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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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宣誓制度范文1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单边模式 双边模式混合模式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overseas investment insurance scheme)又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investment guarantee program),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或保证,投资者向本国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赔偿其损失的制度。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在获得批准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蒙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国际法条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代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讲,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承保范畴的区别: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国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制度,承保范围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风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不仅包括对政治风险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对非政治性的商业风险的承保。赔偿方式上的区别:投资保证,一般对所受损失进行全部补偿;投资保险,只按投资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条件进行补偿。从功能的联系上讲,二者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鼓励、促进、保护本国海外投资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模式的几种类型介绍

(一)双边模式

双边模式是以双边保护协定的存在作为承保海外投资风险的前提,即美国与东道国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投资者只有在于美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才可以申请保险。当规定的政治风险出现,美国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权求偿权。美国政府就有权向东道国索赔。

(二)单边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采用的是与美国截然不同的单边模式。即不以日本同东道国订立的双边保证协定为前提,只依据日本的国内法,就可以对海外投资进行保险。

(三)多边模式

多边模式又称混合模式,以德国为代表。多边模式将双边模式与单边模式结合在一起,以双边模式为主,以单边模式为辅,比单纯的双边模式和单边模式更具有灵活性。即与德国订有双边保护协定的东道国采用双边模式,未与德国订有双边保护协定的东道国采用单边模式。将单边模式与双边模式结合在一起后者,交相为用,以便更好得促进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保护海外投资。

三、关于建立我国海外头投资保险制度模式选择的几种学说

目前,过于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学界的学说基本可以归纳为三类:

第一种主张,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采取日本式的单边主义模式。即投资保险制度不以投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制度为法定前提。主张单边模式的理由是,我国与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数量并不多,若实行双边模式,会使许多在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的投资者,得不到投资保险的保护,即投资保险制度不以投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制度为法定前提,也会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发挥作用的范围受到限制。

第二种主张,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实行美国式的双边主义模式。即,投资者只能在与母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才能加入保险。也就是将国家间的海外投资保护协定作为投资母国国内法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定前提。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最大的优势是,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

第三种主张,采用德国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学者主张,采取单边模式还是双边模式要依东道国的政治风险的大小而定,对于在政治风险小的国家投资,采取单边主义的模式,对于在政治风险大的国家投资采取双边主义模式。另一部分学者主张,对于在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投资,采取双边模式;对于在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采用单边便模式。

我国在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海外投资的发展现状。依据现实,根据实际需要,全面考察三种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设计。

四、单边模式与双边模式的比较分析

就双边模式而言,他有许多单边模式所不具备的优点:

1.双边保险制度可以解决本国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权中的出诉权问题。出诉权是指,投资国母国政府将本国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机构的向东道国政府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请求提交国际法庭,或通过外交渠道支持这种代位求偿请求权的资格。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经常出现投保人国籍不连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出诉权是否要遵守国籍连续原则,国际上尚无共识,而双边保护制度中投资国和东道国可以通过签订条约商定是否适用“国籍连续”原则。

2.双边保险制度能加强本国海外投资的保险机构代位求偿权的法律效力。投资母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通过代位权的行使将投资者与东道国的经济关系转化为投资母国同东道国间的官方的关系。对于求偿主体的变更往往会遭到东道国拒绝,在这种情形下,承保机构可以寻求外交保护或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然而外交保护受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和严格原则的制约,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可以使代位权确定化、公法化,为保险机构代位权的实现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证。

但是,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和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以投资母国与东道国的双边保护协定为前提,这就排除了一部分与投资母国未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无法享有投资保险制度的保护。而单边模式投资保险制度下的海外投资者不受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限制,在任何国家地区投资的海外投资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护。但是单边制度下通过外交权途径行使代位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国籍连续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卡沃尔条款”的限制,这些限制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施行处于不确定状态。

五、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双边模式的确立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海外投资发展的现实以及我国国情,我国适合采用美国式的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双边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能保证海外投资承保机构的代位权的实现。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承认两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权的前提下,国际法上的履约义务使得原属国际私人契约关系的这类代位赔偿关系上升为国际法上的法律关系,从而使得海外投资行为受到国际法层面的保护。相对单纯依靠外交权追偿的单边保证模式,双边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东道国政府援引“卡沃尔主义”条款拒绝投资母国依据外交保护提出国际索赔。也可以避免因“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籍持续原则”给纠纷处理带来的不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根据国际法原则,国家间的主权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将本国的意志施加给别的国家,因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权利——代位权,只有在东道国认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顺利实现。因而双边模式是在两国订立双边投资保障协议的前提下,投资母国的代位权得到东道国的认可的前提下实施的,因而双边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

通过外交保护来行使代位权相比通过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来行使代位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护权只有存在投资者在东道国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时,东道国不提供救济或救济不合理时,投资者要求母国通过外交途径对其进行保护。但实践中外交权的行使是相当琐碎复杂的。在国际惯例中,国家代表投资者通过外交途径向东道国求偿,要受到严格的条件(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际持续原则)制约。除非投资者得不到东道国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济,否则外交保护权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时,要求投资者受侵害期间或提出外交保护时属于被请求国国民。可见如果不符合“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籍持续原则”,便会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代位权的实现受到阻碍。除此之外,“卡沃尔主义”被拉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认可,投资者只有在放弃外交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在东道国投资。目的在于防止发达国家滥用外交权以此损害东道国的国家利益。我国目前海外投资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在这种单边模式下,通过外交途径来实现代位权是相当困难的。

双边模式可以快捷地解决投资争议。从对海外投资者提供的保护的实际效果来看,双边保护模式能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潍坊学院教师王春燕认为,投资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不仅要看投资者的损失能否及时得到赔偿,更要看赔偿后投资者能否尽快摆脱与东道国的投资纠纷。效率对于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在单边模式下,投资者只能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后,才可以向母国寻求外交保护,此过程耗费时间和精力使整个运作过程效率低下。而双边模式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使投资者及时得到赔偿,尽快脱离纠纷,把精力尽快地投入到建设投资项目中去。及时得到赔偿、尽快解决纠纷是投资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无休止的繁琐的政治纷争绝非投资者所愿。所以,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能使经济纠纷通过商业化途径解决,避免了国际经济纠纷的政治化。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风险的可能性。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补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下,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没有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议,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活动不受协议约束,同时对投资国没有保障对方投资安全的义务。这就造成了在东道国制造有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就可以肆无忌惮无所顾忌。尤其是在某些发展中国家,事后利用“卡沃尔条款”来拒绝投资母国的外交保护。而目前,我国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资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相对政局动荡、法律不健全,采用单边模式风险太大。而双边模式与单边模式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投资母国与东道国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两国之间的关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主权国家关系,转化为东道国对投资母国具有保护其投资安全的国际义务的关系。在东道国违约时就不得不顾及由违约导致的国家责任。在制造政治风险时就会有所考虑,从客观上降低了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

用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确立,应由我国的现实国情和投资发展的现状来决定。即根据国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维护好国家利益是选择投资保险制度模式的根本标准。双边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资东道国的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这个缺陷与投资母国代位权的顺利实现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整体水平比较弱,还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海外投资的规模、质量、效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还是资金不足,所以引进外资和国际融资一直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主旋律。目前,国家也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但是国家的政策只是鼓励、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国的海外投资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还不成熟完善,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引导。而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可以通过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向与我国订立双边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这样的国家一般与我国的关系比较友好,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发展相对稳定完善,在这样的东道国投资会更有利于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对海外投资的引导调控作用是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所不具备的。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事业的发展也至关重要。根据国际惯例,海外投资保险都是由国家财政支持,一旦代位权无法实现,就等于用国家财政补贴私人海外投资的由政治风险带来的损失。这对于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对海外投资事业的长远发展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相辅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国内法层面上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需要国际法层面上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支持。国际法层面上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国内法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补救损失于已然”,两个功能相互补充、相互作用,从而防范风险的发生,补救风险带来的损失,促进我国海外投资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与世界100多个国家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其中已经包括了我国海外投资的相对集中的20多个国家,其中绝大多数条款都规定了“代位权”,而且目前签约国的范围还在不断扩大。这样从签约的数量和范围上看基本能满足我国海外投资处于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

综上所述,双边模式顺利的解决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最核心最关键的代位权问题,具有单边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根据我国国情,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对海外投资的长远发展都十分有利。

参考文献:

[1]余劲松.国际投资法.法律出版社,1997.

[2]王传丽.国际经济法.高教出版社,2005:367.

[3]王春燕.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模式研究.湖北法学,2007,(02).

[4]孙晓晖.借鉴外国经验,构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信用保证制度的设想.财经研究,2001,(3).

宪法宣誓制度范文2

一、时间安排

11月30日(周一)——12月6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重点宣传内容

1.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2.党的五中全会精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

5.“七五”普法工作成就。

四、具体安排

结合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今年“宪法宣传周”原则上不集中组织大型线下宣传活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围绕主题开展活动。时间为国家宪法日所在的一周,从11月30日至12月6日,组织安排宪法学习宣传主题活动。

(一)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组织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委知识考试。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学习和其他党内法规,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制度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二)其他重点活动安排

各单位要因地制宜,策划组织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度高的重点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宪法宣传元素,让宪法看得见、找得到。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宣传主题。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與论导向。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准确阐释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宪法宣誓制度范文3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小学学生,他们的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几年来,我校在县教育局、管理中心的安排下,把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德育教育、精神文明教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治理规划之中,广泛动员教师、学生家长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了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增长势头。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努力,我校在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我校的法制教育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强化领导、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

我校近年来的法制教育工作在校长李清莲的发动和领导者下,动员组织学校教师、家长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历年来均成立有由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教师的考核目标,形成了统一规划部署、检查考核制度,明确各位教师的责任;从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注重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法制教育进行布置,学校校长亲自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形成了较浓厚的氛围。聘请织金县人民检察院韩琦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举办专题法制讲座,讲解相关案例的法律法规。实践证明,这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符合客观实际,是开展学校法制教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保障。

二、以充分利用好学校主阵地的资源,多渠道宣传法治教育

以学校为主阵地,突出对学生从正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与学生生活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我校充分利用学科渗透法治教育《道德与法治》课,做到了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上课有教案,课时有保障。课堂上穿插法律知识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的道德观念、法治观念。通过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使与学生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基本普及,增强了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和防范自护意识。

三、结合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

1、紧密结合学生特点,紧扣时代主题是我校法治教育取得成功的关键。掌握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是开展好法律教育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现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成熟早、自控能力较差,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脱节,学生“世界唯我独尊”的不良心理,心胸十分狭窄,虚荣心又强喜欢争强好胜。针对这些特点,我校法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些活动,结合学生特点,根据讲解的法律条文结合学生身边典型案例进行讲解,深入浅出、浅显易懂,学生容易接受。

2、利用宪法宣传周开展系列活动。在宪法宣传周,我校制定了“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并按方案开展了旗下讲话,师生举行宪法宣誓,背诵宪法誓词、读宪法、诵宪法等一系列活动。

3、举行普法系列报告会。为了更新、拓展教师、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教育水平,我们邀请法治副校长韩琦检察官举行普法系列报告,学生从听韩琦检察官《我的身体不容侵犯》的法治培训课后,更加明白了如何防范、怎样保护自己的身体隐私部位,增强了应对的防范能力。

4、积极举行法制知识展示活动。利用广播、黑板报、墙报、橱窗等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大量的法律、法规都是通过这个阵地向学生进行宣传的。通过组织学生观看法治电视节目,参观“三个教育基地”,使对学生的教育内容更充实、更具有说服力、更加形象生动。从而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提高他们守法的自觉性。

宪法宣誓制度范文4

台湾苗栗县当局推广阅读,结合全县公共图书馆举办奖励活动,凡借阅书量达指定册数可参加抽奖,藉此鼓励民众拥抱书香。

苗栗县教育处举办记者会,宣传“爱阅苗栗――奖励阅读及Fun暑假阅读趣系列活动”,大同小学附幼学童演出《不会写字的狮子》话剧,故事内容描述一只不识字的公狮难以亲近爱阅读的母狮,最后在母师鼓励下一起读书,享受阅读乐趣。五六岁的孩童演起话剧有模有样,从头到尾不需老师提点,更没忘词NG,令县长刘政鸿大表赞赏,直呼“不简单!”担任旁白的学童张加民更连续3年夺下全县学龄前组阅读书册最多者,演出时口条清晰,毫不怯场,赢得满堂彩。

苗栗县教育处指出,苗栗县各公共图书馆办证率逐年成长,去年借阅人次已达294000多,总共借阅1127000余册,考虑往年奖励对象锁定年度借阅书册量最高者,为扩大效益,今年改变做法,让民众只要借阅数量达一定门坎都能参加抽奖。教育处表示,“苗栗县公共图书馆奖励阅读活动”从今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凡在全县公共图书馆借阅书籍达100册以上者,即有机会获得1000至2000元新台币不等的图书礼券及奖状。

时代杂志开放封面登广告

美国最大杂志出版商时代公司,已率先决定在旗下最具代表性的时代杂志(TIME)和运动画刊(Sports Illustrated)封面上刊登广告,打破出版业长期以来的禁忌,尽管这个广告可能小到让许多读者不会注意到。

根据时代释出的杂志副本,威瑞森公司(Verizon)在6月2日出刊的时代杂志封面左下角刊登广告,位置就在邮寄卷标下方。时言人表示,预定同日出刊的运动画刊封面上,也会出现类似广告。该发言人说,如果广告主有兴趣,时代的其他出版品也会跟进。尽管亟需开拓新营收来源,大型杂志出版商过去几乎不贩卖封面广告,部分原因是这违反美国杂志编辑协会(ASME)的规范。ASME的编辑规范中有一条是“广告不应直接印在封面或书脊上”。

除了时代和运动画刊,其他杂志也曾试过不同类型的广告,例如康德纳斯(Conde Nast)2012年曾在旗下14份杂志的封面附上一整页的Windows 8广告。另外,学者公司(Scholastic)旗下杂志《Parent & Child》早在2009年就开始直接在封面刊登广告。

厦门4 5 名小学生接龙撰写科幻小说

据《信息日报》报道:厦门45名小学生花了152天时间,每天接龙写一个故事,最终完成一本26万字的科幻小说。目前,这本名为《梦想的天空分外蓝》的“大部头”接龙小说已出版,并作为“六一”礼物送给全校1500名学生。

厦门园南小学五年一班语文老师刘莹,是这部大部头科幻小说的“总导演”。她说,最开始萌生这个故事接龙的想法,是为了提高孩子的写作水平,让孩子们学会坚持。小说从2012年10月动笔到2013年3月31日“封笔”,历时5个月。据悉,这本手写的书,最初只是在学生中流传,供不应求,要求出版的呼声很高。最终,园南小学决定为孩子们出版。刘莹老师表示,这是送给每位有梦、懂得坚持的孩子的礼物。

美国外交官首次用电子版美国宪法宣誓

美国驻瑞士与列支敦士登大使Suzi Levine 6月3日左手按着Kindle宣誓就职,成为美国首位用电子版美国宪法宣誓的外交官。Levine曾经在微软负责教育部门业务。此前已经有美国地方官员手按iPad版圣经宣誓就职。

民营书业从业者薪酬寒碜

尽管现在重磅的出版新闻几乎都出自民营出版公司,俨然一片火红,但民营书业的待遇却显出极不相称的寒碜。最近,一份“2014中国书业人情报告”显示,各出版社待遇差距进一步加大,福利最好的出版社平均月薪已经达到11583.33元(人民币,下同),但排名垫底的民营图书公司平均月薪只有5250元。巨大的落差,使得民营书业又一次面临严重的人才流失。

几天前,《中国出版传媒商报》发表了今年的“中国书业人情报告”。受访的出版界人士平均月薪为7676.58元,平均年终奖为34658.34元。虽然比去年略有增长,但令人瞩目的是,国有出版社和民营书业的薪酬距离大幅度拉开了。

按照出版机构类型来分,月薪最高的是综合类出版社,平均月薪11583.33元,其次为大学出版社和少儿出版社,分别为8638.89元和8520元,民营公司排在最后,为5250元。平均年终奖也是这样,排第一的部委社科类出版社为5.52万元,而民营公司排倒数第二,为2.6万元。在与国有出版社薪酬竞争中,民营出版公司以“腰斩”的巨大劣势被远远甩在后面。

不过令人不解的是,民营出版公司现在的新闻热度明显要高于国有出版社。每年的畅销书,有几乎一半出自民营公司之手。图书销售很不错,但为什么薪酬却有如此大的差距呢?

资深出版人章秦川对记者谈了他的看法。他觉得,与民营出版公司相比,国有出版社具有不少先天的优势。比如能够拿到很多国家项目,并且占有出版资源(比如书号)。而民营公司很难获得国家项目,他们要出书还必须和国有出版社合作,以获取出版资源。这就拉大了两者收益的距离。

不过章秦川也表示,其实这种差距也与出版机构的分配制度不同有关。民营公司更愿意花大价钱请“能人”来拓展图书事业,所以民营公司的高管往往收入非常高,而底层员工收入就不高。而国有出版社更多的是一种论资排辈的平均主义,所以整体收入都不低。

苹果开实体书店会是什么样子?

《Intelligent Life》杂志邀请了苹果英国旗舰店的设计公司 Gensler,让他们为亚马逊和电子阅读的时代设计一个实体书店。Gensler 的设计师表示,“书店必须照顾到所有的阅读需求:找到你要的小说,下载电子读物,悠闲地浏览,找到个人化的定制书单,自助出版,读书会,作家见面会,提供一个高质量的阅读环境等等。”

Gensler 的设计方案中有 13 个值得参考的亮点:

1. 这是一个模块式的设计,可以根据地点的不同来配备功能。在火车站,它可能就是一个自动销售电子书的液晶屏幕,而在居民区,它可能成为一个小图书馆。

2. 在功能最全的旗舰店里,顾客浏览、购买的速度从门口,到书店前半部分,再到后半部分都逐渐放慢,也从迅速下载过渡到深度阅读和交流。

3. 最快速的购买发生在店面之外。顾客可以通过门口的液晶屏幕选择电子书籍,并且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购买。如果在街面上,这个小窗口还可以24小时营业。

4. 书店的前半部分摆放着苹果店里那样的大长桌,展示最新出版的书籍。

5. 展示桌的两侧墙面的书架,和传统书店一样堆满了书籍,但是Gensler的设计师为顾客配备了梯子,鼓励顾客自己爬上爬下找书。

6. 步入书店的后半部分,你会发现有专门的导购根据你的喜好向你推荐书,甚至把你引导至咖啡区,为你手里拿着的书推荐一款饮品、CD 甚至是香水。

7. 阅读区有独立阅读的单人沙发,也为喜欢社交的顾客准备了像食堂一样的长条桌椅,特别适合小型读书会使用。

8. 书店最里面的一堵墙上,不同颜色的书脊拼出了书店的名字。设计师认为把有强烈视觉感的东西放在最里面,会让所有人不自觉地走进去。

9. Gensler 给书店起的名字是:TL; DR ――too long; did not read的缩写,是互联网论坛上一种类似“不明觉厉”的留言。

10. Gensler 设计的书店最大的特点是没有收银台,因为设计师认为“整个空间都要为阅读服务,而不要有交易的感觉”。

11. 大多数结算其实都可以通过店员手里的iPhone完成。

12. Gensler 并没有规定店内的家具陈设具体是什么样子。

13. Gensler 的指导思想是“更快地失败”,因为只有这样你才能迅速地调整方向,去尝试新的东西。

梁实秋故居 周末免费参观

文学大师梁实秋在台湾师范大学任教17年,1952年起入住现址云和街的日式宿舍,直到7年后搬迁。台师大于2010年耗资2700万新台币整修,2012年正式开放,近日推出“梁实秋故居文物展”,从校内收藏的300多件手稿、照片精选部分展出,每周六、日免费开放参观。

梁实秋故居建于1933年,最早为日本时代教授富田义介宿舍,为约30坪的一层楼木造建筑,庭院绿荫相当雅致,光复后改制为省立师范学院(现台师大)教职员宿舍。1949年,当时的师院校长刘真亲自带聘书去梁实秋临时寓所,邀请他到师院英语系任教,梁实秋受他诚意感动,当场应允。日后梁实秋搬进这里,这也是他在台第一间安住的职务宿舍,直到1973年他移居美国后,还曾写一首词怀念此处庭院内的面包树。

台北目前有多所以文学家为主题如林语堂故居、殷海光故居等,因经营单位不同,功能不一。前台文馆馆长、中央大学中文系教授李瑞腾建议,梁实秋故居空间不大,应在常设展外推出不同主题的特展,结合文物与空间,呈现梁实秋在这个阶段的生活,以凸显特色;师大图书馆则肩负策展、开发主题、活络相关研究的任务。李瑞腾另心急指出,目前台湾各文学馆舍、大学、甚至高中图书馆内的典藏,应作有系统的清查,甚至建立联合目录,开发各种研究展览、作横向连结,才能活络文物。他强调官方的文学馆舍则要放大心胸,“不一定要‘拥有’文物,而是在保护文物的基础上,开放与各典藏单位合作,也将专业经验分享给民间。”

武汉“城管作家”写就10万字环保小说

据《长江商报》报道:蔡甸城管队员张奇志利用业余时间写完了一本10万字的环保小说。近日,刚和深圳一家公司签订版权授权合同的他,准备以去年佳丽广场小贩“诈尸”一事为背景,创作武汉第一部描写城管队员工作生活的小说。

宪法宣誓制度范文5

【成为瑞士公民】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1879年3月14日出生于德国乌尔姆的一个犹太人家庭。乌尔姆是符腾堡王国的小城,而符腾堡是德意志帝国西南部的一个邦国。

1894年6月,爱因斯坦的父亲因慕尼黑的工厂难以为继,全家移居意大利米兰。但父亲要求15岁的爱因斯坦继续留在慕尼黑,以完成高中学业。

1895年春,爱因斯坦对德国军国主义的教育十分不满。他就读的路易波尔德中学,把学生当成是机器和军人,只许单调地重复教科书上的教条,教育学生以服从为天职。这让爱因斯坦忍无可忍,未等学业完成,不经父母同意,遂中途退学,只身一人离开慕尼黑,去意大利米兰与父母团聚。

多年后,爱因斯坦对德国当时的教育制度仍予以尖锐的抨击:“人们把学校简单地看作是一种工具,靠它来把大量的知识传授给成长中的一代。但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知识是死的,而学校却要为活人服务。它应当发展青年人中那些有益于公共福利的品质和才能。但这并不是意味着个性应当消灭,而个人只变成一只蜜蜂或蚂蚁那样仅仅是社会的一种工具。”从学校与教育,可以观察社会和国家,“一个由没有个人独创性和个人志愿的规格统一的个人所组成的社会,将是一个没有发展可能的不幸的社会”。

1896年1月28日,根据爱因斯坦的申请,符腾堡王国政府出具了他放弃符腾堡王国国籍的证明,这意味着,爱因斯坦同时放弃了德意志帝国的国籍。

爱因斯坦在放弃德国国籍后,至少有5年时间,是一个没有国籍的人。1899年,爱因斯坦申请入籍瑞士,据说,他之所以下决心成为瑞士公民,是由于他爱慕瑞士联邦的政治制度。另一个比较实际的原因是,获得瑞士公民的身份,可以使他在政府文职机关中获得合适的职位。1901年2月21日,爱因斯坦取得了瑞士国籍。从22岁起直到去世,爱因斯坦始终拥有瑞士国籍。

【德、瑞两国为诺奖起争执】

一战前的德意志帝国,制定了雄心勃勃的发展计划,他们看重爱因斯坦这个年轻科学家的声望与潜力,专门派出两位学者去因斯坦的工作,试图以优厚条件吸引他返回德国。一位学者以“祖国”为说辞,劝说道:“你的出生之地,你真正的祖国在等待着你。”爱因斯坦不以为然。另一位学者则比较理解爱因斯坦的心理,他说:“德国欢迎的是物理学家,相对论的创造者……”其实,爱因斯坦真正感兴趣的是安定的生活环境、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充裕的研究时间,能不受任何束缚和干扰,全心全意地进行科学研究。1913年7月10日,在普鲁士皇家科学院学部会议上,爱因斯坦以44票对2票的优势荣膺科学院院士。1914年4月,爱因斯坦定居柏林,直到1932年12月。

爱因斯坦到达柏林后不久,一战爆发了。1914年8月,德国93名学者和文人签署了臭名昭著的《告文明世界书》,公然为德国的侵略行径辩护与粉饰。爱因斯坦的几名同事竟然穿上了德国军服,公然声称:“在和平时期,科学家是属于全世界的;在战争时期,科学家是属于自己祖国的。”爱因斯坦拒绝在宣言书上签名。10月中旬,爱因斯坦等4人签署了《告欧洲人书》,这个宣言与前者针锋相对,是一个反对战争的宣言,同时对那些德国文化名流提出了批评。

1915年8月23日,爱因斯坦在给朋友的信中阐述了他对“祖国”的看法:“我多么想把我们处于不同‘祖国’的同行们团结在一起。这个学者和知识分子的小集体不就是值得像我们这样的人去认真关怀的唯一的‘祖国’吗?难道他们的信念竟要仅仅取决于国境这一偶然条件吗?”他把“祖国”看作是只由国境线区隔的“偶然条件”。

1921年,爱因斯坦在介绍空想社会主义者约瑟夫・波普―林卡乌斯的思想时指出:“社会或者国家不是他盲目崇拜的对象;他把社会要求个人作出牺牲的权力,完全建立在社会应当给个人的个性以和谐发展机会这一责任之上。”爱因斯坦正是从良知、人性、正义的角度,看待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

同年,爱因斯坦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次年,他在从日本回国的船上得到了获奖消息。按要求,在授奖仪式上,获奖人员要由所在国家的代表陪同;如果获奖人不能亲自领奖,可由所在国的代表代领。爱因斯坦出国未归,谁能代他领奖呢?德国和瑞士的大臣都声称有此特权。德国称:爱因斯坦是德国人;瑞士则说:爱因斯坦是用瑞士护照旅行的。德方拿出证据证明,1920年7月1日,爱因斯坦曾向德国宪法宣誓,他在柏林科学院任职即为“间接的国家官员”,因而属于德国公民。瑞方则称,爱因斯坦1901年就已加入瑞士国籍。

就在双方争执不下之际,爱因斯坦适时返回,对国籍问题特别作出了两点澄清:一是在加入柏林科学院时,他曾经声明“不要改变我的国籍”;二是不反对“获得德国公民权”的说法。两头兼顾,矛盾得到了解决。

1930年,爱因斯坦在《我的世界观》一文中,从哲学和政治学入手,系统阐述了他的国家观。他指出他的政治理想是“让每一个人都作为个人而受到尊重”,他认为人本身才是国家存在的目的:“在人生的丰富多彩的表演中,我觉得真正可贵的,不是政治上的国家,而是有创造性的、有感情的个人,是人格;只有个人才能创造出高尚的和卓越的东西。”随后,他又发表了《的限制》一文,阐述了他的国家观:“国家是为人而建立,而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我认为国家的最高使命是保护个人,并且使他有可能发展成为有创造才能的人……”

【永不回德国】

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当上了德国总理,他无法容忍爱因斯坦这位享有国际声誉的犹太科学家对国家事务指手画脚。1933年春天,希特勒的冲锋队冲进爱因斯坦在柏林的住宅,将所有值钱的东西洗劫一空。爱因斯坦的别墅也被收归国有,他本人则因此时正好在美国讲学而逃过一劫。

3月10日,爱因斯坦在美国发表“不回德国”的声明:“只要我还能有所选择,我就只想生活在这样的国家里,这个国家中所实行的是:公民自由、宽容,以及在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公民自由意味着人们有用言语和文字表示其政治信念的自由;宽容意味着尊重别人的无论哪种可能有的信念。这些条件目前在德国都不存在。”3月28日,爱因斯坦搭乘的客轮到达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受到了比利时王室的保护。不久,爱因斯坦乘车到布鲁塞尔,他把德国外交部签发的护照放在德国大使面前,正式声明放弃德国国籍。为躲避纳粹德国的暗杀,爱因斯坦从英国直接返回美国,从此再也不曾踏上德国的土地。

15岁那年,爱因斯坦坚决地放弃了德国国籍,是不满德国奉行的军国主义。人到中年,他作为闻名世界的科学家,为了曾经的祖国,他毅然宣誓再做德国公民。而当德国逆时代潮流而行,笼罩在法西斯主义的阴影里,成为热爱和平的人民的公敌时,爱因斯坦不顾生命安危,再次拒绝了祖国。

德国科学院来信,向爱因斯坦提出要求,要他在国外“为德国人民说句好话”。他们深知,凭借爱因斯坦崇高的国际声望,他的话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当然是对德国有利的影响。爱因斯坦知道,这是纳粹政权要他为其邪恶与暴行粉饰与辩护。4月12日,爱因斯坦回信说:“要我去做像你们所建议的那种见证,就等于要我完全放弃我终生信守的关于正义和自由的见解。这样的见证不会像你们所估计的那样,是为德国人民讲好话;恰恰相反,它只会有利于这样一些人,这些人正在图谋损害那些曾经使德国人民在文明世界里赢得一席光荣位置的观点和原则。”

1940年10月1日,爱因斯坦正式宣誓成为美国公民。

【促美研制核弹】

很多年后,仍然有人认为,爱因斯坦的一个行为是不可饶恕的,那就是在二战期间,他竟上书美国总统罗斯福,建议美国加快原子能研究,事实上,美国确实抢在德国前面率先掌握了原子技术。或许在某些人眼里,这一行为应该属于“卖国”行为。

1939年8月2日,爱因斯坦致信美国总统罗斯福:“已经有几分把握地知道,在大量的铀中建立起原子核的链式反应会成为可能,由此,会产生出巨大的能量和大量像镭一样的元素……这种新现象也可以用来制造炸弹,并且能够想象――尽管还很不确定――由此可以制造出极有威力的新型炸弹来。”因此,他建议美国“加速实验工作”。

但这封信未能及时引起罗斯福的重视。9月3日,德国向波兰发动进攻,二战爆发。罗斯福这才意识到这封信的重要性,随即决定美国“应当跑在纳粹德国的前头,否则他们将把我们炸得粉碎……”并于1941年12月6日建立了研制原子弹的秘密的“曼哈顿工程”。但纳粹德国未等原子弹派上用场,就土崩瓦解了。1945年8月,为避免在日本本土作战中大量美国军人的阵亡,美军向日本投掷了两颗原子弹,日本被迫宣布投降,二战结束。

有人开始把爱因斯坦叫做“原子弹之父”,因为他创立的公式“E=MC?”,奠定了原子弹的理论基础;因为他写给罗斯福总统的那封信,加快了原子弹研究和制造的进程。

1945年秋,爱因斯坦感受到了内心的压力,他向美国广播公司发表谈话:“我不认为自己是释放原子能之父。在这方面,我所起的作用是非常间接的。事实上,我未曾预见到原子能会在我活着的时候就得到释放。我只相信这在理论上是可能的。”

1952年9月20日,日本《改造》杂志就原子弹问题向爱因斯坦提问。作为唯一遭受原子弹轰炸的国家,日本人的提问显然带有责难性质。爱因斯坦的回答斩钉截铁:“我却感到非采取这一步骤不可,因为(当时)看来,很可能德国人也会抱着完全成功的希望在同一问题上进行工作。我看,我那时只能这样做,再无其它可以选择的余地……”1953年2月22日,爱因斯坦在回复另一封日本来信时也强调:“我的确相信,我们必须防止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万一会单独占有这种武器的可能性。在当时,这是真正的危险。”

遏制“祖国”发展经济与遏制“祖国”祸灭人类,两者性质迥异,爱因斯坦选择的是后者。这两封回信,都强调了法西斯威胁之下的别无选择,反映的都是爱因斯坦开阔的胸怀而非狭隘的“爱国主义”。

【“应惩罚整个德国”】

爱因斯坦不是一个庸俗的国家主义者,也不是一个狭隘的“爱国主义”者。基于法西斯德国给人类造成的巨大灾难,他作为一个向来主张宽容与和解的科学家,对德国民族几乎作了整体的否定。

爱因斯坦并不认为,发动二战这样的人类浩劫,只需要惩办以希特勒为首的几个法西斯头子,或审判戈林、里宾特洛甫、邓尼茨等几个战争罪犯,抓几个替罪羊,就能够使人类避免重蹈覆辙。1944年,他说:“德国人作为整个世界的一个民族,是要对这些大规模屠杀负责的,并且必须作为一个民族而受到惩罚……”爱因斯坦不承认“人民永远不会犯错”的逻辑,他指出:“站在纳粹党的背后的是德国人民……他们把他(希特勒)选举出来。德国人是唯一没有做过任何认真的抵抗来保护无辜的受害者的民族。”希特勒是德国人选举上台的,德国人当然要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

二战结束后不久,几个德国流亡者准备发表一个呼吁,批评盟军控制德国的政策。1945年12月6日,爱因斯坦指出:“我坚决深信:为了使德国工业生产力在很多年内不能恢复,这样做是绝对必要的……必须使德国人今后对原料资源不能享有独立的支配权,这些资源最近一个世纪以来使他们变得那么危险。”他的意见,或许会让今天的一些人感到不可思议――爱因斯坦竟同意外国占领军惩罚自己的祖国,控制祖国的经济命脉,遏制祖国复苏和腾飞的可能。但人们恰恰忘记了当时的时代背景,爱因斯坦正是站在人类全局的角度,防止法西斯死灰复燃,防止自己的祖国重新成为战争策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