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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的调研报告范文1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安排,X月X日至X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对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同时,对全市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调研。X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赴X个县区和新区、高新区、X景区,通过实地查看有关单位和建设项目、召开汇报会和座谈会、随机抽查等途径开展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成效。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水污染防治作为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刚性治标、系统治本,周密部署,强化督查,全面推进“控污、截污、清污、减污、治污”五大工程,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系统治本工作全面启动。
市财政每年筹措X.X亿元奖补资金,用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一河一策”,编制完成全市X条河流的专项治理方案。全市X个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污水收集管网维修延伸和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治本项目,X个治本项目已经投入运行,其它项目正在加紧施工。在市、县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全面完成的基础上,今年启动了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于X月底建成投用。积极探索水污染治理新技术,在清涧河、仕望河建成X个石墨烯光催化膜试点项目,在宝塔区、延长县X个行政村采用人工快渗技术开展污水收集处理;宝塔区投资X.X亿元建设人工湿地项目,对市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再处理。
二是刚性治标措施有效落实。
加大污染源排查整治力度,启动实施挖污水应急收集池、封堵排污口、集中收集拉运污水等治标措施;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扫大整治专项行动,清剿各类垃圾,整治直排厕所;加大重点企业环境整治力度,对全市所有洗车、洗涤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停业整顿、依法关闭了一批洗车店、洗涤场所。二季度,我市退出全国X个水环境质量滞后地市行列。X月份,全市六个国考断面中,王瑶水库出水口断面水质达到Ⅱ类,仕望河昝家山、北洛河田庄镇南城村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延河朱家沟、阎家滩、清涧河王家河断面水质达到Ⅳ类,除仕望河昝家山、清涧河王家河两个断面外,其它四个断面水质均达到或好于国家考核标准。
三是水环境保护能力不断提升。
市政府与各县区、各部门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各县区出境断面水质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县区、行业发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严格追究当事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全面落实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制度和办法,将生态补偿制度从延河流域相关县区扩展到全市X个县区。今年X月底,完成了国控断面自动水质监测站设备安装和调试,优化水质监测断面点位布设;同时,计划在县域之间增设X个市级断面自动水质监测站,使全市河流监测断面达到X个,并加密监测频次,为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四是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市财政每年筹措X.X亿元奖补资金,用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每月研究一次水污染防治工作,分管领导每周至少用两天时间研究治水工作。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五步工作法”,定期交办水环境问题,推动了环境问题有效整改。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确定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巡查员和保洁员,夯实各级治水责任。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初步形成了市县联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治水格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认识有差距。个别县区和部门对绿色发展理念还没有学深悟透,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辩证关系领会不深,没有完全跳出传统粗放发展思维的桎梏,未能真正把生态文明的理念、原则、目标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艰巨性和持久性认识不足,习惯于纵向分析看成绩,缺少横向比较找差距的思想自觉,打硬仗、苦仗的思想准备不充分,忙于刚性治标应急,系统治本的信心和决心不大,存在观望态度。
二是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不强。
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有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相关部门“管行业就管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整治、沿河直排厕所清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防渗改造、禁养区养殖企业搬迁或关闭、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整治、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环保责任没有完全落实。
三是水污染防治系统治本措施推进较慢。
各县区普遍存在县城、乡镇、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低,损毁严重,雨污不分流,改造、重建、延伸工程进展不快;一些县城污水处理厂和乡镇小型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扩容、提标改造任务繁重;部分新开工的中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评估论证不充分,存在后期运行、维护等多方面问题;部分应急污水收集点拉运不及时,存在污水直排河流的隐患。
四是违法排污的现象仍有发生。
部分企业治污设施和技术落后,污水经处理后仍不能完全达标;少数企业治污设备疏于保养,运行不正常,达标排放不稳定,时好时坏。个别企业不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只顾局部利益,偷排直排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影响了我市出境断面水质。
五是水污染防治投入不足。
我市水污染防治历史欠账较多,水污染治理资金需求总量大,财政投资缺口大,社会化资本投资意愿不强,融资渠道不宽,制约了系统治本项目的推进。
三、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夯实生态环保责任。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X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观望思想,凝心聚力,迎难而上,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强力推进系统治本措施落实。
我市水污染系统治本关键在于加大投入。要积极争取环境保护项目和资金,捆绑整合延河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资金,全面加快水污染防治重点治本项目建设进度。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系统治、根本治、分片治的工作要求,下大力气解决好污水收集、雨污分流、排污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治标转向治本、强化源头治理等主要问题,不断改善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重视发挥水污染治理科技支撑作用,认真总结推广石墨烯光催化膜、人工快渗、人工湿地等项目试点成果,积极探索水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办法,不断加快全市水污染防治步伐。
三是注重抓好源头治理。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严格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环境敏感区域污水排放监管,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减少污水排放总量、降低排放强度,切实控制企业废水产生。积极倡导清洁生活理念,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转变传统生活方式,努力减少生活污水排放。
四是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执法力度。
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村组四级环保工作网络,确保人员到位、装备到位、经费到位,为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不断提升水质监测能力,加快区域断面和重点部位监测点布设,按照“说清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源排放状况、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的“三个说清”要求,加强对各类污水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的监测,为依法监管提供依据,为处理涉水突发事件赢得时间。深刻汲取黄陵煤化工公司违法排污、污染环境案件的教训,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和案件,挂牌督办污染严重的企业,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水污染的调研报告范文2
作为国际知名品牌,苹果创造了影响世界的神话,你很难把它炫彩夺目的原创设计与数目繁多的专利产权,同水污染与化学溶剂中毒联系上,然而就在苹果公司的iPhone、iPad、iMac等产品在全球各地热销时,它在中国的零部件加工工厂,却日夜不停的将重金属污染物排入水中。
日前,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达尔文、自然之友、环友科技、南京绿石等5家民间环保组织联合了第二份苹果公司供应商环境污染调查报告――《苹果的另一面2:污染在黑幕下蔓延》,报告指出,苹果公司在中国负责生产、组装iPhone和iPad所需零件的代工工厂,污染排放正随产量扩张、供应链的膨胀而蔓延。这是自今年1月,中国36家环境保护组织在北京联合了《苹果的另一面》调研报告后,苹果再次陷入“污染门”。
“苹果有毒”伤不起
自然之友武汉小组和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在联合调查中发现,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区东侧,通向南太子湖的整条150米左右水渠中都流淌着乳白色的液体,不仅如此,太子湖水已经呈现灰白色,上面漂浮着大量白色泡沫及黑色物质,调查组对渠中的乳白色水体样本检测结果表明,水体中含有重金属铜和镍,其中镍浓度为0.223毫克/升,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0.02毫克/升的 11.15倍;南太子湖与排水渠相连部分的底泥中,铜含量高达4270毫克/公斤,比长江中游主要湖泊底泥中铜含量高出了56~193倍。
“我们很担心污染水体中的鱼会对生活在周边的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太子湖最后流入长江,电子污染物又大都是重金属,如果不及时治理,经过长年累积长江下流水污染也不可避免。
面对中国环保组织的重重指责,苹果公司在沉默近5个月后,终于在8月31日的一封电子邮件中做出回应,苹果公司承诺:“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确保公司的整条供应链”,并且采取“环保的生产过程”。不过,据本报记者调查,截止发稿前,苹果公司未与环保组织再次建立联系。
除了环境污染外,苹果公司在年度报告中也首度承认,其代工工厂苏州联建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生产线上有137名员工正己烷中毒。据悉,时至今日该137名员工,因职业伤残希望得到治疗和赔偿的诉求依然未完全解决,工人们先后3次向苹果公司美国总部、亚洲公司、中国公司甚至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本人发邮件,但从未得到回复,记者就此事致电苹果公司中国相关负责人,来电转为语音信箱。
“环保组织并不是针对苹果公司,我们认可代工企业对当地以及苹果公司对全球所做的贡献,环保组织也不是一定要苹果公司批露它的代工工厂名单,我们是希望IT厂商认识到电子工业监管不规范给环境及民众身体健康带来的严重影响,希望促进IT产业绿色供应链的构建。”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电子行业水污染不是一家问题,希望引起苹果等IT厂商重视,关注并落实环境治理问题。
企业、政府责无旁贷
“中国IT代工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与苹果等终端销售厂商有直接关系。”中国环境NGO组织的负责人李春华认为,供应商希望低价竞标换取苹果订单,低价竞标的时候就自然包括环境代价,“有苹果供应商表示,使用一天排污设备,成本就会增加很多。”
但对于苹果公司代工工厂在华造成环境污染及工作人员中毒事件,也有很多专家及网友表示,不能一味指责苹果公司,代工工厂及当地政府监管部门更应该负全责。
“为了保持国际市场竞争力,中国需要打造出全球知名品牌和企业,中国企业不可能长期依靠低成本,必须依靠创新,要有成千上万家像苹果那样可以创造出独一无二产品的公司。”被称为“全球第一CEO”的通用电气前CEO杰克・韦尔奇日前的GMC总裁论坛演讲时称。
的确,在代工巨头富士康 “连跳门”之后,代工工厂如何突破传统批量生产经营模式,打造自主品牌创新已经刻不容缓,即然可以接到国际知名品牌苹果公司的代工订单,代工工厂的生产制造能力肯定过硬,考虑到中国民营企业在创新发展时的资金局限,国家鼓励扶持政策必不可少。
地方政府监管方面,马军对本报记者描述,其实地方政府已经对污染企业进行了监管,否则相关资料也不会呈现在环保组织的公开数据库中,但环保组织在当地调查取样过程中也发现,当地政府对造成污染的代工工厂监管力度不够,在调查之初,还出现代工工厂人员一接到环保组织电话就挂断的现象;环保组织的水质评估报告发表后,也出现过当地政府出面同环保组织交涉的情况。
中国民间环保组织是非营利性机构,只能检测、监督、检举,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力,解决代工工厂对我国环境及民众造成的伤害,更应该从根本做起,完善中国环境诉讼法,加大中国环境法处罚力度;加强地方政府监督职能,不单以GDP考核官员执政能务;完善产业链各方应负的社会责任,加强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扶持与培养,尽快扭转我国IT产业长期处于产业链末端的现象。
链接: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对IT厂商的建议
电子行业水污染不是一家问题,希望引起苹果等IT厂商重视,关注并落实环境治理问题;
希望苹果公司可以对中国地区“具体污染案例”进行调查,并建立主动检索体系,对代工企业进行经常性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严重污染事件再次发生;
水污染的调研报告范文3
目标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稳定下降,确保化学需氧量比年削减2.2%、二氧化硫削减2.5%,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陕北两市不少于270天,西安、宝鸡、咸阳不少于282天,陕南三市不少于295天。渭河水质继续好转,汉江、丹江出省境断面满足Ⅱ类、Ⅲ类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主要工作是:
一、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三个转变
1、围绕十7大和全省八次大会精神,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三个转变”的宣传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全省第八次环保大会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决定《实施意见》的任务。加强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两个落实文件《关于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意见》、《关于加强陕北地区环境保护的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全省年度环保工作任务,分解到省级有关部门,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把局系统承担的任务分解到各承担处室和直属单位。
2、研究环保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方法,为尽快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方法,以保证省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减排指标的落实。
二、采取有力措施,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3、确保两项减排指标落实。按照行政区分配减排指标,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书。各地区要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落实指标到企业。渭河流域关中地区的化学、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的规模由185.5万吨压缩至126万吨;加快果汁企业的污染治理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进度,下达限期治理计划;列入年脱硫计划的电力企业必须限期完工;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的减排任务以陕北焦化企业为主,明确任务,限期完成。
三、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环境法制建设
4、强化源头防治,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执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查处一批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个案;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排放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废物行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加强中放射源监管,严格辐射安全许可,确保辐射安全;从年下半年起,在试点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建立申报、发放、审核、更新、处罚等排污许可证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加强过程控制,强化“三同时”制度、在线监测制度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开展“三同时”检查。对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要坚决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对在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建设的项目及建设周期较长、环境风险大的项目,实行工程环境监理。火电、水泥、化工、造纸和果汁等污染严重行业的重点污染企业的排污口必须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同时自动监测水量水质。每半年公布一次污染减排情况,每两个月公布一次环境质量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事后整治,推行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污染排放行为。按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事件处置制度,及时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根据环境违法程序,会同监察部门,加强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7、积极推进环境政策法制建设,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的前期准备;配合“五五”普法,加大环境法制宣传教育。
四、实施五大环境工程,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8、城市环境保护工程。西安、咸阳继续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治理大气污染,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推进榆林等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采取切实措施,尽快改变韩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状况。突出抓好铜川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治理,逐步开展对铜川210国道沿线和药王山周围的水泥企业粉尘治理,年3月底前,全部关闭或拆除210国道沿线的所有机立窑及其设施。继续集中整治陕北煤炭、电石、铁合金、焦化等工业大气污染,切实改善晋陕蒙接壤区的空气污染状况。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继续推进甲醇汽油推广和机动车燃油清净剂使用工作,节能减污,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9、水污染防治工程。加快渭河流域污染治理速度,全面启动渭河流域县城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坚决关闭不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和排放标准的造纸、化工、印染、果汁等严重污染企业;完成渭河干流四市行政界断面自动监测系统的竣工验收工作;积极开展渭河生物修复工程试点;开展渭河流域湿地现状调查,为进一步扩大渭河流域生物修复工程预作准备。切实做好汉、丹江的水资源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汉江、丹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规划》,严格限制建设重污染项目,切实抓好以化工业、矿产业为重点的环境监督管理,重点做好黄姜皂素加工污染治理及工业示范项目建设。年底前关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科学划定、合理调整大中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饮水安全。完成全省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和《陕西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10、生态保护工程。实施秦岭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巩固秦岭北麓治理成果。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考察,协助林业部门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继续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县建设;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资源开发型企业中全面推行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构建全省生态安全屏障。
11、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计划。编制我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积极指导我省23个农村小康村试点工作;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继续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抓好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乡镇和创建工作。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2、环境科技工程。积极实施科技兴环保战略,召开全省环保科技大会,印发《陕西省“十一五”环保科技发展与技术创新规划》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科技工作的意见》和《加强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以指导全省环保科研工作和加快环保产业发展。
年开展全省三个地区、主要城市、重要工业区与河流水域主要污染物环境容量的测算和核准工作;选择典型果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艺、废水治理和排放标准研究制定;开展陕北石油探采中含油污泥的处理处置技术研究;开展陕北典型地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状况的相关调查研究和全省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继续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凌农业循环经济园区、韩城龙门、榆林锦界生态工业园区、渭北农业生态区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和循环经济通用技术的攻关研究;开展西安市、咸阳礼泉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示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绩效评估、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审,公布年度重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在延安、榆林地区采油、炼油企业和区域,探索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创建国家ISO14001示范区。
五、开展五个专项行动,严格环境执法
13、以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力度,强化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污染专项行动。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对一些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开展渭河流域关停造纸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巩固关停成果;继续开展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重污染行业监督检查,督促两大石油集团按照各自制订的环保规划和年度环保投资计划按时实施,进一步巩固该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成果,严防反弹;开展一次严肃查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等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以开展全省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为基础,进行全省输变电系统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组织夏、秋两季秸秆禁烧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六、推进四大环境设施建设,提高污染处置能力
14、加大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扶持,加快渭河流域、汉丹江流域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理水平。一是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建成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汉中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主体工程;二是完成省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市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重点是渭河流域和汉丹江流域;四是督促各设区市全部建成并规范运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配合建设部门启动渭河流域各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七、加快建立四个数据库,推进环保信息化建设
15、在完善环境统计、申报等环境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加快环境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步伐。一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建立土壤污染情况数据库;二是完成全省危险废物污染源普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数据库;三是认真做好我省辐射工作单位申报登记工作,掌握全省入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情况,继续完善建立全省核与辐射污染源数据库管理系统。四是开展全省地下水污染调查,建立地下水污染情况数据库。
八、弘扬环境文化,深化环保宣传教育
16、围绕全省环保中心工作,以绿色和谐与环境文化为主题,突出环境新闻宣传、“六?五”纪念宣传活动和绿色文明示范工程三个重点,充分发挥媒体、活动、阵地的作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有利于新时期环保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策划组织“拥抱秦岭”森林音乐会、环境文化高层论坛等重要宣传活动。在陕西电视台开辟特定时间连续播出的“环保在线”节目。开办“绿色网”公众环保信息网。制作播出5-10部环保题材的陕西方言综艺节目都市碎戏(百家碎戏)。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环境文化、中小学生环保行为习惯等重点课题的调研。扎实推进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和国际计划WES项目,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探索创建绿色村庄的经验。规范、深化“三个一”工程创建活动。
九、开展“基层环保工作年”活动,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
17、年,确定为“基层环保建设年”,要以实现“数字环保”为目标,加强环境监测与统计信息装备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加快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国控、省界断面和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选择火电、水泥、化工、造纸和果汁等行业重点污染源实行排污浓度和总量的自动在线监测。全面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应急监测、处置、调查处理及报告工作。编制全省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指导、规范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80%的市、县实现达标,其中省环境监察局达到一级标准。全面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做好新建环保数据库建设工作。继续抓好电子政务和省、市两级环保门户网站的建设及应用。
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五大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创佳评差工作
18、以落实岗位责任、加强政务督查、完善绩效考评为抓手,继续努力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职责,勤政为民,热情服务,建设学习型、效能型、诚信型、落实型、服务型环保机关,继续抓好以“创佳评差”为载体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强化基层党建工作,树立环保部门良好形象,保持好省级文明机关的荣誉。
19、大兴求真务实、调查研究之风,继续围绕全省环保工作中的重点的难点问题和环保创新等方面的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做好优秀调研报告评选,为正确实施环保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水污染的调研报告范文4
莱阳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 邢德洪
根据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组织人员深入经济开发区、古柳、龙旺庄、姜疃等4个镇街和莱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龙大集中供热中心、市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蚬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等5个单位和项目现场,烟台巨力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大易化工有限公司等3个化工企业进行专题调研,并与市环保局、水务局、建设局、城市管理服务局开展了协商讨论和互动交流,达成了一些共识,形成了调研报告。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近年来,莱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中心工作之一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采取了一系列强而有力的措施,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现在的莱阳,山更青了,水更绿了,天更蓝了,城市宜居宜业宜游指数和群众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做法
1.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流域水质达标。重点是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开展五龙河水质达标综合整治行动。2017年以来,我市针对五龙河入海水质改善工作,全方位实施五龙河桥头断面上游河水应急治理、莱阳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污水溢流治理、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及进水口污水溢流治理、五龙河陶格庄段污水团治理、企业废水PH值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整治、河道垃圾整治及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污水管网敷设、人工湿地建设、河流直排口整治和建设向水体倾倒污染物的天网监测工程等12项工程,目前已全部完成。今年1-9月份,五龙河桥头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二是推进五龙河人工湿地建设工作。充分依托五龙河及城区段有利水利条件,打造两区两段人工湿地对河水进行深度处理。目前,蚬河人工湿地和五龙河崔疃-西大策段人工湿地工程已基本建成运行,共栽植莲花、再力花、菖蒲等水生植物470万株,打造人工湿地1119.4亩。三是强化污水处理厂、重点化工企业、硫酸软骨素行业等排污单位的常态化监管工作。在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为防止出现日常监管的漏点盲点,生态环境部门采用六个辖区交叉执法的办法,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无遗漏排查,同时,专门成立飞行督察组进行暗访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警告、处罚、移送公安机关等措施,持续保持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今年以来,累计实施处罚31次,罚款321.5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人次。四是连续出台相关水污染治理文件,为今后的水质改善行动提供政策支持。五龙河桥头断面是国控断面,是国家考核我市五龙河水质的代表断面,今年烟台考核该断面的水质要求是四类。为此,莱阳市政府印发《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莱阳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高莱阳市废水直排建设项目外排废水控制要求的批复》,将我市的原五类地表水标准的水体全部调整为四类地表水标准水体,将今后新建的废水直排建设项目外排废水的标准提高到地表水四类标准,对改建、扩建直接向自然水体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实施“以新带老”,确保外排废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五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完善了《沐浴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通过对一级保护区围网封闭、建设视频监控、设置预警断面、完善应急预案、一二级保护区水质监测等措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已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要求。完成沐浴水库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以及7处违章建筑的清理拆除,对41个村庄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2.充分发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是抓了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今年,我市继续开展新一轮“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3家取缔类的“小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取缔,2家提升整改类的已经完成1家整改。二是扎实推进锅炉和建材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工作。制定了全市4台燃气锅炉、31台生物质锅炉改造计划。目前,2台燃气锅炉已完成低氮改造,20台生物质锅炉已完成改造,剩余锅炉均正在整改。三是继续强化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制定了2019年度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治理项目清单,目前,3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持续加强对VOCs治理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13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在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强化72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三次改造工作,已经完成40家,剩余正在进行改造。四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尽快落实《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和《烟台市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方案》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莱阳市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方案》。截止目前,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在市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道路检查点,开展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7次,共检查检测柴油货车260辆,合格率为百分之百。购买移动式和固定式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各一套,正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五是持续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结合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察要求,实施两轮全覆盖式排查整治,针对工业炉窑、化工生产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强化措施,促进了企业的有序排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整治范围和时限、整治重点环节和要求。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分行业进行梳理,制定无组织排放清单,涵盖了25家重点企业,逐家编制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企业明确了整改时限。同时,督促相关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编制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将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产尘环节,并明确每个产尘环节的负责人及经办人,最大限度实现整治工作可检查,可量化,可考核。目前,相关企业正在积极整改中,预计10月底前完成整改。六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修订印发《莱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修编,逐项落实98个工业源、72个工地的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组织修订工业源和工地的应急响应方案,建设、公安、交通、教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重新确定减排措施。在我市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市生态环境、建设、工信、交通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响应,积极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有力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七是持续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工作。在建成城区2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又完成剩余16个镇街的监测站建设,实现全市统一联网、数据实时,为掌握和解析我市的空气环境污染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3.扎实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核实,打好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强化污染源头预防,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根据上级要求,采用第三方机构对全市28家工业企业的用地情况开展了初步调查。
4.积极有效做好沟通,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要求,积极应对省政府、生态环境厅、区域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等各级高频次、大密度、不间断环保督察活动,做好事前沟通、事中配合、事后跟踪。在先后5轮次共计22天的督察工作中未出现突出问题,按照要求严格完成16个一般性问题的整改落实和销号管理。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牵头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进行整改。
二、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空气环境质量阶段性反弹。受工业企业排放、各类扬尘防治等方面管理不到位的影响,加上区域气体流动、自然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制约,空气环境质量仍然存在阶段性恶化情况。
2.水污染防治的系统化管理机制尚不完善。在全域管理方面,涉水部门、驻地镇街等相关单位配合联动不紧密、不到位,网格化、垂直化管理责任落实不深入,致使部分区域、部分流域水环境时常受到周边企业、畜禽养殖、村庄污水等方面的污染,个别单位还存在以牺牲环境利益获取经济利益的不良取向。
3.仍有8个镇街污水处理站还未运行,部分镇街的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我市18个镇街中有8个镇街的污水尚未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目前,这8个镇街的污水处理站虽已建成但尚未运行,部分镇街还存在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的问题,对周围河流的水质造成影响。
4.用于水生态治理和恢复的资金不足。五龙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已从点源治理转移到全流域生态治理和恢复、面源污染治理等攻关期、硬骨头方面,而治理资金的不足成为当前制约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
5.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外排标准和当前地表水考核标准存在较大差距。目前,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外排标准中:COD≤50mg/l,氨氮≤8mg/l,河流的水质标准中:COD≤30mg/l,氨氮≤1.5mg/l。在五龙河丰水期,由于有大量的天然来水作用,对河流水质影响较小,在河流平水期、枯水期,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的达标废水仍成为河流水质波动的重要因素。
6.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度缓慢。“一控两减”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化和绿色防治推广程度不高,农用地膜、反光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还不健全,回收处置措施推广力度不大,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薄弱。
7.水污染防治管理人员、设备配备不足。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入河排污、土壤污染、海洋环境等方面的新职能转入,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人员设备标准化配备不到位,不能满足新形势需要。
三、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目标和有关建议
1.切实提高群众生态环保意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宣传栏、村广播以及短信、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全方位、无缝隙开展“美化环境、人人有责”宣传教育,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广大群众的思想共识。通畅市民举报热线,切实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着力打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立体监督体系。
2.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清收。我市农业人口众多,日产生活垃圾体量较大,部分村庄村民随手堆放、丢弃垃圾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农村生活垃圾清收处理难度大于城镇。莱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经投入运营,目前实际日进厂垃圾在540吨左右,距离实际产能尚有较大空间。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垃圾清运频次,组织村庄保洁员及时清扫零散垃圾,做到随弃随集、日收日清,力争绝大部分城乡垃圾都能统一运送到专业场所进行科学处理,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大作物滴灌技术等节水技术、有机缓释肥和低毒农药使用的推广力度,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使先进技术落实到农户。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诱捕器杀虫技术、生物反应堆应用技术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应用力度。大力发展标准化基地建设和“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进一步规范农村畜禽养殖布局和规划,解决农村畜禽养殖散、乱问题,关停一批、整治一批、扶持一批。
4.打造五龙河水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规范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目标到单位、到个人,实行突发性典型问题联查联处,切实保障五龙河水环境治理的长效化。持续做好五龙河各监测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在五龙河清淤期间,生态环境和水务部门要做好各种应急措施的编制和落实,有效预防水质污染。强化污水处理厂、重点化工企业、硫酸软骨素行业等排污单位的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废水和停产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现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对在沐浴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有效地保护我市的水源地水质。协调督促相关镇街加快污水管网的敷设力度,尽快调试运行已建成的镇街污水处理站,进一步改善五龙河全域水排放现状。
5.强化污染源监管治理力度。生态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民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抓好 “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强化建筑扬尘、开采扬尘、路面扬尘、工业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6个方面的综合治理,有效减轻大气环境污染。应着力打造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夜查与昼查、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坚决遏制偷排废水、擅自燃用散煤现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各个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确保满负荷运行,处理后的废水达标排放。
水污染的调研报告范文5
淡水河、石马河(以下简称“两河”)污染整治情况近期再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省内外媒体竞相报道。他们用不同的媒介、不同的篇幅、不同的视角去报道,发出的却是同一个声音:必须加强水污染环境治理。
2014年伊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在广州组织召开淡水河石马河整治情况第三方评估新闻会。在《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持续开展之年,如何深化“两河”水污染环境治理工作,让昔日绿水继续流淌在南粤大地?这是新闻会留给人们的思索之一。
莫让“一河两岸”美景成摆设
清涟的河水,两岸绿树婆裟,郁郁葱葱的龙城广场被龙岗河像丝带一般缠绕……
湿地公园与观澜河水光潋滟相呼应,宛如一幅惬意的城市田园风光美景……
这美轮美奂的景色描绘的正是昔日污染严重,饱受争议的淡水河和石马河。
“两河”的水质直接关系到东江水质保护和粤港供水安全,“两河”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广东省人大督办的重点。2008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相继将“两河”整治工作列入重点督办,引起了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快了深、莞、惠三市对河流污染的整治进程。经过5年联合综合整治,2012年底,淡水河水质达到了阶段性目标,石马河水质显著改善。
然而,正当人们还在为已取得的“两河”污染整治成果欢呼时,近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让人们不得不冷静下来,重新思考当前形势下的新一轮治水工作该如何开展。
“一些支流景观做得很不错,但是污水黑臭,反而形成了反差。”参与“两河”流域实地调研的广东省人大环资委委员毛桂平如是说。在深圳樟坑径河道整治现场,河道两岸供附近居民散步的水泥地已建好,堤岸也铺满了草坪,但由于没有完全铺设好截污管道,大部分的生活污水仍然直排入河,导致河道内的水是绿中带黑,能闻到明显的臭味。
“现在很多地方治水没有截污。治水主要搞两边绿化、硬化,河道非常漂亮,却没有考虑水怎么变清的问题。所有的河涌污染都跟截污不完全有关。”参加此次调研活动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陈光荣表示,治水要先治污后美化。
据介绍,在整个水环境治理过程中,与深埋地下数以千万条如毛细血管般的管网相比,地面上的“一河两岸”环境提升工程就显得易见政绩,短期社会效果也相对明显,各届政府也愿意为此不辞劳苦。但两岸绿化再好,在黑水、臭水面前终归是无用的摆设,反而可能成为民众反对的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数据也显示,2013年10月观澜河深莞交界企坪断面的水质,总磷浓度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07%,未达到2013年水质目标。“到2015年,西湖村、上、企坪的氨氮仍需削减71.7%、44.4%、28.6%,总磷需削减40.0%、25.0%、85.8%。”与2015年阶段性目标相比,两河水质仍有较大差距,淡水河两个重点断面水质都与要求有较大差距,仍为劣V类水。
是什么影响“两河”整治
据了解,经过多年的综合治理,目前“两河”流域内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建成,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达229万吨、新建成配套管网1407公里,与2008年相比分别增加2.6倍和4倍;流域内住厂员工超过100人且未纳入市政管网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也全部建成;深圳市“两河”流域旱季污水基本得到全处理。
“比如,在新的治理技术上,尝试了精细化治污,人工湿地补水、建设再生水厂等一系列重大探索实践。”谈及历年“两河”污染整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认为,两河污染整治工作为全省跨界河流的治理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具有推广价值。据介绍,近年来,深莞惠三市开展了10多项水环境整治研究,以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为核心对以往的规划方案做了系统的梳理和完善,强化工程任务跟水质改善之间的关系,在大量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更加科学的方案,为科学理性系统治污打下坚实的科学基础;更加突出流域统筹综合治理;更加系统地因地制宜选择实用的治污技术;创新了治污问责和投入保障机制。
记者调查也发现,近年来,深莞惠三市的污染整治工作比以往更加注重科学规划、科学治污,“两河”整治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相当明显。与2008年相比,流域河流水质确实有翻天覆地的变化,它的标志性成果就是流域主干流的黑臭问题基本解决,但流域内不少支流,仍存在黑臭现象。来自官方的监测数据也表明,“两河”流域大部分水质虽指标达到了V类,但氨氮和总磷仍劣于V类。
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员会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华南所”)对两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效果开展了第三方评估工作。经过数月的明察暗访和实地勘察,华南所在报告中详实地反映了当前“两河”流域存在的问题:一是污水收集管网问题。如有些河段的河水浓度比污水处理厂的臭水浓度还要高,污水还没有真正送到污水处理厂去进行处理,截污系统不发达。有些管网堵塞比较严重,进水浓度不高;二是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偏低。如两河流域还有很多污水厂达不到一级标准,运行不稳定;三是饮水征地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两河”存在容量小、负荷大的客观事实,深、莞、惠三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效还不够大,污染治理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建设用地还在不断蚕食水源涵养用地;四是非法养殖流动性强;五是河道整治缺乏标配;六是“插花地”的整治工作有待加强;七是环境监管能力有待加强;除此之外,“两河”流域的工业园区比较多,目前的环境监管能力还跟不上需求,有些自动监测站由于经费缺乏并没有正常运行,监测的内容、时间、频率也还达不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如何做才能实现整治目标
2013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的决议》,并且对“两河”污染整治工作提出――2020年实现“两河”水质优于地表水IV类的目标。
“过去五年,该关停的污染企业已经关停了,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线也投资建设了,河流的各项机制和‘生命力’的恢复是个漫长的过程,在现有基础上要达到2015年和2020年的整治目标,难度很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坦言,经过前5年的综合治理,达到阶段性整治目标后,2013年开始,流域部分地市治理工作出现松懈。
水污染的调研报告范文6
【摘要】本文是求学网小编为您奉献的精编范文新闻传播论文:试析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的信息公开,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论文摘要:此次福岛核泄露事件在我国引发的谣言反应出我国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信息公开层面上工作的不足。本文通过分析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相关的条款,并结合了实际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时法规执行的情况,且对比了切尔诺贝利事件和此次福岛核泄露事件的经过和结果,总结出在政府披露信息和污染单位公开信息两个层面上的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环境突发事件;信息公开
2011年3月11日发生在日本的里氏9.0级大地震引发了福岛核电站的核泄露事件。与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事件相比较,同样在严重的突发环境灾难面前,这次日本政府采取了比当时的前苏联政府更为公开透明的信息管理方式,这也被验证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作为灾难发生地的日本,并没有产生多大的社会恐慌,政府只疏散了福岛第一核电站方圆20公里范围内的居民,随后建议20公里至30公里范围内人员“自愿撤离”。而另一方面,远在彼岸的中国却流传着各种谣言,甚至引起抢购食盐等现象。这样的对比值得反思。
在环境突发事件面前,政府应当起到引导和应对的职能,才不会让谣言有机可乘,而在近几年发生的几次重大环境突发事件中,由于信息的缺乏引起了民众或大或小的恐慌并伴随着盲目抢购等社会现象,我国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的信息公开的问题就显得非常有讨论的必要。
一、我国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信息公开的现状
(一)现有的法律法规
我国环境应急法制的发展起步较迟,2004年以前,宪法、法律中只有一些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法律规范的零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这两条规定构成了我国环境应急制度的基本框架,规定了污染责任人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传递信息的义务。
另外,在我国《水污染防治法》、《防震减灾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气象法》等法律中,分别制定出一些关于处理环境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相应法律规范。如《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指出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防震减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要求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气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每天播发或者刊登公众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对国计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的专门法有1993年制定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1995年制订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它们对核事故和破坏性地震发生之后的信息传递问题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如《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就规定当核电厂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时,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应当及时向核电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核安全部门报告情况,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再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报告情况
而2005年底松花江污染事件催生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目前最相关也是最详细的法规。在其中的第四部分“应急响应”中专门用一个小章节介绍了信息报送与处理的程序,其中详细规定了不同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报送程序和时限,另外还对报告的方式和内容也作了要求。
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发现,它们都对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如何向政府报告作出了明确要求,但关于政府如何向社会公布信息却只是一句带过,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提到。
在针对不同环境灾害相应的法律中,只有《气象法》中提到了宣传媒体应当增播或插播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气象预报。在《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只有第二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核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应当将必要的信息及时地告知当地公众”和第二十八条“有关核事故的新闻由国务院授权的单位统一”两句笼统的要求。而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仅有第三十二条提到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应当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在最重要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关于信息的部分竟然也只有一句话: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而在2008年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仅仅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却没有对企业在突发污染事故后及时向公众披露作出任何规定。
(二)近年来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信息公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