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进行不动产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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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进行不动产管理

公司如何进行不动产管理范文1

2000年1月6日,A工厂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50万元,并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为6个月。2000年8月,因旧城改造、实施城市规划的要求,该宗土地由政府收回。在收回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了报政府批准、通知土地使用权人等程序;在拆迁实施过程中,拆迁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公告。2001年1月3日,经政府批准,该地块使用权出让给了B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B公司)。B公司向A工厂支付了350万元拆迁补偿费后,2001年8月办理了土地登记。商业银行在发现B公司开发行为后,到法院,请求判令:1.A工厂偿还贷款本息;2.认定该宗土地上设有抵押权,B公司受让土地无效。法院判决支持了第一项请求,同时判定抵押合同有效,商业银行享有就抵押土地补偿费的优先受偿权;B公司由政府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驳回了认定B公司受让土地无效的请求。由于A工厂已濒临破产倒闭无力清偿债务,商业银行由于不能实现抵押权收回贷款,转而向土地抵押权登记机关――土地管理部门请求赔偿,其理由是:政府收回设有抵押权的土地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侵犯了抵押权人的知情权;土地管理部门作为抵押登记机关对于经抵押登记的权利负有保护的义务,在政府收回土地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使得其无法就土地补偿费行使优先受偿权,因此应由土地管理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此案有以下需要澄清的问题:

1.设定有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城市规划实施中政府能否收回;

2.收回土地使用权导致抵押权消灭,法律对于抵押权应如何进行保护;

3.抵押登记机关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有无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

4.因政府收回土地,抵押权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护,登记机关是否负有赔偿责任。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笔者认为:

(一)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可以收回设定有抵押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划拨或出让给土地使用权人后,土地使用权人就合法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其权利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无权随意收回。但是,在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事由后,可以依法收回。《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从以上规定看,因实施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一是要经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二是要依法给予适当补偿,除此之外并无其他条件限制。换言之,法律并未限制设定有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在这里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有区分是划拨方式取得的,还是出让方式取得的,同样也没有规定有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收回,或者是收回应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或是给抵押权人以补偿等条件。因此,本案中,商业银行认为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侵犯了其抵押权,没有法律依据。

(二)收回设有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时,抵押权人可通过行使代位权,使抵押权得到实现。

对于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仅规定了需要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是有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对于具体的收回程序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规章,都没有详细的规定。那么,在因国家建设需要,收回设有抵押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抵押权人的权利应该如何得到保护呢?在这里法律规定了抵押权人的物上代位权制度。抵押权是价值权,即抵押权人在抵押物上设定抵押权的目的,不是为了实现对抵押物的使用或收益,而是通过支配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因此,抵押物虽改变其原有形态或性质,但只要还能维持其交换价值,就不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既然如此,抵押物的变价物或代替物在实质上就仍是抵押权的客体,抵押权人也就仍能追及至抵押物的变价物或代替物上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变价物或代替物所享有的这种权利,即为抵押权人的物上代位权,而抵押物的变价物或代替物则为原抵押物的代位物。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显然在这里规定了抵押人的义务,即在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临被国家收回时,抵押人应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应该通过重新设定抵押或者是清偿债务,解除抵押合同。对于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时,抵押人违反前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依法清理债务,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这就是说,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行使请求权得到法律保护。同样的类似规定也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也就是说,抵押权人可以就收回土地的补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债权未界清偿期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这样在担保法律制度设计上,通过规定抵押人的义务和抵押权人的代位权以及司法救济途径,建立了因国家建设需要收回设有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时对抵押权人的保护制度。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机关没有通知抵押权人的法定义务。

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土地抵押登记时登记机关的主要义务是:在受理抵押申请后,要审查权属是否清楚、资料是否齐全等;设定了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登记等。但是,在政府收回设有抵押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没有规定登记机关有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

(四)登记机关在本案中没有赔偿抵押权人损失的义务。

登记机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需要明确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对于登记机关的错误登记的责任确定上,法律规定上并不明确,法学理论界也存在不同的认识。具体讲,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采过错归责原则,即只有在登记机关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归责原则体现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失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这一规定需要登记机关存在过错导致不动产登记发生错误并导致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时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行政法学者一般称之为违法责任原则,即指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完全取决于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违法。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种主张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法造成损害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首先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这是较之过错责任更加严格的归责原则。无论是采取哪种归责原则,在上述案例中,登记机关并无违法行为,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设有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收回,或是在收回时,登记机关需要告知抵押权人;同样登记机关依政府的决定,履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原土地登记,按照出让合同为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注册登记,并不存在过错。

启示

(一)进一步完善对抵押权人的保护制度。

虽然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本案例通过分析并不能确定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但是事实上,由于抵押人的恶意行为导致抵押权人无法实现抵押权,抵押制度对于债权的保护显得薄弱而无力。况且其发生的诱因是由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需要弥补制度设计的缺陷,完善对抵押权的保护。比如规定在因国家建设需要收回设有抵押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登记机关对于抵押权人的告知义务。不动产登记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所作出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以登记的公示力和公信力可以帮助不动产交易者对权利进行确认,对权利人给予更加充分的保护。

(二)抵押权人应注意及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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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筹划;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11-95 -02

一、增值税筹划风险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标志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营改增”政策的颁布实施使得我国税收制度得到了完善,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具有积极的意义。各企业紧抓“营改增”时机,从进项税额的抵扣销项税额的核算等方面着手,以提高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质量,进而推动企业高效发展。“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结构、财务管理等产生了不可小觑的影响,当前,如何正确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成为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

企业财务人员为实现最大程度抵扣进项税额,对不可抵扣及可抵扣进项税项目进行不严格区分,从而对企业涉税风险没有加以有效控制。如:车辆购入后,如果被用作生产运营,则应抵扣进项税;如果被用作员工接送班车等,则不得给与其抵扣。此外,不得抵扣某些家庭装修费用,改为获取企业经营过程中购置的办公桌椅的专用发票,须采用单独签订合同的方式。又如:集中购买加油卡,统一为公司员工私家车代付加油费,待油卡消费完毕时,再换取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销售折扣与折让

企业通常利用商品折扣的方式增加销售额,我国相关的税收法律对企业的折扣销售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当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销售发票的记录上,并实现业务票据和合同、账、证数据的一一对应,这种处理方式是按实现销售额减掉折扣额的净额纳税,如汽车4S店,明为折扣实为赠送购买汽车人的赠品;销售的折让,消费者在发现产品有一定质量问题时不采取更换的方式,而是采取一定价格折让的方式,这种方式税收法律规定按照折让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来进行纳税。同样在汽车4S店,为了少交增值税和汽车购置税,采取少开或低开汽车实际销售价格,差额价款;假冒以促销活动、店庆活动大折让,逃避税收。

(三)赊销

中小企业赊销产品的销售方式大部分企业都存在,进行经营生产几乎都会存在大量的赊销的情形,不少企业认为可有效地延长了企业缴纳税费的时间,为企业在进行经营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的增加。企业认为赊销的方式主要是货物销售之后,只是凭开具销货的发票进行报税入账。这种情况,税法专门规定赊销方式可以根据其合同的收款、发货时间进行税款的缴纳,这种筹划方式的销售不仅对企业全年的整体销售额会造成消极的影响,还会导致企业资金风险。

(四)混淆对其不同税率的销售的筹划

实现了中小企业投资所产生的税务额度的巧妙设置。例如:我国税法规定,:”营改增”后,仓库租赁费是应税项目,作不动产租赁,进项税额抵扣所占比

例为11%;将服务方式外包,可获得一定的进项税额抵扣,其所占比例为6%;运输服务,其抵扣进项税额为11%;此外,设备车辆出租均是有形动产出租,进项税额抵扣比率为17%;在进行粮食"食用的植物油等方向销售时,其进行纳税的最低纳税率为 13%;对于一些企业直接从事动植物的饲养和生产的可以对其增值税进行免征。

二、企业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主要方法

纳税筹划目的存在特殊性,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面对风险产生的诱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在认识思想上统一了,才可能在行动上统一。

(一)了解和掌握税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树立全面风险意识

企业在生产运营的过程中,对企业的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的主要内容不仅仅是存在于企业的财务的会计处理环节,而是存在于企业运营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企业需要树立全局防范风险的意识,才能将增值税纳税筹划进行在企业的每一个环节,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企业的管理者和财务部相关管理人员要对国家的税收法律及进行熟悉和透彻的了解,结合企业自己在采购、生产、销售各个环节所对应的国家税收法律的具体内容,根据具体内容以及企业自身运行生产的主要模式,对企业所承担的税务进行纳税筹划,实现企业资本的有效配置和促进企业发展。

(二)建立专兼结合的专家团队,降低税收筹划风险

纳税筹划是一项较高层面的团队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涉及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因此这对税收筹划工作人员的专业及职业素养要求较高,需要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对税收知识掌握力度,全方位的理解和熟悉专业知识,以加强自身业务能力和素质,最重要的是要加强自身的道德文化修养,不要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倘若企业涉及到了综合性比较高,难度比较大的纳税筹划业务,可以考虑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来完成,从而提高纳税筹划的效率。企业不但应该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也同样应当对财务部、重要的业务部门的其他部门负责人员进行税收知识与筹划方面的培训。其他部门对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不够理解以及对财税知识敏感度不够,在工作中全面配合税收筹划工作的实施的能力也不足。必要时借助机构,不仅可以节省人力、财力投入和更有效率地利用好时间,还可以获得更好、更有效的专业纳税筹划方案,同时还可以将自身的财务管理和资金预算方案的风险降到最低,以得到在纳税之后更高的经济效益。

(三)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

纳税筹划的很多活动都是在税收法律的边界进行。纳税筹划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税务行政执法对于纳税筹划合法性的界定。要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建立税务信息资料库,积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努力寻求税务机关的指导与帮助, 不断研究国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把握宏观经济的发展动态, 合理预期税收政策变动,科学准确地把握我国税法精神,树立良好的诚信纳税形象。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这对纳税人日后的纳税筹划活动的顺利进行很有帮助。

总而言之,纳税筹划是以遵守国家相关的税收法律为前提,纳税人利用国家的税务法律所给予的相关权利对税务的额度进行减轻税负的一种谋划方式。企业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在经营生产过程中要进行实时适度的纳税筹划,时刻提高防范风险意识。纳税筹划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理财规划,看清楚它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但也要看清它与偷税、逃税等非法行为的不同,要健全自身的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内部相关知识人才的培养,从整体的角度辩证地看到纳税筹划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将触犯法律的风险降低以及不断提高筹划的能力和效率,实现企业的迅猛发展。

参考文献:

[1]谷沛.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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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垄断制度

在市场条件下,维护自由竞争是保证初次分配在收入创造过程中实现公平的基础。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介入初次分配的形式虽然有所侧重,但都对妨碍市场竞争和扭曲分配关系的垄断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干预。例如,美国重视革除阻碍市场机制的各种社会障碍,努力保持高效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立法和司法手段保证反垄断的有效实施。1933年,美国司法部成立反垄断局(又称反托拉斯局)。它主要执行《谢尔曼法》和《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该机构在诉讼程序之前的调查阶段,有权要求任何人提供有关反托拉斯调查的一切书面材料。另外,还有独立的反垄断准司法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它负责执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及其它一些贸易法规。美国反垄断措施全面而有力。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可从罚款、监禁、赔偿、民事制裁直至强制解散。其中包括举世闻名的“三倍罚款”规则,即一旦公司被认定违反反垄断法,就要被判罚3倍于损害数额的罚金,而且罚金只能有1/3在其所得税中扣除。最严厉的制裁手段甚至可以解散违规企业。

(二)工资决定制度

工资决定制度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发展道路上经过了劳资矛盾的多次冲突、反复调整,逐步形成的雇佣分配关系。它是明确和有效界定各方权利义务的经验总结。例如,法国政府对工资决定的管理主要通过两种体制分别确定: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包括国有企业),并在两种部门之间建立横向联系和对比。对于私人部门,政府主要通过控制和指导最低工资和行业工资水平两个标准,来体现对整个私人部门工资及收入的间接管理调控。对于公共部门,政府通过制定层次明晰的薪酬等级和福利制度,有效保证和规范公务员工资水平的正常增长,

在私人部门,法国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是在大的工资框架内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加以确定。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内部确定岗位工资标准时,大都按照标准化绩效评估方式进行确定,并逐级增长,国家不直接干预。而对于行业的工资水平,则要通过雇主和雇员的集体谈判来决定。雇主协会和工会是集体谈判的两大主体,国家承认其为不同的利益集团,并创造条件使其通过谈判解决工资及相关劳动条件等问题,同时政府具有裁定权。集体谈判的基本内容包括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福利措施、休假制度、工作时间、工资和劳工权利等内容。谈判一般分三个层次:企业级、行业级、国家级。集体谈判多数在行业(或产业)一级进行,一些小规模的谈判和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一般根据行业级谈判结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经“微调”后执行。某个行业的集体谈判结果,其会员企业必须执行。

在公共部门,工资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的公务员。法国公务员的范围除了政府部门外,还包括公立学校、医院等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的部分雇员。根据公务员等级不同,执行不同的工资标准,但是一般级别之间的差别并不是很大,最低级别的公务员的月均纯收入是700―800美元,最高与最低的差距约为6倍,不同地区的公务员工资仅在奖金方面存在差别。法国国有企业中的公务员在工资和福利制度上,始终与政府机关或其它公共部门的国家雇员一样,实行相同的标准。即使在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只要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色彩,仍然是实行公务员工资标准。

(三)税收调节制度

在对居民收入实行税收调节方面,个人所得税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运用的税种,它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收方式可以分为综合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三种类型。税制的设计因各国国情、纳税人、征收范围、起征点、税率结构、申报制度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税制设计中复杂而细致,实施中注意并考虑了纳税人的各种具体特点和情况,较好地体现了不同条件纳税人的税负公平。

个人所得税一般都采取超额累进税率,而且还有一些国家,如美国和德国在超额累进税率制度中作了“累进消失”的安排,规定在纳税所得达到或者超过一定数额时,不再按照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而是全额适用最高一级的边际税率。这种税制安排对调节分配差距的力度很大。同时,发达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率还实行指数化管理,以消除通货膨胀对应纳税额的影响。

除了个人所得税外,财产税也是各国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再分配手段。主要区别是,个人所得税是对财产、资本产生的收益或者所得课税,而财产税是对财产本身的数量或者价值进行课税。各国主要的财产税税种包括:土地税、土地增值税、财富税、房屋税、不动产税、一般财产税以及遗产和赠与税。其中,遗产和赠与税在维护起点公平,平均社会财富、防止大量财富过度集中而加剧贫富差距的方面具有明显调节作用。赠与税是作为遗产税的辅助税种而出现的。开征的目的是防止纳税人采取生前转移财产逃避遗产税。因此,赠与税的税制模式是与遗产税相配合的。

从各国遗产税的税制模式来看,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总遗产税制。即对财产所有者遗留的财产总额进行征税。一般设有起征点,而且采用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遗产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人的有关负担能力等情况。其课税特点是,先对被继承人死亡时的遗留财产征税,然后才能将税后遗产分给继承人。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新西兰和新加坡等;二是分遗产税。是按照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征税。税率一般采取超额累进,允许扣除和抵免,其课税特点是先分后税。在税率设计上,考虑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继承人的经济承担能力甚至继承人的预期寿命等因素。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包括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三是总分遗产税制,又称为混合税制。实行超额累进的税率,其课税特点是在遗产处理程序上先对财产所有人死亡遗留的财产总额课征一次总遗产税,再对继承人分得的遗产的超额部分课征分遗产税,达到两税合征。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包括加拿大、意大利等。从遗产和赠与税的税率设计看,税率水平普遍高于个人所得税,最高的边际税率甚至接近70%,说明遗产和赠与税在调节财富占有上的贫富差距是非常有力度的。

(四)社会保障制度

各国之间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保障对象、保障项目、缴费模式、保险基金筹集方式等方面的构成差异,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普遍保障类型。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采取这一模式。其特点是,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包括全体居民。符合居住时限的居民都有按照法定标准领取现金补助的权利,社会成员在保障上的受益并不与缴费和工作状况挂钩。保障项目覆盖养老、医疗、疾病、伤残、失业、儿童保健和遗属保险等各个层次。从保障基金的筹集看,主要是社会保险缴费和财政拨款相结合,具体情况因国而异。

二是部分保障类型。德国、日本、美国等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取这一模式。该模式保障对象的范围比普遍社会保障模式要小,但是一般是把受雇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大部分家庭纳入了保障范围。其中,美国的政府保障范围较小,仅以老、遗、残保险制度为主体。一般雇员的养老、医疗保险要靠市场化的保险机构来解决。该模式的保障受益通常与缴费收入挂钩,工作时间长、缴纳保险费多的社会成员获得的保障受益相应较多。

三是自主储蓄保障类型。采用这一类型的主要是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南美国家等。主要做法是,国家通过强制立法,规定雇主和雇员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缴费,作为雇员的社会保障存款,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如受益人退休时,可连本息返给本人。有时,受益人也可以自行选择分期领取养老金,或者将存款交付给指定受益人。

二、市场经济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做法和经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全社会对如何进行收入分配,特别是对有关价值判断得出共同结论是困难的。但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在给所有社会成员均等的机会,保证参与者在市场中能够平等竞争,对显著的收入差别要进行限制,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原则性共识。沿着这一思路,市场经济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具体做法是:

(一)维护取得收入条件的平等化

包括财产平等化和机会平等化。具体做法有开征遗产和赠与税,建立义务教育以及促进就业等援助制度。各国为增加居民的收入机会,都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就业岗位,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使广大中低技能的人员能够在众多中小企业中得到就业保证和收入机会。

(二)保障收入创造过程的平等化

包括实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政策法规,对非劳动收入进行一定的限制,支援市场竞争中的弱者,如支援中小企业的政策,保护农业的政策和建立集体谈判的工资决定机制等。市场经济国家一般不对企业的工资实施直接的行政干预,而是保持劳资双方进行工资协商的对话空间,同时保持对社会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的影响与决定权。这种间接调控的做法不但保持了企业的竞争力,也增强了广大工人的谈判地位,减少了社会摩擦。

(三)对收入分配的结果进行再分配

再分配手段之一是税收制度。由于对收入所得实行累进税制度,先行扣除,然后加速累进,因而体现了高收入者从高税率多纳税,低收入者从低税率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税收公平原则。除收入征税外,在收入用于消费时,普通消费不纳或少纳税,高消费多纳税。当个人收入减去消费形成个人财产时,对有关财产还要课税。从而在收入、消费到财产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贫富差距的社会调节。

再分配手段之二是政府供给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包括医疗、教育、住房、养老、救济等方面。社会保障制度在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情况下,构建了社会安全网,保护了社会劳动力资源,保障了居民的基本生存。

公司如何进行不动产管理范文4

站在2007年的门槛前,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经济究竟面临着哪些重大变化?未来一年将呈现怎样的走势?内部外部种种不平衡何时有穷期?宏观政策又当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无一不是关乎重大。

在12月11日的《财经》年会“2007:预测与战略”上,几位与会的专家、学者、官员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次财经论衡专栏,即为他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讨论的结果。

他们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财经》杂志特约经济学家谢国忠(前摩根士丹利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亚洲开发银行副行长劳伦斯格林伍德。

《财经》杂志特邀经济学家吴敬琏担任讨论主持人。

阶段性变化与短期走势

“刘易斯拐点”可能已经到来,劳动力过剩可能已经成为过去

主持人:从一个较长的时段来看,中国经济正处在怎样的变化过程中?其特点如何?

易纲:中国经济是全世界的亮点。在近30年时间里,中国经济以年均9.6%的速度增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十年中国劳动生产率每年约提高10%左右,全要素生产率平均每年提高超过1%。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大幅度提升,和改革开放是分不开的――改革为中国经济提供了发展的动力,开放为中国经济提供了充分的竞争和国际标准。

目前全世界正在改变对中国的看法。中国的人力、商品和不动产在全世界投资者和公众心目中的概念正在发生变化。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注重保护物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中国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全世界对中国经济稳定性的评价有了很大提高,因此中国的东西越来越值钱。这一变化,对中国和世界都是非常深刻的。

由于有了这样的变化,中国经济就变得特别“火”,商品物美价廉,贸易大额顺差,投资环境稳定;在资本项目上,FDI大量涌入,过去几年也基本是顺差,同样比较“火”。另外,不动产市场和财政收入大幅度上升;人民币币值稳定,有小幅升值。

当然,中国经济发展还存在着许多不平衡,但必须意识到,中国今天的宏观经济局面是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梦寐以求的。

李剑阁:对未来宏观经济走势的预测,如果有准确的定量指标当然很好,但如果我们回过头来看前几年人们对宏观经济的指标预测,由于后来整个统计数据作了大幅度调整,现在看来,那些预测就统统没有什么意义了。因此,我认为,不必拘泥于某些具体的数字指标,要是能够前瞻性地看到宏观经济可能出现的阶段性变化和重要的转折,那就十分重要。

1997年的秋天,当时人们还认为中国经济最主要的危险是通货膨胀。其实这时已经发生亚洲金融风暴,经济萎缩的苗头已经出现。但到了当年冬天,人们重新评估了形势,认为中国已经从总体上告别了短缺的时代。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判断,当时作出这样的判断并不容易。因为计划经济造成的短缺在中国已经存在了多年,短缺已经成为经济的常态。事实上,经过十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形势出现了转折,短缺现象改变了。这个重大的判断,对于我们应对亚洲金融风暴带来的冲击,在1998年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消除通货紧缩,起到了极其重要的统一思想的作用。后来的事实证明,尽管曾经短时间出现局部粮食和电力的紧张,但从整体上看,这个判断是经得起检验的。

那么,我们现在如何对未来的宏观经济作出预测呢?根据近几年出现的新情况,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当前中国经济有可能在两个方面已经出现了某种拐点,或者说阶段性的变化。

一是,中国的初等劳动力是否已经从总体上的供过于求转为供求平衡,甚至出现了局部的供不应求?将来是否会出现整体供不应求的局面?

前一段时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蔡教授提出,中国剩余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状况已经改变,出现了发展经济学中所谓的“刘易斯拐点”。也有国外经济学家认为,中国出现了日本在上个世纪60年代出现的劳动力从供过于求转变为供不应求的情况。我认为,这种现象不仅是经济学家观察到的现象,而且已经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在每一个人的身边,各方面已经可以比较明显地感觉到了。

二是,我们的1万亿美元外汇储备、10万亿元人民币存差,是否说明我国已经从资本短缺进入了资本相对过剩的阶段?这个问题我们稍后详细探讨。

谢国忠:中国劳动力过剩是否已经成为过去,这还有待人们的进一步讨论。但无论如何,现在中国的确面临着资本过剩的状况。

当然,中国还处于经济高增长阶段,基数仍然很低,引进资本是应该的。20年以后,中国人口老化,整个国家的面貌会发生很大变化;如果失去这一机会,后果会很严重。这对中国政府是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

劳伦斯格林伍德:中国对基础设施和制造业投资过高,但对教育、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方面的投资相对很低,这也部分地导致了中国储蓄率过高。另外,中国的贸易盈余非常多,为了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

国内的不平衡因素,例如经济的过热发展、收入的两极分化以及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有可能减弱一部分民众对中国经济走向市场化的支持。

尽管中国农村人口持续向城市流动,而且规模极大,但中国城市化水平比世界多数地区都要低,中国有将近60%的人口还在农村生活。城市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方向。但在城市化发展中,一定要注意加大对农村与城市社会发展领域的投资。否则,就会出现很多发展中国家出现的城市贫民窟。为避免将来付出更高代价,政府必须采取政策并建立相应的对社会领域的投资机制,鼓励各级政府与社会更积极地向教育和卫生等部门投资。中国经济能否长期可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政策与作为。

主持人:如果中国劳动力供给总体上的确出现了从供过于求向供不应求的阶段性转折,那又意味着什么呢?

李剑阁:如果这个判断是成立或部分成立的话,它对今后的许多政策都将产生深远影响。比如,中国应该实行怎样的城市化政策?比如,到底应该配置多少资源去继续解决“三农”问题,抑或应该把更多资源配置在加快城市化进程当中?

比如,最近几年初等劳动力工资上升得非常快,但有些人看不到这个事实,还在提倡大幅提高这些劳动力的工资。这有可能使得我们过早地失去原有的比较优势。

关于土地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现在是不是到了可以考虑对之加以完善和改进的时候?

我们今后在产业布局上作什么样的调整?中国能不能在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上长时间地保持比较优势?

再者,对于养老制度现在也应该有通盘的考虑,比如可否考虑逐步延长退休年龄来应对人口老龄化?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

总的来说,如果转折确已发生,我们就要作出清醒、有效、及时的反应。过去我们的政策都是针对劳动力过剩和资本短缺制定的,现在情况变了,就应该全面清理现有政策,逐步加以调整。

主持人:就近期而言,2007年中国及全球经济的走势如何?

谢国忠:世界各国的经济周期已经紧密联系在一起,中国也不例外,这主要是由于贸易与跨国资本流动各自对世界GDP的比重都已经变得很大。

就美国而言,主要由于房地产的调整,2007年经济增长率预计为2.5%,比2006年下降约一个百分点。日本的经济也在放慢。但市场总觉得日本经济走出通缩以后,应该会有一段高增长期。在我看来,今天的日本跟十年前大不一样,人口老化已经使得消费、投资等各方面需求都不会太旺。所以,目前日本经济增长率甚至1%都不到,2007年也可能在1%左右。

总体而言,2007年的全球趋势是增速放慢一个百分点,并不很严重。其风险在于经济放慢时将会暴露的一些问题。因为这一轮经济周期是由金融带动的,虽然我们看到贸易增长很快,但金融增长特别是衍生产品发展更快。衍生产品发展引起资本成本下降,资本成本下降导致房地产价格上升和投资旺盛。全球在场外交易的衍生产品目前已经达到340万亿美元面值,这相当于世界实体经济总量的七倍。风险管理是最大的问题。因为对一家大投资银行来说,仅账面上的衍生产品就高达几十万亿美元,但其风险管理部门却没有经受过考验,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易纲: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各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政策对全球经济的影响非常大。

比如,我们就密切关注着美国利率的走势。人们预测美国经济将会在2007年减息,但最近美国就业数据走强,表明其经济状况尚好,对美国减息的预期至少在时间上有所推迟。而中国、欧洲、美国、日本等几个主要经济体利率间的利差对中国的货币政策、外汇流入速度以及中国金融机构和家庭金融资产的配置,都是有影响的。总体而言,目前全球的利差结构有利于中国经济进行调整。

解析流动性过剩

中国流动性过剩的根源在于人口结构,由此带来了资本市场的风险

主持人:中国经济内外部的不平衡,突出地表现为货币的过量供应和流动性的泛滥。那么,流动性究竟从何而来?

哈继铭:就中国而言,我认为主要是人口结构惹的祸。人口结构是形成流动性过剩或资产价格泡沫最主要的内部因素。中国现在的情况与日本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有许多相似之处――经济都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存在着大量外贸顺差和汇率升值压力,其背后的原因都是特定的人口结构。

日本“二战”后出生率很高,这些人在六七十年代以后成家立业,需要储蓄,所以社会储蓄率很高。但父辈没有给他们留下很多资产,他们对储蓄的需求就推高了资产价格。到20世纪90年代,当他们的孩子要从他们手中接下资产的时候,就发现供大于求,资产价格太高。当日本35岁到50岁人口达到顶峰时,也就是资产价格泡沫破灭的时候。

中国在朝鲜战争以后,出生率也很高,并维持多年。这一代人现在也是在35岁到50岁之间,其人口占比在未来五至十年还会继续上升。在此期间,资产价格一定面临上升的趋势――五六个孩子只有一对父母,资产价格怎么能不上升?所以在目前这个阶段,资金链供应很宽,投资强劲,储蓄率高,外贸顺差大,外汇储备大,货币供应大。但未来却是一对小夫妻接两对老夫妻的资产,资产需求与供给从六比一变成一比二,资产价格无疑将面临下降趋势。

主持人:不仅中国,全球都有流动性过剩之势。流动性过剩给中国及全球经济带来了怎样的风险?

谢国忠:现在资金主要流向资本市场,比如房地产。中国处于城市化进程当中,房地产行业确实发展得很好。但房地产是一个周期性很强的行业,资金过剩使房地产规模变得很大,无论对经济总量还是经济增长速度影响都很强。这对中国政府是一个重要挑战。因为房地产是一种非生产性的资产,在资金很旺时,它可能与资金链暂时脱钩。房地产价格的一般波动对经济不会有太大坏处,但如果资金用得过度,引起坏账,会对经济造成很大打击。

上世纪80年代,亚洲“四小龙”都出现过类似情况。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对经济发展会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中国调整得比较快、比较早,套在房地产的资金数量与总资金量相比不是很大。中国应该抓紧时间调整,如果资金继续涌入房地产,再过几年,中国的可选方案就少了。

股市热也与资金多有关。并不是说股市已经是泡沫;中国目前市盈率是22倍左右,对中国这样经济快速增长的国家还不是太高。但现在,中国出现了一个新产品,就是开放式基金。很多人进入股市时,把开放式基金看成是克服选股失败的一个工具。其实,开放式基金战胜大势者并不多。中国未来一两年内会有大量资金流入股市,由此带来的风险也值得重视。

哈继铭:国际流动性是推动全球资产价格上升的重要因素。国际流动性有三个来源,即中国、石油输出国和日本。中国的外贸顺差为全球提供了很大流动性,主要表现是以官方储备增长的形式购买美国债券。

石油美元增长也非常强劲。预计2006年石油输出国经常账户盈余可能达到5000亿美元,去年则是3480亿美元,超过中国与日本之和。据国家清算银行数字,石油输出国近年对外借款大增,而接受借款的很多是东欧国家;英国也输入了大量资金,并将很大一部分用于对新兴市场的投资;亚洲国家多处于贸易顺差状态,但也接受了不少石油美元的流入。总之,石油美元与全球新兴市场中的资本密切相关。

国际流动性的另一个来源是日本。与中国类似,日本也有很大的外贸顺差,但日本自2004年之后顺差与外汇储备突然脱钩――顺差很大,外汇储备却没有大幅增长,资本账户出现很多逆差。这些逆差是怎么制造的呢?一是日本直接向国外购买股票、债券,二是日本借款给别人买。在亚洲金融危机前,日本也曾经借出过很多资金,但金融危机期间,日元利差交易大幅平仓;到了2004年、2005年,日本又有大量的资金借出,这是未来资本市场隐藏的风险。

主持人:中国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了1万亿美元,这是造成流动性过剩的原因之一。我们应当如何看待中国外汇储备的高企?

易纲:从总体来看,中国的外汇储备、汇率和宏观经济都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比如对冲,目前已经有3万亿元央行票据,但中国市场这么大,对冲“池子”也很大,因此,票据资产在市场上的流动仍然井井有条。而且,与类似国家相比,中国对冲的成本相对较低。

对于目前的局面,究竟采取怎样的应对手段,取决于我们的权衡,因为归根到底,按照“不可能三角”定理,货币政策独立性、汇率稳定与资本自由流动三者是不能兼得的。

中国是一个大国,必须坚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因此对资本自由流动和汇率稳定,就必须加以权衡取舍,以找到一个最优点,从而使得经济向均衡状态收敛。并不是说立即就能达到均衡,而是出现收敛的趋势,我们对此有信心。

李剑阁:中国1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以及10万亿元人民币的存差表明,我国可能已经从资本短缺进入了资本相对过剩的阶段。由此引发的一个问题是,中国的政策应该从积极引进外资开始转向如何有效地利用内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改革即将出台。但这一改革在讨论过程中遭到了极大的阻力。反对方的基本立足点是,“两税合一”将影响外资的进入。但中国既然已经有了1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我们是不是还那么需要外资的进入?当然,中国今后还是会欢迎外资,也会有国有企业到海外上市,但是不是还要像原来那样不惜代价地去吸引外资?这个问题还有待我们进行反思。

当国内投资的边际收益率开始下降时,我们是否应该考虑进行有秩序的海外投资,企业和政府部门做好准备了没有?

我们必须考虑,在资本出现过剩的情况下,如何避免出现资产泡沫?对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了什么新的要求和任务?

解决“不平衡”之道

中国需要的是一个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组合,不能过分寄望于某个变量的调整

主持人:对经济内外部不平衡的现象,人们似乎已经达成了很多共识。但对于不平衡的解决之道,我们需要作出怎样的认识?

易纲:我们首先要问的是,面对目前的不平衡,中国的市场机制是不是做出了实质性的反应和调整,使不平衡逐步向平衡收敛?回答是肯定的。

中国的市场机制是“工作的”,在宏观经济出现不平衡时,市场会通过调整资源配置、价格、汇率及激励机制做出反应。就价格渠道而言,虽然中国的CPI非常稳定,但如果观察过去十年的经济,可以发现劳动力、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大幅上升,这表明价格机制对不平衡已经做出了反应。而CPI之所以这么稳定,是由于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以及充分竞争等因素。

另外,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与美元脱钩,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人民币汇率也在根据市场状况进行着调整。

中国经济已经更多地显示出了市场经济的属性。我们一定要相信市场,相信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劳伦斯格林伍德:中国应当尽量避免增长与平等之间的不平衡,而且对于短期、中期、长期的发展应该有更平衡的把握。对于宏观经济的调控应多考虑如何促进市场竞争,如何给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的机会来改进他们的生活。

中国现在之所以这么成功,就是因为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我希望这一点能够继续。与此同时,在有市场失败的领域,政府要承担起责任来,加大公共投入。

哈继铭:我们必须先回答:经济基本面是好还是不好;再回答如果基本面好该怎样调整,基本面差又该怎样调整。

中国经济基本面目前是很好的。亚洲金融危机之前,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许多亚洲国家有泡沫迹象,其中一个主要论据是,这些国家的GDP增长中,来自生产力效率提高的贡献很少,一般是20%,最高30%。但在中国,无论是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是世界银行的计算,这一贡献率始终在40%左右。

我们的研究也表明,中国企业利润率的增长的确很可观,而且生产效率的提高对利润增长的贡献很大。但正因为如此,如果资产价格出现泡沫,政府应该毫不犹豫地调控。日本的教训是,在20世纪80年代,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央行不敢强力紧缩货币政策,结果最终形成了资产价格泡沫。而中国企业运作良好,一旦资产价格出现泡沫,也就具备了加大调控力度的条件。

另外,中国生产效率的提高多来自于各行业内部,跨行业的转移效应几乎没有,这主要是因为要素价格过低。而未来经济效益的提高应当更多依靠生产活动从生产效率较低的行业向较高的行业转移,这就要求理顺要素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能源和其他资源价格。

主持人:具体而言,如何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来纠正经济的不平衡?

劳伦斯格林伍德:与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相比,中国政府、企业和家庭的储蓄率都非常高。中国应该更好地平衡储蓄与投资之间的关系。特别在国家可以掌控的政府储蓄与国有企业储蓄方面,可以加大调整力度,降低政府与国企的储蓄率,将这些资金用到教育和卫生等公共开支上,也应该更多地用在帮助农村地区贫困人口改善生活方面。另一方面,政府还应该大力推动对节能、节水环保等行业的改革, 也要加大在这些方面必要的公共投入。

谢国忠:通过福利社会来提高消费,我觉得是一种可以考虑的办法,西方在大萧条之后确实走向了这条道路,引起了消费上升。中国现在的情况并不一定是要政府替居民消费,而是政府的政策不要去妨碍消费,也不要使家庭不敢消费。

中国消费不足是从国有企业改革开始的,当时具体的补偿不多,给家庭的安全感和消费心态带来很大影响。另外,国企的“轻装上阵”也把许多负担转移给了家庭。政府在这方面应当给予一定的帮助。房地产价格上升,对消费者也造成了一个打击。

此外,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是没有办法解决的。中国消费旺盛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谁也不希望看到消费占GDP的比例不断下降,这对经济发展有很大危险。

李剑阁:最近有些经济学家常常把中国的消费不足归结为政府对社保、教育承担的责任太少,个人对未来养老、医疗和子女教育不能放心,所以会多储蓄,少消费。对这个问题我有一个困惑。我们知道,政府给居民的任何福利,并不是在GDP以外额外多出来的一块资源。政府给居民的福利,无非是居民个人把自己的钱交给国家,让政府替你花。经验告诉我们,钱终究还是自己为自己花效率最高。如果政府真的包到让人们毫无后顾之忧,税收会提高到什么程度?

像瑞典这样的福利国家,它的财政收入占GDP的50%以上,而我们的财政收入不足GDP的20%。如果我们希望享受那种水平的福利,且不说中国与瑞典人均GDP的差距,中国政府所掌握的资源占GDP的比重也要低得多。因此,人们说希望达到无忧无虑的高福利水平,但是否已经做好把口袋里的相当一部分钱先交给国家的思想准备?也许当我们的福利水平远远没有达到无忧无虑的程度时,我们就会发现口袋里已经没有那么多钱可供花销了。

关于消费倾向和储蓄倾向的计算要注意可比性,要么对同一个分析主体进行纵向对比,要么在大致相等的收入水平上对不同的分析主体进行横向对比。在进行纵向比较时,认为国有企业改革以后工人减少了福利,失去了安全感,因此储蓄倾向提高是有片面性的。应当看到的是,在改革开放以前,一个普通的工人月收入只有30多元,家里还有几个孩子。那时,人们也希望能储蓄,但工资太低,没有余钱可存。有分析说当时国有企业能够保证职工的住房,因此职工不需要存钱。从现象上看,当时职工确实是不用考虑购买住房的。但事实上,在国有企业的职工,基本上都不可能指望在企业分到住房;而且,当时即使有钱,也没有房屋市场,根本就买不到住房。因此大体而言,现在有钱可存,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哈继铭:为了解决种种不平衡问题,从中期看,中国应该采取的政策组合是:

第一,在财政政策上应实行比较积极但是消费型的财政政策。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国采取的是投资型的财政政策;但现在为了降低储蓄率、提高消费率,应采取消费型财政政策。

第二,要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资本账户必须要有逆差。短期可以考虑的政策,一是继续控制流动性和银行贷款,防止造成资产价格泡沫;二是在增强汇率灵活性的同时,鼓励企业走出去,扩大QDII的投资规模和投资范围。

第三,资本市场双向扩容,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公司上市,加快国有股减持。

第四,引入资本市场的做空机制。没有做空机制,流动性泛滥将导致人们一定时期内一致做多,将来的风险变得很大。

第五,加强宏观政策的协调。宏观调控是有成本的,如果通过发行央行票据的形式来回收流动性,那么调控的成本就是央行为其发行的票据所支付的利息;通过其他形式调控,如提高法定准备金率、财政发债、汇率更快升值等等,也有相应的成本,只是更多地由银行和财政承担。但各个部门的调控成本最终都是国家承担的,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出在羊腿和羊背上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关键是政府的协调能力需要提高。

易纲:宏观经济政策是对市场机制的补充。为调整经济的不平衡,宏观经济政策需要一个有效的政策组合,而不能过分地寄希望于某一个变量的调整,例如汇率的升值。这个组合里应该包括扩大内需、增加消费、鼓励出口、严格执法和保护环境等。

目前,中国最迫切的一个发展瓶颈是环境污染的约束。环境污染的实质是中国制造品价格的不完全,是中国对全世界的补贴。如果我们严格执法、保护环境,从而提高产品的成本,同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都将有利于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增加汇率弹性。

就货币政策而言,应当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培育中国的收益率曲线,建立好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现在货币政策之所以不能通过利率“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因为央行的货币市场操作是从利率传导至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再到存贷款市场;但在存贷款市场中,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还受到管制,价格传导渠道尚未完全畅通。

在金融资产比例上,现在通过银行存款的间接融资太多。应当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包括期货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保险市场,特别是企业债券市场。如果种种金融资产之间的比例合理,货币传导机制也会更加通畅。另外,还要注重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包括市场的交易系统、信息系统、登记托管系统和支付清算系统。

总之,有了这样一个组合,我相信中国的宏观经济会是稳定的,中国的经济前景是光明的。

主持人:从前面的讨论看,人们对中国宏观经济的走势形成了一些重要的共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中国当前的经济增长态势良好,但是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尤其是内外两方面的失衡问题,需要认真面对。从内部看,存在着投资和储蓄过度、消费不足的失衡;投资内部也有对基础设施和制造业投资比重过高、对教育和公共卫生等投资不足的失衡。而在外部,国际收支盈余过大,国家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内外经济失衡在宏观经济中的突出表现,则是货币过量供应和流动性泛滥。

第二,必须进行调整。各位从不同角度论证了进行调整的必要性。有人提出,无论“刘易斯拐点”是否已经出现,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状况已经发生改变;今后要继续按照粗放增长模式发展,会遇到很大的困难。有人指出,中国经济失衡是在全球经济失衡的情况下发生的。目前美国双赤字积累和全球流动性过剩的局面蕴含着很大的金融风险。如果国际经济形势一旦有变,很容易形成对中国经济的严重冲击。必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