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监督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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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监督管理

民营医院监督管理范文1

关键词:医疗机构;医疗废物

同心县属国定贫困县,尚未建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理。为了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状况,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公众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2010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的要求,对全县37所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检查对象医疗卫生机构共37所,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4所,乡镇卫生院10所,民营医院3所,个体诊所20所。

1.2检查内容与方法采用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与现场询问相结合的方法,根据2010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表规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实行分类收集、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医疗废物记录、医疗废物贮存设施(位置、警示标示、防鼠防盗、消毒、上下水、通风)是否符合规定、个人防护等项目逐项登记,统计分析。

2结果

2.1组织机构及应急工作预案37所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领导机构20所,占54.1%,县级机构最高为100.0%,个体诊所最低为20.0%;制定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13所,占35.1%,县级机构最高为75.0%,个体诊所最低为20.0%;具体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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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分类收集、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和医疗废物记录实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医疗卫生机构7所,占总数的18.9%,10所乡镇医院均没实行;10.8%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专用包装及容器收集医疗废物,为3所县级机构和1所民营医院;37所医疗卫生机构均对医疗废物收集实行了登记记录;具体详见表1。

2.3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及个人防护有1所县级医疗机构有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占总数的2.7%,16所医疗卫生机构为当日收集当日焚烧,20所个体诊所当日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给环卫处理,36所医疗机构没有对感染性废物进行消毒;4所医疗机构配备有个人防护装备,占总数的10.8%,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的医疗机构为0。全县37所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合格数为0。见表1。

3讨论与建议3.1理顺管理体制,强化依法监督,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守法管理的意识全县37所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合格率为0,组织机构和应急预案建立率也仅为54.1%和35.1%,其它工作落实比率除登记记录为100.0%外,均较低,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民营医院部分工作落实率为0。一方面反映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只限于表面,另一方面反映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没有全面落实。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1],目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办不分、民营机构许可与卫生监督管理分离、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监督的卫生管理体制,给同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依法监督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制约,同时行政管理机制不健全,受社会各方面的干扰,执法缺乏公正,各种权力主体为局部利益干扰法律实施时有发生[2],加之环保执法的缺失,由此出现了上述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工作不落实,监督机构执法工作不到位的局面。对此笔者建议,加大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加速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管办分离;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基本原则实施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卫生监督执法与行政机关合二为一,责权统一的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卫生监督与环保执法的密切配合,全面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监督管理,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决不姑息,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守法管理的意识。

3.2实施责任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推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员责任管理制本次调查反映出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在实行分类收集、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医疗废物贮存设施、个人防护等方面,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均不到位,有的甚至没有落实,特别是做为全县医疗卫生主体的公立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严重滞后。出现这种状况一是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垃圾的处置从技术上、处理成本上考虑多一些,而对依法处理认识不足[3],管理乏力;再者医护人员医疗废物处理知识欠缺,责任感缺失,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此提出以下建议:①实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法人分级管理责任制,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其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职称评定、绩效工资、职务认定以及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与民营医疗机构许可、校验相结合,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对医疗废物处理的认识水平和管理水平;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废物处理相应法律、法规、规范的培训,既利于专业技术人员自身的保护,也有利于提高其遵守相关法律规范的意识,并通过实行全员分级负责制的实施,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医疗废物处理的工作水平。

3.3实行分类管理,连片集中处置,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化全县只有1所县级机构建有医疗废物专用焚烧炉,其它均为自制简易焚烧设施。20所个体诊所因经营场所临街设置,受场所限制,无法焚烧而直接与城市生活垃圾一起倾倒,个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减少成本,也有类似现象。鉴于此,全县医疗废物的收集与焚烧应结合同心实际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产生者付费、就近处置、存储警示、密闭运输、集中处理处置”的原则,实行连片集中处理的办法,对县城25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由设置专用焚烧设施的医疗机构统一回收焚烧,在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的同时,有效消除了医疗废物流失造成的公众健康安全隐患;乡镇卫生院加强土炉改造提高焚烧效果。

在解决了医疗废物末端处理设施和最终去向后,对全县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将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民营医院监督管理范文2

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在国家医疗体制放开政策的指引下得到快速发展,私营、联营方式成立的医疗机构大量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公有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的不足。但在迅猛发展的过程中,民营医疗机构在药械管理中的各种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为规范我区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结合近期民营医疗机构被媒体和相关部门明察暗访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根据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我分局从仓储管理、进货渠道、购进验收记录、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对下城区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31人次,检查12家次,其中医院3家,门诊部4家,诊所5家,占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的25%。检查中抽样10个批次,其中不合格批次为1批,不合格率达10%。检查发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并已全部执行到位。这次专项检查对规范辖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今后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积累了经验。通过这次专项检查,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调研,调整分局的监管思路,确保分局药械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一、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的总体结构及政策背景

我区现有民营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48家,占全区医疗机构总数的25.3%,其中民营医院3家,门诊部23家,诊所22家。从诊疗范围看,有口腔专科13家,美容专科6家,眼科专科3家,其它26家。3家民营医院分别是××建国医院、××强生泌尿外科医院、××阿波罗男子医院。这3家民营医院规模相近、经营相仿,均在各大报刊杂志及广播电视中了大量的医疗广告,以强大的宣传攻势来获取最大量的客源。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1、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其中一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我区的三家民营医院即属于此列,由区卫生局审批设立),要求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并有相应的药剂人员;2、门诊部及诊所未作住院床位要求,但门诊部至少应设有药房、化验室,其中中医门诊部要求至少设一名中药士,综合门诊部和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未对药剂人员作要求;3、诊所未要求设药房和药剂人员。

二、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目前现状

1、药品储存条件差强人意。被检查的民营医疗机构中,除建国医院和阿波罗男子医院有药品仓库外,其它大部分设有门诊药房,小部分诊所的药房依附于相邻的有一定经济关系的药店。××阿波罗男子医院药库虽有空调、温湿度计,并作了记录,但湿度超过80%也没有采取除湿措施,温湿度计形同虚设。××延龄医疗门诊部药房一直未把贮存条件为2-10。c的丽珠肠乐口服双歧杆菌活菌制剂放入冰箱保存,存放药品的冰箱内却放着数个鸡蛋,药品仓储制度虚设。××数科医疗门诊部冰箱里3盒注射用辅酶a冻干粉针已牢牢冻结在冰箱内壁,解冻后盒子上还冻结着一大块冰,盒子被水浸湿污损严重。××中河医疗门诊部西药房狭小的空间里堆放了很多纸板箱和生活杂物。一半以上的门诊药房内无空调和换气扇,无法及时调控温湿度及通风换气。执法人员当场指出了欠缺之处,要求立即整改并针对具体情况作出了当场行政处罚。

2、不合格药品管理随意性大。检查中感到民营医疗机构基本了解过期失效药品的管理办法,有些药房人员自己也经常检查效期,有些还专门设了小黑板登记近效期药品,但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没有书面制度可循,致使有些检验科把过期失效的诊断试剂收集在一起后仍摆放在科室内,没有及时作为不合格药品退回药库放进不合格品区,不合格药品管理上漏洞较大。

3、药品购进验收台帐及相关票据尚不规范。经过多年宣传,大部分被检查单位有购进验收台帐的意识,有些做了电脑帐,有些做了手工帐。但对随机抽取的药品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厂家直销的药品未入购进验收台帐,或虽入台帐,但信息较少,缺少供货单位,供货时间、批号等重要内容。检查发现,对于供货原始票据,药品批发企业特别是本地药品批发企业都随货跟过来一份电脑打印的详细标明批号、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的随货同行联,但厂家直销药品大多只提供手工填写的送货单,送货单上只有品名、数量、金额等几项用于财务结算的简单信息,有些连批号都没有。更有甚者,有些既没送货单又没台帐,无法说明药品的来源及数量批号。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无法提供药品购进验收台帐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4、购进企业的合法资质和供货方业务员身份证明等索证审核不到位。从目前情况看,民营医疗机构药品的来源大部分从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同时每家基本上都有厂家直销的药品。检查中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拿出了购进企业的材料,但对供货方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资格是否合法,《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已过期等缺少审核。甚至有一家医院提供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都不一致。而且多数民营医疗机构对供货方业务员需要提供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概念不强。检查中发现有些单位也有供货方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和质量保证协议,但法人委托书和质量保证协议是空白的,受托人、委托时间、委托期限、委托范围和协议签定时间等都未填写。没有委托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如果供货方业务员跳槽后将其它途径来的假劣药品销售给该医疗机构,该单位使用假劣药不但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且最后可能连索赔的依据和对象都没有,从而也将影响到行政部门追根溯源查找假劣药的来源。

5、临街设药柜在诊所中非个别现象。在检查的5家诊所中,就有2家存在临街设药柜的现象,但在门诊部中未发现此现象。这几家诊所迎着临街大门的就是药柜,玻璃药品陈列柜和做在墙上的药品陈列架与药店类似,如果不注意,很容易使人误解为药店,并且诊所存在不凭本机构的处方直接卖药的情况。对此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作出整改。

6、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不到位。除了三家有简单的书面管理职责外,其它民营医疗机构均未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品的采购、验收、养护,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等处理程序都没有明确规定。

三、现状分析

1、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医轻药”的习惯。虽然药品占了医疗机构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几甚至更多,为医疗机构的创收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形成了“重医轻药”的习惯。各民营医疗机构对药品储存需要的温湿度控制及通风要求很漠视,在对其指出药品储存条件需要改善之后,多数都强调客观理由,有强辩说隔壁诊室装在角落里的壁挂式空调的凉风能吹到药房的,也有解释门诊部勉强维持生计无力装空调并承担电费的,很少想到一些对储存条件敏感的药在不合格的储存环境中可能会变质失效,从而影响病人的治疗效果。

2、分管领导对药事法规知之甚少,重视程度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早在2002年就已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作为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四环节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法律法规上已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并且200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政府令222号《××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此作了更为细致详尽的规定。为普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多次组织各医疗单位学习,并在市政府令222号实施后,根据我分局提供的下城区医疗机构名单,通过信件的形式逐一发出书面培训通知,于2009年11月底12月初分批组织各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管理法》和《××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但在检查中发现很多民营医疗机构虽派药剂人员去参加培训,但可能回来后在汇报传达上存在问题,分管领导对培训的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很少,而且平时对药房的管理只停留在货品数量有无短缺的层面上,对药品需要进行批号跟踪,购进药品应该审核供货单位合法资质很茫然。因此,出现仅个别单位订立粗线条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3、药学人员配置尚可,但相应的业务能力及责任心不够。在所检查的民营医院和门诊部中,基本都配有药学技术人员,有药师也有药士,一部分是从区级或市级医院退休的原药房工作人员,一部分是近年毕业的医药学校的大中专学生。但有些药学技术人员虽有职称和文凭,但多数只停留在单纯发药的层面上,没有充分利用好自身的经验和知识做好药品质量管理。有部分药房人员只要收到供货企业提供的资料就放在一边万事大吉,不知道在稍有空闲之余去审核整理资料,执法人员检查时就抱出一堆杂乱的资料来应付,有时连他们自己都很难从这堆资料中找到需要的内容。从药品的购进、养护、资料审核缺少全面把关、仓储管理混乱等方面也侧面反应了药学技术人员接受培训后消化学习内容及贯彻落实的意识不够,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4、厂家直销药品管理措施未跟上。为实现药品收益最大化,各民营医疗机构或多或少都有厂家直销的药品(即首营品种),目前厂家直销药品多来自偏远省份。国家并未禁止民营医疗机构直接从厂家购进药品。与药品批发企业价格相比,厂家直销药品的利润确实非常诱人。但这些厂家直销药品的质量和业务人员的身份也是最需要考验的。厂家直销药品的业务人员因为资金、人手、意识的问题,有些仅把药品当作一般商品买卖,未提供提供内容详尽的随货同行的清单。但现在都是买方市场,医疗机构作为购买方完全可以要求厂家提供详细的清单,如果没有电脑打印的随货同行联,手工填写的清单具备相应内容也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只要医疗机构认识到药品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个人,及时记录购进验收台帐,要求供货厂家提供首营品种需要的药品合法资质(如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等)、生产厂家和业务员的合法资格证明(如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业务员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供内容详尽的供货原始凭证及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都不是难事。

5、临街设药柜凸显了某些诊所鱼与熊掌兼得的私念。因为开药店有一定的管理要求,比如需要两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药店不能卖输液,卖处方药需凭处方,且必须要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验收。诊所的经营者既想通过看病输液获取较好的利润,又希望象药店一样卖出更多的普通药品,于是通过临街设药柜的方式,把本应是诊所内设的药房做成药店的格局,既当作药店经营,又兼作诊所的药房,完全避开了药店对人员的要求和售药范围的限制。针对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此作具体规定,市政府令222号第二十六条已对医疗机构以临街柜台形式变相经营药品和向非本机构就诊者销售药品作出明令禁止,执法人员也在现场对诊所作出整改要求。

6、医疗机构药房设立的审批资格不在药监部门带来执法难度。药监部门对药店的设立有审批权,在药店开办之初就对药品的储存、陈列有明确的要求,并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对药品经营的各种索证作出要求。但卫生部门在批准医疗机构设立的同时也批准了药房的存在,药监部门只是事后的监管,审批和监管的分离给规范医疗机构用药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应对措施

1、检查又普法。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不仅是单纯的检查,而是事前就准备了多份××市政府令222号,分发给对此规定尚不大有概念的医疗机构分管领导或药房负责人,并边检查边就药品采购、验收、资格审核如何把关,该索取哪些证明材料,药品储存养护应具备哪些硬件条件和软件配套等一一再次进行强调,各单位对结合药房具体工作的讲解很欢迎,纷纷表示对药品质量管理有了进一步的感性认识。

2、警示兼处罚。针对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求各单位及时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检查就药品储存不符合规定、购进验收无台帐记录等对五家医疗机构发出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200元-1000元罚款。尽管处罚不是管理的最终目的,但必要的行政处罚将给相对人思想敲响警钟,促使其绷紧药品质量之弦。

3、抽样并告知。为把控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情况,同时结合市局监督抽样要求,检查中对一些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和厂家直销药品现场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告知被抽样单位。并对抽样检查中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进行了立案调查。

4、红榜加黑榜。为了让各界了解我区药品使用单位的质量状况,鼓励、倡导合法行为,警示、惩戒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扩大和巩固长效监管机制,此次检查处理情况及抽样结果在我分局网站*)的“药械质量红黑榜”中进行了公布,并将以此作为“诚信监管”的重要信息。我分局在各种场合中分发监管联系卡,将网站地址及网站有关情况告知行政相对人,要求他们多上网了解各项政策法规,并注意“药械质量红黑榜”,对公布的违法违规行为引以为戒。我们希望能以红黑榜为载体,起到“吓死的比管死的多”的效果。这也是行政管理想要达到的目的之一。

民营医院监督管理范文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中心,以健全医院管理机制、落实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医疗行为为重点,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考核评价工作,使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进一步提高,就医环境进一步优化,医患关系进一步融洽,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高,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直管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二)分级管理原则。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对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三)全面监督原则。根据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各民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技术准入、人员资质、医院管理、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广告、医院污水处理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四)量化评价原则。根据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统一的《市民营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标准》,明确考核评价的主要项目、内容、评价方法与标准、分值,进行量化考核评价。

(五)公开透明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将适时公开考核评价标准、方法以及民营医疗机构量化考核评价结果,确保考核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使广大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同时接受医疗机构、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考核评价标准及内容

制定《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对各医疗机构资质、人员资质、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三基三严”的培训与考核、医德规范学习、药品使用、知情同意制度的落实、医疗广告管理、母婴保健、临床用血安全管理、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污水处理、毒麻精药品管理、放射诊疗工作、医院二次供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详见附件1)。

制定《市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医疗质量、护理质量管理、院感与药事质量管理、医技管理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详见附件2)。

五、考核评价实施

(一)考核评价时间

从年4月开始,市区两级检查每季度各不少于一次。

(二)考核评价方式

民营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由市卫生局法监处、医政处、中医处组织,市卫生监督所作为具体责任单位,并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每轮检查市卫生监督所五个监督科室各派出两名监督员参加,涉及医疗质量相关检查由医政处、中医处指导并各指派3—5名专家进行。

检查按管理、临床、医技和护理等专项进行。在考核评价检查的同时,对民营医疗机构“五项制度”(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依法执业承诺制度、信息变更实时报告制度、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监督检查信息通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上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复查。

每次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年终对全年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结果采取计分制,年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得分率在90%以上(含90%)者,评定为优;得分率在85%以上(含85%)者,评定为良;得分在70%以下者,评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

每半年通报一次考核评价结果,年终在网络或平面媒体上公示各民营医疗机构年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结果,并纳入医疗机构校验。每年对质量考核综合得分率在90%以上的单位,按综合得分率顺序前3—5名授予医疗质量优秀单位称号;对得分率低于70%以下者,按排分顺序后3—5名在一定范围内给予质量差单位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为确保考核评价工作取得实效,市卫生局成立市民营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民营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注重工作方法,抓好三个结合

一是将全面梳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医疗机构要对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和后勤安保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规范诊疗、服务环境、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医护队伍建设、重点科室建设等重点工作。

二是将自查整改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医疗机构按照《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市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标准》的要求,全面进行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医疗机构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卫生监督员和相关专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公布检查结果,抓好整改落实,促进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是将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每年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负责人开展培训,不得少于2次,培训后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和守法意识。对轻微或未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宣传教育,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医疗机构或者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加强监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对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不认真检查或未能及时发现问题,且由群众举报、上级部门督查发现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处上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排序靠后且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必要时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四)做好宣传工作,促进医疗服务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大力宣传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管理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宣传服务优质、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促进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结果

民营医院监督管理范文4

2.上海市卢湾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200020; 3.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200032)

闵行区作为人口导入区,人口流动性大,民营医疗机构数量较多。完善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为了解区内民营医院的执业和经营情况,为完善民营医院规划、准入和日常监管提供政策依据,我区开展了民营医院执业情况调查,并针对目前民营医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监管的政策建议。

1 调查对象

截至2007年3月底,闵行区共有民营医院12家,其中1家已申请歇业,1家为新申办医院,1家未调查,此次调查对象为正常执业的9家民营医院。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除1家为专科医院外,其余8家均为综合性医院,开业时间都在2002年以后。投资形式77.8%为股份制,经营性质都为营利性,医院使用的房屋77.8%为租用,22.2%为自有房屋,规模较小;核准的床位数最少为10张,最多为98张。医院注册资本150万~2 000万元,其中4家在500万元以下,5家在500万元以上(表1)。

表1闵行区民营医院基本情况

2.2 投资人及管理者情况

民营医院的管理体制,主要是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其次是董事会负责制,有1家为院长负责制,1家为家族人员管理制。民营医院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的籍贯以福建省最多,学历也较高,有4人为研究生,所学的专业以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为主。

民营医院聘用的院长学历层次也普遍较高,本科以上学历者占到80.0%,近90.0%都有中高级职称,在到民营医院任职前都有从事医院管理的经历,到民营医院任职,有的是退休后发挥余热,有的认为民营医院环境、技术、设备好,还有是因为民营医院薪酬高,另外有1人由机关下派至民营医院工作。

2.3 运营及服务开展情况

目前民营医院运营状况除2家持平外,7家均为亏损。在享受国家优惠税收政策方面,9家中有6家不享受优惠政策,其每年缴纳的税款占医院收入最高为6.0%,最低为4.0%,平均为5.3%。9家医院均未纳入医保范围。医院广告方面,有7家医院在媒体、室外设置和投放广告,广告费用最高为300万元/年,最低为1万元/年,平均为92.08万元/年。

所有指标2006年比2005年低。如年门诊数2005年最低为2 500人次,最高为100 405人次,平均为32 570.8人次;而2006年最高为74 703人次,平均为24 388人次。次均门诊费用2005年平均为534.1元,2006年为413.0元。2005年总处方数平均为28 471.2张,2006年为16 882.7张。2005年年住院平均为566.7人次,2006年为488.4人次(表2)。

与服务概况相同的是2006年的医疗服务收入也少于2005年,其中2005年业务总收入平均为1 145.9万元,2006年为991.3万元,相差154.6万元;总收入中2005年医疗收入为588.9万元,2006年为515.3万元,均超过总收入的50.0%;医疗收入中收入最高的为门诊收入,其次为住院收入和检查收入;中医医疗收入所占比例很小;药品收入亦为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及2006年平均分别为525.7万元和385.8万元,其中西药收入为绝大部分,约占80.0%(表3)。

在医疗服务业务支出方面,平均总支出2006年比2005年高。其中2005年最主要的支出为其他业务支出,其次为药品支出,再次为人员工资;2006年最主要的支出为设备购置,其次为药品支出,再次为其他业务支出和人员工资。在支出构成方面与2005年亦有很大不同。另外,在所有支出中,公共卫生支出一直是历年支出中比例最低的一项,两年分别为45.0万元、14.5万元(表4)。

2.4 人力资源

民营医院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有2个特点:第一是聘用的医生、护士中外地人员占大多数,比例为82.5%,第二是聘用的医生中离退休人员比例高,为50.9%(表5)。

表2民营医院服医疗服务概况

表3民营医院医疗服务收入情况

表4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业务支出情况

表5民营医院医务人员情况

2.5 民营医院的处罚情况

民营医院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某些科目的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疗废物管理违法规定等。随着卫生监督部门监督和处罚力度的加大,查实的民营医院的违法行为也逐年增加(表6)。2007年与2005、2006年相比,案件数分别增长了136.4%、85.7%。

表62005―2007年民营医院处罚事由

3 讨论

3.1 政府职责

3.1.1 制订规划和政策 卫生改革政策的不稳定,加剧了民营医院投资者要求短期迅速收回投资的逐利行为。因此,几乎所有的医疗机构投资者首先考虑的都是在当前市场竞争和监管条件下努力迅速收回投资。所以政府要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明确民营医院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给民营医院一个稳定健康的发展环境。首先应根据区域内的人群分布、医疗需求、医疗服务供给的水平,制订卫生规划,合理布点,避免重复与浪费,引进培养一些定位明确、有品牌、有规模的民营医院;同时出台医保和税收的配套政策,增加民营医院的病人来源,使民营医院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3.1.2 完善法规、标准与监管措施 医疗行业是一个公益性与效率共存的行业,完全的市场机制无法保证医疗服务的公平性,所以政府的职能之一是要通过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调节医疗服务市场,解决市场失灵,引导民营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削弱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区卫生行政部门需在准入监管、质量监管等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制订完整、规范的准入标准,同时对运行不规范、服务质量差、资质不达标的民营医院,要坚决限期整改或劝退;同时要完善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机制和监管内容,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分担,卫生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加强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应用计算机技术、信息系统来掌握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有效快速地发现、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

3.1.3 加强服务、指导与培训 民营医院的投资人主要是外省市、非医学专业人士,缺少医院经营管理的经验,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了解不够,医院内部行政管理人员少,医务人员也大部分来自外省市,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卫生部门除了应用法律政策等规范手段外,还要充分利用指导和培训教育的方式对民营医院进行管理,定期组织医院管理人员培训,宣传法律法规。

3.1.4 增加医疗信息的透明度 医疗行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我们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部门要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掌握民营医院的医疗信息,定期通过媒体向公众披露,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等信息,促进民营医院的自律行为,同时也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2 民营医院

3.2.1 改变投资理念 投资民营医院所需资金较大,少则300万~400万元,多则400万~500万元。一些民营医疗机构投资人,把投资医院看作短时间内谋取利润的捷径,引发诚信危机和不规范行为。民营医院的投资者应该转变投资理念,从追求短期利益向追求长期利益,从仅仅追求自身利益向追求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共利益转变。民营医院并不能因其所有制性质的改变,就逃逸于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伦理守则的要求之外,民营医院在与公立医院的市场竞争中要着力于医疗服务质量的改进,而非虚假广告、过度治疗等行为[2]。3.2.2 诚信建设,树立形象 据权威部门统计,在全国各级民营医疗机构总数量已占半壁江山的情况下,其诊疗人次数却仅占全国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数的2.7%,入院人数占全国医疗机构入院人数的2.5%;并且有高达79.3%的人对民营医院抱有不信任态度,只有8.0%的人表示在“小病情况下愿意到民营医院就诊”[3]。据上海市2005年的调查,市民对民营医院不认可的原因是非医保单位、价格昂贵、诚信问题、传统就医概念和技术水平[4]。此次调查的结果也显示民营医院门诊人次数呈下降趋势,民营医院要想吸引患者必须自律自重,诚信服务,重塑民营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3.2.3 重视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人才是民营医院发展的关键,有了人才民营医院才能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但是目前民营医院医务人员的流动性高,虽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了一定比例,但这些人员主要来自外省市的中小医院、企业医院,或是本地的退休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知识陈旧,加之民营医院管理者对医务人员“重使用、轻培养”,在继续教育、职工培训等方面投入少。所以提高员工的素质,加强医院临床学科建设,提升医院品位,是民营医院前进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4 参考文献

[1]潘习龙,赵茜倩.试论新形势下的医院管理体制的改革[J].中国医院管理,2008,28(1):3.[2]宋华琳.民营医疗机构的自律与他律[J].检察风云.2007,(8):59.

[3]诚信是民营医院的金字招牌[N].民营经济报.2007-12-08(15).

民营医院监督管理范文5

市卫生局

市政府:

近几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进一步完善,参合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不断提高。但随着国家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我省新农合补偿政策的调整,以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和基层医改的深化,居民医疗需求和医疗服务市场也发生明显变化。今年以来,针对我市新农合管理中发生的一些问题,市、县卫生主管部门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新农合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是筹资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我市新农合人均筹资额达到390元(个人缴纳70元,各级财政补助320元),比2009年(基层医改启动年)提高了290元。本年度新农合筹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5.26亿元,比2009年约增长了近5倍。

二是通过医保制度整合,达到应保尽保。我市从2010年开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试点,到2013年实现制度并轨县(市)“全覆盖”,近几年新农合参合率(含贫困人口参合)始终保持在100%。

三是参合居民受益水平大幅提高。参合居民的平均实际补偿比:门诊由2010年的24.16%提高到今年前三季度的35.82%;住院由2010年的43.29%提高到今年前三季度的59.36%。就诊人次:门诊由2010年的520人提高到今年前三季度的359.79万人;住院由2010年的22.74万人提高到今年前三季度的31.23万人。

四是全面建成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新农合补偿市(县)内外即时结报。我市已建成纵贯省、市、县、乡、村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信息系统,全部实行新农合门诊、住院刷卡看病,即时结报制度。目前正在推进使用二代身份证替换现行的IC卡“就诊卡”工作,同时各县(市)已建成新农合短信平台,可适时向参合居民发送每次补偿信息,并定时宣传新农合政策。

五是持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重大疾病补偿政策。我市自2010年开始省、市、县、乡级住院“按病种付费”补偿试点工作,参合患者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在临床路径指导下规范诊疗,不设“起付线”,药品、材料不受目录限制,费用按定额核算,净报销比例可以达到60%-80%。目前各级定点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合计达300余个(组)。自2013年8月起,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其中巢湖市参加全省试点,新农合切块资金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其他县比照相同方案,由新农合经管机构办理。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者特殊慢性病补偿后,个人自付的费用超过起付线(2万元)的合规费用可享受大病保险再补偿,分段报销比例为35%-80%。今年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工作已扩大到长丰、肥西、庐江县,本年度已办理了人的大病保险补偿。

六是扩大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规模。为合理配置并利用医疗资源,扩大群众就医需求范围,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按照国家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我局于2012-2014年启动了三轮扩大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审定工作。第一轮将定点医院扩大到承担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职工医院,第二轮、第三轮扩大到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已新增新农合市级定点医院43家,其中民营医院30家,对新增的定点医院探索按病种管理新模式。目前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共1369家,其中省级定点医院13家,市级定点医院58家,县级定点医院12家,县内一级医院(含民营)及乡镇卫生院152家,村卫生室1134家。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住院实际补偿比低于全省平均值。虽然我市新农合住院实际补偿比已接近60%,但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原因一是农村医疗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多数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与市级以上医院有较大差距,难以满足群众需求;二是省会**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如全省16个省级定点医院有13个位于我市),选择大医院就诊,实际报销比例远低于县乡医疗机构;三是近年来我市努力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大大激发了农村居民医疗需求,2013年平均住院率达到7.88%,这一趋势仍在发展,县外住院人次占总人次的43.92%,远高于全省平均29.63%的占比。各项因素叠加,限制了住院平均实际补偿比的提升。

(二)新农合基金压力较大。由于近两年医疗费用上涨较快(住院和门诊医疗总费用涨幅均超过20%,超过基金的增长幅度);县外住院人次占总人次的比例居高不下,基金流向县外医疗机构的比例达到68%左右;门诊就诊人次大量增加(就诊率由2010年的0.23提升到2013年的1.66);医改和大病保险要求基金加大支持力度;住院实际补偿比提升较快等因素叠加,致使基金支出数量大增,2013年出现我市新农合制度建立以来,首次同时有三个县当年筹集基金使用超支,因此基金压力越来越大。

(三)医疗机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客观地说,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背后,存在利益导向下,有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以增收为目的,通过过度医疗,乱收病人,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仅损害患者权益,也导致医保资金额外支付。具体表现在,检查费、药品费、材料费、次均医药费不合理增长;某些辅助用药过度使用;将门诊病人转为住院治疗;小病大治;巧立名目收费等。今年以来财政部安徽专员办督查发现庐江县、肥西县少数乡镇卫生院违规诊疗收费并被查处,市卫生局查处安徽济民肿瘤医院过度医疗等案例均为明证。

(四)支付方式改革任重道远。目前正在推进的“住院按病种付费”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由于医疗行为本身过程复杂,个体差异较大等原因,费用定额的测算及病种的扩大尚有大量细致的工作要做,因此该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肃处理违规当事人

近几年,市、县卫生主管部门对完善我市新农合制度,提高参合居民待遇,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等工作,高度重视,采取定期检查、通报、约谈等相关管理措施,基本保证了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平稳、安全、有效地运行。尤其是针对今年以来新农合制度面对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市卫生局在指导各县(市)继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扩大受益面的同时,多次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的监管,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一是印发**市《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督查考核管理办法》,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维护参合患者利益,提高补偿水平,建立长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新农合制度的保障效益为目标,落实住院次均费用同比涨幅、住院材料费用、药品费用同比涨幅、住院检查费用同比涨幅、住院预警药品费用的使用额度、不设起付线并享受政府医疗救助病人的收治人数占出院病人总数的比例、目录外药品比例、住院费用即时结报率、按病种付费病种规范结算率等八项考核指标,对各医院相关指标超过或未达到考核规定部分产生的医药费用,均视为违规费用,由各县(市)合管中心依据市卫生局下达的违规费用扣减通知单,从各医院即时结报结算款中全额扣除。对年度内经两次考核,医院八项考核指标每次均有两项以上超过规定标准的,列入V类医疗机构管理。列入V类医疗机构管理后,再次考核改观的,恢复原类别管理,如仍未改观的,暂停新农合定点资格三个月。

二是印发《关于加强监管力度 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卫生局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必须严格执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市卫生局等文件规定,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数据统计口径、统一处理违规行为的要求,加大执行力度,从严落实新农合政策规定。各县(市)卫生局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认真发挥新农合管理主体和新农合政策执行主体作用,在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框架下,可结合本县(市)实际,推行各种控费办法和管理制度,明确基金支付方式,尤其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政策的医疗机构要从严处罚或扣减新农合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自觉执行各项新农合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本机构医疗费用和就诊病人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收治住院病人和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政策规定。

民营医院监督管理范文6

关键词: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多元化办医

在中央相关文件发放后,在政策的引导下,大量社会资本涌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截止

2013年8月,我国医院达2.4万家,其中公立医院13420家,民营医院10686家。但是根据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关于“我国医疗机构服务量测算”的调查结果,目前我国民营医院的服务量为医疗服务总量的10%,综合性医院极少。

政策方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多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并且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但在医疗服务市场上的竞争中,公立医院仍占绝对优势地位。尽管民营医院在发展中遇到了种种困难,但是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一、多元化办医格局的相关研究

(一)医疗领域所有制研究。医院产权结构的改变对增强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性是有利的。不同所有制的安排产生的效果也是不同的。医疗机构的所有制形式主要分为三类:公立医院、私人非营利医院和私人营利医院。每种形式各有利弊,公立医院有利于保护消费则的利益,提高低收入者的社会福利,但可能效率低下;营利医院有较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动机,但医疗费用昂贵;私立非营利医院可能会过分追求质量、成本较高。

(二)多元化办医中的概念和认识误区。我国在医改中坚持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然而在实践中,不在少数的政策制定者、医院管理者还有学者对多元化办医存在认识误区。医院的产权属性由医院资产拥有者的身份所决定,而医院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性质由资产所有者的投资目的,确切的说是医院投资者对医院利润的处置方式所决定(高解春,2011)。要根据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提供的医疗服务性质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来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界定。实际上,无论是公立医院、非营利性民营医院,还是营利性民营医院,均应有正常盈利,以保证医院的发展和运作,这与医院承担的公益性责任并不矛盾。

二、我国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竞争合作现状

目前民营医院与深化医改前的2008年相比,数量从5403所增长到10686家,增长率达97.8%。与此同时,公立医院数量由14309所减少到13420所,占医院总量比例从72.6%减少到

55.7%。民营医院数量及提供的服务虽然都在快速增长,但是远未形成于公立医院竞争的市场力量。总体来说民营医院规模偏小,截止2012年4月,我国8000余家民营医院中,三级医院占

1.57%,二级医院占8%,一级医院占到90%以上,而民营医院床位数虽然年增长速度都高于公立医院,但其床位数仅占全国医院总床位数的12.5%。现有的民营医院经营模式主要有自主经营模式、部分托管模式、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股份制经营模式以及集团连锁式式管理模式。不论何种模式,都需要与公立医院进行竞争。

公立医院在数量和提供的医疗服务上增长缓慢甚至是减少的,但其在医疗服务市场上仍占主体。公立医院由于治理机制和产权的问题,虽然要求其具有非营利性的性质,但事实上绝大部分在被迫追求利润。由于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不足,越到基层越少,趋利性增强,过分强调硬件设计、各医院间热衷“军备竞赛”、百姓看病费用高涨和套保、骗保等欺诈行为的发生,并产生诱导需求行为。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在互相竞争的同时,目前合作更是双方需要的。在合作过程中,不仅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利用公立医院的人才、设备、科研项目等资源优势扶持民营医院的发展,也有利于向不同需求层次的人群提供医疗服务,增加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值得提倡的合作方式有: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软硬件资源实现共享、建立内部会议和双向转诊制度、人才培训、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横向联合。

三、其他国家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发展现状

美国:美国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主要有三种:数目有限的公立医院、占主要地位的民营医院以及私人开业的医生。民营医院中非营利性的民营医院为主导。截至2009年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占美国所有医院数量大约50.4%,公立医院占总数22.5%,营利性民营医院占17.2%美国大多数规模较大、设施配置好、医疗水平高的医院都是非营利性的民营医院。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基本由个人或者团体的慈善捐助建立。

英国:截止2000年,英国公立医院占所有医院总数的95%以上,有5%的营利性民营医院。英国是世界第一个福利国家,实行国家卫生服务体系(NHS),由政府提供全民的免费医疗。公立医院就医费用低,但是服务的可及性极差。

德国:德国的公立医院由联邦和州政府以及承担某些公共事务的地方政府或组织建立,其管理方式注重医院的自治。由于公立医院效率的底下,德国也是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服务体系。1992至2003年间,德国公立医院的市场份额由

45%减少为36%,营利性的民营医院则从15%增加到25%。

四、如何构建我国多元办医格局

(一)合理的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卫生规划一大宗旨就是既要结合区域医疗需求的特点,满足多层次的医疗需求,也要避免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恶性竞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要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控制公立医院规模盲目扩大,尤其是举债建设。同时要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

(二)公立医院着重基本医疗。目前,我国公立医院一部分是保留,一部分进行改制,允许社会资本的进入。对于改制的公立医院产权要界定清楚、明确投资收益和回报形式,从法律法规上规范改制过程。对于公立医院,政府首先要加大对其的投入。同时,正视医生的劳动价值被严重低估的事实,在破除“以药养医”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收费。

(三)民营医院多方向发展。 按照投资目的不同,民营医院分为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营利性民营医院。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团体或是个人的慈善捐款以及服务收费,其获得的纯利润不可用于分红。二者都应该依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发展方向。国家进行医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有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就是增加全社会的医疗服务供给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营利性的民营医院可以尽可能地压低资本开支,获得的利润留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在扶持民营医院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该引导民营医院发展差异化服务,使其与公立医院有序竞争。于此同时,深化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的合作。

(四)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建立合作机制。 除了在上文提到的私立医院和公立医院各自资源建立的合作机制以外,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制度更高效地利用医疗资源。一方面,政府部门推动守门人制度:患者在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自下往上逐级转诊。同时支持鼓励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搭建患者输送桥梁(周钦、樊敏杰,2013)。

(五)加强监管体制建设。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体制的建设。对民营医院,市场准入条件要放宽,但是监管一定要严。重点对民营医院的医疗质量、医疗行为、财务以及营销方式加强监管。对于公立医院,在监管中主要要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还应该将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一同纳入医疗治疗评估检查范围,对于民营医院尤其要实施日常的业务指导。除了政府监管以外,民营医院要形成自身的行业自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