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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处理方案范文1
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发现食物中毒现场采集样品的易受到若干因素的影响,现分析如下:
关键词: 食物中毒; 采样; 实验室诊断
中图分类号:R8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0-0278-02
1 影响因素
1.1 样品的采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食物中毒的实验室诊断。要查明食物中毒的致病物质,必须千方百计采集有关样品,包括临床样品(病人的呕吐物、粪便、血液)[2]等;食物样品(剩余可疑食物);从业人员的样品(手、肛拭等)工具盒容器样品(刀、砧板、餐具)等。样品的采集必须及时,这样才能获得比较满意的检验结果。
1.2 样品缺乏典型性:中毒病人发病后,患者一般开始自行服用抗菌素,严重时才去医院治疗,由于医务人员对食物中毒报告制度意识不强,导致了只管用药治疗,忽视了对病人呕吐物和排泄物的留取,大量的抗菌素抑制了致病菌繁殖,从而影响了致病菌的检出率。
1.3 采样缺乏完整性:一般中毒病人发病期的血液能采集到,但是采集恢复期的血液,由于病人的不配合或外出经常采集不全,也影响了检验结果的全面分析。
2 对策
2.1 实验室的能力和效率是影响食物中毒实验室诊断结果的关键。
食物中毒是突发性事件,因此实验室必须有一套食物中毒应急方案,包括必要的应急物品的准备,各种培养基的配置,灭菌物的准备以及各种诊断血清,标准菌株等的准备以及定期进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保证检验质量。
2.2 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病原菌种类繁多。因此,对每一次食物中毒都必须有一个周密的实验设计。实验设计应结合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根据病人的具体症状、体征和潜伏期,有正针性的选择检验项目,这样既不遗漏可能的病原菌,又不面面俱到,以致检验范围广泛,持续时间过长,延误病原菌的检出。
2.3保证样品的采集质量:采集病人发病期和恢复期的双份血清[3]检测其抗体效价,对明确诊断细菌性食物中毒致病原因可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可排除食品、大便和环境中检出的其他病原菌。
2.4 提高致病菌检出率:对所有样品的进行致病菌分离和鉴定时应按照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和已公认的微生物检验程序,应用直接分离及增菌双重培养,直接分离可检出样品中的优势菌(包括一些条件致病菌),增菌可将样品中污染的但又菌量少的病原菌检出,同时对服药患者肛拭样品中被抗菌素抑制的细菌达到复菌和增加菌的作用。
综上所述,食物中毒发生后,采样是否及时和完整,是否有代表性,是影响食物中毒实验室诊断结果的重要因素,而实验室能力和效率是影响食物中毒实验室诊断结果的关键。为了提高食物中毒原因的查明率,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食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必须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参考文献
[1]GB14938~199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原则[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9.
食物中毒处理方案范文2
我市卫生监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年的工作任务目标,着力强化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卫生监督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明显提高,服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
一、严把卫生许可质量,提高整体许可水平
我们在做好日常行政受理的同时,认真、细致地讲解申请卫生许可所需提供的材料,并编制了材料目录,
二、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稽查
我们根据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规定,制定了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要求组织开展了卫生监督行政许可质量稽查工作,对在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以稽查通报或督办通知形式反馈给相关科室,有效地推动了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
三、积极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和“一案一评”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2011年江苏省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推行“一案一评”工作机制和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卫生部门实际,及时制定了我市《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和《推行“一案一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下发至各相关科室,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服务功能,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开展了此项工作的专项检查。
五、强化内部管理,优化职能组合,充实农村卫生监督力量。
今年以来,我们将区域内卫生监督职能由原监督现场科室实行区域对调,扩展了相对科室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各项监督活动的开展,工作质量和年度目标都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提高。
六、强化宣传,增强卫生法律意识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为保证卫生法制宣传效果,我们分三个层次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卫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将卫生法规与创建学习型单位结合起来,每月组织一次讲座,由各科室负责人主讲,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结合行业特点,先后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加强对餐饮单位及集体食堂负责人和厨师长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学习,认清合法和违法、遵纪和违纪的界限,进一步提高依法营业的意识。三是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我们还利用广播电视金话筒、信息、**卫生工作情况、卫生监督情况等渠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卫生行政执法情况,先后发表卫生监督信息20余条,并建立了信息台账,提高了宣传教育的效果。
七、依法行政,提高卫生行业管理水平
今年以来,我们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开展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职业卫生、非法行医等专项整治。
1、医疗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高质量地开展,开展以“蓝盾二号”为主题的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2、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一是严格执行健康体检和行政许可。二是根据市政府“三创”和“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要求,强化食品卫生管理。开展餐饮业巡回检查工作,做到2月1次以上的检查。先后开展了“五小店”、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饮食店、化妆品等专项执法检查,有效净化全市食品市场,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三是积极开展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根据市食安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准备迎查材料,并将每次专项整治和卫生保障工作情况做到一次一档,在接受省食品安全示范市评估验收中,受到了评估组的好评。四是积极做好绿扬春早茶文化节、高考、高二年级水平测试和中考以及奥运、中秋等重大活动和节日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五是积极开展夏季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年初制定了食物中毒防治计划,加强正常的卫生监督力量,近期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食物中毒防制工作的通知,提高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的意识,进一步消除一切可能的食品安全的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五是全力投入问题奶制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六是制定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监测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样检测工作。七是切实做好食物中毒防制工作。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制定了《仪征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今年来相继发出了《做好食物中毒防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当前食物中毒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八是积极配合盐务部门开展碘缺乏病的宣传,认真开展碘盐的检测工作。九是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局先后启动了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来先后两次对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拉网式卫生监督检查。十是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和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开展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职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每年对职业危害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体检培训率达100%。
食物中毒处理方案范文3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因食用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污染的鸡腿午餐,出现各种不适症状来湖南省儿童医院急诊科就诊留观的患儿196例,其中男88例,女108例,年龄为6~11岁。通过调查及检测确诊为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所致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收集所有观察诊疗资料,分析患儿的临床资料,包括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及转归等结果。
1.2 诊断依据
对患儿、食物等标本取样,检测方法符合《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GB1493894)及《葡萄球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801996)。从食物中毒现场采集到剩余食品4份,在医院随机采集到10例患者的呕吐物标本,4份大便标本,按照GB/T 4789-2003《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沙门菌、 志贺菌、 变形杆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致病性弧菌等常见病原菌检测。 所有的检测过程均在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并提供。休克的诊断标准符合我国脓毒症休克的诊断标准[5]。对非发热所致的面色苍白、四肢湿冷、心率增快或CRT延长,但无法满足休克诊断的患儿纳入循环障碍。根据血常规中白细胞计数检测结果分为WBC (4~10)×109 L-1组、WBC(10~20)×109 L-1组及WBC>20×109 L-1组。
1.3 应急处置
(1)分区分片管理患者,按病情严重程度分区管理,每间病房由一名副高以上的医师负责,配备充足的护士,每0.5 h观察巡视1次,负责医师与专家组每小时一起讨论1次。(2)洗胃、护胃治疗。(3)建立静脉通道。对于休克及重度脱水的19例(9.7%)患儿立即给予扩容;根据患儿的脱水情况及电解质水平给予适当的补液及纠正电解质酸碱紊乱;少数的患儿因剧烈腹泻给予止泻药物服用。(4)22例(11.2%)患儿因面色苍白、口唇发绀、呼吸心率增快而给予鼻导管吸氧,进入抢救室观察或住院治疗。平均给氧时间为0.5(0.25~1)h,最短0.25 h,最长2 h。 (5) “套餐式”诊疗方案,所有患者均抽血查血生化、血常规、C反应蛋白(CRP)及降钙素原(PCT)检查并立即给予心电图检查。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6.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采用均值±标准差(x±s)或中位数(P25~P75)描述,分类变量采用病例数(%)描述,不同组之间结果比较采用t检验、方差分析、秩和检验或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 发病情况
食用过含有鸡腿的中餐后出现呕吐、腹泻等胃肠道或/和头痛、头晕等非胃肠道不适症状的某学校儿童,报告符合诊断标准的患儿共196例,分布于10个班级,总罹患率为49%(196/400)。
2.2 发病时间
最短潜伏期约1.0 h,最长潜伏期 9.5 h,平均潜伏期(中位数)为5.5 h。发病高峰集中在午饭后4~6 h,占病例总数的54.6%(107/196)。
2.3 临床特征
大多数的患儿表现以不同程度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为主的急性胃肠炎症状。呕吐物为胃内容物或液体,少数胆汁;腹泻物为黄色稀水便或黏液便;腹痛部位主要为脐周或上腹部阵发痛。部分伴有头晕、头痛及大汗乏力等胃肠道外症状;少数患儿还出现发热,体温波动在37.5~38.8℃, 无高热病例;严重者出现循环障碍,极少数表现为早期休克,而53例(27.0%)患儿因呕吐和/或腹泻出现不同程度的脱水。见表1。
2.4 周围血象改变
白细胞升高的有116例(59.2%),最高28.05×109 L-1;中性粒细胞比值升高的有121例(61.7%),最高0.875。
(1)与发病时间的关系 WBC(4~10)×109 L-1组发病时间为7 h(中位数,5.75~7.50);WBC(10~20)×109 L-1组为5 h(中位数,4.25~5.75);WBC>20×109 L-1组为3.5 h(中位数,2.50~4.25)。三组患儿发病时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Z=65.63,P
(2)与临床的关系 WBC>20×109 L-1组呕吐次数最多,出现发热、脱水、休克及循环障碍症状的患儿较其他两组明显增多,其他常见症状三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3。
2.5 实验室监测
研究发现部分食物中毒患儿感染标志物(CRP)升高,少数患儿出现低钾血症,少数患儿脏器功能指标异常,即总胆汁酸(TBA)、肌酸激酶(CK)及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等升高,极少数的患儿伴有PCT升高,见表4。同时发现,白细胞计数越高,其CRP、TBA、CK、CKMB及低血钾异常的发生率越高,见表5。
2.7 转归
所有患儿均痊愈出院,其中有46例(23.5%)患儿因病情较重而收入住院。住院治疗时间最短2 d,最长8 d。无1例死亡。
3 讨论
据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感染占第二位, 仅次于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是个世界性卫生问题, 在美国由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占整个细菌性食物中毒的33%, 加拿大则更多占45%[6-7]。金黄色葡萄球菌容易通过手、空气污染食品。它本身虽然不会直接导致食物中毒,但是被污染的食品在25~30℃环境中,放置5~10 h,就能产生足够的肠毒素而造成食物中毒[8]。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多发生在夏、秋季节, 污染的食品主要为乳制品、蛋及蛋制品、各类熟肉制品, 其次是含有乳类的冷冻食品。本次食物中毒发生在秋季,为群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原因主要为鸡腿的保存烹饪加工环节出现问题,应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病原菌可分两类,一类是有传染性的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副溶血弧菌、致病性大肠杆菌、变形杆菌等,此类患者具有传染性,以腹泻为主要表现,大便常为脓血便及黏液便,常伴有发热,更易出现意识改变及循环功能障碍。另一类由细菌毒素引起,如葡萄球菌、肉毒杆菌等,此类患者无传染性,潜伏期较前者更短,以恶心呕吐为主要表现,部分伴有腹痛腹泻,大便常为稀水便,发热不常见,意识变化少见。与其他细菌性食物中毒比较,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具有潜伏期短、起病急、病程短、恢复快等特点[9]。此次食物中毒正符合基本流行病学特征。此外,本研究中发现白细胞计数越高的患儿发病时间越早。根据研究可总结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所致的食物中毒临床表现主要为恶心、呕吐在先,继而出现腹泻,大便多为稀水样,呈黄色或绿色,偶带有恶臭,可伴有腹部绞痛、发热、头痛,全身酸痛及四肢乏力等症状,严重者可导致休克、脱水及电解质紊乱等。观察发现,白细胞计数越高的患儿呕吐次数更多,发热及循环障碍症状更常见,同时发生低钾血症的更多见。这可能为肠毒素随食物进入人体, 作用于迷走神经内脏支, 引起反射性呕吐;作用于肠道使肠蠕动增强、水分的分泌和吸收紊乱而致腹泻;肠壁产生炎症反应, 黏膜充血、水肿、糜烂, 还可致伪膜性小肠结肠炎[10]。近年来研究还提出,肠毒素可作用于消化道黏膜或内皮神经节细胞,诱导神经肽类分泌,如P物质。此外,肠毒素能刺激IFN, IL1和 TNF的产生,从而能引起发热和休克,甚至导致死亡[11]。白细胞计数越高的患儿提示炎症反应及应激反应越明显,产生的炎症因子也越多,从而释放更多血管活性介质, 通过增加毛细血管通透性继后引起心血管功能损害,同时干扰血液动力学而更易诱导循环障碍及休克。而剧烈的呕吐及腹泻可导致大量的体液丢失及有效血容量迅速减少从而诱发电解质紊乱及休克,同时频繁的呕吐腹泻又可使机体一直处于一种应激状态,从而刺激白细胞再次升高。因而对于集体出现以上症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该警惕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所致的可能。
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时可以导致多个器官损伤,本研究观察到,白细胞计数的越高组的患儿总胆汁酸及心肌酶(CK、CKMB)升高的幅度更显著。血清总胆汁酸 (TBA)是胆固醇在肝脏分解代谢的产物,是消化吸收功能的必须物质, 是唯一能同时反映肝脏的生物合成、分泌、摄取功能的检测指标[12]。血清TBA水平是反映肝实质损伤的一项重要指标[13]。心肌酶主要存在于心肌、骨骼肌和脑组织中, 它可反映心肌细胞的完整性。可通过测定这些酶来识别心肌受损程度[14]。因而提示葡萄球菌肠毒素食物中毒的患儿易造成肝脏及心脏损伤,且白细胞计数越高的患儿肝脏及心肌损伤情况越明显。主要是白细胞计数越高的患儿易出现休克,休克时脏器缺血缺氧,产生各种有害的细胞因子,损伤脏器,而输液扩容后又可以出现再灌注性损伤, 使各脏器功能进一步受损。在研究中还发现中毒患儿心电图异常率较高,以心动过速和ST段及T波改变为主,占95%。白细胞计数越高的患儿提示应激反应越明显,在强烈的应激条件下可发生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脱水及休克,使血容量减少, 降低了心肌血供,血容量减少又增加了血液粘稠度, 进一步使心肌供血减少。剧烈腹痛、呕吐刺激,通过轴突反射引起冠状动脉痉挛, 加之精神紧张, 心率增快, 心脏需氧增加, 两者均可出现心肌供血不足表现,而表现心电图异常。低血钾也常引起心电图改变。
对于这一类细菌性食物中毒患儿的急救治疗,纠正水及电解质紊乱是抢救治疗的关键;对发病在4~6 h内的重症病例最好给予洗胃,采用温水反复洗胃,直至洗出液澄清为至;一般轻型病例无需使用抗生素,对于严重葡萄菌感染病例,可用青霉素类或红霉素抗菌治疗;对于少数腹痛、腹泻和呕吐严重的病例,可能还需给予护胃、止泻、解痉及调节肠道菌群等对症支持治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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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处理方案范文4
摘要:
目的通过对食物中毒病原菌的分离鉴定,为查明中毒原因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分离鉴定和毒性试验按照国家标准方法WS/T12—1996《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和GB/T4789.29—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检验》进行。米酵菌酸检测按照GB/T11675—2003《银耳卫生标准》执行,采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对样品开展检测。结果经VITEK2COMPACT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仪和基因指纹鉴定仪进行鉴定,4份样品中3份鉴定结果为唐菖蒲伯克霍尔德菌,小鼠毒性试验阳性。4份样品均检测出米酵菌酸。结论本次食物中毒源于食源性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污染。
关键词:
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鉴定;米酵菌酸;食源性致病菌;云南
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以下简称椰酵假单胞菌)食物中毒,是我国发现的一种病死率很高的细菌性食物中毒,病死率高达68%~89%,死亡人数占食物中毒死亡总人数的23%以上[1]。由椰酵假单胞菌引起的食物中毒流行区域广,我国已有16个省陆续发现了由椰酵假单胞菌引起的中毒。引起此类中毒的食品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3大类,即谷类发酵制品(发酵玉米面、糯玉米汤圆粉、玉米淀粉、发酵糯小米、醋凉粉等),变质银耳及薯类制品(马铃薯粉条、甘薯淀粉、山芋淀粉等)[2]。由椰酵假单胞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在云南也偶有发生,发生地多为偏远、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以受污染的糯米汤圆粉及吊浆面为主。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一般是在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被污染的。在污染的微生物中,致病性微生物一般数量相对较少,却有大量的非致病性微生物污染,两者之间比例悬殊。有时在分离过程中,食物样品分离不到病原菌,可能是被大量的非致病菌所掩盖。这不仅关系到流行病学调查中病因的查找和确定,也关系到合理的医疗处置和治疗。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增菌液和培养基,提高致病菌的检出率,同时在检验过程中,不能仅仅重视病原菌的检出,也要重视优势菌的检出[3]。2014年7月5日,云南省文山市广南县八宝镇某村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20人,死亡6人,中毒食物为汤圆。中毒者发病急,出现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头痛、头晕、全身无力、意识不清、抽搐、昏迷等症状或体征,疑为椰酵假单胞菌食物中毒。本实验室采集中毒者进食食物样品4份,按照WS/T12—1996《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4]和GB/T4789.29—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检验》[5]制定了快速检测方案,采用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和基因指纹鉴定等快速检测技术,对样品开展椰酵假单胞菌的分离及米酵菌酸毒素检测。
1材料与方法
1.1材料
1.1.1样品试验选取吊浆面、已煮过的汤圆、未煮汤圆、生吊浆粑各一份。
1.1.2实验动物健康昆明小白鼠12只,普通级,体质量20g左右[由昆明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提供,动物合格证号:SCXK(滇)2011-0004],饲料由昆明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提供,动物饲养环境条件:温度20~24℃,相对湿度46%~58%。
1.1.3主要仪器与试剂VITEK2COMPACT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仪(法国梅里埃)、基因指纹鉴定仪(美国杜邦)、1290超高效液相色谱仪(美国Agilent)、生化培养箱。SS琼脂平板、卵黄琼脂平板、GVC增菌液均购自北京陆桥技术公司,PDA半固体琼脂、PDA平板均购自英国Oxoid[PDA平板分为2种:第一种为直接配制,不添加龙胆紫和氯霉素水溶液;第2种在PDA中添加龙胆紫(1∶100000,V/V)和氯霉素水溶液(终浓度为20μg/ml)]。
1.2方法
1.2.1分离鉴定方法按照GB/T4789.29—200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增菌、平板分纯,用VITEK2COMPACT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仪和基因指纹鉴定仪进行鉴定。
1.2.2小鼠毒性试验和米酵菌酸测定小鼠毒性试验按照GB/T4789.29—200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每份样品采用小白鼠3只,每只取0.5ml粗毒素进行灌胃,7d内观察受试动物反应和死亡情况。米酵菌酸检测按照GB/T11675—2003《银耳卫生标准》[6]执行,采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对样品开展米酵菌酸毒素检测。
1.2.3仪器条件色谱条件:WatersBEHHILIC色谱柱(2.1mm×100mm,1.7μm),流动相A为水(0.1%甲酸)、B为甲醇,流动相比率A∶B=3∶7,等梯度洗脱3min,流速300μl/min,进样量20μl,柱温30℃。质谱条件:离子化方式为电喷雾离子源(ESI)负离子模式,检测方式为多离子反应监测(MRM);碰撞气(CAD)Midium,气帘气(CUR)172.375kPa,雾化器(GS1)310.275kPa,加热气(GS2)379.225kPa,喷雾电压(IS)-4500V,去溶剂温度(TEM)400℃,扫描时间20ms,米酵菌酸保留时间0.60min。
2结果与分析
2.1分离鉴定结果4份样品中,3份样品(吊浆面、已煮过的汤圆、生吊浆粑)在PDA分离平板上有少量(每皿大约8~15个)可疑目标菌生长,培养24h后,平板上形成的菌落大小约1~1.5mm,呈灰白色、湿润、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培养48h后,中心有凸起,菌落周围有黄绿素,具有典型椰酵假单胞菌的菌落特征。挑取PDA平板上可疑单个菌落,点种卵黄琼脂平板及SS琼脂平板。在卵黄琼脂平板上,可见形成表面光滑及湿润的菌落。置36℃温箱内培养48h后,菌落周围形成乳白色混浊环,对日光斜视可见环表面呈明显虹彩现象;SS琼脂平板上无菌生长。取PDA斜面上的菌苔做相关生化试验,结果为动力+、氧化酶-、靛基质-、V-P(-)、O/F试验(O型)+、葡萄糖-、果糖-、半乳糖-、阿拉伯糖-、甘露醇+、硝酸盐还原+、尿素-、侧金盏花醇-、柠檬酸盐利用+、精氨酸+(+表示阳性结果,-表示阴性结果),5和41℃温度下不生长。用VITEK2COMPACT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仪和基因指纹鉴定仪鉴定,3份样品结果均为唐菖蒲伯克霍尔德菌(Burkholderiagladioli),因无相应血清所以未做血清学分型。除目标菌外,PDA平板上还有大量杂菌生长,杂菌是优势菌,杂菌经染色镜检和鉴定大多为酵母菌。1份样品[未煮汤圆(湿)]未分离出椰酵假单胞菌。
2.2动物急性毒性检测4份样品,每份样品采用3只小白鼠,每只小白鼠取0.5ml粗毒素灌胃,小鼠主要出现竖毛、躁动不安、步履蹒跚、肢体麻痹、抽搐、瘫软、呈角弓反张状、呼吸急促等症状或体征,在2h内全部死亡。
2.3米酵菌酸测定采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对样品开展米酵菌酸毒素检测,从送检4份样品中均检出了米酵菌酸。吊浆面米酵菌酸的含量为1.73mg/kg,已煮过的汤圆含量为3.08mg/kg;生吊浆粑含量为9.67mg/kg,含量为4份样品中最高的;未煮汤圆虽未分离到活菌,但仍检测到米酵菌酸,含量为5.07mg/kg。
3讨论
1977年在东北酵米面中毒食品中发现椰酵假单胞菌[7]。现已证明该菌主要产生2种毒素,即米酵菌酸和毒黄素,前者是引起食物中毒和死亡的主要毒性代谢产物[2]。在食物中毒病原菌分离鉴定过程中,增菌与分离培养是关键环节。椰酵假单胞菌的GVC增菌液是添加了龙胆紫和氯霉素水溶液的马铃薯葡萄糖水(PD),其原理是利用龙胆紫能抑制革兰阳性菌和氯霉素能抑制革兰阴性菌而不抑制椰酵假单胞菌的特性[8]。但在本次食物中毒实验室分析中,除了椰酵假单胞菌,其他革兰阳性菌及革兰阴性菌很少,优势菌是酵母菌,酵母菌属于真菌,而椰酵假单胞菌在微生物分类学上属细菌,但培养特性接近真菌[9],这就解释了出现GVC增菌液中的龙胆紫和氯霉素没能抑制酵母菌,经过GVC增菌液增菌以后酵母菌大量繁殖,在PDA平板上杂菌的数量多,目标菌的数量少的现象。
本次试验中,利用VITEK2COMPACT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仪和基因指纹鉴定仪鉴定,其结果为唐菖蒲伯克霍尔德菌(B.galdioli)。Gillis等[10]将椰酵假单胞菌化归为伯克霍尔德菌属,命名为椰毒伯克霍尔德菌(B.cocovenenans),Coenve等[11]将椰毒伯克霍尔德菌划为唐菖蒲伯克霍尔德菌。唐菖蒲伯克霍尔德菌是伯克霍尔德菌属中的一个种,它包含3个不同的致病型:B.gladiolipathovargladioli、B.gladiolipathovaralliicola、B.gladiolipathovaragaricicola。1999年焦振泉等研究发现,椰酵假单胞菌和唐菖蒲伯克霍尔德菌致病型菌株的典型株在生化特征上差异很小,在比较椰酵假单胞菌16SrRNA基因序列后,根据细菌的系统分类将其划归为唐菖蒲伯克霍尔德菌的一个病原型[12-13],2003年JIAO等[14]建议将椰毒伯克霍尔德菌列为唐菖蒲伯克霍尔德菌的第4个致病型,即B.gladiolipathovarcocovenenans。2008年焦振泉等[15]建议划分椰酵假单胞菌米酵菌酸产毒株及不产毒株为唐菖蒲伯克霍尔德菌的生物变种(一个或几个)或新的生物型。2005年杜春明等[16]则通过对唐菖蒲伯克霍尔德菌中不同致病型菌株的菌体脂肪酸成分的测定和分析,发现它们的脂肪酸成分上基本一致,又进一步证实了原来的唐菖蒲伯克霍尔德菌、椰毒假单胞菌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应该合并为一个菌种。以上的研究分析不同菌株基因水平的差别,并阐述其系统发育关系,说明椰酵假单胞菌和唐菖蒲伯克霍尔德菌致病型菌株的典型株在生化特征上差异很小,支持了椰酵假单胞菌与唐菖蒲伯克霍尔德菌更为近缘这一结论。本研究中病原菌经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仪和基因指纹鉴定仪鉴定为唐菖蒲伯克霍尔德菌,试验结果跟上述研究报道一致,椰酵假单胞菌即唐菖蒲伯克霍尔德菌。
值得一提的是,4份样品中,3份样品[吊浆面、已煮过的汤圆、生吊浆粑(干)]分离出椰酵假单胞菌;未煮汤圆(湿)未分离出椰酵假单胞菌。出现生面未检出,已煮过的汤圆检出的情况可能原因是煮过的汤圆加热不彻底(夹开汤圆,面中间明显有生的部分),而内部的椰酵假单胞菌未能被杀死,但酵母菌的总数量反而因加热减少了,对椰酵假单胞菌造成的抑制和影响作用有限,而放置了几天的未煮汤圆(湿)中酵母菌大量繁殖,掩盖和抑制了椰酵假单胞菌的生长和分离,出现已煮过的汤圆中分离到病原菌而在未煮的汤圆中反而未分离到病原菌的现象。细菌性食物中毒大多是由蛋白质毒素引起,而椰酵假单胞菌有别于其他菌的明显特点是产生脂肪酸性质的外毒素———米酵菌酸。米酵菌酸是由细菌产生的小分子毒素,其化学本质是多不饱和脂肪二酸衍生物[17]。采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从4份样品中均检测出米酵菌酸。结合小鼠毒性试验结果和菌落分离及鉴定结果可以认为本次食物中毒就是由椰酵假单胞菌引起的。
食物中毒处理方案范文5
为加强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时效性,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卫生部《关于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方案。
一、需进行网络直报的事项
本市实施网络直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种类型。
(一)传染病疫情
1.一般事件
发生霍乱散发病例、带菌者;发生新出现的或本市已消灭又重新出现的传染病确诊病人;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小规模暴发疫情,即在局部范围内,在该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5例以上、痢疾或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10例以上。
2.重大事件
发生腺鼠疫病例;发生霍乱小规模暴发疫情(5例及以上);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发生新出现或本市已消灭又重新出现的传染病且有集中发病趋势的疫情(3例及以上);发生在本市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确诊病例;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事件;发生乙类传染病较大规模暴发疫情,即在局部范围内,在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发生出血热5例、伤寒、副伤寒10例、急性病毒性肝炎20例、痢疾30例、其它乙类传染病30例及以上;发生丙类传染病、其他传染病局部流行倾向;周边省市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
3.特大事件
发生肺鼠疫病例;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确诊病例;发生霍乱大规模暴发、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流行以及鼠疫、霍乱、炭疽、天花、肉毒杆菌毒素等生物因子污染事件。
(二)食物中毒事件
1.一般事件
发病人数在10例及以上,且无死亡病例的。
2.重大事件
发病人数在30例及以上的;或者有1例死亡病例的;或者发生在学校的集体性食物中毒(10例及以上)的。
3.特大事件
发病人数在100例及以上的;或者死亡1例以上的;或者事件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的重点场所的。
(三)职业中毒事件
1.一般事件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人以上10人(包括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件: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3.特大事件: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四)其它
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二、信息来源
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的信息来源有:
1.电话信息来源。主要来自110、119、120部门电话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2.医疗卫生机构来源。主要来自本市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3.事件发生单位报告。发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和职业卫生事件所在单位的报告。
4.社会来源。主要来自市民举报、报告的信息。
5.上级与相关部门。来自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转来的信息。
三、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及职责
1.责任报告单位
发生传染病疫情后,由疫情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调查处理,并进行初次报告;发生职业中毒事件后,由事件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区县卫生监督所进行调查处理,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进行初次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由事件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记录单》后,用传真方式报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进行初次报告;发生不明原因的事件后,由市卫生局沪卫疾控[*]22号文件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处理,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进行初次报告。
一般事件的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进行,重大、特大事件的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进行。
2.管理单位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制订本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网络直报工作技术方案,并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指定2名以上熟悉业务,同时熟悉计算机网络知识的专业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人员,配备网络直报所需的设备,做到随时能够上网报告。
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经常对网络直报人员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人员应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密码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向外泄露;网络直报设备应专物专用,精心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四、报告程序及时限
1.初次报告
按照市卫生局沪卫疾控[*]22号文件的规定,负责牵头进行事件调查处理的单位,在初步调查核实公共卫生事件后2小时内,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记录单》,并由责任报告单位进行网络直报。
2.进程报告
从初次报告后当天起,负责牵头调查处理工作的单位应每24小时将事故的发展和调查处理工作进程进行一次报告,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程记录单》,由责任报告单位进行网络直报;事态较为严重或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要随时报告。
食物中毒处理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区、教育系统世博安保和反恐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化校园安全监管,加强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世博安保和反恐应急反应能力,确保迎世博和世博期间学校统安全和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迎世博期间和世博期间学校发生的入校袭扰事件、校内发现不明物体(装置)事件以及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传染病爆发流行、自然灾害、校园伤害事件等。
三、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世博安保和反恐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世博安保和反恐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报送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处理。负责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协调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控制、人员救治以及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世博安保和反恐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把本单位世博安保和反恐工作进一步完善,设立领导带班的值班工作制度,相关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原则,一旦发生涉世博安全或恐怖事件,小组成员要在10分钟内上报区教育局世博安保领导小组办公室,40分钟内上报书面材料。
(二)主动抢险、迅速处理原则。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救援。
(三)生命第一原则,事件发生后,要把救护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扩大原则。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断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避免应急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原则。在实施救援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公安等有关部门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六)重点部位,专人负责原则。重点目标要害部位,要设立专人负责,安装报警装置、监控系统和金属防护栏。各单位要建立重点要害部位工作档案,摸清底数,搜集各类可能实施破坏的涉恐或具有暴力恐怖性质的行动情况信息。
五、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
(一)入校袭扰师生事件处理办法。如发生闯入校园袭扰师生事件,学校要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向110指挥中心及区教育局世博安保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迅速组织师生转移,等待救援。
(二)学校内发现不明物体(装置),要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区小组办报告,并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同时迅速组织学校师生紧急疏散,等待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发现学校饮用水污染,学校要迅速对水源进行有效隔离,并立即向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小组办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四)校园爆炸事件处理办法。如发生学校爆炸事件,学校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立即向公安等部门和小组办报告。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师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证搜寻、排除险情工作,防止再次发生爆炸事故。
(五)火灾事故处理办法。如发生火灾事故,学校要全力组织师生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立即向119指挥中心和小组办报告,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要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受伤人员。
(六)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办法。如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学校要立即向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小组办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将中毒者送至附近医院进行救治。并对食堂炊管人员进行监控,对食堂进行隔离管理,等待有关部门进行采样化验。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