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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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准则

资产管理准则范文1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管理责任审计 国有资产流失

一、引言

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是会计处理的四大流程,以往的会计处理注重会计的记录,认为会计的凭证和账簿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体现,有利于股东、债权人、管理者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用以做出正确的决策。然而,新会计准则更关注会计的确认、计量、报告三方面的内容,对单列原无形资产中的商誉、根据行业的不同从资产中划分出投资性房地产、生物性资产、金融资产,加大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的应用比重和合并报表等方面进行了新的界定,表明新准则更倾向于从会计处理的源头和结果上提高会计信息和工作的质量。会计处理重点的转移相应的也对管理和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新会计准则对管理的影响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资产管理相联系,新会计准则的颁布透过对财务管理的直接影响,也影响了企业的日常管理。新会计准则下各会计流程对管理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确认对管理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在会计确认上变化较大,资产界定清晰是新准则的一个重要特点,而这也正是改善资产管理的前提。因为资产管理是有针对性的,不同的资产其管理方式存在差异,重新界定原来分类不够恰当的资产有利于提高管理效力。新准则把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的房屋建筑屋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区别于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的房屋建筑物和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对它的管理注重获取资产价值变动的信息并确保资产的增值获利;此外,还把不可辨认的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并加大对商誉的管理力度,从而把原来一些国有资产排除在企业资产之外的现象规范化,大大降低了国有企业中不计、漏评、低评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

2、会计计量对管理的影响。涉及会计计量的会计政策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的后续计量方法提供的信息不同,反映的重点不同,而这些都是管理的重要依据,会计计量方式重点地变化,也会带给管理重大影响。新准则中提到对商誉每年都要进行减值测试,这使得对商誉的计量更加准确并及时体现减值的迹象,从而有利于企业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分析导致减值的因素,防止企业商誉的大幅贬值,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3、会计报告对管理的影响。新准则出台以前,我国的关联方交易就已经十分严重,存在关联方之间故意压低价格或不计部分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例如,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Y大酒店有限公司为其下属企业,2004年9月,X公司以其拥有的大厦1至9层楼房屋产权23078000元作为投资,与B企业共同投资成立Y大酒店有限公司,但大楼所占用的土地未进行评估并转作投资。2005年4月,X公司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1至9层2043.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Y公司,并由Y委托中介机构对该土地进行了评估,评估总价29247200元。目前,土地使用权证已在Y缴纳土地出让金11698874元后过户至该公司名下。上述行为违反了《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中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投资或转让的有关规定,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新会计准则中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式采用权益结合法,即按被合并方个别报表中各项目的账面价值入账。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均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由于我国的企业合并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国有企业合并,加之我国市场发育不完善,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衡量净资产,这降低了合并时利用公允价值压低国有资产价格、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

通过表1可以看出,2004年因管理问题所导致的平均损失金额为3877.7万元,2005年为8960.9万元,较2004年有大幅度增长;2006年的数字显示,这种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得到遏制,2006年平均每个被审单位的损失金额为382.57万元,2007年上半年为367.6万元,与2004、2005年相比,降低约90%-95%,这种大比例的下降以2006年为分界线,而新会计准则颁布正是2006年,这正验证了上述新会计准则对管理的影响。

三、新会计准则对审计的影响

1、会计确认对审计的影响。企业的所有资产的取得和负债的增加都要通过会计确认划分类别,便于日常管理,这也同样是审计的依据。各个科目的审计计划、实施都根据科目的特点有所不同。新会计准则中会计确认方式的转变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投资由按持有时间划分转为按持有目的划分。第二,商誉被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列。第三,投资性房地产从固定资产中剔除出来。第四,生产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相区别。以上会计确认方式的转变,更加清晰的反映企业所持有资产的构成情况和盈利能力,提供给审计人员的信息结构较以往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审计人员在面对新的变化的时候,就应该重点注意会计人员对资产细化分类的判断是否正确。

2、会计计量对审计的影响。会计要素的五大计量方式为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公允价值主要应用于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资产减值、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及通过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式取得的资产。尽管新会计准则中对广泛推展公允价值做出了论证,认为我国存在活跃的资产交易市场,但是笔者认为在我国现有的经济环境下,公允价值计量存在不确定性,在公允价值应用的三个级次中,公允价值的选择和估计都会因会计人员的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而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如果把握不好就会被作为盈余管理的手段,进而影响财务报表中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多种计量方式的运用,要求审计人员能够正确判断计量方式选择的正确性、资产价值的准确性。为解决上述对审计人员提出的要求,笔者认为审计的重点应该由价值审计转向数量中的所有权审计。

3、会计记录对审计的影响。此次会计记录的内容基本没有变化,主要是会计确认、计量等其他会计处理过程的变化对会计记录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中提到企业可以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行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会计科目,一企一制对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一些特殊行业,例如金融行业、生物行业等有自己独特的一套会计科目,也要求审计工作有更强的适应性。

4、会计报告对审计的影响。会计报表是审计计划和实施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基本资料,会计报告公允与否对审计有直接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下,会计报告对审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会计科目的变化和利润表中项目的调整对审计提出的要求。例如,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应付款这一项目实际上是长期应付款账户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值,这更加公允的反映了企业的负债。利润表的变化在于把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作为营业利润之内,使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得以准确体现。

此外,从合并报表编制上来说,非同一控制下子公司报表项目应该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因为子公司的报表是依据账面价值记录的,所以在合并报表时,要将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结构发生变革,给审计带来了风险。

四、目前我国企业资产管理审计的重点

通过上述对管理和审计的讨论可以看出,长时间以来,由于国家经济体制、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准则和企业机制中存在的缺陷,导致在企业的资产管理中,会计对资产信息的控制作用逐步失效。审计作为一个企业监督者,应该改变以前仅仅依靠会计信息执行价值审计的审计方法,而应该数量审计和价值审计相结合,建立更加完善的审计体系,弥补会计对资产信息控制的不足。

1、加强对资产数量的审计。以往对企业资产的审计主要是对其价值的审计,审计师往往只审核账面价值,实地盘点是否账实相符,但是随着公允价值在资产计价中的大范围应用,仅仅靠实地盘点并不能说明资产的价值是否真实、公允,因此,对资产的实地审查,要从价值审计转到数量审计上来。审计资产的数量是否真实,更加有据可依,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对资产进行数量审计,重点是对资产所有权的审计。只有企业拥有的资产,才是企业的资产。虽然有些资产在企业管辖范围内,但是企业并没有取得资产所有权,那么该资产不属于该企业,例如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受托代销的产品等。对所有权的审计应重点关注审计实施前是否有大宗异常款项入账、账款的来源;与应收类资产相关的存货的减少是否真实;取得实物资产的所有权证明是否齐全等。

2、改变价值审计方法。在以往的审计中,审计的主要工作就是复核会计人员的账表,检查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而目前会计信息已经不能准确、公允的反应企业的真实情况,单凭对会计资料的复核已经满足不了审计目的的要求,因此,改变审计方法迫在眉睫。重新计算简单的来说就是依据被审计单位的真实业务和已选会计政策,通过对有关数据以人工或计算机辅助技术重新执行计算,与先前会计资料中的计算结果进行对比的一种审计方法。该方法是建立在会计资料不真实的假设前提下的,所以,不存在因会计资料的不准确而误导审计判断的现象。重新计算在固定资产折旧审计中应用比较多,同样也适用于对数量的审计。但是,重新计算带来的工作量普遍很大,最好采用计算机辅助技术。

3、合理规避风险。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的审计,审计人员不可能把利用公允价值虚增或虚减资产的可能性降为零,那么,审计人员应该在尽可能搜集相关证据、资料进行资产公允价值合理性审计的同时,凭借相关部门出示的对公允价值合理性的担保,转移风险,把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范围内。例如,上面提到的房屋管理机构出示的房产证、证券等金融机构出示的股份认购书、销售货物或购买资产的发票等都是审计人员要重点检查的证明、依据,虽然这些证明、依据不能帮助审计人员完全降低风险,但是可以把风险转移给证明出具单位或个人,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S].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资产管理准则范文2

关键词:无形资产;新准则;旧准则;国际会计准则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的比较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中主要强调了它的可辨认性,以后所有的无形资产都是可辨认资产,它或是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或是它的权利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新准则取消了商誉,将商誉并入到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中,该准则规定只有在非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能产生商誉,而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能产生商誉,差额只能调整资本公积。

旧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旧准则指出,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指商誉。

第38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8)的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IAS38也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对商誉的会计处理由第22号国际会计准则——企业合并规范。IAS38认为,企业购买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代表了预期的未来超额经济利益,它可能产生于购入的可辨认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也可能产生于购买者在整项购买合并中准备购入的,但却不符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条件的资产,商誉本身是不可辨认的,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的定义范围。

二、无形资产确认的比较

新旧准则与IAS38关于无形资产确认的要求是一致的,都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②归属于该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无形资产计量的比较

(一)初始计量的比较

对于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入账后,应以其摊余价值减去相关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作为账面价值。

新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有关“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部分”,统一规定为:“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就要求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所确认的初始成本与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新准则也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即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的性质,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购买价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l7号一一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IAS38认为,无形资产应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所有可直接归属于,或按合理一致的基础,分摊于该资产的支付对价,或创造、生产并使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所有支出。IAS38特别指出,对于以报告企业的权益性工具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对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按IAS22“企业合并”的规定,其成本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对于以政府补助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IAS20“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或名义金额加上可直接归属的、使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所需支出,对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以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则需区别对待:与不同类资产交换的,以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与同类资产交换的,以所放弃资产的帐面金额作为新资产的成本;对于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无形资产首次满足确认标准后所发生支出的总额,包括所有可直接归属或依合理基础分配的,使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支出(这与新准则的处理一致)。

可见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是显著的,而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接近但也有不一致的地方,主要有:(1)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我国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国际准则统一按公允价值计量;(2)对于资产交换产生的无形资产,我国根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分为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国际准则统一按公允价值计量,同时区分同类与非同类资产交换。

(二)后续支出计量的比较

关于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计量,新旧准则都规定,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应确认为发生当期的费用。而IAS38规定,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但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一是该支出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过其原来预计的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二是该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和分摊至该无形资产。

四、研究与开发支出规定的比较

IAS38将企业内部形成无形资产的过程分为“研究”与“开发”两个阶段。IAS38指出,研究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费用是在发生时计入费用还是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则要看开发费用是否符合特定的条件。当企业可证明以下所有各项时,开发或内部项目的开发阶段产生的无形资产应予确认: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使其能使用或销售,在技术上可行;②有意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③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④该无形资产如何产生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其中,企业应证明存在无形资产的产出市场或无形资产本身的市场;如果该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那么应证明该无形资产的有用性;⑤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销售无形资产;⑥对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旧准则规定,所有的研究和开发支出全部作为当期费用,但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相应的注册费、律师费予以资本化,作为资产的入帐成本。

新准则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研发支出”这一科目,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而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5条资本化条件(与IAS38的6条标准基本一致)的可以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在研究开发阶段的支出,首先应在研究开发支出中归集,期末按是否应予资本化,再分别结转到无形资产和管理费用中去。

五、无形资产摊销的比较

IAS38规定,企业所使用的摊销方法应反映企业消耗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的方式。如果该种方式不能可靠地确定,那么应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摊销额应确认为费用,除非其他的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将其计入其他资产的帐面金额。关于摊销年限,IAS38指出,无形资产的折旧金额应在其使用年限的最好估计内系统地摊销。但是,无形资产自可利用之日起,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0年。IAS38又规定,如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在极少数情况下可以上述假定。

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则摊销年限应按孰短原则确定,如果合同与法律都没有规定有效年限,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新准则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区分开来,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与原来一样,按期摊销。而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予摊销,但需要至少于每一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应计提有关的减值准备。新准则规定,对某项无形资产摊销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从资产中获取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预计实现方式来选择,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对于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采用直线法摊销。

考虑到尚未使用无形资产未来产生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新准则与IAS38一样,都要求对无形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资产减值准备一旦提取就不允许冲回。此条规定将极大地遏制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粉饰财务报告,调整利润的行为。另外,新旧准则都将摊销费用确认为损益,而IAS38规定,摊销额通常应确认为损益,但是,有时包含在资产中的未来经济利益,在生产其他资产时被吸收。

六、无形资产净残值的比较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残值有了新的规定,它认为无形资产的残值一般为零,但若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该项无形资产,或是该无形资产存在活跃的市场,通过市场可以得到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的残值信息,并且从目前情况看,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该市场还可能存在的情况下,无形资产可以存在残值。IAS38对无形资产的残值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不难看出,新的《无形资产》准则,不仅从定义上、范围上对无形资产做了修订,更是从会计核算上对无形资产做了完善和补充。它不仅重新修改了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方法,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还增加了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确立了无形资产可有残值,部分研究开发费用可予资本化的观念,更是引进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观念,使新的《无形资产》准则更完备、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具有国际性,这也是这次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宗旨,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的会计人员国际通用化,为我国的会计人员走向世界奠定基础。但是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过程中,没有完全照搬国际会计准则,适当地结合了我国的国情,便于新旧会计准则的前后衔接,也使新准则更具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1992

2.常勋.国际会计.东北财经出版社出版.2001

3.刘峰.会计准则变迁.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2000

4.丁涛.简述新旧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不同之处.财经纵横.2006.09

资产管理准则范文3

1.明确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定期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按照准则中这一规定,企业在对外报送各期报表时应按照准则规定对已存在明确减值迹象的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上市公司在中期报表时不计减值,待至资产负债表日时,一次性计提巨额减值。此项举措,可以有利于投资或潜在投资者充分了解到该上市公司各个时间段的经营状况。

2.进一步完善了披露要求

新准则对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原则、计提的原因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描述,此项措施不使资产减值的信息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空间扩大,而且也减少了依托于主观、需要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会计估计,有利于减少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改善起到了很大的帮助。

二、新资产减值准则产生的消极影响

1.缺乏理论依据和可操作性

我国虽然已明确声明禁止企业秘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对利润进行操控,但是不少上市公司为了追求自身及企业价值最大化,仍然不顾法律准则的规定。我国新资产减值准则不可转回的政策正是为了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因此如果光从遏制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角度看,此项准则尚可理解,但如果是从专业的角度来看,准则规定的此类做法就缺乏理论依据和可操作性了。

2.可收回金额的难以可靠估计

新准则规定,如有证据表明资产确实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对企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可收回金额。但其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第一,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处置费用后净额确认都难以可靠估计,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我国会计准则虽然已经对公允价值的具体计量方式做了谨慎规定,国际上与公允价值有关的一些案例也为我们提供了借鉴的经验,但毕竟我国引入公允价值时间较短,其理论概念还不太具体,目前仍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第二,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认上不能准确计量。尽管新会计准则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其的确定基础是主要是依靠已获批准的预测数据报告和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以后年份稳定增长率,但财务预测的数据自身就只是一个估计值,存在主观性。

3.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实施异常困难

目前,在我国准则中引入了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资产组”的概念,就我个人观点而言,在我国现有阶段下实施、完善资产组是相当困难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管理水平尚未满足实施“资产组”的条件,实施资产组首先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但是我国大多数的上市公司没有惯例对其长期现金流量预算进行编制,并且相关的管理者、会计人员对其的预算没有丰富的经验,因此,目前在我国很难实施“资产组”;二是由于我国相关的准则中没有对资产组做出明确地的划分标准,因而不同的资产组划分的方法将会直接影响资产减值计提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企业很可能随意通过调节资产组的大小来操纵利润,以满足企业自身财富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4.商誉减值测试困难

商誉的减值测试的可操作性较难,这主要是其要结合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同步进行。对企业资产组的具体认定,商誉究竟分配给过小的资产组亦或是过大的资产组都没有明确的确认标准,只能通过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主观估计进行计量,但过小和过大将会直接影响到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进而会对企业财务报表上的数据产生影响。由于准则中规定并不明确,财会人员和外部审计人员也没有具体判断标准,这会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用商誉减值测试标准的不确定性进行盈余管理行为。

5.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完善

资产管理准则范文4

【关键词】 资产减值准则; 盈余管理; 制约

盈余管理通常是以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为依托的,而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又是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由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冲突的存在,会计准则中必将允许管理当局在财务报告中采用职业判断,并且审计是有缺陷的,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也为盈余管理创造了机会,即管理当局就会选择不能准确反映其公司真实经济情形的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管理当局以滥用“巨额冲销”的方式来调整费用、提前确认收入,不切实际地计提准备等,这些正威胁着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旧准则在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冲回方面,企业有很大的自我调节余地,这实际上给予了公司粉饰会计报表的机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需要会计人员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并作出职业判断,这就可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选择对公司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资产减值就可能成为一种盈余管理的方法。现行准则规定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提取以后年度不得转回,有效防止了上市公司利用减值准备一次亏够,再重新转回的利润操纵手段,但现行准则对于存货、应收账款和金融工具减值准备仍可继续计提并转回,上市公司还可能会利用存货跌价准备,个别特殊坏账准备的计提、转回调节年度利润,然而与以往相比,其影响力有所减少,但实施手段可能更加隐蔽。

一、现行资产减值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

现行资产减值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企业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现状。所以它的颁布将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式。

(一)现行准则的详细规定有利于压缩企业操作利润的空间

资产减值准则有很多变化,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产生抑制。原准则中,对减值准备的计提需要经过大量的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估计和专业判断,而不同的企业以及不同的会计人员对同一项资产所作出的判断不可能完全一致,这样就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留出了很大的空间。现行准则的制定注意到了这一点,并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现行准则中对于“资产组”的新规定就是一个例子。原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的规定没有提出这个概念,这就势必导致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企业在操作时遇到困难,进而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计提方式,难以达到统一。现行准则中对此进行了统一的规定,以“资产组”作为此类资产的计提基础,大大缩小了企业在这一方面对利润做文章的空间。有关资产减值不能转回的规定有利于抑制盈余管理行为,这是对现行准则的一个较大调整。在现行准则制定以前,企业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的大额冲回来调整当期利润是进行盈余管理的一个主要方式。企业在某一年度对应收账款超常提取巨额坏账准备额,使得当年利润急剧下降,次年却以债务重组等方式“成功收回”而大量冲回“坏账准备”,使次年的利润突增以达到某种目的。现行准则作出了一经确认,不得转回的规定后,由于企业无法通过冲回减值准备快速提升利润,在计提时就会更加慎重,因此这条规定将有效抑制企业在资产减值上的盈余管理行为。

(二)现行准则下企业的盈余管理空间透视

现行资产减值准则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改进和完善了原准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抑制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作用,但其还存在一定缺陷,这些缺陷仍然会给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留下一定的空间。

1.资产减值确认条件有的过于笼统。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况千差万别,准则不可能列出判断资产减值的所有迹象,所以对于准则所列出的若干迹象来要求企业根据这些迹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职业判断,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具备很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从这些迹象本身来看,有的过于笼统,比如判断资产减值的第一个条件是市价的跌幅明显高于预计的下跌,“明显高于”的界限就需要依据企业外部经营环境、法律、市场、技术的变化来判断,资料十分不易取得,对于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怎样处理,现行准则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2.资产减值计量标准有的不够明确。确认条件只是列举出可能发生减值的若干迹象,最终判断资产是否减值要判断其账面价值是否低于可收回金额(成本是否低于可变现价值),按账面价值(成本低于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是减值的计量标准,它的确定非常重要。但现行准则只给出了可收回金额的定义,资产的销售价格和处置费用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如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也没有全面、系统地说明。这对某些可收回金额的计算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的资产(如长期资产)在实务操作上带来很大困难。

3.控制盈余管理行为存在漏洞。虽然现行准则规定了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能转回”,但是企业仍然可以通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调低当期利润,减少期末存货成本,这样以后期间销售成本就会偏低,从而使未来的利润反弹。另外,在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发生更替或企业的盈利无法达到分红计划所规定的下限时,一些企业仍然可以在某一会计年度一次性提取巨额资产减值准备,使得企业一次性亏足。在以后的年份可以轻装上阵,可以说现行准则对这种形式的盈余管理行为抑制作用不大。这也从侧面说明了现行准则还是无法全面考虑到企业盈余管理的方方面面。从长远看,现行准则中资产减值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业利润操纵。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项目,在旧准则规范下由于对是否发生了减值、减值的金额到底有多少等方面的判断存在很大的操纵空间,从而为企业操纵提供了途径。因此,我国现行颁布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将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对现行准则的修改和完善,起着对资产减值确认、计量、披露的规范性作用,能够有效抑制现有企业一些通过资产减值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但企业面临的具体情况是复杂多样的,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现行准则的规定还略显不足,在某些细节之处仍然存在着可操作不强的特点,给盈余管理行为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二、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内因

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是盈余管理最常见的手段,其内因也就是盈余管理的直接诱因。在理论界早有研究,Paul M.Healy&Jarncs M.Wahlcn(US)述及的盈余管理动机有:资本市场动机、契约动机、监管动机等;秦荣生述及的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为:委托责任关系的存在、债务合同约束、合理避税考虑、避免巨额政治成本、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等。其理论基础主要有“产权理论说”、“契约理论说”、“委托理论说”、“博弈理论说”等。

“委托理论说”认为:由于“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一般为人,即企业管理当局)通常比会计信息使用者(委托人或利益相关者)了解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因而必然导致“沟通摩擦”,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随之而来,人会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盈余信息过程中,作出对自己有利或对自己和委托人均有利的盈余管理行为。

“产权理论说”认为: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导致了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互分离,实际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管理层并不拥有剩余收益的索取权,因此他们不会有动力去利用他们的权力追求股东收益的最大化,而更在意如何使他们聘任期内自身收益的最大化,于是盈余管理行为便应运而生了。

“博弈论说”认为:只要存在通过博弈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条件,或者说只要破坏“协议”的收益大于遵守“协议”的收益,就一定会发生盈余管理。

“契约理论说”认为:企业的实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由于缔结契约和各方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各利益主体的目标不完全一致,加之契约本身具有刚性和不完备性,各利益主体(各契约关系人)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冲突,即契约摩擦,这时契约关系中能够影响和改变会计信息的管理层会产生管理会计盈余数额来影响利益分配的冲动,以使契约的签订和履行朝着有利于自己或企业的方向发展。

三、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外因

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外因是会计准则的制约程度。会计准则制定是为了追求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在会计准则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刚性与不完备性和现实适应性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冲突,为解决这些冲突,会计准则必须允许在财务报告中采用适当的职业判断,进行必要的会计方法选择。企业管理当局常常利用这些会计准则中的职业判断和会计方法选择,有意识地滥用会计职业判断的规则,从而达到某些特定目的。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涉及的职业判断多,所依据的条件和衡量的标准不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公允性难以衡量,这些性质特点都使其成为盈余管理最常见的手段。

(一)准则中资产减值业务的职业判断较多

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计提标准和比例需要用职业判断,即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这在客观上为上市公司利用计提准备调节盈余提供了可能。例如,现行会计准则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都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长期投资可回收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回收金额与可变现净值,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可回收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的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更具有不确定性。

(二)确认与计量难度较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认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效益。但是根据目前的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要合理确定各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有较大的难度,各项资产期末计价均采用“孰低法”,由此便产生了各种准备账户,所不同的是计价方法选择了不同的计量模式,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等。但现有规定对有关资产计量模式缺乏统一性的标准,概念内容又过于统一,欠缺灵活性,因而可操作性差。现有准则中使用的计量基础包括有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使用价值、市价等,它们在不同的准则中又各有表述,标准多,难掌握。如按照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但是企业的长期资产往往没有销售市价,只有使用价值,单项资产一般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这导致单项资产无法确定可收回金额,实务中对于这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可操作性不强。现行会计准则引入了“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等概念,克服了原会计制度的缺陷,但操作起来过于复杂。

(三)外部监管难度大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资产减值准备再确认缺乏权威性。客观地讲,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性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对企业的资产减值进行再确认缺乏权威性。

四、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和盈余管理的博弈关系

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既是制约与反制约关系,也有利用与反利用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会计准则实际上是国家从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出发,与企业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证券监管部门及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该“协议”的坚定维护者,反对一切违反“协议”的行为,而企业管理当局从自身利益出发,经常在遵守“协议”的损益与破坏“协议”的损益中进行权衡。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时常会作出破坏“协议”,操纵盈余的行为,因此会计准则和盈余管理形成博弈关系。会计准则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弹性如何直接关系着企业管理当局利用其进行盈余管理的广度、深度和频度?会计准则制定者在制定准则时经常陷入更多顾及准则的科学性、适用性,进而扩大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的范围,还是更多顾及盈余管理、压缩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空间而牺牲会计准则的科学合理性和广泛适应性的矛盾之中。矛盾斗争的最终结果是均衡与妥协。

资产减值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同样体现了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抗衡。这在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中反映出来,现行会计准则的修订正是这种矛盾斗争的结果,是追求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的权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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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罗群.盈余管理的识别及运用[J]. 审计与理财,2008(12):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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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王彦卓.新会计准则的亮点与隐忧――从上市公司利润暴涨谈起[J].财会月刊,2007(26).

资产管理准则范文5

关键词:盈余管理 资产减值 新资产减值准则

一、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已经高度分离,企业所有者可能并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而是由管理层人员掌握经营管理大权,他们才是企业真正的控制者。由于他们参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程度不同,所掌握的信息就不对称,企业管理当局所了解的生产经营信息远多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即使是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管理当局也会有更深刻的理解。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往往又并不完全一致,他们之间会产生一些利益冲突,管理当局就会在各种不同的动机下,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为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实施盈余管理行为。

(一)树立上市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对上市公司而言,吸引投资者的投资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这种社会形象一般通过逐步增长的经营业绩表现出来,即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健康有序发展的信号,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上市公司常以资产减值为手段调整利润,使其盈利能力呈平缓上升的现象。比如,企业某一年度的业绩增幅较高,又预测下一年度业绩将有所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对某些资产以较高的比例计提减值准备,从而隐藏这部分业绩。并且本年度计提了足够的减值准备,下一年度即可少计提甚至不计提,即为下年的轻装上阵做好了铺垫。另外,上市公司还可以利用资产减值冲回这一手段,下一年盈利减少时将本年度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回,使得企业的盈利能力稳步上升,以达到稳定股价、降低市场风险的目的。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这种平滑利润的方式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摆脱政策性约束

1.首发股票。我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持续盈利;证监会公布了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该条件指出,公司必须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 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由此可见,公司能否发行股票取决于持续盈利能力及过去几年的经营业绩,因此,一些公司就会选择通过资产减值等手段进行财务包装,以获取资本市场宝贵的“壳”资源,达到成功上市的目的。

2.配股。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它是上市公司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对上市公司后续资金的投入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发挥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公司法》及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的配股资格有着严格的规定,最为硬性的就是要求企业“最近三年内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为了达到配股资格线,上市公司会积极利用盈余管理来调整净资产收益率。另外,配股价格的高低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融资金额,而配股价格又决定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上市公司积极对会计盈余进行管理,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维持上市资格避免退市。由于上市能使企业筹资的机会增多,带来极大的经济利益,且上市的额度有限,所以上市公司成为一种非常珍贵的资源。根据《公司法》及证监会关于亏损上市公司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就要暂停上市,如果之后的6个月仍继续亏损就要面临退市处理。当上市公司出现经营不力产生亏损时,公司管理层就会绞尽脑汁保住公司来之不易的上市资格。如果公司经营业绩仍不景气且短期内很难调整过来,这时就会诱发盈余管理行为。比如,上市公司会选择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是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来提高当期会计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维持上市资格。

二、新资产减值准则下盈余管理的空间透视

新资产减值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相比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大大约束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但是并不能完全抑制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仍然给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留下一定的空间。

(一)新会计准则仍留有较大的人为操纵空间

首先,资产减值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在第五条中描述了发生减值的迹象,但这些描述主要是定性的判断标准,缺乏对减值迹象的量化规定,会计人员要判断是否发生减值迹象,需要利用自己所具备的判断能力,并综合各个方面的因素,来执行操作。上市公司仍可以利用资产减值迹象认定的主观性,达到预期盈余的要求。

其次,资产减值准则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较为明确的规定了减值迹象的判断标准和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但减值的计提标准和计提基数的规定仍然不够系统,例如,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确定,其中“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都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还需要预计估算未来一定期间的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更具不确定性,使计提缺乏衡量标准和制约手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来设定,为其盈余管理提供一定空间。

第三,新资产减值准则不包括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存货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等,这更使得资产减值测试的指标不充分,会计人员主观判断的难度因此而增加,也同样为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

(二)“资产一经减值,不得转回”的规定仍留有盈余操纵空间

新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资产减值转回这一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通道,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保证。但其只适用于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而将存货、应收账款、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等排除在外,这些资产在企业中所占比重较大,企业仍可以通过大量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实现盈余操纵。

(三)资产组的认定和划分存在盈余管理空间

新会计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主要是考虑到企业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计量,因此要求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确认。但是,对于资产组的引入,也存在一些操作上的难度。在对资产组的减值测试中,预测现金流量是不可或缺的步骤。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和管理人员对现金流量的估计和测试缺乏经验,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较低,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并且,对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标准,进而影响到资产减值的计提数额,这里就存在盈余管理空间。尤其是我国目前对上市资格限制仍存在财务类硬性指标,上市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随意扩大或缩小资产组的可能性很大。

三、解决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资产减值准则,约束盈余管理行为

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比旧准则更加明确、清晰,在一定程度上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起到约束作用,但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准则实际操作中仍需要会计人员较多的估计和经验判断,仍存在多种选择权。由于这里包含了很多主观判断因素,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也缺乏客观的标准,这样就给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会计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留有了余地。我们希望在未来准则的制定和修改中,应尽可能明确资产减值政策的选择权,尽可能缩小会计人员人为估计和判断的范围,避免企业执行会计政策的主观随意性,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少资产减值规定中的人为因素,抑制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规定进行盈余管理。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职业判断力

从现行准则规定的具体事项来看,要有效地实施还需要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达到一定的程度。从准确适时判断资产减值迹象的发生,到准确合理确定减值的金额,再到披露减值信息,都离不开会计人员的综合分析和职业判断。为了适应资产减值会计的要求,首先,应对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进行强化和指导,要求财务人员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使其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能够准确理解和掌握减值规定;其次,加快引进高素质的会计人才,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从而能够准确把握规定中所包含的职业判断,进行恰当的减值处理;再次,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自律性管理,从道德角度约束会计人员滥用资产减值政策的行为,确保减值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三)加强监管力度,抑制盈余管理

首先,由于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为了保证计提数值和比例能够公允反映经营业绩,上市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管,做到随时跟踪、随时监督,及时发现内部问题,及时控制。

其次,加强外部审计,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审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资产减值信息,对于披露资产减值信息的不恰当做法应当予以纠正。

第三,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资产减值选择权的监管力度,强制上市公司披露有关资产减值的原因、计提办法及对利润的影响程度,从而提高资产减值信息披露的透明度。Z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资产管理准则范文6

关键词:资产减值;盈余管理;计提;转回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6-0081-02

亏损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盈余,对于无法做成盈利或是首次加入亏损之列的上市公司,为了给下一年扭亏留下伏笔,往往计提巨额资产减值准备,而对于要配股或免受特别处理、摘牌处罚的上市公司则大额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因此,上市公司都留有一定数量的资产减值准备为操纵利润作准备。2006年颁布的新资产减值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现在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实际情况,在计提基础、确认标准、计量标准和操作步骤方面较现行准则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关于禁止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规定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现行会计准则下公司的盈余管理方式,抑制一部分盈余管理手段。新准则的颁布实施,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调节盈余的大门就被完全关上了吗?本部分通过新资产减值准则颁布前后上市公司计提和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对比,对上市公司在新资产减值准则颁布后可能出现的新的盈余管理手段进行探讨。

一、样本的选取

为了全面分析资产减值准备新规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本文以我国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2005―2007年期间符合下述两个条件的样本:

(1)2004年前上市且未退市的上市公司。(2)财务数据完整。

考虑以上因素后,共得到1233个样本,数据来源于证券之星、巨潮咨询网站。数据处理采用EXCEL数据分析工具。选取了沪深证券交易所以A股发行的上市公司:2005年412家、2006年435家、2007年386家公司为样本。

由于2007年的资产减值表中的内容有14项,为了和2005年、2006年的八项减值对比,因此,2007年参照2005年和2006年的项目名称,短期投资减值准备仅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研究分析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表1反映的是2005年、2006年和2007年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金额的比例关系。从表1中可以看出,2005年计提金额排在前三位的资产减值准备分别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别占整体的41.96%、28.15%和14.73%;2006年计提金额排在前三位的资产减值准备和2005年相同也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别占整体的59.45%、19.63%和11.07;2007年计提金额排在前三位的资产减值准备和前两年相同也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别占整体的62.15%、21.86%和7.85%。但是2006年和2007年计提的坏账准备占整体的比例却大幅度提高,由2005年的41.96%提高到2006年的59.45%,2007年的62.15%,分别提高了17.49和20.19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坏账准备是上市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方式,也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占整体的比例由2005年的14.73%下降到2006年的11.07%,2007年的7.85%,分别下降了3.66和6.88个百分点。笔者认为引起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在新资产减值准则出台后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将受到限制的情况下,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将成为沉没成本,只会减少当期的利润。所以,企业对于资产减值的行为必定非常谨慎,能少计提则少计提,导致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利用短期资产减值准备来进行盈余管理。如上市公司仍可以通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调低当期利润,减少期末存货成本,这样以后期间销售成本就会偏低,从而使未来的利润反弹。

(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情况分析

表2反映的是2005年、2006和2007年转回各项减值准备金额的比例关系。从表2中可以看出,2005年转回金额排在前三位的资产减值准备分别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别占整体的40.66%、34.68%和16.89%;2006年转回金额排在前三位的减值准备和2005年也是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分别占整体的33.65%、31.24%和15.25%。但是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占整体的比例却大幅度提高,由2005年的16.89%上升到2006年的31.24%,增长了14.35%,转回金额仅次于坏账准备,位于第二位。转回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占整体的比例也有提高,由2005年的2.02%上升到2006年的3.52%,增长了1.4%;2007年转回金额排在前三位的资产减值准备也分别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只包括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分别占整体的51.26%、38.65%和7.13%,转回的坏账准备比2005年增加了10.6%,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06年的新资产减值准则中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部分长期投资等长期资产。部分资产因为后续计量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不计提减值准备,除了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是例外;有些资产减值是可以转回的,包括存货、应收款项、长期债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这意味着自2007年1月1日准则实施起,上市公司以往年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将不得冲回,这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将产生很大影响。因此2006年被视为资产减值准备冲回的最后期限,上市公司在过去年度通过种种理由计提的资产减值如果不及时转回,将彻底成为沉没成本。2006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金额所占比例的大幅度提高也验证了这一点。

同时,2006年与2005年相比存货跌价准备转回金额所占的比例大幅度下降,由2005年的34.68%下降到2006年的15.25%,降幅达到19.43%;坏帐准备2005年与2006年相比转回金额所占的比例由40.66%下降到33.65%,降幅为7个百分点,这主要因为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不适用于颁布的新资产减值准则中关于不许转回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在2007年以后仍然可以按照准则关于减值迹象的要求计提和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2007年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比2006年和2005年都大幅度增加。可见,在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被限制后,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利用短期资产减值准备来进行盈余管理。这表明,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的操控大门,但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余操控。新准则并不能完全杜绝上市公司的盈余操控。

三、研究结果及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新资产减值准则的颁布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由于这一规定的主要适用范围是仅适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以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减值。应该注意的是,对于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及应收账款和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摊余成本计量)、长期债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等的减值仍然允许转回。统计数据表明在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被限制后,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利用短期资产减值准备来进行盈余管理。