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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调研报告范文1
关键词:农民工 合法权益 公证
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党和国家对此十分关注。农民工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人们对农民工问题从最初的漠视到给予热切的关注,使其得到了一定的解决。笔者认为,从法律的层面看,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得还不够,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必须从法律制度上予以完善。公证制度属于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介入农民工维权工作很有必要。
一、农民工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而其合法利益在很多方面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解决此方面的问题,有必要通过公证进行维权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目前,全国进城务工和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据有关调研报告显示,农民工在我国第二产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人员中占52%,农民工已成为支撑我国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低成本劳动力,填补了制造业、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岗位空缺。今后时期,农村富余劳动力会越来越多地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中来,农民工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5月的《2005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务工收入已成为农民工收入的主要来源,但该收入相当于全国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5%。农民工劳动强度大,收入相对较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又十分严重。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而为索回这1000亿欠薪,整个社会需要付出至少3000亿元的成本。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4月中旬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在务工方面通过熟人或亲戚介绍的比例达到60.37%,而通过中介机构介绍和自己应聘的仅占14.2%和12.1%。由于相信熟人或亲戚介绍,往往使本人的合法利益受损。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上,或劳动合同不规范,或不签合同,或只有口头约定,有的连口头约定都没有。调查显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农民工仅占53.7%,有15.68%的农民工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合同上存在着“霸王条款”、无效条约,往往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报告还显示,我国76.4%的农村劳动力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而在美国、加拿大、荷兰、德国、日本,农村劳动力中受过职业培训的比例都在70%以上。由于缺乏就业培训、农民工伤亡事件屡屡发生。
农民工问题已成为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我们必须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行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公证是一种法律证明,依照法律在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证具有证明、服务、沟通、监督职能。通过公证可完善法律行为,纠正不法行为,平衡利益关系。公证书具有的证据效力、强制执行的效力,可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把公证纳入农民工维权工作非常必要。
二、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农民工维权工作,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但在法律制度方面还有一定的缺失,有必要引入公证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民工维权工作非常重视。2006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府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随后,一些地方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区的情况,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如江苏省规定,从2006年起到2008年底前,全面推行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出了《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规定农民工参加住院或大病医疗保险费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城镇所有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当地规定,为雇用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山西省交通厅规定,今后建设单位要投标公路工程,必须先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北京市做出了民工报酬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并拟订《北京市推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所有用人单位基本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上海市推行所有民工工资发放将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由用工单位为建筑农民工办理工资卡,工资由银行直接转入工资卡,按月支付。哈尔滨市总工会规定,农民工如遇到工资拖欠问题,可以向工会寻求法律援助,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农民工向欠薪单位讨工资。这些规定及作法,无疑对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对权利的维护仅停留在这个层面是不够的。这些规定和作法,仅涉及农民工维权的部分内容,没有从整体上给予考量和维护,在农民工有关专业知识,法律知识普遍欠缺的情况下,其权利的设定和保护在执行这些规定时,难免出现“水分”,权利的实现极有可能落空。同时,这些规定在执行上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不利于贯彻和落实。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法律程序,以法律制度为保障。其可行的制度是,在第三者的监督下,公平、公正地设定农民工的权利,使权利不含瑕疵,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在工资支付上,一旦欠薪,能借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具给予强制执行。这个制度可通过公证来实现,我们有必要将公证机制引入农民工维权的系统工程之中。
三、公证的效用对农民工维权的必要性
农民工欠薪调研报告范文2
近期,全国多地建筑业工伤事故频发,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难问题引发关注。工伤维权难的主要原因是,保险覆盖率低、工伤认定难。一位被采访的建筑工人问,我们的保险应该由谁上?建筑业工人啥时才能走出“一失万无”绝境?
参保比例不到1/4
2014年12月29日清晨,北京清华附中一处建筑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10人死亡,4人受伤;12月28日,安徽蚌埠一住宅项目施工现场发生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12月19日,河南省光山县幸福花园小区工程发生一起模板支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经简单统计,仅去年12月全国公开报道的在建工程坍塌事故就有7起以上。
长期以来,建筑业虽然是工伤事故的“多发区”,但却是工伤保险等保障制度的“薄弱区”。不久前,全国政协就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了解到,由于建筑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建筑工人的权益特别是工伤后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工伤维权问题较为突出,其主要表现之一是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据初步统计,全国4000多万建筑业从业人员参保比例不到1/4。
来自安徽界首市的邹河海干了十几年的建筑包工头,他手下的农民工在安徽、上海、浙江等各个地方都干过各种工程。他说,对于工伤保险,他和工人们根本不敢主动提要求,当然也没人主动给他们买过。
“2014年夏天我在山东一个工地干活,老板倒是给办了保险,不过是20人只办了2个人,老板说,出了事可以轮着用。”邹河海说,“其实,我们工人要求很低,只要工资不拖欠就好了,工伤保险,现在还真是不敢想。”
而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于保险的缺失,“私了”也便成了普遍通行的处理方式。邹河海说,2014年8月,他舅舅的孩子在工地高层作业掉了下来,被钢筋穿腿。工程老板赔了8000元,介绍人赔了2000元,事情就算过去了。“至于工伤保险赔偿,买都没买,哪来赔偿呀!”
工伤者陷“一失万无”困境
据统计,建筑业工伤率仅次于采矿业。然而,多重原因导致工伤维权作为维护工人利益的“防线”常常“失守”,维权面临多重难题,往往使工人陷入“一失万无”困境。
深圳一位资深劳动法律师分析说,造成目前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直接参保率普遍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分包制等劳动关系特点使得工人的各种保障制度欠缺;其次,建筑工人普遍都是农民工,随着农村保险覆盖面的扩大,直接参加工伤保险存在重复参保,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但在此情况下工人可能选择不参加,以免影响“拿到手的工资”;此外,建筑劳务公司为节约成本而不愿为工人直接购买工伤保险。
同时,缺乏相关证据认定也是阻碍工伤维权的原因之一。2012年9月12日,来自山西临汾的农民工李红奎在北京某工地做运料小工,意外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造成颅骨骨折。李红奎想申请工伤赔偿,但是第一道程序――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就让他犯难了,因为当初他没有签订任何用工协议。
劳动合同缺失导致工人工伤维权遭遇“劳动关系认定难”,已经成为工伤维权第一道难以迈过的“坎儿”。也就是说,首先要证明劳动关系就已经大费周章,更不要说证明工伤责任,获得工伤赔偿了。
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的《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保护与工伤维权调研报告》显示,五年来该机构完整跟进的73个建筑工人工伤案例中,没有一例有正规的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工人工伤维权的关键难点有超过60%的人选择了“劳动关系认定”,另外有超过20%的人选择了“赔付执行难”。
建筑工人遭遇工伤后,希望获取工伤保险赔付,一般需经过劳动关系仲裁、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程序。而用人单位往往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拖延时间,导致工伤认定索赔至少得要三年,长则四年。很多农民工没有这么长时间可耗,最终被迫接受不合理的私下赔偿。
此外,因资质挂靠、层层分包导致工程安全监管乏力、工人工资被拖欠现象,总包与劳务分包乃至于包工头互相推脱责任、扯皮,包工制度下工人被置于一种遮蔽的劳动关系中,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得以规避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工伤工人的维权路遥遥无期。
为建筑工人织起“防护网”
如何为建筑业工人真正织起“防护网”?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确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以前,由于未将工伤保险费用明确列为建筑施工企业不可竞争费用,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为控制成本,往往采取牺牲工人权益保障,放弃参加工伤保险。
而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这样,工伤保险的经费也就有了来源,而且实施动态管理,名单是可以换的,凡是参加项目的农民工都有保险。
多位专家和基层工人则表示,要多角度落实工伤保险,强化各项工伤维权制度的执行力度。
首先,应通过多种措施确保工伤参保覆盖率提升。目前,各地往往采取项目参保、商业投保等措施“补位”,比如要求项目在拿到施工许可证之前按工程报价的一定比例参加工伤保险,为该项目的建筑工人“捆绑”参保等。如合肥市就普遍采取了项目参保的工伤保险方式,每个建筑项目要获得施工许可证,就必须按工程报价的1.5‰投保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建筑工人工伤治疗费可由单位先垫付。
“参加工伤保险其实我们都愿意,特别是现在高层建筑施工危险系数更大,希望未来能降低参保门槛,落实项目参保,让我们更有安全感。”邹河海说。
农民工欠薪调研报告范文3
在本调研报告中,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这一社会问题,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以社会调查、文献调查所取得的实证材料为依据,根据党和政府的现行政策与治国理念,进行剖析、论证与诠释,以探索解决我国、我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政策对策与社会对策。
第一部分,分析留守儿童问题的成因;第二部分,报告调研观察到的留守儿童问题的若干表现;第三部分,论证留守儿童问题的特点;第四部分,提出课题组对缓解留守儿童问题的一组建议。
本课题组在团省委的组织下进行了这一项调研工作,实地调查可以代表湖南省的情况,文献调查佐证了这一社会调查。由于留守儿童问题的全局性,在提出建议时,则采取了全国性的视野。
第一部分 留守儿童问题的成因
“留守儿童” 是指农村流动人口(其中80%左右是农民工)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户籍地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体是指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分离并“留守”在农村的少年儿童。
据国家统计局估计,目前全国15岁以下的留守儿童人数约有1000万人左右,而且种种迹象表明,这个数字也大有逐年增加之势。(《经济参考报》,1月8日)另外网上多个材料中的数据估计万之多。如果以农民工的规模概算,恐怕这两个数字均属于较保守的数字。
留守儿童的生存与教育状况,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这一社会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部门、学者、舆论界与社会的高度关注。如何解决或缓解这一问题,首先应该了解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源。
留守儿童是农民工的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问题是农民工问题的一部分,或者说,留守儿童问题是农民工问题派生出来的一个问题。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个环节存在缺陷所导致的。
一、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根源: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他们为什么让子女留守?为什么当留守儿童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时别无良策?根本原因是他们本身面临种种生存的压力。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必先关注农民工问题。
(一)农民工的概念
李培林是这样界定“农民工”的:“农民工指拥有农业户口、被人雇去从事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生活文献出版社北京版,第307-308页)李培林以这个定义,概算出中国共有2亿农民工,其中占第二产业工人57.5%,占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7%,是中国产业工人阶层的主要组成部分。(第309页)这个概念较宽,它包括了离农不离土,即在本地乡镇企业打工的农民。
我国政府是这样定义的:“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的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时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二)农民工的出现
1949年以后,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以户籍制为核心的人口政策在50年代中期成型,政府强制性地控制着人口流动。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方面产生的所有制多元性、区域发展的差异性、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性、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村原有劳动力的过剩性、城市化的加速性等一系列发展态势,引起了20世纪80年代人口流动规模迅速扩大,1989年第一次出现了“民工潮”。
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村原有劳动力的过剩性是一个前提性的因素。目前,我国耕地面积仅存18亿多亩,按农村现有劳动生产力水平和生产规模进行推算,仅需1.5亿劳动力,而现在农村约有劳动力4.98亿,剩余农村劳动力近3.5亿。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统计,离开户籍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1.2亿,其中进入城镇在二、三产业企业打工的农民工约为8000万人。据农业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估计,离土离乡的农民工约为9460万。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用城乡统筹的眼光来解决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这就意味着在近期内还会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要进入城市。
湖南是一个农业大省,截止底,农村人口为4320.02万,占总人口的64.5%。湖南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始于70年代后期。据省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调查统计,,全省农民工为525万人,其中,省内城市务工的为18% ,省外务工的为82%;为736万人,到达到829.1万人,三年内增长63.3% ,年均增长21.1% ,我省成为全国劳务输出大省之一。全省农民外出务工人数829.1万人,创年收入497.46亿元,占农民总收入的40.7%。因此, 农民工对于农村经济、农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质量,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三)农民工的生存困境
分析农民工的经济、社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可以认为:农民工是不得不与其子女分离,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1、农民工经济现状
在东南部经济发达地区,农民工对流入地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外国资本是朝着“廉价劳动力”而来投资的,外资追求利润,尽可能地压低工资水平,加之中国劳动力过剩量大,就业竞争起到了压低工资水平的作用。而私营的中资企业、乡镇企业,则采用“低工资”模式操作。这样,各类企业农民工工资普遍较低。改革开放之初的“打工妹”的工资水平,20余年后其女儿到同地同类企业打工,工资还是差不多。
在省内流动,甚至在本地区内流动,农民工收入同样受到过剩劳动力背景的挤压,工资水平不高。一般年收入水平在4000元~10000元之间。上海市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为600元。(郑桂珍:《流入城市儿童状况初探》,《南方人口》第1期)北京市有子女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农民工月收入为800元左右。(北京市教委政策法制处:《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制定规范》,《北京教育》第6期)上海、北京是收入较高的城市,其他城市一般要低于这个水平。
陆学艺等说:农民工状况虽说比农业劳动者好,但一直只能获得低工资,在最近的10多年里,有很大部分农民工和雇工的工资一直处于400~500元的水平,没有任何增加。(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版,第181页)
据山西省总工会调查,农民工的收入更低,“农民工主要从事矿山采掘、建筑建材等比较危险、艰苦的工种,但工资水平却较低,约有8.6%的人月平均工资在300元以下,约24.3%的人月平均工资在300元至500元之间,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冬成为新闻热点的“欠薪”问题,也是农民工经济状况雪上加霜的原因之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调查,全国欠薪总额高达1000亿元人民币,即平均每个农民工被欠薪1000元以上。
据网上文章,农民工仅获得其创造的新价值的1/3。1亿农民工的总收入有估计为5000亿元,占农村人口总收入的1/3左右。
农民工的低收入状况,决定了一部分农民工无经济能力把未成年子女带到身边,而是留置在家乡,以降低养育子女的成本。因为带到城镇,必定会增加租房费用、生活费用与教育费用,至少这三项费用是超过半数的农民工经济上难以负担的。
2、农民工社会现状
农民工的社会现状的最大特点是其流动性。以流动的空间性分析:其流向主流是从农村向城镇;其区域以省内流动为主,跨省流动向东南倾斜,向经济发达地区集中。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京津连流动人口圈、沪宁杭流动人口圈、广深厦流动人口圈。这种空间远距离的流动,且就业在城市、行业、单位间的不稳定性即流动性,使部分农民工难以把小孩带在身边共同生活。
农民工的职业行为的基本特点是非农化,但主流职业行为多与城镇主流职业相分离,基本上是城镇原有劳动力所从事的职业的一种补充,甚至是流入地当地劳动力所不愿意干的粗活、重活、脏活。具体职业类型主要是从事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业、建筑业,以及层次较低的服务业、家庭雇佣等。农民工的职业具有低层性的特点,决定了其社会地位处于城市社会下层,或谓“边缘化”状态。这类职业有的是雇佣方提供的临时的、简陋的住处,如农民工较大的一个群体是建筑工,一般在工棚或在建建筑物内息宿,带小孩就不能不自己租房他住。
农民工流入城市的数量不断扩大,全国人口流动的趋势日益明显。但是,城乡二元结构壁垒的存在阻碍了农民工将自己的子女带在身边。其中最大的障碍就是二元的城乡户籍制度,形成了一种“现实中的农民进了城,制度中的农民没有进城”的尴尬局面。作为国家的行政管理重要手段的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逐渐发展成为隔绝城乡,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最重要制度。这种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户籍制度与就业、社会保障、教育、住房等制度的不公平的结合。虽然现在户籍制度有所松动,但农业户口的人在城市就业、社会保障、教育、住房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例如,有的地方限制农民工子女上学,有些地方虽然允许农民工子女上学,但额外要加收一定费用,且费用很高。即使入了学,也必须回原籍地参加中考或高考,而各地教材的选用又大不相同,这就使得农民工子女面临转学后两地教育内容不能衔接的困境。另外,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原因,农民工不得不将子女留守在原籍地农村。由此,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作为农民工的一个副产品凸现出来。
这种城市二元的户籍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体现了它的合理性,一是缓解了农民工流入地城市的市政建设的压力;二是避免了曾经在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出现过的“贫民窟”这一社会问题;三是有效地降低了民政救助规模与社会保障压力。但是,这是以牺牲农民工的权益,牺牲社会公平而实现的。
两害相权取其轻,政府对农民工的政策,以及农民工把子女留置农村,均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3、农民工的生存问题
农民工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居住、工作条件恶劣,闲暇时间少,精神生活匮乏
他们平时劳动时间长。并且很少享受法定休息时间。山西省总工会的一个调查,说明约有84%的农民工不能享受法定休息时间,约45%的人没有休息日,连续超负荷劳动。
劳动作业环境设施简陋,存在安全隐患。在一些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工地、宿舍昏暗拥挤,卫生条件差,生产生活设施普遍比较简陋,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部分个体老板和不法矿主只顾赚钱,不进行安全投入,不配备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2) 处于城市边缘状态,没有融入城市居民之中
来自于生存和生活的压力以及离乡背井的孤独,给许多农民工的心理蒙上了阴影。昌邑市检察院曾会同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对名年龄在岁至岁的农民工进行过调查,结果显示他们中“感到寂寞孤独”的占%,“提心吊胆,担心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占%,“为感情问题整天感到困惑”的占%。面对巨大的精神压力,相当一部分农民工采取消极的生活方式,有的将自己封闭起来,有的则借酒消愁甚至寻衅滋事。
(3) 处于非福利状态
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基本上把他们排除在外。
参加社会保险难度大。如山西省有40%的农民工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用工单位普遍认为参保会增加用工成本,农民工则因为不能立即受益也不愿投保,他们宁愿省下钱带回家。
广东商学院社会学系谢泽宪主持的“珠江三角洲工伤研究项目小组”在佛山、中山、东莞、惠州、广州、深圳个城市,对家医院、家职业病防治医院的位工伤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在遭遇工伤这种特殊困难关头,%的工伤者表示得到过一些关心,%表示很少有人关心或者没有人关心。对于“如果您得到了关心,他们是谁?”的提问,工伤者的回答是:朋友、老乡78.4%,家人、亲戚73.7%, 同事58.1%;老板23.9%,好心人20.6%,医生护士16.2%;社保局2.1%,劳动局2.4%,社区0.5%。
(4) 处于收入高风险状态
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山西省总工会调查的农民工中,有26%的农民工没有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规范的超过三分之一。
按月领工资难。山西省目前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约27%的农民工不能按月领取工资。此外,15.69%的农民工每3个月领一次工资,9.82%的农民工半年或半年以上领一次工资。
农民工自身在上述生存条件下,从经济开销、人身安全、生活稳定度等角度考虑,比较留在家乡与带在身边两者的差异,选择把子女留置在家乡,托孩子的祖父母、伯叔父母或其他亲友代养代管,是在理性的考虑下做出的合理的决定。
可以预测,在一定的时期,农民工收入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城乡二元制户籍壁垒 (实质是社会保障资格如住房、低保、失业保险等的藩篱)只能逐步拆除,一部分农民工带子女进城需要居住、生活、管带、上学等条件难以一一满足;因此,留守儿童的存在是一个带有必然性的社会现实。
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成因:三大因素
家庭、学校和社会是少年儿童社会化的三大机制。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正是这三大机制的缺失所致。
(一) 家庭教育的缺陷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经商而留守在农村原籍地,由单亲或祖父母或其他亲友代为抚养以及自我监护的小学生和初中生。严格说来主要是留守的未成年人(包括学龄阶段的失学、辍学少年儿童)。他们都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其身心发展处于一个需要倍加呵护和关爱的关键时期。
社会化理论认为,家庭是个体出生后接受社会化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家庭是一个最重要的初级群体,在这个群体中,家庭成员进行面对面直接的互动,自我在其中得到充分的发展。父母是这个群体中最重要的个体,孩子通过模仿和认同父母而试图成为父母所期望的人。家庭功能理论认为,家庭教育具有先主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家庭教育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某种先入为主的作用。家庭教育的实施者主要是父母,影响教育效果的关键因素是亲子关系状况。心理学研究表明,良好的亲子关系为儿童的顺利社会化和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提供了心理上的安全感和抚慰感;正向的亲子沟通使孩子易于接受父母的意见,内化父母的规则与期望,避免孩子产生不良行为。但是,在父母双方都外出或其中一人外出的情况下,农村留守少年儿童从某种程度上就成为事实上的“孤儿”或“单亲”孩子。父母外出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机能单一化,致使留守少年儿童的社会化资源严重不足。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岳阳华容县万庾镇月形村有一位老人曾在一段时间内带过7个留守儿童,大的读高中,小的三、四岁,如此情况,监护从何谈起,监护怎能到位。由于留守儿童正处于身心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远离父母的他们既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又无法感受父母在情感上的关爱和呵护,更难找到称职的可以替代父母的监护人,这使得他们对一些似是而非的社会现象很容易产生认识和价值上的偏离。在这两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一些农村留守儿童精神空虚、行为失范。
(二)学校教育管理方式的缺陷
留守儿童是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父母和教师是他们社会化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社会化他人”,依恋性情感还是他们基本的需要之一。如上所述,由于留守儿童缺乏来自于家庭的关爱和亲情,因此,他们尤需从学校生活中得到弥补。学校教师的关注是儿童形成学习动机的重要外部动因。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困惑与问题,他们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疏导,需要通过教师和学校集体生活的温暖来弥补亲子关系的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但是由于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导致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存在着诸多的缺陷。
1、教育管理方式的简单化
一是只看到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差,而忽略了他们心理健康存在的问题;二是缺乏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有些学校在寄宿制学生公寓前面安上铁门铁窗,学生抱怨感觉是在蹲监狱。所以有些学生冒着极大的危险,跳窗跳楼去上网,反而导致了安全隐患。
2、农村社区和学校互相推诿教育责任
我们在几次座谈会上听到了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一些相对立的意见。学校认为,学校教育主要侧重学生在校时段的教学管理,至于学生放学以后在社会上犯的错事,学校难以管理到位;农村基层村镇则认为,学生就应该归学校管。这种教育责任互相推诿,正好助长了部分留守儿童的道德滑坡,放纵了他们行为的越轨。
3、只重视升学率,忽视了对留守学生情感和心理健康的关注
由于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这个重要环节,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整体水平要比非留守儿童差。在这种情况下,于是形成了越是成绩好的学生,受到老师的关爱越多,越是成绩差的学生,受到老师的关爱越少的“马太效应”。有部分留守中小学生向我们调查人员倾诉,“老师就连排座位时都把我们排在最后面的边上,似乎我们这些人可有可无”,说起这些,他们满脸的惆怅和无奈。
4、把留守儿童看成包袱,视为一块“心病”
从与各个学校的老师座谈中我们发现,几乎每个学校都有老师说起留守儿童时,能够罗列他(她)们的毛病、缺点和错误数十种,并且,显得十分的慷慨激昂,甚至有些还显得义愤填膺。不难理解,由于留守儿童缺乏严格到位的家庭管教,他们中的一部分孩子确实相对调皮和难以管理,但如果把留守儿童视为“异类”和“心病”,只会加速将留守儿童推向歧路和深渊。
学校在对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方式上存在的缺陷,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完全责怪这些长年工作在农村艰苦环境中的中小学老师。
1、农村中小学教师教学任务普遍偏重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小学老师上复式班,每周20多节课,有的是上大班课,一班学生60~90人,这也确实使这些教学繁忙的老师,无暇顾及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及成长问题。
2、农村大部分学校缺乏必要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设施和条件
在我们调查所到的农村学校中,我们还没有看到一所学校配备了心理辅导老师,甚至有几所乡中学的教师,60%以上是非正规学历教育毕业的老师,要在这样的学校开展心理辅导教育显然比较难。
3、家长对学校教育的不配合
家长作为联系学校和学生的特殊纽带,在儿童成长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教育只有在社会和家庭的密切配合下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教师要做到对学生全面了解,还需要通过家长和社会了解其在校外的表现。但是,留守儿童因为家长不在家,家庭监管缺位,老师没法向家长了解他们的情况。有些调皮的孩子抓住这个空挡,在学校欺骗老师,在家里又蒙骗父母或监护人。于是使学校对留守儿童的管理出现空档。不少留守儿童的父母视学校教育为子女教育的唯一途径。一旦孩子在学校上学,似乎所有的问题都应该由学校老师负责解决,而对自己如何配合学校培养和教育子女则持消极态度,有些家长甚至叫学生本人去开家长座谈会,这样,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反倒变成了“剃头挑子一头热”。而监护人一般只负责孩子的吃穿住和安全,至于对孩子的学习以及与学校经常性的沟通就很难做到了。
4、留守儿童问题自身的特殊性
在尚未解决温饱和刚刚摆脱温饱的农村,人们的目光还主要停留在经济的层面上,恰巧留守儿童在经济方面相对于非留守儿童,手头要显得宽裕一点。调查显示,69.9%的留守儿童有“足够”和“基本够”的零花钱,只有30.1%的认为零花钱“不够”。对以下两个答案的相关分析也说明了这个问题。问卷中有“目前你面临的最大问题”和“目前你最大的愿望”两个问题,其选项“生活费用不够”和“改善生活条件”的相关性为0.50,只有25.4%的留守儿童选了“生活费用不够”。这就容易让人们产生了一种认识上的误区,认为他们不应该是被关爱的对象。他们经济上的相对富裕,掩盖了其精神上的绝对贫困。
必须提出的是,我们在这次调查中,也了解到不少农村教师对留守儿童关怀备至的感人事迹,诸如:“妈妈老师”、班主任的“保姆式管理”,这些极具人性化的管理措施和方法,极大地感化教育了部分“边缘”留守儿童,使其走上了正路。
(三) 农村基层组织功能的弱化
留守儿童问题产生在他们生活的农村社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农村基层的各种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探究其原因,首先是目前大多农村的基层组织的现状令人堪忧。
1、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不够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队伍建设总的来说有所发展,但这种发展远远不能胜任当前农村社区管理日益复杂的重任。个别地区干部队伍的建设,甚至有逐渐弱化的趋势。由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落后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既影响乡村干部自身的发展,也造成了这些地区的干部队伍极不稳定。
2、农村基层组织中的干部队伍素质偏低
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偏低限制了他们在地区经济发展中所能起的作用。贫困地区的村干部的工作经历也相对比较简单,除少数曾有过到部队服役的经历外,绝大多数都只有担任村组干部和务农的经历。其经历简单,视野狭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欠发达地区农村基层干部水平的发挥,也使之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农村社区管理的局面。
3、部分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发挥有限
农民工大多产生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在改革的过程中,欠发达地区农村基层组织的权力和功能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变化。由于农户家庭的相对独立,农村基层组织的功能也由原来的直接组织和领导农村经济社会活动,转变为指导、监督和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的数量被减到了尽可能少的程度。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村级组织的作用越有限。据有关统计,有些经济贫穷地区农村基层组织的涣散面达30%到50%(陈吉元)。我们这次调查所到的一些村,每个月由一名村干部在家值班,其他的都外出打工。这名值班的村干部基本上只能接听电话,很难抽身去做其它的事情。由于机构的萎缩,农村基层组织往往只能应付上级的会议、检查和一些易于完成的工作。在几次座谈会上,当我们问及一些乡(镇)村干部对留守儿童问题有何对策和想法时,他们的回答是“我们只考虑为农民抓票子,没去考虑为农民带孩子”。因此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无论是从职能上还是从实际功能的发挥上,相当大一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发挥的作用不够,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只能是听之任之。
留守儿童处于社会化未完成的人生初期,他们最易受环境的影响。当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缺陷,单独或二者、三者同时对他们的成长产生消极作用时,他们的德、智、体、美、劳的健康发展就遇到了严重障碍,因而产生了留守儿童的一系列统称为“留守儿童问题”的问题。
第二部分 留守儿童问题的表现
留守儿童问题,是指留守儿童相对于非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较多地表现出的非良性的情感、道德、行为、心理、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这一系列问题目前因为涉及到数以1000万~万人口,因而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本课题组对我省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一) 本课题组调查的组织情况
本次调查从8月份开始。为了使课题的研究更具有代表性,课题组的调查选点分别定在湘北、湘中、湘南、湘西的8个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县(市)的16个乡镇。它们分别是:岳阳市华容县的治河渡镇和万庾镇、岳阳市平江县的安定镇和瓮江镇、娄底市新化县的曹家镇和吉庆镇、娄底市涟源市的荷塘镇和白马镇、郴州市宜章县的迎春镇和南水镇、郴州市永兴县的悦来镇和大不江乡、湘西自治州保靖县的昂洞镇和拔茅镇、湘西自治州永顺县的王村镇和塔卧镇。
在调查中,我们分别召开了乡(镇)村干部、学校老师、留守儿童监护人、留守儿童等四部分人的座谈会和个案访谈。从4个不同的方面调查了我省留守儿童的行为及心理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需求及其存在的问题,同时了解了乡(镇)村干部、学校老师、留守儿童监护人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看法和建议,及其各地对留守儿童问题采取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和具体措施。
在4个市州的8个县(市)中,我们运用分层抽样的形式,在每个县(市)中抽取两个乡(镇),在每个乡(镇)中抽出一个村和一所中心学校,对留守儿童进行了问卷调查。为了真实有效地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行为情况,本次问卷调查采取由调查员逐题讲解,现场匿名填写、当场回收问卷。调查内容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行为发展、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区环境、同辈群体等问题。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份,回收有效问卷1996份,有效回收率为99.5%,对有效问卷采用spss 10.0进行统计处理,得到如下有关我省留守儿童的一些基本数据:
表2-1 我省留守儿童的基本数据
性
别男(人数及百分比)女(人数及百分比)
1059人 53%937人 46.9%
家庭
类型单亲(人数及百分比)双亲(人数及百分比)
160人 8%1836人 92%
监护
类型母 亲父 亲祖(外)父母亲戚朋友自 我
409人
20.5%288人
14.4%936人
46.9%265人
13.3%98人
4.9%
留守
时间一年以内一到两年两年至三年三年以上
329人
16.5%429人
21.5%719人
36.0%519 人
26.0%
去父母
工作地去 过(人数及百分比)没 去 过(人数及百分比)
693人 34.7%1303人 65.3%
亲子
联系经常(人数及百分比)偶尔(人数及百分比)很少(人数及百分比)
844人 42.3%687人 34.4%465人 23.3%
父母在电话中最关心的问题学习(人数及百分比)生活(人数及百分比)思想(人数及百分比)
812人 40.7%431人 21.6%86人 4.3%
人际交往人身安全其 它
30人 1.5%531人 26.6%106人 5.3%
为了了解我省留守儿童的行为及心理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需求及其存在的问题,我们分别采用了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的形式。总的说来,座谈会和问卷调查得出的结论与现实可能有一定的差距,这可能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在座谈会上乡(镇)村干部、学校老师、留守儿童监护人都希望把问题说得严重一点,以期引起上面的重视;二是留守儿童本人在填答问卷时,一般都不愿意把自己说得很差,因此往往对一些优秀的、好的项目进行选答,这也是与一般少年儿童的道德水平吻合的。
(二) 本课题组对我省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的描述与问题分析
1、情感方面的问题
留守儿童最大的问题是情感孤寂问题。对于尚处在中小学生阶段的留守儿童,依恋性情感还是他们基本的需要之一。但由于其家庭的不完整性和缺乏父母的亲情感染以及农村现有社会体系对他们的关照不多,他们的这种依恋性情感很难得到满足,以下统计数据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表2-2 父母亲外出打工的年限
调查项目人数百分比(%)
一年以内32916.5
一到两年42921.5
两年至三年71936.0
三年以上51926.0
合 计1996100.0
表2-3 是否去过父母亲工作的地方
调查项目人数百分比(%)
去过69334.7
没去过130365.3
合 计1996100.0
表2-4 亲子电话联系频度
调查项目人数百分比(%)
经常84442.3
偶尔68734.4
很少46523.3
合计1996100.0
表2-5 是否想念父母
调查项目人数百分比(%)
很想127964.1
一般53126.6
不想1869.3
合 计1996100.0
表2-6 生活中受到的委屈向谁倾诉
调查项目人数百分比(%)
监护人48524.3
老师43121.6
同学41720.9
好朋友57929.0
不知道844.2
合 计1996100.0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造成留守儿童情感孤寂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其父母长年外出,长时间缺乏亲子之间的直接互动,我们这次调查发现有的外出时间长达8—13年之久,且在其中很少回家。因为他们在外挣钱本来就不多,为了节约探亲的往返路费,加之节假日又有双倍以上的工资,所以有些父母甚至放弃了逢年过节回家团聚的机会。加上平时工作忙,也就是匆匆的几句电话的询问和问候(还有23.3%的“很少”电话联系)。
殊不知,对于少年儿童来说,情感的饥渴首先源自于皮肤的饥渴(心理学认为,这是哺乳类幼小动物的基本需求之一)。电话的问候缺乏亲子之间的直接互动,根本无法满足其皮肤的饥渴,长此以往他们就难免不产生情感饥渴的问题。情感的饥渴具有隐蔽性,又不易被人察觉,所以其危害性显得极大。它将直接影响到儿童性格、个性的形成和发展,使其人格发展上出现扭曲和变形,对儿童的社会化过程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
在调查问卷中有两道多项选择题:1、你目前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什么?选“生活无人照顾”、“受委屈无人倾诉”“与照顾者不和”的分别为77.9% 81.9% 和86.1%。 2、你目前最大的愿望是什么?选“有更多知心朋友”、“父母工作顺利”、“父母早点回来” 的分别为84.0% 、61.7% 、和69.2%。这都是居前三位的选项。对问卷的统计处理结果也显示,“亲子联系频度”与“委屈向谁倾诉”两道题目之间呈负相关;“交友目的”的三分之一是“倾诉心事”。这些都充分反映出留守儿童对情感关怀的渴望。我们还应看到,有9.3%的孩子“不想”父母亲。这是因为他们出生后就一直是祖辈抚养,长时间的与父母亲没有直接的面对面的生活互动,且不说父母亲的语言、情感给他们留下了多少印象,就连父母亲长得啥模样他们有些都不是很熟悉了,对这部分留守儿童来说,父母亲完全成了一个失去血肉和情感的文字符号。留守儿童的情感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活中受到的委屈无处倾诉,或者是缺乏良好的倾诉对象以及对他们的及时正确的辅导,久而久之其人格表现要么是攻击性较强,要么是偏向于抑郁性;二是由于得不到父母的亲情感染和关照,缺乏情感的慰藉,不少留守儿童就必需寻求情感生活的替代,于是上网聊天,交笔友的比较多,耽误了大好的学习时光。
我们在调查中就发现了不少这类事例。例如:涟源市某镇中学一留守儿童一天可以收到三、四封信,其精力主要用于给笔友的回信,而对学习几乎放弃。
2、道德行为方面的问题
儿童的道德行为关乎到支撑儿童成长的精神支柱和精神脊梁问题,切不可小视。著名的心理学家皮亚杰(piajet)通过对儿童认识形成过程的研究表明,低龄段的儿童从行为到思维或从感知运动格局到概念的过渡还没有完成,其间经历着“一个缓慢的分化过程”,“这个过程依赖于同化性转换作用”,而在这种同化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便是对成人行为的模仿。这一模仿过程是通过成人行为的耳濡目染,其中不仅有语言表达方式与语言内容,更有为人处世的道德行为。而家庭正是这种接受耳濡目染最直接、最多、最深的环境,特别是温暖的家庭气氛、和谐的亲子关系、关怀与爱护的父母态度,有助于亲子之间的认同倾向,是发展道德良知的最佳环境。无论道德知识、道德情绪及自我控制的意志力的培养,都是从家庭开始的,父母平时对儿童的教诲、奖励与惩罚的控制方式、管教方法与态度、行为示范等对于儿童的抗拒诱惑、罪疚感的态度以及对是非善恶的判断,均能产生积极的决定性的影响。
在测量留守儿童道德行为时,我们分别用了 “课堂违纪”、“不良嗜好”、“参与集体活动”、 “考试舞弊”、“撒谎”等指标。调查结果如下:
表2-7 是否有课堂违纪行为
调查项目人数百分比(%)
经常27413.7
偶尔39719.9
很少132566.4
合计1996100.0
表2-8 是否有抽烟、喝酒、夜不归宿、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调查项目人数百分比(%)
抽烟55327.7
喝酒25712.9
夜不归宿29514.8
打架斗殴1005.0
合计1205(人次)
此题为一道多项选择题。
表2-9 是否经常参与集体活动
调查项目人数百分比(%)
经常68334.2
偶尔73736.9
很少57628.9
合计1996100.0
表2-10 对考试舞弊的态度
调查项目人数百分比(%)
诚实不作弊129164.7
有机会也作弊43121.6
不作弊会吃亏27413.7
合计1996100.0
表2-11 是否经常撒谎欺骗师长
调查项目人数百分比(%)
经常30815.4
偶尔54727.4
很少114157.2
合计1996100.0
以上调查统计数据说明,我省留守儿童的道德行为水准还是基本吻合一般少年儿童道德行为水平的。但我们必须看到,对于留守儿童来说,亲子关系的相对疏离,家庭功能的缺失,使得他们更难得到来自父母的道德教化及其有效控制和帮助,这就加大了他们产生不良道德品行的可能性。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现代传媒对留守儿童幼小心灵的不良渗透。当前互联网等新兴现代媒体已经渗透到大部分农村,外出务工的父母又大都给孩子足够的零花钱以弥补其对孩子的关爱不够,这就为留守孩子自由出入网吧和各种娱乐场所提供了经济条件;同时,农村孩子缺少公共活动的场所及设施,而电游室、网吧的大门则向他们随时敞开,加之他们缺乏成人的管教或管教不严,因此,沉迷于上网和游戏就成了部分留守儿童课余的主要生活方式。现代传媒除给农村少年儿童带来新的学习、沟通方式之外,其中一些腐朽、庸俗和低级趣味的文化和有害信息也会给留守儿童的心灵带来伤害。
留守儿童远离父母,无法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上的引导与帮助,在情感上也得不到关心,这就很容易使他们偏离主流的道德价值观,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从座谈会的调查中我们确实了解到了这方面的一些问题。一部分留守儿童缺乏基本的礼貌常识,自制力较弱,自立、自理能力较差。逃学上网玩游戏的现象十分普遍。
永顺县某学校的留守学生在学校寄宿学生下晚自习后,用绳子从三楼寝室脱逃,翻越围墙外出上网打游戏。
一部分留守儿童染有不良行为习惯,抽烟成为留守儿童中较为普遍的现象。新化县某村小学一年级的留守女生就学会抽烟,该镇留守儿童中甚至还有染上吸毒的。看起来抽烟的比例在留守儿童中仅占27.7%,但就他们的年龄与身份而言,这个比例是太高了。
更令人感到担忧的是,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有这么一道题目,“父母在电话中最关心你的哪些方面”,得分排在次末位的项就是“思想道德”,仅占4.3% 。由此看来,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问题远没有引起家长的足够重视,这势必导致部分留守儿童的道德进一步“滑坡”。对此,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3、学习行为方面的问题
学习行为是衡量儿童整体行为的一个重要指标。按照艾利克森(erikson)的人格理论,少年儿童时期健康人格的塑造和培养,有赖于在成年人(主要是家长)的激励、支持和鼓励之下获得对学习知识渴望的满足。由此可见,学习行为对于留守儿童全面健康成长的意义是多么重要,因此,我们这次调查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
在测量留守儿童学习行为时,我们分别用了“学习成绩”、“学习信心”、“困难向谁请教”、“是否主动地向老师提问”等指标。调查结果如下:
表2-12 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
调查项目人数百分比(%)
优秀60130.1
良好42921.5
中等46123.1
较差39119.6
很差1145.7
合计1996100.0
表2-13 留守儿童的学习信心
调查项目人数百分比(%)
充满信心70135.1
较有信心60330.2
信心不足40920.5
没有信心28314.2
合计1996100.0
表2-14 学习上的困难向谁请教
调查项目人数百分比(%)
老师 69134.6
同学89044.6
监护人1145.7
自己解决30115.1
合计1996100.0
表2-15 学习中是否会主动向老师提问
调查项目人数百分比(%)
会53126.6
有时会116058.1
不会30515.3
合计1996100.0
以上调查数据表明:
大部分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都在中等以上的水平,二分之一强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为良好。
学习信心是孩子学习行为的心理表现,只有对学习有信心,孩子才能自觉、愉快地学习。本次调查的留守儿童中有35.1%对学习充满信心,但“信心不足”与“没有信心”的留守儿童也占1/3的比例。
在学习不良行为方面,大多数留守儿童表现不明显,有三分之二的孩子表示没有学习不良行为。需要指出的是,从与学校老师和监护人的访谈的来看,却与以上结果有一定距离。学校老师和监护人认为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普遍较差,但最差的不一定是留守儿童。
我们在保靖县的一个乡中心学校六年级调查时,就一般而言填答一份问卷只需要10到15分钟,但有一位女生足足花了30多分钟,她对问卷题目文字的理解大概只相当于3—4年级的水平。这虽然是一个特例,但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老师和监护人意见的真实性。
当前留守儿童学习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留守儿童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积极性不高,纪律涣散,陷入了新的“读书无用论”。这主要是这些孩子从他们的没上学也能挣钱的父母那里得到的直接感受。在“你目前最大的愿望是什么”的问题选项中,只有33.6%的学生选了“提高学习成绩”这项,在“你初中毕业以后有什么打算” 的问题选项中,只有48.3%的学生选了还要“继续学习”,而其他的学生则选择了“外出打工”和“做生意”。
农民工欠薪调研报告范文4
1、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07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75%;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924人,完成目标任务的74%;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866人,完成目标任务的76%;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87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78%;城镇登记失业率降为2.78%。
2、抓好企业用工服务。深入实施企业人才“百千万”聚培工程。一是开展供需调查。组织10个专班,对全市264家规模企业开展用工需求调查,回访企业73家。同时,做好全市城乡可开发人力资源调查,登记入库3358人。二是加强信息。通过电视台、信息广场、手机短信等形式,为企业招聘信息近20__条,累计信息4100余条,与市电视办“就业风采”栏目,展示企业在招、用工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三是搭建招聘平台。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专场招聘会3场,镇处“三送”招聘会3场,带领欣兴广大饲料到华中师范大学参加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1场,组织葛洲坝水泥、三峡新材等20家企业到三峡人才市场参加“县市联动·当阳名企进宜昌”专场招聘会1场。今年以来,累计举办招聘会21场,为企业招聘员工6723人。
3、组织各类培训。一是组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1514人,其中“志·能”激发培训2期134人,企业岗前技能培训2期95人。二是完成了职称计算机、英语、教育高级水平能力测试等报名考试工作;审核二级建造师、审计师、统计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236人。三是组织公务员网上培训报名1704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报名5619人。
4、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上半年,共举办创业培训班4期,培训280人。累计为218名创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82万元,协助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累计减免税费410万元,先后帮助291名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了1296人就业。完成了163户农家乐申报审核工作。
5、落实相关待遇。上半年共为136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支出岗位补贴860.67万元,社会保险补贴156.71万元。为468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落实失业补贴148万元,缴纳医保金45万元。
6、其他工作。一是完成了全市__—__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二是协助光明村开展农村网格化建设工作,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三是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二、养老保险局
1、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第十次调整,人均增资 171元/月。上半年累计发放企业养老保险待遇31012人24216万元,发放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1079人1391万元。发放老农保待遇897人38万元。为5.9万名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2319万元,各项待遇发放率100%。
2、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城乡居保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城乡居保信息化全覆盖。检查规范城乡居保远程服务点,对布局不合理、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点进行了调整或更换,另新增了服务点4个,全市城乡居民养老金代办点达到170个。全市适龄居民续保缴费152899人,续保率达94.3%,新增扩面1608人,扩面率1%,收缴保费2317万元,全市城乡居保人均缴费154元。
3、做好退休审核和退管服务工作。上半年,办理企业退休891人,办理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71人。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37人,办理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23人。组织专班上门开展待遇资格认证68人,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认证24941人。
4、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两个结合”:群教活动与党建品牌创建相结合,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群众路线教育专题培训班上作了《践行群众路线,抓好品牌创建》交流发言。 征求意见与查摆问题相结合,查找“”问题4条。
三、医疗保险局
1、完成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日常待遇支付工作。上半年,城镇职工个人帐户刷卡30.15万人次,刷卡金额2215万元;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即时结算19894人次,医保基金支付875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住院3822人次,医保基金支付205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住院3290人次,医保基金支付908万元。工伤门诊、住院168人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862万元。生育保险职工住院117人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2万元。
2、落实各项医保政策。一是落实特殊人群医疗待遇,上半年,特殊人群享待251人263万元。二是第十次调整我市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79元,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分别上调127元、53元。三是返还宜昌市外异地定居人员个人账户335人55万元。四是将192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慢性病门诊。
3、加强医疗监管。完成了__年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兑现和__年度《医疗服务协议》签订工作。查处并拒付三例不符规定的意外伤害,查处冒名顶替住院报销医药费1起;查处贺厚新诊所、谢爱青诊所两家定点机构违规刷卡行为2起。
4、其他工作。一是完成_ _-__年度医保基金收支分析调研报告、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自查报告、__年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工作。二是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及基金管理专项检查。三是抓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成立包保责任专班对艾滋病患者实施定向关爱和帮助。三是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三进三结”活动、青年干部“一线体验”活动、交心谈话活动,查摆“”问题。
四、社保基金征稽局
1、全市社会保险扩面新增6356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71%。其中企业养老保险1821人,完成目标任务的80%;医疗保险180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73%;失业保险673人,完成目标任务84%;工伤保险128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56.2%;生育保险78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67.2%。
2、全市征收社会保险费27467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56%。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征收17733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5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征收1532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56%;失业保险费征收1072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62%;医疗保险费征收5964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58%;工伤保险费征收863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69%;生育保险费征收303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56%。
3、全市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323040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101%。其中养老保险9791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1%;失业保险30123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1%;医疗保险134661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1%;工伤保险33164人,完成目标任务的99%;生育保险27177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1%。
4、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458人,开具参保缴费凭证57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联系函348份。
5、上半年实地稽核用人单位26家,督促5家参保单位据实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82万元。
6、其他工作。一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二是回复件37件,办理政协提案1件。
五、劳动保障监察局
1、开展劳动保障年检。上半年,年检用人单位500余家。
2、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上半年,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38件,帮助1672名农民工追讨欠薪790.6万元。办理件23件。妥善处理了大地陶瓷因未按时缴纳社保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和九峰陶瓷、当枝一级公路工地等欠薪案件。
3、加强劳动保障日常巡查。上半年巡查用人单位81家,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合同、执行国家标准工时10起。
5、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上半年共收取63个项目工资保证金275.2万元。
六、仲裁院
1、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上半年,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8件,已调处64件,到期结案率100%。
2、做好工作。上半年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700余人次。
3、抓好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举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班4期。
七、信息中心
1、推进社保卡制发工作。全市累计发放城乡居民社保卡18.98万张,完成目标任务的76.85 %。完成社保卡数据上传8.6万人,10月份可发放。
2、做好“两定机构”联网结算服务。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和线路巡检,实现医保刷卡24小时不间断。全市联网结算的两定机构已达145家,通过一卡通平台结算的单位达30家。
3、优化离退休人员认证系统。对异地网络远程认证系统进行升级,优化了认证操作步骤,使离退休人员生存资格认证更加便捷。
4、加强基金监管。按省厅的要求,每月将五保数据上传到省厅,每周进行一次基金监控,及时处理预警信息。
八、档案中心
1、加强档案管理利用。接收并整理归档人事档案散材料3976份;接收人事档案1973册。转出人事档案1189册。查借阅各类人事档案90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