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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报告范文1
并于年月11日,负责公司开票工作,又是我新的岗位,同时又增加我的细心和责任,开票与做销售不一样,管理层次不一样,所有的销售金额我都会过目,有更高的销售业绩我很高兴!因为我所拥有的事业兴旺发达也是个人思想提高。
自年月11日,公司决定固定开票时,也就是我新的工作归宿,同时我也明白我的工作份量有多重,工作环境与体系完善会给个人提高综合素质,在这些时间我深感忙碌,因为我公司销售业绩不断上升,开票数量也就随之增多,我所接触的是我公司所有经销商,以及我们的分公司,我们川北有广安-广元-达洲-武胜-巴中-南充-西充-南部等,以及其它地方,阆中客户比较凌乱,也特别多,阆中片区平销售方式是现款现货,川北不一样,有的是不含折扣,有的含折扣,他们是先款后货,在此我想说句最真的感受:公司所有客户是为我公司增加销量也是他本人增加收入,对我来说而他们不仅仅是属于公司也是属于我个人的客户,此话也许过重,因为接单出货是我个人更多地与她们联系,同时也感受到了一份心灵相通与责任,正如我们董事长说的那样:多一份压力也就多了一份责任,同进也是一个新的起点,在新的岗位上,我性格变了很多,因为我所做的工作有很大的责任,有时不得不果断处理,当然,我想这也是我的工作职责!为了让我们能办好事,为了信任和销量我不得不这样,爱岗敬业是一个人的职责,让我做的事我会用心做!也给自己增添一分安心!
对公司发展而言,我有几点不成熟的建议如下:
1、为了体系完善需规范个人思想行为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2、为了工作流程和体系正规,每个人工作岗位有明确的安排,这是为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并提高每一个员工的工作责任心与综合职业技能,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是要大家齐心协力走上规范的行动,我所要求的是包装车间保持成品库房所有产品每样均不可少,无论是在销售淡季与旺季,都一直下去,这样也不会误事和忙碌。
3、在送货方面还有些弊病,因离城内有点距离,除了特殊情况以外,要给我们的客户核定一定的时间订货,也包括我们送货的时间,因距离不能快速达到他们的需求,如要象流水线一样的订货,会耗费不必要的费用,降低工作效率。当然,这只是指阆中片区,外面都是大量订货,多数是走托运,不会存在类似的情况。
4、为了运转工序一事,我想提一下我不该提的问题,现时我们送货人也增加,关于送货手续问题,送货人员应做的事是,制单人制单,是他们送货,送货方面也有很多手续,包括收款以及欠款和交款方式要手手清,必定这里只有我和出纳,收款欠款单据要一一交清,同时;也包括我们销售人员的手续方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担心,以及送货人员每次发托运部的货包含清单要准确给对方装上,以免造成失误,我讲过多次,但还是有类似错误,在此,开票人员含有工作项目是,开票-退换货-接拿订单-同时身边有三部电话,多数都会同时打进来,我时时都在安排我的工作顺序,也许这样是小题大说,可是这些都是要细心和眼清的事,我望领导如实安排在2007年新的一年有新的运作方式,如我把所面对的责任制度我都要安排和接替,我想这样运行量之重,在2007年,要把每天的销售金额填在表格上,折让是多少,不含折让的,都要填上去,同时也要象去年一样一月的销售产品每个单品都要统计销售多少袋,最重需要大家多一份责任信,同我们公司共创兴旺发达之路。
5、在每个部门我都会积极配合,因有时工作忙碌有一些运转不足,送订单以及其它也许不是很快的办理完全,为了工作运转畅通,在开票送货是一条线的行动,要各自尽各自的责任心,重要的是成品库房产品不能断货,因工作程序很多,退换货接单发货还要保证客户货物如时到达,不然会造成对方生气,我要这样去安排,如外面订的货也要及时发到托运部,那怕是我们的送货人员不吃饭,也必须要送去,因车错过就会耽误到货的时间,包括下到车间的订单没有的必需做出来,这就是我所要的责任心,当然,在这样的立场我是难处的….因我不是领导只是同行吧了!但是也需大家理解!在他们的岗位紧紧是我一个人对他们要求,可我接受的是我全公司的经销商,我的责任心是很重的.我不得不这样去做,正如我们董事长说的那样,要果断利索。
在这里我想请示一下关于退换货的扣袋费,扣与不扣,希领导明确表态,以及那些客人及部门情况下有折让和优惠政策希注明,我所有领导他们的管理体制与我不一样,我是长坐在这里,面对事与人有时候是需要答复和解决的,希在2007年工作中有一定的规范和安排会对操作方式给一些方便。
食品销售报告范文2
实习的内容主要是销售化妆品,学习公司的企业文化、销售技巧、团队协作精神、礼仪等各方面的知识。凭着对本公司产品的了解和与其它公司产品的对比,突出本公司产品的优点和公司的良好信誉,积极开拓客户源,向顾客推销产品,并尽量推销系列产品,完成公司分配的任务。
二、实习单位简介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我的实习单位:本公司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是一家以销售化装品为主的私营销售公司。虽然它的规模不大,只有10几个员工,只有两个营业点,但它却是顾客值得信赖的公司,一直以来在社会上都有很好的口碑。本公司本着始终贯彻执行“顾客的满意是我们永恒的追求”为质量方针。本公司现和多家生产型的厂家直接产品,并由专人对来料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有产品不良现象可全数退还给厂家,公司一直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经营原则:为科研开发,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等领域的高素质人才创造宽松的环境;注重基层员工业务素质的培训,以“加强责任管理,提高品牌意识”为宗旨对员工进行培训。通过对员工的有效激励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最大限度地挖掘员工的潜能,来更好的实现个人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契合。
公司主营产品或服务:保健品;化妆品;护肤品;洗发水;洗面奶;香水;花露水;口红等。这公司的经营理念是:质量和服务是经营的重中之重、把顾客放在第一位。 由于有良好的质量加服务,本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
三、实习报告总结及体会
我在东方丽人化妆品店进行了为期两个星期的实习。这期间公司的同事给予了我热情的指导和帮助,而我也虚心向他们请教学习,把大学所学的知识加以运用,在理论运用于实践的同时,也在实践中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以前没有理解透彻的知识。经过这些天的实习,我对公司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初步熟悉了销售员的实际操作步骤。更重要的是,这是我踏入社会的第一步,虽然只有两个星期的时间,但是也让我看到了自己的很多欠缺,让我深知出身社会,还需要很多学校里学不到的能力。
虽然已经是大四毕业班的,但对于实际社会工作还是茫茫然的,毕竟书本上的只是一个概念,具体操作并没有教你。难得的实习机会,我想把它做好。在这段时间学会了一些比较琐碎的事情,但确实体会到了工作的辛酸,觉得自己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严重不足,不能适应激烈的工作要求,像那些实际操作性极强的工作,我们这些刚出来没什么工作经验,而且本身就没好好学学校的专业课的人来说,根本无法和那些老手相竞争,有时候感觉确实无从下手。虽然说这只是个销售化妆品的公司,但在这实习期间,我从培训到商品的整理以及到产品的现场营销等,都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食品销售报告范文3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是指“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目前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不列示。在1993年《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均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包含在“存货”项目中,同时“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扣除,实质也是不列示。这样处理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计算企业的偿债能力指标,不足之处是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将可能不充分、不完整。第二种意见是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要求“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代销商品款”列示。这样处理的优缺点与第一种意见的优缺点正好相反。第三种意见是附注列示。该观点认为,受托代销商品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理由是代销商品不在受托方资产负债表予以反映,可能导致代销商品成为一种合法的免费的表外筹资方式,这种表外筹资将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而将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受托方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受托代销商品应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是指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理由如下:
(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负债的定义。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受托代销商品对受托方而言,不拥有所有权,但受托方实质控制,有权销售,同时受托代销商品是一种低风险的销售方式,可以为受托方带来稳定的经济利益。显然它符合资产的定义,也符合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负债的定义,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符合《基本准则》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代销商品款是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货款,受托方收到代销商品并入库后,受托方对商品负有管理和销售的责任,保管中对短缺和毁损商品负有赔偿责任,售后返还货款的责任,对未售完的商品予以退回的责任。显然代销商品款符合负债的定义,也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2)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应单独列示。受托代销商品在法律上不属于受托企业的资产,为与企业自有资产(存货)相区分,应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这样处理虽然有虚增企业资产和负债之嫌,但能充分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并且更有利于计算有关偿债能力指标。
(3)受托代销业务的大小一定程度上能说明企业的信誉和融资能力。当受托代销业务成为企业日常业务,或受托代销业务金额较大时(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的比重确定),按照重要性原则,更应该单独列示。
二、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实物代销;二是收取手续费。实物代销是指受托方根据市场状况,自行制定商品实际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赚取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价。收取手续费的受托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指定的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受托方只收取委托方的手续费。对受托方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意见,一是收到代销商品时的分录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应按含税价格入账。对受托代销商品,不管是在资产负债表左右单独列示,还是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内部抵扣或附注列示,笔者认为,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核算金额应不含增值税,以便于与其他正常情况下存货(现购赊购商品)的口径保持一致,即不含进项税额。
[例]甲批发企业以实物代销方式,某月代乙企业代销A商品100件,100件A商品不含税接收价为20000元,甲企业当月按每件不含税价240元销售了75件。则甲企业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乙企业
20000
贷:代销商品款――乙企业
20000
(2)本月销售75件(增值税率为17%),向乙企业发出“代销清单”
借:银行存款
2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乙企业
15000
(4)收到委托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
借:代销商品款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
贷:应付账款――乙企业
食品销售报告范文4
2011年12月,美国14岁少女阿内斯·福尼尔在24小时内喝了两罐“怪物能量饮料”(Monster Energy),最终身亡。验尸报告显示,阿内斯死于咖啡因中毒导致心脏供血不足而引起的心律紊乱。法医同时还发现,阿内斯有遗传性疾病,她的血管很脆弱。这种“怪物能量饮料”是全美销量第一的能量运动饮料,占据同类产品市场的39%,与奥地利的运动饮料“红牛”分庭抗礼。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在随后的调查报告中显示,已接到5起死亡报告以及1起诱发心脏病发作报告,可能与饮用“怪物能量饮料”有关。称一般人饮用它后可能会有不良反应,因为这种罐装饮料中含有240毫克咖啡因,等同于14罐普通可口可乐的咖啡因含量!阿内斯的父母以过失致人死亡提讼,他们认为“怪物能量饮料”公司没有警示顾客饮用其产品的危害性。
美国FDA有个“副作用报告系统”,简称CAERS,记录收到的副作用报告。如果一种食物成分是作为食品添加剂加到普通食品中,那么它必须经过FDA批准才能使用。与这样的食品相关的副作用不要求进行报告。如果它是作为膳食补充剂的“有效成分”,那么就不需要经过FDA的批准。FDA只有在有证据表明它不安全的的情况下,才可以禁止其使用。但如果有严重的副作用与之相关,生产经常商就必须在15天内向FDA报告。不过,不管是食品还是膳食补充剂,FDA都鼓励消费者及医护人员报告副作用事故。FDA明确指出,他们严肃对待这些报告,但报告本身不表明副作用一定是由报告者怀疑的原因导致的。这些报告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线索,供FDA去探究这些产品的安全性。
“能量饮料”是一种相对比较新型的食品,其主要“活性成分”是咖啡因、牛磺酸以及葡萄糖丙酸内酯等。最有名的能量饮料是红牛,在全球几十个国家销售。在美国,它是作为常规食品销售的,所以与它相关的副作用案例就都是“自愿报告”。在2004到2012年之间,CAERS数据库中有20多条记录,多数是恶心、呕吐、心率异常等。美国还有一种著名的能量饮料叫做“5小时能量”,是作为膳食补充剂销售的,其活性成分跟红牛一样,只是含量不同。在CAERS数据库中,它的副作用报告更多。在2004到2012年之间,共有90多起,典型症状包括惊厥、晕眩、心血管异常等。最严重的是十多起死亡。
不管是作为常规食品还是膳食补充剂,能量饮料中的那些成分都没有安全性的问题。咖啡因自不必说,跟咖啡和茶中的没有区别。牛磺酸和葡萄糖丙酸内酯是人体内本来存在的物质,欧洲食品安全局等机构做过评估。都认为它们在能量饮料中的用量不产生安全问题。而其他的成分,维生素、糖等,更是常规的食品成分。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那些副作用的案例?能量饮料是不是“躺着中枪”?现在还是未解之谜。所以,FDA只是整理公布了这些副作用的记录,却无法做出它“安全”还是“有害”的结论,只是提醒公众:这些产品虽然可以刺激你清醒,但却无法代替休息与睡眠!
食品销售报告范文5
第十三条:企业资质的一致性
检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企业实际生产场所、生产范围等是否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是否存在生产场所搬迁未变更、超许可范围和超期未延续继续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检查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要求,变化后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报告。
第十四条: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检查企业采购的原辅料是否向供货者索取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肉类原料是否索取了检疫证明,猪肉是否来源于定点屠宰厂(场);企业采购进口原辅料需法定检验的,是否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企业进货查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2年。
(二)检查企业原辅料库房,记录企业采购原辅料的数量、名称等信息,与企业进货查验记录进行比照,验证是否与实际使用的原辅料品种一致。
(三)检查企业原辅料库房环境是否整洁卫生,是否有防鼠防蝇等设施;原辅料是否做到离地离墙存放,食品添加剂是否单独存放;涉及冷冻、冷藏等特殊要求的,原辅料贮存温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实施出入库管理。
第十五条: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厂区内环境卫生状况进行自查,是否保存自查记录;现场察看企业周边是否有变化,是否增加了对食品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污染源;厂区内是否保持清洁卫生,是否有裸存的垃圾堆,是否存在妨碍生产、有碍食品安全的其他产品;厂区路面是否平整、有无积水,企业生活区、生产区是否有效隔离,是否饲养家禽、家畜。
(二)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进行自查,是否保存自查记录;现场察看企业生产加工场所是否清洁卫生,屋顶(天花板)、墙壁表面是否清洁,地面是否有积水;供水、排水、清洗消毒、废弃物排放、通风、照明、温控、消防等设施是否完好;防蝇、防鼠、防虫、洗手、更衣等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三)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进行自查,是否记录停产、复产情况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情况;现场察看企业生产加工设施是否有污垢和灰尘。
(四)检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现场察看企业生产加工设施是否清洁,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是否维护保养完好,使用前后是否及时进行清洗、消毒,是否保存有关记录。
(五)现场询问技术人员、投料人员对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如何进行计量控制,检查是否如实填写投料记录;检查企业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添加物质。
(六)检查企业是否合理确定生产过程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根据工艺作业指导书实施有效控制,是否保存相关记录。
(七)检查企业人流、物流走向及设备布局是否合理并满足工艺要求,是否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设置不同区域;检查企业的加工布局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往返交叉现象。
(八)检查企业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是否定期检定、校准和维护,是否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企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对照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核查企业必备检验设备、设施是否存在缺项;检验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计量器具是否有合格有效的检定证书。
(二)必要时,可对照相应的检验检测规程、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及检测方法,检查企业检验所需的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存在缺项,检验所需的辅助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检验所需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检查检验人员有无相关从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及培训记录;必要时,可对照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询问检验人员有关检验过程,了解检验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检测方法。
(四)检查企业是否合理划分产品批次,对照企业生产加工产品的入库记录,验证是否做到出厂产品批批检验;检查企业出厂检验是否存在漏项情况,是否保存出厂检验原始数据和检验报告;检查出厂检验报告是否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五)检查企业是否设立留样场所,是否保存留样记录;对照出厂检验报告,抽查企业是否批批留存实物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实物样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实物样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是否保存比对记录。
(七)检查委托检验项目、批次是否符合规定,委托检验机构是否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查阅企业送检记录和检验报告,抽查企业委托检验是否符合检验要求。
第十七条: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二)检查企业是否保存不合格原辅料处理记录;对照企业进货验收记录,检查企业对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料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原辅料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
(三)检查企业是否保存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查阅出厂检验记录台帐、委托检验报告、监督抽检报告,检查企业对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是否进行了有效处理,是否存在出厂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检查企业是否采取措施,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整改,整改后产品是否复查合格。
第十八条:企业回收食品管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回收食品管理制度。
(二)检查企业对回收食品是否进行登记,回收食品是否单独存放,明确标示。
(三)检查企业对回收食品的处理记录,是否将回收食品进行销毁;若未销毁,是否存在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或将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销售给食品企业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企业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废弃物管理制度。
(二)检查企业对废弃油脂等生产废弃物是否进行登记,是否合理放置。
(三)检查企业对废弃油脂等生产废弃物的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将废弃油脂等废弃物用于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
(一)检查标签是否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项目,标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前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二)检查标签是否标注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标注的成分或配料是否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是否标注生产加工食品中使用的各种添加物质。
(三)检查标签是否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食品产地,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是否真实,是否为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产地是否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联系方式是否真实有效。
(四)检查标签是否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的标注是否符合规定。
(五)检查标签是否标注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代号。
(六)检查标签是否标注贮存条件,标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七)检查标签配料表中是否标注了生产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标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八)检查标签是否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九)检查标签是否按照标准规定进行了营养成分标注,标注内容、形式是否符合规定。
(十)检查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的标签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可与进货台帐、生产投料记录对照,检查标注的主要营养成分是否真实。
(十一)检查专供特定人群主辅食品的标签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可与进货台帐、生产投料记录对照,检查标注的主要营养成分是否真实。
(十二)检查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企业销售台帐制度
(一)查阅企业提供的质量管理文件,确定企业是否建立了销售台帐制度。
(二)检查企业成品库,查阅企业销售台帐是否完整,记录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包含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是否记录及时;是否有记录人员签字。可以通过核对销售台帐与生产记录的一致性,检查销售台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检查企业成品库房环境是否整洁卫生,是否有防鼠防蝇等设施;是否做到离地离墙存放,涉及速冻、冷藏等特殊要求的原辅料贮存温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二条:企业标准管理制度
(一)查阅企业提供的执行标准目录及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了解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检查企业标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核对企业产品品种,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标生产情况。
(二)查阅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检查企业是否规定有部门或人员负责收集、记录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查具体记录情况;查阅企业培训记录,检查企业是否对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企业食品召回制度
(一)查阅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二)检查企业当发现生产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是否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是否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检查记录项目是否完整,并能够相互印证;检查企业对召回产品是否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是否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
(一)查阅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是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二)查阅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记录,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是否制定培训计划;是否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现场抽查工作人员,了解其对近期进行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的掌握情况。
(三)现场抽查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
(四)现场检查食品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进入作业区域的生产人员是否穿着洁净的工作服、鞋,头发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是否配戴饰物、手表,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是否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第二十五条:企业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有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加工行为是否在协议有效期内,是否履行委托加工备案手续。
(二)现场检查委托加工的食品及食品标识是否与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加工备案手续所记载的内容一致。
第二十六条:企业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受理及处理。
(二)检查企业登记的投诉记录是否载明投诉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食品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具体质量问题。(三)检查企业是否对消费者投诉的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作出相应处理,检查处理记录。
(四)对投诉属实的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检查企业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查看整改记录和整改报告,必要时可联系投诉者核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的制度,是否保存了记录和资料。
(二)检查企业是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是否有专门部门负责。
(二)询问企业负责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是否熟悉处置流程,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开展防范措施落实的自查,查看有关工作记录。
食品销售报告范文6
一、全县从起对所有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猪肉制品和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开展专项整顿。所有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缴,并于前向我县相关监管部门递交自查自纠报告。
二、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肉和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动,从严打击利用非法渠道收购、非法生产销售问题猪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行为。对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