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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工作的思考范文1
关键词:基层工会;经审工作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01
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是工会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性工作,它对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发挥着“未雨绸缪”的作用。做好经审工作能够保证工会工作顺利完成,促进工会事业发展,保证工会经费和资产安全完整、不受侵害。如何加强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有效发挥经审组织的监督作用,更好地服务工会工作大局,是时代赋予广大工会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也需要我们经审人员不断探索和研究。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经审组织的作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工会领导及其财务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消除“经审工作可有可无,经审会就是专门挑毛病”的偏见。作为工会领导及其财务人员,首先要提高对工会经审工作的认识程度。工会经审是加强管理的需要,更是维护职工、会员权力的需要。二是基层经审干部积极争取工会领导对经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取得广大职工群众的信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放下思想包袱,克服“怕得罪领导、不敢审”的畏难情绪,对经费开支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切实起到把关作用,使有限的经费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二、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建设,促进工会经审工作健康运行
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加强工会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工会经审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健全和完善工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快工会法制化、群众化和民主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1.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工会经审工作。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关于工会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审计法规定的有关项目,程序、流程、人员等开展工会经审工作。在经审工作中,要依法依规,既注重经费的来源渠道,更关注经费的支出和流向;既要看重结果,更要注重过程;既要看统账,更要重明细;要注意把专门经审和平时经常性的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对查出的问题和不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2.不断完善工会经审工作的制度建设。要依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单位的特点,探索工会经审制度建设的方法、途径,使制度与现实相结合,为实际工作所能用。在坚持一般性的财务制度的同时,要根据工会的特点,解放思想,放开搞活工会经费、资产发挥作用的渠道和范围。要特别加强工会经费的收、管、用环节,用制度规范使用程序。工会要积极主动,建立定期向职工、会员代表报告工会财务情况制度,推行工会经费使用“阳光操作”。
三、找准着力点,加大经费审查力度
工会经审一定要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的要求,坚持做到工会工作开展到哪里,工会经审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工会经济活动运行到哪里,工会经审工作就监督到哪里。对工会经费实施“事前、事中、事后”,“源头、过程、结果”的全方位审查监督,把工会的一切经济活动纳入经审监督范围。
1.认真做好对工会经费预(决)算的审计监督。工会经费预(决)算审计是经费审查审计链条中最基础、最关键的一步。工会经审组织要关口前移,加大力度从源头上把好监督关;要完善预算的编制,严肃预算的执行;要认真核查列支项目、投向投量和收支总量,维护经费使用的正确方向和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肃性。2.要把专项资金审计作为工会经审工作的重点,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能。对上级拨付、政府补助和社会捐助的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严格收支管理,规范程序和手续,及时发现问题,防止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审计时,要重点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程序、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是否存在无依据支出和不规范支出等行为,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完整与效能。3.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会经费计拨审计。要把对工会经费的计拨审计和经审会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强对计提经费基数的审计监督,挖掘经费收缴潜力,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促进工会经费收缴率的稳定增长。4.进一步加强工会经审组织对工会资产的监管。坚持工会经费和资产审查审计监督并重,积极探索对工会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经审组织在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要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运行,防止工会资产流失;要健全对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机制,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5.要开展工会主席离任审计。要增强工会主席任期责任意识,增强工会经费使用透明意识,增强基层工会经审会监督意识,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
四、处理好各方关系,促进经审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处理好经审工作与工会全局工作的关系。经审会要找准服务全局工作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好审查监督职能,通过审计,促进工会经济活动开展。二是要处理好审计工作中审、帮、促之间的关系。审计是手段,帮助是出发点,促进工作是目标。在开展审查监督工作中,依法严格审计,更重要的是帮助有关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办法,及时纠正,促进工会经济活动规范化。三是处理好与财务工作的关系。经审工作与财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是一致的,都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证工会资产安全、完整、发挥效益。因此,经审会应与财务部门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共同维护财经法纪,为工会工作实现新跨越奠定坚实的基础
审查调查工作的思考范文2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会计控制;策略
1.农村信用社会计控制存在问题
1.1会计制度执行力较差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执行力较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对于会计的管理规范没有认真落实,违规行为频发。部分会计人员工作责任感差,法律意识淡薄,工作效率比较低,从而导致违规行为频频发生;其次是会计内部管理环节上没有有效的控制。
1.2会计信息失真严重
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村信用会计人员没有遵循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对于账目和核算表随意调整,导致会计资料很难反映出信用的真实经营状况,甚至有些会计人员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和考核,存在的对会计信息进行涂改和伪造的严重违规行为。
1.3会计管理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完全
会计信息核算与监督是农村信用社会计的主要职能,而当前农村信用社会计只注重会计信息的核算,忽略了对会计信息的监督,认为只要凭证金额相符就不会出现任何差错,从而对现金管理、大额支付凭证以及科目之间的关联、资金流动方向等项目的审查没有进行严格的复核和管理,这也为会计科目的滥用以及虚假信息、假账、侵占资金等行为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1.4会计内部控制体系落后,对信息技术没有很好地运用
随着当今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在各领域的充分运用,对于传统的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的开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同时也给会计内部控制体系造成了很多问题。在程序设计以及开发运用和体系管理上缺乏相应的规范制度约束;农村信用会计人员只是单纯将计算机用来数据输入与信息复核的业务,没有很好地发挥出计算机与其他单位的信息传递功能;内控控制措施制定不到位,使得计算机安全受到威胁,相应的监督手段依然依靠人工核算方式,从而形成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盲点,为会计人员的违规行为创造了机会。
2.加强农村信用会计控制的策略
2.1创建奖惩机制
加强农村信用在会计人员的聘用以及考核和晋升上的控制,保持信用社会计人员稳定和工作积极性;运用技术培训等形式,提升信用社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信用社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提升会计人员的福利待遇。
2.2建立会计管理责任机制
会计管理责任机制指的是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信用社管理者要对自身职能进行负责的制度。会计人员要对凭证、账目、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和准确进行负责;会计管理者要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和会计报表的是否能够真实反映信用社的经营状况负责;信用社高级管理者要对信用社会计工作的安全和准确性负责。另外,还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分级管理,不同级别的会计人员拥有不同的工作权限,从而使得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循“事权划分”的原则,从而避免会计人员的越权行为。
2.3加大内部审查力度
信用联社应当创建独立的内部审查部门,对于基层的信用社以及各个网店的会计工作进行复核和审查。审查部门要直接对信用联社管理者负责,审查人员的工作费用要进行单独的结算,避免与下属的基层信用社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从而保障审查部门的独立和权威。对于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会计信息差错,要及时的进行处理和纠正,对于会计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惩罚,同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告。信用联社通过对下属信用社会计工作的审查,能够为信用社会的绩效评价提供真实有效的评估依据,从而进一步的规范信用社的会计工作和行为。
2.4拓展对信用社会计工作的监督力量
首先要加强人民银行对信用社会计工作的监督,规范信用社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保障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其次是人民银行对信用社要重点监督要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督向防止会计违规风险的审慎性监督方向转变;在此时人民银行在对信用社会计业务监督过程中要对信用社的会计内部控制机制进行评估,从而督促信用社创建完善的会计内部控制体系,以此来对产生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处理;最后,还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对信用社会计业务进行复核和审批,从而从内外两种力量来加强对信用社会计业务的监督,以此来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升会计工作效率。
2.5加强对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地应用信息化技术,利用计算机来进行信息搜集、处理以及信息传输,以此来避免人为原因对会计信息的影响;通过会计审查软件来对会计业务进行实时的监督;加强对计算机的安全监督与管理,明确程序开发、系统管理以及会计业务操作三方的职责,从而保障计算机信息的安全,提升信息的保密水平;另外,还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保密制度建设,从而使得会计人员能够遵循保密的相关制度规范,对作废的数据以及会计报表要及时的进行销毁。
3.结语
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虽然在会计控制上有所发展,但是在会计控制的措施制定与制度创建上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只有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工作流程的监督以及会计信息的复核,运用多方力量来控制信用社会计管理,才能够促进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升.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化解对策[J].大庆社会科学,2012(05):0911
[2]王景才,陈林海.对林甸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情况的调查[J].大庆社会科学,2012(06):2225
[3]王慧.我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J].江西社会科学,2013(12):1314
审查调查工作的思考范文3
一、刑申检察工作一体化的必要性
与主动性质的追诉权相比较,监督权的行使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被动性的成分存在。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申诉检察权的被动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刑事申诉程序的启动,以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为依据,即只有刑事诉讼程序已经依法终结的案件,方可以进入刑事申诉程序;(二)刑事申诉程序的启动,以申诉人依法行使刑事申诉权为前提,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方可以主动行使职权启动刑事申诉程序;(三)上级刑事申诉检察部门通常是在申诉人不服下级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已经作出复查决定并提出申诉的情况下,方启动刑事申诉程序对案件进行再次复查。
由此可见,刑事申诉检察权的被动性虽然与其制度设置本身密切相关,但是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仍然存在改进的余地。改进的核心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变被动为主动,加强上下级刑事申诉部门的工作联系,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案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达到既节约司法成本,又减轻当事人诉累,从源头上逐渐改变刑事申诉案件呈倒三角分布状况的目的。
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开展一体化建设工作应当遵循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一)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原则,这是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实行一体化建设的法律依据。对于办案部门而言,这种领导集中体现为对具体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一体化建设的核心就是要实现指导和监督工作由事后型转变为同步型;(二)各级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原则,这是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实行一体化建设必须遵循的权限原则。一体化机制的建设,并不是要求上级院刑申部门直接或者间接代替下级院刑申部门对具体个案作出处理决定,而是既要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又要尊重下级院依照法律程序独立对个案作出司法决定的权力;(三)各司法机关、各检察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这是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实行一体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分工原则。刑事申诉检察权属于事后监督权,行使对外监督、对内制约的职责,工作中既要注重与其他司法机关、其他检察部门工作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又要遵守分工原则,杜绝和防止越权行为的发生。因此,同主动型色彩鲜明的自侦部门、刑检部门的一体化建设相比,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的一体化建设也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从整体上讲,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由四个方面的具体工作组成:(一)不服检察机关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二)检察机关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三)不服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的申诉案件;(四)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被害人救助案件(包括涉检重信重访案件)。本文将从涉检申诉工作的一体化建设、涉法申诉工作的一体化建设、涉检案件息诉罢访工作的一体化建设三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二、涉检申诉工作的一体化建设
所谓涉检申诉工作,是指当事人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刑事处理决定提出申诉、或者请求检察机关给予国家赔偿而产生的办案工作的总称。长期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对于涉检申诉工作都是依据《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检察机关内部的办案分工规定,实行分级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刑申部门通常不干预下级人民检察院刑申部门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
这种工作模式容易产生以下弊端:(一)上下级刑申部门之间的关系更接近于监督关系,而不能真正体现领导关系;(二)极少数下级院刑申部门存在着在办案过程中走程序、走过场的情况,没有将首办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三)上级院刑申部门对下级院刑申部门已经复查完毕的案件进行复查时,通常可能面临或需要补充取证而丧失时机、或发现错误适用程序而要全部撤销予以重新办理、或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有误而必须予以撤销等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完全有必要建立涉检申诉一体化的工作机制。这种工作机制的目的是:以上级院刑申部门提前介入为核心,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建立贯穿刑申工作全过程的以同步指导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工作关系。其具体内容应当包括:
一是在受理案件阶段,必须坚决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涉检案件实行“百分百受理、百分百立案复查、百分百息诉罢访”三个“百分百”的工作要求,对下级院依法应予受理未予受理而出现的越级上访案件,上级院应当发出交办案件的通知,督促涉案单位严格遵守办案时限、上报处理结果并切实做好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
二是在立案办理阶段,对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下级院刑申部门应当在立案后立即书面层报省级院刑申部门:①案件有涉外性质或涉及外省的;②申诉人系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③案件性质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或性质的;④要求退还扣押款物十万元以上或请求赔偿五万元以上(不包括赔偿间接性损失请求)的;⑤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可能引发赴省进京上访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采取上述措施的目的是便于省、市级刑申部门全面、及时掌握这些热点、难点案件,以便于同步开展指导。
三是在办案过程中,对于认定事实、适用实体法律、运用程序存在争议的案件,在下级院刑申部门请求帮助的情况下,上级院刑申部门应当就:①实体、程序法律的适用;②是否采用公开审查程序;③补充调查的范围;④个案预警机制的建立;⑤息诉罢访工作的预案等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必要时可以汇同下级院刑申部门进行讨论、研究,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提供给下级院在作出决定时参考。
三、涉法申诉工作的一体化建设
所谓涉法申诉工作,是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而产生办案工作的总称。近年来,与刑申部门受理的涉检申诉案件逐年呈现下降的趋势相比较,涉法申诉案件的上升势头非常明显,并在申诉案件立案办理的总数中占有的比例越来越大。
对于涉法申诉案件的办理,刑申部门目前主要采用审级对应的受案模式,即以作出生效刑事裁判的人民法院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作为受案单位。这样的工作模式产生了以下的问题:(一)大量涉法申诉案件集中于高检院和省级院的刑申部门;(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受案单位往往不掌握该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仅能通过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和申诉人提供的申诉书(有时包括申诉人提交的部分相关证据)来对该案是否符合“有错误可能”的情形进行审查,即使通过调阅下级院的内卷来进行深入审查,工作量也十分巨大,难于及时、准确地发现“有错误可能”的案件;(三)对于进入立案程序需要进行证据复查的案件,特别是跨地区的案件,复查工作要耗费办案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且未必会有好的效果;(四)对于检察机关刑申部门提出抗诉或再审建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许多时候会采取发回重审的方式,依法需要由下级检察机关刑申部门人员出庭应诉,无疑增加了上下级刑申部门人员的工作量。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同样有必要建立涉法申诉一体化的工作机制。与涉检申诉工作一体化强调提前介入为核心、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不同,涉法申诉工作的一体化,是以加强各级院刑申部门的工作联系为核心,在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整体对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实行法律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工作关系。其具体内容应当包括:
一是在受理案件阶段,变单个刑申部门的单一审查为多个刑申部门的共同审查。目前,刑申部门在收到涉法申诉的相关材料后通常仅仅进行程序性的审查,即按照审级对应的规定,将申诉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刑申部门处理,使受理与处理环节出现脱节。作为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院刑申部门在接待来访和处理来信时,不应拘泥于审级对应的规定,应对相关材料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对发现“有错误可能”的案件线索,应当依法上报(或交给)有管辖权的上级(或下级)刑申部门或者直接移送同级刑申部门处理。
二是在办案阶段,一体化表现为:①上级院刑申部门可以将属于自己受理的案件交下级院刑申部门进行复查或初步调查,对于跨地区的案件,可以同时指令相关院刑申部门分别对相关问题进行复查或初步调查;②服刑地院和裁判地刑院、同级院刑申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的不属自己管辖的案源,可进行初步调查并及时依法进行移送,杜绝出现越界办案的情况;③各级院刑申部门在办案中,应当互相配合,根据请求院刑申部门的要求,代为或者帮助调查取证。
三是在案件处理阶段,一体化表现为:①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上下级院刑申部门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诉讼经济原则,综合进行评判,作出是提出抗诉还是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决定;②对于需要出庭应诉(包括提审、再审或者发回重审)的案件,上下级院刑申部门应当完备法律手续,使相关办案人员以出庭院检察员出席庭审,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劳动;③上下级院刑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既要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又要与相对应的人民法院刑事审监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和业务沟通,建立健全协调联系机制,确保再审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处理。
基于在涉法申诉工作中,当事人通常会采取多头申诉的方式,各级院刑申检察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刑事审监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及时掌握具体个案的申诉处理情况。为此,我省刑申检察部门和省法院申诉审查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办理服刑人员刑事申诉案件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在全省法检刑申(刑监)部门之间建立了刑事申诉案件信息交换制度,定期对案件的相关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四、涉检案件息诉罢访工作的一体化建设
所谓息诉罢访工作,是指司法机关、机关从依法处理、关注民生、理顺情绪入手,采用公开审查、刑事和解、协商解助等手段,解决(上访)群众诉求的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安定和谐而产生办案工作的总称。在息诉罢访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涉检刑事申诉案件和涉法刑事申诉案件的处置还是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为:前者的责任主体是检察机关,后者的责任主体则是人民法院。因此,一体化建设主要针对涉检刑事申诉案件,对于涉法刑事申诉或非检察机关主导的跨部门的刑事申诉案件,刑事申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
涉检案件息诉罢访工作的一体化建设,是以强化上下级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的职责,以加强各方协作为核心,通过运用公开审查程序和进行明案析理工作、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探索建立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对被告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形成上下联动、各方协调以解决矛盾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工作关系。
一是办案、监督、息诉工作的一体化: ①不能单纯地就案办案,必须将办案、监督、息诉一体化的工作要求贯穿于整个刑事申诉工作的始终,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②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于依法应当予以纠正、予以国家赔偿或者予以困难救助的案件,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并落实善后工作,对申诉不成立的案件同样要做好明案析理工作,使息诉化解工作建立在扎实可靠的法律基础之上;③对于需要进行责任倒查或者发现存在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于原办案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的行为, 应当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原办案部门改进,杜绝类似错误的再度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申诉案件的发生。
审查调查工作的思考范文4
为确保土地调查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调查数据,宁夏在土地调查实践中,按照国家的要求实行项目监理制,全过程跟踪检查土地调查项目的成果质量和进度,在土地调查监理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人有幸参加了这项工作,现结合实际,就监理工作在土地调查中的地位和作用,监理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土地调查中的监理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土地调查监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在土地调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调查单位受人
员、业务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对土地调查全过程和土地调查成果与进度进行有效的控制,需要借助监理单位的技术力量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这就形成了以监理单位为核心,调查单位、作业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且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管理模式,使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和进度得到有效的控制。
监理单位受调查单位委托,为土地调查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具有特殊的监管地位和沟通协调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监理活动中,充分体现服务、独立、公正、科学的基本特征,诚信守法,既要按照监理委托协议履行义务,对作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和进度,又要依法依规公正地处理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作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土地调查顺利进行,确保土地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因此,监理工作是土地调查工作至关重要的环节,其在土地调查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二、监理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土地调查监理,就是要监理人员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土地调查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技术性文件,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综合的法律、经济、行政、业务技术手段,对土地调查过程及参与土地调查人员的行为和他们的责权利,进行监督管理和必要的协调与约束,保障土地调查有序进行,达到土地调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目的。因此,监理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素质等条件,以满足土地调查监理活动的需要。
1、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土地调查监理工作主要是从事技术服务,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从事土地调查相关业务资质,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土地调查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监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就要求监理单位要有一批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土地调查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监理单位要根据自身掌握的的专业技术和经验,配备必要的先进设备开展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员既要熟悉掌握土地调查方面的法律法规、精通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又要熟悉土地调查监理工作的原理和技术方法,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
3、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独立性、公开性是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则和特征,是由监理工作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因此,土地调查监理工作又是一项责任性很强的工作。在整个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要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委托协议书为准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公正地处理各种问题。这就要求监理单位与调查单位、作业单位之间处在平等的地位,没有任何经济利益上的关系,监理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职业操守,遵守职业道德,既要严格履行委托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又要以公正的态度对待调查单位和作业单位,处理好出现的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土地调查监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1、组建监理机构
组建结构严谨、人员精干、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项目监理机构,是做好监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按照监理项目要求组建监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建立监理有效的内部质量控制系统。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和专业技术特点组建若干个监理组,主要包括权属调查监理组、地类调查监理组和监理资料管理组等,分工负责各项监理工作任务。
2、编制监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根据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方案,制定监理工作方案,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依据、方法、程序、措施和工作制度,规范监理活动,确保监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在监理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可操作性的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土地调查的专业技术要求,对土地调查监理的内容进行细化,统一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用于指导各阶段各工序的具体监理工作。
3、质量和进度控制
质量和进度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工作,它既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监理的中心工作。因此,按照监理流程,对调查项目各阶段各环节的成果质量和进度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事前预防、事中跟踪检查和事后严格把关,确保土地调查基础资料和成果资料准确可靠。
调查工作开展之前,监理单位审查作业单位填报的《项目开工报审表》,对作业单位的软硬件等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具备开工条件进行核查,确认符合有关要求后签发开工通知单。针对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和进度问题,及时提醒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窝工和返工,影响调查质量和进度。
采用现场检查、旁站检查、跟踪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理方法,对调查项目各阶段的调查人员资格,设备软件、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情况,以及外业调查、内业资料整理、数据库建设、自检记录,资料成果质量等进行过程监理,在阶段性工作或一道工序结束后,及时对作业单位提交的成果资料进行内外业抽查,及时转段,确保基础数据、成果资料的完整准确。
按照“自检―预检―验收”的程序严把成果质量关。各调查阶段结束后,作业单位做好资料整理检查工作,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签字后,由调查单位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市调查办组织预检,预检合格后由自治区调查办组织检查验收。
根据土地调查完成的总体时间要求,审查作业单位编制的总进度计划和各阶段、各工序的调查进度计划安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抓好进度计划的落实,及时掌握调查进度情况,向调查单位呈报各阶段调查实施情况和进展情况,督促作业单位按照进度计划组织调查工作,如有变化及时调整各阶段、各工序的调查进度,确保调查成果资料按时提交,如期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4、几点体会
(1)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重点抓好地类调查和权属调查的质量监理检查。根据调查技术设计方案,严格按照监理工作方案和监理细则做好各阶段的技术指导工作,发现和解决好调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控制好各阶段的调查进度。
(2)加强技术交流与沟通。根据项目调查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监理会议,通报监理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针对监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技术难点,特别是有意见分歧和需要请示汇报的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必要时召开三方会议,统一技术口径和思想认识,避免同一技术问题重复出现。
审查调查工作的思考范文5
一、贷后管理工作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严峻现象
一直以来,大部分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在不良贷款产生前提出风险预警,只能在事后匆匆采取补救措施,透视出在贷后管理上的薄弱,缺乏有效的动态监控风险手段,无法识别贷款的内在风险,使得不良贷款的占比率和损失率居高不下。
(一)认识不到位,重贷轻管现象严重
虽然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已经是各家银行金融机构老生常谈的问题,各家银行机构都出台了相应的贷后管理措施及相关政策,但是往往都是纸上谈兵,如同虚设,重贷轻管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银行作为盈利机构往往看重的是放贷,追求的是效益,追求的是存量的增长。对于贷后管理仅仅实行的是事后问责制,发生不良贷款后只是对主办客户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并没有真正做到时时贷后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出现不良。
长期以来,银行部分机构负责人和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受客户准入门槛高、信贷审批条件严、市场营销拓展难、绩效考核压力大等因素驱使,高度重视信贷业务审批前的调查、评估、申报等工作,片面地认为只要把好贷前调查关、尽力落实好贷时审批条件就可以了,追求的是放贷的成功率和业绩的达标率,真正贷后并没有落到实处。不能认识到贷后管理的重要性,没有把贷后管理当成风险控制的最重要环节和风险防范的最后屏障来对待,重贷轻管的现象十分严重,且是历史一直延续下来的老问题。
(二)检查不深入,仅仅流于形式
在具体进行贷后管理工作时,往往流于形式。各家银行内部规章、管理文件虽都有明确规定,可具体操作中部分经办人员片面地认为贷后管理仅仅是为了保证信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通常不是带着明确的目标和问题,而是被动地到企业和贷户进行贷后检查,使检查流于形式。甚至仅以报表作为考核企业财务、经营的依据,未对有关信息加以思考判断和调查核实,更未对信贷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经营的正常性、财务数据的合理性等深入开展检查,造成贷后管理形式化,管理乏力。并没有真正做到时时监控、时时考核、时时管理,防患于未然。
二、贷后管理环节薄弱产生的原因
(一)重贷款发放、轻贷后管理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
贷款收益是在贷款发放时确认,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确认,造成银行注重加大贷款投放,拓展新的客户资源,这能带来显著的当期收益,业绩明显,信贷人员也能得到相应的奖励。而贷款发放后,监管难度大,耗费精力大,实际收益不明显,又怕得罪客户,不敢管,且认为落实了第二还款来源,主观上怠于贷后管理,这些都是导致思想上重贷轻管的原因。
(二)贷后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力投入不足
审查,相对而言,贷后管理制度乏善可陈,没有建立从上到下完整有效的贷后管理岗位,贷后管理责任难以落实。日常贷后管理工作由客户经理承担,而客户经理面对日益增长的存贷款任务,已力不从心,更别说贷后管理工作了,这使得贷后管理工作常常流于形式,起不到控制风险的作用。
(三)监督不完善,贷后管理工作外强内弱
贷后管理作为信贷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监督检查必不可少。尽管对贷后管理工作进行的点多、面广、频率高,但往往是检查次数多、质量低,频率高、效率低,重检查、轻整改,重形式、轻内容。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对贷后管理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工作的规范性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部分问题屡查屡犯,监督工作形同虚设,监督效率大打折扣,不能很好实现通过检查,整改提高的目的,监督作用弱化。
(四)信贷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信贷人员的素质包括业务能力素质和道德素质两方面,一方面相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的知识不足,缺乏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不能有效的识别风险。另一方面,一些客户经理责任心不强,为个人利益而隐瞒贷后管理中发现的重要信息,从而加大了贷款风险。
三、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对于当前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重贷轻管”现象,应从主观思想意识到实际操作进行改正,正确认识什么是真正的贷后管理,真正做到“三分贷、七分管”,防范风险于未然。作为一名信贷工作者,通过日常工作经验的积累和总结,以下是我对于如何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激励、考核机制
在日常工作中,银行金融机构往往加大了对客户经理贷款投放量、存款吸收量、收息率及不良资产清收率的考核,根据业绩制定薪酬,多劳多得。但却忽视了将贷后工作和业绩挂钩,缺乏相应的激励、考核机制,仅有贷后问责制。对此,应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不仅包括存贷比的考核,更应注重贷后管理的考核,将其和客户经理的业绩挂钩,对贷后检查不到位、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未按时形成检查报告、贷后检查报告质量差、贷后管理资料不及时整理归档以及造成贷款损失等情况的个别人员和现象应加大处罚力度,取消其薪酬奖励。从思想上改变“重贷轻管”的错误认识,改变贷后流于形式的操作错误。真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出现不良。
(二)调整贷款三查比例,加大贷后监管比重
在贷款操作中,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是贷款三查的必备步骤。每一个步骤都是贷款操作的重中之重,任何一步都不可忽视甚至轻视。然而在真正的贷款操作中却着重贷前及贷时,轻视了贷后,没有做到“三分贷,七分管”。
所谓“三分贷、七分管”主要是指合理分配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的比重分配。目前,银行业普遍存在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5:4:1的比重分配问题。信贷经办人员将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了贷前调查,积极完善应对国家所出台的相关信贷政策及各行内部的准入政策,积极落实审批条件,推进贷款的发放。贷款放完了几乎就等于贷款结束了,贷后管理被忽略不存在,仅是机械化抄送报表、填写工作底稿等。在今后的工作中,应逐渐调整贷款三查比例,努力做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2:1:7的比重分配,真正达到“三分贷、七分管”。
(三)有条件建立相应的贷后管理专管机构,从部门岗位设立上严把贷后风险关
目前银行企业各机构部门设置齐全,包括公司业务部、营销部、零售业务部、资产保全部、风险控制部、计划财务部、稽核部等各个部门,然而却没有一个贷后管理专管部门。如果条件允许,具备条件的银行机构可配备专员,建立贷后管理专管部门。建立起完善的贷后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协调公司业务、稽核、资产保全、计财等各部门的分工合作,落实责权,明确责任人,负责日常贷后管理工作,统一化、标准化贷后检查内容。如监管客户资金往来、检查抵质押物现状等,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总行信贷处并留档,发现风险及时提交预警报告,并提出化解建议。目的是及时发现贷款的内在风险,掌握处置主动权,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力争不出现不良,做到贷后检查的专职专业化,从部门岗位设置上严把贷后风险关。
(四)强化责任、履行职责,努力提升贷后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及风险管控能力
贷后管理工作关系银行资金安全,信贷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并加强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把握,严格执行贷后管理制度。工作中做到目标明确,清楚到企业检查要达到的目的,思路要清晰,多方面捕捉信息,多角度了解企业和贷户的经营管理情况,识别客户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形成良好的执行情况,积极主动地、有创意地开展贷后检查。真正掌握贷后检查方式方法、技能技巧,提高识别和分析企业贷户经营信息的能力,提高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建议的可操作性,真正使贷后管理起到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的作用。同时,也要对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和抵押物的实际价值进行客观评估监测,以保证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要形成高质量的贷后检查报告,指导改善贷后管理,提高对信贷风险的管控能力。
审查调查工作的思考范文6
关键词:完善城镇低保思考实践
中图分类号:G353文献标识码: A
“城市低保”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河南油田区域的城镇低保工作实现了统一规范管理,结合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形成了符合大型矿区特点的低保管理体系,对维护困难群众利益,促进油区和谐起到了推动作用。
一、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低保的动态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家庭收入不是固定的,要求低保工作人员必须及时跟踪随访低保家庭,了解最新情况。实际工作中,许多低保户不能充分理解低保政策,采用种种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检查工作,冒领或多领低保金。更有部分低保户,在收入达标被取消低保资格后心生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应得的利益,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阻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2、对低保户的救助力度需要采取综合措施。低保仅能帮助解决“绝对贫困”,而不是“相对贫困”。低保只保障“基本生活”,不保障其他,对保障对象遇到的其他问题,如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等困难,依靠低保无法解决。在实践中,如何帮助低保户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困难,需要联合其他部门采取综合措施来解决。
3、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有一定难度。低保工作的核心是核定每个低保家庭的补差金额,需要对低保家庭收入进行全面的摸底,而核定家庭经济收入是一个很困难很复杂的工作。在现实生活中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是很模糊的、隐性的,很难界定和量化,因此,要相对准确地测算居民家庭收入,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实际工作中,存在部分低保对象与工作人员吵闹、打骂、纠缠不休等现象。因此,必须探索科学的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低保申办过程中的公开公正。
4、低保政策宣传存在棚架现象。部分基层管委会的城市低保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学习低保政策,认为只要生活困难就可以享受低保,在涉及到困难职工问题时会要求或建议申请低保,没有将国家政策向群众讲清讲透,造成群众误解,给低保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也加大了实际工作的难度。
二、做到“三个到位”,打好低保工作基础
1、机构到位。通过几年努力,目前,油区已建立了管委会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油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上级民政部门的低保工作机构,明确各自的责任。管委会负责低保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初审,油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复核、上报工作,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低保工作服务网络,使油区的低保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
2、宣传到位。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低保法规,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内容。二是发放政策宣传单和《油区低保户明白卡》,宣讲有关政策和申办程序。三是开发建立劳动保障事务网,把相关的低保信息等在网上及时。四是设立监督咨询电话,公示低保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
3、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多数低保人员不仅经济困难,思想和精神上也存在情绪低落、悲观失望等问题。因此,除了向低保群众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还要结合实际,做好低保人员的思想工作,既扶贫,又扶志,帮助他们树立信心,依靠自身尽快摆脱贫困。要及区别不同对象,针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让低保人员也成为和谐油区建设的重要力量。
三、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低保管理
1、严格操作程序,构建“二四三”模式
二即“双向调查”。一方面进行纵向调查,由管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深入申报者家庭入户调查、走访,核实情况;另一方面进行横向调查,组织人员深入各二级单位对劳资部门出具个人收入证明等资料进行核实。
四即“四审查”。低保申请都必须经过管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劳动保障事务所、市或区民政局四次审核把关。管委会对申请者的入户调查率达到100%,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入户率达到50%,油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入户率达到30%。
三即“三公示”。一是在管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初步审查后,把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的居住地进行公示。二是在油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查后同时在公示栏及劳动保障事务网上公示。三是在市、区民政局审核后、低保金发放前再次在申请人居住地和劳动保障事务网上同时进行公示。
2、实施多渠道帮扶,构筑立体化救助体系
一是与上级沟通,争取低保基本医疗救助和病医疗救助政策,建议扩大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的低保户,还协调工会和社会组织进行救助,减少因病致贫的情况。二是与社区、电视台、学校等单位联系、协调,争取为低保户相关费用的减免。进行节日慰问,除发放慰问品外,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发放一定的慰问金,缓解低保家庭的生活困难程度。三是创造就业机会。和就业部门结合,为低保户免费提供技能培训机会,提高自谋职业能力,增强劳动自救的信心和勇气。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提供就业机会,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彻底摆脱贫困。
3、实行民主评议,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