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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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管理办法

建筑工地管理办法范文1

    一、独用成套职工住宅租金调整办法

    (一)本办法实施前的原承租户,标准租金调整办法为:

    甲级、乙级地段2000年月标准租金=1998年月标准租金×125%

    乙级地段部分区域2000年月标准租金=1998年月标准租金×115%

    丙级、丁级、戊级地段2000年月标准租金=1998年月标准租金×115%

    (二)本办法实施后的新承租户标准租金计算办法:

    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每一地段等级相对应的地段分值按规定的提租幅度具体调整如下:

    甲级地段由0.02880元调至0.03600元:乙级地段由0.02595元调至0.03244元,乙级地段部分区域(范围详见附件)由0.02595元调至0.02984元;丙级地段由0.02295元调至0.02639元:丁级地段由0.01980元调至0.02277元:戊级地段由0.01695元调至0.01949元。

    标准租金计算公式:

    独用成套职工住宅2000年月标准租金=2000年地段分值×住房条件分×每户房屋使用面积之和+天井或平台月租金

    二、独用成套公寓租金调整办法:

    甲级、乙级地段2000年月标准租金=1998年月标准租金×125%

    乙级地段部分区域2000年月标准租金=1998年月标准租金×115%

    丙级、丁级、戊级地段2000年月标准租金=1998年月标准租金×115%

    三、2000年月租金计算公式:

    2000年月租金=2000年月标准租金+超标增收租金

    提租后的月租金计角去分。

    四、承租户住房建筑面积及其控制标准的计算确定

    (一)整幢独用成套住房或非整幢独用成套住房中有一套或一套以上独用成套职工住宅,且已出售过的,其住房建筑面积按《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的实施细则》(沪房地改〔1995〕767号)文第十二条规定予以计算。

    (二)独用成套职工住宅以外的公有住房,其建筑面积按《上海市住宅建设债券发行和认购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予以计算。

    (三)承租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的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予以计算。该承租户可用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的方法予以计算,也可以用承租人或同住人中职级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予以计算(技术职称按相应的行政职务挂靠)。凡承租户家庭人员中有在职或离退休中小学教师的,该承租户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可增加8平方米建筑面积。承租人及其配偶租住或已购高层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关于实施〈一九九六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的若干规定》(沪房地改字第〔1996〕963号)文第五条规定执行。

    五、计算超标租金住房的范围

    计算超标租金的范围为:成套独用和非成套独用的公寓、花园住宅、职工住宅、新式里弄类型的住房。旧里和旧里以下类型的住房不计超标租金。

    六、超标租金的计算及操作程序

    (一)承租户承租一处住房,按上述规定计算超标租金,具体计算公式见表二;承租户有二处或二处以上住房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合并计算超标租金:

    1.同一承租人或承租人和其配偶分别承租的。

    2.承租人承租公有住房,承租人和其配偶已购另一处公有住房的。

    (二)超标租金计算按下列程序操作:二处公有住房以先承租住房所在地的管房单位作为超标租金的计算单位。先承租住房所在地的管房单位向另一管房单位发出《公有住房提租联系单》(见表八)后,接受联系单的管房单位应按联系单上的内容予以填写,并回复对方管房单位。

    七、租金暂不调整的公有住房范围

    (一)花园住宅,新里,旧里,简屋,非改居住宅,非成套独用的公寓,非独用成套的职工住宅,卫生间与厨房间不在户门内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

    (二)有下列不可售情形之一的公有住房,租金自不可售情形消除之次月调整:

    1.产权人不同意出售的独用成套公寓住房、职工住宅;

    2.因住房产权被抵押,产权人无法出售的公有住房;

    3.因不符规划、临水、临电等原因,不得出售的公有住房;

    4.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住房,需补办征地手续方可出售的公有住房;

    5.其它按规定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

    八、本市职工家庭月平均收入掌握标准

    (一)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的计算公式:

    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上一年家庭成员各种年经济收入的总和÷12

    (二)个人和家庭成员收入的界定以《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若干规定》(沪民救发〔1997〕第8号)第九条为依据。

    (三)同一承租人或承租人及其配偶有二处或二处以上公有住房的,或一处属公有住房,另一处属已购公有住房的,其家庭收入应合并计算。具体操作通过《公有住房提租联系单》解决。

    九、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由民政部门确定并,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必须经民政部门确认并领取民政补助。

    十、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套配到新租赁的住房租金减免计算办法

    租金减免计算公式:

    (一)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

    月租金减免金额=2000年月租金-(2000年月标准租金0.10+家庭成员原提租补贴金额总和)

    (二)1937年7月7日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

    月租金减免金额=2000年月租金-(2000年月标准租金0.10+家庭成员原提租补贴金额总和+15元)

    十一、公有住房转租期间,不得享受租金减免的政策。

    十二、原承租户提租减免后的应交租金不得低于调整前的实付租金。

    十三、办理租金减免手续

    申请租金减免的,须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租金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有关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具体申请、审批手续见表二、表三、表四、表五、表六、表七。

    十四、加强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的政策宣传

    各管房单位(包括直管公有住房和系统公有住房)在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时,应参加市或区(县)房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公有住房租金调整业务培训。按户发放由市房改部门编制的《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宣传提纲》。

    十五、加强租金的信息管理

    为规范公有住房租金的管理,各管房单位应使用全市统一的公有住房租金计算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市公有住房租金管理的信息化,减少租金计算的差错率。

    各管房单位应按要求填报2000年第四季度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情况汇总分析表,于2001年3月底前交所在区(县)的房改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一:上海市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及市政府印《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沪府发〔1999〕38号),现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公有住房租金调整

    (一)租金的调整

    1.甲、乙级地段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和公寓住房,在1998年租金标准基础上提高25%。

    2.丙、丁、戊级地段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和公寓住房,在1998年租金标准基础上提高15%。乙级地段部分区域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和公寓住房,也在1998年租金标准基础上提高15%。

    3.不可售公有住房和上述住房中卫生间或厨房间不在户门内的职工住宅,维持原租金水平。

    (二)超标的租金增收

    对租住公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制定的《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沪房地改〔1995〕767号)规定的控制标准(以下简称面积控制标准)的承租户,在2000年月标准租金基础上,采取超标增收租金办法,超标增收租金计算公式为:

    月超标增收租金=2000年月标准租金× 承租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

                                               承租户建筑面积

    二、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后的减免政策

    1.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

    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

    2.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

    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4.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80元)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三、具体要求

    1.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时,要做好宣传工作,由住房管理单位对承租户按户发放《宣传提纲》。

    2.所有公有住房的承租户均应按本办法缴纳租金。承租人逾期缴付房租,出租人或管房单位应记录在案,并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在2000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领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的,从领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的下月至2001年2月执行1998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从2001年3月起执行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本办法实施前,凡未领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的公有住房,2000年9月至2001年2月执行1998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2001年3月起执行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4.住房管理单位应切实保证将提租收入全部用于房屋的维修,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租金使用的监督。

    本办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建筑工地管理办法范文2

为加强建筑(拆迁)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给城市居民营造一个美好的生活和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建筑(拆迁)工地必须设置遮挡围墙。围墙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围墙必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沿街面要粉刷成灰白色,在明显位置写好施工单位名称标语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标语,陈旧脱落要及时刷新。施工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未拍卖土地由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负责。房地产等开发单位在围墙上张贴广告的需经区城市管理局批准。

(二)建筑工地外不能随意堆放物料。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物品。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

(三)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建筑(噪音)污染。

1、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湖内、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

2、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砼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

3、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

建筑工地管理办法范文3

一、加强宣教工作,开展职业、道德培训

(一)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素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将各项安全措施具体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队伍建设。抓好地区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远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工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参加《建筑法》、《**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市政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学习。

(三)各单位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以报刊、板报、横幅、讲座、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对施工人员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各单位要对新入场的施工人员强化对现场、对本工种的的岗前培训工作,特种工要做到持证上岗。

二、严格管理,加大施工监管力度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外地务工人员居住区,深入开展“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切实加强外地民工生活保障及安全保障。单位针对“四防”工作的要开展自查,同时做到检查有力度,对查出的问题有整改措施。

(二)针对地区建筑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不平衡的状况,加大对工地的管理力度,实行责任制管理,今年继续和施工工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根据责任书完成情况,给予表彰或处罚。

(三)严格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云岗劳动保障监察组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工程中违法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违法分包等行为。严格规范地区建筑工地管理,确保一方平安。

建筑工地管理办法范文4

(一)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素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将各项安全措施具体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队伍建设。抓好地区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远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工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参加《建筑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学习。

(三)各单位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以报刊、板报、横幅、讲座、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对施工人员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各单位要对新入场的施工人员强化对现场、对本工种的的岗前培训工作,特种工要做到持证上岗。

二、严格管理,加大施工监管力度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外地务工人员居住区,深入开展“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切实加强外地民工生活保障及安全保障。单位针对“四防”工作的要开展自查,同时做到检查有力度,对查出的问题有整改措施。

(二)针对地区建筑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不平衡的状况,加大对工地的管理力度,实行责任制管理,今年继续和施工工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根据责任书完成情况,给予表彰或处罚。

(三)严格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组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工程中违法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违法分包等行为。严格规范地区建筑工地管理,确保一方平安。

建筑工地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创新视角;建筑工地;工棚;防火研究;

1建筑工地的火灾危险性

1.1临时线路多

容易跑电漏电施工现场用电量一般较大,临时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因短路、漏电产生火花或接触电阻过大等而引起火灾。

1.2施工周期短,变化大

一般工程只要几个月或一年即可完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经过施工准备阶段(包括备料和搭建临时工棚)、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修工程和竣工验收等几个阶段,在每个阶段,增加的工种、施工的方法不尽相同,也就出现了不同的火灾危险性。

1.3易燃、可燃材料多

用火多在施工现场内,到处可见到可燃物,如油毡、木料。刨花、锯屑、碎木片(板)、草袋等。特别在施工期间,电焊、气焊、熬沥青、喷灯、烘炉、锅炉等临时用火作业也很多,稍有疏忽,极易引起火灾。有的材料易被引燃,有的材料受潮或长时间堆放后,还易发生自燃。

1.4人员流动性大、交叉作业多

施工现场的生产作业性质使建筑工人常处于分散和流动状态,施工工序又相互交叉,管理不便,火险隐患往往不易被人发现。

1.5工地缺乏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

工地通常只有临时的消防水源,又受季节变化的影响,有的工地虽有市政自来水管道给水,常是临时性管网,水量不足,满足不了消防需要。施工现场大多有基坑、沟道和围棚、竹篱等,使消防车难于接近工地火场,妨碍灭火战斗的展开,延误灭火战机。

1.6易燃建筑物多

工棚、仓库、宿舍、办公室、厨房、食堂等建筑多是临时性的易燃建筑,且场地面积小,形成棚屋毗连布置,有些还紧挨施工现场,缺乏应有的防火间距,火灾危险性很大。

2建筑工地的防火措施

对于实行总承包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全面负责消防工作,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包括组织和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的工作),狠抓上述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冬季施工防火安全管理。在冬季施工期间,当昼夜室外的平均气温低于5℃时,施工需采取蓄热保温措施。蓄热保温方法有电热法、暖棚法、热水(或蒸气)加热法、锯未和生石灰蓄热法、利用可燃保温材料(如草帘、草袋、苇席等)蓄热法等,这些保温蓄热法都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科学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雨季、高温季节的防火管理。加强雨季防雷措施,加强对外露的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和维修,对石灰、电石等常用的遇水燃烧物品,应防漏防潮,垫高存放。高温季节重点做好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临时食堂、宿舍的规划和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各临时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防火问距,特别应注意要把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临时仓库设置在远离临时生活区和永久性工程的地带。一些临时性公共建筑(如商店。食堂、俱乐部等)要设置有利于人员疏散的门和通道,配置适当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畅通无阻,其宽度不应小于3.5米。建筑工地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要求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等布置合理,使用方便。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池,要设置在消防车能驶人的地点。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要注意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其它区域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各区域问应留有一定的防火间距。组织施工设计时,应将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一并结合考虑。对焊接、切割和其它生产、生活用火以及用电管理,易燃、可燃材料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要根据有关的防火规范,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防止发生火灾。

3建筑工地如何开展

施工准备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防火责任制,企业防火责任人要主持研究制订消防工作方案,明确逐级防火责任制,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并责成企业施工技术部门研究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明确暂设工程位置,消防通道、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及消火栓位置。

基础工程阶段:开始组织实施消防工作方案,铺设消防给水管网等,并在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后,按工种分别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对于熬沥青做基础防水层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工种,应加强防火管理。结构施工阶段是工程施工最紧张、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阶段,要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防火责任落实到队长。工长(或班、组长),对明火作业,做到用火要经过审批,要有看火人员,准备好灭火工具,禁止油工与木工或油工与焊工交叉作业。电气设备安装,要定人定设备,易燃材料,如泊漆、溶剂等,要固定专人管理,按计划登记领用,同时要做好灭火准备。结构施工部位,要有火火作战方案,设置消火栓,配备轻便消防器材。要试验消火栓的水压,检查报警电话和信号(铃),使消防器材和通讯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要保持工程内部上下畅通,做好万一一有火灾时的疏散准备工作。内部装修阶段的特点是隐蔽部位焊接多,油漆。溶剂用量大。要组织焊接隐蔽工程、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的施工人员和电工、焊工、看火人员学习施工期间的有关防火知识。施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领用材料的控制,防火措施、灭火器材的落实,都是队长、工长(或班。组长)的职责。

4建筑工棚的防火

工棚的构造简陋,耐火程度差,用竹材做成竹宣作外壁和隔墙,屋面和靠外部道路的一面外壁包沥青纸,沥青纸破烂,竹笪容易起火,一旦发生火灾就会迅速形成一片火海。建筑工棚的防火措施有:

4.1临时工棚的搭建材料应是不燃性难燃性材料

临时工棚如作为建筑工地或工厂临时件生产车间时,必须选择环境良好的地方,并不得在棚内动用明火、使用化学危险品等,搭建时应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工棚的面积一般不应超过100平方米,如确因生产需要,可根据环境条件和建筑结构的实际情况,由当地消防监督机构予以确定,搭建中不应影响本单位的消防通道和防人间距。使用中应规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应自动拆除,如因生产需要保留的,则应改善工棚的防火条件,改建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永久性建筑,并应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

4.2工棚的搭建要按照工棚防火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严禁在工棚密集区内设置价值较高的重要物资和设备仓库。现有在工棚密集区的物资和设备仓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搬迁,或修筑简易的防火分隔墙。新搭建的工棚,外部靠道路一面的壁墙,应用简易砖墙。现有的工棚区,凡是用竹笪或沥青纸作外壁的,应改用夹板、纤维板等材料、或涂泥浆、抹灰等防火处理,提高耐火程度。积极采用防火分隔,提高工棚耐火程度的技术措施,改善建筑工地工棚的防火条件。

参考文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2005,95(01).

建筑工地管理办法范文6

福建LNG(全称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接收站项目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湄洲湾北岸秀屿港,主要由两座直径为80米,容积分别为16万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LNG)低温储罐、LNG气化设施及辅助工程设施等组成。该工程由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和福建中闽投资公司共同投资兴建,美国CBI公司进行EPC总承包。

福建LNG(即业主)牵头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包商CBI对其总包项目安全负全责,直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分包商对自己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总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监理公司对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二、塔吊情况简介

塔吊由钢结构、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及电气控制等五大机构组成,其中1#~5#塔吊为固定安装方式、6#塔吊为行走安装方式。塔吊具有平稳快捷;可以根据建筑升高而加高;覆盖面积大;在额定起重量内可以吊运任何材料、设备等优点。现场塔吊主要用来进行模板安装、钢筋网片吊运、混凝土浇注及拱顶板吊运与安装等工作。储罐区1#-5#塔吊塔身较高(塔身最高可达69米)、起重量大、分布密集、群塔作业,具有较大危险性。

三、塔吊安装的HSE管理

1、明确法定的管理程序

为了保证塔吊安装及检验检测安全、顺利地进行, 且由于CBI为国外企业,对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程序不是很熟悉。因此,业主健康安全环保部(即HSE部)组织召开塔吊安装前的专题协调会,明确承包商的塔吊安装、使用均应符合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定的监督管理程序。

莆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对塔吊安装前告知、塔吊安装备案、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发证、使用及应急措施等方面均做出要求,明确了法定的监督管理程序,主要内容如下:

A、CBI在进行塔吊安装前需向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同时将告知材料与受理情况送莆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特安科备案;

B、 塔吊安装前,承包商CBI需提供安装单位及作业人员的资质;

C、 塔吊安装前,承包商CBI需提供塔吊出厂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D、 塔吊安装后,承包商CBI报莆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检验,经检验签发检验报告、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准使用;

E、 承包商CBI在使用塔吊过程中应制定安全规章制度,特别要制定塔吊应急预案。

2、塔吊安装前的HSE管理

A、 设备进场检查、审批

现场施工用塔吊塔身较高(塔身最高可达69米)、起重量大、其中四台吊塔为新产品,为保证塔吊的结构性能、制作质量, HSE部严格按照福建LNG《施工设备和作业人员进场管理办法》规定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拟进场的塔吊进行严格检查、审批。检查、审批资料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塔吊的保险、塔吊安装前自检合格书等资料。并会同监理进行详细的现场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钢构件的焊接质量、钢丝绳完好程度、电气线路及电气元件是否正常、爬升机构是否灵活、顶升液压系统是否正常。

B、安装单位及安装人员资质的审查

根据国家加强建筑市场的准入管理、完善单位与个人资格的双重准入制度的要求,业主、监理对安装单位及安装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塔吊由江苏中核华兴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华兴)负责安装,经业主、监理审查证明该公司是建筑施工机械(塔吊、电梯等)安装拆除一级企业,具备塔吊安装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福建LNG 6台塔吊安装业务。

准备安装福建LNG 6台塔吊的作业人员均经过国家专业部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塔式起重机安拆证”上岗作业。

同时,安装单位中核华兴与委托单位CBI签订了安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装单位中核华兴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CBI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C、塔吊安装方案、JSA等技术文件的审查

塔吊安装属高风险作业,其中涉及高空、起重吊装、组装顶升等作业,为了保证施工安全,业主要求CBI对塔吊安装作业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格式见表一)、编写塔吊安装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等,并将以上技术文件提交业主审查、备案。

D、 塔吊安装的先决条件

在进行塔吊安装前,CBI需汇总以下七项塔吊安装备案所需资料与六项申报表,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7条规定向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同时将告知情况送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安科备案。

(1) 七项资料

根据《福建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法》规定,CBI进行塔吊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下列七项文件资料:

a)《福建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四份;

b)《福建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c) 特种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d) 特种设备安装合同副本1份(如系设备租赁,应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副本1份);

e)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原件1份;

f) 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装使用验收表1份;

g) 特种设备安装作业人员(拆装工、操作工、指挥、拆装管理)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六项申报表

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规定,CBI应填写下列六项塔吊登记备案相关申报表:

a)《福建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申请表》;

b)《福建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

c)《福建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申报表》;

d)《福建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牌(式样)》;

e)《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f)《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汇总表》。

(3) 塔吊安装前,CBI必须对所有参与塔吊安装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形式和内容如表2)。

3、 塔吊安装过程的检查

A、 基础施工的检查及验收

本场区系回填海砂,在塔吊安装前CBI已根据厂家提供的安装说明书及现场的地质条件对塔吊的基础进行了计算,业主工程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批。为了保证塔吊的施工质量,业主、监理组织CBI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9462-88要求及设计文件对塔吊基础/地基进行了验收,对混凝土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基础施工期间,业主组织监理对基础施工各工序进行检查,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以确保塔吊基础的施工质量。

B、塔吊安装、顶升过程中的监督

塔吊安装、顶升过程涉及高空作业、大构件的吊装等高风险作业,为了保证安装过程中的安全,业主组织CBI对塔吊安装过程中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制订了工作安全分析(JSA)及防范风险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求CBI组织塔吊安装单位针对吊臂、配重吊装编制吊装作业计划书,对安装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塔吊安装前由业主、监理共同对塔吊安装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具备条件后进行塔吊安装、顶升作业。在安装、顶升过程中业主、监理人员经常性的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部位、高风险作业进行现场旁站监督,保证了塔吊安装的顺利进行。

四、塔吊检验检测的协调管理

塔吊安装后的检验检测是检查塔吊安装质量与安全、保证塔吊各项性能的关键环节,因此塔吊的安装、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请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执行塔吊的检验检测工作。

塔吊安装后,首先安装单位中核华兴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塔吊进行自检和调试,然后请使用单位CBI进行复检,使用单位CBI与安装单位中核华兴自检、验收合格后邀请莆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检测。

A、 检验检测分歧

分歧:

a) 工程类别:依据工程及专业类别划分原则,莆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认为福建LNG接收站工地不是“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属于化工石油建设工地;而CBI认为接收站工地是房屋建筑工地或市政工程工地。

b) 检验检测归属权: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莆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认为现场6台塔吊的检验检测等安全监督工作应由莆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执行;而CBI认为现场6台塔吊的检验检测等安全监督工作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B、 沟通与协调

为保证工程项目顺利的进行,确保塔吊的安装质量及塔吊的性能、安全,福建LNG HSE部组织莆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监理、CBI及分包商华兴对塔吊检验检测事宜召开了七次协调会。在协调达不到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业主请求莆田市福建LNG筹建办牵头组织监理、CBI及分包商华兴至莆田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进行协调。

最后,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通过沟通、协调,各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由莆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对福建LNG现场的6台塔吊安装、检验检测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C、 检验检测

莆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依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GB5031-94等标准对6台塔吊先后进行了检验检测,出具塔吊检验检测报告,提出塔吊存在的安全隐患。业主、监理对检验检测过程进行跟踪,并监督承包商CBI对检验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直至莆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检测合格并发出塔吊准用证方允许承包商使用塔吊进行作业。

五、 结论

1、机具设备安全是施工安全的基本保障,在现场施工管理过程中,一定要加强机具设备安装、检验检测及使用等的过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