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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年度思想总结范文1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到2022年底,力争80%的县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
二、创建对象
创建对象为区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鼓励部门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参加创建。2020年创建对象原则上为区行政中心所有单位,鼓励其他单位参加创建。
三、创建任务
到2020年底50%区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2021年底70%区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2022年底80%区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
四、创建内容
(一)强化目标管理。强化能耗、水耗目标管理,达到全省党政机关单位面积综合能耗限额(附件1)。
(二)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部门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三)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四)实行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分类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五)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六)推动工作创新。推广可再生能源,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实施节能改造,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开展能源审计,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
五、创建流程
(一)摸清底数,划分创建批次。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摸清我区创建单位总数并填写区级各创建单位名单(附件2),分为集中办公和独立办公两大类,两家及以上合并缴纳水、电、气费用(下称费用)的都属于集中办公单位。区经信局根据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反馈名单建立名录库和分年度创建任务,一般按照先集中办公单位后独立办公单位的原则划分创建批次。
(二)明确责任,强抓任务落实。缴纳费用的单位为创建工作的牵头单位,对其缴纳费用的单位统一项目的创建工作负责(例: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分类投放等),除统一创建任务外的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例:推进无纸化办公执行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等),待明确创建单位名单后,参与创建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并将联系人信息报送至区经信局。
(三)单位自评。每年9月底前,参与创建单位根据《节约型机关评价细则》(附件3)落实落细创建工作,开展自评,并通过全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平台向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报送自评结果。
(四)核查和抽查。每年10月底前,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核查区级创建单位报送的自评结果(其中生活垃圾事项按照马政办〔2019〕12号文执行),确定达标单位名单,向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报送核查结果。每年11月底前,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创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五)结果评价。每年12月底前,省管局公示本年度创建达标单位。次年3月底前,省管局会同有关单位公布达标的“节约型机关”名单,对其中创建成效显著的单位,授予“节约型机关示范单位”称号。本年度创建未达标单位继续参加下年度创建工作,力争达到创建要求。
六、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全区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制定总体创建行动方案及评价验收细则,具体组织区级机关的创建工作。各牵头部门负责推进集中办公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做好动员部署,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各独立办公单位负责本单位创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机关单位年度思想总结范文2
**年以来,全县各有关单位按照富组发(2005)17号《关于在全县知识分子中开展“为富平发展献计出力”活动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了“献计出力”活动,广大知识分子积极响应县委号召,立足自身特长,通过搞调研、送技术、促科研等多种形式,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使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就第三年度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强县”战略,组织引导全县广大知识分子,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通过开展科研攻关,调查研究,送科技下乡等活动,进一步树立广大知识分子的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和奉献意识,促使全县知识分子都能投身经济发展主战场,形成“人人主动参与、个个积极奉献”的良好态势,促进科研与经济相结合,为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阶段安排
第三年度活动从**年3月开始,至**年12月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安排动员阶段(3月4日--3月31日)。各主管单位在认真总结去年活动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春训工作,召开拔尖人才和知识分子座谈会,沟通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讨论修订第三年度“献计出力”活动工作方案,并在本系统召开一次“献计出力”活动动员大会,做好再动员工作。各单位**年活动方案务必于3月31日前报县委人才办。
第二阶段:活动开展阶段(4月1日--11月30日)。各主管单位和拔尖人才按照修订后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活动。各主管单位要为活动的开展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及时的指导,根据本单位知识分子的现状,分类排队,综合分析,制定并实施知识分子岗位职责和“献计出力”责任目标。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意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于活动中涌现出的知识分子先进典型、撰写的优秀调查报告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及时上报,县委人才办将在县电视台和富平党建网开辟专栏,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年12月)。各主管单位和拔尖人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上报县委人才办。县委人才办对全县“献计出力”活动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对在生产、科研、教学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或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被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知识分子进行表彰奖励。
三、目标措施
1、开展调研实践。各有关单位根据本系统业务重点、县上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确定调研课题,组织本单位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深入生产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4月份,在系统内组织开展一次“我为富平发展献一策”活动,鼓励各类人才为富平发展献言献策,并及时将有价值的调查报告和合理化建议上报县委人才办,县委人才办将以《“献计出力”活动专家建议》的形式提供给有关部门用以指导工作或呈送县级领导作为参考依据。各有关单位每两月至少向县委人才办上报调研报告1份,合理化建议4条。
2、开展科研攻关。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知识分子典型示范单位根据自身的科研方向,选择确定1-2个科研重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结成科研攻关小组,大力开展创造发明、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比武、难题会诊等活动,推进行业科技创新。力争到年底每个系统都能推出一项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科研成果。
3、开展科技兴农服务。农业、果业、林业等涉农部门要进一步整合本单位的技术力量,开通科技咨询热线电话,分行业组建智囊团和农业科技服务队,定期深入乡村一线,通过科普大集、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现场操作指导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送科技下乡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各单位每季度开展送科技下乡服务不少于3次。
4、大力培养专业技术后备人才。各有关单位和知识分子典型示范单位对本单位的专业技术队伍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排队,对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技术人才,实行“一帮一、名师带徒、定向培养”等,进行业务技能的指导传授,帮助其尽快成长。各拔尖人才也要通过压担子、定目标、共同开展调研等办法,促进中青年技术人才脱颖而出,为县域经济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技术人才。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注重实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活动方案和责任目标,力求通过活动,激励广大知识分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机关单位年度思想总结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在认真总结扩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以“亚青会”的举办和区划调整为契机,按照“稳步扩面、强力推进、抓住机遇、着力提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大评估考核,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意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1、到2013年底,完成全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70%的目标任务。
2、全面推进机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区级机关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其他社会单位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70%。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1、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街道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标语等宣传垃圾分类;妇联、团委等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各类公益活动中,持续广泛地开展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社会氛围。
2、强化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提升居民参与意识。以社区为单位,各街道定期组织开展以垃圾分类工作为主题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社区要通过设立垃圾分类指导站、在楼道告示栏张贴宣传画、向居民发放宣传手册、利用宣传橱窗和宣传展板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全渗透的宣传,实现宣传活动“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做到居民入耳、入脑、入心。
3、推进校园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区教育局要安排各中小学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垃圾分类——心泉行动”、“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将垃圾分类融入中小学、幼儿园的相关实践活动中,从小培养爱护环境、自觉分类的环保意识。
(二)强化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1、适时邀请市垃圾分类办公室的领导、业内专家讲课,对区垃圾分类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垃圾分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区垃圾分类办公室负责街道及辖区内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
3、街道负责社区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分类指导员、物业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家政人员等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能力。
(三)稳步扩大分类覆盖范围
1、有序推进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根据2013年度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70%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基础资料,量化指标,按月推进,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要充分做好垃圾分类前的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配置和分类收运等各环节的衔接工作,做到有序推进、扎实有效,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2、积极推进社会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区级机关全面推开垃圾分类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社会单位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区机关垃圾分类工作由区政府办牵头组织。
(四)着力提高垃圾分类率
1、深化试点工作成果。在认真总结扩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规范分类流程,优化分类模式,创新管理方式,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扩大成果,不断探索提高垃圾分类率途径。要注重示范典型的树立,把工作推进扎实、管理得法、效果明显的街道、社区作为标杆,引导全区工作的整体推进。
2、加大垃圾分类指导力度。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制定指导员工作制度,落实指导员分片包干工作责任机制。街道、社区干部每周不少于一次进小区监督、指导垃圾分类工作。
3、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作用。各街道要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责任,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做好员工培训和所服务小区的居民宣传引导,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区住建(房产)局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体系。
(五)深化服务保障工作
1、引导居民增强环保意识。宣传引导居民购买可降解的厨余垃圾袋,鼓励居民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垃圾容器。
2、做好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城洁公司、清诚露洁公司根据各自的服务保障范围和工作特点,制定收运方案,落实运输车辆,确保垃圾按规定分类收运,并接受市民和媒体监督。
3、进一步完善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区商务局按照市商务部门统一部署,加强回收站点的建设。
(六)完善考核机制
1、加大考核力度。依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垃圾分类考核暂行办法》和《市垃圾分类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加大对各街道、夫管局、新管办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2、开展创建活动。根据市垃圾分类办公室制定的《垃圾分类先进社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努力开展创建“垃圾分类先进社区”和“垃圾分类示范单位”活动。
3、建立激励机制。建立逐级考评机制,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小区,按照知晓率、参与率、正确投放率、减量率、回收率、厨余收集率等指标评价出分类收集工作的成绩。区、街道设立一定数量的考核奖励基金,对市检查中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好、考核督查成绩优秀的社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区长胡洪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孙小忠、区副巡视员蒋兆友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住建(房产)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夫管局、区旅游局、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各街道、新管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城管局局长冯尧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全区垃圾分类工作;区爱卫办主任焦安宁、区城管局副局长罗勇具体分管区垃圾分类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二)责任分工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系媒体,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对全区垃圾分类宣传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团区委负责在全区青少年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活动。区妇联协助各街道进单位、社区、家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区监察局负责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中的行政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
区政府办负责指导和帮助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管局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垃圾分类相关的各项工作;负责在区级机关推进垃圾分类。
区发改局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
区住建(房产)局负责指导协调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和协调物业管理单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单位、房地产管理建设单位按照标准建设(改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区教育局负责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
区审计局负责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中,基础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审计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区环保局负责有害垃圾的监督管理和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协同区委宣传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区城管局负责厨余垃圾的收集、转运;负责日常垃圾分类工作监管和考评;指导和督促下属单位按要求处置垃圾。
区商务局负责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对接市职能部门,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中心的建设、管理、处置和协调等工作。
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爱卫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宾馆、酒店、机关单位院校食堂、农贸市场等饮食相关行业餐厨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系统垃圾分类工作。
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行业管理问题及专用车辆的管理、运输通行等工作。
各街道、新管办、夫管局是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的社区,在街道垃圾分类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发动工作;督促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按时上岗履职,引导辖区居民、驻区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定期组织垃圾分类情况评比;及时上报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档案。
五、垃圾分类工作模式
垃圾的源头分类、分类投放和收集、运输、处置,按照宁政办发[2011]125号文件、宁政发[2013]153号文件的要求实施。六、实施步骤
2013年度垃圾分类工作分三个阶段:
1、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5月)
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巩固40%覆盖区域的垃圾分类工作成果。同时,按照市下达2013年垃圾分类收集达到70%覆盖率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6月)
全面启动新增社区、小区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上门入户发放“致市民的一封信”、宣传画册、手册等材料,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强化居民的参与意识。要通过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展开。
3、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7—11月)
从2013年7月份开始,全面启动新增社区、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要求建设垃圾分类宣传阵地,配备垃圾分类桶等硬件设施,加强对垃圾分类指导员的业务培训,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确保到11月底,严格按照市下达的目标,完成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详见附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垃圾分类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各街道、新管办、夫管局、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向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度。各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作为年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街道、新管办、夫管局、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如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抓紧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把握工作时序。要科学统筹地安排好全年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时序,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机关单位年度思想总结范文4
加强干部德的建设的主要举措
1建立帮扶机制。机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垂直监管职责,与基层单位建立联系点。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要从技术管理、生产组织、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三基工作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指导,党群部门要注重调研,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原因和环节,找准生产与服务之间的矛盾,盯落实盯整改。
2剖析正反典型。以德为重点,定期进行剖析通报。对安全生产经营指标完成好的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总结、宣传、推广。对事故多发、生产被动、管理不善、职工意见较大的单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深入调研剖析,找出背后深层次的原因,见事见人见思想,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通报、曝光。
3严格逐级警示谈话。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逐级警示谈话制度,每年不少于一次,正职与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科级管理人员与一般管技人员之间都要从帮助、关爱的角度出发,推心置腹的讲问题、指不足、讲实话、讲真话,触动思想。矿党委在对年度科级干部考核结果反馈时,既要指出不足,更要提出要求,对问题较突出的,要进行组织谈话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4推进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建立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制度。在干部年度考核、提职前和试用期满考察时,突出干部德的考核评价。按照干部德的建设的基本要求,重点了解掌握安全上尽责、廉洁上自律、注重效益等方面表现情况。采取定期评议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综合测评与反向调查相结合、8小时内外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建立干部德的考核档案,跟踪了解变化情况,综合分析评价干部的德。强化德的考评结果运用。依据考评结果,对政治素质不过关、安全管理不尽责、廉洁上不自律等方面不称职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对德表现不好的不予提拔重用,在已在重要岗位上的及时调整,对德表现差的、问题比较突出德,要予以素质性淘汰。
机关单位年度思想总结范文5
一、强化学习打基础,以学促提高,建设高素质的老干部工作队伍
干部自身的素质,决定工作的质量和部门的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老干部工作队伍,主要靠的是学习。为此,我们始终把强化学习意识,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基础工程,紧紧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大力营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乐于学习的良好风气。
1、营造氛围,突出学习的全员性。我们主要采取“三学”措施,努力在机关干部中营造全员学习、全过程学习的良好氛围。一是领学。通过领导带头学、示范学,带动全体干部共同学。对规定的学习内容局领导班子成员先学一步,然后给大家辅导,人人当先生,个个做学生,每人都有任务,每人都有压力,把学习提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督学。我们制定了局机关三年学习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政治理论、业务政策和其他知识分别进行安排,分月下达学习篇目,落实到每一个学习日,保证每名机关干部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00个学时,记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撰写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不少于10篇。三是考学。建立检测考评办法,完善个人学习档案制度,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开展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详细记录每名机关干部学习笔记和各类报刊发表的文章,以此作为年终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
2、丰富载体,突出学习的灵活性。在学习的方式方法上,我们主要采取专题讲座、讨论座谈、参观考察、学习测验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创设出活泼有味的学习情趣,养成机关干部乐学善学的良好习惯。近几年,我们先后举办了“怎样做一个优秀的老干部工作人员”的专题讨论,开展“为老干部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大局服务”演讲等一系列活动,鼓励机关干部人人参与,个个发言,使大家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熏陶。同时,我们还在机关办公经费非常紧缺的情况下,添置更新电脑4台,笔记本电脑1台,配置邮件加密系统,购买、编印学习书籍和资料,使机关干部学习更加方便快捷、获取信息更加全面,消除“知识透支”、“本领恐慌”。原来在老干部活动中心上班的3名女同志,合并到局机关工作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都熟练地掌握了电脑操作技能,人人动手写材料,每年都有数十篇调研报告和工作信息在各级报刊发表。
3、注重质量,突出学习的实效性。为保证学习效果,我们在强化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引导全体机关干部牢固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全新理念,把学习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理论学习的收获推动实际工作发展。近两年我们每季度都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开展一次调研活动,分组分片下基层调查研究,重点对老干部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可行办法。仅今年以来,就撰写调研报告9篇,工作信息50多条。其中《打造“三型”支部增强“三自”功能不断提升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水平》、《新时期离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退休干部管理之我见》等多篇文稿在国家或省市级报刊发表推广。
二、健全机制抓规范,严管正作风,促进机关高效快捷运转
老干部局机关作为抓好全县老干部工作的中枢机构,能否高效快捷地运转,是检验我们自身建设成效的一项硬性指标。我们主要从健全机制入手,坚持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做到单项业务有标准,日常管理有尺度,落实工作有要求。
1、抓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到位。我们重新修定和完善了《学习和例会制度》、《接待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关卫生管理办法》、《老干部监督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岗位责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公文处理办法》等十多项有关学习、工作、考核的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把老干部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轨道,保证机关高效快捷。
2、按制度办事,职责履行到位。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凡老干部到老干部局来办事和咨询政策,不准说“不知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不推诿、不上交,直到老干部满意为止。二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对老干部上访事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如果老干部反映的问题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得到解决,划分责任界限,追究相应责任。三是实行报告制。在接待老干部来信来访中,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及时与有关单位协调,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几年来,我县老干部上访办结率达100%,县局和服务对象都给了我们很高的评价。
3、靠制度严管,措施落实到位。为了防止工作中的“失位”现象,我们严格考核,从根本上杜绝“不作为”的行为。每年年初,我们都制发《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设岗定责,量化考核,作为年终公务员考核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制度,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促使干部自我加压,增强进取意识,在局机关形成了自觉主动干事业、开动脑筋想办法、争先恐后抢位次的良好竞争氛围。
三、围绕中心细谋划,实干创佳绩,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水平
围绕中心细谋划,服务中心见成效。这既是我们开展老干部工作总的指导思想,也是检验我们自身建设成效的重要尺度。我们在服务中心工作时,有意识地让机关干部独挡一面,在历练中增长才干,在服务中提高本领,收到了事半功倍的好效果。
1、着力提高政策运用能力,切实解决老干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老干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求机关干部直面现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下情;同时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文件精神,领会上情,在上情与下情之间寻找结合点,创新思路,创造特色,探索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新途径新举措。比如在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为使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适应当前企业改革的新情况,确保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不受影响,我们组织机关干部深入企业,在一线倾听老干部的心声,掌握第一手材料,探求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和新办法。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我们撰写的《关于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报告》、《关于全县改制破产企业离休老同志安置管理的意见》等都得到县委的高度重视,并转发贯彻落实。特别是在加强改制破产企业老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中,我们尝试探索单位管理、部门收编、属地管理、社区管理“四级联动”的新做法,全面加强了我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取得了县委和老干部“双满意”的好效果。去年12月,襄樊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我县召开,充分肯定我县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方面的经验。
2、着力提高组织协调能力,不断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为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我县成立有老年体协、老年钓协、老年门协、艺术团、太极拳(剑)等10多协会组织,年举办大型活动200场次。每项活动的开展,从计划筹备到活动运作各个环节,老干部工作人员全程谋划、全程参与、全程服务。去年,由局机关三名干部参与挖掘整理具有*地方特色的舞蹈《滚灯舞”》、“围鼓”《南河好风光》、“什样锦”《筑阳春色》等文艺作品,分获我县首届文艺精品展演戏剧音乐舞蹈类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其中“滚灯舞”代表*参加全市民间文艺节目展演荣获最高奖——优胜奖,并在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中播出,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为了让机关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经受磨砺,我们让大家去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争取联办、协办、承办,在与有关单位、有关企业面对面的谈判中,增强组织协调能力。近年来,通过争取和协调,我们先后与石花酒业、三九集团、三环锻造等15个单位,联合举办了“演义杯”门球赛,“经贸杯”书画展,“银纺文艺专场”等18次大型文体娱乐活动。去年我县高质量地承办了全市第十届“石花杯”乡镇老年门球赛,县老干部艺术团举办专场文艺演出,赢得市委老干部局、市老年门协和全体参赛队员的广泛好评。
3、着力提高开拓创新能力,积极搭建平台发挥老干部余热。面对老干部工作新的任务、新要求,我们始终在精神状态上保持创新的锐气,在思想观念上保持创新的活力,在工作方法上保持创新的能力。近年来,我们在拓宽老干部发挥作用渠道上,善于换一个角度去思考,换一个途径去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坚持以支部为依据,分类指导,激活潜能。我们根据各休干支部的实际,分类指导,最大限度地发挥老干部作用。比如我县人大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20名党员中,有11名曾担任过县“四大家”领导实职,2名享受副县级待遇,7名曾担任过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他们威望高、影响大的,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我们以休干支部为依托,引导他们围绕扶贫帮困办实事。几年来,通过开展新闻扶贫、项目扶贫、科教扶贫等活动,累计为老区建设和发展共筹措项目资金196.2万元,举办科技培训班25期,发放各类农业实用技术手册3.5万册,兴建人畜饮水项目15个,架设桥梁4座,维修道路70多公里。二是善于嫁接成功作法,引向深入,推陈出新。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是我县“基层组织建设重点创新项目”,制度的建立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创设了一个有效的载体。我们把这一创新项目引向深入,嫁接到离退休干部党员中,引导他们在自觉自愿的前提下,为发展经济出力献策。如庙滩镇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结合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设立政策宣传岗、科技示范岗、治安调解岗、扶贫帮困岗、信息传递岗等岗位,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15名老党员全部“上岗”。其中有3名老党员为打工回乡女青年汪天云夫妇提供致富信息和资金扶持,帮助他们办起养鸡厂,年收入30余万元。三是注重总结典型经验,及时跟进,推而广之。例如我们在石花镇调研时,发现石花镇关工委充分发挥镇直教育单位离退休老教师优势创办家长学校,形成了家校联手互动、共育三好学生的良好工作格局。我们意识到,创建家长学校是推动全县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有效载体,及时跟进,全面进行总结和规范,迅速向县关工委老领导进行汇报,在全县推广其办家长学校经验,促进家长学校全面开花,蓬勃发展。目前,全县创建了86所县级先进家长学校,20所市级示范家长学校,3所省级示范家长学校,成为全省家庭教育的亮点。今年,我县被国家教育部和国家妇联联合授予“全国家庭教育先进县”荣誉称号,襄樊市仅*县一家。
四、勤政务实聚合力,团结树形象,创建老干部满意之家
我们按照“一切为了老干部”的工作理念,以“老干部满意”为标准,发扬“团结、服务、求实、创新”精神,形成精神振奋、心齐气顺、和谐相处、共谋发展良好局面,确保团队有活力,工作有实力,整体有战斗力。
1、以身作则,在打造团结务实的领导班子上做文章。“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我局领导班子1正5副,领导干部多,工作人员少,发挥班子成员积极性和整体合力显得尤为重要。在班子建设上,班长严格要求自己,率先作出表率,大事集体决策,小事多讲风格,要求像爱护自已的眼睛一样维护班子团结和领导集体的威信,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用人格魅力影响和带领全局人员,形成了一个坚强的战斗堡垒。在工作安排上,坚持周例会、月安排、季检查,每周一次例会上,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听取大家意见和建议,各项工作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任务到人。比如在规划县老干部活动发展目标时,局领导班子先后三次召开办公会进行认真研究,广泛听取每一个人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群策群力,绘制县老干部活动发展蓝图,为县老干部活动中心今后的发展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措施,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机关单位年度思想总结范文6
(一)企业(单位)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1)结算企业(单位)(指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下同)按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目前暂按上一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对尚未参保或者参保人员比例较低的缴费单位,若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有困难的,可以按“最低申报比例”的办法确定单位缴费基数。计算公式为:
单位月缴费基数?上一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申报比例
“最低申报比例”暂按下列标准执行:建筑行业(不含外地工程应付工资款)、工艺品行业按不低于15%比例申报;纺织、服装生产行业按不低于20%比例申报;其他行业按不低于30%比例申报。
“最低申报比例”由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地方税务部门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以及省政府下达的扩面要求,适时调整,逐步提高。
(2)非结算企业(单位)按上一年度营业额为依据核定每月缴费人数:即上年(新办的按当年)营业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参保人数不少于1人(含),商业企业营业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加1人;其他企业营业额每增加50万元的加1人。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3)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定期定额户按原办法征缴。
(4)结算和非结算企业(单位)按新办法计算的应缴费额少于原来缴费数额的,按原来缴费数额缴纳。
2、工伤保险费
(1)企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企业上一个月应付职工的工资总额确定。没有工资总额的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2)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总额确定,临时用工人员以本人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应征数由社保中心产生并传送给地税部门征收。
(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对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调入和新建单位的职工,从进入本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基数按本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布。2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2*0元/人。
2、企业(单位)必须在每年的五月底前以统一的格式(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向区社保中心、就业处申报上一年度每个职工的工资额,确定每个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一经确定,从当年七月至次年六月保持不变。20*年各企业(单位)须在12月25日前以统一的格式(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向区社保中心、就业处申报确定20*年11月至2008年6月的个人缴费基数。
(三)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单位)按规定计算的单位缴费基数少于实际参保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应按实际参保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自20*年12月1日(费款所属时期为20*年11月)起,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采用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相分离的办法。企业(单位)征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企业(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企业(单位)按有关政策和本通知规定要求,按月自行计算企业(单位)缴纳部分的应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在次月纳税期内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单位)分别向区社保中心、就业处申报登记,确定个人缴费额,按月由企业(单位)代扣并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暂按原办法由地税部门征缴。
三、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不含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
工伤保险:企业单位缴费比例按行业(行业分类详见附件)分别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缴费比例为0.2%,其临时用工人员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不缴工伤保险费。
上述缴费比例如有新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四、应缴费额计算
(一)单位缴纳
应缴费额=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二)职工个人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应缴费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五、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企业(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是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用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应付职工工资总额是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工资额,包括已计入应付工资科目而未发放部分和企业应向职工收回的款项(例如:企业代垫的房租、水电费,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社保费,职工借款等)。具体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24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参保登记、注销
(—)登记
l、新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先到地税分局办理缴费登记确定社保编码,持地税确定的社保编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劳社保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2、已参保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发生参保人数(包括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增减的,需在每月20日前到区社保中心、就业处办理增减参保人员登记手续。
3、己参保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发生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劳社保窗口填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临时用工人员)参保的,应到地税分局办理缴费登记手续并确定社保编码,然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劳社保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分别到区社保中心、就业处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手续。
(二)注销
参保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先到地税分局办理社会保险费结算手续并缴清费款,然后在地税分局办理注销手续(包括注销其社会保险编号),终止社会保险缴费关系。地税分局应将注销的参保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及时传送给地税局规费科,由规费科统一送给区社保中心、就业处办理企业(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相关手续。
参保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办理注销手续后,其职工需要续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及时到区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七、多缴退费
由于参保企业(单位)计算差错造成企业(单位)缴纳部分多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参保企业(单位)向地税分局提出申请并填报退费申请书(以退税申请书代替),经地税分局审核并附费款结算结论、税票复印件,报地税局计财科办理退费手续;个人缴纳部分多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参保企业(单位)向区社保中心、就业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出具证明并附税票复印件,报区社保中心、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
八、征缴措施
(一)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以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
(二)缴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缴费申报的,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三)缴费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缴费申报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派员实地检查,经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缴费义务的,发出公告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被列为非正常户后超过3个月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注销其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其欠缴的费款按规定追缴。
(四)缴费单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按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可向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经批准缓缴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
(五)缴费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个人应缴费额或调整金额有异议的,当月先按照核定的应缴费额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或由地方税务机关直接扣款征收,然后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实,确有误差的,从下月起调整。
(六)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当年单位缴费基数如大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允许在3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增补参保职工人数,并补缴个人缴费部分,逾期未报的,所征缴的单位缴纳部分费款划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缴费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及时申报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
(七)缴费单位参保登记后,发生参保职工增加或者减少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随人员增减变动而调整。缴费单位应当自人员增加或者减少之日起30日内向区社保中心、就业处办理职工增减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从实际受理增减登记之月起调整。
九、待遇享受
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均实行实名制,缴费单位应如实向区社保中心、就业处报送参保职工名单。待遇享受对象以缴费单位向社保中心、就业处申报并履行缴费义务的职工人数和名单为准,待遇享受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
十、工作要求
社会保险涉及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配合。要周密安排、精心部署,齐抓共管,及时协调沟通、交换信息,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社会保险费扩覆征缴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