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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调查报告范文1
一、激发兴趣,从“我”写起
1、写“我”最想说的话。只要是正常人,心里都蓄积着一些不吐不快的话,或喜或怒,或哀或乐。让学生把这些不吐不快的话写出来,大多能写出情真意切的文章。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被公认的“差生”,一旦说起心里话来那可真是滔滔不绝。因为“差生”较其他同学在情感上受到的刺激更大,生活中遭到的冷眼更多:老师的看不起,家长的责骂,同学的歧视……总之,他们心灵深处郁结着不吐不快的“情结”。一旦设法打开其情感之门,往往能写出十分感人,甚至催人泪下的文章。试想:连公认的“差生”都写出了好文章,那谁还会怀疑自己不是作文的料呢?学生一旦认识了自己的能力,承认了自己的价值,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种乐事、趣事、快事,以后的作文教学肯定会顺畅得多。
2、写“我”最想做的事。比如外出旅游、课外捕捉标本、生日聚会、文艺表演、英语比赛等,都是学生喜欢做而且愿意动笔,并能写得生动具体的事例。因此,让学生以日记或作文形式来记录这些事例,往往能收到良好的写作效果。
二、积极开展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提高写作水平
参加活动是学生最感兴趣的。因此,教师有意识地开展有关作文内容的活动,对于提高学生写作水平很有帮助。
1、开展剪报、摘抄、记札记比赛。
收集作文素材对于写好作文尤为重要。学生不能在感到需要材料时才去收集它,必须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时时留意它。因此,开展剪报、摘抄、记札记比赛,恰当给学生以精神或物质鼓励,以激发学生收集周边生活材料和书刊知识兴趣,为写好文章打下坚实的材料基础。
2、开展各种调查活动。如开展市场调查、环境调查、厂矿企业调查等活动,并写好调查报告,既能满足学生了解社会的新奇感,又开阔学生视野,提高了写作能力。
3、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及主题报告会等活动。在活动前,先让学生写好讲稿,作好准备,并选好评委,活动结束后评出优胜者。这样,学生动口动手能力均能得到很好锻炼,作文兴趣也随之增强。
三、作文评改让学生唱主角,使学生在评改愉悦中提高作文水平
初中作文练习一般每周两次,如果每篇都按精批细改的传统讲评方式,工作量大不说,收效也甚微,因为这一年龄阶段的学生根本不去看教师的评语,而且单纯的教师讲评也容易使学生厌倦。因此,在作文讲评中我让学生唱主角,教师仅作检查评改或抽查评改,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1、教给评改方法,学生互相修改。为了提高学生评改能力,我给学生印发了各种文体范文,先让他们反复阅读原文,揣摩评改的地方,然后再具体地教他们使用符号、下眉批、总评的方法。学生开始互评时,我将作文按上一中,上一下,中一中,中一下的搭配方法,轮流交错地相互评改,评改后再由教师收回检查。评改他人的文章往往容易使学生产生浓厚的兴趣,因而会持认真的态度去评改。这样,学生于乐中既了解同学的写作特色,又懂得了自己写作中的不足,自然会以更浓厚的兴趣投入到作文中去。
2、让学生在集体评讲中唱主角。当学生较熟练地掌握了自评、互评的方法后,在集体评改课上,教师可放手让学生自己讲评。(1)、分组讨论。讨论后由各组推荐一名学生上台作总结性讲评;(2)、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推荐)一名学生上台主持讲评,然后采取抽签形式抽查范读,集体评改学生作文,教师仅作小结,这样也能激发学生作文兴趣。
四、适度进行“违心”的表扬
不好的作文里还是可以找到一两处“闪光点”的:或某个词语用得恰当,或某句话较生动……只要教师能抓住这些“小不点”进行适度的表扬,往往能激发学生继续作文的愿望。我在写作文评语时,经常写些表扬激励的话语,分也打得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五、积极鼓励学生投稿,并以同龄人的文章来激励学生,以激发学生的写作欲望
旅游企业调查报告范文2
Abstract: By using the method of literature research, interviews, case analysis, from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objec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chools and enterprises,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mode aspects, the success Guangdong vocational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models are summarized, and the joint-stock cooperation and others innovation modes in the future are outlook. The research results provide useful experience for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vocational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exploring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path, and point out the direction for innovation of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mode for the domestic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关键词: 校企合作;高职;创新;模式;广东
Key words: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vocational education;innovation;mode;Guangdong
中图分类号:G71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2-0263-02
1 广东高职校企合作的成功模式
1.1 校企合作对象 广东高职院校凭借珠三角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优越的地理位置条件,通过借助大型企业的平台、依托行业的优势、联合当地企业的力量等方式,广泛开展校企合作。
1.1.1 与大型企业开展校企合作[2] 大型企业经济实力雄厚、管理制度健全、设备先进、保障措施完备,因此,许多高职院校选择与大型企业校企合作。如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与中国邮政EMS合作建立了校内“一公里速递”教学企业;广东工贸职业学院与思科、华为、锐捷等大企业合作,建立思科网络技术实训室、华为技术实训室和锐捷技术实训室;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与南方航空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等民航企业合作办学,培养高技能的航空运输人才。
1.1.2 与行业协会开展校企合作 如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与深圳市汽车行业协会、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深圳市二手车行业协会、深圳市保险行业协会等众多行业协会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成立了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专业管理委员会[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广东省轻工协会、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合作建立广东轻工信息网和教育培训中心。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充分发挥自身的行业特色,大力推进基于行业标准的“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教育新模式,取得了很大成效。广东省内各种行业协会汇集了大量的行业信息,拥有丰富的资源,高职院校看到了行业协会可以在校企合作中发挥纽带作用,纷纷与之合作。
1.1.3 与当地企业产学结合 广东高职院校围绕服务地方经济来发展职业教育,充分利用当地企业或社会资源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如广东外语艺术职业技术学院以“生产性实训、校企共管、利润均享”为宗旨,与广东省中国旅行社合作建立实训中心;广东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在广州花都粤宝丽工业园建立了花都工学结合基地,采用“前店后校、校企合一”的形式进行人才培养[2]。
1.2 学校与企业的关系 广东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时,学校与企业的关系基本有3类。
1.2.1 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同属一个经济体 典型代表是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与广州太阳城大酒店开展的“小学期制”合作,上述学校和企业均隶属于广东太阳城集团。这种合作关系在广东民办院校比较普遍。如在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广东松田职业技术学院等均有类似的校企合作关系。校企双方人事、经费、资产不分家。
1.2.2 校企双方以股份制形式重组学校,或共建专业
如广东轻工职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与南方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校企共建南方物流学院就是这一模式[4]。这种合作关系在国内其他高职院校也有成功先例,如福瑞达公司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以股份制形式重组生物学院[5]就是这类校企合作典范。校企双方共同投资,共同负责招生、教学、就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1.2.3 校企双方分属不同的经济体,通过订单、协议、合同等方式开展合作 广东公办高职院校与各类企业广泛开展的校企合作大多数属于这种类型。如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与东莞铭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校企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涉及专业发展规划、课程设置、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生产实习和顶岗实习、教材开发、学生就业等[6]。这种校企合作关系是广东高职校企合作中的主流。
1.3 校企合作模式
1.3.1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即高职院校与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共同组织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企业就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如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佛山市高明顾地塑胶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为企业培养急需的人才,达到校企共赢。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与广州海印酒店管理公司合作开展“海印酒管班”订单式培养[7],该班由双方共同负责招生、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共同指导顶岗实习。
1.3.2 “2+1”模式 即学生前两年在校内学习与生产实习,后一年到企业顶岗、毕业设计。这一模式易于操作,有利于就业过渡,被越来越多的学校采纳。如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等院校的旅游管理或酒店管理专业纷纷与当地酒店采用“2+1”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采取企业人员和学校教师联合现场教学的方式,使学生所学知识与企业的实际需求“零距离”接轨,校企合作共同完成第三年的教学任务,形成“企中校”的实践教学形式,实现学生能力和岗位要求之间的“无缝连接”。
1.3.3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模式 这一模式已在广东高职院校普遍推广使用。一般由学校提供场地和师资,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人员,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并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如广东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民航运输专业与深航金鹏工贸有限公司、芒果网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分别建立了民航运输专业校外实训基地,供民航运输专业学生进行专业岗位实习、实训;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与河源万绿湖旅行社合作开办旅行社营业部,共建旅游管理专业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模式,打破了部门、行业的界限,实现了资源共享,能够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生产和实训的一体化作用,实现学校和企业互助互利、双赢共进。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类型有:
①直接以企业的生产车间、职能部门或工作场所作为校外实训基地;
②将生产线引入学校作为校内实训基地;
③企业与学校共同规划和建设技能培训或生产、服务基地,地点可以设在学校,也可以设在企业。
1.3.4 “教学工厂”或“教学企业”合作模式 “教学工厂”为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NYP)首创并成功用于教学,是NYP办学特色之一,也是NYP卓越办学的主要手段,享誉世界。“教学工厂”理念起源于“教学医院”(或叫“教学诊所”),“教学医院”理念向工程教育类专业延伸发展而成为“教学工厂”(或叫科技创新中心),“教学工厂”在工商管理类专业则称之为“教学企业”。“教学工厂”合作模式成为目前广东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主要方向。其典型代表是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与东方海外珠海分公司共建了“货讯通”单证中心教学企业,该教学企业由学校提供场地,东方海外珠海分公司负责装修,并配置基本设备、专用工具,校企双方互聘互派师资参与企业业务的运作,来培训学生职业技能。该校还与广州豪森威市场调研公司合作在校内建立了豪森威CATI访问中心教学企业,与珠海市利安德财务公司合作建立了利安德教学企业。
2 广东高职校企合作模式创新趋势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学校和企业观念的更新,广东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继续进行新的模式创新,主要呈现以下趋势。
2.1 校企股份制合作模式 通过对职业院校和企业的资产进行核实,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形成股份制的互利双赢的合作关系。按照学校和企业双方的投资比例,来成立董事会,对学校和企业进行统一的管理。这种校企股份制的发展模式,能够将学校的发展和企业的经营结合在一起,对于学校和企业双方都是有利的。
2.2 实训室进入企业模式 在校企合作的模式下,依托企业建设校企共用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整个基地由企业提供实训设备,学校和企业共同投资,基地不仅是教学的场所,也是生产的场所,在这里进行学生的职业能力的培训,并与企业的成产进行对接。
2.3 生产车间进驻院校模式 职业院校将企业引进到学校,由学校提供符合企业审查会你要求的场地环境,企业来建设生产车间。学生按照企业的生产要求,进行生产活动和实训实习,并将实训的课程教学体系。
参考文献:
[1]麦强盛.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现状与未来[J].现代企业教育,2011,(2):24-25.
[2]刘合群,赵丽洁.广东高职校企合作的良好态势及发展走向[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2010,(1):1-5.
[3]余群英.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研究[J].高教探索,2010,(2):99-103.
[4]李超锋.高职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校企合作模式创新研究-以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专业为例[J].物流技术,2012,(06):152-155.
[5]王文槿.关于校企合作的企业调查报告[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1):23-26.
旅游企业调查报告范文3
2003年6月28日,贵州省毕节地区“借贷主”郑东勇自杀身亡。三年前,郑从一个农民变成了“以贷养贷”的“借贷主”――从上线借来钱放给下线赚取利率差。导致他自杀的是不久前他放出去的一笔巨款的借债者“突然失踪”,郑的资金链断裂,自身的信用崩溃。郑东勇只是贵州农村地下金融市场资金流转链上的一环,在他背后是供求严重失衡的农村金融市场。2003年6月16日,贵州省毕节地区企业调查队公布了对当地农村资金供需问题所做的随机抽样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125户中,56.8%的农户表示现在的资金状况紧张,而16.8%认为非常紧张,两项共占?3.60%。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农村资金供求存在着极大不平衡,这已经成为一些地区、尤其是某些农业省份严重的经济问题。与此同时,四大商业银行近年撤并县及县以下的机构网点,农村资金倒流入城的现象严重。四大商业银行的网点曾遍布全国,但长期以来,四大银行中95%以上有赢利能力的都集中于上海等六个沿海中心城市,遍布中西部广大地区的营业网点虽多,却不盈利,农村地区的支行及营业网点更是亏损严重。从1999年起,四大银行开始进行大规模机构撤并工作以后,三年时间就从贫困省份共撤掉3万多个分支机构,在基本上取消了县级分支机构的贷款权的同时,四大银行仍然保留了吸储的功能。这样一来,每年县级各类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存款6000多亿,放贷只有3000多亿,转出3000亿左右。
随着四大商业银行撤出农村,邮政储蓄这种单向抽血的金融机构占据了大片农村金融市场。目前,全国邮政储蓄余额已达6100亿元,而根据邮政储蓄的规则,其吸收来的存款全额转存央行,央行按季支付利息。因此邮政储蓄的发展,不仅没使农村有限的金融资源用于农村,反使农村资金外流。有央行官员估算,邮政储蓄金额约有70%来自农村,有4000多亿的资金流入城市,还有一种保守估算,邮政储蓄资金30%来自农村,按这个比例计算,农村流出的资金也有2000亿元。
总算起来,中国每年从农村流人城市的资金5000到7000亿元。这样,从城市以工资报酬为主流向农村的资金,在农村很难形成集中效益,资金匮乏导致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业技术的开发和运用受到严重制约。 扶不起来的农村信用社 农村金融饥渴,四大银行也已撤出,应该说,现实把广阔的农村金融市场也把沉重的社会责任留给了农村惟一合法的金融主体――农村信用社。
从1996年开始,国家意识到农村金融问题的紧迫性,重新开始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1996年8月22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人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改革步骤是: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
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网点分散,业务量大,但单笔业务额小,经营成本高,利润空间小。为解决这一问题,央行1999年开始对农村信用社发放低息再贷款,由农村信用社以优惠的利息贷款给农民。1999年贷款余额为150亿元2000年为500亿元;2001年又新增260亿元;2002年达到960亿元。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农村信用社新一轮改革浮出水面。纵观整个改革方案――亏损补贴、减免企业所得税、再贷款等等可以概括为一个词:扶持。像曾经扶持国有企业那样大力扶持。
在国家扶持农信社的同时也赋予丁沉重的社会责任――支持农业。从1996年金融改革开始,农村信用社就重新打起了支农的旗帜。1997年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十条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农村信用社要牢固树立大农业和现代农业的观念,把支农服务与改善经营有机结合起来。
1999年、2000年、2001年,连续三年的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文件,要求农村信用社切实通过改进服务、加强管理,更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收。
为了进一步促进小额信贷的实施,2001年1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对农产一般性种植和养殖业生产的资金需求,信用社原则上应采取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解决,不需要抵押担保。
可以说,国家对农信社给予了厚望,但这种行政干预为主的扶持能收到理想的效果吗?过去几年间,农信社改革的确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状况仍然不容乐观。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资产状况不佳。据原国务院体改办副主任李剑阁在2003年第7期《比较》杂志所发表文章中援引的权威数字,到2000年底,全国农信社不良资产为5l 74亿元,其中逾期1582亿元,呆滞2672亿元,呆账920亿元。另据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的报告,到2001年底,全国农信社不良资产比重达到44%,46%的信用社亏损,58%的信用社资不抵债。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尤其是贷款相当混乱。具体表现是:信用社对农产发放贷款指定购物单位、以物顶贷,对要提取现金的农民另行附加条件;在发放贷款的同时,扣收利息,扣收股金,扣收税款,扣缴统筹等;对地方发放贷款垫发工资、垫支经费等;贷款用于炒股票和发放个人股票质押贷款;违规“垒大户”发放贷款,等等。除了部分地区的亮点之外,这种混乱局面在很多地方还在继续。
农信社承担支农的社会责任也同样不敢乐观。央行统计显示,截至2002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867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3595亿元。但在农信社的贷款结构上,农业贷款余额仅5511/乙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仅40.5%。2002年,根据中国改革杂志社大学生支农调研队对于山西、内蒙、黑龙江、河南、河北等省份的调查结果,农民从信用社贷款仍然不容易。例如,河南省民权县某乡的信用社干部向记者透露说,信用社贷款主要靠关系,而且实际利率有的高达1分5以上;内蒙古包头市的一些乡镇信用社在给农民贷款时,附加很多苛刻条件;类似现象在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存在。
从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第一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确定试办信用社开始,到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开始新一轮改革,农村信用社走过了风风雨雨50多年。然而遗憾的是,直到今天农信社的产权性质都没有搞清楚:是商业银行,还是合作金融?是官办金融机构,还是市场经济主体?国家面对这样一个历史遗留的烂摊子,还在不断采用行政手段注射强心剂,然而现实始终不容乐观。
顽强生存的草根金融
民间借贷有市场需求,但大银行几乎不给农民贷款,大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以及管理混乱等历史遗留因素,对农业贷款设置门槛。这就为民间借贷资本的发展壮大提供了空间。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对20294个农产的调查,1999年,农产通过民间借贷市场获得的贷款占农产贷款总数的69.41%,平均每户1008.56元,其中,有息借款491.87元,占48.77%。如果按全国2亿农户计算,1999年全国农户民间金融市场贷款量高达2000多亿元,其中有息贷款近1000亿元。
在私营经济较发达的地方,私营企业主的资金需求特征常常表现为短、频、快,但风险较高,因而很难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民间借贷活动尤其活跃。据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市支行对温州66户农产的抽样调查,约有83.3%的农户曾有民间借贷活动,温州市民间借贷占到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1/3。而在个别私营经济特别发达的区域,95%以上家庭参与拆借活动,80%户的钱不存在银行,80%的资金也不存银行,他们在熟人、邻里之间直接拆借。苍南县龙港镇是个经济发达镇,这个镇90%的企业有社会借贷,民间借贷一般占企业资金总量的30%~40%,利率为月息8厘至1分5。
从目前大多数农村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来估计,农村民间金融的利率水平基本上为年利率15~30%之间,具有高利贷性质的利率可达40%,比正式金融机构利率高数倍。在一些地方,农村高利贷也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
向亲戚朋友借一些钱作为初始资金投入,是许多创业者的起点。在浙江温州、台州,很多家庭都有几十万元现金,但相当一部分温台人手里的钱不存银行,不炒股票,他们的资金在民间金融体系里快速流动。浙江省农村金融学会承担的浙江省社联重点课题《浙扛民间信用问题研究》课题研究表明,近年浙江民间借贷总体规模仍呈扩大态势,表现形式逐渐转向以民间投资、企业股份信用、民间票据贴现为主,合会等其它形式渐趋消退,民间借贷正向规范化方向发展,除用于生产经营和流通领域外,民间信用范围已扩大到旅游、房地产、医院、学校、基本建设等各个行业。法规和市场的较量
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在民间金融活动广泛存在的背后,竟有着严格禁止民间金融活动的管制法规乃至刑法。1999年之前,大量民间金融机构处于半合法状态,从1984年就开始出现的合作基金会更是受到中央政策保护。大量准合法金融机构不像国有银行那样有国家担保,再加上管理不善以及监管不力,出现了呆账坏账等问题。为此,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第247号令了《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这是一个非常严厉的治理办法,通篇多处出现“任何”、“必须”之类字眼,目的非常明确:“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此后,中国各地一度蓬勃发展同时也面临很多问题的民间金融市场迅即进入严冬。
从当时大量存在的非法或者准合法的金融机构不规范的状况以及世界金融危机的背景来看,国务院出台这样严厉的管制法规的急切,乙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客观地说,这样的管制性法规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从法治的内在逻辑来看,也存在一定问题。
我们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但到底什么是“不特定对象”,实践中有很大争议。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章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愿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1991年7月2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在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下的范围内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1999年1月26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属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从民法意思自治基本原则出发,一个企业向一个公民或多个公民借贷都属于合法民间借贷,但这样的合法民事行为到了该《取缔办法》中就可能变成非法,那么,到底向多少个公民借贷或者借贷多少就到了违法的程度? 《取缔办法》没有明确规定。
当然,民间借贷规模到了一定程度可能会出现金融风险,这需要控制,违法行为具有社会危害也需要惩罚。《取缔办法》强调一切金融活动都必须经过人民银行的批准看起来是合理的,但人民银行是否批准民间金融机构合法依据的不是市场的标准,更重要的是现在民间金融机构根本没有生长空间。金融本质上说是信用,可是为什么一些长期亏损信用恶劣的信用社能够继续运营,而民间自发生成的、具有很高信用程度的企业就不能获得金融业务资格?这其实是垄断问题,也是计划经济观念的问题。
且不说这种-'TJ切的管制方式一开始就在实践中造成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引发基层乡村政府组织大量负债最终都转化为农民和乡镇企业负担,这实际上已经类似于部分地方政府信用破产,更重要的是,这样的金融管制法规从一开始就难以被尊重。因为显然,在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之间,法规的执行情况很不一样。在经济发达地区,如果当地执法部门真的依照该法规监管,恐怕大半民营企业家就要被处罚,经济也不可能发展起来,因此,当地有关部门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该法规就可能得到严格执行,使很多民营企业受罚。同样法规在同一国家不同区域执行情况大不一样,公信力当然大打折扣。结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