书》和《撤离通知书》,遇到特殊天气,向群众下发。每年调整、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今年邀请规划编制单位,对明白卡的发放对象重新进行了一次调查,共发放明白卡110份。

3.4 提升预警预测能力

预警预测能力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前提。为了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每年5~9月在长兴电视台播出地质灾害等级预报。长兴县气象局通过预警信息平台,乡镇分管领导、村级监测责任人及国土部门相关人员发放降雨信息。长兴县国土局利用系统信息平台,发送特殊天气地质灾害防治指令。长兴县防汛指挥部也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气象的动态情况进行通报,有效地推进了防灾预警预报机制的实施。加强技术监测,并在太傅变电所和白岘三洲山2个滑坡(隐患)点安装了滑坡自动伸缩仪。

3.5 推进工程治理和农户搬迁

避让与治理是降低地质灾害危害的有效途径,坚持防、治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2007年长兴县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资金来源是采矿权价款的5%。几年来,充分用好、用足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大力推进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到目前已累计完成10项治理工程,搬迁4家。先后完成了煤山尚儒小学后山滑坡、白岘三洲山村茅山后山滑坡、和平周坞山、方家庄滑坡、龙山川步古山庵泥石流等项目的治理,大大减轻了当地的防灾压力。

3.6 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通过电视报道、报纸专栏、发放宣传资料、上门赠送防灾年历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全民普及。根据省厅部署,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建委和县教育局,共同开展了全县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为了贯彻《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精神,2010年4月,为乡镇、部门和村级监测责任人、国土干部职工举办了《条例》讲解培训会。国土局还翻印了2 000本《条例》,发放到部门、乡镇及山区行政村。制作了防灾避灾知识的图片展板,在全县地质灾害及山区行政村进行巡回宣传,进一步提高山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增强全社会的防灾意识。

3.7 推进地质灾害基础性调查工作

地质灾害基础性调查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长兴县先后完成了《全县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长兴县1∶10 000乡镇地质灾害与易发区图编制》、《长兴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修编了《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长兴县的防治、监测与治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完成了《长兴县中小学校校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查明了全县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治理、防范奠定了基础。

3.8 开展项目评估,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

从2006年起,长兴县易发区内建设用地都开展了评估工作。几年来,全县共对124个项目完成了评估工作。各乡镇也十分重视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在创建生态乡镇、村规划编制过程中,将地灾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论证,为各项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4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对策

4.1 领导重视是根本保证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益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此需要长兴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才能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运行顺畅的良好机制。

4.2 群测群防网络是关键

地质灾害的发生,随机性很大,特殊状况下防不胜防,单靠专业技术部门是不够的,必须走群专结合的道路。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网络,上下联动,层层推进,是当前有力的手段。特别是作为第一线的村级监测责任人,应在地灾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3 预警预测是有效手段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准确的气象预测,能有效地指导防范措施,避免盲动。同时抓好日常巡查与监测,随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能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开展防灾知识的培训,使山区群众和中小学生掌握识别滑坡、泥石流等类型的征兆,能有效地帮助群众自救。

4.4 资金投入是重要保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大至规划编制、小至农房评估,即有隐患点的防治,还涉及到交通、水利、旅游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经费投入作保障,就无法顺利推进这项繁杂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近年来,长兴县顺利完成了一系列基础性技术调查、完成了一批灾害点的治理,都依赖于充足的资金支持。通过用足专项资金,到2015年将利用治理、搬迁,使28个隐患点的威胁基本得到消除。

4.5 加强宣传教育是基础前提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形成领导重视、责任到位,全社会积极参与防灾救灾的良好氛围,是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的思想基础。开展防灾知识的普及,能够提高群众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4.6 基础性调查是技术支撑

开展各项地质灾害专项调查,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保障,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有针对性。真正摸清全县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状况,为防治奠定基础。虽然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不足之处,面临新的问题。

(1)地质灾害调查的准确度还不能满足防灾的要求,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往往未进入防治视野。

(2)山区农民建房的地质灾害危险性防范仍然薄弱。

(3)干部群众对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警惕性有所降低。

(4)茶叶开发、工程建设引发了新的地质灾害,山区农家乐旅游开发大多集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

(5)与邻近县、市相比,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规范化管理、运用专业技术力量等方面还有不少需要提高的地方。

5 长兴县未来防治地质灾害的建议

5.1 全面开展汛期巡查

目前已进入汛期,针对2010年天气异常的情况,应联合防汛办、交通、旅游等部门,对所有隐患点及地质构造复杂、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开展一次防灾工作大检查,尤其是对中小学校舍、山区削坡建房、切山筑路、山区农家乐、水库等加强地灾监测管理。对一些建设时间早、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但未进行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要进行一次调查梳理,落实责任单位进行危险性评估,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好汛期值班,台风雨天气,做好群众的转移撤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 强化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部门、乡镇的共同防治责任机制。目前正在筹备召开长兴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座谈会,建立部门地质灾害会商制度,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巩固和健全县、乡(镇)、村为基础,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走群专结合的路子,提高防灾的群众参与率,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对地质灾害防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实行考核奖励。对照十有县创建标准,不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建立监测责任人考核和奖惩制度,进一步强化村级监测网络建设。国土局已经制定了《长兴县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考核办法》,由乡镇和国土局联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监测责任人奖励1 200元。按照省厅部署,开展创建“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5个到位)国土资源所,使一批基础好的国土所通过达标验收。

5.3 加强预警预报,增强快速反应能力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提高预警预报水平,使各级防灾责任人能在第一时间及时了解雨情,落实防灾工作。同时,要根据《长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落实包括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公安、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在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组织一次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5.4 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

要按照“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管理从严、建设从精”的要求,高标准组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制定长兴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程序,确保质量。在确保完成2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基础上,再启动4个治理项目,目前已组织乡镇申报立项。调整地质灾害点搬迁农户的资金补助政策,从目前的每户补助2万元调整到4万元,鼓励地灾点群众搬迁的积极性。优先安排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户避让搬迁的新村规划用地,使农户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以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通过综合整治,逐年减少地质灾害点,努力为工业化、城镇化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地质环境条件。

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建议范文5

一、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一)县国土房管局职责

1.负责县境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会同县建委、水务局、交通局、市政局等部门和各街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

3.指导各街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群测群防人员培训,指导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4.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意见。

5.组织专家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责任鉴定,认定责任单位。

6.负责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强制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落实本街镇地质灾害防治专管人员(非国土所人员)和防治经费。

2.负责本街镇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建立本街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并组织实施,签订防灾责任书,落实本街镇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

3.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度、预案制度、灾情速报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地质灾害“三查”制度、灾害登记建档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各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贯彻落实县政府防灾方案和预案,组织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并按灾情速报制度的要求快速报告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5.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核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账,落实各灾害点的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汇总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数据,定期上报。

6.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治理和受灾户搬迁避让,对治理和避让项目逐一登记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县建委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县城、街道办事处、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已建、在建项目的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监管工作,加强对高切坡和深填方的管理。

3.负责对需要实施爆破、挖方、填方、削坡等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进行监督,责成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4.负责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及时制止违规或不作为行为,责成项目业主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安全。

(四)县水务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水利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防止水利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3.负责组织开展对小一型及以上水库、河岸等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指导各街、镇加强小二型水库、山坪塘及引水渠道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设施的防渗工作,防止水利设施渗漏水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

(五)县交通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防止交通建设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

3.负责对县管公路沿线、码头等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

(六)县市政局职责

1.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对涉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及时消除威胁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

3.负责对垃圾场的监测防范工作,防止垃圾场发生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七)县煤管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监督煤矿企业按经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留足保安煤柱,防止因开采不当引发的地质灾害。

3.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由采矿引发的或威胁其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4.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矸石山的安全监管,防止矸石山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八)县安监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监督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行为,防止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活动引发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由采矿引发的或威胁其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3.督促非煤矿山加强弃渣场的安全监管,防止弃渣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九)县教委职责

1.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组织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3.负责加强教育工程建设管理,防止施工引发地质灾害。

4.负责组织治理因教育工程建设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

(十)县民政局职责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及时核查灾情,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房屋搬迁,落实救灾救济物资,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县救灾办等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到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等部门,在发生地质灾害后要及时做好灾民救济、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等工作;县气象局要切实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各镇国土所职责

1.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点的防灾预案。

2.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搞好每年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培训,宣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法规。

3.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及时到现场勘察,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并协同落实;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4.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搞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并建立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防治档案。

(十三)村(居)职责

1.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地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贯彻落实县、街镇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预案。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协助街镇政府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

4.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并对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对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检查,分析上报监测情况。

5.负责督促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

6.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十四)企事业单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地域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作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落实“三查”制度。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

4.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及群测群防监测人,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十五)监测人员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时、定点监测工作和宏观巡查工作。

2.负责监测设施的保护与管理,并做好监测工具和仪器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3.做好监测记录和巡查记录,定期分析上报监测资料,做好原始监测记录的保存。

4.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预警信号疏散危险区内群众;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体系

各街镇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以下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一)防灾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街(镇)主要行政领导、行业监管部门主要领导、村组长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为各级群测群防组织的第一责任人。各街镇及各部门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街镇各部门的地质灾害专(兼)管人员及监测人为具体责任人。

每年4月30日前,县政府与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各街镇与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各监测责任单位及监测人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书,将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灾责任体系。

(二)预案制度

每年4月底前,县国土房管局要完成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各街镇要完成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成本系统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报县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等。

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包括: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与范围,监测责任人,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报警方式、人员与财产转移路线、应急通信保障、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应急方案、应急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应急救助物资的准备等。

(三)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为保证防灾信息的畅通,每年4月30日前,各街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汛期值班安排表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同时发到下级有关单位。

值班表应明确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白天和夜间值班电话、传真和手机号码。值班电话应对外公布。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接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作相应处置。

(四)灾情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各街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的原则,尽快将灾(险)情报告县国土房管局,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包括:

1.在24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报告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结束后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位置,包括街(镇)、村、社、小地名等;

(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五)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

为了让各级防灾人员、监测人和受灾对象随时掌握灾害点的具体情况、监测手段、临灾判断识别方法、应急疏散转移要领和应急救援报警处置等识灾防灾知识,确保基层防灾人员、监测人和受灾对象能在临灾时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快速报警和正确处置灾情险情,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在汛前排查后,必须填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为一点一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避险明白卡为一户一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受灾户,并在发放时向受灾户进行宣讲。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均须同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对汛期及汛后新发生的地质灾害,均应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六)灾害登记建档制度

为掌握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情况,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每年均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及防治情况逐一进行登记,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分别逐一填制备案登记卡,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避让治理台帐,将上述台帐分别报街镇、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县国土房管局汇总后建立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避让治理台帐,报县政府。

(七)群测群防宣传培训制度

各街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在每年汛前,对防灾管理人员、地质灾害所在地的村居、社长以及监测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知识培训,以提高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并将培训情况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八)地质灾害“三查”制度

“三查”是指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开展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落实专人监测,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排查和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及县国土房管局,重大隐患要报告县安监局。

(九)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各街镇、各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各种文件、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帐、检查记录、地质灾害监测资料、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搬迁避让备案登记卡、治理工程备案登记卡、图片影像资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和总结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本地本部门地灾防治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系统性,以备查阅。

三、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规范地质灾害处置程序

1.新发生地质灾害或原有地质灾害变形加剧

(1)受灾户或监测人及时报告、预警,组织疏散并向村居社报告;

(2)村居社干部迅速赶到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同时报告街镇;

(3)街镇迅速组织人员与国土所人员赶赴现场勘察、指挥紧急避险,调查核实灾情,同时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4)一般灾(险)情,县国土房管局人员到场勘察,分析灾(险)情发展趋势及危害性,提出处置意见,由街镇或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县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并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5)灾(险)情较严重,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场,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2.监测

(1)开院坝会,确定监测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定点定时监测,做好监测资料的分析整理;

(2)确定立即搬迁避让户和观察住用户;

(3)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定人落实;

(5)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3.搬迁避让

(1)搬至安全地带,原房拆除;

(2)填报搬迁避让备案登记卡;

(3)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4.应急治理

(1)组织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

(2)组织验收,填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备案登记卡;

(3)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规范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1.定点监测:监测点一般选在主裂缝的两侧,每两个点为一组,最好设3—5组。

2.定人监测:(1)监测人居住位置要距灾害点要近,最好就是受灾害威胁的人;(2)身体健康,能吃苦、有责任心;(3)有一定文化知识,能记录和进行简单分析。

3.定期监测:

(1)一般每十天或每半月监测一次,雨后增加观测一次。

(2)汛期每五天或每周监测一次,若发现有异常变化和在暴雨期、暴雨后应加密监测次数。

(3)当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为三级时,每天监测一次;预报等级为四级时,每天监测2—3次;预报等级为五级时,每天监测4次以上。临灾前应每小时监测一次或数次。

4.及时记录、整理、分析监测资料。

5.发现异常或险情加剧,应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规范地质灾害“三查”记录

每次检查必须作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变形情况、监测及记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处理措施。

检查记录应一式二份,参与检查人员都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四)规范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填写和发放

防灾工作明白卡为一点一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避险明白卡为一户一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受灾户,并在发放时向受灾户进行宣讲,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均须同时报市和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四、考核和督查

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 地质灾害 现状 防治对策 绥中县

0.引言

绥中县位于辽宁西南部,地处辽西走廊西端,东邻兴城、西接山海关、南临渤海、北枕燕山,素有“辽宁西大门”之称。绥中是辽宁沿海经济开发开放战略重点支持区域。全县总面积2,765平方公里,下辖11个乡、14个镇,有汉、满、回、蒙等16个民族,总人口63.5万。是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集石化、电力、港口、旅游、农副产品、机械加工为一体的能源港城,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地位,随着改革开放,国民经济和工农业生产发展迅速,人为工程活动日渐强烈,各类地质灾害也日渐突出。严重的影响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笔者曾参与了该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县区工作,就绥中县地质灾害现状进行探讨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建议,旨在对该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所意义。

1.地质环境条件

绥中县处于南温带亚湿润区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9.1℃。一月平均气温-8.3℃,最低气温-23.3℃,北部-24℃;七月平均气温24.3℃,最高气温36.7℃。 年平均降水量645毫米, 无霜期174天。

河流有六股河及其支流黑水河、王宝河。此外,还有九江河、狗河、石河、猫眼河等大小河流百条。一般都源短流急,季节性比较明显。

绥中县呈“六山一水三分田”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西部山地约占全县总面积的1/3,较高的山峰有平顶山(海拔925米),龙门山和三山,中部为起伏平缓的丘陵,东南为平原和低洼地,地形条件复杂。

区内出露的地层有太古界建平群,元古界长城系、蓟县系,古生界寒武系、奥陶系,中生界侏罗系、白垩系及新生界第四系地层。其中第四系分布于东南部沿海及低山及丘陵区的山麓、沟谷地带,其它地层分布于西部和北部。大地构造单元为中朝准地台-燕山台褶带-山海关台拱-绥中凸起部位。区内古老的结晶基底广泛出露,决定构造形态以断裂构造为主。区内断裂十分发育,大小断裂有数十条,构造地质背景十分复杂。

区内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东南部平原区及山间谷地为淡水、南部沿海为咸水、)和基岩裂隙水(淡水)。岩土体的地质类型分为坚硬岩石(坚硬块状侵入岩岩浆岩组、侵入岩岩浆岩组、坚硬块状变质岩岩组)和松软地基(松软均一结构较好地基工程地质类岩组、松软多层结构特殊地基工程地质类岩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

2.绥中县地质灾害现状[1]

由于受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该县地质灾害发育的主要类型有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和海水入侵三种地质灾害。是辽西地区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区县之一。其中不稳定斜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西北部低山丘陵区的几个乡镇,海水入侵灾害只分布在南部沿海乡镇。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境内地质灾害主要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造成5人死亡、损毁房屋11间,损失山羊15只,直接经济损失36.75万元。经统计,区内共有不稳定斜坡和泥石流(水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168处,受威胁人口5538人,公路42925m,受威胁财产5521.70万元。基本稳定斜坡和泥石流(水石流)地质灾害点180处,(人口4597人,公路4900m,财产3587.35万元)。海水入侵总面积为104793.3亩,每年每亩地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00元,每年海水入侵造成的区内经济损失约为209.8651万元(不包括其它社会损失)。海水入侵导致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造成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困难,大部分居民仍在饮用咸水,患病率增加,危害居民的身体健康。另外,土壤盐渍化严重,导致耕地减少,农作物减产,沿海防护林受到威胁,已出现大面积枯死。计算结果表明,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一般以中小型为主,多发育于人口居住密集区、学校和交通干线,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也给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的各项方案和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或减少灾害的发生。

3 .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建议[1]

绥中县境内地质环境近几年虽然有所好转,但相对辽宁各县应属于较差行列。植被覆盖率较低,人类工程经动较强烈,比如人工切坡、过度放牧等,虽然易发生的地质灾害较少,但目前西北部存在大量的潜在的不稳定斜坡。东南部沿海地区海水入侵灾害有发展蔓延的趋势,已造成了部分居民的地下水受到污染,应引起重视。随着县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及公路新线以及城镇建设的进一步加快,县内的地质灾害还将进一步增剧,对县内的社会安定、经济建设都极为不利。因此,加强区内地质环境的保护,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实施减灾防灾措施,已成为本区建设发展的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任务。鉴于此,对本区地质环境的合理利用和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作如下建议:

3.1 行政管理措施

3.1.1 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职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各项措施,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层层负责制,层层落实,万无一失,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3.1.2 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并有效督促。县政府国土(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国家、省有关地质环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基础上,结合绥中县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的实际情况,建立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使地质环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具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1.3 合理规范建设用地行为,矿山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1.4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防灾救灾意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地质环境保护意义和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采用各种媒介(如电视专栏、报纸、传单、文艺节目)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省市县政府颁布的相关地质灾害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土地法》、《矿产资源法》、《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使人民群众逐渐树立地质一生态保护意识,清楚地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知识和能力,自觉保护地质一生态环境。加大对地质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的力度,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学习地质灾害管理知识、方法,使其业务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适应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要求。

3.1.5 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制止掠夺性开采、开发行为。绥中县自然资源丰富,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能为绥中县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严格禁止以牺牲地质一生态环境为代价,进行掠夺性开发的恶劣倾向,做到规范开采各种矿产资源,在保护地质与生态环境的同时也能取得较好经济利益。

3.2 技术措施

3.2.1 科学规划,科学施工: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工程建设之前,必须申请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的产生及造成的损失。

3.2.2 完善监测手段、加强监测,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链群规律,做好综合防治。

3.2.3 施工设计必须依据地质灾害客观实际,整治工程优质高效。工程治理的灾害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施工人员须按专业技术人员的设计实施,保证工程质量。

3.3资金保障措施

在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应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其运作经费列入专项计划考虑,计划比例可按当地财政支出适当考虑。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基金,专款专用,滚动使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的专项资金充实县防治基金,使地质灾害的调查整治得到保证。制定鼓励地质灾害防治的优惠政策,真正做到“谁治理谁受益”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多方筹措防治资金的办法,保证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来源。

3.4抢险救灾措施

地质灾害发展到预警状态、临灾状态阶段实施。实施的原则是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有序,群策群力,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大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由分管县长组织实施,小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由所在乡(镇)领导组织实施。

4.结语

绥中县脆弱的地质环境性和人为强烈工程活动,为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决定或导致了该县的地质灾害和新城衍生地质灾害较为普遍。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并成为制约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下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的各项方案和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或减少灾害的发生,是绥中县一项迫在眉睫的战略任务,也是全县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只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在保护中建设,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政策,才能达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