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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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方案

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1

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1.制定中心年度工作规划。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环保1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从人身、行车、设备、客运、货运、承包商等19方面制定年度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并严格落实。

2.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环保有关制度,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双休及节假日值班管理办法》、《现场安全环保检查管理办法》等8项制度,规范日常安全工作。

3.组织召开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协调联络会。为有效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心组织神朔铁路公司、机务分公司、神燕公司召开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协调联络会,建立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联络机制,提高安全监察工作效率。

4.组织人员参加集团公司春季安全大检查、防洪专项检查活动,认真细致查找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同时,按照集团公司《现场安全环保检查管理办法》,中心扎实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共发现隐患问题28项,并对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持续进行跟踪。

5.加强高风险作业安全管控。中心在全面排查和梳理管辖范围内高风险作业的基础上,确定了专业安全管控重点项目,其中车务重点管控项目18项,工务重点管控项目18项,并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高风险作业受控。

6.扎实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全面梳理各项工作任务,按照风险矩阵分析法,辨识出危险源4项,其中中风险危险源3项、低风险危险源1项,并对危险源逐项制定执行标准和管控措施。

7.扎实开展六月“安全月”活动。按照集团公司六月“安全月”活动方案,中心结合实际,制定六月“安全月”活动保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并对各项安全工作逐项推进落实。

8.扎实做好旅客列车开行及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旅客列车开行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旅客实名制进站上车、站场封堵、“三品”查堵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二是疫情期间对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9.为推进燕家塔大煤台的开通进度,6月10日,中心安排专业监察对大煤台设备消缺整改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为大煤炭的顺利开通打好基础。

10.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工作。按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中心制定年度值班排班表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和分析。

11.按照绩效考核工作要求,中心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神木北安全监察与应急救援中心绩效考核指标,为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基础。

12.按照应急管理工作要求,5月27日组织人员参加机务分公司车辆起复救援演练,6月1日组织人员参加府谷站旅客列车开行演练,6月17日组织人员参加集团公司防洪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发现和纠正现场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打好基础。

二、20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按照适宜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结合中心实际,对集团公司各类安全环保制度办法进行细化,明确责任、严格落实,确保各类制度办法落到实处。

2.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现场安全环保检查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检查量化指标要求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前,制定检查计划及检查清单,按照清单对各单位实施检查,提高检查效果。

3.扎实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按照集团公司三个安全百日、风险管控年、标准化建设巩固提升年、安全环保三年整治计划等活动要求,扎实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并定期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2

1、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3、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4、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

6、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7、县自来水厂是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

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职责

1、决策指挥机构

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府办分管领导和县公安局、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供电局、环保局、广电局等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

2、领导小组职责

①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②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③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配备相关的工具装备;

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⑤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⑥及时向上级机关及社会公众突发事件的信息。

3、安装维修队和机电抢修队的组成和职责

①组成:由县自来水厂安装队、维修队、生产技术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县自来水厂厂长任负责人。

②负责供水管道和设备的修复工作,抢修重点放在党政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医疗部门、人员疏散点及市区主干管道。

4、县自来水厂职责

①学习贯彻落实好本预案;②组织开展自救;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④向指挥部请示支援。

5、在预案启动后各机构成员应按时报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政。

6、物资保障

应急供水的物资供应实行备齐备足、按需划拨、力行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各部门要用好救急物资,且及时退库保管,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

三、应急处置的原则、程序及类别及处置基本方案

1、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①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供水突发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②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

③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处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专业小组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

④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

2、特殊处置程序

①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报告,由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上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联系电话:2322119、2324887。

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专业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把影响降到最小。

③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快处置、保安全”四句简语。

3、突发事件类别

①漠村溪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原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

②城区供水主管道突然爆裂,造成全城停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市民生活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③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供水专线停电、水厂停水全城无供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造成社会不安定的。

④运输有害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泄漏造成的水源污染。

⑤重大燃油泄漏事故造成的水源污染。

4、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基本方案

(一)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源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

①由县环保局、县卫生防疫站对污染水源进行取样化验定性。

②县公安局所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

③县广电局对沿河群众进行严禁使用污染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宣传。

④领导小组下令供水企业关闭源水、供水管线,自来水厂停止向城市供水。紧急启动备用的龙池水厂紧急生产,可保证全县基本生产、生活用水。

⑤县卫生局、环保局负责提出污染水处置的方案,县自来水厂负责对各自分管的管线、制水设备的消毒、清洗工作。

(二)重大自然灾害

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问题,由县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救),供水企业内部供电设施由县自来水厂负责抢修,县供电公司派员协助抢修;源水水质由县卫生防疫站、环保局取水化验,领导小组根据备用水源化验结论下达启用备用水源的命令,县自来水厂负责实施,待自然灾害解除后自动恢复。

(三)供水总干管爆裂

由县自来水厂组织力量抢修,县广电局负责进行安民告示。

(四)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

县自来水厂负责抢险,供电公司协助,广电局进行宣传告示,公安局进行现场保护、调查取证和破案,卫生防疫站、环保局负责水样化验、定性等工作。

四水源污染预案

1、发现水源水被污染,特别是破坏性或突发性意外污染时,水厂取水口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必须泄水放空,紧急启动龙池备用水厂,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2、接到水源污染报告,应立即指挥、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工作,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应认真肃清污染,尽快恢复供水系统正常供水,以保障城市供水。

3、县自来水厂中心化验室应及时派人对污染源采样分析,尽快拿出结果,并提出解决方案。

4、对水源污染事故,供水企业自身无法解决时应及时上报指挥部及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尽快协助解决。

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3

一、全面深入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推进全区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主要任务是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落实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上国家与自治区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加强减排监管,完善减排政策,强化工程减排,实施工业企业排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锅炉(炉窑)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脱硫脱硝工程、生活领域排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综合治理工程、农业领域排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综合治理工程、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的综合治理工程等污染减排“五大工程”,确保完成2012年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十二五”减排目标的实现夯实基础。(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物价局、宁夏电力公司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二、全面完成全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

落实《自治区2010~201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2012年,安排资金2.6亿元(其中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6亿元,自治区财政1亿元),在以沿黄区域为重点的300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30座,铺设集污管网100公里,建设垃圾中转站与填埋场35座,发放垃圾转运车600辆,建设垃圾池(箱)16000个,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率,受益人口65万人,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3年规划目标全面完成。(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三、继续实施生态移民庄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按照自治区2012年搬迁定居7万人,开工建设可安置9万人的移民住房计划,投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4000万元,在所有生态移民庄点同步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发放垃圾收集转运车辆120辆,建设垃圾池(箱)3000个,在规模较大的庄点建设垃圾转运站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置。(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移民局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四、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不断提升全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继续实施环境友好创建“细胞工程”,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12个、生态乡镇8个,国家级生态村4个、生态乡镇4个,分别选择1个川区县和1个山区县,启动生态示范县创建;创建环境友好型示范社区10个、环境友好型企业6个、环境友好示范教育基地5个,推动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五、完成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对排查出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内280家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的意见》,切实加强原产地环境保护,为把贺兰山东麓建成世界知名葡萄酒产区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林业局、农垦局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以实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工业园区和涉及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为重点,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统一部署,部门联动,全力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同步改善,群众环境利益得到有效维护。(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安监局,宁夏电力公司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七、建立完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组织宁东基地涉危险化学品的重点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种类及风险单元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掌握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配置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进一步明确宁东管委会、相关市县及环境保护部门在宁东基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中的任务、分工,建立高效应急联动机制。健全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立环境监测点位,提高对重点企业的实时监控水平。(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宁夏消防总队和有关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八、强化环保科普知识进农村“四个一”行动

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区和生态示范创建县开展“四个一”行动,即每个行政村放映一场环保科普宣传电影,设立1个环境宣传专栏,每个家庭发放1本环保知识手册,张贴一张环保宣传画,放映环保电影400场,发放环保手册5万本、环保宣传画5万张,设立环保宣传栏300个,努力营造全社会踊跃关注农村环保,积极投身农村环保的良好氛围。(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协助落实。)

九、对全区乡镇以上卫生院医疗垃圾实现集中收集处理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充分发挥自治区和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作用,加大对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力度,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意见》,实现对乡镇以上卫生机构医疗垃圾的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消除污染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环保工作主线,以维护环境安全为主题,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等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努力构建和谐。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加强重金属、铅蓄电池行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着力整治重金属污染。由环保部门牵头,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对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排放“三废”中涉及铅、镉、汞、铬、砷等重金属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此类企业的监测、检查频次,若出现污染物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治。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以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按照国务院《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严格化工企业监管,严禁偷排偷放;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按照《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在主要媒体公布此类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整治,一抓到底。

二是彻查铅蓄电池行业环境违法问题。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是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要对全区铅蓄电池行业进行彻查,建立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对依法实施关闭的企业,供电部门要落实断电措施,工商部门及时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所属镇、街道负责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停产整治企业,要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于年底前,按照《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周边环境变化较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环保部门在7月30日前,公开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新、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律上报省环保厅审批。

三是加强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排污申报登记,详细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的具体情况,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大对危险废物转移环节的监管力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和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的企业进行整治,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同时,督促涉重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二)努力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彻底整治化工异味。督促所有化工企业年内全部建设高效工艺废气处理装置,坚决杜绝工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厂界发现化工异味的企业,将实施“一次处罚,二次整顿,三次停产治理”。

二是加强二氧化硫及烟尘、粉尘治理。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对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严格企业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小电厂整合、大电厂替电工作,6月底前,全区所有电厂要建成末端脱硫工程,完成电袋除尘器改造;钢铁企业要完成全过程除尘设施改造和烧结机脱硫工程建设。年底前所有焦化企业建成干熄焦装置。城区直燃炉灶等要加快清洁能源置换进度,城区燃煤锅炉年内要全面实施天然气置换,拆除20吨/小时以下的直燃煤锅。

三是以交通运输、建筑拆迁、原材物料储存堆放和露天开采矿山、石料加工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三)进一步巩固提高水污染治理成果。

一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确定的所有水污染防治工程;加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转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加快推进齐都古城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建设,确保年内完成。

二是按照“治、用、保”相结合的思路,进一步抓好乌河、淄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确保河流水质稳定在COD45mg/L、氨氮4.5mg/L以下。流域内企业外排废水必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超标排污的予以顶格处罚。水务、环保部门要加强河道监管,全面封堵排污口,对私拉乱倒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严惩。

三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6月底前完成大武水源地企业管网上地、小河沟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一是各镇、街道要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从源头管理入手,严格落实项目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新上项目必须通过环评才能开工。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查私拉乱倒、偷排偷放,坚决取缔辖区内的“土小”企业;严防城区污染项目转向农村,杜绝出现污染“上山下乡”;突出抓好水源地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三是加快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完善垃圾收集处理点建设,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能源结构调整,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四是结合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控制各类农药、化肥的使用,切实消除农村面源污染。

(五)认真查处环境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作为本次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恶意偷排、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实施停产治理;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要一律取缔。

三、职责分工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机关单位的工作性质,实行部门工作责任制。

(一)环保分局负责本次行动的总体协调、资料汇总及工作监督。主要负责对重金属、铅蓄电池等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区域环境安全;集中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治理,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做好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大粉尘、扬尘治理力度,确保空气质量达标;做好专项行动督查工作。

(二)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负责研究制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方案和措施,对已纳入淘汰日程或已经关停取缔的企业,做好监督工作。

(三)区监察局负责做好纪检监察,对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四)区司法局负责做好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五)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辛化路、南杨明沟污水接入齐城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进度,完善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确保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解决污水直排河流、沟渠和污水乱排乱放等问题。

(六)工商分局负责对专项行动中依法取缔关停的重金属、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及时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七)区安监局负责对重金属、铅蓄电池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八)区水务局负责完善“同源一网”供水工程建设,提高群众饮水质量。组织实施好淄河、乌河、运粮河“三河”综合治理扫尾工程,确保上半年完成。

(九)区环卫局负责做好城区道路保洁,做到一日“两扫两冲”,重点道路一日三扫,确保道路清洁。设立建筑垃圾填埋场,督促各村(居)建立生活垃圾收集点,加强垃圾运输管理,防止运输撒漏。

(十)区建管局负责对易造成扬尘污染和影响市容的渣土堆、拆迁垃圾等及时进行清理,城区周边施工工地必须采用喷淋洒水及防风抑尘网,杜绝开放式作业,减少城区扬尘污染,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十一)供电部负责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和列入取缔关闭的企业、建设项目和单位,一律停止供电。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20日)。区政府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9月20日)。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全力抓好落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确保落实到位。

(三)工作总结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区政府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该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区政府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强化部门联动。环保、发改、经信、监察、司法、住建、工商、安监、供电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环保部门要坚持网格化、全覆盖巡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一体化执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问题严重的坚决停产整治,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企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提高环境应急能力。环保部门要针对重大环境危险危害因素,分类细化全区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建设,牵头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反应处置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完善本系统的应急预案,加强相互间的协调沟通,真正形成联动高效的应急处理和事故救援机制,保障全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5

一、工作内容

在20*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推进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监管为重点,下大力气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同时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巩固珠江水环境整治成果,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监督,彻底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重点内容如下:

(一)继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一是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污染物削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二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三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五是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园企业限产限排。

(二)继续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全面排查。一是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年以来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西江、北江重要江河沿岸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四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彻底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隐患。

(三)继续加强对重污染行业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以火电、石化、有色金属、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水泥、陶瓷、核与辐射等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加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四)建立健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制订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五)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在役核设施的安全监管;推动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开展伴生矿放射性污染和电磁污染检查。

(六)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强化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的查处力度,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除要追究违法企业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整治不力、拖而不决、行政干预或者行政不作为,严重影响党群关系或社会稳定的,要按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给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重点查处危险废物违法排污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废物集中处理地区、危险化工品生产企业、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处理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措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冯永康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行政执法、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卫生、公资办、工商、安监、质监等11个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南海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在区环保局设立办公室(联系人:邓浩,联系电话:86393660),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以及各种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移交和移办制度的落实情况;按照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的要求,定期上报和通报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布查处情况。在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具体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并联合经贸、卫生、公资办、安监等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布查处情况。

区发改局:负责跟进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火电、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跟进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

区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和省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法律帮助。

区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责令其变更取消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办理注销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依法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区经贸局:负责除火电、水泥之外其他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配合发改部门实施火电、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检查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废料回收生产技术和污染排放全过程控制的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区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区公资办:负责督促其监管的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按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治理任务。

区安监局: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和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的查处。

(二)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要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积极协调,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完善挂牌督办制度。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目标责任、解决时限、督办部门等,对违法排污企业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三是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公开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环保监督工作中,继续做好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有奖举报工作,把有奖举报工作与环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形成对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四是健全信息通报制度。一方面,按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要求,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信息;另一方面,区有关职能部门在每月15日前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每10天要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报告。

各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区监察局、环保局等成员单位对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行动安排(7?11月)

(一)8月5日前:重点对群众投诉且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及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的污染企业进行清查、整顿,切实解决省、市挂牌督办的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环境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将阶段性工作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8月25日前:区环保、工商、经贸、发改、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工业园区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对园区内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以及擅自扩建进行重点查处。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情况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9月5日前:严肃查处危险废物违法排污行为,尤其对废物集中处理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对其违法排污行为严格进行查处。各有关职能部门将查处情况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9月30日前:开展以火电、石化、有色金属、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水泥、陶瓷、核与辐射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确保不发生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制订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各有关职能部门将检查情况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方案范文6

探索与成效

近年来,在省、市环保部门的坚强领导下,临湘市以深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常态,以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和优化经济发展为主线,以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为重点,全面推进了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实现了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抓宣传教育,确立环保新理念

2016年来,我们持续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大力宣传环保法律知识。一是做好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在临湘市市委院内、京珠高速连接线、滨江产业园区设立了16块大型户外宣传牌,在电视台和市城区中心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播放环保公益宣传片和环保法律法规,营造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的氛围。二是做好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宣传。建立了短信平台,以最新的环保政策、法律为内容,每周一向市级领导、市直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以及企业法人发送,争取各级领导理解和支持环保工作,树立环保优先理念,增强企业法人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意识。三是做好企业环保知识的宣传。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建成永久性宣传标牌180块、环保宣传栏窗50个,固定宣传标语150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开展大培训,全面提升企业负责人和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2016年5月,临湘市环境保护局法制股牵头组织滨江产业园15家涉化、涉危企业进行了环境污染犯罪、行政拘留、行政强制措施等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3场次,培训人员1000余人。同时,在企业密集区周边村组投放了1000个印有“保护环境、清洁家园”标志的垃圾桶,动员村民参与环境保护。

抓环境执法,形成监管新常态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出台了《临湘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开展了摸底排查工作,特别是对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清理。到目前为止,共排查企业210家,排查出违规建设项目74个,其中未批先建项目46个,未验收项目28个。按照环保部“三个一批”的整改要求,对排查出的74个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处理,淘汰关闭35个,整顿规范29个,完善备案10个。二是着力推进工业污染排查。为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大湖区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掌握环洞庭湖工业布局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了《临湘市洞庭湖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湖区周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聚集区)相关环境信息进行了调查核实,建立了环洞庭湖区工业污染源信息库。2016年来,共排点工业企业21家,入湖、入河排污口15个。三是为切实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点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环境安全。以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尾矿库、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在全市全面开展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出各类环境安全隐患177个,分别下达整改文书,限期整改。四是强化环境安全整治。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责任,报请临湘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临湘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对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实行环境监管区域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五是进一步加大了执法打击力度,强化了部门联合执法。2016年以来,先后开展“零点行动”“突击行动”“静音行动”“暴雨行动”等环保专项行动11次,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49人次,排查企业110家,联合执法5次,查处违法案件46起,关闭违法企业2家,责令停产6家,查封扣押2家,有效地维护了临湘市生态环境安全。特别是2016年,临湘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核与辐射监管工作,专门向市编委报告,成立了核与辐射管理股,对城区大小医院进行了检查,通过督查,对市妇幼保健院等4家医院下达了立即办理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并移交执法立案查处。

抓污染治理,改善生态新环境

一手抓立项争资,一手抓项目实施。2016年临湘市共争取环境治理项目4个,其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3个,争取国家资金5600万元。同时,先后组织实施了强盛重金属废水治理、刘家坪重金属废水治理等5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对桃矿、忠防、桃林等区域的重金属污染问题进行了有效治理。督促湖南国发、湖南比德等园区企业新增环保投入3000多万元,新上废气吸收装置和废水处理设施,减少了无组织废气和生产废水的排放。针对空气质量和三湾园区粉尘污染问题,督促兆邦陶瓷等陶瓷企业先后共计投入资金2300万元,用于建设碱水除尘脱硫喷淋系统等脱硫除尘设施,搭建规范的原料棚10万多平方米,实施厂区道路定期湿法清扫,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园区内二氧化硫和粉尘排放量较入园初期明显减少,新上窑炉烟气双塔脱硫设施每年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硫160吨。通过以上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临湘市生态环境质量和城区空气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改善。

困难与问题

随着《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的步步深入,各级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力度逐渐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新常态下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程度越来越高,群众的需求与现实不相适应,因而对环境保护部门的挑战和压力就越来越大,综合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三难”。

设备、技术匮乏,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处置难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突发事件出现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目前临湘市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仪器和防护装备严重匮乏,人员专业水平滞后,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严重不足,如遇突发事件难以应对,处置困难。

机构设置不全,面对环境污染问题监管难

由于编制不足,机构设置留有空挡,因三定方案中乡镇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所以目前乡镇环保工作仍然是一无机构,二无人员,导致监管缺位,面对群众普遍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很难及时有效地治理。生态保护乏力,针对环境保护规划实施难自然生态保护涉及面广,部门职责交叉,基础工作薄弱,生态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矛盾增多,因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手段,生态保护监管难度加大,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导致环境保护规划实施难。

对策与建议

环境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伟大事业,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科技水平,具体地讲就是做到“三要”。

要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科技水平

为了实现企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首先,应加大环保监测设备及应急处置能力的投入力度。设备购置费应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应有计划地投入一定数量的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以确保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其次,加强应急监测技术的开发应用。针对目前临湘市应急监测分析方法技术欠缺的实际状况,配套开发适合临湘特色的应急监测系统,在完善数字地图、应急监测数据库等应用软件的基础上,开展污染源调查,建立污染源库;建立特征污染物扩散模型;收集环境标准、应急事故监测案例等进行分析研究,不断提高应急监测水平。再次,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包括人员配备、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培训、考核、评价等内容。目前临湘市监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应有计划地组织人员上岗培训,在提高应急监测技术上下功夫,做到持证上岗,并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人员素质适应监测要求。

要健全管理网络,夯实环境保护根基

目前,就基层而言,农村环境保护能力明显不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制约,迫切需要建立乡镇环境管理网络,解决环保编制,设立环保站所,增加工作人员,经费纳入预算,统一归口管理,以便于污染的全面掌控和治理,以高压态势打击违法排污,彻底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执法环境。

要建立三个机制,强化农村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