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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
一、前三个月工作回顾
1、精心组织现场调查登记。为确保正式普查表填报登记质量,我县高度重视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在正式调查登记前认真进行业务培训,授课老师多次试讲演练,在培训中,将数据质量控制的方法、主要指标作为重点,明确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分管领导在质量控制中的任务和责任。2009年1月1日入户现场调查登记,在调查登记过程中,县普查办领导亲临普查区指导检查工作,认真解决填表登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现场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控制数据质量。为全面指导好经济普查工作,强化对普查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分清县乡责任,强化质量控制,我县将经济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并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通过印发《**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三下”“三上“企业及其他单位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召开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联审会议来认真贯彻省市有关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精神。
3、科学安排数据录入。县经普办多次召开会议经过多次研讨,科学地制定了经济普查数据录入方案,分摊七个专业人员进行数据录入,主要领导进行指导审核。既保证了录入质量,同时也为数据分析评估留下充足时间。
4、切实搞好资料开发应用。结合普查第三阶段工作内容,已做好普查资料数据库和电子地图维护准备工作。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对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评选,评选出国家级先进个人2人,省级9人;省级先进集体一个,优秀组织者2人;市级先进个人3人。
(二)全面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1、切实搞好常规统计调查。围绕县政府年初经济发展任务目标及重点工作分解方案,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专业到人。结合实际狠抓常规统计调查工作,继续做好各专业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录入、评估和及时上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前三季度共完成18篇,为领导决策和引导部门抓好落实提供了较好统计服务。
2、大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把握《统计法》的修改审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的重要时机,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把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内容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贯穿于各项统计工作之中,切实增强纪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为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3、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统计资源,丰富了《**县2008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统计月报资料》内容,协助乡镇统计站编印了各乡镇《2008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实行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提高统计保障能力。规定了全年统计分析信息的基本任务,并将分析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统计工作考评。
(三)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全局党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实践活动紧紧围绕统计工作特点,重在查找问题和不足、创新统计制度方法、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切实突出实践特色。局机关印发了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实施方案,详细制定了“学习调研阶段安排表”和“分析检查阶段安排表”,通过向社会发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征求意见表”,认真梳理出意见建议,并形成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推进我县经济普查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乡镇统计基础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调研报告。开展了“四走进、四破解”“三个一”等主题实践活动,按“四走进、四破解”要求,走进贫困户,捐款900元,购进化肥6包480斤,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的困难;走进浙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一步解决好完善统计台帐更好地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问题。按“三个一”要求,在全局树立起了“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良好风貌。在查找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统计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完成后,转入第三阶段,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扎实进行整改,已完成阶段整改事项和目标,并建立起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的长效机制,上报了整个学习实践过程的工作总结,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了实处、
取得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统计科学发展上水平”的实效。
(四)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按“百千万扶贫帮扶工程”方案和要求,积极开展联系村帮扶工作,以“五+x”模式,为后坝村进一步理清经济发展思路;在猫猫林实施造竹51亩;协助搞好计划生育、备耕春耕、抗旱保春耕、平安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同时,干部职工“一对一”开展扶贫农户摸底调查工作,了解扶持发展多年来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帮扶工作实现帮扶目标做好充分的准备。
(五)努力推进精神文明创建
局机关以建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行政机关为宗旨;以培养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团结和谐、服务一流的统计队伍为目标;以打基础、强素质、树形象为重点,全面动员、人人参与,扎实开展机关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职工队伍文明素质和机关形象。在节假日时间,组织全局职工开展“三八节”义务造竹、“五一节”歌咏比赛等活动,丰富了职工的文化生活,展示了新时期统计人的形象,提升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局机关先后被评为“平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三星级机关档案室”,县级文明单位创建顺利通过考评验收并获得授牌。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显得不够,统计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党员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不够,指导基层工作的方法还需改进。
二、后三个月工作安排
针对全年工作计划,后三个月统计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是做好巩固和扩大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工作。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经圆满结束,今后要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工作,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落实整改,继续推进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和为科学发展服好务。
二是做好经济普查后续工作。第三阶段是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认真搞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工作。主要是对全县经济普查成果进行公报,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编辑出版**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
三是继续做好下半年的常规统计工作任务。创新调查方式方法,积极推行“在地统计”和联网直报工作,有效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继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特别是《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宣传,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意识,做好统计人员上岗培训、资格考试工作,完成全年统计执法任务。
四是根据县委出台的移民挂钩帮扶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干部职工,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移民对象户工作台帐,深入开展移民情况调查研究,多思维,想办法,落实措施,全力搞好移民工作,做到亲情移民,感情移民,让移民搬得出,稳得住,生活更加美好。
经济普查工作调研报告范文2
一、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加强学习。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完善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集中班子成员1次重点学习十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一系列讲话精神,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等相关知识,学习统计业务和经济普查知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综合业务综合能力和执行能力。二是坚持民主科学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报备制度,在制定实施决策和处理重大问题过程中充分尊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凡涉及到人员调配、资金使用、评优评先等重要事件上,严格遵守集体研究制度。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贯彻意见,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做好廉政风险排查,不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一在县级方面。2015年,县委成立县统计局党组,配备党组成员,调整行政主要领导,进一步强化班子力量;全面支持和鼓励在职干部参与学历教育及职称考试,参加本科学历提升学习6人,参加统计专业技术称职考试8人,获得初级统计师职称4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5人。二在乡级方面。完善乡级统计垂直管理模式,壮大基层统计人员力量,下半年列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5人,县基层调查中心14个编制已全部到位。三在部门、企业方面,定期召开部门统计、企业统计联席或座谈会,进一步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做好统计工作指导。
三、切实加强综合素质教育。一是加强人事政策法规的学习。及时贯彻将上级劳动人事部门有关会议、文件和政策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制定统计系统培训计划,采取内部轮讲和邀请市局业务骨干授课的形式,举办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法制建设、人口抽样等业务培训各1期,积极开展县级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58人,继续再教育45人,不断促进统计从业人员知识更新。三是注重写作能力培养。举办统计信息写作培训班1期,将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任务数分解给每位专业人员,2015年共完成各类统计信息50条(次),被有关宣传载体采用40条(次),编辑统计分析32篇,调研报告5篇。
经济普查工作调研报告范文3
黑莓迅速坠落的同时,一些企业级移动应用市场的新进入者却渐入佳境。在距离黑莓加拿大总部1万多公里之外的中国北京,同样对企业级移动市场情有独钟的联想集团,却是另一番景象。联想副总裁、中国区大客户事业部总经理童夫尧,刚刚拿下了被称为“史上最大”的移动终端订单——国家统计局采购大单。按照项目规划,国家统计局将向联想集团采购40万台平板电脑,发放给遍布全国的第3次经济普查的入户调查员们。借助这些移动终端,调查员们将实现经济普查数据采集、报送、处理的自动化、网络化。
与国家统计局的应用场景相差各异的解决方案,联想集团还有200多个。在2013年11月16日的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高交会)上,联想集团集中展示了面向政府、医疗、教育、金融、公交能、企业、邮电等7大行业的解决方案及近百款创新产品。
“企业级移动应用市场正迎来爆发期。”童夫尧告诉《商业价值》。童夫尧的判断在艾媒咨询《2012~2013中国企业级移动应用产业白皮书》中得到了印证。在艾媒咨询的调查中,96%的受访企业希望将业务部署到移动终端,93%的受访企业希望实现移动办公。中国企业级移动应用市场规模未来4年复合年均增长率达65.4%,预计2016年中国市场规模将达到666.3亿元。
联想集团2013财年第二财季业绩显示,联想已经连续2个季度成为全球最大个人电脑供应商,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创历史新高达17.7%,营业额达98亿美元,同比增长13%,连续16个季度实现营业额和盈利水平的同步提升。在联想集团通过“进攻与防守”战略在全球消费级市场“攻城略地”的时候,在企业级移动互联这个“第2战场”,也获得了大幅增长,2季度财报显示企业级移动互联产品解决方案销量同比增长94%。 “我们是唯一成立了专门部门做移动互联行业应用的PC厂商。”童夫尧说。
在1年前的2013极客公园创新大会上,创新工场董事长兼CEO李开复曾告诫开发者们,在美国上市公司中,开发企业级应用比开发消费级应用的要多。企业会逐渐意识到移动互联的企业级应用的重要,促使IT部门加快开发部署。未来2~3年,企业级应用极有可能成为移动互联网的下一个主要战场。
事实上,在那之前,联想集团早已在默默“拉拢”这些开发者和集成商,“我们是唯一成立了专门部门做移动互联行业应用的PC厂商。”童夫尧说。联想集团在企业级移动互联市场很重要的一个策略,就是扮演一个开放的硬件平台,与这些外部开发者一道进行解决方案层面的整合。在接受《商业价值》采访时,童夫尧表示:“联想不会做软件开发,而是要专注自己擅长的”。
联想与合作伙伴一起为可口可乐打造的移动解决方案一度成为业内的热议话题。在这场合作中,可口可乐通过与联想合作,将销售管理移动化应用部署在定制化的平板电脑上,大幅提升了业务代表的工作效率。一线的业务代表在与客户的现场沟通中,就可以通过移动终端对客户要求作出实时响应。在可口可乐的销售管理移动化部署中,可口可乐购买的是整体的DaaS(设备即服务)移动解决方案,在这种模式下,他们采用的是类似设备租赁的模式。联想提供包括定制化移动设备、集成服务和数据流量套餐等所有内容的一站式服务,移动设备更新换代由联想负责,每台设备有保底的使用年限,到了年限启动新的设备。
在联想集团中国区大客户事业部成熟行业总经理兼企业级产品营销总经理刘征看来,联想在企业级市场最擅长的,可以用两个“端”概括:一是以PC为核心向前端的移动设备、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等移动互联的方向转移;一是向后端发展,涉及到服务器、存储、企业级服务等方面。
从表面看来,这两个端都是硬件生意。从大环境来看,不管是IBM、戴尔还是惠普,硬件生意都在选入下滑,甚至成为拖累,这还是个好生意吗?不过,童夫尧认为硬件依然是个非常好的生意,关键在于用什么样的体系去做。当年亏损的IBM PC业务到了联想却成为重要利润来源,这主要依赖两点,一是联想非常强的运营体系;二是特别强的定制化能力。
联想在企业级的另一项重点业务ThinkServer,正在依靠灵活的定制化不断蚕食市场份额,自2012年6月ThinkServer品牌以来,ThinkServer一直保持着大幅增长。IDC的2013年第2季度中国服务器市场调研报告显示,联想以12.2%的市场份额成功跃升为中国第3大X86服务器厂商。这是继7月初首次成为全球个人电脑行业无可争议的领导者之后,联想在企业级业务领域实现的又一个重要突破。
经济普查工作调研报告范文4
【关键词】政府信息;形成权;当事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公民知情权和开放政府的实证法保障制度已经初步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侧重调整公民获得信息的权利和政府公开信息的义务,其背后隐藏着另外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当公民要求政府提供信息时,政府为什么会有“信息”?信息公开中的“信息”是如何形成的?政府保有的信息和政府赖以决策的信息从何而来?这些问题关系到一个新的法律现象—政府的信息形成权力和相关当事人的义务。正是因为政府正确地运用了“信息形成权”才使公民获得了可用、可信和可以交换的信息及其衍生利益,随着公民知情权利的增长以及政府管制和决策对信息收集需要的扩张,对政府信息问题的研究不应该再局限于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和资讯获得权等传统问题,应转而关注政府收集和处理信息的权限、成本和收益以及当事人的负担等问题。
一、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之合法性基础
按照美国管理预算局的《联邦信息资源管理》规章(OMB,CircularA-130,ManagementofFederalInformationResourcesof1996)第6条的解释,信息(information)是指“对事实、数据或观点等的知识的传递或描述,这些知识可以存在任何媒体或形式之中,包括文本、数字、图表、图形、叙述或视听形式。”按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的定义,“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从外观物质形式上看,“政府信息”表现为行政机关所持有或保管的文书、图片、记录、照片、摄影、录音、微缩片、计算机处理数据等可供听、读或理解的文书或物品。从实质内容上看,以文书或物品形式表现的“政府信息”包括客观事实和意见两方面内容。
政府对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随着政府职能变迁和社会发展呈现出扩张趋势,尤其是进入福利社会和管制国家之后,政府对信息的控制力更是发展到极致,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之合法基础探讨也随之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法理问题。概括地说,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合法性基础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正确决策的需要
认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情况的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先头。”{1}(P109-110)信息形成权是政府作出正确决策的基础,因为取得信息是进行行政活动的第一步,“行政机关如果不掌握必要的信息就不能进行任何有效果的活动,特别是在高度工业化和信息化的现代社会中,行政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迅速和准确的调查。”{2}(P327)“情报是燃料,没有它行政机器就无法发动。知识就是力量的格言对行政法很适合。行政机关要机智地行使其制定规章权和裁决权(实体法上的权力),就必须知晓委托它管理的那些领域里的实际情况。”{3}(P82)行政机关依靠信息运转,“没有信息,行政机关便不能从事管理工业、保护环境、欺诈行为、征收税款或授予拨款等活动。适当的决定要求精确的资料数据……。”{4}(P77)勿需赘言,准确、及时和充足的信息可以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而信息匮乏或不准确则将扭曲或者抵消行政决策制定的智识能力。{5}(P434)行政机关通过统计普查、行政检查、行政调查等手段获得信息或要求当事人保留和披露信息,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做出正确行政决策。
(二)信用社会的建立
阿克洛夫教授认为,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alinformation)导致了交易市场中大量“不诚实成本”(thecostsofdishonesty)出现,“在不发达国家,商业中的不诚实是一个严重问题”。{6}(P495)显而易见,不诚实的、没有信用的社会注定是一个没有公正和效率的社会,社会越复杂越需要信用来维系,越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保证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准确性,通过立法来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史。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任迫在眉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规划目标中就要求“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目前,我国最大的信用问题是政府收集和公开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问题,因为“信息不完全比没有信息更糟糕”{7}(P7)
(三)政府管制权的衍生品
政府享有“警察权”(policepower),是指与自然权利相对的、政府对城市或乡村的管制或者治理,是政府基于保护目的而对个人施加的“管制权”(regulatoryPower)。[8](P272)政府的信息形成权是一种派生权,是政府享有的警察权力的衍生品,其基础是政府对社会生活和私人自由和权利的管制权。也就是说,信息形成权是政府管制权的衍生品,凡一个政府具有对社会的合法统治权,也就自然地拥有对社会的信息形成权和控制权,“行政机关要求私人按照一定方式和内容制作文件、记录和提供报告,属于行政机关正常的管理权。”{2}(P331)政府运用信息形成权,一是满足了国家安全对信息的需要,二是满足了社会良性发展对信息的需要。例如,《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监测和信息分析、处理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的一部分。
(四)直接保护私人权利和利益
在现代社会,“信息是支配性资源”。{9}(P790)但是,信息匮乏和不对称问题直接威胁着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采取措施限制信息优势一方的权利,采取强制信息披露方式来保护公众的个人权利和利益。例如,有关食品药品的法律要求披露食品药品所含的危险物质、营养成分并进行风险警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强制建立和保存患者病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被封存的病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信息载体具有特殊的证据效力;商务部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中规定网上交易参与各方应保存各类交易记录,旨在保障网上交易安全。
(五)为公共利益而有效执法
在信息时代,政府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来完成自己最基本的功能,信息是政府为公众提供必要且有效服务的关键。在今天复杂的、迅猛发展的全球化世界里,政府依赖于准确而及时的信息,政府处理和应用信息的能力比以前更加具有危急性,对信息的成功管理是政府实现自己使命的基础。以我国台湾省为例,为了保障“行政执行法”上公法金钱债务的强制执行,“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建制了各项网络联机数据查询系统,包括金融账户开户查询系统、税务电子闸门应用系统、全民健康保险投保记录查询系统、劳保投保记录查询系统、户役政查询系统、车籍数据查询系统等。我国《反洗钱法》要求在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特定的非金融机构依法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二、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权力形态
政府“信息形成权”的权力形态表现为何种方式,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概括。伯纳德·施瓦茨教授认为,在信息形成中,行政机关拥有三种权力:(1)命令制作记录和档案之权;(2)检查帐簿和档案之权;(3)用传票传唤证人、索取文件之权。{3}(P82)王名扬先生进一步解释说,行政机关强制取得信息的方式有三种:(1)要求被调查者按照规定的格式或内容制作文件或档案,或者提交报告;(2)检查被调查者使用的建筑物、文件和档案;(3)发出传票,要求被调查者出席作证,或提供帐簿、文件和档案。{2}(P330)汤德宗教授认为,政府获得信息的途径有职权调查、行政检查、强制申报和听证。{10}(P1045)
“政府信息”通常包括两大部分:(1)政府自身对信息的生成、收集、处理和配置;(2)由政府以外当事人披露给政府的信息。也就是说,政府信息既包括政府自身在履行职能时所生成、收集、处理、传播或配置的信息,也包括政府在履行职能时需要政府系统之外的其他个人、组织、社团、社区等生成、收集、处理、传播或配置的信息。{11}(P58)政府的“信息形成权”是政府对信息进行自主支配和自主形成的一种权力形态,它是一组权力,包括政府对信息的自主形成权、信息申报请求权、信息强制保留请求权、信息强制披露请求权、信息调查权、档案形成权和保持权、信息技术使用权、获得预算支持权和制裁权等九个类型。
(一)自主形成信息权
首先,行政过程中可能自动生成、记录和储存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在多数情况下,“政府管理即信息”。{12}(P605)例如,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申请人为了获得权利和利益可能主动或被动地向行政机关提供各种信息,政府因此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有关私人和政府自身的信息资料。其次,政府可以文件和会议形式来形成信息,开会既是从上到下传播和配置政府信息的行政手段,也是政府有目的性地生成信息的一种行政手段。再次,政府通过撰写分析报告来收集和处理信息。一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撰写年度的或者阶段性的或者专门性质的信息报告或者工作报告,如《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要求财政检查组在检查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另一方面,政府对收集到的信息要进行分类、鉴别、总结、分析和评估,撰写总结分析材料和评估报告并将电子数据送交有关部门,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撰写的《全国国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调研报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撰写的《2006年电力安全监管报告》,都具有代表性。
(二)信息申报请求权
政府进行信息收集可以采取自愿和强制两种方式。政府的信息申报请求权,是指政府强制要求私人提供信息,即政府强制有关当事人主动申报特定信息或者被动提供特定信息。典型的信息申报请求包括纳税申报、社会保障补助申请、财政贷款申请、就业申请表填报等,这些信息请求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交给行政机关,目的是实现行政使命,也因此把收集信息的义务强加给当事人。{13}(P119)
政府的信息请求目的是多样性的,我国很多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规定了政府信息申报请求权。例如,《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和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证件和材料;《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三)信息强制保留请求权
信息强制保留请求权,是指政府强迫私人按照特定行政目的和特定形式的要求保存信息记录或者记载信息的文件,以便行政决策和执法使用。从我国信息强制保留的实际状况出发,私人的信息保留形式包括:制作和保存符合要求的文件、保留特定形式的信息记录。
第一类是强制制作特定文书,主要体现在会计、审计、税收、娱乐业、医患关系和金融业等领域。具体形式包括:(1)帐(账)簿,如《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2)名簿,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3)日志,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并不得删改,留存60日备查。我国对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实行国家强制标准,强制按照法定形式和格式制作、记载和保存日志。(4)病历和处方,如《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管理制度,并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来保存与管理。《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二类处方、品和第一类处方,它们的保存法定期限各不相同。(5)票据,如《发票管理办法》和《票据法》中的发票、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二类是强制保留特定记录,无论在传统的秩序行政还是在给付行政和环境行政中,都可能存在要求当事人保存必要信息记录的请求。例如,《民用航空法》规定从事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携带民用航空器航行记录簿;《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应建立“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和保存缴费记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规定油类作业船舶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人《油类记录簿》、装运有毒害或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应将洗舱水排放情况记人《航海日志》。
(四)信息强制披露请求权
信息强制披露(mandatorydisclosure)已经成为信息管制的最重要工具。[14](P619)政府要求当事人披露私人拥有的信息,包括食品营养标签、药品标签、服装标签、环境信息、雇主向雇工披露危险物、允许附近居民知道危险、市场交易信用信息、安全事故信息等。概括地说,政府的信息强制披露请求权表现为强制安全信息公示、强制交易信用信息披露和强制安全信息报告三种主要形式。
1.强制安全信息公示,主要是指对涉及消费者、劳动者和普通公众利益的必要信息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开披露,如《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标出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强制药品说明书和药品的标签标明和公示有关信息;《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依法设置和公告职业病危害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强制交易信息披露。现代商事活动不同于传统民事活动,它更具有流动性、易变性、技术性和垄断性,强制交易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在商事交易中,消费者、小企业、小股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强制要求处于信息垄断地位的商事主体公开自己的活动。例如,《保险法》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业务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运营状况等有关的书面报告和资料;《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交易持续信息公开规则,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都必须定期或者按照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予以公开。
3.强制安全信息报告,主要是指对涉及事故、公共健康和秩序、环境和财经安全等公共事件的信息,以一定的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及时准确地报告、补报、续报和通报,例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食品卫生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要求进行事故报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法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法定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审计法》和《会计法》分别规定了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规定应向港务监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建立电子银行入侵侦测与入侵保护系统,建立对非法入侵的甄别、处理和报告机制;《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违法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五)信息调查权
“行政机关做出某种决定时,需要一定的情报,而该情报又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来收集。也就是说,调查是必要的。”{15}(P183)信息调查权是政府的一项固有权力,根据政府信息收集的目的可以将其区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以预先形成信息为目的的调查和检查,主要是指统计调查和执法检查;第二种是以事后形成信息文件为目的的调查,主要是指行政行为决定做成前的行政调查。
1.统计调查。以统计为目的的信息调查也是一种政府信息请求。按《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享有统计调查权,有权进行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在我国,由政府进行的统计调查活动非常频繁,如已经或正在进行的大规模的国家性普查活动有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资源普查、土地普查(调查)、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文物普查、污染源普查等等。
2.行政检查。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达成特定行政目的,对特定行政客体所进行的察查、搜集资料的活动,或者指行政主体以搜集、验证相关事实与资料为目的就个别具体事件、针对特定公民行使公权力之事实行为。{10}(P907)“行政检查”与行政调查存在着混同现象,在一般意义上,可以把“行政检查”等同于“行政执法检查”,是行政机关通过直接观察、调查、检验甚至采用搜查手段取得信息和证据的常规技术,以防止和矫正违法情形发生。我国很多法律将行政检查作为一种特殊的收集信息方式,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分别规定了专门领域的行政检查及信息收集权力。
3.行政调查。“在现代行政中,行政调查作为行政机关获取信息、取得作出行政决定证据的基本手段,构成了几乎所有行政决定的必经程序和处置前提。”{16}(P129)行政调查通常是指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对有关事实或者行为的核查以及事故的调查,是行政机关主动运用的职权调查,包括传讯、鉴定与勘验等方式。{10}(P1046)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反洗钱法》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
(六)档案形成权和保持权
“政府信息的最终命运是档案。”{17}(P53)档案的实质内容是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所收集的和保留的各种信息。{2}(P343)档案保存是一种信息记录的保存,从主体上看有单位档案和国家档案。从形式上看有纸质档案和电子文件档案,《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国家强制标准(GB/T18894-2002)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归档、保管、利用、统计的一般方法。从内容和功能上,档案主要有以下几类:(1)个人身份档案,如《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档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公务员任免和处分档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和“农村留守儿童档案”等;(2)福利档案,是给付行政赖于进行的最重要的信息依据,包括劳动就业档案、社会保险档案、社会救助档案、低保档案;(3)行政执法档案,国务院2004年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案卷制度。
(七)信息技术的使用权
信息的一般特征是:扩张性、非耗竭性、替代性、传递性、散布性和共享性。{18}(P186)信息的这些特征决定了政府在信息形成过程中必须依赖信息技术作为载体,“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辅助设备、软件、硬件、服务(包括支撑服务)以及相关资源等。在现代社会,政府任何一项信息活动都涉及到信息技术和形式的选择和运用,如纳税申报可以采取电子申报方式、行政调查中可以使用先进的电子监测技术。信息技术使用的目的是:(1)提高政府记录保持的效率;(2)提高对欺骗、浪费、滥用信息的发现和预防;(3)提高法律实施调查。对于政府之外的当事人而言,政府经常使用的计算机技术有计算机匹配、计算机辅助事先核准、计算机归档。{19}(P630)
各国法律都对信息技术使用作了规定,一方面为了保障信息工具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国家强制标准《电测量指示和记录仪表及其附件的安全要求》(GB6738-86)对各种仪表的技术标准作了强制规定。另一方面,信息技术手段的使用会侵犯当事人权益,因此信息技术工具的使用需要得到行政许可,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在我国,使用最广泛的信息技术工具是税控收款机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电子系统。对于前者的使用几乎没有争议,而对于后者的争议却非常之大。例如,交通执法中未经法定强制检测的“电子眼”所记录的车速结论缺乏准确性,不应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20}我国对信息技术工具的使用采取法律授权原则,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国家强制标准和生产企业资质条件。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家有计划地推广使用税控装置,依据《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的申请、受理、认定和监督管理都受到法律控制。税控收款机(fiscalcashregister)的国家强制标准包括机器规范、税控IC卡规范、税控器规范、银行卡受理设备规范、税控打印机规范、设备编码规范等六个部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也受到法律限制,如《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6年)、《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6年)、《成都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7年)、《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2007年)、《辽宁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7年)等地方政府规章,授权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且不得侵犯和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八)获得预算支持权
政府在信息形成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主要是设备和软件的购买、服务和辅助服务、职员、跨政府信息收集的付费等,如我国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开始推进“金税工程”,三期立项投资达50亿元。美国管理预算局负责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预算审批,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具有预算拨款权,每个欲进行信息收集的行政机关的首席财务官必须与管理预算局合作,规划出一个完整的、准确的信息技术花费、相关费用支出和结果的核算说明。美国信息技术预算不断增长,1986年是143亿美元,1993年是249.7亿美元,1998年是289.7亿美元,每年大约以2.47%的速度递增,大约有77%的信息预算消耗在国防部、交通部、国防部航空局、商业部、能源部、农业部、教育部等七大部门。{21}2007年管理预算局对13个重要统计机构[1]的统计调查预算作出了评估:2006年为21.89亿美元,2007年为21.9亿美元,2008年为27.52亿美元。美国统计机关有80多个,按照《2007年度美国政府统计规划报告》的评估,其全部统计工作的预算是54.02亿美元。{22}(P1)
目前,我国政府对信息收集和处理的预算来源和支配还缺乏系统的、细致的法律界定,只有国务院组织进行的全国性统计调查的经费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国务院在《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中,分别就土地调查经费和文物普查经费作出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的决定。
(九)制裁权
政府对于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行为有权进行制裁,制裁手段具有多样性。在美国文书工作中,制裁手段包括:(1)行政机关的强制或者法院罚金或其他处罚;(2)金钱赔偿或者公平救济判决;(3)对许可证、特权、权利、补贴或利益的撤销、中止、削减、否决等。
在我国,违反信息管制的制裁手段包括行政制裁、经济制裁和刑事制裁。行政制裁手段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措施,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未依法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或者未依法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经济制裁是指行政机关对于违反信息收集和处理规定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利益的不利处分,该种违反信息义务的惩罚措施直接剥夺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或者受益机遇,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涉及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或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当事人的信息义务和负担
信息是政府作出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决定的基础,通常情况下,“必不可少的信息只能从那些不愿意把信息透露给政府的、受调控的工业或其他方式那里获得”。{4}(P76)并且,当事人对提供的信息经常存在隐匿、捏造、歪曲的现象,因此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协助政府收集和处理信息就被设定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律义务,违法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协助义务
按照法治行政原则,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有予以协助的义务;{23}(P166)当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克服的障碍时可以向与其无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机关提出协助请求,被请求机关应当依法提供职务上的帮助。{24}(P45)政府在行使信息形成权的过程中产生两种协助义务,一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协助义务,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一种是作为国家机关的协助义务,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目前,我国立法分别从积极和消极两个角度界定当事人的信息协助义务,前者是指当事人需要积极行动来配合政府收集和处理信息,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后者是指当事人除非法律规定外不享有拒绝权、抵抗权,如《统计法实施细则》将拒绝提供统计情况、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行为,界定为“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二)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向行政机关提供真实信息是行政相对人的一种义务。{23}(P167)当事人无论是在自己受益的行政行为还是在不利行政行为中,或者在纯粹的信息普查、检查、调查的事实行政行为中,都有义务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例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人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时,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三)忍耐经济负担的义务
“信息在政府善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它也强加成本于公众。给政府提供信息需要花费时间。”{25}(P1)政府要求当事人报告信息,增加了他们的信息收集预算。{21}大量的表格阅读、理解、填写、送达、修正补充,耗费了当事人相当多的时间、人力和物质消耗。美国管理预算局在评估文书工作成本时,通常将文书工作的“负担”以时间单位来换算,例如,管理预算局1997年《信息收集预算》评估报告认为,受到独立管制机构影响的文书工作的公众负担时间大约是3亿9千万小时,用每小时26.5美元来评估,大约是100亿美元成本。{26}(P368)作为计算单位的“时数”(hours),是指为了公众评论而进行的信息收集、管理预算局的信息审查、行政机关对信息的评估所消耗的时间,包括阅读和理解信息收集本身和其他指令的时间花费,也包括编辑、记录、复审和发送这些信息的时间花费。除了以“时数”(hours)作为计算信息成本负担的计量单位之外,美国还使用“信息收集成本”(InformationCollectionCosts)这一术语,是指除了“时数”(hours)之外,行政机关要求公众提供信息所负担的其他成本,这些成本包括邮寄表格的成本、收集或者发送所要求信息的必要的计算机系统的成本,以及与表格相应的必需的其他费用(thefees)。根据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OIRA)1999-2007年间连续的年度《政府信息收集预算》(InformationCollectionBudgetoftheUnitedStatesGovernment,缩写为ICB)报告,整理出的美国27个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公众负担时数”情况是:1997约为6,998,690,000小时,1998年约为6,951,140,000小时,1999年约为7,183,820,000小时,2000年约为7,361,720,000小时,2001年约为7,631,740,000小时,2002年约为8,223,170,000小时,2003年约为8,098,790,000小时,2004年约为7,971,176,000,2005年约为8,240,510,000小时,2006年约为8,923,500,000小时,2007年约为9,165,180,000小时。美国27个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公众总成本评估”情况是:1998年约为51,924,100,000美元,1999年约为78,839,400,000美元,2000年约为88,545,000,000美元,2001年约为62,766,300,000美元,2002年约为59,063,300,000美元,2003年约为54,416,300,000美元,2004年约为70,158,239,190美元,2005年约为94,990,710,000美元,2006年约为62,375,800,000美元,2007年约为63,411,170,000美元。从上述数字中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形成权的运用已经给公众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但这些负担又需要公众来忍耐。
四、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与当事人义务的平衡
(一)平衡的考量因素
经济管制、社会管制和文书工作管制是政府管制的三大类型。{27}(P110)“在20世纪60-70年代,信息强制披露是权利革命的重要内容,在80-90年代,信息披露更具有突出地位,目前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命令一控制管制的替代品。”{14}(P169)从世界范围看,各国都有很多法律和规章进行信息管制,政府在运用信息形成权保护私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同时,也给当事人附加了义务和负担,因此有必要协调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与当事人义务之间的平衡关系。
1.信息必要性的判断
在美国,管理预算局具有信息管理职能:(1)参与政府信息和统计政策的实施和发展;(2)中央统计机关预算的安排;(3)批准信息收集过程;(4)控制信息收集预算。{5}(P434)在批准信息拟议收集方案之前,管理预算局局长应该判断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对于正当履行行政职能是否是必要的,包括该信息是否有实际效用。在做出判断之前,管理预算局局长可以给行政机关和其他利害人一个听证的机会,或者发表书面声明的机会。如果管理预算局局长断定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没有任何必要的理由,行政机关就不能进行信息收集。只有为完成行政使命所必需的信息,才可能被允许收集。行政调查权是获取信息的主要手段,抑制行政调查权的滥用也成为行政法治的一项基本任务,例如《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5条(c)项规定:“没有法律授权不得发出传票,要求提供报告,进行检查,或强制执行其他调查行为和要求。”{2}(P328)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也规定行政机关进行信息收集应进行必要性判断,如《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严格审查和批准统计机构送审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不得重复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按年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调查;按季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编制新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
2.人权重要性的考量
政府在信息公开中会涉及人权问题,政府在进行信息收集和处理时也会限制或者侵犯人权,尤其是政府信息记录系统计算机化之后,个人信息中的隐私和政府信息收集、信息使用之间越发存在紧张关系,需要不断地平衡政府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19}(P630)政府强制当事人信息披露可能与宪法上规定的言论自由和沉默权相抵触,一切触犯人权的信息收集都不能被允许。以隐私权为例,在电子时代对隐私保护越来越困难,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最可能侵犯公民个人隐私。{28}在行政调查中,相互之间存在特殊信任关系的夫妻、牧师与忏悔者、医生与患者、律师与委托人,应该具有不予作证和提供信息的法定豁免权。{29}(P99)
(二)平衡的技术手段
1.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衡量
在美国,“获取情报是有效执行任何管理法的不可缺少的条件。为公共利益而获取情报的重要性超过了为了私人利益而拒绝公开情报的重要性。”对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权必须从属于本地区的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需要;为了公共利益,对企业宅地的检查和家庭福利调查也是行政管理权的组成部分。{3}(P87-91)很显然,信息形成权作为政府管制权的一部分,为了公共利益而有效执法是其当然使命,在不剥夺私人法定权利的前提下,政府可以限制私人权利和利益。
2.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法律保留
政府的信息形成权必须有法律根据,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信息形成权,有权力的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时间、场合和事项上都有信息形成权,必须通过法治手段来抑制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滥用。目前,我国只有国务院组织实施的全国性统计普查有明确的、严格的、高位阶的法律规定,而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统计调查基本上是由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同级统计机构来规范或批准的。并且,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机构只负责部分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信息社会所出现和需要的大量信息收集和处理问题并不在我国统计法律制度的全部调整范围之内,这导致大量的政府信息形成权的行使缺乏法律根据,或者所依据的授权法律规范的位阶很低。例如,《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都是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由行政规章来界定或者限制基本权利和利益,这本身就已经违反或弱化了法治原则。
3.政府信息形成权运用的法律程序
政府具有信息形成权,但其运用时仍然需要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运用一定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管理预算局负责各个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审批工作,未经批准的信息收集都是违法的,管理预算局每年都要在年度《信息收集预算》报告中通报这样的违法收集活动。{25}(P110-128)美国政府的信息收集包括内部和外部两道审批程序。第一道程序是拟议收集信息的行政机关的自审程序,要求行政机关设立一名首席信息官(ChiefInformationOfficer),由其直接向行政机关首长汇报信息收集情况。行政机关需要编制信息收集计划、说明信息资源管理的目的和规划程序。信息收集计划在呈送管理预算局局长审查之前,首席信息官办公室必须审查和评估信息收集的必要性、描述所收集信息的功能、收集计划、公众负担评估等,还要详细列出信息收集目录、可控数量和最后日期,并且必须告知接受信息收集的当事人之所以被收集信息集的理由、信息被使用方式、信息负担评估和信息反馈方式等。第二道程序是管理预算局局长对行政机关信息收集计划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主要审查拟议信息收集的必要性、实际效用、对公众的负担,并且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计划须在《联邦登记》上公告,请求公众评论。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计划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独立提出的,一种是包含在拟议制订规章中的,对于独立的拟议信息收集,公告和公众评论期不少于30天;对于包含在拟议制订规章中的拟议信息收集,公告和公众评论期与行政规章的评论期限一致。在《联邦登记》公告拟议信息收集60天后,管理预算局局长须做出是否准许收集信息的通知。
在我国,统计系统的信息收集已经形成了一套法律程序。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调查需要编制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并经主管机关逐级审批,统计调查计划应当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供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和说明书;供整理上报用的统计综合表和说明书;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及其来源。
我国的行政检查程序多由国务院各部门自行制定行政规章,虽然法律位阶很低,但是也逐渐建立起了一套比较有益的行政程序。例如,《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规定了相似的行政检查信息收集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应事先拟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制作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等内容;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安排、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名单、被检查单位配合和协助的事项等内容;应事先将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必要时,可以持现场检查通知书直接进行现场检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具现场检查通知书。
4.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的运用
在政府信息收集和处理领域中运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主要考虑三方面问题:一是信息收集和处理给政府自身带来的负担和收益,二是给公众带来的收益和直接经济负担,三是强制信息披露给厂商造成的利益损失。美国国会于1995年修订了《文书工作减负法》(PaperworkReducationAct),其目的是限制联邦政府以任意形式向公众收集信息,该法为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设置了特别职责:(1)保证在政府之间进行有效信息资源管理活动;(2)保证政府施加给公众的文书工作负担最小化;(3)保证从公众获取的信息的收集、使用和配置的公共利益最大化。{21}
(1)政府自身的信息成本和收益
在信息管制中,信息可能非常昂贵,有时所花费的超过了所得到的;信息管制有时是没有效率的,甚至达不到预期目标。{14}(P626)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支出的文书工作成本是2360亿美元。{30}(P354)以信息披露立法而言,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年度信息成本约为20亿美元,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的危险信息政策每年可能挽救200条生命,但是每年耗费的成本大约是3600万美元,平均每挽救一条生命花费约180万美元。{14}(P626)所以,政府对信息收集和处理活动也有必要进行成本一收益核算。
(2)公众的负担、损害和收益
1995年美国《文书工作减负法》确立了减轻信息收集公众负担的年度政府目标,1996和1997每个财政年度预计降低10%,1998、1999、2000和2001每个财政年度预计降低5%.但是,根据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1999-2007年连续公布的《美国政府信息收集预算财政年度报告》,可知这个目标并没有实现。2007年财政年度,公众的负担预计达到92亿小时,比2006年度增长了2.7%,但在局部上确实降低了公众负担。{22}(P4)
信息管制的直接目的之一是为了公众的利益,但是,政府信息披露管制可能使人们知情更少,因为多余的信息会造成消费者理解混乱。{31}(P380)我国的政府信息收集和处理很混乱,有些措施根本不能给公众带来利益而只是负担,如《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确立的旅店暂住人口登记和报告制度,实际执行成本很高,也无必要;居民身份证的频繁升级换代给公民带来了很重的经济负担;使用电子技术阅读和反馈信息已经给公众和消费者带来一个新的问题—电子产品污染问题。
(3)厂商信息披露的损害
“信息披露的规定可能给企业造成两方面的结果,有些信息扩大了市场的需求,有些信息抑制了市场需求。信息披露可能给企业带来很高的收益,也可能带来很高的成本,甚至导致企业的停业和破产。”{27}(P100)法经济学家探讨了信息披露的“警告责任经济学”问题,认为产品生产者的警告义务是消费者获得产品危险性信息来源之一,这种警告义务将影响消费者购买力,产品危险事故警告与消费者购买力成反比例关系,产品事故安全警告强度越弱,产品事故成本越高,强烈的警告虽然会避免较大的事故成本,却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32}(P601-602)要求厂商披露完全精确的信息可能导致他们不愿意提供信息。
5.当事人抵抗权的保留
“从行政法层面看,抵抗权主要被表述为个体对基于公权力而作出的行政决定所设置之义务进行抵制和不服的行为。”{33}(P16)例如,《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这些法律规定,意味着行政相对人有针对行政机关的抵抗权或者对抗权。在政府信息收集和处理过程中,以公民权利抵制行政权力也是公民自我救济的一部分,如《统计法》第12条规定对违反本法和国家规定编制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9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经济普查工作调研报告范文5
一、广东民营企业人才发展主要问题
所谓民营企业人才是指在民营企业人力资源中具有较高教育水平,掌握专门知识和技能的群体。根据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现行人才统计标准,在民营企业中指具有中专毕业学历以上人员或具有初级职称以上人员即是人才。广东民营企业在20多年的发展中,人才环境有所改善,人才结构有所优化,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逐步明显,但也存在人才总量不足,人才层次不高,不少企业因人才不足或使用不合理而影响了自身的发展等问题。
1、当前广东民营企业人才严重不足,高层次人才奇缺
目前广东民营企业在全省的76.15万户企业中占了绝大多数,其中私营企业至2005年底已达44.9万户,占全省各类企业总数的58.96%。在这支庞大的民营经济队伍中,人才问题一直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据有关部门2005年底在全省各地选取部分有一定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开展问卷调查的结果看,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接受调查的477户民营企业(共计18.2万名员工)中,每百名员工拥有大专以上学历15.3人,比全省法人单位19.3人(注:数据来自省统计局《广东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第一号)公报》)少4人。大专以上人才所占比例见表1。
表1477户民营企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结构比例(%)
2、现有企业人才分布不均衡
一是从地域分布看,每百名员工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人数,珠江三角洲地区最高,达22.2人,其次是粤西,为13.2人,最低的是粤北和粤东,分别只有10.4人和10人,不及珠江三角洲的一半;二是从企业规模看,大企业对人才吸引力较强,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每百名员工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为19.4人,而5000万元至1亿元的为11.1人,1000至5000万元的为10.7人,1000万元以下的为11.7人,分别只占超亿元的企业的57.22%、55.15%、60.31%。①
3、人才需求缺口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据调查,广东民营企业目前最需要的人才学历要求是本科学历人才,有此要求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比例41.19%,其次为大专学历,占21.51%,再次是高中为14.87%,其他的为研究生13.73%、博士为6.87%、初中为2.95%。②企业需要的这些人才远未能得到满足。
由于人才的缺乏,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如中山市的中山港,每年有100万集装箱的吞吐量,承担着该市绝大部分产品的进出口任务,而中山物流人才的供给跟不上物流水平的急速发展,2005年物流人才缺口达1万人左右,物流人才的紧缺已严重制约着该市物流业的发展。(《民营经济报》,2005.6.12)又如,2005年底深圳市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全国软件从业人员约70万人,深圳已达12万人,是全国软件人才最主要的聚集地之一,但面对目前软件产业迅猛发展的局势,软件人才却没法满足需要,据测算,到2010年,仍存在每年5万人以上的巨大人才缺口等待填补。从对深圳软件企业展开的调查看,目前高端软件人才、低端软件人才、高质量的复合型人才和国际化软件人才这四类人才都非常紧缺,这一现状正影响着深圳软件业的进一步发展。
而且,当前深圳乃至整个珠江三角洲的民营企业还被居高不下的员工流失率困扰。据2006年初在广西玉林市举行的人才资源研讨会上一些企业反映,目前员工流失率高达40%(企业员工流动率一般应在15%左右),企业只好不断招工;而一些企业是招一批,走一批,严重影响产品质量的稳定。2005年,广东民营企业的用工缺口占到全省总用工缺口的六成以上。
二、影响广东民营企业人才发展的主要因素分析
企业的不断发展,归根结底依赖于人的推动,依赖于员工团队智慧的发挥和有效协作,这一观念在我省民营企业中已逐步得到认同。但在传统气氛依然浓厚的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中,旧的用人观念仍未彻底改变,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在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经济主体的内在条件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民营企业面临的竞争对手日益强大和多样化,竞争变得更为激烈,仅仅依靠机制灵活而获取大量市场机会的时代不复存在,而企业原有的管理痼疾却日益暴露并成为制约其成长的桎梏。面临的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企业规模扩大与管理能力不足的矛盾;产权不明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一股独大导致发展风险增大,员工凝聚力不高;决策随意性与企业追求长远利益最大化需要理性决策的矛盾;亲情纽带与科学化制度化规范管理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有内外各方面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家族经营痕迹明显,人才管理模式守旧
一些民营企业虽建立了较规范的组织制度,但决策权与经营权仍集中于主要家族成员,企业内裙带关系严重,对职位没有必要的授权,设定隐,对职业管理层的形成及其专长的发挥十分不利。
民营企业在创业之初,不仅资本有限,而且技术、管理、信息等资源极度匮乏,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内部资源正好弥补这一不足。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家族企业在创业阶段的优势在于企业内部资源成本最小化,尤其在于企业内部资源之间整合的成本最小化。这一时期民营企业的人才组成特点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粗放开拓型,这种人勇于开拓,敢闯敢干,不怕吃苦,不怕挫折;二是人际关系型,头脑灵活,人际关系能力强,善于获得关键信息和关键资源。企业经营依赖少数人经验,缺乏长远规划,人才结构单一,缺乏后备梯队。当企业规模较小时,不会出现太多问题,而当它发展壮大之后,个人需求与企业规模及所有者利益发生冲突,家族企业在人力资源使用上的局限性矛盾发生了,如近些年来职业经理人的频繁变动、离职事件,根源就在于家族式管理难以形成现代契约关系和激励机制,不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的配置。目前,尽管每年近80%的应届毕业生都由家族企业聘用,但据对大学生所做的一次调查显示,仅有6%的应届毕业生愿意到家族企业工作,而在家族企业供职的大学生大多数对家族企业不满,62%的大学生认为不被尊重,还有45%的认为家族企业在中国不会有良好的发展③。
2、缺乏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人才稳定难
有些民营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往往呈现近期化、短期化,用人标准常因一时一事而频繁改变,缺乏从战略高度培养核心人才,尤其是对管理人才的长远考虑,导致企业人才不稳定。由于观念与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差异,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与人力资源投资理念也往往不一致,导致企业战略规划与人力资源战略并不协调,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没有发挥应有职能。据我国最大的民营人才市场东莞智通人才市场和易为管理咨询机构2005年3月的东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状况调查报告显示,89%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然还停留在“协调部门”和“后勤服务部门”的层次上,只有11%的企业逐步实现了“战略部门”和“咨询部门”的现代管理职能④。科学制定与企业相适应的人力资源战略成为当前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大课题。由于在初创和成长初期,有限的资源更多的是向生产和销售倾斜,而在市场竞争环境发生变化和企业步入稳定成长期后,人的因素的作用日益重要。民营企业原有管理模式如制度照抄照搬不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管理的随意化、缺乏科学性等弊端凸现。虽然以人为中心理念已被大多数企业所有者和管理层所接受,但对人力资源的投资比较保守,未能真正将人力资源投资作为企业基础性投资看待,因而这些企业在制定市场战略、产品战略、投资战略时,也未能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战略予以支撑,留不住人,更不能形成一支核心的管理团队。据2005年有关部门对1000家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有29.7%的外省大专以上学历和38%的中级以上技工或专业技术人员打算离开广东,其追求的目标是工资高和发展机会好⑤。这种现象说明,民营企业早期特有的机制灵活的人力资源优势正在削弱,甚至已成为前进中的障碍。特别是民营企业不具备外企在福利、职业稳定性方面的强势吸引力,因而出现了诸如人才总量不足、人才素质不高、人才结构不优等问题。
3、偏重生产管理和技术开发,忽视员工培训
虽然目前不少民营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有所重视,然而具体到实际操作中,对于人力资源的培育、开发却做得很不够。有的企业把人才资源的培育看作是企业运作过程中的投入要素,注重的是人才资源对企业的产出和贡献价值,而不注重使用与开发并重,更不注重培训和员工的自我发展。企业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必须不断加强各个生产环节的管理和技术开发,这个过程很需要人才,但目前不少民营企业都明确表示需要的是拿过来就能用的人才,基本不进行员工的培养和培训。一些企业虽意识到培训的必要性,但还没有形成制度。调查数据显示,33.7%的公司没有培训计划,66.3%的企业有计划,但实际上仅有30%的企业按计划落实执行;企业中真正了解培训的人不多,对培训及其功能没有全面的正确认识。很多企业在培训选择上存在很大程度上的盲目性,随意性很大,这样对培训的效果产生了直接的影响。特别是多数企业对培训投入很不够,调查显示,日本企业的培训成本大约是薪水的3%,一般跨国公司的员工培训费用是销售收入的2%~5%,而在广东地区,高达49.4%的企业培训成本仅是薪水的1%,21.3%的企业培训成本在1%~5%,仅有5.6%的企业在5%~10%⑥。民营企业认为员工培训不仅耽误时间还要投入资金,更怕培训之后的员工“跳槽”或者自己办公司,成为潜在的竞争对手,因而对培育人才缺乏信心,不愿意在人才培养上多花钱,造成对人力资源投入不足,影响了人力资源效率的提升。但是,据调查,在发展机会、薪资待遇、工作稳定和工作环境四项中,有47.4%的员工选择了发展机会。发展机会意味着更多的业务锻炼和培训。所以企业光会用人,没有后继培训计划,人才没有后继发展空间,这种情况成了民营企业人才发展的障碍。
4、激励机制不健全,企业留人难
民营企业留不住人,其根本原因之一,还在于企业内部缺乏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就利益激励而言,许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结构设计不合理,而且还存在着任意克扣工资奖金,或者许诺的奖励不兑现等情况。许多民营企业的工资薪酬缺乏灵活性、多样化,习惯一刀切、固定化,不能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而随时调整。虽然有些企业能够做到高薪引才,但由于产权关系,使大多数企业的分配制度没有顺应市场经济中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人才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从精神激励来看,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员工的需求从低层次的物质需求转化为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每个员工都会考虑工作的满意度和成就感,考虑自己在企业中的发展机会和前途,自觉或不自觉的制定自己的职业发展计划。但一些企业在用人观上只注重员工对企业的价值,而较少考虑为员工提供充分的发展机会,这样必然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不能使员工产生同企业荣辱与共的思想,从而既用不好人,也留不住人。
5、在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方面仍存在障碍
一些地方的民营企业要引进高级在职人才,需要通过专门设立的人才交流中心,还要交纳高额的档案代管费,且引进人才的门槛过高,要求大学本科以上水平才准进入,把企业最需要的大中专毕业的应用型技术人才挡在门外。如东莞市有一个企业的副总经理文化程度是初中毕业,但他是电子变压器研制的主要参加者,其研制的产品已连续两年获得省科委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但由于学历问题而没能作为人才引进落户东莞⑦。在专业人才培育方面也存在障碍,如中山市一间民办学校打算开设机床控制专业的大专班,估计市场前景非常好,但由于在征地方面遇到了困难,最终投资方担心资金闲置而转投其它项目⑧。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在高等教育完全由政府主导的条件下,要培育受企业欢迎的专业人才,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6、教育机构专业设置滞后,供需矛盾突出
调查显示,我省就业的农民工中具有专业技能等级的不足15%⑨。低素质劳动者与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现,其中教育机构专业设置滞后、人才发展观念偏差是主要原因。近年来,大学一再扩招导致毕业生就业困难,而对毕业生供不应求的技术教育投入明显不足,在大力发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忽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片面的人才培养观念,是造成技能型人才供给严重不足的重要原因。如深圳目前物流产业高速发展,但物流人才培养却相当滞后,物流人才需求每年以8000~10000人的速度攀升,但深圳技师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大学三家每年培养的这方面专业人才不足300人,加上省外高校总供应亦不超过1500人,人才供求比例在1:7左右⑩。
三、培育广东民营企业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对策
当今企业面临着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冲击,从而导致企业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唯有创新,才有出路。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人,人才是企业存在的载体和发展的源泉。“如果企业没有一定的资源和人才条件,仅为某种市场机会和利益驱动,就想进入一个新的领域同原有行家里手竞争,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史东明《核心能力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26页)联想的领军人物柳传志也曾说过:“办公司就是办人。人才是利润最高的商品,能够经营好人才的企业最终是大赢家。”因此,人才是企业唯一决定性财富(而非企业成本)。新形势要求人才不仅要具有适应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新环境,而且还应具备应对不断出现的新的挑战的能力。这就要求企业所培育和拥有的人才应集多种优秀品质和才干于一身,特别是应具有深厚的跨学科专业技术知识、正确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以及善于沟通、协调的团队工作能力。从广东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自身来说,应转变观念,创新思维,不拘泥于陈规旧习,从传统的企业人事管理转变到整体性的人力资源开发上来,从战略高度出发,着眼于未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加强企业员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并为创新人才施展才能、实践创新创造宽松、优越的环境。
国内外专家学者认为,企业人才发展关键在于人力资源管理,而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是由企业的内外部环境所决定的,并直接影响到企业目标的实现。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如何选择和控制进入企业的人力资源?如何对进入企业的人力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如何保留和更替进入企业的人力资源?由此,南京大学赵曙明教授提出人力资源管理的五大模式,见表2。
根据“五才模式”,结合广东民营企业实际,笔者认为,当前培育广东民营企业高素质人才队伍应采取如下措施:
1、民营企业家首先要创新思维,成为领导企业各项创新的核心
熊彼特认为,企业家是具有创新精神并能实现企业新组合的一个特殊群体,其基本素质就是具有创新意识和先见之明,能够将各种要素组织起来创造新的组合,并能够将新的组合应用到实践中去。美国《财富》杂志在分析全球最具竞争力企业的成功经验时也认为,“第一是创新,第二是创新,第三还是创新”,可见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活动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活动来源于创新思维。思维是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反映客观世界的一种能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采用新的思维方法产生新的认识、新的判断,设计出解决问题的新方案、新途径,均属创新思维。简言之,创新思维就是一种不拘泥于陈规旧习,敢于突破传统,大胆地提出创新的思维现象。企业家如果掌握了创新思维方法,他在思维方式上就具有求异性,在思维状态上就具有主动性,在思维结构上就具有灵活性,在思维运行中就具有综合性,在思维表达上就具有新颖性。没有创新思维就不可能取得创新性成果。
2、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出发,推动人力资源整体开发
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其它战略相比,对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尤为重要,应结合企业发展目标,把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列入企业的战略目标。依照企业发展战略,制定人力资源计划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定企业对各类人员的需求,同时,还应制定开发人力资源的各项措施、制度,如劳动用工制度、管理人员规则、分配方案等,实现人力资源的整体性开发。这里,“整体性开发”包含三个层次:一是建立完整的人力资源开发体系。人力资源开发包括识人、选人、育人、用人、留人五个环节。人才的适度流动是必然的,为了保证企业的协调、持续发展,人力资源整体开发体系的建立就具有更深远的战略意义,它包括人力资源预测、人力资源教育和培训、人力资源配置、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投资效益和风险、人力资源绩效评估与回报以及人力资源保护与储备制度等系统工程,把人力资源开发的各个环节整合成一个有机整体,改善各环节各自运作而脱节的状况。二是进行各类人力资源的开发。整体性人力资源开发,包括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人力资源进行的系统开发。人才整体观念,突破了人才个体思维;资源开发观念,突破了选才用才观念,特别是当今许多领域的专业技术工作往住要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完成,这就需要各类人员的相互配合和支持。三是人力资源的多层次、多角度开发。人力资源的整体开发在于对已发现的资源合理利用,对潜在的资源充分发掘,发挥人才的整体能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保证各岗位均有人才。
3、创新激励机制,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
激励机制由“激励”与“机制”两个词组成。“激励”一词既包括激发、鼓励,以利益来诱导之意,也包括约束和归化之意。也就是通过设计适当的外部奖酬形式和工作环境,以一定的行为规范和惩罚性措施,借助信息沟通来激发、引导、保持和归化企业员工的行为。“机制”一词是指系统内各子系统、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形式和运动原理,以及内在的本质的工作方式。企业创新激励机制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只有不断创新人才、技术、分配等各种激励机制,促使企业员工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从而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仅能生存,而且能不断发展。
首先,创新人才管理激励机制。要按照人才资源开发的规律,通过政策、制度、体制等方面的创新,促进人才的合理配置,实现人尽其才,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一是创新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外部环境,增强企业人才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改革单一的委任制,更多地采用招标聘任、推选聘任等方式,选拔和使用优秀人才。二是创新人才效益分配机制。充分体现人才创造的价值和效益,让专利、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的效益分配,把技术、责任、贡献与报酬紧密挂钩;为各类人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和获取成功的机会,从而更有效地激发企业人才的成功欲望,使企业实现一流的人才、一流的业绩和一流的报酬。三是创新人才晋升机制。建立有效的个人晋升机制,实施技术和行政职务分流的“双轨制”。目前,企业员工的晋升一般是指行政职级上的提升。员工要较稳定地提高工资待遇的惟一途径就是“升官”。但一个企业的管理岗位毕竟有限,不可能完全满足所有员工的晋升需要,这就使一些人才因长期不能提高待遇而流失。因此,应将行政职级与技能职级分开,实行双轨晋升,让更多的员工通过自身努力提高技术能力而获得需要的满足。其次,创新物质激励机制。科学设计酬薪制度,发挥酬薪的保证与激励作用。企业的个人工资、津贴实行定岗定薪,按劳取酬。工资实行动态管理,能多能少,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优劳优得,打破沿用的以职定薪的固定模式。个人所得的奖金、津贴要以其对企业贡献的大小、创益的多少而定,不搞平均主义,合理拉开档次,对企业有突出贡献者实行重奖。对企业的急需人才,应优先安排住房和科研经费,提高其津贴待遇。对于企业可用可不用或不需用的人员坚决下岗分流。在企业内部可实行股份制,让企业每个人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连结组合,以激发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在企业内部也可实行工资协商制,让专利和技术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对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既可实行年薪制,让其承担重大的经营风险和管理责任,也可让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当企业的大股东,给企业营造新的责任、动力和约束机制。第三,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企业应按政府要求完善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机制,满足企业员工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从根本上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促进企业人才的合理流动,让员工既有市场竞争的压力,又有物质利益的动力,有利于企业人心稳定和社会安宁,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4、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建立培训和效果评估制度
企业中的人员培训,是指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和员工个人的发展目标,有计划地对全体员工进行培养和训练,使之提高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技艺、能力以及态度等素质,以适应并胜任职位工作。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发现,单纯从自然资源、实物资本和劳动力的角度,不能解释生产力提高的全部原因。作为资本和财富的转换形态的人的知识和能力是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它的取得不是无代价的,需要通过投资才能形成,进行培训就是这种投资中重要的一种形式。培训并非只与企业中的部分人员相关,也并不是只涉及低学历或技术职位的工作,而是涉及到企业中所有层次和类别的员工,不管是总经理、部门经理,还是基层管理人员,或是一线生产员工,都应该接受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培训也不应被看成是随意性、权宜性的活动,而应该是计划性和经常性的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只有适合员工需要的培训才是有价值的,而只有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才能使培训适合需要。因此,必须弥补民营企业在员工培训上的调查和评估缺陷,从组织、工作、个人三个层面对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和分析,合理编制培训计划;注重培训效果的评估与反馈,对培训的“反应、学习效果、行为、结果”进行评估。同时,总结受训者反馈的建议。
5、各地政府要制定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人才政策,重点要着眼于有利于吸引、培养和使用优秀人才的政策
政府部门要把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部署,建立和完善具有区域特色与优势的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流动、保障、调整、协调和服务机制,把人才工作从经济行为上升为战略发展行为,从局部效益行为上升为可持续发展行为。要根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区域战略思考、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要求,确定重点需求的人才开发明细目录,制定人才开发规划。一是要依托各级人才服务中心,搭建人才、企业、人才中介、组织人事部门信息相链接的大平台,及时向社会传递各种人才政策信息与供求动态,畅通用人单位与人才个体的利益诉求渠道。二是要进一步推进科技人才基地建设,采取多种模式发展科技人才基地,从目前的以科技园区办基地模式,向以大型科技企业办基地模式拓展。三是加强科技培训与交流,搭建学术交流的渠道与平台,举办专业性的研讨论坛,支持中青年科技人员赴国外先进地区培训学习,为科技人员在省内外、国内外的交流创造良好条件。四是大力发展非普通教育系统的培训和学习体系,人才资源开发的重点在培训教育,要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当前应针对广东重点产业对劳动力素质的需求,开展有关技术职能的培训工作,为群众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供服务。五是努力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对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要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制定专门的流动管理办法,建立战略性人才保障和安全机制,保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六是以各级工商联组织为基点,充分发挥其较为健全的教育引导机制,设立民营企业家培训基金,制定民营企业家培训计划,以全面提高民营企业家队伍的整体素质。
①《家族企业在中国遭遇尴尬》,《广州日报》,2006.04.12
②《留住人才要提升员工满意度》,《南方日报》,2005.03.1
③广东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广东省农民工管理服务问题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稿)》,2005.5
④员工培训与能力提升,金羊网,2006.02.27
⑤林洪、曲博:《对广东民营经济现状、问题和发展趋势的几点认识》,《广东民营经济发展蓝皮书》(2005)》,广东
人民出版社,2005.12
⑥李杰:《专业不对路才是“就业难”主因》,《广州日报》,2006.03.16
⑦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广东省农民工管理服务问题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稿),2005.05
⑧《7家企业抢1个物流人才》,《广州日报》,2006.04.21
要参考文献:
⑨李玉胜等,管理从创新开始,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年1月
⑩刘顺山,人才管理与企业发展,光明日报出版社,2005年8月
11李华刚,对策中国民营企业,时事出版社,200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