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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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范文1

摘要审计整改,是指组织在接到各类监督检查机构下达的审计意见后,按照其要求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纠正,从而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对企业而言,审计整改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必要手段,是有效发挥审计监督(服务)职能的关键,是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主要途径。近年来,在国家审计署每年向社会公布的违法违规的企业名单中,频频出现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的名号,且违法违规问题之多,金额之大,足以使社会公众瞠目结舌。其实对这些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而言,这些问题早已不是秘密,早已在企业内部审计报告中多次提及,也曾被企业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整改。由此折射出这些企业的审计整改效率普遍低下。该问题之所以能成为国企集团的“老大难”问题,成因较多,也较为复杂,但审计整改制度的缺失,是其审计整改低效化的重要成因之一。本文就此展开阐述。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审计整改制度 体系构建

一、因审计整改制度缺失而导致的若干问题

目前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与审计整改最为相关的准则是《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 号———后续审计》(2003 年)。准则中虽规定了后续审计的原则及程序,但并未指明审计整改具体如何开展。有些企业直接遵循该准则开展整改工作,但因缺乏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审计整改制度及办法,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1.审计整改基础工作。例如因缺乏具体规定,导致审计整改组织部门及具体职责不清晰,从而出现管理“真空”地带或部门之间相互扯皮;因缺乏具体的整改工作流程,使得整改的各个环节难以有序地衔接;因缺乏相关文档的模板,使得整改中出现的各类文档的格式五花八门,内容繁简不一;等等。

2.审计意见下达不全面、不清晰。清晰的审计意见,应包括整改的问题和如何对问题进行整改两部分内容。目前多数企业审计部门在下达整改意见时,虽然两方面内容大都存在,但对于如何整改,往往语焉不详,多用“根据国家(或本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整改”等字眼来“搪塞”,从而形成了“模糊审计意见”。或者干脆不提对问题如何整改,留给整改单位去“揣摩”和“思考”。至于问题整需要改到何种程度,也因为缺乏规范标准,几乎所有的整改通知书中未提及。

3.整改单位“随心所欲”整改,导致整改效果不佳。受“模糊审计意见”的影响,导致整改单位在具体整改时,或“随心所欲”地进行整改,根据自己的理解或喜好进行整改,或索性不予理会,从而使得许多问题“治标不治本”,整改效果不尽如人意。

4.对审计整改工作质量评价不客观、不到位。国企集团的管理层级一般较多。每次审计完毕后,往往涉及多家下属单位需同时整改。多数企业由于缺乏科学、规范的审计整改质量评价办法,导致每次整改结束后,难以对整改单位的整改质量分出优劣,审计部门在具体评价时,也多用“较好”或“基本完成”等词语来描述而缺乏定量数据支撑,且对不同整改单位的评价几乎雷同。因有些问题(尤其是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确实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方能完成,整改单位的工作若得不到上级单位的充分肯定或认可,以后会逐渐失去整改积极性,从而对审计整改予以消极对待。

5.审计整改执行责任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许多企业对于整改单位不整改或消极整改等行为,很少采取实质性的惩罚举措,大多采取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形式,缺乏实质性的处理。另外也很少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的一部分,从而导致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整改工作重视度不够。由于缺乏硬约束,未将整改执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未进行责任追溯和问责惩戒,导致审计问题很难做到充分整改。

二、构建系统、完整的企业审计整改制度体系

针对上述问题的产生,笔者认为,企业应当以解决实践问题为出发点,以后续审计准则为基础,构建适合自身的系统、完整的审计整改制度体系包括如下。

1.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应规定审计整改的各项基础工作,包括:审计整改的涵义、组织管理部门及职责、整改工作流程、整改档案归档等内容。其中,完整的审计整改流程应包括:(1)审计部门向整改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2)整改单位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向审计部门上报整改方案。(3)审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核,经批准后通知整改单位开展整改。(4)如果整改时间较长,整改单位应向审计部门报送整改中期简报。(5)审计部门根据整改中期简报内容,对整改单位的整改工作给予指导。(6)整改单位向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意见反馈报告,以及整改支撑性材料。(7)审计部门派出后续审计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考评。(8)后续审计组出具后续审计报告,交付审计部门负责人审阅;审阅完毕后,上报公司领导。审计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本着简洁、高效的原则,必要时可对上述整改流程进行简化。

2.审计整改操作指南。审计整改操作指南适用于审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下达审计整改通知书时借鉴及参考,也适用于所属单位(部门)在审计整改时参照执行。另外操作指南也应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强对各类审计问题的识别及理解。审计整改操作指南应当包括:审计整改的常规问题,以及问题的表现形式、风险隐患、适用法规制度、具体整改方法等内容。

3.审计整改质量评价办法。审计整改质量评价,是指企业审计部门通过独立的调查、分析与测试,考察和评价企业所属各单位对审计意见是否落实的过程。企业制定该办法,应适用于审计部门对企业所属各单位审计意见落实的考评,也应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对自身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审计整改质量评价办法应包括:管理职责与分工、评价原则和内容、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结果的应用等内容。其中的核心内容,一是定性与定量方法结合,确定整改质量等级;二是落实审计整改执行责任,即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4.审计整改各类文档模板。在审计整改的各个环节,涉及诸多文档,如审计整改通知书、整改方案、整改中期简报、审计意见反馈报告,后续审计报告等。企业需要规定具体、翔实的各类文档模板,供审计整改各方应用,这对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及效率有很大裨益。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范文2

发现问题、充分审议

7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从市审计局对市高法院等17个预算主管部门201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看,共发现10大类问题,有些问题属于常见病、多发病,比如未严格按预算执行,17个部门中13个部门都有涉及;有些问题属于屡审屡犯,比如部分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17个部门中仍有9个部门涉及。

对此,有的委员认为,“未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的”达13个部门,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到底是藐视法律权威还是其他问题导致未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需要继续深入研究。有的委员指出,共性问题明年要想办法避免,要将审计出来的共性问题告知未被审计的单位,让大家都避免犯同样的问题,促使审计工作上一个台阶。有的委员建议,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出来的问题的查处力度,而且查处一定要动真格,要明确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业务不熟悉还是不尽责造成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否则查了公布了,到头来还是年年犯同样的问题。

集思广益、加大问责

按照常委会的议事程序安排,常委会根据委员和列席代表的分组审议情况,汇总形成了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预防违反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对屡审屡犯的问题进行剖析,分类处理,要将审计出现问题单位的有关情况,提交组织部门,作为今后任用干部的参考”等4条意见报送市人民政府,要求市人民政府三个月内予以反馈。

8月12日,杨雄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汇报,并对落实审计整改作了部署,要求对执行财政纪律不到位的问题,切实加强管理,做到越管越严;对制度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不回避矛盾,切实研究解决。针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在督查、联动、跟踪检查、问责、结果通报和公告等方面为推进审计整改工作闭环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提出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操作细则、审计部门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成果共享、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等一系列制度措施。11月初,市人民政府向常委会对审议意见进行了反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本级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复函,对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进行了回复,件件落实。

开展跟踪、落实整改

审查监督政府部门的审计整改情况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为进一步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常委会预算工委与市审计局充分协商,从“审计工作报告”中选择各方反响较为集中、涉及社会民生的部门和项目开展跟踪审计整改工作,同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一起参加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个部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及使用管理等4个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跟踪检查的5个部门所涉问题金额2.9亿元,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39.15%。从跟踪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都成立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基本落实整改或承诺整改。同时,被检查部门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比如:有些部门反映,本市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不统一,导致服务人员不稳定,影响服务质量,针对类似问题审计部门可在审计过程中进行调查了解,然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预算工委将这些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并反馈给市审计局。

11月1日,常委会预算工委专题听取了市审计局《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的汇报,常委会领导亲自参加。从报告反映情况看,截至2013年9月底,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已整改问题涉及金额4.19亿元,正处于整改程序中的问题涉及金额1.08亿元,已整改和正在整改问题涉及金额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71.12%;其余问题已由相关部门承诺整改,由于当年预算已执行、采购资金已支出,相关部门承诺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常委会领导为此提出三点建议,要求市审计局一要做好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服务的审计工作准备;二要加强对违规问题的审计力度,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后隐藏的制度问题,要大胆建言:三要向国家审计署学习,提出的审计建议更加清晰。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范文3

本文就如何加强与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推动企业内部审计转型创新,构建审计监督全覆盖体系进行了思考和研究,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全覆盖机制的构建、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的构建、内部审计价值提升机制的构建和审计监督合力机制的构建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审计全覆盖

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内部审计作为基础性的自我监管机制,是现代企业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增加价值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总体上,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仍存在制度机构不健全、工作重点不突出、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等问题。特别是在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加强与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推动企业内部审计转型创新,构建政府部门公共审计、出资人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之间分工明确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体系,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全覆盖机制的构建

国有企业普遍规模大、层级多,有些企业层级多达十几级,实现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全覆盖,是确保其内部审计发挥促进完善治理作用的基础。内部审计全覆盖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重点内容:

一是规范科学的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企业规模、业务性质及治理需求等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审计内容、审计权限、审计程序、质量控制、审计报告与结果应用等内容,实现内部审计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资金、重大项目、重大经营活动、下属单位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制度全覆盖。

二是独立有效的审计组织架构。首先,要推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建设,保证有机构、有人干事。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5〕17号)明确规定: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且下属控股子公司5家以上的国有企业应当明确负责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其次,要保障审计的独立性。考虑到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受董事会或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另外,不具备单独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内部审计可以与其他内部监督机构合署办公,但不得与企业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三是灵活多样的审计资源整合方式。一方面,应当加强企业内部审计资源的整合与管理,充分利用内部业务资源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内部审计,实现企业内部专业人才的共享,如下属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内部管控人才等的共享;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完善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机制,加强对外包审计业务的过程控制和后续评价。

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的构建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方面的作用,必须构建致力于服务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审计工作机制,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定位和工作重点,切实履行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服务与保障职能。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应围绕以下重点开展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绩效审计、管理与风险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推动价值增值的作用,通过揭隐患、促管理、增效益,保障企业各项政策制度落实,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实现。

二是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投资项目等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保障科学决策的作用,通过强化对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项目实施规范性以及绩效的监督评价,提高企业决策与管理水平。

三是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作用,做到定期轮审、离任必审,形成对权力的长效监督机制,促进企业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价值提升机制的构建

有为才有位,提升企业内部审计价值,需在准确定位、突出重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以下保障机制:

一是审计结果运用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机制,积极开展后续审计工作,将审计意见、整改方案跟踪督促落到实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追究责任,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各类审计结果及其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应作为下属企业或主要业务部门任期考核奖惩、干部任免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是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保障机制。应当根据企业审计业务需要,选配符合履行审计职责需要的专业人员,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各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评、聘任,享受有关职务和薪酬待遇。

三是内部审计转型创新工作机制。特别要通过积极推进企业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合力机制的构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这就需要构建内外部分工明确的审计监督机制,厘清政府部门公共审计、出资人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之间的职责分工。审计机关和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对企业本部及下属一级单位的审计;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企业下属单位的审计;社会中介机构负责企业本部及下属单位的年报决算审计。

一是加强国资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一,国资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职能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实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企业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按要求向国资委报告。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与检查,考核检查结果纳入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评价的范围。第二,应当建立完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审计监督机制,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社会中介审计力量,加强对集团公司经营风险的审计,重点以风险为导向,建立各单位重大风险、重要事项跟踪管理库,并定期进行评估跟踪。第三,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委托审计管理机制。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资质和审计质量的跟踪管理,加强对审计报告非正常事项的分析评估与后续监督。

二是加强审计机关的监督指导。审计机关应当切实履行好《审计法》赋予的对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和对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的职责。第一,监督推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通过专项检查、专题指导等形式,加大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全覆盖。第二,指导推进职业化建设和内部审计价值提升。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协会的力量,积极开展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审计业务指导交流,指导各企业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制度和实施标准,推进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创新。第三,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结合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及重大风险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国有资本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转执行情况,强化对大额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工程管理、资本运作、资产交易、员工持股等企业关键业务的监督。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