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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范文1
一、制定本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
(一)完善了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框架
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是业务复杂、难度大、专业能力要求高的资产评估业务, 2008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修订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并了《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10年又了《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的,完善了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框架,实现了主要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全覆盖。
(二)规范了商标资产评估,提升了评估行业服务于特定市场的专业胜任能力
商标资产作为最古老并应用最为广泛的无形资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中遇到的最多的无形资产评估对象。其价值的确定需要执业人员具有规范的执业行为和良好的专业能力。本指导意见为商标资产评估业务提供了操作规范,使评估行业服务于特定市场的专业胜任能力进一步增强,提升了行业服务质量。
(三)促进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为国家新兴产业经济政策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自主商标,引导企业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形成驰名商标”作为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任务之一。因此,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商标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企业以商标权许可、质押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充分开发利用商标权的市场价值,商标转让、许可交易也越来越多。本指导意见的实施将会有效服务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国家新兴产业政策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本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立足于已的准则体系框架,在基本概念、基本术语上与基本准则、无形资产准则保持一致,力求不重复,将重点放在针对商标权资产的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明确的内容上。
(一)商标资产评估对象及其权利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的商标,由于其法律权属尚未通过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确认,商标的权利存在不确定性,商标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而商标注册后,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得仿效使用。因此,本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商标资产评估对象是注册商标权益,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商标资产作为无形资产,具有不同于“物”的资产特性,四项权能中的“占有”权能不具有排他性,而其他三项权能“使用、收益、处置”构成了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则是商标许可权。鉴于商标法规中明确表示保护的商标权益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指导意见保持了与法律口径统一的表述形式,将商标资产评估对象界定为商标专用权和商标许可权,而未采用商标所有权和商标使用权的表述。
(二)商标资产评估涉及的商标通常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进行了分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品商标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向商标局申请的注册商标;服务商标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向商标局申请的注册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表明该组织中成员的标志,组织中的成员均可使用,不具有专有性,使用它也不会带来直接商业利益;证明商标控制者不是证明商标的使用者,证明商标的使用同样不具有专有性,证明商标控制者是具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不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也无法获取证明商标。作为资产评估对象,是以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且能够为拥有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不能够单独交易、转让,因此本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不是通常商标评估中的评估对象。
(三)明确指出应当对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予以重点关注,评估中应和主商标一并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常常有人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在与该商标核准注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欺骗消费者误判其为同一公司的商品或者服务,以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为了杜绝市场存在的“克隆”商标侵权现象,商标权利人通常会采用注册防御商标策略以保护主商标,实现自我保护主商标的目的。
防御商标通常是不会投入使用的,但是由于它们的存在才使主商标得以给权利人带来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因此本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方明确在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情况;第十八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的情况;第十六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商标专用权评估时,应当将商标注册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作为商标组合。
(四)商标资产评估应重点关注商标核心价值影响因素
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具有信息传递的功能,作为商品整体的一部分,消费者通过商标识别、了解生产者及其商品质量。良好的商品质量以及服务,购买者消费习惯的适应程度及心理享受的满足程度等等,会给企业带来回头客和更多的慕名消费者。企业通过广告,以商标为载体宣传企业的信誉和形象、扩大产品知名度,也会带来更多的市场机会。商标的影响力体现为消费者广为知晓的范围、对商标的熟悉及认可度、对商标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信赖程度。因此本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分析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需求,关注商标的美誉度、认知度以及商标商品或者服务在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力等因素对商标资产价值的影响。
(五)商标资产的收益期限不是永续的,不得超出商品或者服务的合理经济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对申请延期的次数没有规定,也就是说可以无限次延期,这样从理论上说商标的法律保护期可以是无限期的。
对于著名商标,商标专有权人可能会无限次延期,因此这时商标的法律保护期可以是无限年期,但对于另外一些商标,如商标是新近注册的商标,并且企业每年花费的商标宣传、维护方面的费用也十分有限,并且商标社会知名度不很高,该商标可能在一个注册期满后,企业不会再续展。商标的作用主要是标识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相同产品或服务相区别,这种区别作用对于不同行业的产品或服务,其作用也是不一样的,例如食品是人类永久的需求,用于食品的商标的使用寿命就会很长,而对于一些用于新产品的商标,由于技术更新换代,该类产品被淘汰后其商标也就不会再被使用。由此可以看出,商标专有权的经济寿命是不确定的,本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评估商标资产时,应当根据商标商品或者服务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合理确定收益期限。收益期限需要综合考虑法律保护期限、相关合同约定期限、商标商品的产品寿命、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及发展潜力、商标未来维护费用、所属行业及企业的发展状况、商标注册人的经营年限等因素确定,收益期限不得超出商品或者服务的合理经济寿命”。
三、对把握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建议
首先,了解和把握商标及其生命周期各阶段中影响商标价值的本质因素,不拘泥于商标自身,结合行业状况和企业经营前景合理判断商标资产是否具有超额收益。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一项很重要的无形资产,商标经常在外商投资、作价入股、合作经营、公司设立等行为中作为投入资本,因此商标资产评估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最早开展的资产评估业务之一。但是在评估实践中,行业内存在着对商标价值认识模糊的误区,如,不考虑商标持续时间、知名度、影响范围,也不考虑使用商标的企业是否已盈利,只要是商标就简单的按照收入提成或利润提成的方式评定估算,以致评估结果与企业实际情况严重脱节,使得报告使用者对评估师及评估机构专业能力及行业公信力产生怀疑。
通常,仅作为区别产品供应者的普通商标不具备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具有较高价值的商标多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因此,在本指导意见别指出商标资产的预期收益应当是因商标的使用而额外带来的收益,应当了解商标是否存在良好的评价、是否为市场广泛认知和接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情况,以分析判断商标资产是否具有能够带来超额收益的价值。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范文2
关键词:评估准则 企业价值评估 中国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8-0028-02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预示了中国评估准则国际趋同的发展趋势,然而中国资产评估起步较晚,直到2007年11月才召开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会”,准则体系发展尚未成熟。2005年4月中国正式实施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在准则体系初步确立之际,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本文借鉴《国际评估准则》(IVS)中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部分,从框架结构、内容等几方面进行国内外比较。其中,国际评估准则参照2005年颁布第七版中的指南6――企业价值评估指南。
一、 框架的比较
《国际评估指南第6号――企业价值评估(2005修订)》于2004年11月30日,中国《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于2004年12月30日,从日期上看几乎一致,经过比较可以看出中国评估指导意见与国际评估指南的相同点:(1)都要求根据评估目的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2)都要求确信信息来源的可靠和适当性;对所利用的别的专家的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其合理性。(3)都指出了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明确的事项以及应当考虑的因素。(4)都指出了财务报表调整的必要性及相关要求。(5)都要求正确运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对各种评估方法得出的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可信的评估意见。
异同点:
1.应用导向的明确性。国际指南明确地将其目标导向定位于服务于财务会计报告,表现在:在引言中指出评估指南的服务对象是“财务报表使用者以及企业价值评估结论使用者”特别是点明了“财务报表使用者”是评估指南的服务对象;专设与会计准则的关系部分,对企业价值评估与财务报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简要阐述,并将这种联系建立于评估与财务报表的普遍联系之上。相比之下,中国指导意见在这方面显得较为单薄,原因是中国尚未将财务报告目的作为评估的应用导向,在引言中将服务对象定位于“社会公众”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较之国际指南,这种界定显得较为含糊,特别是没有明确评估结论被使用的方式主要是通过财务会计报表;没有明确企业价值评估与会计报表之间的关系。
2.理论基础的科学严谨性国际指南非常重视评估的一般原理在企业价值评估领域运用的正确性,为此专设定义这一部分,对评估的一般概念、程序、方法等的术语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具体含义进行了详细解释与界定。这些术语共达数十项,包括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资本化、控制权缺乏折扣、经济寿命、持续经营、股份公司、收益资本化法、多数股权、净资产、营业公司、回报率、评估途径(方法)、营运资本等。中国指导意见直接使用国际指南中上述这些术语,并未针对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进行专门的定义。
3.可理解性和可执行性方面,准则的可理解性和可执行性基于理论基础的科学严谨性。国际指南的突出特点是虽然以原则为主,但条文较为详细和实用。如在指导意见中较为全面而细致地阐述了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的用途、财务报表分析和调整的目的以及方法。中国指导意见的细致程度不及国际指南,这可能会对其理解和使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在评估要求与评估方法中提到了财务报表调整的必要性以及基本要点,但过于简略;对财务报表调整的目的――进行财务分析以获取评估相关信息,并未强调。
4.框架的合理性。IVSC由于有专门的IVS3评估报告准则,所以没有再在《国际评估指南第6号――企业价值评估(2005年修订)》中对评估结果的报告进行大篇幅赘述。而中国目前准则体系中尚未建立专门的评估报告准则,所以在本指导意见中专设评估披露部分对评估结果的披露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范;这一部分以后如果被整合入中国的评估报告准则将会优化指导意见的框架。
二、内容的比较
1.国际评估准则体系:国际评估准则体系主要由六部分组成,其中评估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提供了作为评估及评估准则基础的基本法律、经济概念框架的说明,理解这些基本概念和原则对正确理解评估和运用评估准则有重要意义。这些概念和原则主要包括:土地、财产、不动产、资产、价格、成本、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最佳用途、效用、公允价值、非市场价值、评估途径(方法)等。行为守则对评估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要求,确保评估结论的可靠、一致和无偏性。准则是较应用指南和评估指南更为基础和稳定的部分,包括了三条具体准则:市场价值基础评估和非市场价值评估是应用指南的基础;评估报告是由以前分散在准则体系中的有关评估披露的方面总结而成。应用指南包括从评估目的角度制定的两条指南。评估指南是对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补充与拓展,是针对评估过程中以及评估结论使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制定的,包括十四条具体指南。
2.中国评估准则体系:从准则建设的历程上看,最早颁布的是无形资产准则,而非基本准则,这反映了早期的准则建设缺乏整体性思路。2004年财政部了两项基本准则,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初步建立,目前已经的资产评估准则与指导意见数量较少,共七项,其中,《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是中国评估准则体系的一大特点,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资产评估的基本规范。目前中国的评估准则体系很不健全,缺少专门性的具体准则,因此对一些专门事项进行规范和指导的任务都只能全部由《基本准则》承担。所以《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在中国目前的评估准则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一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与行为守则功能类似。总的来看,目前中国的评估准则体系尚未成形。在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比较的基础上,通过准则体系的进一步比较,中国与国际准则的差距凸显:虽然中国评估准则已经积极地迈出了向国际准则靠拢的步伐,但相对于后者完备的体系,中国的准则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中国评估准则的制定已经接近了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方向,但从目前看来,离实现趋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中国评估准则尚待完善的空间
1.准则的导向。国际评估准则以财务报告目的为导向,中国评估准则尚未体现出明显的专业定位,因此在今后的建设中应当明确地对财务报告目的评估以及其他目的评估进行规范与指导。在相关的具体准则中,适当增加对该项评估业务与财务报表之间的关系进行必要说明。
2.理论基础。国际评估准则很重视理论对实务的指导作用,整个评估体系中贯穿了评估的基本概念和原理,相比之下中国在这方面尚有欠缺,因此,中国应学习国际评估准则的这一体系理念,重视评估中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并有效的运用到实务中。
3.框架体系。国际评估准则已经形成相对成熟的框架体系,而中国评估体系尚不清晰,中国可以借鉴国际评估准则的框架体系形成适用于中国的一套评估体系。
4.可执行性。评估准则不是实务操作手册,不应当像操作手册那样事无巨细。但适当和必要的细化条文,对理解和执行准则是有帮助的。
5.与会计的关系。国际注重与会计准则关系的协调,而中国评估准则却显得与会计分开而立,在经济社会中会计信息是任何一项经济行为的基础,因此中国评估准则应重视评估与会计准则的协调关系。
参考文献:
[1]刘玉平.企业价值评估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资产评估,2006,(1).
[2]刘春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漫笔[J].中国资产评估,2006,(1).
[3]徐淑.对企业价值评估的几点认识[J].中国资产评估,2005,(3).
[4]魏洁.中国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与国际评估准则的趋同现状及进程分析[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6,(8).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范文3
关键词:价值评估,资本市场,新会计准则
一、 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现状
评估行业在世界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了,而在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20多年来,评估行业从无到有,发展迅速,为中国的改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专业服务和智力支持。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推进,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的步伐加快,中国资产评估行业正积极迎接新形势下的挑战,不断更新评估理念,改进和完善方法,推动评估行业的发展。
实际上,就企业价值评估本身来说,它并不是新生事物,但在中国,还处于发展初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的逐渐增多,对企业价值评估的认知也在不断提升。
(一)转型经济相关问题对企业价值评估的影响
1.产权模糊对企业价值评估的影响
由于产权模糊容易引致政府对企业行为的干预,导致在评估实践中难以正确界定资产范围。
2.企业价值多元贡献与投资者一元所有的矛盾
企业价值是资本资源,人力资源,管理资源的有机结合共同作用的结果,但通常只考虑了企业股东权益价值或债权权益价值,而忽略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的权益。
3.体制惯性对企业价值评估的影响。
旧体制下形成的企业包袱仍未解决,其行为方式也有一定的惯性,由此掩盖了企业的真实盈利能力。
4.企业价值评估的风险估计问题。
企业交易双方面临的风险和障碍远大于成熟市场,评估困难。风险主要包括:通胀率波动、经济不稳定、资本控制权变动、国家政策变化等等。
(二)随市场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中国评估界重新认识企业价值评估
基于多年来资产评估一直处于企业各单项资产价值累加的层面,实践中又多采用成本法,在市场不活跃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法对企业进行评估,比按企业账面净资产进行交易有了很大进步。但这种做法也给社会公众、广大客户乃至于评估师形成了一个不准确的概念,即企业的价值评估就是账面资产的重新计价。在当时的情况下,可以讲,中国评估界还无法形成完整准确的企业价值评估体系。
随着中国市场发育的完善,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和公司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对企业价值评估的需要不断增多,企业价值评估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对于不考虑企业未来收益而按照成本法得出的企业价值评估结论,委托方不满意、评估师感到困惑,社会公众不认可,客观上要求中国评估界重新认识企业价值评估。
二、 在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环境下,企业价值评估所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一)现行的资本市场环境下给评估业带来的挑战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资本运作的,企业间并购重组等行为日趋活跃,资本运营规模不断扩大,资本运作手段不断创新。对企业价值、股权价值的追求成为市场交易的主旋律,企业股权、期权及许多无形资产成为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对象,面对企业价值评估中遇到的新问题,对我们原有的评估理念、方法及体制都提出了挑战,以往以资产为基础的传统的评估思路显然无法适应客观要求。同时,中国加入WTO后,无论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还是国际财团进入中国资本市场,都要求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与国际接轨,客观上要求评估从业人员熟悉并运用国际通行的企业价值评估的原理和方法。
(二)面对挑战,应做好准备,积极采取对策
1.转变观念,适应需要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早期的资产重组为主逐步过渡到资本运营和股权重组的过程,资本市场不断演化和发展要求评估行业从注重实物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尽快发展到企业价值、股权价值的评估与研究。资本市场多元化的主体对评估行业提出许多新的、更细化的要求。比如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投资者已不满足从重置成本角度上了解在某一个时点上目标企业的价值,更希望从企业现有经营能力角度或同类市场比较的角度了解目标企业的价值,这就要求评估师进一步提供有关股权价值的信息,甚至会要求评估师分析目标企业与本企业整合能够带来的额外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以十几年一贯制的成本法消极应对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我国评估行业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2.积极应对,不断创新和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需要更多的评估整体获利能力的企业价值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与传统的资产评估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存在较大的不同。企业的价值并不简单地等于企业会计账面资产的价值之和;部分股权的价值也并不简单地等于企业全部股权价值与相应股权比例的乘积。由于受传统资产评估业务的影响,我国资产评估理论和实务还难以满足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比如,在以企业并购、股权转让为目的资产评估业务中,往往通过成本法将企业相关资产的价值汇总,确定企业的价值;按照全部股权价值和相应股权比例的乘积确定部分股权的价值。这些做法已经成为我国评估实践中的习惯做法。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对此提出质疑。这就要求资产评估行业在技术上不断创新,以满足资本市场和评估报告使用者的客观需要。对此资产评估行业已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挑战。2004年2月,财政部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奠定了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基础。2004年底,为了规范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评协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这为企业价值评估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
3.全面理解,切实执行评估准则
中评协2000年以来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在内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对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提供了具体的指导。2004年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充分借鉴了国外企业价值评估理论成果,实践经验,在一些重要方面进行了大胆突破,如提出了价值类型的概念,将收益法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之一.等等。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是一个系统规范企业价值评估的准则。各级协会要组织好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的培训,使广大评估师掌握准则对企业价值评估的要求,广大评估师要认真学习和全面理解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并按照准则的要求,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保证评估报告质量,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
三、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现状下,企业价值评估所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一)新会计准则给评估业带来的挑战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给资产评估业带来了新的挑战。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需要评估人员熟悉新会计计量体系和新的信息披露要求。资产评估中常用的方法是现行市价法和重置成本法。有时资产评估选用的方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可能不一致,比如: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既要评估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也要评估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选用的方法如果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一致,那么评估出来的结果很可能无法应用,这就要求:专业评估人员必须熟悉新会计准则的特定要求,抓住准则出台给资产评估业带来的机遇,尽快开展新的评估领域的业务拓展;同时加强我国资产评估规范的国内统一和国际协调,并借鉴国际经验,坚持走国际化发展的道路,积极参与国际化进程, 加强与国际组织与地区性组织的合作。
(二)面对挑战,评估界应做的准备
1.评估界要做好公允价值估算的知识储备。
新准则选择公允价值模式,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项目,评估人员要具备评估方面的相关知识和经验,还要熟悉会计方面的要求和审计方面的知识,并及时掌握评估领域最新动态和培养新的知识和技能。为此,中国的评估业要未雨绸缪,重视对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学习。重视与会计、审计等行业的交流,尤其要重视研究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的大背景下相关的各种评估问题。
2.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毕竟是一种新型业务,其中相关参数的运用,业务要素的确定等方面与现有以交易为前提的评估业务有所不同。要使我国的资产评估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赢得会计行业、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尊重和信任,就需要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监管, 督促评估行业形成优良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3.加强会计与评估界的合作。
新准则推行离不开评估业的支持,公允价值的确定离不开估值技术。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与评估中的市场价值之间在定义和应用范围上的联系与区别,反映了会计师和评估师对评估方法和结果的不同认识。加强会计与评估界的合作的最终目的应该使评估师做的结果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尽量相同,使评估和会计平稳衔接。
4.加快我国以财务报告评估为目的评估准则建设步伐。
新准则会计信息质量体系要求会计信息做到:可靠性与相关性并举。 推行并使用公允价值便是举措之一。公允价值的主观性较强,对其的评估需严格规范。所以,要加快我国以财务报告评估为目的专业评估准则建设步伐,为评估师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
四、 展望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改革的不断深入,都将进一步促进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的发展,将给评估行业带来无限生机。因此我们要适应形势,转变观念,开拓创新,携手并进,深入研究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理论,加快推进企业价值评估体系建设,推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阿斯沃思•达蒙德理著;张志强,王春香译,《价值评估》,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范文4
关键词:市场经济;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中图分类号:F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01
一、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的概念
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分别是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1.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2.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3.成本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从资产的形成并开始投入使用至评估基准日这段时间内的损耗,从而得到资产的评估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二、我国市场经济目前的概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和经济布局战略的调整,资本市场、产权市场进一步成熟,企业改制、并购,公司上市和跨国经营等经济活动大量存在并且频繁发生,企业间的资产流动和产权重组、企业的投资和融资等都将以多种形式和方式进行。尤其是我国2006年颁布了新的会计审计准则,使资产评估理论研究更加深入,把资产评估推向一个愈发重要的位置。
三、选择资产评估方法时应考虑的因素
首先,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应考虑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价值类型,即资产评估价值对质的规定性,也被称作价值内容。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评估标准形式表述的价值类型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和清算价格,这四个方面按照资产评估假设的角度表述,可以分为继续使用价值、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按照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以及资产评估依据的市场条件,可以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按照不同标准所分成的价值类型都具有不同的意义,可以根据资产评估者的需要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资产评估的属性和特征。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服务于价值类型,并为价值类型提供有效的保障。所以,在资产评估时候应首要着重考虑价值类型。
其次,应充分考虑是否可获得所需要的数据资料。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都需要大量、充分的数据资料予以支持、进行分析。资产评估数据资料的搜集恰恰是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耗时最长、最难以获取的。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完善、信息数据库制度尚不健全,造成数据资料获取难度加大、真实可靠性较差,评估人员应根据获取资料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的基本方法。
最后,应考虑被评估资产的性质,选取与之适合的方法。被评估资产中,有的是整体资产,有的是单项资产;有的是有形资产,有的是无形资产,等等,对于资产的不同性质,需要不同的方法,例如,一般来说,收益法更适宜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
四、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选择
虽然,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欧美发达国家应用得最为广泛的首先是市场法;其次是收益法;最后是成本法。基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况,成本法是资产评估的首选和主要使用的方法,其次是收益法,应用市场法的地方非常少。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收益法和市场法也将在我国日臻完善和应用。对于每种方法,都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评估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市场交易与投资决策。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参考以下标准对资产评估方法进行选择:
首先,应参照相关准则及规范的标准。例如,《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三十四条中指出:“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唯一使用的评估方法”;第二十五条中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被评估企业成立时间的长短、历史经营情况,尤其是经营和收益稳定状况、未来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显然,这些条款在对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并且在试图推广收益法和市场法,尽量避免在资产评估时向成本法“一边倒”的趋势。
其次,借鉴共识性研究成果的原则。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一些共识性研究成果是众多研究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基于价值评估实践的一些理论上的提炼,对于选择合理的方法用于价值评估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如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不宜单独使用成本法。如果企业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经营、收益状况稳定并有充分的历史资料为依据,能合理的预测企业的收益,这时采用收益法较好。
再三,要符合成本效率的原则。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之一,也需要获取利润以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因而在评估方法选择时,要考虑各种评估方法耗用的物质资源、时间资源及人力资源,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及满足委托企业评估要求的前提下,力求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委托企业和评估机构互动发展的双赢模式,更有利于评估机构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服务水平。
最后,加强风险防范。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作为价值评估中的一个环节,可能会由于方法选择的不当带来评估风险。基于此,在选择评估方法的时候要有强的风险防范意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评估风险,做出客观、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选择。
参考文献: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范文5
一、引论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4年12月30日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其中第三十四条明确指出:“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这就是说,还必须要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这较之前我国企业界所要求的采用成本法评估后再用收益法进行验证的说法有了实质性的进步。
收益法的理论依据是资产的价值是由其在未来给投资者所带来的效用(即收益)决定的,故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该项资产所创造的未来收益在现时应支付的价格。随着《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该方法在当前市场环境中显得举足轻重。但收益法的理论研究一直是资产评估方法研究中的薄弱环节,主要是收益法的参数确定在实际评估操作中存在较大的难度,特别是其参数之一折现率的选取问题尤其突出。基于此情况,笔者对折现率的内涵进行阐述,就目前折现率的选取方法进行了分析比较,提出了折现率的优化与发展,从而使收益法能在资产评估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折现率的理论探讨
折现率是一种期望投资报酬率,是投资者在投资风险一定的情况下,对投资所期望的回报率。它是根据资金具有时间价值这一特性,按复利计息原理把未来一定时期的预期收益折合成现值的一种比率。
折现率通常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正常投资报酬率即无风险报酬率;二是风险投资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反映的是在本金没有违约风险、期望收入得到保证时资金的基本价值。风险报酬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投资风险的大小,风险大的投资,要求的风险报酬率就高。
折现率确定的一般原则为:1.折现率不低于投资的机会成本;2.折现率应体现投资回报率;3.折现率应与收益口径相匹配。
三、折现率的选取方法
折现率一般可以分为两类:股权投资回报率和全投资回报率。股权投资回报率多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该种折现率需要与针对所有者权益的现金流匹配使用。全投资回报率通常采用资金加权成本(WACC),该种折现率应该与针对全投资或者称无负债现金流匹配使用。
由于确定折现率的观点很多,有的国家在一些法规中规定了求取折现率的方法。例如日本规定,“决定折现率时,以认为最有一般性的投资利润率为标准,并比较观察该投资对象所相关的不动产个别性,即考虑投资对象的风险性、流动性、管理的困难性,作为资本的安全性等加以综合考察,以求得折现率。”
《欧洲评估准则》中规定 “折现率应当与现金流预测中的假设相匹配,尤其应当反映投资资本的成本;评估企业价值时,折现率应当能够反映加权平均资金成本(WACC);评估权益价值时,折现率应当能够反映权益回报率。”“资本化率和折现率必须通过市场证据获得,通常表现为投资者在相同风险条件下所要求的回报率。”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6年5月公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规定:“对于非亏损企业,整体企业的未来收益额可根据未来税后净利润来确定,即折现率可以以行业平均资产利润率为基础,再加上3%-5%的风险报酬率。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具有高收益水平或高风险外,折现率一般不高于15%。”
2004年底中评协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回报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定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确信资本化率或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很长一段时间,国内评估师在采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往往不论企业性质、市场情况的差异,折现率都不突破15%;而且,在确定折现率时,只是将简单拟定的风险系数相加,也不加以应有的解释说明;对于有关企业净资产回报率的统计数据,也不加分析地予以使用。而新的指导意见实际上是要求评估师应当分析企业的具体风险,并将企业特有风险与行业风险、宏观经济环境中所存在风险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和比较,以合理确定折现率。
国外对折现率的选取相对较成熟,计算权益资本成本一般有四种方法――红利折现模型、风险叠加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套利定价模型,最常用的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风险叠加模型;计算全投资回报率即采用资金加权成本。
(一)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1964―1966年威廉・夏普(William, F. Sharpe)、简・莫辛(J. Mossin)、约翰・林特内(J. Lintner)等人研究提出了著名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s Pricing Model, 简称CAPM)。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假定权益的机会成本等于无风险证券收益率加上公司系统风险(β值)与市场风险价格(市场风险溢价)的乘积。CAPM有很多基本假设条件,如:投资人是风险厌恶者;不存在交易成本;市场是完全可分散和可流动的等。折现率采用CAPM则评估的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价值。
CAPM的大部分假设不适合于非上市公司的投资。这些投资很少能充分多样化,却经常流通性较差,交易成本较高,并且投资者的行为常受避税动机的影响。CAPM在评估非上市公司权益,尤其是小企业时不够有效。为了克服CAPM的不足,有了修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MCAPM),加了小公司溢价和特定公司风险溢价。
(二)套汇定价模型(APT)
1976年,美国金融专家斯蒂芬・罗斯(Stephen, A. Ross)提出了套利定价模型(Arbitrage Pricing Theory, 简称APT)。套汇定价模型认为是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类似的多因素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把证券收益率解释为单一因素的函数,称为市场指数,通常测定为一个充分分散化的证券组合的收益率。套利定价模型不是对系统风险的一个因素而是对多个因素进行测定。每一β值测定公司股票收益率对经济中某一相关因素敏感度。
CAPM和APT都是以风险为基础的资产定价模型,都是通过某些系统性风险因素的贝塔系数来度量证券的风险,并且都认为剩余收益的期望值必须与因素的β系数成一定比例,但两者在前提假设、对风险的提示方法、关注的风险对象还是存在区别。
1. 前提假设不同。CAPM假设资产的收益服从正态分布,且投资者的效用函数是二次项曲线型。而APT则没此假设。
2. CAPM重点关注的是收益与β系数之间的关系研究,APT主要解决的是组合中各种证券收益之间的相互关系。
3. 对风险的揭示不同。
4. 影响因素不同。
(三)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由Modigliani和Miller提出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 简称WACC)是一种折现率或货币的时间价值,是股权成本与债务成本的加权平均,是与企业的资本结构息息相关的一个成本。在估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时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是必须与价值评估的总体方法以及需要折现的现金流量的定义保持一致。折现率采用WACC则评估的是企业整体价值。
(四)风险累加模型
将确定的(以经验判断为主)主要风险因素所应获得的回报率累加所得。这种方法非常主观,但它能够直接反映伴随各主要风险而应该得到的风险报酬。该方法列出了各风险的组成,并标出对应于各种风险所能得到的风险报酬数额的大小。风险包括行业、经营、财务风险等。在国外,由于其资本市场研究成果很多,提供的参考资料和参数也很丰富,所以评估师往往可以很容易利用各方面成果,使其主观判断也有相当的依据。
(五)红利折现模型(股息增长模型)
该模型一个重要的假设是:增长率在预产期内能保持稳定,且该增长率必须小于期望报酬率。明显地,上述假设过于苛刻。尽管如此,该模型已被证实在对那些与自身经济寿命直接相关并具有商业前途的知识产权类资产的估价中比较有效。在企业价值评估中,也只适合于那些稳定增长阶段的企业。
四、现有方法的适用性
目前的CAPM模型、WACC模型和APT模型的建立是以西方的资本市场为研究平台的,对各模型在国内的适用性,业内有不同的看法。
周海珍在《浅论收益法中折现率的确定》中提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要利用现有股票市场,同时借鉴CAPM来确定权益期望收益率,条件还不成熟。她建议折现率的确定从下面三个方面考虑:1.从投入角度分析折现率,即采用国外的WACC模型;2.从产出角度分析折现率,一般可以采用资金利润率来反映;3.进行风险利率分析。
高波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折现率确定及方法模型》中提出因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不发达,CAPM中的风险报酬率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务中难以操作。提出企业价值评估中折现率的确定方法,可以在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基础上,通过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与行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行比较、调整来确定。
崔劲在《中美资产定价模型的实证比较研究》中提出: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在中国证券市场,就中长期模型而言,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套利定价模型对市场的拟合程度与美国证券市场基本相当,这将为中国评估师解决收益法评估中的折现率问题提供重要的方法与参数基础。
汪海粟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提出:CAPM是一个有待实证检验的模型。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只有十余年历史,成熟度远比不上欧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市场的不稳定性强。因此,评估人员在利用我国资本市场数据应有CAPM模型时,应谨慎检验模型的应用条件,并采用其他方法,结合经验判断对CAPM计算结果的有效性做出合理的判断。
王少豪在《企业价值评估:观点、方法与实务》中提出: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分析得出的折现率是在高度流通的证券市场上,针对少数股权交易情况分析所得出的。故CAPM模型估算出的折现率是适于高度流通的少数股权状况的。而关于投资控股和缺乏流通性的考虑需要在求出基础价值后单独考虑。
五、关于折现率确定方法的优化与发展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折现率的选择与确定是十分重要的量化参数。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企业价值评估中折现率的确定也必将从简单化向科学化发展。
(一)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评估处在《法国国有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研究》中指出:预期收益每年都发生变化,折现率也会因银行利率、社会经济的变化、通货膨胀、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发生变化。现金流与折现率的匹配原则为一定的现金流对应一定的折现率,现金流趋于稳定后,对应永续现金流的是永续折现率。折现率可以不断变化,最终等于永续折现率。
李延喜等在《基于动态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定量模型》中提出:由于企业的资本结构是呈现动态变化的,从而导致企业的综合资金成本发生变化。随着企业现金流量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企业整体现金净流量和下一期的现金存量,并影响到企业下一期资本结构和各类资本的权重,导致企业资本结构发生变化,引起折现率的动态变化。
单纯运用静态分析估测折现率只是一种简单的公式化的估测手段,评估结果可能会失真。利用变动的折现率对整体现金净流量进行折现,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资本结构变动和风险大小,比较恰当地反映企业价值。故对折现率的确定,要考虑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数据缺乏有效性或有效性不足均会增加折现率选取的不确定性,故对所选取的数据还需做必要的定性分析,如数据的统计口径、数据内涵、数据计算方法、是否适合被评估企业等。数学上如何精确地计算也只能是一个近似的估计,就其性质而言,折现率的选取在某种程度上是主观的,它们通常受到评估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的影响,也受到评估师所进行调查的深度的影响。故评估人员要注意平时知识的积累,要对被评估企业及所在行业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对折现率的选取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三)因素分析与模型分析相结合
模型分析的突出特点是必须依据某些假设条件,在这些假设条件的前提下,我们所获得的结果是在一个规范且完美的市场条件下的折现率。而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模型分析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并不完全具备。故模型分析方法在理论上可能是优先选取的方法,但实际中的应用性还存在问题。因此,如何将模型分析与因素分析相结合以符合我国的现状是国内评估界面临的主要问题。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范文6
论文摘耍:通过分析资产评估质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探讨了我国目前资产评估领域中存在的质问题,指出提高我国资产评估质应当从外挪环境建设、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和资产评估人员素质培养三个方面着手.并提出了相应的具体措施。
论文关键词:资产评估评估质评估风险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的资产评估业自80年代来诞生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逐步发展壮大起来,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资产评估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资产评估作为一种公正性的咨询行业,其质量好坏是其存在的生命线,能否为社会提供公允的可信赖的资产评估价值信息是其立足之根本。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我国加人WTO,资产评估业也加入到国际竟争的行列中,对资产评估质量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如侗提高自身的质量,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我国资产评估机构的迅速增长,评估人员规模的迅速扩大.而相应的评估理论规范却严重滞后,行业管理不协调,与迅速发展的评估业务不相适应,造成资产评估市场处于一种无序竟争的“混乱”状态,一些评估机构和评沽人员无视职业道德,不按操作程序执业,评沽结果严重偏离客观。有的评枯人员则完全按照委托方的意愿去评估.致使有些企业委托方称资产评估为“皮筋”要长就长,要短就短,一些用户对评估结果要“打折’等等,使资产评估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严重受损。目前,在我国资产评估领域出现的质量问题既有市场不完善,执业环境不规范,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我们评估人员自身素质低、风险意识不强、执业水平不高等主观方面的原因。这些因素之何往往相互影响、交织在一起发挥作用,影响着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二、资产评估质量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资产评估业是一种带有鉴证功能的管理咨询性质的服务行业.在产权转让、企业重组、资产流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资产评估质量是资产评估行业的生命
(一)资产评估质量是资产评估行业自身发展的客现要求
资产评估是由专业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某一时点的价值做出的专业判断,是为委托方提供有关被评枯资产价值的意见.而资产评估结论的可信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人员的职业判断,这种判断又依赖于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经验的积累。评估人员所做的评估意见的可信度是这个行业存在的客观基础,当这种惫见的可信度降低到一定的程度时,它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因此,作为提供专业价值咨询意见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必须向社会提供可以信赖的价值判断,这是社会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客观要求。
(二)资产评估质,直接影晌优化资产配量和径曹
通过资产评枯确定的资产实际价值量.是资产管理最重要的基础资料,无论是宏观上资产优化配量,还是徽观上资产有效运营,都需要切实掌握资产价值的基础资料和反映资产保值、增值及其收益状况,对不同行业、地区、企业的资产收益率进行比较分析。所以,资产评沽质量的高低对优化资产配和经营起着决定性作用。
(三)提离资产评估质是宪公和岌展魏日杜会主义商品市场的客观姗要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不仅是企业的产品进人市场进行交换.而且企业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也进人商品市场进行交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注重资产评估质量,会造成大量的资产流失,严重损害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因此,在企业的资产整体进人商品市场前.必须认真进行评估,确保资产评估质量,这是社会主义商品市场发育、完善和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提高我国责产评估质量的儿点建议
(一)宪.资产评估法制,统一立法理
我国资产评估立法现状与评估业迅速发展的要求相比,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滞后现象.因此,国家应尽快修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打破所有制局限,制定资产评估行业统一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资产评估准则以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规范指导意见.对评枯质量控制、评估方法运用、评估报告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统一规范‘通过统一立法管理,将资产评枯纳人法制轨道.以避免和减少评估风险.提高资产评估质量.为资产评估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加强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
按照事物的发展规律,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评估理论与方法能够及时地指导评估实践.甚至在某些方面超前于评估实践。而我国的资产评估是在实践中摸索着前进的.资产评估理论滞后于评估实践,评估理论发展的迟缓已经严重地影响了评估实践的发展。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目前评估业的现状,提高资产评估的质量.必须从资产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人手。
(三)建立一套完着的资产评估质控制系统
我国目前对资产评估往往侧重于事后控制,如对评估机构的年鉴、评估出现问题时对机构和人员的处罚等。这种事后的控制对于提高整个评估行业的质量是非常必要的.但如何不让问题出现.防患于未然是现代控制论所强调的。因此.应当将资产评枯活动视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建立一套从国家评枯协会、地方评估协会到资产评估机构,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方法、从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到事后控制的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
(四)加强资产评估机构自身建设,建立一套全面的质控制体系
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是保证评估业务质量的关键,合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应贯穿于整个项目管理工作,重点是在评估过程的控制方面。即项目的计划、组织、协调、监控的始终。
项目的计划阶段是评枯质量控制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评估机构首先应详细了解评估项目的基本情况,对评估项目的风险程度做出合理的判断。其次应当拟订一套较为详尽的资产评估方案,对评估的事项做出整体安排,包括评估方法的选用、人员分工的安排、时间进度计划、可能发生的风险等,良好的评估方案是保证评估质量的前提:在项目的实施阶段应重点做好与项目负责人的双向沟通,充分发挥项目负责人在评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完善评估工作底稿加强对评枯人员的质量监督和控制。在项目的报告阶段.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制度.通过三级审核。把好评估工作过程的最后一道关。
(五)增强资产评估人员的质和风险派识
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对于没有能力完成的项目,不应接受;对于没有经过现场勘察、分析的项目不能出具评估报告;在评估具体项目时,应当严格按照评估准则和规范执业,认真撰写工作底稿和评估报告.充分利用评估报告中的“重要事项说明,等项内容,合理规避风险。
(六)提离资产评估人员业务班质
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与西方发达国家资产评估行业相比,诞生的时间短,起步比较晚,且行业组成人员由于受历史条件所限,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是提高资产评估质量的关键。针对我国评估人员的现状,应当加强评估人员的后续教育,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评估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七)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职业道.建设
为提高资产评估质量,应逐步加强评枯职业道德规范,促进评估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资产评枯职业道德建设.应采取具体措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