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指导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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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指导意见

刑法指导意见范文1

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制定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政府行为法律化、规范化、理性化的必然要求。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

第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来自法律的授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是对相对人的恩赐”而是对申请人行使权利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一种核实和认可。行政许可法遵循合法与合理、效率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对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也对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和监督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为民办事,便民服务,从而使政府工作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体现。行政许可作为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长期以来,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出现了一讲管理就要审批,审批就要发证、年检等过多过滥的问题。行政许可法从调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出发,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范围和权限,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事项,这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第三,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依法行政是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过去行政机关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不予行政许可、权责脱钩、监督不力以及忽视、剥夺公民对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相关权力,这就给某些工作人员谋取私利提供了可乘之机。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度,明确规定行政权的行使必须与责任相统一,向社会公开行政管理的主体、依据、内容、过程及结果,规定了行政许可听取意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等。这极大地增加了许可的透明度,减少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私下接触,从源头上防止了审批中的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的寻租”行为,大大提高了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因此,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足够的领导精力,良好的精神状态,真正把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作为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来。

二、指导思想

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改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领导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为目标,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全面治理和规范行政许可范围、事项、时限、程序、结果,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小康社会建设进程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凡是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予以纠正。

刑法指导意见范文2

学校发展性评价是由学校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学校实际情况,以学校的发展目标为基础,自主提出达标实施方案和与之配套的发展性评价方案,以学校为主、教育督导部门参与的学校评价活动。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活动对于深化学校评价改革,构建依法自主办学的现代学校制度,激励学校走自主发展、内涵提升之路,实现科学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校发展性评价的对象和主体为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开展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这项工作,并在实践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

一、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的目的

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要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准绳,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26号)精神为指导。

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以指导学校制订发展规划为起点,监督规划实施过程为基础,评价学校规划达成度为重点,努力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学校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学校自主发展与行政监督指导相统一的学校评价机制,促进学校自主、持续发展。

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要充分尊重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主体地位,促进建立完善的现代学校制度,增强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内在机制,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学校发展性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引领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寻找自己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发展性评价强调纵向比较和过程评价,注重将学校发展需求与社会、学生的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积极引导不同水平的学校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轨道上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

(二)主体性原则。评价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全校教职工的参与,激活学校发展的内在动力,构建起自我评价机制,促进学校进一步增强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合作性原则。评价强调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与学校、学校内部的评价者与评价对象建立起互相信任、密切合作的工作关系,形成平等合作、相互协商、共同研究的氛围。学校发展性评价需要社区、家长、学生的合作与参与,并将评价方案、评价结果通过适当的途径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布,形成校内外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机制。

(四)适当性原则。评价以承认学校发展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为基础,评价重点、标准、方法因校而异,引导学校在基础阶段目标实现后向更高阶段发展,从而促进学校不断提高,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五)激励性原则。评价要注重对学校发展的纵向比较,鼓励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不断进步,让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获得成功的体验,把评价作为学校发展的需要和动力。同时,把发展性评价与对学校的考核和校长任期目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三、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标设计

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由“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部分组成。

“基础性指标”是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范要求制定的,体现了学校基本条件、学校管理和办学基本要求等方面,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

“发展性指标”是由学校依据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根据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办学特色选择提出。教育督导部门应通过督导评价,指导学校努力实现有关选定的发展性目标。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发展规划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学校进行发展性评价的目的、意义及方法的培训。学校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和自身实际,发动教职工参与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督导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指导所属学校修订、完善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须经教代会通过并在学校公布。

学校发展规划原则上应与校长的任期相一致。

(二)实施规划

学校将发展规划中的总目标分解成年度工作目标,并将年度工作目标设计为评价指标,分别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实施。学校要定期了解实施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责任区督学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的实施情况进行随访指导。

(三)提出形成性评价(年度评价)

学校自上而下组织教职工开展自评,并在总结、反思的基础上撰写阶段性自评报告;教育督导部门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研究信息资料分析,和责任区督学一起对学校的阶段性自评报告进行认定,并向学校进行反馈,帮助学校进一步改进工作。

(四)确定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由学校对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自查自评总报告。在此基础上,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学对学校发展规划的实施进行终结性评价,撰写督导报告,并向学校公布评价结果。学校在综合自我评价和督导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自身改进措施并制订新一轮的发展规划。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由教育督导部门将各校发展性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校长任期工作目标考核、任免、奖惩和评先评优以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选择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学校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争取三年内在所有的学校开展发展性评价工作。

各学校要重视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建立学校实施发展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领会发展性评价的目的意义、现代教育评价理论和操作规程。要依据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等要素,科学制订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和办学思想,体现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体现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发展的学校发展规划和分年度计划目标。要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把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列入教师的年度考核,增强教职工的主体意识和实施能力,提高规划目标的达成度。要把自评作为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促进教师与学生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校本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学校发展规划的阶段自评制度,准确设定自评标准,严格规范自评程序,实现诊断、整改、提高的自我完善机制,形成学校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互动的教育督导评价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指导、帮助学校按规划达成目标,特别是对学校基本条件的相关指标要帮助学校实现达标。

刑法指导意见范文3

一、本意见所称行政指导。是指本局在行政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基于国家法律或政策法规规定,以指导、提示、警示等方式促使行政相对人同意或接受,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行政活动。

二、服务发展建议是指本局根据行政职能,为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出主意、指方向,引导树立法治意识、维权意识、品牌意识、信用意识,促进其健康发展,包括以下内容:

(一)引导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引导创立和保护自有法律服务品牌;

(三)引导建立规模化和专业化法律服务发展方向;

(四)其他需要行政建议的内容。

三、执法事项提示是指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生阶段到来之前,本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提前告知各项监管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案件委托当事人投诉情况分析对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发出提示;

(二)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数据分析对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发出提示;

(三)其他需要行政提示的内容。

四、轻微问题警示是指对无严重后果、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局警示其改正,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业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尚未办理变更的;

(二)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未健全,情节轻微的;

(三)合伙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未按规定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

(四)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及时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资金;

(五)其他需要行政警示的内容。

五、违法行为纠错是指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本局应当责令违法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

六、重大案件回访是指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我局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了解违法行为改正情况,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防止违法反复的过程。

七、开展巡查监管行政指导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本局通过日常巡查、书面检查、监督检查发现需要指导的项目;

(二)本局实施行政指导,应发放相关文书材料,口头指导的应制作笔录;

(三)本局进行文书资料归档。

刑法指导意见范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全区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小学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

第三条教学事故依据教学工作与管理工作,分为教学工作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两种。

第四条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三个级别: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第二章教学事故

第五条教学工作事故

(一)一般教学工作事故

1.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拖堂超过3分钟以上。

2.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不按要求准备教学素材或设施;教学内容出现明显的知识性错误。

3.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随意改变上课地点。

4.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批改后的作业未及时向学生反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5.实验课等不按实验规则组织教学。

6.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无故相差4课时以上。

7.教师在上课时,所携通讯工具发出声音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8.教师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或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作业量。

9.监考迟到1分钟以上;擅自请人代监考;监考时以各种方式要求学生提前交卷。

10.试卷分装有误,差错率达总份数的10%。

11.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抽烟、闲聊、看书报、批改作业或试卷等);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擅离职守。

12.批阅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在5分以上或判定等级失误;经核查,一个班级(或一个考场)需要更改成绩(等级)的试卷份数超过该班级(或该考场)试卷总数的10%。

13.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阅卷、评分、评等、报送成绩;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二)较大教学工作事故

14.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15.教师随意占用非本人所教学科课时授课。

16.组织课堂教学不力致使课堂教学秩序混乱。

17.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等现象一学期达三课时。

18.上课时间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另做别事。

19.无故不按时参加、或不按时完成、或不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布置的教学研究工作。

20.擅自取消已安排的教学活动。

21.教师无特别的事故,在上课期间拨打、接听电话或发信息等。

22.监考迟到10分钟以上。

23.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24.因命题、制卷中的人为原因,造成考试时试卷短缺,或考试时间延误。

25.考试试题有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影响考试正常进行,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26.由于监考人员失误,造成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不按要求装订试卷;遗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致使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27.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在考试阅卷中有行为,如阅卷时给本班学生或其他有关系的学生加分、加等级,或故意压低别班学生考试分数。

28.按考试成绩给全体学生排名次,并在公众场所张榜公布排名结果。

29.采用降低学生考试成绩(分数或等级)的方式来惩罚学生;随意给学生记零分、打不及格的分数或评定不合格等级。

30.由于教学原因或命题原因,一次水平测试(或一门学科)不及格或不合格学生数超过参考学生总数的40%(高三可适度调整比例)。

31.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导致评定结果严重失误,失误率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三)重大教学工作事故

32.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或带有封建迷信、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

33.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20分钟,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或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

34.教师酒后上课或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行为。

35.教学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事态恶性发展。

36.教职员工对学生有打、骂、停课、赶出教室或训斥、讽刺、挖苦、侮辱等行为;贬低、嫌弃、排斥、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各种方式打击报复学生。

37.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擅自舍弃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学科课程必修内容1/4以上。

38.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向学生推荐购买自编(或参加编写)的教材或教辅材料;擅自向学生发放讲义、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辅导材料等。

39.歧视后进生;随意拒绝后进生上课,将其赶出教室或学校;不给后进生批改作业,或胁迫其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等。

40.组织或变相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违规办班、补课或组织学生有偿集体培优辅差等。

41.因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所任教班级纪律混乱,致使所任教班级一学期内出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小学达一次以上,中学达二次以上。

42.学生旷课逃学,科任教师未能及时发现学生不在课堂,或发现后未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通报;班主任发现后未能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家长报告。因处置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43.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学指导和管理不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使学生及其他人员受到伤害。

44.监考教师缺席。

45.随意变更考试时间、地点、学科或内容。

46.以各种方式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和考试内容;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47.对学生考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放纵考生舞弊;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导致考场秩序混乱。

48.违反规定,私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或等级。

49.未经考生同意,擅自更改考生的报考志愿。

50.因人为原因,延误考试的通知和报名工作,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无效。

第六条教学管理事故

(一)一般教学管理事故

1.教学环节安排失误(如排课失误等),造成教学人员不到位,影响教学活动实施。

2.超过规定时间达2周以上或不按规定提交教学进度表;教学组织计划安排出现差错或混乱。

3.教师已事先请假并经批准调课,管理人员未能及时作出安排并通知学生和老师,影响教学秩序。

4.因安排课程或考试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

5.因人为原因,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或学籍档案混乱、变更手续不全、记录不明或失实。

6.教学设施设备运行不良或损坏,无特殊原因超过3天仍未修理,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果。

7.铃声、广播声不响,乱响,有误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8.随意调整班级教室,或上课时间随意叫出教师谈话,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9.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果。

10.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等冲突,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11.不按规定布置考场;不按规定安排监考人员。

(二)较大教学管理事故

12.人为原因导致较大范围师生缺课、停课,漏考、停考。

13.有关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整等工作,因未能及时通知或妥善安排,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14.升旗、早操、集会、外出等集体活动,因管理措施不力,造成学生纪律非常松散或发生安全事故。

15.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代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具并向学生收费。

16.粉笔、黑板擦等教学设备不能及时供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教学实验设施、器材、用品等不能及时供应或准备不充分。

17.因人为原因,不能按规定提供教学要求必备的音像、图片、仪器、标本等教学辅助用品。

(三)重大教学管理事故

18.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

19.接到报告后,未能及时处理教学事故或学生矛盾,导致事态进一步激化并造成严重后果。

20.学校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某个年级或学段出现大面积后进生现象,或导致大量学生厌学。

21.学校不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随意停止课程;不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随意提前学生到校时间或推迟放学时间。

22.随意变更教学计划,组织师生参加商业性的社会活动,或随意借用、出租校舍致使教学秩序受到干扰。

23.在规定的保管时间内,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原始学籍;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24.因人为原因,造成工作未能按计划和有关规定开展。

25.无特殊原因未能按计划完成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课题研究、课程设置、试题设计、教学实验及教师培训等工作。

26.因提供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造成安全事故。

27.因校内原因造成停水、停电而未能及时修理,导致教学活动中断,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28.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维修未能错开教学时间,因安排不当或施工管理不当而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9.因人为原因,错误或违规放置设备而造成学校安全事故。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七条教学事故由当事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在发现后及时向学校职能部门(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报告,职能部门须作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当事人所在部门。

第八条事故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调查、取证、核实,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填写《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教学事故记录表》,对事故级别与当事人提出初步认定与处理意见,送交学校职能部门。

第九条事故责任人只能是个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单位或集体代替。

第十条一般教学事故可由职能部门认定;较大教学事故可由分管领导认定;重大教学事故须由校长认定,特殊情况下须由学校领导集体讨论认定;如事故责任人为校长,则由镇教育组(区直学校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认定。

第四章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一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校长负责最终决定。一般教学事故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职能部门作出初步处理决定并报校长;较大教学事故由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分管领导作出初步处理决定并报校长;重大教学事故由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校长作出初步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须由学校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初步处理决定;如事故责任人为校长,则由镇教育组(区直学校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处理。

第十二条一般教学事故应在事故认定当天初步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较大教学事故应在事故认定后两天内初步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重大教学事故应在事故认定后三天内初步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职能部门负责将初步处理决定通知当事人及所在部门,受理当事人申诉意见,督促执行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各级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与决定应有书面记录,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如实填写《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教学事故记录表》(一式两份),职能部门存档一份、事故责任人一份。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对各级教学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降低事故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章申诉与仲裁

第十五条事故当事人对事故的初步认定、处理不服的,有权申诉。

第十六条各中小学校应设立受理教学事故申诉的职能机构或部门,指定具体工作人员,由校长直接领导;并成立由学校工会主席牵头,有学校各方代表参加的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在接到事故初步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职能部门提出申诉。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诉,初步处理意见即认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当事人向职能部门提出申诉,填写《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教学事故申诉表》,职能部门应立即受理,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将核实情况及最后处理意见提交学校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仲裁。事故仲裁委员会仲裁决定为教学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学校依据仲裁决定作出行政处理。

第十九条仲裁决定和学校最终行政处理决定应在申诉提出后一周内作出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定、学校行政处理不服的,可向镇教育组(区直学校向区教育局)提请改正或撤销。

第六章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教学事故经学校最终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须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视事故级别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内部通报批评;一学期内累计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视为一次较大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三次较大教学事故,视为一次重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取消事故责任人该学期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的评选资格,取消该学年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的,由行政部门直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教学事故不是由当事人造成的,或系当事人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经查实后当事人对教学事故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如果教学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当事人旷工,对当事人除按旷工进行处理外,还要按教学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结果记入责任人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奖惩、职务评聘、晋职加薪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南海区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在职或在聘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均适用本意见。各中小学可根据本意见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实施细则》。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意见第三章中未列举的其他类似行为,按照本意见规定,对照相应条款进行认定和处理。本意见未作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事项的处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教学事故是必须防止发生的事故行为与危害现象。各中小学要制定教学事故预防工作预案,建立健全教学事故预防工作机制,预防教学事故发生。各中小学要建立教学事故稽查制度,聘请若干名作风正派的干部、教师、家长或其他社会人士担任稽查员,从事教学事故稽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需镇教育组、区教育局认定、处理或按规定要求上报的事故,各中小学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特别重大教学事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凡隐瞒不报或延误报告的,视校长为事故责任人,并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与本意见相关的各种教学事故的投诉、申诉,依次由各镇教育组和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受理并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意见自2006年7月1日起试行。

第三十条本意见由南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教学事故记录表(试行)

事故责任人

所在学校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经过

事故登记人:

事故性质

a.一般教学事故b.较大教学事故c.严重教学事故

事故认定时间

事故认定人签名

事故处理意见

签名:日期:年月日

事故责任人意见

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

1、本表一式两份,职能部门存档一份,事故责任人一份。

2、一般教学事故应在事故认定当天初步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较大教学事故应在事故认定后两天内初步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重大教学事故应在事故认定后三天内初步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事故当事人如对事故处理意见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事故处理意见之日起三天内,向校内申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填写《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教学事故申诉表》)。在规定时间内,如当事人未提出申诉,初步处理意见即认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教学事故申诉表(试行)

申诉人填写

申诉人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初次认定性质

a.一般教学事故b.较大教学事故c.严重教学事故

初次处理意见

申诉理由

申诉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受理部门填写

调查结果

签名:日期:年月日

再次处理意见

签名:日期:年月日

学校教学事故

仲裁委员会意见

仲裁委员会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学校最终

行政处理决定

校长签名:日期:年月日

申诉人签收

签名:日期:年月日

刑法指导意见范文5

【关键词】假丝酵母茼病;复发性生殖、泌尿道炎;尿液“茵丝”;二重感染;系统性真茵感染

自2005年6月始至今,笔者对本人门诊的复发性泌尿生殖道炎患者以检测其尿液“菌丝”的方法探究其炎症反复发作的原因,为临床的正确诊断与治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同时也使治疗效果明显提高。

1 临床资料

一般资料:选择反复发作或合并泌尿道感染的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患者56例为检测对象。其中合并泌尿道感染者22例,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反复发作34例。病程最短3个月,最长6年;年龄21~50岁。其中长时间或反复使用抗生素25例,患有糖尿病者3例,长期穿紧身裤和长期使用护垫17例,其他因素不明者11例。

2 方 法

擦净外阴,取尿液约20ml,离心取沉渣后,在显微镜下查酵母“菌丝”。

3 结 果

尿液中菌丝阳性者36例,占受检人数的64.29%(36/56),其中复发性外阴阴道假丝酵母病伴有泌尿道感染尿液菌丝阳性者12例,占阳性病例的33.33%(12/36);不伴泌尿道感染反复发作菌丝阳性者24例,占阳性病例66.67%(24/36)。

4 讨 论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原称白色念珠菌阴道炎,俗称霉菌性阴道炎,是临床上常见疾患,易反复发作,不易根除。尤其在伴发泌尿道感染时,常以抗菌素消炎治疗,反反复复,迁延难愈,很是棘手。

白假丝酵母菌为条件致病菌,10%~20%的非孕妇女及30%孕妇阴道有此菌寄生,但菌量极少呈酵母相,并不引起症状。只有在全身及阴道局部细胞免疫力下降,此菌才大量繁殖,转变为菌丝相而发病。

刑法指导意见范文6

关键词:国发2号文件;工业化;新型工业化

Abstract: This article by "the guizhou on promoting the sound and rapid eco-social development certain opinions" as the guide, this paper expounds liupanshui as an important industrial base in guizhou province, in order to realize their own great-leap-forward development must also be walking on the new industrialization path of development.

Kwords:nation file No.2 ;industrialization;new industrialization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新型工业化的含义与基本要求

1.1新型工业化的含义

新型工业化是在新技术革命背景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赋予了新内涵和新标准的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的了发展道路是我党对工业化理论的新发展,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出发,以应对全球化竞争而提出来的战略方针。新型工业化的要点: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注重信息化的作用。即“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

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路子。”

1.2新型工业化的基本要求

1.2.1新的发展目标,新型工业化所追求的不是只讲工业增加值,而是要做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亲实现这几个方面的兼顾和统一。

1.2.2新的物质技术基础,新型工业化必须建立在更先进的物质技术基础之上,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将高新技术渗透到各个产业中去。

1.2.3新的处理各种产业关系的思路,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正确处理好发展高新技术产与传统产业、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与劳动密集型产业、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1.2.4新的工业化发展战略,新型工业化要求我们必须实行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2.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贯彻国发2号文件必然要求

2.1贯彻国发2号文件精神要求我们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可持续发展正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2.2贯彻发2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这也是新型工业化的重要目标。工业化的动力之源是城市化。城市化对我国工业化目标的实现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

2.3贯彻国发2号文件要求“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而“走出去、引进来”的全方位开放战略也是推动新型工业化的推进器之一。

2.4贯彻国发2号文件要求“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体制机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至关重要,有经济学家甚至将其称为“第一生产力”。

2.5贯彻国发2号文件要求“保持西部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新型工业化强调经济增长的效益。效益就是要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大限度的产出成果。

3.以国发2号文件为指导促进六盘水市新型工业化发展

3.1六盘水市新型工业化要与城市化相结合

工业化的结果,一是产业结构的多元化、高度化,二是人口的城市化。六盘水要推动城市化,必须积极培育新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提高人口的城市化率,加速推进我市的城市化进程。要解决劳动力转移问题,首先,必须加快经济发展,扩张经济总量,增加工作岗位的供给。六盘水过多的农村人口要实现城市化,必须加快经济发展。其次,要加速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就业增加。六盘水市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在GDP结构中所占比重不到35%,而第三产业是吸纳新增劳动者就业的主体行业,因此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已成为我市当务之急。第三,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六盘水市在解决就业问题时,一定要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要为中小企业的创业提必

要的条件,放宽限制,简化手续,减轻负担,提供技术、管理、市场信息方面的服务,从依法减免税负贷款担保、低息贷款等扶持措施上予以支持,使之成为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力量。

3.2六盘水新型工业化应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

六盘水市的新型工业化起步较晚,与已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工业化水平差距很大。这种差距客观上使我们在推进新型工业化时具有明显的后发优势,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可以利用先发国家和地区创造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借鉴他们经济发展中的经验教训,少走弯路;二是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走完先发国家或地区用了很长时间才能走完的路程;三是没有结构调整的沉重包袱,改革和创新发展的阻力小。

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增强使后发优势得以发挥的社会能力,建立完备的制度结构以及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等,使六盘水市的新型工业化得到跨越式的提升和跃进。

3.3六盘水市新型工业化应通过科技创新,做强传统产业

传统产业是六盘水工业化的基础,作强传统产业是新型工业化的首要任务。“科技含量高”是新型工业化的重要特征。全面提高六盘水市经济的整体素质,必须大力实施以技术进步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战略,通过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发展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信息技术的应用,信息技术对传统工业的改造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信息化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并不仅仅在于信息产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它更多地体现在其对经济结构升级以及对其他产业竞争力提升的系统效应,这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基本内涵。我国信息技术应用的典型调查表明,信息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方面的投入产出比,一般都有1﹕4以上的倍增,有些领域甚至达到1﹕20以上。为此,必须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使六盘水的传统产业实力进一步增强。

3.4六盘水市新型工业化应与产业转型相结合

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是六盘水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内容。六盘水雄厚的工业基础和丰富的资源是两大优势,转型应以此为基础,向新型综合性城市发展。笔者认为,六盘水市的产业转型应从两个方面展开:资源型产业内部转型和资源型产业外部转型。

资源型产业内部转型要运用循环经济的理论,延长产业连,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延伸产业链。在转型的初期能够充分发挥本地的资源优势,同时上下游产业在生产、管理和技术方面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实施转型的难度小。随着下游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其自我发展能力也将逐渐增强,即使将来本地资源出现枯竭,也可以引进外部资源进行加工,维持本地区的持久繁荣,并使整个城市在未来发展中获得长久的竞争优势。

资源型产业外部转型即培育、壮大新产业。利用资源开发所积累的资金、技术人才,或借助外部力量,建立起基本不依赖原有自然资源的全新产业群。要以产业转型的总体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为导向,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二是推动本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三是要大力发展“凉都”消夏避暑服务业。

3.5六盘水市新型工业化应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

六盘水新型工业化道路,就是在吸取传统工业化教训的基础上,把信息化、生态化以人力资源等要素贯彻到工业化进程中去,这不仅需要科技、生产方式的革命,更为关键的是必须有相应的社会体制和经济制度的创新相配套,通过经济运行的制度基础,创造有效的制度安排,推动各种生产要素向新型工业领域流动和集聚,从而推动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