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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信息科技范文1
摘要:科技传播是人类传播的一个基本分支,既有人类传播的共性,也有其特殊的性质。科技信息通过大众传播途径迅速地扩散与传递,在知识经济时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社会信息系统的复杂性,科技信息逐渐显露出一种戏剧化的倾向,虽满足了受众的某些需要,但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副作用。文章从信息的编码过程寻找戏剧化的文本性根源,在大众传播过程中寻找其社会根源,以此实现科技传播的本源性功能,推动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戏剧化”并不是一个“新鲜”的提法。大众传媒从19世纪出现以来,就一直伴随着商业化和消费文化的控制和熏陶,“戏剧化”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的信息表现形式。
大众文化的研究者认为,“电视画面在强调人类的灾难和悲剧时,引起的往往不是净化和理解,而是戏剧化的滥情和怜悯,推出的只是一种很快就被耗尽的感情、一种假冒身临其境的虚假仪式,最终将会使观众变得矫揉造作或厌倦透顶”。政治传播学者在论及政治信息选择和包装时认为,“相对于复杂而又难以加工的媒介事件,那些可以精美包装,并且用相对简单却戏剧性的方式加以陈述的媒介事件会得到更多的报道”拉。“新闻最关注的往往是那些能用戏剧化方式将其处理成简单故事的事件”。wWW.133229.Com在科技传播领域,一些调查报告也早已表明了这一担心。2004年,美国的一项调查表明,夜问的科学脱lzl秀节目尤其吸引年轻人,特别是有科学家参与,并且配有戏剧元素的时候。这些节目被一些科学家认为是有害的,因为“被错误地引导的公众和不知情的公众一样令人不安”。
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成果的推出有其特定的规律,同样,科技信息的传播也应该有其区别于其他社会信息、政治信息的传播方式。在“信息爆炸”的大背景下,科技信息的有效传播将影响到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例如,汶川大地震中,地震是否可以预测的问题,就被媒体运用了戏剧化的表现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受众的误解和不安;同样,在中央电视台《走进科学》栏目的一些节目中,戏剧化的编排方式也引起了广泛争议,这些都说明“戏剧化”在科技传播中的普遍性和引起的种种弊端。研究这种倾向性,将有助于理解科技传播的独特规律和进行有效传播的特殊含义。
一、信息戏剧化的戏剧原理
(一)信息戏剧化的本质是信息编码的模仿性倾向
信息是符号和意义的统一体。信息传播是符号的传播,符号必须经过编码、解码、译码才能实现传播的全过程。根据传播目的的不同,编码会体现不同的倾向性。从信息到新闻,是要体现信息的事实倾向性。而在这个符号化的编码过程中,掺入戏剧元素将会使信息在进人大众传播环境中体现戏剧化的特征。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认为:“一切艺术都是模仿,戏剧也是模仿,是对人的行动的模仿。”而康德认为,艺术是建立在人的理性基础上的自由创造活动。西方美学史普遍主张艺术模仿论,即主张艺术本质上的对自然的模仿活动。因此,掺入戏剧元素,就是掺入一种模仿的倾向性,是一种在事实基础上进行了艺术加工和创造的编码,是事实的模仿而非事实本身的传播。同时,模仿的程度将反映戏剧化倾向的程度。既然模仿是艺术创造,那么添加在事实之上的创造出来(非原生)的内容越多,就表明其戏剧性越强。
(二)信息戏剧化的两种表现形式
在戏剧理论中,戏剧性分为文学构成中的戏剧性和舞台呈现中的戏剧性。我们不妨以此为标准,将信息的戏剧化表现形式也分为两种,即以文字形式出现的戏剧化表现形式,如报纸、杂志和网络文字新闻,以多媒体形式出现的戏剧化表现形式,如广播、电视和网络多媒体新闻传播方式。
(三)戏剧化对受众影响的两种表现
西南师范大学教授胡润森在《各戏剧元素之结构关系=》一文中指出,戏剧有九种构成元素,分别是戏剧台词、戏剧动作、戏剧时空、戏剧场面、戏剧情节、戏剧角色、戏剧意象、戏剧主题和戏剧节奏。
根据信息编码过程中对不同层次元素的表现和突出程度,受众会相应受到潜在和显在的影响。比如,戏剧台词、戏剧动作具有“基础性”、“具象性”、“单子性”、“原生性”特征,编码过程如果突出这些元素,将会表现出显在的影响,而戏剧主题、戏剧节奏具有“高层性”、“继生性”、“综合性”、“抽象性”特征,对受众有潜在的影响。其他介于中间。
二、科技信息选择戏剧化
科技信息来自科技活动、科技实践,是实际经验的概括和总结,符合客观规律,并以逻辑和概念等形式表现出来。科技性是科技信息的本质特征,也是传播者进行选择并进入大众传播渠道的出发点。上文论及,信息戏剧化的本质是信息编码的模仿性倾向,“模仿”是戏剧性的本质。因此,科技信息选择戏剧化也必然使其具有戏剧创作的特征。
在戏剧理论中,戏剧性的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人的动作,二是人的意志冲突。科技信息戏剧性的来源显然不能这样直接地去理解。通过仔细梳理当前科技新闻传播的特征,发现科技信息的选择确实部分与此相关,但内涵却有所扩展。
科技信息是人进行科技实践活动后的经验总结,它虽然以逻辑和概念形式表现出来,但也是存在人的因素的。人是动作的发出者,科技信息能体现人的动作性,这就将是进行信息选择的理由之一。同理,人的意志冲突可以构成戏剧性,那么经过概念扩展,可以理解为具有“矛盾性”的科技信息将是进行信息选择的另一个理由。只不过,这里的矛盾性,不只是意志冲突,还有不同信息系统之间的矛盾等更多的矛盾范畴。
“动作性”是戏剧性的来源之一。在科技信息的选择上,专家的话就是“动作性”的体现。在上文戏剧化对受众显在影响的论述中也提到,显在的影响是第一层次戏剧元素的凸现,即台词和动作,引述专家的话,也就是台词与动作的体现。比较严肃、呆板的逻辑、概念式的信息报道,这显然强化了“戏剧”效果。
戏剧性的另一个来源是“人的意志冲突”,即矛盾性。在对科技信息进行选择的时候,矛盾性的体现是全方位的。
对科技信息的欲知与未知的矛盾。科技信息包罗万象,种类繁多,关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运用科技信息推动生产、改进生活质量都是人的基本需求。满足这种需求、解决这样的矛盾将是进行科技信息选择的第一层意义。
科技信息自身的规律性矛盾。科学知识从研究、论证到成果推出有其自身的规律。
不同信息系统交织产生的矛盾。人类社会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系统,社会系统的功能在于保证社会结构的整合性,通过与外部环境的交换来实现自我调节,以适应环境变化,维持社会的运行和发展。社会信息系统是社会系统的一个基本系统,它本身又是由各种子系统相互连接、相互交织而成的整体。按照不同的分类规则,子系统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按照信息类型分,可分为经济信息系统、政治信息系统、文化信息系统等等。每个子系统既具有相对独立的结构和功能,又与其他子系统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子系统之间的这种相互关系就是“矛盾”产生的根源之一,也就是造成“戏剧性”的来源之。
三、科技信息制作戏剧化
信息制作就是信息的编码过程。在编码过程中加入戏剧化的因子,就构成了科技信息传播的戏剧化效果。它分为三个层次。
(一)突出戏剧元素
例如,2008年6月10日,《隙望》周刊发表了《地震学家都做了些什么》。它的开头部分是这样的:
近二十年来,我们也在二十几次地震之前有所察觉,有一些地震也取得了减灾实效,但这个比例很低,所以这个预报很难,地震预告没有过关。
传媒信息科技范文2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拓普心高科技视听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区镇超前路9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林,总经理。
委托人于国庆,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喜乐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水闸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韩印志,总经理。
委托人仇庆林,男,汉族,37岁,该公司经理,住北京市东城区东皇城根南街32号3院。
委托人王磊,男,汉族,26岁,该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2号4门501号。
上诉人北京拓普心高科技视听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拓普心公司)因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26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3年7月25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8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拓普心公司的委托人于国庆、被上诉人北京喜乐广告有限公司(简称喜乐公司)的委托人仇庆林、王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001年4月25日,拓普心公司与喜乐公司就电视连续剧纪实片《二十世纪重大悬案》(简称《悬案》)在东北三省发行播放一事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是:喜乐公司购买拓普心公司《悬案》在东北三省的播放权,授权期限为2年;拓普心公司保证在2001年5月20日前向喜乐公司提供《悬案》的四分之三样带2盘,录制《悬案》片3集;喜乐公司保证在收到《悬案》样带2个月内向拓普心公司支付节目播放权费100 000元,否则赔偿因不能按时支付费用给拓普心公司造成的损失;拓普心公司保证在收到喜乐公司支付的《悬案》片节目播放权费五日内向喜乐公司提供《悬案》片BETACOM播出带一套共31盘。
喜乐公司为履行协议,与锦州海尔工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签订了广告合同。后发现拓普心公司已于2001年3月14日与哈尔滨有线电视台签定了播映权转让合同,喜乐公司认为拓普心公司的上述转让行为使喜乐公司受让的播映权权益受到影响,拓普心公司构成违约,喜乐公司有权解除协议,故未向拓普心公司支付100 000元的播放权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拓普心公司与喜乐公司签订的《悬案》片广播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因拓普心公司在与喜乐公司签定上述协议前已与哈尔滨有线电视台签订了广播权转让协议,哈尔滨有线电视台已实际取得了在黑龙江省除上星台之外范围内的《悬案》片的广播权,而拓普心公司将黑龙江省除哈尔滨有线电视台(不含上星台)之外范围内的《悬案》片广播权又转让给喜乐公司,其中拓普心公司对于黑龙江省除哈尔滨有线电视台及上星台之外的其他台范围内的《悬案》片广播权的转让,属于重复转让行为,故拓普心公司与喜乐公司所签订的涉案协议中关于黑龙江省范围内广播权转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由于上述条款无效,致使喜乐公司与拓普心公司所签订涉案协议的目的无法全部实现,拓普心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喜乐公司单方终止并请求解除该协议,理由正当。拓普心公司请求喜乐公司继续履行该协议,给付100 000元广播权转让费,缺乏事实与法律根据。
双方所签涉案协议期限已满,双方未就该协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该协议已实际终止。喜乐公司主张解除该协议已无实际意义。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判决:驳回拓普心公司的诉讼请求。
拓普心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是:1、拓普心公司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因为本案合同性质应为著作权发行权、广播权有偿许可使用合同,拓普心公司有权许可或转让给第三方;不存在重复转让的问题;2、即使协议中涉及黑龙江省广播权许可使用的条款无效,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全部内容无效,且事实上也并未影响喜乐公司履行合同,喜乐公司至少必须支付吉林和辽宁二省的播放权费。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判令喜乐公司向拓普心公司支付播放权费、支付违约赔偿金,诉讼费由喜乐公司负担。
本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25日,拓普心公司与喜乐公司就电视连续剧纪实片《二十世纪重大悬案》(简称《悬案》)在东北三省发行播放一事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喜乐公司购买拓普心公司《悬案》在东北三省的播放权,在辽宁、黑龙江(不含哈尔滨有线电视台)、吉林三省城市电视台带广告随该片播出,不限无线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但不得上星播出,授权期限为2年;拓普心公司保证在2001年5月20日前向喜乐公司提供《悬案》的四分之三样带2盘,录制《悬案》片3集;《悬案》片版权及播出带如有问题,拓普心公司保证及时给以解决,否则赔偿因此给喜乐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喜乐公司保证不将《悬案》片的全部或部分交予辽宁、黑龙江、吉林三省城市电视台之外的第三方(无线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播映,保证不将该片的全部或部分复制,或制作为音像制品或图书出版发行;喜乐公司保证在收到《悬案》样带2个月内向拓普心公司支付节目播放权费100 000元,否则赔偿因不能按时支付费用给拓普心公司造成的损失;拓普心公司保证在收到喜乐公司支付的《悬案》片节目播放权费五日内向喜乐公司提供《悬案》片BETACOM播出带一套共31盘。
拓普心公司依约履行了给付《悬案》片样带的义务,喜乐公司以样带进行了广告招商,并与锦州海尔工贸有限公司、沈阳海尔工贸有限公司、长春海尔工贸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了广告合同。喜乐公司与沈阳海尔工贸有限公司签定的合同中约定的广告媒介为沈阳海尔工贸有限公司负责的5个城市电视台,与锦州海尔工贸有限公司签定的合同中约定的广告媒介为辽西五地市电视台,与长春海尔工贸有限公司签定的合同中约定的广告媒介为吉林省9个电视台。
上述合同签定后,喜乐公司发现拓普心公司已于2001年3月14日与哈尔滨有线电视台签定了播映权转让合同,约定拓普心公司将《悬案》片的播映权有偿转让给哈尔滨有线电视台,播映权转让范围为黑龙江省(不含上星台),播映权转让期间为2000年9月至2002年9月,哈尔滨有线电视台向拓普心公司支付播映权转让费共计36 600元。喜乐公司以拓普心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支付100 000元的播放权费。拓普心公司以喜乐公司未支付播放权费为由未向喜乐公司交付BETACOM播出带。《悬案》片事实上未播出。
关于拓普心公司与哈尔滨有限电视台签定的播映权转让合同,拓普心公司与喜乐公司在一审中分别向法院提供了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均为2页,合同第一页抬头部分的乙方均为手写体的“哈尔滨有限电视台”。但在合同第一页关于播映权转让范围的问题上,拓普心公司提交的合同原件载明为“黑龙江省(不含上星台及其他台)”,喜乐公司提交的合同复印件载明为“黑龙江省(不含上星台)”。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的其他内容均相同。一审法院就两个合同文本的真实性向当时签定合同时的哈尔滨有限电视台方的经办人徐英超进行了调查。徐英超确认拓普心公司提交的合同复印件的第一页、第二页均无问题,喜乐公司提交的合同原件的第二页无问题,但第一页中的乙方台名不是其所签署。拓普心公司同意徐英超的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拓普心公司与哈尔滨有限电视台所签定合同的真实性问题,鉴于拓普心公司同意徐英超对于该合同复印件的确认,可以推定拓普心公司认可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原审法院依合同复印件确认拓普心公司与哈尔滨有限电视台所签合同的播映权转让范围为“黑龙江省(不含上星台)”,转让期间为2000年9月至2002年9月的事实并无不当。将该合同与本案双方当事人所签的购买播映权的合同相比较,在2001年4月25日至2002年9月这段期间内,在黑龙江省(不含哈尔滨有线电视台)的地域范围内,两个合同涉及的播映权转让范围是完全重合的。因此,拓普心公司是在隐瞒相同范围的播映权已经转让他人这一事实的情况下,以欺诈的手段与喜乐公司订立了涉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喜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有权请求撤销双方签定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鉴于喜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该合同亦不属于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应当被确认无效的情形,故涉案合同为有效合同。原审法院关于涉案合同中涉及黑龙江省播放权的条款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的认定是错误的,本院应予纠正。
拓普心公司在涉及黑龙江省播映权问题上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喜乐公司有权行使在后履行抗辩权拒付相应部分的播放权费,拓普心公司上诉要求支付全部播放权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但拓普心公司依约交付了样带,在其它问题上并未违反合同的约定,喜乐公司未依约支付涉及吉林和辽宁二省的播放权费,其行为构成违约。拓普心公司要求喜乐公司至少支付此部分播放权费的上诉主张,应予支持。喜乐公司关于《悬案》片因拓普心公司未交付播出带而未能播出,其亦不应支付吉林和辽宁二省的播放权费的主张不能成立。喜乐公司主张其所购买的东北三省的播放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拓普心公司将部分播放权卖于他人的情况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其有权不支付全部播放权费,但喜乐公司向法院提供的其与锦州海尔工贸有限公司等单位签定的广告合同表明涉案合同在不同的地域是可以分别履行的,部分内容不能履行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履行,故其上述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拓普心公司在二审中要求喜乐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已超出其一审诉讼请求的范围,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在认定合同效力和判定双方当事人责任承担方面适用法律错误。拓普心公司关于要求喜乐公司支付全部播放权费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其关于喜乐公司应支付辽宁、吉林二省的播放权费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2690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喜乐广告有限公司向北京拓普心高科技视听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播放权费66000元人民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逾期付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有关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为止);
三、驳回北京拓普心高科技视听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510元,由北京拓普心高科技视听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170元(已交纳),由北京喜乐广告有限公司负担23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510元,由北京拓普心高科技视听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170元(已交纳),由北京喜乐广告有限公司负担23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陈锦川
审判员 张冬梅
审判员 周 翔
传媒信息科技范文3
本书作者长期在县市媒体工作,对县市媒体情有独钟,为县市媒体的发展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1997年1月程国生走马上任湖北省黄石市大冶报社党委书记兼社长,一到报社,就带领报社一班人将《大冶报》(周二刊)升格成了《大冶日报》(周六刊),当年的发行量、广告收入和各级各类“好新闻”获奖作品的数量与等级名列全省县市报之首。2000年11月程国生被选为湖北省县市报研究会副会长。他说,我生命中最美好的一段时光与《大冶日报》紧紧相连,曾经为她奉献了青春、激情和智慧,但她让我展示了自己的能力、才华和作为,也成就了我不甘平庸、活的潇洒、死亦悲壮的坚强人格。
在这本书中,程国生从研究县市传媒的发展历程入手,分析了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几个不同历史时期县市媒体时办时停时兴时衰的历程,探讨了县级建制在我国行政架构中的历史沿革和在未来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从而得出县市媒体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的结论。对于县市传媒有无发展空间问题,他从研究县市媒体的现状入手,一方面分析了县市媒体生存发展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另一方面从发展的角度剖析了县市媒体的生态环境,探索了县市媒体改革和发展的思路和模式,特别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从社区建设的角度,提出创办社区媒体的设想,认为这是我国县市媒体的发展方向,是很有见地的。
本刊特选摘部分章节,以飨读者。标题为编者所加。
作为县域农村信息和知识的主要传播载体之一,县市传媒在推广和普及农村信息化,消除“知识贫困”和“信息贫困”方面,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大力推动农村信息化普及工作
县市传媒可以利用自身对县域农村的近地优势和亲和能力,通过建立对农民和农户的信息普及教育计划,采用电视、广播和报刊等媒体所拥有的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传播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批次地对农民和农户进行信息化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普及教育培训。在教育培训中,围绕着农村信息化的中心主题,着重培养他们的三种现代意识:
其一为现代的科技意识,即让农民和农户具有学科技、用科技、走科技兴农之路的意识。
其二为现代的市场意识,即让农民和农户具有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掌握市场动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意识。
其三为现代的信息意识,即让农民和农户具有注重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利用信息的意识,培养他们应用信息和反馈信息的能力。
农村信息服务人员队伍是推广农村信息化普及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县市传媒应特别关注这支队伍的人员培训和再教育工作,在自办节目中要划出一块,为农村基层的信息服务人员度身量体地打造一套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的再教育节目,通过对他们的普及培训,为农村信息化的普及提供人才支持。
应该看到,政府是农村信息化发展的主导力量。政府部门在农业信息化过程中承担的是主导性的作用,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引导企业、协会组织和农民参与农村信息化。当前,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的步伐,实现由过去的行政指令型向规范服务型转变,强化政府在信息服务中的主导、协调、组织以及创造良好环境的职能。根据政府服务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模式:“政府农业部门+科技示范点+农户”型、“政府农业部门+信息服务点+农户”型、“政府农业部门+科技特派员+农户”型、“政府农业部门+农村信息员”型。县市传媒应注意在这些不同的农村信息化服务模式中,发现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
打造传媒涉农信息服务平台
按照国内的媒体制度,县市传媒机构具有党和政府的喉舌和宣传工具的性质,且属农村信息化“三网”角色之一,再加上本身也是大众传媒,有责任分担农村信息化提供主体一方的重任。因此,向包括农民和农户在内的县域地区受众提供各种种类的新闻和信息,应列为县市传媒机构的首要功能。县市传媒机构应以向县域地区提供广泛而及时的时政新闻和经济信息,作为自身的生存前提,或者说,县域地区需要县市传媒机构,首先就是因为其具有满足包括以农民和农户在内的县域地区受众获取信息的需求。
县市传媒机构应该积极创造或争取条件,在条件成熟时设立为农民服务的专业频道、专业台站、专业报刊,并以此为基点,利用自办的节目、栏目和采编网络,开辟涉农信息资源,建立起涉农信息的收集、编辑、、传播、反馈网络。
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对以上几类涉农基本信息作进一步的分析,当前作为农村信息需求主体的县域地区农民和农户最需要得到的信息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与农民和农户自身利益相关的农副产品和劳务市场信息;二是农业科技包括养殖、种植、病虫灾害防治等实用科技信息;三是提高文化科技素养和能力的教育培训。
虽然在农村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县域地区农村信息服务业取得了一定进展,在对这三种急需涉农信息的提供和传播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有如下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一是农民最关切的与之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采集、加工、整合、、交换、共享难;二是农民信息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时效性、准确性难以满足;三是面临“最后一公里”问题,即信息怎样到广大农民手中,农民喜欢用、用得起、用得好。
依据对信息服务模式适应效果的评价,可以得知,衡量信息服务的五项指标各自所具有的重要程度的排序为:A.服务内容 B.组织模式 C.传播渠道 D.资金来源 E.保障体系。其中,又以列为首位的“服务内容”的“实用性和准确可靠性”,以及居第二位的“组织模式”的“主客体间的互动性”,对模式的适应效果影响程度最大。
据此可知,在参与县域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县市传媒机构要把重点放在服务内容的实用、准确和可靠,以及传者和受者的主客体间的互动性上,并以此为基础,再优化信息服务模式的其它主要影响因素。在上述的对于信息服务模式的适应效果影响程度最大的两个重点因素中,“主客体间的互动性”是关涉服务的能动性的指标,而“服务内容”则是整个信息服务的最基本的构成因素。因此,保障“服务内容”的全面、客观、真实,以及信息收集的及时有效、信息深层次开发等,是应列为县域农村信息化的最基本的任务。
在县域农村信息化推广过程中,有一种常见的“异常”现象,即农民和农户对于上网缺乏兴趣。经调查表明,其原因之一是不少农民认为网络上没有什么信息。这显然与一般认为的互联网现已发展到内容服务向专门化分工、已由信息短缺进入信息过剩的看法相矛盾。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则表明,造成农民和农户对上网缺乏兴趣的关键点在于,网络上出现的信息多为综合性信息,而能直接为农民和农户所用的专业性信息缺少,尤其是缺乏有价值的信息分析和对未来农业经济形势的预测,许多网上的涉农信息不能很好地分析农产品生产和市场状况,对农户的生产经营不具备指导性。
由于网络上存在的大量涉农信息缺乏时效性和针对性,致使实用价值很低,尤其是不适合收入低、素质不高的普通农民和农户的实际需求。正因为如此,由于农户未能从应用信息的实际体验中得到实惠,影响了农户对网上信息应用的认可,由此而产生了所谓“农民对上网缺乏兴趣”的异常现象,从而延滞信息应用在农户中的推广普及。
因此,可以得知,诸如“有了网络不一定就有信息”的说法,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应该看到,在所谓的网络信息过剩的表面现象之中,潜藏着有效信息不足的危机。所以,在现阶段,优化信息服务内容仍是县市传媒机构的最基本任务,也是推进县域农村信息化建设必须遵奉的圭臬。
打通壁垒,实现网络资源融合
对于县市传媒来说,参与县域农村信息化的建设也是调整自身建设发展方向的一次极好机会。县域农村信息化建设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大工程,需要动员和整合各方资源,协力共建县域农村信息传播网络。
在整合资源这一方面,对于县市传媒具有双重的含义:其一,指在以广电、报刊为代表的县市传统传媒之间进行资源整合;其二,指在广电网、电信网和互联网这三大信息传播网络之间进行资源整合。
现在,在国外“三网融合”已成为新潮流,在国内也被业界认为是发展方向,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内山西及宁夏等省区,部分县域农村地区趁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良机,领先城镇一步,初步实现了一线入户即可做到电话、电视和网络三通,给全国的县域农村信息化建设作了极好的示范。
在“三网融合”的大趋势和背景之下,县市传媒要与时共进,创新思维,探索和寻找实现传统传媒与新兴媒体的融合方式。
在新兴媒体迅速发展的今天,作为传统传媒的县市传媒机构要注重传统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根据所处县域地区的经济发展条件,因地制宜,探索县域农村信息传播的新方式,为农民和农户提供多样化、多途径、多方位的信息服务方式,以新的面貌出现在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之中。
被称为“全国首家县域手机报纸”的《象山手机报》的出现,可说是在县域地区传统传媒的信息传播方式创新上的一次成功的尝试。
《象山手机报》由中国宁波网、中国象山港网站和象山移动合作开发,是以手机传播方式为载体,以当地新闻和涉渔信息为主要内容,在手机上的新闻信息报。
象山地处浙东沿海,渔业是当地传统产业,拥有一千多艘钢渔轮。《象山手机报》就是紧扣当地渔业发展和渔民渔户生产生活中对实用信息的需求而开通创办的。《象山手机报》以当地的渔业渔情为中心,整合象山当地的涉渔信息,为长年在海上作业的渔民渔户及时了解当地的渔业产销信息和社会生活信息提供了一条便捷的信息渠道。这张手机报除推出以象山新闻以及国内、国际相关信息为主的精华版外,还辟有财经版、文娱版和周末版等。
传媒信息科技范文4
共33所。
中国传媒大学、绥化学院、湖南师范大学、韩山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兰州商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浙江传媒学院、汉口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河北传媒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四川传媒学院、合肥师范学院、佳木斯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湖南理工学院、广西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四川民族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武汉工商学院、吉林动画学院、中南财
(来源:文章屋网 )
传媒信息科技范文5
【关键词】先进;文化;大众传媒;运用;创新
引言
语言创新是指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在语音、语意或者语法等方面用一种的新的思维方法来表现当前要表达的思想和情感色彩。语言作为一种交际手段自然而然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我国从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中西方文化不断交流,社会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在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吸收了很多先进文化,反应在各个领域的新观念、新事物、新现象层出不穷,特别是在大众传媒语言方面,大量的新词语的涌现,在外来语、行业语最为突出,大众传媒中的语言是也受到了先进文化的很多冲击,大众传媒语言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中外语言文化的频繁交流,大众传媒语言系统的“吞吐量”就大,新的词语同时应事、应景、应时而生。为了达到传播的最佳效果,大众传媒这个舞台上当然会在语言上标新立异,求新求变。
一、我国大众传媒吸收最多的外来先进语言文化
作为世界上最通用的语言,英语在世界的文化交流传播中的地位是无可取代的,这主要是基于以往英语国家的科技和经济上的优势,而我们又处于一个经济全球化和科技信息化的时代,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非英语国家人口中说英语的总人数是英语国家总人数的3倍以上,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更加的重视英语的教育。
大众传媒语言作为当今世界社会文化交流的主要载体,欧美等经济科技强国,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和科技实力,通过传媒将其语言文化逐步侵入其他各国,报刊、邮件、广播新闻以及许多全世界大的峰会等都可以看作是其传播途径。另一方面在网络中,英语同样占据着很大的地位,通过“微软”这个强大的平台,其支配的虚拟世界就是由英语为格式和标准所支撑的。可以说,英语已经成为网络世界的通行证,而网络中,外来文化对我们的大众传媒同样起到了很大的创新推动作用。
二、吸收先进文化的大众传媒语言创新特征
我国古语就有云: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先进文化,我们可以吸收好的方面用以到我们的大众传媒语言创新中,合理的吸收先进文化中的某些成分,能更加丰富我们大众传媒语言的表现力。现阶段,我国吸收先进文化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外来语言的音译创新:对于一门语言文化来说,具备了足够的词汇量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它的强大的表现力,虽然我们的大众传媒语言已经拥有足够多的词汇来展现自身的形式,但它仍然需要吸收先进文化,不断创新,发展自身。对先进文化的引入创新,同时也是保持词汇活力的一部分,比如:在外国传媒节目中,非常流行“脱口秀”,这个词就是从英语“talk show”引入音译而来;又如我们现在经常说的“粉丝”,这也是从英语中“fans”音译过来的。这种利用汉语中近似发音的汉语来表达英语的意思,保留了英语中单词本身的发音,这样形成的单词,基本上是没有了它原有汉字的意思了,而是赋予了其新的含义。(2).我国大众传媒中语码转换:所谓语码转换指的是,一个句子中出现至少两种语言现象,这是收先进所创造出来的大众传媒语言,比如:“3G时代,快人一步”、“周末的NBA全明星赛将在上午10点直播”。语码转换是随着先进文化引入我国而在大众传媒语言中所创造出来的,是一种复杂的社会语言学现象,这种创新性的传媒语言,具有轻松活泼的气息,更加容易拉近人们之间的交流。
三、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信息技术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也带动了传媒的发展,各个国家之间交流更加的频繁,这同时也使得大众传媒的语言具有了多样化的表现。大众传媒语言的创新,也是我们民族文化发展的一部分,对名族的语言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作者简介:左琳,女,(1995-07-),籍贯:山西太原,学校西南大学,年级2013级,学历本科院系新闻传媒学院,专业播音主持,研究方向播音主持。
参考文献:
[1]徐修玲,新媒体艺术的语言实验方法探讨[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1)
[2]王午枫,浅谈新视觉语言在新媒体艺术中的运用与创新[J]文化艺苑2010(05)
传媒信息科技范文6
英文名称:Science & Technology for China's Mass Media
主管单位:新华通讯社
主办单位: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671-0134
国内刊号:11-4653/N
邮发代号:82-828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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